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宗教研究>> 综合研究>>正文内容

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2日
来源:不详   作者:王作安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王作安
  当今世界,由于宗教的原因,或者在一定程度上有宗教的原因,一些国家动荡不安,一些地区冲突不断。这种现象令人不安,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我们在寻求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时,不仅要从冲突中汲取教训,还要从和谐中总结经验。在大洋彼岸的中国,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没有发生过大规模的宗教冲突,这本身就是极不寻常的事情。如果有兴趣去了解一下,我想肯定会是有益的。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制定的宗教政策,内容很丰富,既体现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又具有中国自身的特点,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在完善。为了帮助大家能有一个初步的印象,我简要地介绍以下三个重要的特点。
  第一、既尊重信仰宗教的自由,又尊重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中国共产党对待宗教的一项基本政策。
  总有外国友人这样问我:中国共产党主张无神论,怎么能善待宗教呢?或者问:你们真的能真心实意地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吗?提出这样的问题是自然的,不仅很重要,而且很现实。一个主张无神论的执政党如何对待宗教,确实是摆在面前的一个历史性课题,是对领导水平、执政能力的一种考验。勿容讳言,社会主义国家在这方面经历过曲折,付出过代价,中国共产党人为此也作了很艰辛的探索。
  中国共产党从来都不隐瞒自己的无神论主张,同时又始终坚持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这在表面上看似乎是自相矛盾的,但实际上两者之间存在着内在的统一性。中国共产党人清醒地认识到,不管是过去、现在还是相当久远的将来,不管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还是在社会主义社会,都会有一部分公民选择信仰宗教。正如资本主义社会不是单纯的有神论者的社会一样,社会主义社会也不是单纯的无神论者的社会,而是有神论者和无神论者和谐共居、携手合作的社会。
  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没有自己的私利,代表人民的利益,体现群众的意志。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之所以牢固,就是因为得到人民的广泛支持,这是力量的源泉。
  中国有一亿多人信仰各种宗教,中国共产党如果把无神论主张强加给每个人,如果对信仰宗教的人加以迫害,就等于把这一亿多人推到对立面上去,无异于自挖墙角、自毁长城,这在政治行为上简直是难以想象的。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这个“民”是不分宗教信仰的,包括信仰宗教的人和不信仰宗教的人。宗教信仰上的差异,不能等同于政治上的分野。中国共产党在处理同宗教人士的关系上,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原则。这种政治智慧,集中体现了中国文化的精髓,就是“求同存异”。
  事实上,中国共产党主张宗教信仰自由,也是秉承了中国文化的传统。中国文化具有兼容并蓄的品质,具有海纳百川的气量,是各民族文化、中外文化交融的结晶,其中就包括中国传统宗教和外来宗教的优秀文化成份。中国人历来信奉“和为贵”,讲宽容宽厚,不论是信仰宗教,还是不信仰宗教,都有各自的尊严。中国历史上鲜有宗教迫害的记录,这与西方一些国家的历史是很不相同的。这也使我们能够理解一种现象,就是在对待宗教迫害的问题上,西方人往往比我们更为敏感,这是有历史和文化根源的。
  中国共产党不仅主张有信仰宗教的自由,还主张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在中国数千年封建社会中,占主要地位的意识形态是儒家思想,这是一种世俗的政治伦理学说。佛教、道教对中国文化的影响深远,但只是处于辅助地位。因此,在中国信仰某种宗教的人,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并不高,属于少数。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今天没有明显的变化。正是针对这种情况,中国共产党制定的宗教政策,既要保护信仰宗教的少数人的权利,又要保护不信仰宗教的大多数人的权利。在大多数人不信教的地区,要特别注意保护少数信教者的权利;在大多数人信教的地区,要特别注意少数不信教者的权利。可以说,中国在对宗教信仰自由的理解上,尽管是从特殊的国情出发的,有其独特的文化背景,但它所体现出来的完整性、全面性,我认为具有普遍的价值和现实的意义。
