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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窥“真唯识量”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1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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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窥“真唯识量”
  真唯识量者,立此因明比量是唐朝三藏法师玄奘菩萨,于当年中印度的曲女城中,当时的戒日王设立无遮辩论大会,而广召五印度(天竺)国,邀请能解法义的沙门及婆罗门等,并及诸小乘外道们,而为对敌所设的无遮辩论大法会。戒日王请玄奘菩萨当论主,为了称赞弘扬大乘义理,而叙作真唯识量之因明论式。玄奘菩萨请其师戒贤法师宣读真唯识量给与会的大众知晓,另又别写一本,悬于辩论大会的门外,然而经过十八天,无有一人敢上台与之辩论。戒日王举玄奘菩萨的袈裟遍唱曰:“支那(中国)来的法师,立大乘的甚深义理,破斥小乘及诸外道等异见,自十八日来,无人敢辩论之,您们这些小乘诸部派及外道们应该知道大乘的甚深义理了吧!(言下之意是要小乘们能回小向大及外道们能舍离外道法而能够趣入佛法)。”一时大众们极为欢喜,而皆称玄奘菩萨为大乘天。
  玄奘菩萨所立的因明比量于窥基菩萨所著的《因明入正理论疏》有云如下:
  《因明入正理论疏》卷2:“大师立唯识比量云:
  真故极成色,不离于眼识--宗。
  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因。
  犹如眼识 --喻。”
  语译:“玄奘大师立唯识比量说:‘这大小乘共许的极成之色是真实的原故,是不离眼识的--这是我玄奘所立的宗支。
  自许这极成(大小乘或敌我共同承认)之色是十八界之六种三之初三:眼根、眼识、色尘所摄,但不是眼根所摄--这是我玄奘所立之因支。
  就像眼识一样--这是我玄奘所立之同喻支。’”
  问:为何玄奘菩萨要立真唯识量之宗说色尘不离于眼识呢?
  答:因为要建立三界唯心,万法唯识之真实义故。又色尘是所缘相分,此相分依识的自体分亦名自证分而变现,因见分及相分皆需依自体分而起,如:
  《成唯识论述记》卷1:“相、见俱依自证起故。”
  《成唯识论述记》卷1:“谓诸识体即自证分,转似相.见二分而生。”
  问:若色境是不离于眼识的话,那不就有犯了世间相违了吗?因为世间人共同所认知色境确实是与眼识分离的啊!
  答:凡是在因明法的所立之宗与能立之因中,若有所简别,就那便没有过失了。
  若是自比量,是允许言论以简异他法,用显示“自许”二字的话,便无他随一等等的过失了。
  若是他比量,汝能执持此等言说而作简别,也没有违背立宗的过失。
  若是共比量,以胜义谛的言说来作简别,也没有违背世间自教等等的过失。
  是故随其所应,无论在自比量中、他比量中、或是共比量中,各有标榜有所简别的话,就没有以上的过失了
  又立宗云有法言真,明确的是依胜义谛而说,不依世俗谛而说,因此无违背于非学世间。又此立宗是依于大乘殊胜的义理而立,不是依于小乘而立,故无违背于阿含等教理色境离于识而有,亦是无违背于小乘的学者世间之过失。
  又宗支的极成色之言说是要简别诸小乘说最后身菩萨的色身是属染污色及一切佛身有有漏诸色,但是这种说法大乘所不能认同的,若要立大乘唯识的见解,便有一分似宗过的“所别不极成”的过失(论敌所不能共同承认而有立宗的过失),亦有一分违背于自己立宗的过失,因为十方佛色及诸佛的无漏色是小乘诸部派们所不允许有的,但是立宗以唯识的讲法就有他一分的“所别不极成”的过失,以此这二因皆有随一方一分的“所依不成”的过失。是故!说极成色是要区别于小乘认为佛的色身是属有漏色或大乘认为佛的色身是无漏色的认知。立这二个不极成色以外所余共允许的种种色为唯识义。
  又真故极成色,指的是有法自相;不离于眼识,指的是法自相;定离眼识之色(外相分之本质色)及非定离眼识之色(内相分影像之带质境),指的是有法差别。又“有法自相”者是宗依(有法)的本意;“法自相”者是宗体之自性,即是宗体的本意;“有法差别”者是论者对宗依的特别引申或隐含之意,以不是“有法”的本意,故称差别。因此玄奘菩萨之立此比量意许的是不离眼识之色,故于因支中加“自许”之言。
  问:因支中的“自许”二字有什么特别的含义呢?
