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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宗教中的积极因素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2日
来源:不详   作者:胡晨光 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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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宗教中的积极因素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胡晨光 王静
  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全会又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角度,明确提出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党执政的重要目标,并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到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
  社会主义的本质内涵就是和谐。但由于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落后的生产力之间存在矛盾,造成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平衡,因此各地区人民在思想、文化、物质生活等领域有所差异。十六届四中全会高瞻远瞩地提出了“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的新论断,对于我们深入挖掘宗教中的积极因素,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宗教中的积极因素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
  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我国信仰各种宗教的群众有1亿多,他们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江泽民的讲话中明确指出了“积极力量”这一概念,是和《决定》中的“积极因素”相同的。因此,我们应肯定宗教界和信教群众是现实社会中的“积极因素”,应肯定宗教中的一些优秀成果是能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
  宗教是社会历史现象,对变化发展的社会历史条件有其自身的调节和再生机制,能够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历史证明,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一种特殊的社会文化体系,既可以适应不同时代的社会发展,又可以适应同一时代不同性质的社会制度,适应人类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这是宗教发展的自身逻辑和辩证规律,也是宗教长期性的内在机制。尤其是在社会主义社会新的历史条件下,宗教的社会作用适应现实社会的发展,实现了由“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种消极性的社会作用发展到“积极因素”这个理论认识上的升华,逐步走上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
  政治因素:江泽民同志指出:广大宗教信徒是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同全国人民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这是宗教能够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政治基础。历史表明,宗教与政治的关系如何,是关系到中国宗教生存发展的大事;能否保持与政治的协调性,是宗教能否得以长期流传的重要原因。所以任何一种宗教要存在要发展,首先就必须在政治上解决爱国守法的问题。中国各宗教具有爱国爱教的传统,如佛教倡导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基督教、天主教的荣神益人、爱国爱教;道教的慈爱和周,济世利人,护国爱民;伊斯兰教提出的两世吉庆,爱国是伊玛目的一部分等思想和传统。爱国爱教,这正是当今中国宗教继承传统,适应时代,开拓未来,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的一个切入点,也是各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旗帜和方向。
  经济因素: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是社会主义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国家的兴衰与每个人的命运相连。我国信教群众是全体人民的一部分,他们也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同时,宗教界积极开办自养事业,直接为经济发展做贡献。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际交往的日益扩大,各宗教利用具有广泛的对外联系这一优势,主动为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牵线搭桥。充分利用佛道教多名山大川,宗教活动场所多为文物古迹的优势,因教制宜,开发宗教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积极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文化因素:中国务宗教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文化的一种积淀。宗教文化包含的哲学思想、伦理道德、生活习俗和文学艺术、建筑、雕塑、音乐、绘画等,几乎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和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
  宗教文化可以与社会主义新文化并存,为社会主义新文化所借鉴。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中国现在的五大宗教与中国主体文化相融合,在历史、哲学、美学、伦理学、心理学、逻辑学、建筑、绘画、雕塑等领域,都不同程度地促进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虽然宗教文化中存在落后消极的东西,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矛盾,但宗教文化中也包含着很多有益的成份。宗教教义、宗教道德、戒律等方面也存在着大量的劝人向善、远离邪恶、清心寡欲、互助互济、乐善好施等思想,与社会主义文化所倡导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个人修养以及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并不相悖。
  各宗教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不断吸收人类文明,许多文化艺术通过宗教这个载体,传承至今,如大量的佛教寺庙、精美的教堂、清真寺等都是文化遗存的物质部分。宗教文献典籍也包含着文化遗有的精神和思想·的结晶。如天主教、基督教的《圣经》、伊斯兰教的《古兰经》、道教的《道藏》以及佛教的《大藏经》等,都是人类文明宝贵的财富。我们可以不断发掘宗教文化的积极的、健康的因素,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文明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二、新时期宗教的社会作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动力
