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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方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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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方立天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制定我国宗教政策的理论根据,是从事宗教工作的指导思想。本文着重探讨的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形成的依据和过程,内涵和意义。文中分别论述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本质观、价值观、历史观和适应观的基本内容,进而总结其十个创新性观点;文章阐述了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宗教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所取得的理论成就,认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丰富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长期指导着中国的宗教工作,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中国化 马克思主义 宗教观 社会主义 适应
  作者:方立天,1933年生,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所长、教授(北京 100872)

一、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界说和形成
  宗教观是对宗教的总体看法和基本观点。宗教观的内容,主要是对广泛存在于社会历史之中的宗教的内涵、性质、功能、作用、演变及其规律的看法和观点。一般而言,宗教观的内容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宗教本质观,即对宗教内在联系、性质的观点;二是宗教价值观,即对宗教的社会功能、作用和意义的观点;三是宗教历史观,即对宗教的起源、演化及其规律的观点。
  早在公元前六世纪左右,东西方思想家就注重宗教现象的观察与研究,形成了对宗教的朴素看法。之后,不同宗教的教内外学者对各种宗教作了一些对比研究。在近代,则有不少哲学家对宗教进行了探讨、述评。十九世纪中叶,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和方法,阐述了宗教的本质、根源、作用和演化规律,形成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后来列宁又进一步论述了宗教的社会根源和社会作用,以及无产阶级政党对待宗教的态度,普列汉诺夫等人也对宗教有所论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列宁对宗教的观点,既可称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也可称作列宁主义宗教观。中国共产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过程中,也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础上,对宗教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观点,这些观点又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这些观点属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范畴,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发展的最新成果、最新阶段。鉴于这些观点是结合东方中国国情和宗教教情提出的与时俱进的创新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产物,我们拟姑且称之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概念与内涵的形成,是有其客观根据的:
  (一)宗教既有共性,也有个性。如基督教讲上帝创造世界、主宰世界,讲灵魂不灭,而早期佛教则是反对梵天(上帝)创造世界、主宰世界的,也有否定灵魂不灭论的倾向。又如,西方宗教一般强调人与神的对立、悬隔,而东方佛教则认为人与佛平等,人人都有佛性,都可成佛,中国道教也主张人可通过修炼成为神仙。由于东西方宗教义理特质的差别,难免导致人们对宗教的判断、论断的不同。这就要求我们在确立对宗教的根本观点时,要全面综合东西方宗教的特质,以揭示出宗教的普遍的本质、价值与演变规律。
  (二)宗教在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情况,是有很大差别的。周恩来说:“中国不是政教合一的国家。在中国,宗教同政治一向是分开的,所以宗教问题不像欧洲政教合一的国家那样严重。”[1]这是把中国宗教与社会结构、国家政治的关系同中世纪欧洲及阿拉伯世界的情况进行了比较后得出的重要论断。周恩来又说:“在中国存在有宗教信仰的人和没有宗教信仰的人,就是有神论者和无神论者。这两类人应该彼此相处得很好。我们从来不像有些国家那样在宗教问题上争执得那么厉害,甚至被帝国主义者挑拨引起战争。信仰各种宗教的人,本来是可以合作的。”[2]这是从有神论者与无神论者,以及不同宗教有神论者之间的关系作出的符合中国国情、宗教教情的科学论断。不同国家宗教与政治的关系不同、宗教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不同,信教者与不信教者,以及信仰不同宗教者之间的关系不同,人们对宗教的功能、作用的看法也就会有所不同。
  (三)宗教是不断演化的。宗教在不同历史时期,会由于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系的变化而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也会由于自身在发展过程中出现问题、矛盾而引起变化。马克思主义就认为,随着每一次社会制度的巨大历史变革,人们的观念就会发生变革。也就是说,人们的宗教观念也要发生变革。宗教的演化,宗教观念的变革,要求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也要与时俱进。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与建设,中央领导同志强调要“回答哪些是必须长期坚持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哪些是需要结合新的实际加以丰富发展的理论判断,哪些是必须破除的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主义的理解,哪些是必须澄清的附加在马克思主义名下的错误观点。”[3]这是非常正确、非常重要的,中国共产党人也正是这样做的。富有理论创新精神的中国共产党三代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与时俱进地对宗教提出了新的观点,不断地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推向了新的高度,新的境地。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经历了一个初步形成、曲折发展、不断充实和益臻完善的过程。从毛泽东、周恩来到邓小平、江泽民,到胡锦涛,中国共产党的历代领导集体紧密结合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具体实践,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宗教的集体实际相结合,在实践中提出和发展了一系列符合中国国情的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是中国共产党全党智慧的结晶,党的历代领导集体成员在不同时期从不同角度直接对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科学论断,以及中央关于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集中体现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内容。
