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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二·五、破诸无为法实有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3日
来源:   作者:韩镜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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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二·五、破诸无为法实有

 

  【论文】

  二·五六 诸无为法离色、心等,决定实有,理不可得。

  【疏翼】

  第二别破小乘有三,第三广破中,第三破无为。

  【述记·卷十一】

  次下第三、破无为法。于中有三:初、破外计,次、显正理,第三、结非。就破外中,初、总非,后、别破。总非中有三:初、总非无实,次、显法定无,后、为量遮破。此即最初、总非无实。

  即1萨婆多等实有无为2,此中皆破。然不相应,即色、心等,故初遮中,皆言“不异”。此诸无为,非即色等,不可言“不异”。但可言离色等实有,定无。大乘真如望有为法,非即非离,不异不一,既殊彼计,故破无失。

  【论文】

  二·五七 且定有法,略有三种:

  【疏翼】

  第二别破无为中,第二显无为法定无。于中有三:一、总说定有有三,二、别说定有,三、非世共知离有为有。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一】

  此即第二、显法定无。极成3之法,不过三种。

  【论文】

  二·五八 一、现所知法,如色、心等。

  【疏翼】

  第二显无为法定无中,第二别说定有。文又分四:一、现知,二、现受用,三、两现极成,四、有作用。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一】

  即是五识身,他心智境,谓色等五尘及心、心所。此约总聚,不别分别。此何识境4?现量所知5,名“现所知”6。

  【论文】

  二·五九 二、现受用法,如瓶、衣等。

  【疏翼】

  第二别说定有中,第二现受用。

  【述记·卷十一】

  此虽7现见8受用,而非现量所得9,是假10法故11,但是世现12所受用物13。

  【论文】

  二·六○ 如是二法,世共知有,不待因成。

  【疏翼】

  第二别说定有中,第三两现极成。

  【述记·卷十一】

  一切世间皆共知有,更不须待比量成立。

  问14:此中缘瓶等心,是何量摄?

  答:非量收。不亲缘得法自体故,非比度故,非量所收,非量不要,唯坚执故15。

  【论文】

  二·六一 三、有作用法,如眼、耳等,由彼彼用,证知是有。

  【疏翼】

  第二别说定有中,第四有作用。

  【述记·卷十一】

  此五色根,非现量得,亦非现世人所共知。此眼、耳等,各由彼彼有发识用,比知是有。言“证知”者,证成道理也。以现见果,比有因故。果,谓所生心、心所法。比量知有清净色根,此非现量他心智知。然今大乘第八识境,亦现量得。佛智缘时,亦现量缘。今就他部除佛以外,共许为论,非世共悉,是故但言比知是有。

  【疏翼】

  以上第二别说定有讫。

  【论文】

  二·六二 无为,非世共知定有,又无作用,如眼、耳等。

  【疏翼】

  第二显无为法定无中,第三非世共知,离有为,别实有。

  【述记·卷十一】

  且三无为,非如前二,世共知有,不同第三比作用了,如眼、耳等,故知定无。

  量云:汝宗所立三种无为,应离色、心16等无别实性。前三法不摄故,或非世共知及无作17用故,如龟毛等。然我真如非全离于色心等有,无不定过。

  又应简别:汝等无为非真实有。以无用故。如兔角等18。

  【论文】

  二·六三 设许有用,应是无常,故不可执,无为定有。

  【疏翼】

  第一总非中,第三为量遮破。文分为二:一、总量破,二、别量破。初中分三:一、设义破,二、举有法及二因,三、举同喻及宗法。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一】

  汝宗无为,应非无为,是无常法。许有用故。如眼、耳等。

  下结句文,许通于上。此非彼宗,设义破也,“故不可执无为定有”。

  此下即是第三量破。

  【论文】

  二·六四 然诸无为,所知性故,或色、心等,所显性故。

  【疏翼】

  第三为量遮破有二,第一总量破中,第二举有法及二因。

  【述记·卷十一】

  此、举有法及二种因。

  “色、心等所显性”者,谓色亦能显色、心等,如灯、日、月照色等法19,以色显色;以声诠色、心;以身、语业,表善恶色、心等,此即以色表色、心也。心显色、心,其理可解20。

  【论文】

  二·六五 如色、心等,不应执为离色、心等,实无为性。

  【疏翼】

  第一总量破中,第三举同喻及宗法。

  【述记·卷十一】

  此、举同喻及与宗法。

  谓立量云:汝诸无为不应执为离色、心等,实无为性。所知性故21,或色、心等22,所显性故,如色、心等。然色、心等非离色、心等实无为性,故以色、心23等,为其同喻。此中宗等24,寻文可知。今此比量,破归唯识25。

  【论文】

  二·六六 又虚空等,为一?为多?

