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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理论和政策发展中的重要里程碑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2日
来源:不详   作者:王作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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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理论和政策发展中的重要里程碑
  --纪念中央1991年6号文件制定下发10周年
  国家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王作安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我们党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结合我国具体实践, 在宗教理论和政策上取得了重要发展。其中, 1982年中央制定下发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19号文件)、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有关宗教的规定、中央1991年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千问题的通知》(6号文件)、1993年江泽民总书记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关于宗教工作的讲话, 具有里程碑意义。中央第二代领导集体的贡献, 主要是实现了党在宗教工作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 比较系统地总结了建国以来党在宗教问题上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经验, 阐明了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 并明确载人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的贡献, 主要是确立了新时期宗教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重要原则, 指明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处理宗教问题的大方向, 在理论政策上有新的突破, 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并在实践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中央6号文件是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制定的关于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第一个重要文献。这个文件是在落实宗教政策任务基本完成、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宗教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的背景下制定的。文件继承了1982年19号文件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 同时汲取东欧演变的教训, 总结我国处理宗教问题的新经验, 对若干重要问题作出了科学论断, 从理论到政策都有重要突破, 对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宗教问题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首次提出正确处理宗教问题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内容中央制定6号文件的主要目的, 就是要统一认识, 动员全党、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社会各方面进一步重视、关心和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文件为此特别强调“ 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 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内容。做好宗教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和四化建设都有着不容忽视的重要意义。” 把处理好宗教问题的重要性提高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内容这样的高度, 在党的文献中是第一次, 说明我们党对处理宗教问题重要性的认识更加深刻。6号文件下发后, 中央一直把宗教问题作为我们国家稳定和发展中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 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问题, 高度重视, 常抓不懈。
  江泽民总书记一再告诫全党, 民族、宗教无小事, 要有政治观念,居安思危, 未雨绸缪, 清醒头脑,登高望远, 不要在千头万绪的日常事务中迷失方向。江泽民总书记还要求各级党政干部高度重视解决宗教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认识必须统一, 态度必须明确, 工作必须加强。实践证明, 我们党处理宗教问题是成功的, 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爱国主义、社会主义觉悟不断提高, 宗教领域保持稳定局面,这与当今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因宗教问题造成流血冲突和社会动荡形成鲜明对照。
  —首次提出政府要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我国实行政教分离, 政府要不要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以及如何管理, 是在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处理宗教问题的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也是新中国建立以来一直在进行探讨和摸索的问题。中央对此进行了深人研究, 并充分听取了客方面包括宗教界人士的意见, 明确提出政府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6号文件指出“ 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指政府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文件进而要求,要加快宗教立法工作,国家宗教局要抓紧起草有关宗教事务的行政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的有关宗教事务的行政法规。十年来,宗教立法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从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登记管理人手,也取得了积极成效,宗教工作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政府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的提出及其实践,对正确处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宗教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首次提出要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在建国初期,适应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巨大变革,我国各宗教进行了自身制度的重大改革,在天主教、基督教方面革掉帝国主义的操纵和控制,实行独立自主办教;在佛教、道教、伊斯兰教方面革掉封建剥削和压迫制度,使我国宗教界迈出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一步。之后由于“左”的思想滋长以及“文革”的灾难,这种努力被迫中断。在新的历史时期,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开放的扩大,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在发生极其深刻的变化。在这个中国人民创造历史的伟大进程中,如何找到自己的位置,发挥自己特有的优势,为建设伟大祖国做出积极贡献,是摆在我国各宗教面前的重大课题。为此,我国宗教界、学术界和宗教工作部门进行了理论上的有益探讨,实践上的可贵探索,研究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问题。在此基础上,6号文件进行了科学的提炼和概括,明确提出要“使宗教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一重要观点的提出,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在处理宗教问题上的生动体现,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重要发展,对我国务宗教未来的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尽管6号文件没有对这个问题展开论述,但对这十年的理论探讨与实践摸索指明了大方向,确立了大原则。
  6号文件内容丰富,是我党在处理宗教问题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重在指导实践的好文件。十年来我国宗教工作取得的令人瞩目的成就,是与认真贯彻执行这一文件,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密不可分的。在进入新世纪之际,再学习6号文件,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我们要认真总结十年来贯彻执行6号文件的经验,认真学习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关于宗教问题的一系列重要文献,对我们进一步提高对宗教工作重要性和规律性的认识,探索宗教工作的新途径,开拓宗教工作新局面,使宗教工作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摘自《中国宗教》2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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