  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形成过程来看,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初步形成于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大革命时期,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提出了反神权的斗争要服从反封建的思想;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了共产党人和宗教信徒建立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的重要主张。中国共产党还从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实际出发,制定了国统区、沦陷区和各抗日根据地等不同地区的宗教政策,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开创了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中国宗教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道路。
  新中国成立至五十年代后期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全面形成时期,五十年代后期至“文化大革命”结束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被扭曲、冲击的时期。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肩负着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使命,其中也包括如何处理全国宗教问题的艰巨任务。毛泽东、周恩来等人都亲自领导宗教工作,分别就佛教、基督教以及一般宗教问题发表了重要讲话,重申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共产党对宗教的基本政策,提出在宗教领域要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重要原则。他们还结合中国宗教的实际,就宗教的本质、作用、产生和存在根源、历史演变以及中国宗教的特点等问题,阐发了深刻而独到的见解。此外,1954年由中共中央批发的《关于过去几年内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中提出的“宗教五性论”,即中国宗教的长期性、民族性、群众性、复杂性和国际性的论说,是中国宗教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构成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重要内容。令人遗憾的是,1957年后,反右派斗争的扩大化,波及了宗教界。在1966-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中,宗教更被视为“四旧”而被破除,宗教问题的正确理论和宗教工作的正确路线遭到了肆意践踏。
  改革开放以来的20多年,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由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到空前丰富、更趋完善的时期。针对“文化大革命”对党的宗教政策的破坏,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专门研究了宗教问题,并于1982年3月形成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通称中央19号文件)。该文件全面系统地总结了建国以来宗教问题上的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经验和教训,阐明了宗教的性质、内涵、根源;中国宗教的现状、趋势;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的关联;坚持独立自主的原则与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处理宗教问题要反对和防止的倾向,以及处理一切宗教问题与贯彻执行宗教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等一系列的基本观点。这是一个纲领性的文献,是集中体现党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成熟的标志性文献。
  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集体也非常重视宗教工作。江泽民强调“宗教问题是个大问题”[4],“民族、宗教无小事”[5]。1991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称中央6号文件),全面地阐明了改革开放形势下做好宗教工作的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还相继召开一系列全国性的宗教工作会议,根据国内外的复杂形势和中国宗教的现状、特点,着重探索如何处理宗教与社会主义的关系,如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问题,并在总结新中国宗教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地阐述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命题,为我国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协调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和美好的前景。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也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对宗教问题作出了一系列的批示,尤其是2004年9月下旬发表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和11月30日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极大地提高了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推进了宗教工作的新发展。
  从以上对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形成的简要叙述中,我们初步可以看到其基本内涵约有四个方面:在马克思主义宗教本质观、宗教价值观和宗教历史观三方面都提出了一些新观点、新思想,至于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论断即宗教适应观,更是在当代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理论上的崭新创造。以下就这四个方面的内涵作一简要的论述。

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本质观
  本质是事物所固有的稳定的内部联系,它从整体上决定事物的性能与发展方向。宗教本质是宗教的内在联系,是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特质。宗教本质观是对宗教的本质,即宗教之所以为宗教的根本性质的基本观点。马克思主义宗教本质观的典型表述是恩格斯的一段话:“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6]这是说,宗教是人们头脑中对超人间力量(神灵)的幻想的反映,宗教本质是对神灵的幻想、笃信和崇拜。
