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医方明>>正文内容

物质本无自性 治疗疾病不能忽视「心」的功用

       

「感谢」是治疗疾病的万能药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1日
来源:明伦创刊   作者:王炯如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西洋有句谚语:「药物为了治一种病而另造别的病。」又说:「疾病由自然治好,而治
疗费由医生接受。」这两句话深究起来,都不无道理。
我们要知道治疗疾病的力量,绝不是物质的力量,若不是生命本身的力量,是无法使生
命复活起来的。若说药物本身具有生命力,给与死尸服用时理应使之复活,但是事实上给死
尸服药,并不可能使他动起来,这就是证明了药物并没有使生命复活的力量。因为药物没生
命,因此尽管在试验管里放了许多药物去配合,也没办法制造出一种有生命的东西,或是霉
菌之类的微生物。若是发现有任何生物的话,那是因为胞子或卵子等有生命的东西,从外侵
入验管内的结果。生命唯有从生命本身才能产生,这是永劫不变的真理。
药物有所谓分量,分量错误时,药就不成为药了。所以医生必须把药物定为几克几克以
处方之。若无视於分量的多寡,而任意服用或打针时,病况将急转直下,甚至一命呜呼。因
此我们必须明白,所谓物质,依照分量的不同,给与我们的作用也有所变化,有所不同;不
是物质本身的力量发生作用,而是分量的力量对我们发生作用,这正是不可忽视的微妙问题
:物质本身没任何力量,分量才有力量。而这个分量是什麽?这就是人类头脑的作用,头脑
的作用不是物质的作用,而是心的功用;是人类的心决定了分量。因此可以说人类心的要素
附加在物质上;所谓物质发挥了治疗效果,并不是说物质本身能发挥治疗效果,是附加在物
质上的心的功用发挥了治疗效果的。所以各种物质要是没有附加心的作用,不计分量乱吃药
时,不但不能治病反而有不良影响。因此药物本身既非毒,又非药,所谓 "物质本无自性
" 就是这个道理。
决定分量,使物质发挥药剂的效果,这不是容易的事,其适当分量是因人而异的,这是
医生们所必须了知的事。一般来说是根据体重的比例来处方,但是也不能一概而论。有瘦子
喝了三升酒而毫无醉意,有胖子喝了一滴酒精就脸红的。虽然酒精没有剧毒作用,有人喝了
一点点而反应强烈,也有人喝多了也没什麽反应的。对某种药物过敏性的人,即使注射了一
点点常人所能适应的分量,也可能致死。因此可知物质本身没有一定的效力,其作用是因人
而异的,这也可以证明物质本无自性。
因此,所谓物质的效果,是依据处方药物的医生的心,以及服药的人体质如何而定。─
─说体质可能被误解为物质,但这是指佛教所说的业──换言之即是念的积聚,也就是心的
功用的别名。因此我们要明白,所谓药物,是依据医生与患者的生命力而显示出效果,不是
药剂本身所能单独显出效果的。
我们须要改变一下向来轻易脱口就说 "药物有效" 这个概念。药物虽然能够在人体上
发生物理丶化学等作用,但是使用在没有生命的人体是无效的──亦即用在尸体上就毫无效
果可言──这就是说药物若不跟生命力协力时就无效。而这个生命力在一个悲观忧郁的患者
是无法充分发现出来的。
给病人吃药绝不是坏事,坏在把药物当作纯粹的物质看待。药物非物质,它包含了医生
的爱心,精确地定量的睿智,以及治愈的信念,感谢医生的念头等等复合种种因素,才显示
出某种效果的。把一定的药剂给与同一体量的人,却不能获得同一的效果,这是人所共知的
事实。但是一般人病防治好,就把责任推给药物和医生,怪药物无效,怪医生无能,感谢医
生或药物的心根本就不存在。
当知「感谢」是使一切药剂的能力复活的超万能药,所以忘了感谢时有效的药物也将成
为无效。由於药物的效果因着心而起变化,所以要治愈疾病的话,不但对药物和医生要感谢
,对周围的人们以及各种事物都必须要感谢的。

                   第15期 公元1972年11月20日发行  

标签:感谢
没有相关内容

欢迎投稿:307187592@qq.com news@fjdh.com


QQ:437786417 307187592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
  • 还没有任何项目!
  • 佛教导航@1999- 2011 Fjdh.com 苏ICP备12040789号-2

    办公地址:北京昌平区望都新地南区18号楼三单元501室 办公电话:010-81754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