  宗教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它的发展变化是由社会历史的发展变化决定的。宗教与社会各个方面都有着广泛的联系,并对社会产生影响,这就是宗教的社会功能,或是社会作用。任何一个社会形态,只要他能够长期存在,在其社会各要素之间必定有某种程度的相对和谐;如果其要素的变化打破了这种和谐,其社会便会发生动荡。作为社会要素之一的宗教在社会中究竟起什么作用?这同样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问题之一。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在考察宗教社会作用时,从来没有否认被压迫人民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利用宗教进行反抗斗争的事实,而是从是否有利于工人阶级争取社会主义的斗争,从是否有利于推动历史前进的角度来评估的。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中国宗教问题的实际相结合,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增进了宗教的社会作用的蜕变过程。尤其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与时俱进, 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正确认识和看待宗教问题,就宗教的社会作用,创造性地提炼和进一步升华到肯定宗教的“积极因素。这个鲜明的立意上来,各宗教中有利于社会发展的积极因素不断得到发扬,不利于社会发展的消极因素不断得到克服,宗教的社会作用正在发生积极的变化。具体讲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宗教的社会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
  《决定》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稳定有序的社会。社会稳定既是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而且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安全团结,要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当今世界,民族、宗教问题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也是社会矛盾集中爆发的方式之一,民族宗教方,面的稳定已经成为各国都予以关注的大问题。江泽民同志曾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国内外的历史和现实都充分证明,没有民族问题、宗教问题的正确解决,就没有国家的团结、稳定和统一。”
  在社会主义新时期,党和政府在广大宗教界人士和教职人员积极协助下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保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其桥梁纽带作用。同时宗教界固本强身,积极加强自身建设,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总的来说,我国宗教领域是稳定的,这也为全社会的安定稳定做出了贡献。广大宗教徒正发挥着其积极作用,为改革开放、为安定团结、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此外,我国各宗教团结和宗教界人士积极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对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维护世界和平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从现实看,我国现在正处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时期,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矛盾比较多,许多矛盾也反映到了宗教领域。社会生活中对宗教不了解,不尊重,严重伤害宗教徒宗教感情的事情屡屡发生,甚至酿成突发事件。党和政府的一些干部,尤其是一些基层干部,对宗教工作不够重视,缺乏宗教知识,对宗教政策和宗教法规了解不够,以至造成落实宗教政策不够彻底,甚至侵犯宗教界合法权益的事情还时有发生;另外,国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的渗透进一步加剧,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和宗教极端分子也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上述情况对我国务宗教都不同程度地产生了一些影响。因此,宗教界的稳定问题是维系社会稳定的大问题,我们应加大重视力度,一刻也不能放松。
  (二)在维护民族团结方面
  宗教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与民族问题相关联。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国务民族人民的共同目标,因此要善于把握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的关系。在我国,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都有着不同程度的宗教信仰。各少数民族则有较深的宗教信仰。不少的少数民族还保持全民信仰某种宗教的现象,如藏族、蒙古族信仰喇嘛教;傣族信仰小乘佛教;回、维吾尔、哈萨克、东乡等民族信仰伊斯兰教。在这些民族中,宗教与民族的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均息息相关。这样就使得宗教在这些民族中具有民族性,从而一方面使宗教势力在这些民族中有很大影响,另一方面又使宗教问题同民族问题紧紧地联系在一起,成为中国民族关系问题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可见宗教在维系全民族信仰某一宗教中的重要凝聚和纽带作用,以及与其他民族共同维护民族团结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在调节信教群众心理和灵魂净化方面的作用
  各宗教包含有宣传“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等弃恶扬善的内容,以及“天堂”、“地狱”、来世幸福等等一系列理论,有些虽然是消极的,但是这些在人民群众特别是在信教群众中具有一定的鼓励他们追求良好的道德要求的心理慰藉,稳定群众的情绪和调节心理的积极作用。同时,各宗教的教规教义也要求社会大众特别是信徒都要忍让、自省,做到爱人如己,在痛苦、艰难、烦恼、不幸面前,要寻找自身原因,不能归罪于他人和社会等向“善。的内容。宗教作为一种唯心主义世界观,其本质特点不会发生根本改变。但是这种心理调节和灵魂的自我净化,道德的自我完善,间接地起到了对社会大众的,《、理调节作用,有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风尚。
  (四)在扶危济困、慈善服务等方面的特殊作用
  纵观历史,宗教组织在近现代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制度、学校教育机构和制度以及社会慈善福利机构和制度等的创建和发展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宗教界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优势,积极举办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开办养老院、医疗机构、文化补习班以及助残助学等活动;在抗灾救灾、兴教助学、修桥补路、扶贫济困等方面做了不少的贡献。因此,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过程中,我们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为相适应广开有效的形式和途径,这也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过程。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靠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全社会共同努力
