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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做好宗教工作对改进公共经济管理的作用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8日
来源:不详   作者:王朝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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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做好宗教工作对改进公共经济管理的作用

  王朝新

  宗教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服务并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因此,宗教工作也是公共经济管理中的重要有机部分。宗教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具有长期性、群众性、特殊性等特点。宗教工作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本文通过分析宗教工作的特点,探讨如何做好宗教工作,改进公共经济管理,进而明确宗教工作在公共经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从而达到公共经济管理的既定目标。

  [关键词]宗教工作;公共经济管理;宗教事务

  [中图分类号]D6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18X(2009)12-0172-05

  王朝新(1961—),男,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经济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共经济管理。(湖北武汉430027)

  宗教管理工作作为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系统中有机的一部分,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促进文化繁荣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因此,做好宗教工作直接关系到公共经济管理目标的实现。

  一、宗教工作的特点

  宗教工作具有长期性、群众性、复杂性的特点,这决定了宗教工作在公共经济管理工作中具有自身的特点。

  (一)宗教工作主体的特点

  宗教工作部门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工作部门,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改进公共经济管理,促进社会和谐有着重要的作用。具体讲有三个特点:一是宗教工作部门政策性与政治性相结合。宗教工作部门从事的工作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同时宗教又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问题交织在一起,对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产生重大影响,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双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特别是会受到国际上一些复杂因素的影响。国内外的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宗教问题处理不当,就很容易为境内外敌对势力所利用,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中体现很强的政治性。二是宗教工作部门群众性与敏感性相结合。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存在和发展的载体是广大的信教群众。宗教之所以具有强大的感召力和凝聚力,能释放出巨大的社会能量,就是因为它的群众基础。宗教工作无小事,内容十分敏感,不但涉及国内社会、政治稳定,而且涉及我国在国际上的政治形象,我们在实践中必须慎言慎行。三是宗教工作部门事务性与精神性相结合。宗教更多地表现为深入人心、慰藉心灵的精神作用,影响着群众的精神世界和日常生活,具有巨大的精神力量和组织力量。这种力量引导得好,可以转化为巨大的物质力量,促进社会的和谐团结,推动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宗教工作相对人的特点

  做好宗教工作,最根本的是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信教群众具有五个特点。一是世界观差异与根本利益一致的统一。信教群众信仰宗教,他们是唯心主义的世界观,这种差异,在我国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与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根本利益的一致性相比,信仰上的差异是次要的。因此信教群众的定位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依靠力量,信教群众不是“落后群体”,而是“积极力量”。党同信教群众的关系是“血肉联系”。宗教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就是要大力加强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的团结,把他们的力量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共同目标上来。二是弱势群体占主体与诉求急迫性的统一。信教群众从整体上看,呈现“五多二少”的现象,即:农民多、老年人多、失业人员多、妇女多、经历坎坷的多;富裕人少、高学历少。多数处在社会的底层,近年来虽然有知识分子和年轻人加入,但比重不大,没有改变整体格局。这部分群众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在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诉求多而急迫。这就要求我们在宗教工作中努力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在满足宗教生活需要的同时,必须帮助信教群众解决脱贫和发展的基本民生问题,以增进团结、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凝聚人心。三是情感紧密连接与结构疏散的统一。信教群众平时看起来是疏散的,都在各自的工作岗位、家庭中工作、生活,只有在特定的时段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聚集性宗教活动。教职人员按照各教教义教规具有相对的固定性,但流动特征明显,信教群众可以到各登记场所参加活动,没有固定的组织,不受任何约束,并且按照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随时可以退出,不违背教义教规要求,更不违反任何法规。但我们应同时看到宗教信仰作为意识形态的重要部分,信教群众对本宗教的认同度高,都遵循个人信仰-集体宗教活动-日常宗教联系-长期宗教感情-宗教组织存在和发展的形成过程,通过宗教感情形成稳定而长久的紧密联系,使宗教成为有众多而又有联系的信徒,这是一股任何执政者都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引导得当,可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反之则可能在特定时期对政权造成负面影响。四是崇高精神追求与世俗化的统一。理论上信教的目的是净化人心,追求真、善、美,利己度人。但信教群众出现越来越多的世俗化倾向,大多数信教群众信教的原因是保佑自己和家人,有比较突出的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甚至带有相当的盲目性,真正有高层次信仰追求的只占少数。五是平稳增长与影响日益增大的统一。信教群众总体上呈现平稳增长,不同宗教、不同地方发展不平衡,教徒虽然在总人口中的比例不大,但绝对人数却不少。宗教的社会影响逐步增大,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

