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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县平安寺院建设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3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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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祁连县平安寺院建设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自2006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平安寺院建设活动以来,祁连县严格按照省州“平安寺院”建设活动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宗教工作四句话为指引,以“三项教育”为基础,以“四个维护”为基本原则,以寺院制度建设为核心,以民管会有效管理为根本,以形成寺院民主管理、依法管理的长效机制为目的,精心组织,广泛动员,突出重点,认真规划,较圆满地完成了“平安寺院”建设活动三年达标的目标任务。

  一、基本情况

  祁连县地处青海省东北,海北藏族自治州西北部,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县份。全县辖4乡3镇45个行政村,总人口4.96万人,有汉、藏、蒙古、土、回、撒拉、裕固、东乡、保安等15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79.2%。少数民族全民信教,主要信仰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目前,全县批准开放的宗教寺院36座,宗教教职人员168人,其中:藏传佛教寺院8座,清真寺28座,在册活佛23人(还俗18人),僧侣100人,在册阿訇45人(开学阿訇29人)。

  二、“平安寺院”建设活动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积极为“平安寺院”建设活动提供组织保证。为确保“平安寺院”建设活动的顺利开展,切实提高其针对性、目的性、有效性,县、乡均成立了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平安寺院”建设活动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任务,负责协调解决全县“平安寺院”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同时,切实加强了督查工作制度建设,成立了以统战、民宗、公安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督查工作小组,督促和检查各乡镇、各寺院的工作进展情况,负责解决和协调处理在具体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各村(牧)委会、寺管会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并严格按“平安寺院”建设的总体目标、评价标准、内容要求等,负责组织实施寺院的各项建设工作,做到了建设工作每向前推进一步,组织领导就延伸和落实到那里,保证了“平安寺院”建设活动的连续推进。

  (二)加强宣传教育,努力为“平安寺院”建设活动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严格按照省、州“平安寺院”建设动员会议精神,认真开展了各项宣传教育,在具体的宣传教育过程中,依照分类指导、分层施教的思路,坚持以正面宣传和自我教育为主,并结合全县宗教工作的现况和实际,按照面向宗教教职人员、面向广大信教群众和面向全社会的原则,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渠道、多种形式,进行了以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爱国爱教和维护祖国统一、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反复宣传开展“平安寺院”建设活动的现实意义,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宗教界人士充分认识开展“平安寺院”建设活动的必要性、重要性、迫切性,不断强化信教群众及宗教界人士的“四种意识”(即:祖国意识、政府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积极动员其自觉投身于“平安寺院”建设活动。据统计,自“平安寺院”建设活动开展以来,已累计举办学习班、法制培训班和讲座15期,组织召开群众大会14次,印发汉、藏文各类宣传材料多18000册。通过广泛持久和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广大信教群众、宗教界人士对开展“平安寺院”建设活动的意义、作用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明确了“平安寺院”建设活动的途径和方法,自觉参与“平安寺院”建设活动的主动性显著增强。

  (三)积极推行“平安寺院”建设活动责任制,狠抓责任体系建设。为有效推进全县“平安寺院”建设活动,按照各方联动,广泛参与,分片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在充分调查和认真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与各乡镇、寺院民管会签定了寺院维护社会稳定责任书,并细化量化各项目标责任,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村有关人员和寺管会成员、宗教教职人员,形成了县、乡、村、寺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目标责任体系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做到了人员、责任、措施、任务的四落实。

  (四)加强制度建设,为“平安寺院”建设活动提供有效的保障措施。按照当地政府指导,宗教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寺管会引导,宗教人员参与,上下互动,互相促进的方法,在坚持政策和法规的基本原则下,采取由广大宗教人员自我制定、自立规矩的办法,建立健全和充实完善了寺院学习、会议、财物管理、工作、监督、议事、请销假等11项制度,使各寺院初步建立起了以寺管会为主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解决问题的内部监管机制,有效推动了寺院管理工作的民主化、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进程,为“平安寺院”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五)加强学习培训,努力提高宗教人员的法律意识。为更好地推进各寺院的平安建设工作,积极为“平安祁连”、“和谐祁连”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每年不定期地举办由乡镇党委书记、宗教干事和宗教界人士、民管会主任参加的法制培训班,并邀请省、州有关领导和法律工作者现场指导授课。通过学习培训,有效消除了各级人员对在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理解上的误区,对宗教活动应依法管理有了新的认识,有力地促进了各类人员特别是宗教教职人员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连续性。

