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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佛教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契合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张军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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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佛教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契合
  许昌市总工会组织部长、佛教文化爱好者 张军旺
  (2006年6月26日)
  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而佛教以其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涵相吻合的教义、教规和伦理规范,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推动力。辩证地分析、吸收、弘扬佛教思想,必然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一、佛教的静心思想,教育众生修身正己,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民主法治”“安定有序”相契合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定是法治的社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每个人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活动。做到这一点,必须静心修身律己,言行合乎规范。如果人人躁乱不已、争斗不已,整天想着害人利己,民主法治、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就无从谈起。
  佛教认为,个体的和谐源于内心的宁静与和谐。佛教之所以要求教徒修行时超凡入圣、去染成净,就是希望教徒内心归于安宁与和谐。但“无明”的存在引发各种欲望,使人生失去了原有的幸福与宁静。 这种“无明”主要体现在我执与法执两个方面。四大皆空,“我”本非常,而世人却执著一私之利,放纵一己欲望,这就是“我执”;一切事物都处在生、成、坏、灭的流转之中,而世人却执著地认为它永恒不变,这就是“法执”。在我执、法执的驱使下,众生在欲望中轮回流转,无有终期,导致无穷无尽的痛苦。当今社会虽然物质富足,但不少人精神空虚、思想无助,整日被焦虑、烦躁、孤独、自私等精神疾病困扰,究其原因,就在于欲求太高、欲望无穷、欲壑难填。
  实现内心的宁静与和谐,防治“无明”痴迷,就要掌握、领会、实践好佛教的“三法印”理论,即“诸行无常”印、“诸法无我”印、“涅槃寂静”印。“诸行无常”印、“诸法无我”印,可防治“我”、“法”二执。“诸行无常”是说一切世间法无时不处在生住异灭中:过去有的,现在发生了变异,现在有的,将来终归幻灭。“诸法无我”是说在一切有为法中,缘起缘灭,当体即空,无有我的实体。“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是防治“我”、“法”二执的有效良药。“三法印”中的“涅槃寂静”印是说涅槃的境界,超越了一切相对的观念和心灵的矛盾,内心光明快乐,安祥幸福,达到了高度的宁静与和谐。无数个体形成社会,每一个个体内心宁静和谐了,整个社会就会宁静和谐。
  佛教中的戒规戒律同样合乎和谐社会法治的要求,其中的“五戒”要求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还有“十善”,即出家僧侣与在家居士应该弘扬的十种美德。“十善”体现在身、口、意三方面:身业有三,即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口业有四,即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意业有三,即不贪欲、不嗔恚、不邪见。在此基础上,信徒应该遵守的八戒、十戒,僧尼应该遵守的三百多戒,以及由此衍生的三千律仪、八万细行,其要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治”精神多有相通相似之处,目的都是教育众生遵守法律,不越雷池。
  不仅如此,佛教还明确倡导遵法守纪。《中观论》指出:“不依世俗谛,不得第一义”,意思是说,不遵守世俗规则,不按照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行事,就没有办法认识和实践佛法。实际上,佛教要广泛传播,为众生接受,必须尊重当时当地的风土人情和法律条例。而这些风土人情和法律条例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当时当地的公平正义。在佛教戒律中记载,曾有比丘要到国外弘法,向佛陀请示教诲。佛陀于是告诫“遵守国王法,不违毗尼行”。如果不遵从规则,违背法律条例,佛教伦理不仅难以融入社会和众生,佛教徒还会“慈悲出祸害,方便出下流”。