  【疏翼】

  第三为量遮破中,第二别量破。于中有三,初破萨婆多等立三无为者计。文又分二:初、审定一多,后、别破一多。初中分二:一、审,二、定或牒。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一】

  以26下、别破空等一多。初、破萨婆多等立三无为者计,第二、例破余部,第三、总破。

  言无为者,此非六释27,无二义故。如云“鹘路破”28,虽有三字29,共目一“色”,无别体义,不可别30释。以无合故,由择所得灭,名为择灭。“由”,第三啭上依士释,不唯第六啭有依士释,非由择力所得亦尔。

  苦、乐、想、受之灭,依士释也。其虚空、不动,既无别体义,不可别解。善法之真如,亦依士释。真即如者,持业释也。

  下文有二:初、审,二、破31。

  此问定宗:三无为法,为体是一?为体是多?萨婆多师,此有二说:一云是一,一云是多,故今俱破,如《婆沙》第十,虚空有二说32。

  【论文】

  二·六七 若体是一,遍一切处。

  【疏翼】

  第一审定一多中,第二定外人,或牒是一。

  【述记·卷十一】

  别破有二:初、一,后、多。一中有三:初、牒一宗,次、申别难,后、显彼因33。此定外人三体是一。

  【疏翼】

  此初中初讫。

  【论文】

  二·六八 虚空容受色等法故,随能合法,体应成多。

  【疏翼】

  初破一宗中,第二申别难。文分为三:一、破虚空体一,二、破择灭体一,三、破非择灭体一。初中有四难:一、体应成多,二、应互相遍,三、应非容受,四、有应相杂。第一体应成多难。文又分二:一、先举一因,二、再举一因。此即先举一因。

  【述记·卷十一】

  申别难,有三,初、破空有四,此初34。

  且彼35虚空容色等故,随其一一色等法合,虚空体应成多。

  此举宗已。

  【论文】

  二·六九 一所合处,余不合故。

  【疏翼】

  破虚空体一中,第二再举一因。

  【述记·卷十一】

  再举一因,宗如前。

  一处色所36合处,余处色不合故,如余处色。余处色所合处,彼色不合故,体非是一,虚空亦应尔,比量应思37。

  【疏翼】

  以上第一难讫。

  【论文】

  二·七○ 不尔,诸法应互相遍。

  【疏翼】

  第一破虚空体中,第二应互相遍难。

  【述记·卷十一】

  下、破设救:谓此合处,余色亦合。第二难38比量可知。若非此处色合时,余处色不合,即色等法应互相遍。以此处色合时,余处色亦合,此处色即余处色故,一一色等应互相遍。随彼虚空,其量遍故39。

  【论文】

  二·七一 若谓虚空不与法合,应非容受,如余无为。

  【疏翼】

  第一破虚空中,第三应非容受难。

  【述记·卷十一】

  次、第三难40。

  彼言虚空不与法合。破云:虚空应不能容受。不与法合故。如余二无为。

  今言“合”者,谓容受义。故初标宗“虚空容受色等法故。”本计容受,今设不容受,故有此过。

  【论文】

  二·七二 又色等中,有虚空不?

  【疏翼】

  第一破虚空中,第四有应相杂难。文分为二:一、复审外人,二、有无并难。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一】

  更非余意,第四难41,更审外人。

  【论文】

  二·七三 有应相杂,无应不遍。

  【疏翼】

  第四难中,有无并难。

  【述记》卷十一】

  有无并难。

  色中有空,色体与空体应相杂。量云:色中虚空,体应即色。处无别故。如此处色。体“相杂”者,是一义。若此色体中,无有虚空,虚空应不遍一切法;不遍一切法故,应是有为;如地、水等42。

