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宗教研究>> 丛林管理>>正文内容

净寺管理之我见——创建和谐如法道场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释延光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净慈寺管理之我见——创建和谐如法道场
  净慈寺 释延光(9月2日晚上全体僧人职工义工会议上的讲话稿)
  为了配合当前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提高我寺常住人员对寺院属性和职能的认识,促进合寺大众之间的团结,树立正确的服务意识,创造一个宽松、和谐、道风纯正的修学和生活环境,据此,特就寺院管理工作中的某些观念问题作以下几方面的普及和沟通。
  一、 寺院的社会地位和基本职能
  寺院是宗教活动场所。依照《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宗教活动场所,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登记,供信教公民进行宗教活动的寺观教堂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我国《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二条:“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团体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 以上条文是界定寺院社会地位的法律依据。
  宗教活动场所是为了满足信教公民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公共场所。宗教活动场所与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民间组织一样,属于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或称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对寺院社会角色的准确定位和理解,是我们对寺院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所要掌握的一般原则。我们对寺院的基本属性和职能的认识,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信仰尊严的起码要求。
  非营利性组织的生存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是解决自养问题。来自于社会捐助等自养经费依托于施主的信仰和受助者的道风感召,也来自于与宗教用品和提供宗教需求方面的服务项目的经济创收。即便如此,有创收经济的服务项目的设置,也并不代表寺院就是一个生产经营性企业单位。
  坚持宗教活动场所的公益性是我们时刻要牢记在心的。公益的特点在于各取所需:信徒在这儿过宗教生活,祈求心灵的安抚;僧人在寺院用功办道,为信众提供佛法和信仰方面的支持和咨询服务。这种健康的互动行为长期依存有赖于双方对佛陀的信仰和个人的道德操守,也是对佛制和丛林规制的尊重。
  寺院是我们的家,僧人以寺为家,这个家不具备私有性质。它的长期维持依靠十方供养。寺院所拥有的资产,一部分是三宝常住要作为庙产予以延续和增值,一部分是要通过我们的手反馈于社会的。要体现佛教事业的公益性,要体现佛教自利利他慈济众生的固有情怀,不能只流落到口头上。要做些实实在在让人看得着道得出的实际工作,通过这些有利于社会的行为张扬佛教的存在价值。
  宗教的存在将是长期的,也将是必须与社会相适应的。这种相适应要建立在“不变随缘、随缘不变”基础上的。随缘的目的是为了因地制宜保持宗教的特性和内涵不变,使佛陀正法久住在世。我们不能把随缘理解为随顺——随顺一切世俗功利,丧失自己的信仰。
  很多旅游景区的所谓“商品寺庙”,破坏正常的宗教秩序,欺骗广大游客的宗教感情和钱财,热衷于承包经营,并以抽签卜卦等迷信活动为主要创收项目,不择手段,借佛敛财,进行商业操作等,这些行为都为我们所不齿,也是我们在以后寺院管理工作中要极力规避的。
  当世俗利益染污了宗教的神圣时,它会伤害到宗教自身,从而也伤害了全社会的利益。我们是受政府和信众信赖的寺院管理人员,在严格按照国家宗教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及管理好寺院的同时,要遵奉祖师的法脉传承,不辱没佛教的使命,不辜负众生的期望,在我们可以自行决定的权利范围内,所有行为一定要契合正法。只有这样,一个合乎人类社会和历史要求的如法道场的创建才有望成为现实。
  二、 提高服务意识,体现佛教精神
  寺院是社会的,是国家的,是人民群众的,是祖师创建和历史遗留的。我们受社会委托代为管理和使用,并不意味着我们对它拥有绝对的自主权。我们要凭籍宗教精神,立足寺院服务社会,依附于常住,过自己的宗教生活和履行对寺院的管理职能。并代表信众的利益,以自利利他为原则来做好常住交付的每一项工作。
  以服务来体现管理是我们的一贯主张。佛教只有服务于民众,才能得到民众的认可。只有得到民众的认可,才有继续生存发展的可能。在现今佛教欣欣向荣的现象背后,存在着巨大的信仰危机,它随时有可能被民众抛弃。那些只有功利现象、没有精神实质的虚假宗教将很快退出历史舞台。
  寺院给我们自己提供修持和生活的条件,同时也要求我们对社会承担诸多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这些责任和义务体现在管理和服务当中可以是旅游、宗教、文化、社交、公益慈善等方面的。我们顺应社会对佛教的期望,利用寺院现有硬件设施,完善机制,调配人才,理顺关系,在诸如来宾接待,文化交流,佛教资讯,殿堂佛事等服务方面做得如理如法,卓有成效。
  在实施对寺院的管理和提供社会服务的过程中,我们充分认识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的因果关系。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从长远计议,由社会效益产生经济效果才是我们的正业。我们主张把寺院诸多的服务项目看作是一种特殊的促销手段,以此赢得社会认同以促进寺院人气的提升,继而为自养和弘法方面创造坚实的前提和基础。
