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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三·十、第八相应心所亦无覆无记摄(注解)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3日
来源:   作者:韩镜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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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三·十、第八相应心所亦无覆无记摄(注解)

 

  注解

  1 谓第三颂。

  2 《枢要》卷中云:

  下心所例王门心所例中,第一师不例异熟等者,应思一一不例所以,以义不同故。

  3 即无覆无记性。

  4 “三种境”,谓种子、内根身、外器界。

  5 “五”,谓五段文。

  6 《述记》卷十二云:

  “不可知”者,即于所缘行相之内差别之义。既无别用,故非别门。若别开者,束五受门相应中摄,俱心所故。

  7 灵泰《抄》云:

  此师即例五门:一、异熟,二、所缘行相俱不可知。其所缘,即是第三门中缘三种境是,更无别体。其行相即是心王,了别为行相,故唯取“不可知”也。

  8 即“因果譬喻”、“伏断住次”两门。

  9 道邑《义蕴》云:

  五心所中,举触为首,难余作意等亦尔。又此举行相为例,更以自相门例亦得。触虽不以摄持因果为自相,亦有三和之自相,俱自相故,亦可相例。又难受不与受俱,余心所不与受俱,并应为例。

  10 “行相”,谓本识行相。

  11 灵泰《抄》云:

  此即返质外也。若触等余心所法既同舍受相应;若心所中受,则不与舍受﹝相应﹞。受不与受得相应,故返质外曰:了别在于识,例触同了别;受不同舍受相应,受得与舍受相应?既受不得与舍受相应,故知不得例心王同了别也。

  智周《演秘》云:

  触等虽复不自相应,然余四法亦即是彼王相应法,所以故得例相应门。﹝触等﹞行相与王无少交涉,先得相例。

  12 安慧则除“一切种”未确例,而确例舍受俱,又不确例执受处或所缘三境。

  灵泰《抄》叙难陀等七门云:

  即一、异熟,二、一切种,三、不可知,四、执受处,五、触等相应门,六、舍受相应门,七、无覆无记门。

  13 灵泰《抄》云:

  此文即说一部论意。若十师正义,则总合为一义以明;若邪宗、谬义,假作别师,是以多“有义”也。

  14 本论卷二云:

  三、可熏性:若法自在,性非坚密,能受习气,乃是所熏。

  15 《摄论》卷二、《摄论·无性释》卷二。

  可熏具四性:坚住性、无记性、可熏性,与能熏共和合性。

  16 《摄论·世亲释》云:

  谓眼识熏习在贪欲中,不应道理。何以故?由彼贪欲依眼识故,不坚住故。

  《摄论·无性释》云:

  且此熏习不得住贪中,以贪依识故,贪系属识,识不依贪。非能依贪受所依熏,应正道理,是能熏故。“不坚住故”者,正遮贪欲是所熏性。

  此乃为所熏四义中第一“坚住性”之教证。亦涉及心王、心所何者受熏之义,可为此用。灵泰不解,谓“今此引来,疏主亦是烦琐”。

  17 道邑《义蕴》云:

  此意说如第七识心王、心所同缘本识,第七心王能熏自相、见种,亦熏本识种子。心所但熏自相、见种,不熏本质之种。由所熏之处是一,故无六果之妨。此初解为不正也。

  18 “如本识不自熏”。

  19 谓缘彼见分心所。

  20 灵泰《抄》云:

  如本识不自熏,要藉前七识熏。且如第七识缘第八识时,第七识心王心所合有十八﹝第七心王心所见分、相分,及增上所熏第八心王、心所见分﹞。此十八个心、心所同缘本识,一念之中熏成十八个本识种子。以后生现行之时,亦有顿生十八个识多果之妨。

  21 智周《演秘》云:

  不可说言心王所熏而生本质,心所所熏而即不生。何所以者?王所六种,皆所熏故。“乍可论其本质影”者,能熏之识,乍可论其能熏心王于生本质,能熏心所生于影像。

  22 智周《演秘》云:

  不得论其王所所熏,生于本质影像等异。

  23 灵泰《抄》云:

  此第二解。

  24 灵泰《抄》云:

  此第三解,护法正义也。

  25 《摄论·世亲释》释卷二中云:

  譬喻论师欲令前念熏于后念。

  26 《摄论》卷一中原文:

  然此熏习,不住贪中,由彼贪欲是能依故,不坚住故。

  27 即云“理不应言从六种起,未见多种生一芽故”。

  28 《成业论》云:

  如何一一心、心所法,从二种子相续而生?不见芽等从种生法有如是事。可藉多缘生于一果,无从二种有一果生。

  29 《对法》卷八云:

  于一生中,顿受一切所得异熟,无有过失。所以者何?若造众多无间业者,所感身形最极柔软、所感苦具众多猛利,由此顿受种种大苦。

  30 如理《义演》云:

  若约相分、本质,即有三十六种。如论言“则余五种便为无用”,则知依见分说,不约相分。

  灵泰《抄》云:

  以第八见、相二分不自熏,所以于他相分中能熏成第八见、相分种。

  31 “诘”字,金陵本误作“语”。

  如理《义演》云:

  我本难汝云:果生,若从一种生者,则余五种为无用。今却难我云:能熏多种共生一果者,即有多种共生一芽之妨。若一生,余不生,不生应无用!故云此难意乃是自违,而符我宗,不成难也。“答”以下,是解也。

  32 灵泰《抄》云:

  量云:汝初种子生时余种亦生。“熏习同时势力等故”。如初生种。难初生种。亦然。

  33 “摩醯首罗”,梵为“mahewvara”,即大自在天。

  34 即“谓触等五有似种相,名一切种”。

  35 谓即十义门中,第四缘三种境之门。

  36 即第四所缘门。

  37 谓第三因相门。

  38 《摄论·无性释》卷一,及《摄论》卷一均引。

  39 该论即经所摄。

  40 《摄论》卷一初云:

  何缘此识亦复说名阿陀那识?执受一切有色根故;一切自体取所依故。所以者何?有色诸根,由此执受,无有失坏,尽寿随转。又于相续正结生时,取彼生故,执受自体。

  《摄论·世亲释》解第二“执受自体”云:

  于相续正结生时,能摄受生。一期﹝藏文作“一切”﹞自体亦为此识之所摄受。由阿赖耶中,一期自体熏习住故﹝藏文作“于阿赖耶识中,一切自体熏习安住故”﹞。彼体起故,说名“彼生”。受彼生故,名“取彼生”。由能取故,执受自体。

  《摄论·无性释》云:

  摄受彼故,名“正结生”,受彼生故,精血合故,非无阿赖耶识,而有执受一期﹝藏文作“一切”﹞自体。譬如室宅,院摄光明﹝藏文无此喻﹞,是一期﹝藏文作“一切”﹞自体习气所熏故。

  41 即第四颂中第二句后三字“亦如是”。

  42 安慧亦例同五门,例“舍受”,而未例三种境。

  43 道邑《义蕴》云:

  问:只言舍赖耶,何故不言舍触等?答:此据离缚,心王离时,心所亦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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