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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论和因明论的关系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1日
来源:不详   作者:多识仁波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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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论和因明论的关系
  文/多识仁波切
  唐朝的玄奘法师把因明论和唯识论从印度带到了中原,和他的大弟子窥基一起在汉地进行了宏传。虽然在汉传佛教中未能推广因明,但‘因明’这个名称在学界并不生疏。但提起‘量论’,在汉地听到过这个名称人恐怕没有几个人。量论就是认识论。梵文Bramana意为‘初始量’、‘新知’。在量论中对认识的主体人和人的思想意识的性相,分类,作用,所缘境等的界定论证,对语言和思维的性质特点、语词概念与客观对象之间的关系,自相与共相,自体与返体,一体与异体,相连和相对,圆入与遮入等许多哲学问题在批判数论派,胜论派等外道邪说的基础上建立了自己的理论体系。
  认识分直观直觉现量认识和非直观直觉比量认识两种。
  在非直观境和抽象事物为对象的比量认识实践中古印度的先哲和佛教大师们总结出了一套推理思辨的规律和方法。对这套推理思辨的规则方法,藏文称rtags rigs, 或htan tsigs rig pa 即:‘因明’或‘正理’、‘理规’。陈那《集量论》共六章,第一章论现量,第二章论自比量,第三章论他比量,法称《释量论》共分四章,其中第一章论自比量,第四章论他比量,第三章论现量,第二章论证佛与佛教。这足以说明,因明逻辑只是量论的一个组成部分,绝不能把因明和量论划等号。正如渥德尔在《印度佛教史》中说的“它(量学)现在不是逻辑、论证、或辩论术,而是更根本的认识论,这才是它真正的研究课题,而论证方法不过是比量理论的附属部分。
  ‘因明’的‘因’指论证的理由,判定的根据,‘明’同‘学’,如称五明、十明。正确的推理论证,靠的是真确的理由。在因明推理中的正确理由,即正因,必须具备正因应具备的各项条件,这条件包括理由与论题,理由与论点之间关系,即因三项。既有正因,就有不具备因三项的不成因、不定因,相违因等不正因。因明的理论、方法、规则等都是以因理为中心展开的。掌握了因理就等于掌握了因明学。因明学的‘因’字,一字道破了本学科的重点。
  在汉传佛教所说的‘因明’和藏传佛教所说的‘因明’虽然名称相同,但实际内容并不完全一样。在汉传佛教中历史上翻译的因明经典资料仅限于《因明入正理论》
  因明揭示的一种事物中普遍存在自然规律和人类与客观规律相一致的人类的思维和认识规律。这思维认识规律不仅适用于学术研究领域,也适用于社会生活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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