  二、佛教的因果思想,教育众生行善袪恶,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相契合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要求,是人心向善、消除邪恶的重要法宝。没有公平正义,行善得恶报,做恶得好报,和谐社会的创建就会遥遥无期。
  佛教的“因果报应”思想体现了公平正义,认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因果报应”也称“业报”,指人的一切思想、言论和行为(身口意三业)都必然产生相应的后果(果报)。“因”在未得果之前不会自行消失,反之,没有一定的业因也不会凭空产生果报。任何人或神,包括佛在内,都不能消除因果报应的作用,众生在业报面前人人平等。
  因和果,各分为善恶两类,善因得善果,恶因得恶果。所谓善和恶的标准,由佛教的道德规范来衡量。比如,信守戒律是善行,违背戒律是恶行。因果报应起作用的范围较广,可以决定一个人的贫富贵贱、相貌美丑等。所以,因果报应可视为佛教用以解释社会和人生种种差别的理论。从报应起作用的时间上讲,佛教有“三世因果”说,即现世的境况由前世的行为决定,现世的行为又决定后世的命运。佛教认为,众生在未解脱成佛之前,都处于生死循环之中,人在此处的死意味着同时在别处的生。但生于何处,由因(业)决定。佛教为此提出“五道轮回”、“六道轮回”、“三界轮回”等等说法。行善者可以转生到好的地方,比如人世、天堂等,而行恶者会转生到坏的地方,比如饿鬼、畜生等。行极善者则会正果成佛,“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做极恶者则会坠入地狱,“永世不得超生”。
  总之,福祸果报,都是由善恶因业来决定的,正由于此,佛教倡导“诸恶莫作,众善奉行”,教育众生待人处事要讲公平,要有正义感,不能随波逐流、人云亦云,以求人心的和谐、社会的和谐。
  三、佛教的仁爱思想,教育众生善待他人,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诚信友爱”“充满活力”相契合
  和谐社会关键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人之间友好关爱。离开了这一点,勾心斗角、尔虞我诈、相互攻讦、彼此伤害,是很难建构和谐社会的。我们大力倡导诚信友爱,就是要在人与人之间建立起良好的人际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的构建。
  佛教历来强调以人为本,关爱他人,在关爱他人中济人求世,和谐众生。佛教的仁爱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众生平等。佛教主张“缘起论”,认为没有任何事物可以离开因缘关系而独立存在,每个人都与其他众生息息相关。所以,一切事物在本质、空性上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都可以成佛,不能用异样的眼光来看待他人,要无条件地关爱与呵护他人。《金刚经》中说:“是法平等,无有高下”。平等意味着强弱、贫富、大小、上下彼此之间互相尊重,平等致“和”,而不至于刀兵相见。佛教认为一切众生平等,就是教育众生化“我见”为平等理智,达到人人平等、人我一体,培育起慈悲救世的情怀。
  二是尊敬他人。正由于众生平等,佛教教化众生尊敬他人,不可因地位的高低、财产的多少等媚谄或轻贱他人。《法华经·常不轻》记载了一位常不轻菩萨的敬人行为。他对见到的众生,都恭敬礼拜,说:“我对你们深加尊敬,绝不敢心生轻贱,因为我深信你们都可以践行菩萨道,皆可成佛。”有人对他的举动讥笑甚至打骂,但常不轻菩萨一点都不生气,还高声宣称:“我绝不轻视你们!” 后来,讥笑打骂他的人都皈依了他。常不轻菩萨以自己特有行为实践了佛教尊敬待人的伦理道德规范。
  三是博大宽容。博大宽容是佛教最基本的理念之一,这一理念教育众生对他人要有一颗宽容之心,善于包容他人,决不能斤斤计较、吹毛求疵。有一名联很能说明佛教博大宽容的理念,那就是“开口常笑,笑天下可笑之人;大肚能容,容天下难度之事。”那么,博大宽容的最高境界是什么呢?佛教认为应“八风吹不动”。八风就是利、衰、毁、誉、称、讥、苦、乐。只要达到了这种境界,就可以用宽容之心待人,使社会充满和谐与友爱。
  四是以和为贵。佛教主张“六合精神”,教育众生与他人共处时做到:身和同住,相互之间和平共处,团结协作;口和无诤,言语上不起争论;意和同悦,心意上共同欣悦;戒和同修,戒律上共同遵守;见和同解,对问题的见解上反复探究,追求完全一致;利和同均,利益上能够一体均沾,平等分配财富。以和为贵是佛教教义的重要内容之一,“和尚”二字实际上就是“以和为尚”的意思,用“和尚”二字来称呼佛教徒也是提醒他们时时刻刻以和为贵,不要与人争执、与人为恶。
  五是远离邪淫。和谐社会的创建,离不开和谐家庭的创建。和谐家庭的创建,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要远离邪淫。我国古代的和尚为了做到这一点,干脆采取独身主义的做法。佛教中的“五戒”和“十善”都要求佛教徒“不邪淫”,严禁非法性行为。在现代社会,“不邪淫”不仅是对自己配偶的尊重,更是对别人家庭的尊重,是创建和谐家庭的重要前提。现在破裂的家庭中,有不少是婚外恋、包二奶等“邪淫”造成的。所以,佛教的“不邪淫”,有利于和谐家庭的创建,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创建。
  佛教的这些伦理道德要求,有助于人际关系和谐、家庭秩序稳定、社会秩序安宁,践行这些道德规范必然最大限度地调动众生的生活、工作热情,使人人心情舒畅,没有压力,摆脱压抑,整个社会充满活力。
  四、佛教的慈悲思想,教育众生利他奉献,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无私奉献”相契合