  十六大报告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要使社会更加和谐,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据此提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很重要的新概念。这一概念的提出,使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这样的三位一体,扩展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内的四位一体。
  我们党提出要把坚持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要在全社会努力形成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这是很有现实针对性的,这个目标的实现要靠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凝聚和激励群众共同前进。
  我国数以万计的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是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理所当然地要代表他们的利益,包括他们个人信仰的满足、终极关怀的需求。这充分调动了广大信教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使全体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联合起来,把他们的力量集中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的这个共同目标上来。
  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经过社会生活的深刻改造,宗教徒的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他们有自己的宗教信仰,但也是社会的劳动者,直接参与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事业。宗教界的经济作用不是其主体作用,但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宗教作为稳定社会的因素之一,为社会提供了协调、稳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信教群众也和不信教的群众一样,工作在生产的第一线,共同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贡献。同时,宗教界也积极发挥与海内外的联系,引资建设、发展旅游等社会经济活动。
  此外,我国各宗教都主张现实和来世的统一,注重现世的努力,造福社会,体现了积极入世的意识和精神。如佛教倡导的“人间佛教”,基督教提出的“作盐作光,荣神益人”;天主教的“荣主爱人”等宗教的入世主张,促使教徒积极参加国家的经济建设,为国家建设做贡献。
  参政议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真正享有各项公民权利,享有管理国家的权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广泛的民主,它不仅体现在管理权力内容上,还体现在参与者的广泛性上。这就包括了信教群众在内的社会主义公民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物质文明的不断丰富,人民参政议政的意识不断增强。宗教界人士充分发挥其权利,积极参与人大、政协等工作,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出谋划策,以人民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充分发挥自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努力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建设。当代中国发展先进文化,就是继承和发扬人类社会优秀文化,就是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社会主义文化是在继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积极挖掘和弘扬宗教文化中的优秀成果,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做贡献。(1)宗教道德与社会公德有相通之处。宗教道德中的弃恶扬善等内容,对鼓励广大信教群众追求良好的道德要求有积极作用。宗教通过对信教群众的心理慰藉,对稳定信教群众的情绪、调节信教群众的心理也有积极的作用。”(2)宗教文化与传统文化的有机联系。中国文化的精华积淀是我国宗教中一些优良传统的丰富营养。我国宗教在其产生和发展过程中,与我国文化的发展相互交融,吸取了我国建筑、绘画、雕塑、音乐、文学、哲学、医学当中的不少优秀成分,可以研究和发掘其中的精粹。中国传统文化在自身的发展中,始终处于运动、发展和变化的过程中,宗教文化也在不断进行调整和扬弃,使之更加适应社会的需要。因此,在创建社会主义新文化过程中,要继承和借鉴宗教文化中的优秀文化遗产,摒弃其中落后的糟粕的内容,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社会主义的文化事业作贡献。
  在创建社会主义新文化过程中,应当保护和弘扬各宗教中优秀的文化成果,摒弃其中落后的糟粕的内容,并鼓励信教群众学习和掌握现代文化科学知识,为发展社会主义的文化作出贡献。宗教界要认真整理、挖掘和弘扬各种宗教的优良文化道德传统,引导其发挥积极作用,为社会服务,这也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一种具有特殊意义的探索。
  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最终目标,这四者是辩证统一的。在这个现代化建设的新目标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与时俱进、实事求是地面对形势、接受挑战的信心和决心,也表明了我们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行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这个目标是发展的,是前进的,是创新的,是革命的。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和全体劳动人民一样,始终是革命和建设的基本群众,他们同样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因素。他们和全体人民团结一致,共同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化代目标。
  今天,在党的领导下,我国人民的生活已经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现在正在向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全面小康社会迈进。全国广大宗教界正通过自己的方式,积极投身于代表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宗教中的积极因素正发挥着它潜在的功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重要目标而发挥作用。(作者单位为山西省宗教事务局)
  (摘自《宗教与世界》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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