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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倪邦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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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中有着重要地位。西藏宗教工作,事关能否完成中央交给我们的各项任务,事关战略全局。我们必须从党和国家新世纪新阶段工作的全局出发,站在政治和战略的高度,着眼于改革、发展和稳定,充分认识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努力划清两个界限,尽到一个责任。
  [关键词]西藏;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两个界限;一个责任
  [中国图书分类号]B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0003(2003)-01-048-07
  为了全面正确地贯彻全国和我区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内容为指导,正确了解和认识宗教及宗教问题,紧密结合西藏实际,努力把“划清两个界限”,尽到“一个责任”落到实处,真正树立起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认真贯彻执行党在新时期的宗教政策,努力做好宗教工作。
  一、正确认识宗教和宗教问题
  1、密切关注宗教问题和认识宗教的复杂性。充分认识宗教问题的复杂性,及时了解国际社会解决宗教问题的经验教训,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宗教问题,解决宗教事务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作用。从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出发,科学分析宗教问题,深刻认识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正确把握宗教的活动规律是我们做好宗教工作,进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重要前提。
  2、认识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冷静稳妥地解决和对待宗教问题。宗教是人类社会的客观存在,不仅过去长期存在,而且将来还会长期存在,不可能强制地消灭它。历史上曾发生过不少人为消灭某种宗教的事件,给了我们不少的教训。历史和现实都说明,宗教存在的根源在于现实社会,而现实社会的矛盾斗争和不平衡发展的长期性,又决定了宗教根源存在的长期性,决定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
  宗教的存在,是以大量群众信奉它们为前提的。由于宗教的这种群众性,它往往构成一种非常强大的社会力量,处理得好,可以对社会发展和稳定产生积极作用;处理得不好,就会产生消极作用,甚至产生很大的破坏作用。正因为宗教是一种群众性的社会现象,它们往往成为社会各种势力利用和争取的对象,同时反过来它们又往往成为一些现实斗争和矛盾的依托与深刻背景。人们争取和利用宗教力量,目的就是要争取和利用众多的信教群众。由于宗教牵涉到数量庞大的信教群众,而且总是与社会政治问题结合得很紧,如何对待和处理宗教,始终是一个敏感和复杂的社会问题,必须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必须慎重、稳妥,不能人为地扩大宗教影响,也不能用行政命令去发展宗教,更不能人为地去消灭宗教。因为宗教的产生、形成、发展具有很复杂的社会、历史、政治因素,因此,对待宗教问题必须冷静分析,认真解决。
  3、解决宗教问题必须具有政治敏锐性。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形成了既有一个民族信仰一种宗教,又有一个民族信仰多种宗教,一种宗教的信徒跨越多个民族、多个国家的局面。世界几大主要宗教都是跨民族、跨国界的宗教。这就使宗教不仅本身成为国际关系和世界政治中的一个重要因素,而且它又往往同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的矛盾和冲突交汇在一起,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对国际关系和世界政治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宗教的这个特点,冷战结束以后更为突出,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从宗教产生之日起,各种政治势力就把宗教当作一种重要的手段,或者以宗教的名义来推行自己的政治意图和战略。因此,对待和解决宗教问题必须和它所处的历史、社会、政治、经济等状况结合起来考察,必须具有政治敏锐感,把握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不断分析宗教的政治背景、政治关系和社会因素,才能妥善地解决宗教问题。
  4、正确认识藏传佛教的复杂性。在西藏,藏传佛教浅层次信仰的现象较为普遍,许多人只会念“六字”真言和摇转经筒、磕长头以及膜拜等,他们就自认为是信教了。这就导致了藏传佛教在西藏信仰的广泛性。而他们却不知藏传佛教中深层次唯心主义的意识。再加上他们不十分了解:落后的封建农奴制度形成了而且现在还固守的寺庙“层结式”和“母子式”结构,及“政教合一”的反动制度的部分残余,构建了藏传佛教的特殊复杂性。因而使很多人并不深知宗教而盲目崇奉,导致了有许多信教群众宁可抛弃现实的富裕文明,也要追求所谓“来世”的赐予;对创造今天的幸福生活表示冷漠,却对宗教表示极大的热情;宁可省吃俭用,步行、磕头,一步一趋,不远百里、千里,也要把一年来亲手劳作挣来的糌粑、酥油、钱物等捐献给寺庙。究其根源,就在于马克思提出的“宗教是人民的鸦片”所揭示的宗教的欺骗性所致。因此,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宗教和宗教问题的复杂性,这对于做好宗教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二、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努力划清两个界限,尽到一个责任