  (三)宗教工作内容的特点

  宗教工作内容实质是宗教事务,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公共性。宗教活动场所是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举行宗教仪式、进行宗教活动的公共场所,宗教活动由宗教教职人员主持,有众多信教群众参加。从宗教的历史传统看,一般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和主持宗教活动的教职人员来自社会的方方面面,不管是组织者还是参与者均体现出宗教活动场所的公共性特点。二是服务性。从本质上看,宗教事务是提供宗教感情体验的过程,服务于信教群众宗教生活需求。宗教事务产生过程具有传播宗教文化,渲染宗教气氛,陶冶宗教感情和净化人心、美化环境、对外友好交流等综合性的社会服务功能。三是自发性。信教群众参加宗教活动均是自愿,这种行为不是来自政府的号召,而是民众内心需求的外在表现。

  (四)宗教工作目标的特点

  宗教工作目标最根本的特点就是两个字“和谐”。一是要努力实现信教群众内心和谐。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宗教工作要树立“以人为本”和“求同存异”的理念,紧紧地团结信教群众,充分发挥信教群众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性。通过做好宗教工作,使信教群众正信正行,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二是要努力实现教内和谐。宗教教职人员道风纯正、爱国爱教。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范有序。宗教活动依法、依规安全进行。信教群众之间平等和谐相处,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不同教派之间互相尊重和谐共处。三是要努力实现宗教与社会关系和谐。从社会方面来讲,人们对宗教有全面正确的认识与评价,能自觉维护宗教的合法权益,为正常宗教活动的开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二、做好宗教工作在改进公共经济管理中的作用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多样化,其中包含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以及不信教群众对涉及宗教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增加。这些需求,均与宗教工作产生直接关联,因此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到公共经济管理职能的改进,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

  (一)做好宗教工作可以改进政治职能、促进公共经济管理

  宗教工作是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本质是广大信教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所以,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既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具体体现。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切实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是更好地发挥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前提,对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有着重要意义。这样可以使信教群众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促进社会和谐。信教群众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参政议政,反映信教群众的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改进公共经济管理,促进民主与法制建设,保证社会政治稳定,保护信教群众基本政治、经济权利,完善政治、经济体制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二)做好宗教工作可以改进经济职能、促进公共经济管理

  宗教工作的重要目标是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做好宗教工作,一是可以改进经济秩序。贝格尔说:“宗教是一种用神圣的方式来进行秩序化的人类活动。”宗教的道德规范等积极因素,为社会经济的运行提供了一种秩序保证。在经济活动中,秩序的意义重大,有秩序就有信任,从而就能减少经济管理成本,产生更多的有效交易,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有助于形成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二是可以端正劳动观。引导信教群众树立正确的劳动观,把追求来生的精神需求与今生现实幸福结合起来,鼓励在各自岗位上努力工作,劳动致富,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贡献。三是可以促进商品流通和消费。正常有序的宗教活动,如传统的宗教活动庙会,可带动商品的流通和消费,降低经济运行和管理的成本。四是可以提供经济信息。宗教形成的人际网络,可为经济管理提供信息,掌握经济运行的动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经济管理,同时可以推动招商引资等工作的开展,促进经济的发展。五是可以直接参与经济活动。宗教工作对旅游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我国部分文化遗产集中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因此,充分挖掘整理、利用宗教文化遗产,可以带动和刺激旅游业的发展,进而推动经济的发展。