  答:玄奘菩萨所立宗的比量在因支中若没有加“自许”二字的话,就有犯“有法差别相违过”,因为大凡在因明之法,立比量若有过失的话,则允许以‘自许’二字之言以摭之,是故玄奘菩萨为避免有此“有法差别相违过”的过失,所以在因支中特别立了“自许”二字以摭之。
  问:为什么有此过失呢?
  答:玄奘菩萨于立比量中言虽不带明说,但是意许谙含盖之,因为唯识的相分境有二个,一个是离于眼识自体分的本质色—外相分性境(此色是第八识因缘变之色)及不离于眼识自体分的相分色—内相分带质境(此色是第八识分别变之色为七转识所缘)。又离于眼识的色,小乘是承认的;但不离于眼识的色小乘是不知道亦不承认的。是故玄奘菩萨于因支中加入“自许”二字以示区别有不同于小乘之色,就没有此过失了。
  再者!此不离于眼识之色乃相分色,是依大乘胜义谛而说,不依二乘之世俗谛而说,此相分色是是二所现影,如:
  《大乘百法明门论解》卷1:“所现影故者。即前色法。谓此色法不能自起。要藉前二,所变现故。自证虽变,不能亲缘故,置影言简。其见分亦自证变,则非是影。或与自证通为本质故。或简受所引色,非识变影。第六缘时以彼为质。质从影摄。前二能变此为所变。先能后所故。次言之。”
  语译:“所现影故者,就是前面所说之十一种色法,谓此色法不能自行而现起,要藉前面的心王及心所二法才能变现的缘故。自证分虽能变现内相分色法,但不能亲缘外相分本质色境的原故,所以要设置影像相分与色法做简异区隔,识的见分亦是识的自识分所变,但不是影像相分而是识的了别见分,或者色法与自证分的所缘影像相分通本质故,或此色法简异法处所摄色的受所引色,并不是识所变现的影像相分而是本质。第六识缘时以彼色法为本质,才能显示内相分的影像为第六识所缘,因为本质从内相分影像摄。前面二种的心王与心所是能变,此色法是所变,因先有能变的心王及相应心所才有所变的色法,故而次说之。”
  《成唯识论述记》卷2:“谓八识生时,内因缘.种子等力。第八识变似五根.五尘。眼等五识依彼所变根。缘彼本质尘。虽亲不得。要托彼生。实于本识色尘之上。变作五尘相现]
  语译:“第八识生现行时,于内有因缘变及种子....等力.第八识才能变现似外相分五根.五尘的内相分境,眼等五识只能依于第八识所变的五根五尘内相分境,但无法亲缘于第八识因缘变的本质尘,因为五识缘五尘境要依托第八识所变生,实际上是第八本识所变作五尘内相分境,而无法缘于外相分的本质尘。”
  《大乘法苑义林章》卷5:“又以欲界为本质者。具有五境。以上界色为本质者。无香.味二。上界地无种子.所托二种因故。又变欲界具有五种。变色界境但唯有三。”
  语译:“以在欲界中能作为本质者,是色声香味触等五境。在色界中能作为本质者,有色声触三尘而无香尘及味尘,因为在色界中没有香味二尘的种子,色界中没有香味二尘所依托的本质的原因。又变欲界带质境之本质有色等五种,变色界的带质境之本质只有色声触三尘。”
  因此于因支中加“自许”二字是要显示大乘胜义谛的殊胜道理。
  问:因中的初三是何意呢?
  答:因中的初三是指十八界中的六根、六尘、六识之眼根、眼识、色尘为初三。十八界是: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色境、声境、香境、味境、触境、法境,分为六组:眼根、眼识、色境为第一组,称为初三;耳根、耳识、声境为第二组,称为二三;鼻根、鼻识、香境称为三三;舌根、舌识、味境称为四三;身根、身识、触境称为五三;意根、意识、法境称为六三。
  问:所立的极成色为何是初三摄而不是眼根所摄呢?