  全面正确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努力划清两个界限,尽到一个责任,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继续巩固和发展党与宗教界的统一战线。坚持反对民族分裂势力利用宗教从事分裂活动,进一步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把宗教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人士手中。坚持政教分离和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坚决抵御和打击各种分裂和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和破坏活动。无论哪一种宗教都没有超越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允许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要加强对各族干部和青少年进行科学世界观的宣传教育。在宣传教育中,要遵守宗教政策,要加强信教和不信教群众的团结,把他们的力量凝聚到加快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建设上来。所有这些,使我们党在解决和处理宗教问题上,形成了一个完整清晰的政策体系。
  第一,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努力划清两个界限,尽到一个责任。
  我区广大基层干部,在面对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时,必须把划清“两个界限”,尽到“一个责任”放到首位。
  1、认识上的长期性。对长期存在的宗教,要有长期做工作的打算。在我们这样一个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地区,既要充分运用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优势,积极主动地处理好宗教问题,又要有长期周旋,锲而不舍,深入、细致、反复做工作的思想准备。我们的努力方向,是要通过经济科学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教育工作,逐步创造宗教消亡的物质文化基础。共产党员和党的干部要坚定正确的方向,切不可为唯心主义和其他非马克思主义错误思潮所侵蚀,在方向、信念上发生思想动摇。不能对宗教的存在不闻不问,对宗教的发展放任自流,视若无睹,麻木不仁。既然宗教消亡是一个相当漫长的历史过程,我们就要认真地对待和管理好宗教事务,制定正确的政策,采取正确的工作方法,解决和处理好各类宗教问题。总之,不能认为宗教问题无足轻重,放松管理,也不要把宗教问题放到它不应有的地位,把信仰上的差异夸大为人和人的对立。要把长远目标与现实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2、立足阶段性。认识宗教消亡的自然历史过程,不是可以忽略漫长历史过程中的各个具体阶段;不是可以操之过急,跨越阶段;也不是可以当办不办,畏缩不前。建国以来历史教训一再说明,我们出问题,犯错误,多是由于急于求成,盲目行动。宗教工作同样不可过急、过粗、过头,也不可松懈,甚至放弃、丢掉阵地。急一阵、松一阵,反复折腾,就会给自己捅出无数的漏洞,给后人留下无穷的麻烦。急不得,也松不得,要辩证地去把握,总体上急不得,在一些地方、一些工作环节上,又主要是松不得。
  3、把握客观过程。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问题的实际出发,要看到宗教工作是一个艰苦的、积累的过程。今天的宗教是社会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宗教,问题是在这个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只有在这个过程中解决。要把宗教摆在社会改革、发展的过程中去看,即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前提下,如何有效解决一手软、一手硬的问题有个过程;在深化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势下,如何形成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共同理想、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需要有个过程;在扩大开放的形势下,如何正确处理复杂的宗教问题需要有个过程;要把宗教工作放到全局中,放到过程中,既不能要求过高,操之过急,又不能模糊或改变方向,无所作为。当前必须以维护团结稳定为工作的基本方针,以实现团结稳定为工作的基本目标,进而在处理涉及宗教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时,形成广泛的一致。
  第二,必须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国家对宗教管理工作的基本政策,是我们依法治藏方略的必然要求。我国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能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和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这个原则,必须在我区不折不扣地执行,决不能动摇。我们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一要加强各级党政组织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机构的建设,把解决宗教活动场所领导权的问题作为首要任务对待,将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真正爱国进步的人士手中;二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将宗教活动场所置于当地政府的管理范畴,把解决“谁领导谁的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落到实处;三要教育帮助宗教活动场所的民管会,组织依法开展管理工作和宗教活动,认真落实民主管理章程和包括政治时事学习、法制宣传教育、财务管理、文物保护、宗教佛事活动等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宗教职业人员按守则办事;四要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依法登记和认真开展年度检查工作,把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作为年检工作的突破口,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五要严肃查处宗教活动场所中发生的危安案件,坚决有力地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持宗教领域的长期稳定。