  毛泽东继承马克思主义宗教本质观,一再强调宗教是属于“人民内部的思想问题”、“精神世界的问题”[7]、“思想性质的问题”[8]。周恩来也说:“我们只把宗教信仰肯定为人民的思想信仰问题。”[9]也就是说,宗教本质是人民群众的思想信仰。更值得我们重视的是,毛泽东关于宗教是文化的观点。在中国历史上,儒、道(道家、道教)、佛是传统文化的三大组成部分,道教、佛教均被视为传统文化,这种看法影响深远。毛泽东也持同样的看法。1947年10月,毛泽东在转战陕北途中,来到葭县(今佳县)南河底村,该村村边山上有一名胜古迹白云观,毛泽东想上山一游。身边工作人员李银桥大惑不解,说那不过是些封建迷信,有什么好看的。毛泽东纠正说:“片面,片面!那是文化,懂吗?那是名胜古迹,是历史文化遗产。”[10]1953年2月7日,毛泽东在全国政协一届四次会议上说:“我们这个民族,从来就是接受外国的优良文化的。我们的唐三藏法师,万里长征,比后代困难得多,去西方印度取经。”[11]这是把佛教视为文化,甚至是优良文化。毛泽东关于宗教是文化的观点,我们认为是集中体现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宗教本质观。
  附带地说,已故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先生的《佛教常识答问·序》中,他在引用毛泽东和李银桥的上述对话后,接着说:“我因而想起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周建人先生写信给我说,‘文革’初期范文澜先生向他说,自己正在补课,读佛书。范老说,佛教在中国将近两千年,对中国文化有那么深厚的关系,不懂佛教,就不能懂得中国文化史。1987年,我到四川一个佛教名胜地方看到被人贴迷信标语的事实,回来写了一份报告,钱学森博士看见了,写信给我说:‘宗教是文化。’这三个人,一是伟大的革命家,一是著名的历史学家,一是当代的大科学家,所见相同,都承认佛教是文化,而今天还有不少人的认识水平和当年李银桥的一样。”[12]看来,毛泽东的“宗教是文化”的观点得到了我国历史学家、科学家和宗教领袖的广泛认同。
  中共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开宗明义就指出:“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有它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宗教信仰,宗教感情,以及同这种信仰和感情相适应的宗教仪式和宗教组织,都是社会的历史的产物。”[13]这一关于宗教定义式的表述包含了丰富的内容:强调宗教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而不仅仅是意识形态现象;强调宗教有其演化的客观规律,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强调宗教现象是由多种要素构成的,而信仰是其中的第一要素,也可说是核心要素。
  马克思和列宁都说宗教是人民的鸦片,我们认为这里所说的鸦片,是指一种镇定、麻醉、止痛的药物,而与毒品有别。1950年,当有同志提出列宁在1909年讲过宗教是鸦片时,周恩来解释说,“这是革命时期的口号。现在我们有了政权,可以不必强调宗教就是鸦片了”。[14]事实上,中国共产党关于宗教问题的文件里从来没有提过“鸦片说”,更不是以宗教“鸦片说”作为制定党的宗教方针政策的全部理论根据。
  中国共产党还对宗教和迷信加以区别。1950年10月19日,刘少奇在中共中央西北局《关于开展反对一贯道活动的工作指示》中指出,一贯道是秘密迷信组织,应该对它展开正面的系统的斗争。[15]《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也强调要区分正常的宗教活动与不属于宗教范围的迷信活动,指出迷信活动是危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的。[16]宗教与迷信在理论形态、组织形式、活动内容和活动目的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强调宗教不同于迷信,这就有利于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行。
  如前所述,宗教五性论是中国共产党宗教观的重要内容,群众性,是指中国宗教有一亿左右信徒。长期性,指中国宗教将长期存在。民族性,是说中国少数民族大多信仰宗教,且有不少的少数民族整个民族信仰一种宗教。由于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是世界性的宗教,在国际上有众多的信徒,从而使中国宗教问题具有国际性。宗教不是孤立存在的,由于国内外形势的复杂因素,又使之具有复杂性。五性后来又简约为三性,即宗教的群众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对于五性或三性,在表述上有的是指宗教,有的是指宗教性质,也有的是指宗教的社会特性,有的则是指宗教工作,还有的是指宗教问题。笔者认为,上述五性或三性,并非指宗教的本性、本质而言,而是从宗教工作出发,对中国宗教社会现象所作的分析,似可以称作中国宗教社会现象的五性论或三性论。我们认为,既把握宗教的普遍本质,又把握中国宗教社会现象的特点,是做好中国宗教工作的前提。五性论或三性论是中国宗教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
  毛泽东等中国共产党领导人,都肯定宗教是一种思想信仰,是精神世界的问题,是文化,同时也都鲜明地指出宗教是一种神权,是有神论,是唯心主义。由此,似乎可以说,视宗教本质为有神论的信仰文化,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本质观的核心观点。(未完待续)  

  注 释:
  1 《关于基督教问题的四次谈话》,《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80页。
  2 《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387页。
  3 见《中央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李长春同志发表重要讲话》,《人民日报》2004年4月29日第4版。
  4 《一定要做好宗教工作》,《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第199页。
  5 《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同上书,第250页。
  6 《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54页。
  7 均见《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32页。
  8 同上书,第209页。
  9 《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383页。
  10 王兴国:《毛泽东与佛教》,中国书籍出版社2002年9月第2版,第312~314页。
  11 陈晋:《毛泽东的文化性格》,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34页。
  12 《佛教常识答问》,北京出版社,2003年,第2页。
  13 《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第54页。
  14 《周恩来年谱》(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第50页。
  15 《刘少奇年谱》(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第262页
  16 《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第68~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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