  (三)做好宗教工作可以改进调节职能、促进公共经济管理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根本上说就是包括宗教界在内的社会各要素、各组成部分彼此配合、相互协调、化解矛盾、减少冲突,共同推动社会整体健康运行。做好宗教工作,建立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宗教体制,是建立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相适应的社会体制的重要方面,对于形成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秩序相协调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做好宗教工作,保护宗教合法权益,制止非法活动,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调节好宗教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可以调动广大信教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他们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切实增强全社会凝聚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四)做好宗教工作可以改进服务职能、促进公共经济管理

  一是提供宗教活动主要平台。宗教活动场所是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举行宗教仪式和进行宗教活动的场所,信教群众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聚集性宗教活动,大部分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活动场所常住,是宗教感情的连接纽带,也是宗教文化沉淀、传承的载体。做好宗教工作,促使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规政策,遵照本宗教教制和仪规如法如律地开展宗教活动,为信教群众提供公共宗教活动的场所。二是保障宗教活动正常进行。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行政领导下和宗教团体的教务指导下,自行管理好场所的行政、宗教活动、人事、财务、防火、生活秩序等事项。创建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合法、安全、有序地开展宗教活动,满足信教群众的宗教生活需要。三是提高宗教活动的水平。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活动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他们对广大信教群众有着重要的影响。做好宗教工作,确保宗教教职人员基本素质,使教职人员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言行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能遵守清规戒律、教义教规,主持的宗教活动能依法、依规进行。从以上三个方面我们可以看出,做好宗教工作可以为社会提供健康的公共宗教服务,满足信教群众基本精神需求。

  (五)做好宗教工作可以改进救济职能、促进公共经济管理

  公共经济管理的目的是要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创造公平、竞争、和谐的社会环境。救济工作是公共经济管理的内容之一,救济是一项文明古老而又新兴的社会进步事业,对维持再生产有直接的作用,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发展救济事业既是弘扬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营造互帮互助的良好社会环境,提高公民慈善公德意识的有效载体,也是帮助困难群众、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途径。救济不但是政府的职能,也是包括宗教在内的社会各方面及成员的职能。宗教事务部门,对引导宗教参与社会救济事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做好宗教工作,加强管理与引导工作,促使宗教界参与赈灾、扶贫、敬老、疾病救治等社会救济、慈善活动,努力回报社会,争取形成宗教工作部门引导,宗教界积极参与,主动服务公共管理的新格局,实现宗教界社会公益事业由零散无序向规范有序转变,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成为社会公共救济的重要渠道之一。

  (六)做好宗教工作可以改进规范职能、促进公共经济管理

  宗教是社会的一个子系统,宗教组织属于社会组织,与各种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一起,成为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民众思想行为有着道德规范的社会功能。宗教作为一种人生观,它赋予信教群众对待生活的一种意义和目的,为人们提供了一整套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对实践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关系整个社会的秩序,对政治、经济、文化、教育、道德、法律等方面有一定的影响力。宗教一般都具有积极的伦理道德,为人们在物质利益之外提供生活价值和生命意义的诠释。各宗教都确立了抑恶扬善的道德原则,要求人们去恶从善,保持圣洁的美德,它的信条、戒律,是信教群众从事生产活动、进行相互交往以及日常生活中遵循的规范之一。做好宗教工作,弘扬宗教的积极因素,在提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仁慈互助、体恤孤寡、解困救危、诚实守信、与人为善、爱护自然等等方面发挥出规范功能。这些规范可以成为公共管理规范职能的重要补充,在特定环境、特定对象中可以起到其他规范不具有的特殊作用,对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规范人们行为,实现社会的良好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对做好宗教工作以实现公共经济管理目标的建议

  积极主动地做好宗教工作,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使宗教和谐融入社会,保持社会稳定,是实现公共经济管理的目标之一。

  (一)以人为本,切实做好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是抓好维护祖国统一的教育。通过教育,使宗教界充分认识到国家的统一和昌盛,是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旗帜鲜明地反对任何分裂活动,维护祖国统一。二是抓好宗教和谐观的教育。发扬各宗教的优良传统,为促进人心和谐、社会和谐、人与自然和谐做出宗教应有贡献。三是抓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教育。通过教育使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四是抓好宗教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通过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引导信教群众树立以爱国爱教、奉献社会、正业修身、扶危济困、抑恶扬善、勤俭节约、和谐相处为荣的观念。五是抓好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和“三自”方针的教育。通过教育使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了解我国近代史,了解新中国成立以来反帝爱国运动的历史,继续高举爱国爱教旗帜,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方针,坚决抵御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二)依法管理,切实推动宗教事务规范化、法制化进程