  宗教作为一种社会实体,必须纳入社会管理的范畴。讲宗教是社会实体,是因为它拥有社会组织(宗教团体)、社会设施(寺观教堂)。它要开展社会活动(有广大信教群众参与的宗教活动或其他活动),它必然与其他社会实体或社会整体之间发生各种关系。宗教事务特指宗教社会事务,是宗教作为社会实体而产生的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各种关系、行为或活动。这是政府行政部门应该管理的对象。我们以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为实施管理的基本点、突破口,逐步深入到对部分寺庙的整顿和清理;再深入到对宗教活动的管理——包括对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宗教活动的管理,对我国公民跨地区、跨国界宗教活动(如朝觐)的管理;进而深入到对人的管理——包括对宗教团体的管理和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团结、服务、培养、教育,以及宗教院校、团体和队伍的建设,等等,都属于管理宗教事务的内容。在场所、活动、人三大要素中,场所是基础,从登记到年检,从定章立制到评优比好,要始终抓住不放,必要时还要派工作组下去抓,要反复抓;活动是关系到团结安定的关键,要善于抓重点、攻难点、消热点,确保宗教在政策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人是根本,做人的工作是难度最大的工作,目前我们做宗教人士、宗教团体、宗教院校的工作仍然是弱项,函待加强和改进。场所、活动、人,可以说是从“硬件”抓到“软件”,越抓越具体,越抓越深入,越抓对我们的政策水平和工作水平的要求也就越高。
  第三,必须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宗教是可以与它所处的时代和社会通过不断的自我调整而相适应的,否则,宗教就不可能生存和延续。任何能够生存延续的宗教现象,都体现出人类主观能动性的一面,因而有可能通过调整以适应社会变化的要求。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宗教要生存和延续,就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既是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对宗教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区藏传佛教自身存在的必然选择。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和活动,而是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要进一步搞好爱国主义教育,保持与发扬宗教界爱国的道德精神和光荣传统。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要重视和支持宗教界人士积极调整不适应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教义和教规,积极接受现代科学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最基本的要求是要把宗教活动纳入宪法和法律的范围,适度发展,规范活动。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信教群众要爱国守法,抑恶扬善,服务社会,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发展多作有益的贡献。对于藏传佛教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和自养,使其积极为西藏的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三、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要求
  西藏是藏传佛教影响较深远的地区,宗教对人的精神、思想、生产、生活都有着深刻的影响。广泛深入地进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有利于我们做好宗教工作,充分认识它的“二重性”;有利于摆脱宗教的精神束缚,推动社会发展进步;有利于维护西藏局势稳定;有利于反对达赖集团的分裂活动,维护祖国统一;有利于提高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过健康文明的新生活。因此,我们必须牢牢树立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
  第一,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党的方针政策和科学知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不可能自发树立和形成,必须通过认真学习才能掌握马克思主义有关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我们既要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关宗教问题的论述,更要学习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我们党关于宗教问题的一系列重要观点和政策,特别要学好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关于唯物论和无神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在处理宗教问题上,要按照江泽民同志所指出的,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第二,在处理宗教问题的实践中提高认识。我区的宗教问题,特别是藏传佛教问题较为复杂,现实中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去认真解决。我们既要认真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又要学会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敢于和善于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对这方面出现的问题,要高举维护人民利益和维护法律尊严两面旗帜,依法进行处理。在依法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的同时,坚决防止和制止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宗教和宗教活动制造混乱、违法犯罪。坚决打击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和分裂活动。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为了使宗教活动纳入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而不是去干预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