  第二、既不推行某种宗教,也不压制某种宗教中国一直是世俗国家,虽然历史上的封建统治者都利用宗教为巩固其统治服务,但没有出现过像西方国家那样的政教合一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按照现代意义上的政教分离原则,确立了新型的政教关系:国家保护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权利,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宗教必须在国家法律范围内活动,不能干预行政、司法等国家职能的实施。
  我国历代统治者根据政治需要,在对待不同的宗教方面尽管也出现过扶抑崇贬的情况,但总的说来是宽容开放的。当今的中国政府为了真正实现政教分离的原则,对各种宗教,不论它是大是小,不论是本土的还是外来的,都一视同仁,在法律上的地位平等。国家既不运用国家力量推行某种宗教,也不运用国家力量压制某种宗教。在这种情况下,不会出现享有特权的、处于独尊地位的宗教,由此也有效地抑止了宗教利用政权力量来排斥其他的宗教可能性。
  中国历史上没有出现过宗教战争,宗教之间的竞争主要表现为理论辩难的形式,通过义理交锋,互相吸纳融通,从而形成了我国宗教多元共存、和睦相处的格局。这一传统在今天不仅得到很好保持,还有了新的发展。新中国建立五十多年来,各宗教之间没有出现任何形式的冲突,在促进社会和谐、参加国家建设、维护世界和平等共同关心的问题上,还能够以各种方式进行合作,发挥积极的作用。面对当今世界此起彼伏的宗教冲突,许多有识之士正致力于推动宗教之间的沟通与对话,而中国的经验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第三、既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又积极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根据中国宪法关于“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的规定,中国各宗教在处理对外关系上,都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佛教、伊斯兰教都是在中外文化交流过程中,以和平方式传入中国的,并在与中国文化的碰撞与融合中逐步扎下根来。1840 年鸦片战争后,天主教、基督教在外部侵略势力的武力保护下,凭借不平等条约中的“保教”条款,开展大规模传教,并由此不断引发冲突。由于这种不寻常的背景,中国人民对天主教、基督教一直很难从感情上认同,称它为“洋教”。“洋教”这样的遣词,在中国显然不是褒义。一些具有民族自尊心的宗教人士,不愿看到福音的传播建立在炮舰政策上,痛感中国教会蒙受的羞辱,呼吁中国教会应由中国教徒自已来办。直到新中国建立,实现了国家独立,中国天主教、基督教才摆脱外国势力控制,实现了“三自”(自治、自养、自传),真正成为中国教徒自办的宗教事业。
  中国教会实现独立自主自办后,大大加快了融合传统文化、适应所处环境的历史进程,逐步得到社会的容纳和各界的认同,获得了健康发展。如果从1840 年大规模传入中国算起,基督教在中国历经100 年,教徒才发展到70 万左右。走上“三自”道路后,在50多年里,中国的基督徒就发展到1500万,增长了21 倍多。中国天主教115 个教区,均由中国主教或教区长主持教会工作。这些都充分说明,中国教会要健康发展,就必须扎根中国文化,适应中国国情,靠自己办好教会,走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道路。直到现在,还有一些人在诋毁中国教会坚持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希望中国教会回到过去那种隶属于西方教会的附庸地位,真是非常令人惊讶,不能不让我们怀疑,他们的真正的动机也许不是宗教的,而是政治的。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并不是要自我孤立、自我封闭,而是要在平等的基础上同外国宗教组织进行友好交流和合作。
  只要尊重中国宗教的意愿和主张,中国宗教界都会敞开大门,张开双臂。随着中国日益开放,宗教方面的对外交流活动也越来越活跃。中国各宗教已经与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宗教组织建立了联系,发展合作关系。中国各宗教在一些国际性组织中也开始发挥应有的作用,为维护世界和平和正义事业积极进行努力。
  要深入了解中国的宗教政策,必须深入到中国的历史和文化中去,深入到中国社会正在发生的极其深刻的变化中去。
  当然,还有更为直接的方式,就是当你能够抽开身的时候,买张机票到中国去旅行,亲身感受一下,并心平气和地说出你自己的真实印象。中国有很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又激荡着走向现代化的气息,这不是神秘,但确有魅力,请千万不要错过机会。
  (本文为国家宗教事务局王作安副局长在美国杨百翰大学举办的“国际法律与宗教学术研讨会”第10 届年会上的书面演讲,本刊略有删节)
 (摘自《中国宗教》2003.11)

没有相关内容

欢迎投稿:307187592@qq.com news@fjdh.com


QQ:437786417 307187592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
  • 还没有任何项目!
  • 佛教导航@1999- 2011 Fjdh.com 苏ICP备1204078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