  依法管理是实施公共经济管理的主要手段,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新时期宗教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推进社会民主法治和改进公共经济管理的必然要求。全面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对增强人们法治意识,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新时期,强化依法管理要从健全执法主体、完善工作网络、培育执法队伍、贯彻执行法规、健全工作机制五个层面着手不断推进。一是建立宗教工作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当前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建设,特别是县一级要建成合法高效的行政执法主体。二是完善宗教工作网络。建立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突出抓好宗教工作网络建设,明确任务和职责,做到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信息有人报,宗教矛盾纠纷处理在基层、化解在源头;各级政府把宗教工作尤其是宗教稳定和抵御宗教渗透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实现宗教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责任到岗。三是培育一支高素质的宗教行政执法队伍。加强学习培训工作,造就一支政治素质高、作风扎实、廉洁高效、掌握宗教工作规律的宗教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四是深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我们应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打击犯罪,抵御渗透”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学习宗教法规、宣传宗教法规、遵守宗教法规、落实宗教法规,不断提高运用法律解决宗教问题的能力。五是不断强化宗教工作机制。不断探索规范化、制度化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的方法,着力加大对宗教重点、难点问题的工作力度,按照宗教法规要求,抓好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考核工作。规范对大型宗教活动的管理,坚决取缔非法宗教活动,全面落实预防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工作措施,打击邪教组织活动。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产生、备案工作,推进民主办教进程,指导帮助场所制订完善学习、财务、卫生、法事、治安、保卫等制度建设,并切实抓好落实。深化“和谐宗教团体、和谐寺观教堂”双创建活动,调动场所规范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场所管理再上新的台阶。

  (三)积极引导,切实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一是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增强党在信教群众中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尊重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和为宗教界提供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把宗教界人士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不断巩固爱国统一战线。二是抓好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法规政策意识。积极开展“法律进团体”、“法律进场所”活动,帮助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照章行事。引导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采取法律上墙以及将法律宣传融入讲经、讲道等方式,向信教群众进行普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教育使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了解党的宗教政策,了解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能正确区分正常和非正常的宗教活动,增强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三是真心实意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增强管理与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确立信教群众在宗教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加强管理与服务,创新宗教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使宗教工作体现出真心实意关心信教群众特别是生活困难的信教群众,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组织和支持他们积极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勤劳致富,使信教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最大限度地把信教群众团结起来,把他们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共同目标上来。四是积极营造和谐氛围,引导和支持宗教界广泛参与和举办社会公益慈善事业。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宗教界人士、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团体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和公益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支教、助学、救灾、助残、养老、义诊等方面发挥有益的作用。宗教界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是社会财富的第三次分配。公益事业不仅可以弥补国家各项公共政策的遗漏,还具备维系社会健康、协调发展,提升公众社会责任与公德等多方面的功能,不仅为政府分担大量的社会工作,而且为民众提供良好的社会公共服务。五是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增强桥梁与纽带作用。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文化建设、人才建设、自养能力建设七个方面帮助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力争使宗教团体达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职责明确,管理民主;诚信务实,团结和睦;遵纪守法,运转有序;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爱国爱教,服务社会”的整体目标,成为联系政府与信教群众的桥梁与纽带。

  总之,做好宗教工作,维护宗教的和谐稳定,发挥信教群众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公共人际关系的和睦,有利于形成充满生机活力的公共经济发展环境,有利于维护良好的公共社会治安,有利于实现公平、公正的公共经济管理目标,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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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叶小文.“社会主义的宗教论”题解——“社会主义的宗教论”答问之二[J].中国宗教,2003,(6).

  [3]帅峰,李建主编.宗教事务条例释义[M].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5.

  [4]蒋坚永.关于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积极作用的若干思考[J].中国宗教,2008,(1).

  【责任编辑:叶萍】

  出自: 《江西社会科学 》 2009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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