  法物流通、素餐馆、经忏佛事等经营项目的收费标准是不同的,但必须是合理的。法物流通处要尊重顾客对法物的选择和信奉感情,杜绝欺诈和暴利现象。素餐馆和招待所是我寺为方便接待信众、解决食宿问题而固有的基本设施,在合理计算经营成本中直接消费成本的前提下只获取微利。募捐小组的义工要代表寺方对施主注重感恩心态的表达。这个项目根本利益所在是人们对我寺予以认同和赞许的同时建立起来的宗教感情,并籍此愿意付出更多的供养、奉献和支持。尽管这些由社会效益而产生经济效益的过程是漫长或者潜在的,我们正是为了实现这个目标而提前种下这个善的因缘。
  在各部门各岗位皆以服务意识代替更多管理职能的时候,我们还要注意一个职权和态度的界线问题。履行职责需要相应的职能权限,展示权限的态度决定一个人甚至一个单位的素养。常住僧人和职工都把握好工作态度,避免矛盾和不必要的麻烦。我们提倡并严格规定,以能让他人所尊重并信服的态度来履行自己的职责。在无关原则和人格尊严的情况下,我们宁可自己吃些亏,受点委屈,也不能以履行职责为借口制造矛盾,给寺院造成不良影响。当你不能保障自己的工作行为被单位认可的情况下,可以把情况及时上报,由可以代表寺方的相关负责人出面解决问题。
  遵守和执行寺院各项纪律和制度是保障服务质量的必由之路。在庄严的佛门净土中的僧人和员工,凡仪表不整,标识不佩戴,穿著邋遢者都要受到警告。凡来自于外界针对我寺任何人的有理投诉都将得到妥善处理。
  职工的纪律也应与僧人一样接受客堂和僧值的管理监察。考勤则仍由各部门负责人自己负责,这样有利于维护执事的威信和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方便其对下属工作时间和任务的合理调节。
  服务工作中,每个人在工作效率上向部门主管或经理负责,在工作效果上要向寺院负责。达不到寺院所期望的效果,无疑将是对自己和所在部门工作效率的否定。寺院以弘扬佛法广利众生为己任,通过旅游、文化、宗教等活动向社会推介佛法的固有价值,这是寺院为之建立的特殊性所决定的。体现热忱与和善,是寺院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应有的心境和度量,无疑,这将是我们要坚持到底的。
  三、 加强团结,创建和谐修学和生活环境
  目前我国从上到下都在提倡和谐社会,和谐社会的方针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我们作为国家公民,一方面要拥护国家的号召,积极投入到和谐社会的建设当中去,另一方面也要从佛教自身出发,寻找有利于相互团结和谐的基本要素,并加以深化和理解。
  前不久在杭州举办的世界佛教论坛就是以“和谐世界,从心开始”作为大会宣言主题的。净寺的祖师永明延寿大师早在一千一百多年前就提出“诸法圆融”的观点。不同阶级和不同信仰的社会可以和谐,不同宗派学说可以圆融,而在一个屋檐下住宿,在一个锅里面吃饭的人难道不可以和平相处吗?
  和谐的生活环境最主要的是体现公平与正义。公平与正义体现在佛教的制度方面就是坚持佛教六和精神和清规戒律。近年来市场经济给佛教带来的利益化倾向充斥着一些人的头脑,由于制度的缺失或虚设,佛教内部公正失衡和争权谋利的卑劣状况已渐成趋势。我们缺乏凝聚力,缺少人与人心灵的交流与沟通,缺少相互理解和体谅。只抓表面的机构管理,虽是按部就班、整齐有序,但实际上人心涣散,各人都打着自己的小算盘,终究是一个充满压力、忧郁和缺少灵魂的佛教队伍。
  利益之争和观念之争是导致不和睦的两大主因。我们应经常审视寺院制度化建设中的漏洞,评定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以正法为依止,遮防个人崇拜和盲目信仰,制订正确的矛盾消防措施。
  把世俗观念和不良习气带到宗教生活中来是一种耻辱。善于攀缘和取巧媚俗的人是制造僧团内部妒嫉和贪欲的罪魁祸首。一切回归到如法的僧俗关系和社会关系上来,彰显自己的个性和尊严,是唯一可以赢得人们尊重的途径。
  共同的信仰是我们和睦的基础,今天之所以提出创建和谐生活环境的观点,目的在于要大家树立以寺为家的主人翁意识,而不仅仅把这里看作是单纯的工作关系。
  树立正确人生观,以平等心看待他人和自己。尊重各人职能权限,体解各人角色的不同而非地位的不同。欲别人不自在的人将导致自己不自在,造谣诽谤和对他人恶意的负面宣传都说明自己道德修养方面的缺失。凡事本着角色互换原则和知耻知兼原则加以思考,杜绝特权别众意识。公私分明,尊重他人隐私,依循制度和戒律处理一切内讧。建立上下沟通举措和意见表达渠道,凡有意见和建议可以书面形式递交到寺院负责人手里,并许可在僧众会议上公开举报和批评。圆融无碍的和谐关系依然有赖于制度约束和各人的发心。
  公平理论有多种表达方式。为了使各尽其能而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根据各人供献大小而得到相应价值体现和待遇回报。我们这儿如果存在某些方面的竞争机会,利益面前你不准备展示自己的谦让精神,那就靠自己的能力、修持、道德操守以及对大众的慈悲心来赢得大家的支持。而不应想着通过开凿一条途径、建立一层关系,甚或以出卖寺院利益和自己的人格等方法而谋取私利。缺少正义和良知,利用一切机会不失时机的褒己贬他,向外界散布不实信息,背后算计造谣污陷他人。这一切行为历来被社会所鄙视,更何况是淡泊名利和以出尘上士自居的佛陀弟子。
  “无私功自高,不矜威自重。” 我们要求本寺僧人要自信、自尊、自重、自省,自强,每日三省当思来处,忖己德行知仁义廉耻。我们所居住的处所对我们有信仰和品德上要求的,我们应以惭愧心,报恩的心来履行我们的使命。恪守六和,依循佛制,与人为善不与不义之善,做一个正义光明磊落的佛弟子,是构建如法道场与和谐关系之第一要务。

没有相关内容

欢迎投稿:307187592@qq.com news@fjdh.com


QQ:437786417 307187592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
  • 还没有任何项目!
  • 佛教导航@1999- 2011 Fjdh.com 苏ICP备1204078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