  破空一已43。

  【疏翼】

  以上第二申别难中,破虚空体一讫。

  【论文】

  二·七四 一部、一品,结法断时,应得余部、余品择灭。

  【疏翼】

  第二申别难中,第二破择灭体一。

  【述记·卷十一】

  又若择灭体是一者,且如五部,一部44九品。一品结断时45,应得余未断四部八品择灭无为,以体一故,如彼已得一部一品所得择灭。

  【论文】

  二·七五 一法缘缺,得不生时,应于一切,得非择灭。

  【疏翼】

  第二申别难中,第三破非择灭。

  【述记·卷十一】

  非择、无为,体是一者,“一法缘缺,得不生时,应于一切”法,“得非择灭”!以非择灭体唯是一故,如已所46得非择之法。

  【疏翼】

  以上第二申别难讫。

  【论文】

  二·七六 执彼体一,理应尔故。

  【疏翼】

  初破一中,第三显彼因。

  【述记·卷十一】

  问:何故难空令色中有空,次、难令亦得余部品择灭,后、难令亦得余法非择灭?

  汝执此三各体唯一,故理应有如是过失。

  【疏翼】

  以上第二别破﹝即定外人或牒是一后﹞中,第一破体一讫。

  【论文】

  二·七七 若体是多,便有品类,应如色等,非实无为。

  【疏翼】

  第二别破﹝即定外人或牒一后﹞中,第二破体是多。文分为二:一、总破体多,二、别破空多。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一】

  此等比量,义准可47知。此三无为,体各多者,应是有为,便有品类,此处三品类,非彼品类故,如色等法,非实无为。此即总破三体多竟。

  【疏翼】

  以上第一破萨婆多等立三无为者计讫。

  【论文】

  二·七八 虚空又应非遍容受。

  【疏翼】

  第二破体是多中,第二别破空多。

  【述记·卷十一】

  别破空多。

  汝今既说虚空体多,应非遍、非容受。色等中无,故非是遍,无色处有,故非容受。

  此即别破萨婆多等执有实无为者48,此三无为虽复各有破其一多,毗婆沙师取49空体一,余二各50多。此难双关,一多并破。

  【论文】

  二·七九 余部所执离心、心所,实有无为,准前应破。

  【疏翼】

  第二别量破中,第二例破余部。

  【述记·卷十一】

  大众等四部立九无为,化地部亦执有九,各各不同。此下方破:此等无为,离心、心所体非实有。许无为故。如三无为。如是一切,准前应破。

  【论文】

  二·八○ 又诸无为,许无因果,故应如兔角,非异心等有。

  【疏翼】

  第二别量破中,第三总破。

  【述记·卷十一】

  下、重总破以上诸部:诸无为法非定实有。无因果故。如兔角等。他部无为,无有因果,体是因果,而无因果也。

  “因果”即是六因51、五果52。为离系果53时,非六因所得。为能作因等时,不得五果故54。自宗无为非异心等,故无过失。

  【疏翼】

  以上第三破无为法中,第一破外计讫。

  【论文】

  二·八一 然契经说:有虚空等诸无为法,略有二种:

  【疏翼】

  第三破无为法中,第二显正义。文分为二:一、总出,二、别显。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一】

  下、申正义也。

  若诸无为非是实有,何故经中及此宗内,说虚空等以为无为?

  答:此所说,略有二种。

  【论文】

  二·八二 一、依识变,假施设有。

  【疏翼】

  第二显正义中,第二别显。文分为二:一、第一种,二、第二种。初又分四:一、识所变现,二、由分别名力,三、由数熏习力,四、相似说常。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一】

  下、别显有二55。

  此无本质,唯心所变,如极微等56。

  【论文】

  二·八三 谓曾闻说虚空等名,随分别,有虚空等相。

  【疏翼】

  第二别列二种无为中,第一种分四,今第二由分别名力。

  【述记·卷十一】

  依何得生?

  闻佛菩萨说有虚空等57名,随此名后起分别心,有虚空相以为缘力58。

  【论文】

  二·八四 数习力故,心等生时,似虚空等,无为相现。

  【疏翼】

  第一种无为中,第三由数熏习力。

  【述记·卷十一】

  由曾闻说,今时复闻,数习力故,心等生起缘空等时,便似虚空等无为相现。谓变空作无色等碍相,及至非择59,作法缺缘60,而不生相。此即七地以前有漏加行心等,缘名起分别相。入61地入果圣62人,无漏后得智缘前无分别智中法性之空等,及远缘加行智等中及亲闻佛说虚空等,故变似空等相现,此皆变境而缘故也63。有漏——一识64;因无漏——二识65;果无漏——三智66,或说八识67。

  【论文】

  二·八五 此所显相,前后相似,无有变易,假说为常。

  【疏翼】

  显第一种无为中,第四相似说常。相当《枢要》卷中第二“显说为常”。

  【述记·卷十一】

  问:此心之相,体是有为,何故乃说虚空无为?