  第三,关注当今世界上的宗教活动的态势。宗教具有很强的国际性,我国的五大宗教中除道教外,其余四个宗教都是由国外传入的,与国外同一宗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种情况为中国宗教界参与国际上的宗教活动,为共同维护世界和平、推动人类进步事业提供了许多有利的条件。随着我区对外开放力度加大和我国加入WTO,宗教活动的国际化因素增多,我们要时刻注意宗教问题和宗教活动的开放性。当今的世界剧变,引起了思想意识和文化观念的大激荡,宗教作为一种超自然的神灵崇拜,在世界不少地方的影响不断扩大,宗教扩张成为某些地区的突出问题。宗教问题不是孤立的,我们只有对当今世界上宗教的发展态势有一个基本的了解,才能开阔视野,更深入地认识和处理好中国的宗教问题,才能更坚决地支持中国宗教界自办教务,抵制境外宗教势力控制我国宗教的企图。
  第四,增强党性修养,提高自身素质。我们的宗教工作,说到底是一个教育、争取、团结群众的问题,是一个使全体信教的和不信教的群众团结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个共同目标上来的问题。我们要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果来增强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领导干部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应与加强党性修养,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紧密结合起来,一定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提高自身的素质。领导干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勤政廉政,努力塑造好自身形象。这样,我们就不仅能以真理的力量、政策的力量,而且能以人格的力量赢得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的信任,从而有足够的威望与力量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第五,揭批达赖的宗教上的虚伪性和政治上的反动性。达赖不断变换手法,披着宗教外衣,打着宗教旗号进行分裂祖国,图谋“西藏独立”,他以宗教活佛的身份,四处蒙骗一些不明真相的人们,实质上他是利用宗教从事分裂祖国的破坏活动,以达到“教为政用”的目的,他这种虚伪性,我们必须彻底给予批判和揭露。达赖的政治上的反动性就是利用宗教从事分裂祖国,搞“西藏独立”活动,其目的是想恢复“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是想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搞垮中国共产党在西藏的政治基础。达赖的政治上的反动性是十分明显的。对此,我们要有高度警觉,要坚决反对和打击。达赖问题不是宗教问题,而是政治问题。达赖是图谋西藏独立的分裂主义政治集团的总头子,是国际反华势力的忠实工具,是在西藏制造社会动乱的总根源,是阻挠藏传佛教建立正常秩序的最大障碍。广大干部群众必须从这四个方面去认识达赖的真实面目和反动本质。要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最大限度地教育、团结宗教人士与信教群众,最大限度地孤立、打击少数分裂分子。必须切实加强反分裂和反渗透的各项工作,努力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强基固本,打防建并举。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级干部一要狠狠地打击少数人以宗教为借口的非法出入境活动,打断“头线”,打击“蛇头”,坚持露头就打,加强控管力度;二要加强出入口通道的查检工作,发现反动宣传品要坚决处置;三要加强区内文化、宗教用品市场的管理,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四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到寺庙中进行检查,打击渗透分裂活动,教育僧尼奉公守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五是对于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和分裂破坏活动,坚决予以打击,绝不手软。
  第六,努力做好宗教工作,为西藏的繁荣发展共同奋斗。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中有着重要地位。西藏宗教工作,事关能否完成中央交给我们的各项任务,事关战略全局。我们必须从党和国家新世纪新阶段工作的全局出发,站在政治和战略的高度,着眼于改革、发展和稳定,充分认识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在中央的领导下,把宗教工作作为我区各级党委、政府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不断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加强政府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不懈地把宗教工作抓紧抓好。
  (一)加强对信教和不信教群众的教育和团结。宗教工作最根本的任务是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把他们的力量凝聚到西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个共同目标上来,是我们做好群众工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一要正确认识和对待信教群众,坚决纠正把信仰有神论和无神论的区别等同于政治上的对立,甚至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视为异己力量,对宗教问题不应采取简单粗暴的态度。二要教育和团结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对他们深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公民道德建设,积极开展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特别是现代科学知识的工作。三要加强对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科学世界观包括无神论的宣传教育,不断用马克思主义占领群众和少年的思想阵地,不断提高我区各族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西藏的建设者。