  无私奉献精神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这一精神也是我们一直所倡导弘扬的。没有无私奉献的精神作支撑,没有无私奉献的行为作护佑,是很难建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
  慈悲思想是佛教教义的核心,其表现就是利他奉献,“不为自己求安乐,但愿众生得离苦”。《观无量寿经》上称“佛心者大慈悲是”,即是说佛教以慈悲为本。我们常听到的“出家人以慈悲为怀”,进一步表明了佛教的慈悲思想。“慈”是给众生以幸福快乐,“悲”是拔除众生的痛苦烦恼。
  佛教主张“无缘大慈,同体大悲”。这种慈悲为怀、有益众生的自我奉献精神,正是大乘佛教利他精神的基础和核心,也是我们建构和谐社会所倡导的扶危济贫、乐于助人的牺牲奉献精神。佛教中的维摩诘菩萨 “众生得病则菩萨病”,地藏菩萨“地狱不空,誓不成佛”,赵州大师“度驴度马,度一切众生”,都是佛教普度众生慈悲为怀的生动体现。佛与菩萨“娑婆往来八千度”,不会停留在一己解脱之中,而是无数次地回到这个充满苦难的世界中来,为救度众生服务。大乘佛教一直主张积极入世,普济苍生,以促进人类幸福、社会进步、国家富强。
  在具体实践中,佛教的利他奉献主要表现在布施。《大乘义章》卷十二中说:“言布施者,以己财事分布于他,名之为布;辍己惠人,目之为施。”在大乘佛教“四摄”、“六度”中,布施皆列为第一。《大智度论》卷十四中对布施进行细化,认为“布施有三:一为财施,二为法施,三为无畏施。”财施就是财物的施舍,就是救助贫困;法施就是将佛法说与人知,以佛法度人;无畏施就是救人厄难,令人无所畏惧。由此可见,大乘菩萨的布施内容已由财物的布施逐渐转向佛法的布施。布施的行为完全出于怜悯心、同情心和慈悲心,而不带有任何功利目的,是一种完全利他的道德观。
  五、佛教的护生思想,教育众生亲和自然,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相契合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涵之一就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很难想象,一个自然环境遭受严重破坏,植物寸草不生、动物大部灭绝的社会能称得上一个和谐的社会。
  佛教缘起论认为:“此有则彼有,此生则彼生。此无则彼无,此灭则彼灭。”人和自然相互依存、“一体不二”,差异性、多样性的众生,只有和谐地存在,才能保证其自身的发展。“青青翠竹,尽是法身;郁郁黄花,无非般若。”山川草木悉有佛性,黄花翠竹皆是真如,“无情”的草木与“有情”的众生一样也具有生命。因此,佛教对自然环境及生物是相当珍惜并不断加以保护的。佛陀时代,佛门弟子皈依三宝时就要发誓:“从今日乃至命终,护生。”
  佛教不仅提倡保护环境,而且身体力行。一是绿化环境。很多著名寺院周围之所以四季常青、风景秀丽,就在于僧众千百年的精心建设与维护。有人这样赞美禅源寺所在的浙江天目山:“人言名山僧占尽,荒山废寺谁问津,若非和尚勤护卫,何来天目古杉林”。寺院和尚绿化环境的嘉德懿行很值得众生学习。实际上,佛教徒的环境保护决非空穴来风,其意识源于佛教的净土理想。寺庙园林是佛教描绘西方净土的特殊手段。佛教徒从视觉、听觉、嗅觉诸多方面,顺应自然,装扮自然,升华自然,使寺院环境最大程度上与其宗教理念、生命感觉相和谐,成为其生活修行的理想道场。
  二是提倡素食。素食是以食用植物性食物为主的饮食方式,为汉传佛教所遵守,是落实“不杀生”戒的重要保证。佛教认为,各种生命的形态虽然不同,但其本性是一样的。《楞伽经》说:“凡杀生者多为人食,人若不食,亦无杀事,是故食肉与杀同罪。”素食的根本目的是培育人的慈悲佛性种子。对生态问题而言,素食具有积极作用。今天,野生动物资源日益受到破坏,动物种类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消亡,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被人吃掉了。所以,佛教的素食主义对于保护动物多样性和社会的整体和谐具有积极的作用。
  三是放生不杀生。所谓放生,就是买回被捕获的动物,将其放归自然,重获生命自由。放生是戒杀、素食的发展,是对生命的积极保护。 在佛陀时代,有专门保护生命的器具,叫“放生器”。在中国民间,放生是颇受尊敬的善行,人们喜欢在节日放生,也愿意到寺庙放生。为满足教徒的放生意愿,许多寺庙建有专门的放生建筑,叫做“放生池”。佛教尊重自然、关爱自然,使人与自然亲和一体的精神,对那些环境破坏者也起到了一定的感召、教育作用,促使一部分人“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所谓不杀生,就是不杀害有生命的生物特别是动物。这是从护生中衍生出来的伦理规范,是约束佛教徒的第一大戒。《大智度论》卷十三说:“诸罪当中,杀罪最重;诸功德中,不杀第一”。不论直接或间接杀生,佛教都认为杀生者死后将堕入畜生、地狱、饿鬼等三恶道,即便生于人间,也会多病、短命。总之,佛教的“放生”传统和“不杀生”教义体现了尊重生命、 保护环境的精神,是推动社会和谐和平的重要思想动力。
  佛教文化源远流长,佛教思想博大精深。其教义、教规和伦理规范在很多方面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吻合一致。深入地挖掘,辩证地吸收,批判地弘扬,必然会又快又好地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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