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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重本迹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5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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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重本迹

  天台宗之佛典诠释学用语。指该宗解释本、迹二门的六种释义。即理事本迹、理教本迹、教行本迹、体用本迹、实权本迹、已今本迹。‘本’指所依的住处不动,‘ 迹’指往来的踪迹出没多端。

  (1)理事本迹︰《法华玄义》卷七(上)解为(大正33·764b)︰‘本者理本即是实相,一究竟道;迹者除诸法实相,其余种种皆名为迹。’即由实相真谛之理而生出一切法,故以实相之理为本,一切法之事象为迹。

  (2)理教本迹︰《玄义》解为(大正33·764b)︰‘理之与事皆名为本,说理说事皆名教迹也。’谓本时所悟之事理二谛乃超越一切言说之绝对真理,故以之为本,而以昔佛方便之二谛教为迹。

  (3)教行本迹︰《玄义》解为(大正33·764b)︰‘理事之教皆名为本,禀教修行名为迹。’谓禀持昔佛之教为本,而由教诠理起行为迹。

  (4)体用本迹︰《玄义》解为(大正33·764b)︰‘行能证体,体为本。依体起用,用为迹。’谓以禀教修行契理而证得法身为本,而以法身之体起应身之用为迹。

  (5)实权本迹︰《玄义》解为(大正33·764b)︰‘实得体用名为本,权施体用名为迹。’谓以久远实得的法、应二身为本,为度化众生,而以种种权施的法、应二身为迹。

  (6)已今本迹︰《玄义》解为(大正33·764b)︰‘今日所显者为本,先来已说者为迹。’即以《法华经》所说之久远事理乃至权实为本,以《法华经》以前诸教所说之事理乃至权实为迹。若非《法华经》阐示久远之本,则无以垂已说之迹;而由已说之迹,则可显《法华经》之本。本迹虽殊,然其不思议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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