  (六)立足实际,认真解决寺院存在的各类问题。依照全面查找、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务求实效的原则,围绕寺院在学习、自养、环境美化、卫生整治、民管会人员调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县宗教部门、各乡镇的协调指导下,认真开展各类问题的查摆解决。自“平安寺院”建设活动开展以来,全县36座寺院将民管会班子成员由原来的3——7人,调整为现在的3——5人,明确了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聘用、寺院修缮等的请示、报批程序,建立了村、乡、县分级管理,逐级审批的制度。与此同时,各寺院积极开展美化与自养活动,据统计,三年来已累计植树6000余棵、种花1200多株,先后为27户46名残疾人、52名贫困人口捐款3.83万元,为贫困大学生累计资助学费2.8万元。特别是阿柔、尕日德、柯柯里、百户寺立足现有条件,积极开展以寺养寺活动,已累计创收4.6万余元,有效减轻了信教群众的负担。与此同时,县、乡政府将寺院建设纳入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先后为各寺院硬化道路30余公里,投资16万元修建了德芒寺公路,投资5万元改选了上庄清真寺上下水,并将10名孤寡僧人及统战人士纳入城镇低保,为17名宗教人员办理了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保险手续。

  (七)积极开展“两个支持、两个要求”的教育。自开展“平安寺院”建设活动以来,结合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反分裂、反渗透工作,认真开展了“两个支持、两个要求”的教育。即,支持宗教界人士努力对宗教教义做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祖国统一多做贡献;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通过宣传教育,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民族意识、团结意识、政策意识、法律意识、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识得到了加强,为“平安寺院”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八)精心安排,努力做好五好五优宗教寺院和宗教教职人员的评选及民族团结进步年度创建达标任务。根据《五好五优宗教寺院和宗教教职人员的评选办法》、《祁连县2006——2010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达标任务分解表》,在将“五好五优”的评选与创建达标任务结合实施的同时,依照地区和各寺院的实际,就五好五优的评选标准、评比要求、评选条件及创建达标的具体措施、步骤程序、相关要求等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分解,做到了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有效、方法得当。截止目前,已有29座寺院被评选为“五好五优”宗教寺院,71名宗教教职人员被评选为“五好五优”宗教教职人员。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近三年的不懈努力和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我县的“平安寺院”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寺院内部管理日趋规范,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解决问题的监管机制初步形成。但是,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平安寺院”建设活动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平安寺院”建设活动的宣传动员工作仍显不够,部分信教群众对开展此项工作的根本目的、现实意义、方法途径不大了解,不能有效的参与其中,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二是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联系衔接不紧密,在制度、机制、管理三者之间没有达到协调和统一,寺院民主管理建设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和加强;三是缺少专题性、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对“平安寺院”建设活动如何全面深入地开展上,与省州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

  四、今后的重点工作

  “平安寺院”建设活动,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宗教界和睦稳定的有效载体,对于推进“和谐祁连”、“平安祁连”创建活动的深入进行,不断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具有积极的意义。对此,今后要重点加强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对“平安寺院”建设活动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和现实意义的再宣传、再教育,进一步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提高知晓率,积极动员和组织广大信教群众自觉参与到建设活动中来,为“平安寺院”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在此基础上,积极引导各寺院立足实际开展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平安寺院建设”、“八荣八耻教育与宣讲宗教教义教规”等主题学习实践活动,组织和帮助寺院开展学政策法规、找差距、促整改活动,不断将“平安寺院”建设活动引向引入。

  二是继续不断地健全和完善寺院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形成以政策和法律为根本,以制度为补充,依靠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做到制度、机制、管理三者之间的有机衔接和统一,以不断适应新形势下寺院管理的需要。严格按照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切实解决各寺院内部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改进自我教育的内容、方法和途径,进一步提高寺院自我管理、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立足实际,主动开展“平安寺院”建设活动的专题调研,积极探索符合我县各寺院实际和特点的建设方法、建设措施,建立起一套特点鲜明,重点突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努力为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提供有力的机制保障。

  四是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切实加强与省州县相关部门的联系与衔接,认真规划,合理安排,统筹解决各寺院的通水、通电、通路,报刊、广播、电视进寺院及无依无靠、孤残病弱宗教人员的生活困难问题,使宗教人员与广大群众一样也享受到国家在生活、医疗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增强他们建设平安寺院的积极性与参与度。

  五是严格按照省、州维稳工作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继续深入地在藏传佛教界开展以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人民利益、法律尊严”的宣传教育,教育藏传佛教界僧众清醒认识达赖集团在“政治上的反动性、宗教上的虚伪性、手法上的欺骗性”这一本质,引导他们牢固树立祖国意识、政府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严格按政策和法律的规定开展各类宗教活动,努力维护藏传佛教界的团结与和睦。继续强化“反分裂、反渗透”的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反分裂、反渗透”工作的各项措施,并协调有关部门在藏传佛教界开展矛盾隐患的排查调处,坚决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不安定因素,全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青海省祁连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拉浪东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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