  (二)深入进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不断提高做好宗教工作的能力。共产党人是唯物论者,不信仰宗教,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自己的政治立场和宣传自己的主张。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党员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党员干部要理直气壮地向群众宣传无神论,宣传一切科学的思想,用科学和文明去占领思想阵地。要讲究策略和工作方式、方法,既要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和一切正当宗教活动,更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寺庙和僧尼必须自觉接受各级政府的管理,要经常对寺庙僧尼宣传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对本地所管辖的寺庙、僧尼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对特殊的情况要随时掌握,开展回访、调研、送温暖等活动,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三)坚决反对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破坏活动。达赖分裂主义政治集团和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区进行渗透、破坏的问题日益突出。我们要沉着应对,坚决打击利用宗教进行分裂祖国和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我们要划清正常宗教活动和达赖集团利用宗教从事分裂、破坏活动的这一重大界限,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要提高警惕,严加防范。对达赖集团利用藏传佛教进行的渗透、分裂、破坏活动要坚决打击。要充分认识到达赖在宗教问题上的虚伪性,也要深刻地认识到宗教问题一旦被敌对势力利用就会成为尖锐的政治问题。一是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认识宗教一旦被敌对势力利用并对我进行渗透、破坏的危害性;二是要真正看到达赖问题不是宗教问题,而是政治问题,要认清达赖集团的反动本质,粉碎其利用宗教进行分裂祖国的险恶用心和政治图谋;三是发动群众,深入揭批达赖集团的反动罪行,不断巩固我们的社会基础和政治基础。
  (四)深化寺庙爱国主义教育,不断巩固和扩大寺教成果。在寺庙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建立正常宗教秩序,是我们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帮助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所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实践证明是完全正确的。我们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深化爱国主义教育,不断巩固和扩大寺教成果。寺教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工作,我们对此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我们要认真治理寺教后出现的部分“反弹”现象,杜绝有的寺庙严重超编,不同程度地存在18岁以下者入寺为僧现象;解决好有的领导权没有掌握在爱国进步人士手中的问题;克服部分寺庙僧尼违规问题严重、违犯社会治安等现象;惩处个别寺庙僧尼危安案件和反标案件时有发生的问题;解决好有的僧尼顽固持有达赖像和偏远乡村宗教活动混乱,乱建寺庙、拉康,滥塑佛像等问题;突出治理有的寺庙顽固追随达赖,我行我素或与我貌合神离,不满情绪严重的问题。
  (五)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1、严格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能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和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绝不允许反动、落后的“政教合一”制度死灰复燃。2、加快法制、法规的建设步伐,严格依法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3、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机构的建设,彻底解决好寺庙领导权问题。4、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责任,落实任务,解决好“谁领导谁的问题”。5、帮助寺庙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使寺庙僧尼管理有章可循。6、寺庙必须依法登记、建档和实行年检,要坚持标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7、加大侦破寺庙中的各种危安案件的力度,严肃查处不法僧尼非法出入境的问题。8、加强政府对活佛转世工作的领导,加强对新转世活佛的教育、培养和管理。
  (六)巩固和扩大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帮助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藏传佛教界的广大爱国人士是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继续支持和鼓励他们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的优良传统。一是帮助宗教界加强自我教育,提高爱国主义觉悟。二是帮助宗教界搞好自身建设,保持宗教职业人员队伍的纯洁性。三是帮助藏传佛教界加强有关制度建设,规范宗教活动和宗教职业人员的行为。四是要继续教育宗教界增强法制政策观念,坚定反分裂斗争的政治立场。五是积极帮助藏传佛教界培养后备人才。 [责任编辑 蓝国华]
  [作者简介]倪邦贵,现任职于西藏社会科学院农村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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