  所现空相,前后相似,无有改易,唯为一类豁虚空等相故。假说为无为,而理定无实有本质,此如《显扬》第十八说68。若有漏心所缘现相,多分苦谛所摄;若善、不善心等69,亦集谛摄。论据多分,但说苦谛;无漏心者,道谛所摄;实非是常70,即是生灭非生灭门,依他性摄。下三性中,自有诚证71。

  【疏翼】

  以上别显正义中,显第一种无为讫。

  【论文】

  二·八六 二、依法性,假施设有。

  【疏翼】

  第二别显正义中,第二显第二种无为。依《枢要》卷中,文分为五:“一、标依法性,二、显法性体,三、显依义,四、结依假,五、释众名。”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一】

  下文有三:一、标所依72,二、显能依73,三、结会释74。此显空等依真如立。

  【论文】

  二·八七 谓空无我所显真如——有无俱非,心言路绝——与一切法,非一、异等。

  【疏翼】

  显第二种无为中,第二显法性体。即三文科“显所依”分出第二。

  【述记·卷十一】

  何者是法性?

  此空无我所显真如——离有、离无、离俱有无、离俱非有无,心行处灭,言语道断——与一切非一、非异。

  “等”者,等取非即离等。此前,总显法性之体。

  【论文】

  二·八八 是法真理,故名法性。

  【疏翼】

  显第二种无为中,第三显依义。即三文科“第二显能依”。文分为五:一、名法性所由,二、名虚空所由,三、名择灭所由,四、名非择灭所由,五、名不动及想受灭所由。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一】

  释法性名。

  “性”者,体也,诸法真理,故名“法性”75。

  【论文】

  二·八九 离诸障碍,故名虚空。

  【疏翼】

  第三显依义中,第二名虚空所由。

  【述记·卷十一】

  如何依此假立空等?

  即此真如,“离诸障碍,故名虚空76”。

  【论文】

  二·九○ 由简择力,灭诸杂染,究竟证会,故名择灭。

  【疏翼】

  第三显依义中,第三名择灭所以。

  【述记·卷十一】

  由无漏慧简77择力故,灭诸杂染——“杂染”之言,通有漏法——究竟证会。即此真如,名为择灭,即由慧力方证会故78。

  【论文】

  二·九一 不由择力,本性清净,或缘缺所显故,名非择灭。

  【疏翼】

  第三显依义中,第四名不择灭所以。

  【述记·卷十一】

  而79此本性,不由慧能而性清净,名非择灭;或有为法,缘缺不生,不生之灭,显真理故,名非择灭;此80离无漏慧而自灭故。

  【论文】

  二·九二 苦、乐受灭故,名不动;想、受不行,名想受灭。

  【疏翼】

  第三显依义中,第五名不动及想受灭所以。

  【述记·卷十一】

  若离第三静虑欲时,得于一切苦乐受灭,即此真如,说名“不动”。乃至若离无所有处欲,想、受不行,即此真如,名想受灭。《对法》第二81及《瑜伽》第五十三82、《显扬》第一83、第十八84等说。然《显扬》亦说:苦、乐等无为,是暂时离系。此说二性无为85,下86三性中,通计所执有、无、合说87。

  【疏翼】

  以上第三显依义讫。

  【论文】

  二·九三 此五,皆依真如假立,真如,亦是假施设名。

  【疏翼】

  第二显第二无为中,第四结依假。

  【述记·卷十一】

  善等真如,约诠而论,体唯是一88。此五无为,依真如上假名空等。而真如体非如、非不如。故“真如”名,亦是假立,如食油虫89等。不称彼体,唯言显故。

  【论文】

  二·九四 遮拨为无,故说为有。

  【疏翼】

  第二显第二种无为中,第五释众名。于中分四:一、说有,二、说空,三、说实,四、说真如。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一】

  遮恶取空,及邪见者,拨体全无,故说为有,体实非有、非不有90。

  【论文】

  二·九五 遮执为有,故说为空。

  【疏翼】

  第五释众名中,第二说空。

  【述记·卷十一】

  遮化地部说定有执91,故说为空。非言“为空”,而体即空,非空非不空故。

  【论文】

  二·九六 勿谓虚幻,故说为实。

  【疏翼】

  第五释众名中,第三说实。

  【述记·卷十一】

  何故论中说实物有?即《瑜伽论》五法中说92,遮一说部一切皆假93。谓如为“虚”,同依他法,故说为“实”。又“虚”简所执,“幻”简依他,此真如非实、非不实。

  【论文】

  二·九七 理非妄倒,故名真如。

  【疏翼】

  第五释众名中,第四说真如。文分为二:一、简妄倒,二、简离心等有实。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一】

  “真”以简妄,“如”以别倒。初、简所执,后、简依他。

  或“真”以简有漏,非虚妄故。“如”以别无漏。非有为故。“真”是实义,“如”是常义,故名“真如”。

  【论文】

  二·九八 不同余宗,离色、心等,有实常法,名曰真如。

  【疏翼】

  第四说真如名中,第二简离心等实。

  【述记·卷十一】

  若尔,此与化地部计实有善等真如,有何差别?我部所言,与色等法非一、异故,亦非是实,非不实故,不同于余化地部离色、心等定实有法。

  【疏翼】

  以上第三破无为中,第二显正理。

  【论文】

  二·九九 故诸无为,非定实有。

  【疏翼】

  第三破无为中,第三结非。

  【述记·卷十一】

  此即第三、总结非也。

  然此无为,四门分别94:一、诸部增减,二、出体性,三、释名,四、释妨难95。

  第一、诸部增减96者,大众部、一说部、说出世部、鸡胤部立有九种:一、择灭,二、非择灭,三、虚空,四、空无边处,五、识无边处,六、无所有处,七、非想非非想处,八、缘起支性,九、圣道支性97。

  化地部,旧云98“正地部”,亦立有九:一、择灭,二、非择灭,三、虚空,四、不动,旧云“无我”,讹也,五、善法真如,六、不善法真如,七、无记法真如,八、道支真如,九、缘起真如99。

  经量100及譬喻师,立三无为无有体性101。毗婆阇婆提102说三灭中立无常灭103,亦是无为104。萨婆多部亦立三种,然是实有,乃至虚空105,或说唯一106,或说为多107。

  然大乘中,此及《百法》但唯说六108。《瑜伽》五十三但109说二:谓空、非择灭110。《五蕴论》说有四,不说不动等111,即择灭故。

  又《瑜伽论》112、《对法》113、《显扬》114等论说有八种,于此六中,真如为三115,约诠,约理,所望116别故。

  第二、出体性117者,一、实体:八无为体,皆是真如,由此论中依于真如立虚空等。二、假体:即随有漏、无漏心中所现空等无为之相,名虚空等118。或依障断所依灭处假立择灭、不动、想受119。无色之处,假说虚空。法缘缺时,义名非择。约诠为论,名善等如,即依假体,皆可说假。实,亦可然,皆可说实。若通120三性,体遍有无121。

  三、释名122者,无别释名。虚空之体即是无为,及123至真如,此即124无为,皆持业释。

  四、释妨难者,何故择125灭外,别立不动及想受灭?唯于二受灭,立不动无为。舍受灭时,立想受灭,非余受灭亦立无为?且依胜定障说。据实,一切染污126等法,无不障定。今约别行障定者说,不障一法得多无为故127。

  又断所知障得无为不128,及释诸论相违等妨,皆如此论第十卷说129。

  于中复有内外130,善等三性,依他等摄131,安立非安立、世俗胜义,苦、集、灭、道,及七真如体相摄等132,得非得等133,体性一多134,五果135,凡圣得之多少136,其择灭非择灭随有漏事,为随烦恼数多少等诸门分别137,如别章说138。

  《大般若经》、《辩中边论》139,说真如名有140十二种:谓真如、法界、法性、不虚妄性、不变异性、平等性、离生性、法定、法住、虚空界、实际、不思议界141。《对法》第二142、《佛地论》143等,虽释此名,然少于彼144。

  上来145三别破外道小乘法非有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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