  答:因为若不说是初三摄的话,但说眼根所不摄便有似因的不定过。因为大小二乘共许的极成色是性境的本质色,而大乘除了此本质色外亦有胜义谛的相分色之带质境。是故因支要说极成色是初三摄而不是眼根所摄,这样于因支就可以避免了有似因之不定过。
  又极成之色就像眼识一样,是眼根所不摄受,但这极成之色必定不能离于眼识而有。因为从大乘的胜义谛来说,“识之所缘,唯识所现”,吾人所缘之境只是内相分之相分色,并不是外相分之性境本质色。如以阿罗汉入无余依涅盘的道理说之,无余依涅盘是六根、六识、六尘十八界俱灭,但阿罗汉入无余依涅盘时,器世间的外五尘并未消灭,以此道理,阿罗汉所灭的六尘实是内相分的六尘,不含外相分的性境五尘之本质境。又吾人内相分之相分色是属于分别变为七转识所缘,而吾人之眼根是第八识的因缘变,为第八识所直接出生。所以依大乘胜义谛来说极成色是初三所摄,而不是因缘变的眼根所摄。就好像是五(耳鼻舌身意)三(根识尘)一样,是眼根所不摄受的。
  问:喻支的犹如眼识,与极成色的关系为何是同喻呢?
  答:因为眼识与大小二乘共许的极成色,皆是依他起性,所作性故,是生灭无常之法,所以举眼识为同喻,证明极成色也像眼识一样是依他起的生灭无常法。
  又玄奘菩萨立此真唯识量,是显示大乘的“识之所缘,唯识所现”之甚深义理,这与陈那菩萨所著之观所缘缘论有异曲同工之妙。如下:
  《观所缘缘论》卷1:“内色如外现、为识所缘缘、
  许彼相在识、及能生识故。
  外境虽无。而有内色似外境现。为所缘缘。许眼等识带彼相起及从彼生。具二义故。”
  语译:“内相分的色境如同外相分境是同时显现,是能缘识的所缘缘,可许彼相分境在识心中,及生后识心能了别于前念识心。
  外境虽然没有,而有内相分色境,相似于外相分境的显现,能作为识了别见分的所缘缘境,允许眼等五识的所缘是带彼识的自体分所变之相分而起及从彼识而生(五识的后念见分缘于前念为相分)。故五识的所缘相分境具有二义的缘故。”
  《观所缘缘论》卷1:“此内境相既不离识。如何俱起。能作识缘?
  决定相随故  俱时亦作缘
  或前为后缘  引彼功能故
  境相与识定相随故。虽俱时起亦作识缘。因明者说。若此与彼有无相随。虽俱时生而亦得有因果相故。或前识相为后识缘。引本识中生似自果功能令起,不违理故。”
  语译:“此内相分境既然不离识,那如何与识俱起,能作为识的所缘缘呢?
  这识的了别见分与识的所缘相分的生起决定是相随的。这见相二分是俱时而起,亦能作为所能缘及所缘的。或者前面的见分灭后能作为后面生起的见分的所缘。此能引发本识中生自识的因及果的功能差别。
  所缘境相与能缘识之了别见分必定是相随而起的,虽然见相二分是俱时而生起也能作为能缘及所缘的,因为因明论说若此相分彼见分是没有不相随的,虽然是俱时而生起亦有因位及果位的行相。或者是前念的五识行相作为后念五识的所缘,因为是前念相分所熏之种子,能生后念现行之色识,故能引发本识生相似于自识果位的功能而令起后识,也是不违背佛所说道理。”
  再者!玄奘菩萨所立的真唯识量亦显示了世尊于《解深密经》所说的识所缘唯识所现的甚深义理,如下:
  《解深密经》卷3〈6 分别瑜伽品〉:“我说识所缘唯识所现故。
  世尊!若彼所行影像即与此心无有异者。云何此心还见此心?
  善男子!此中无有少法能见少法。然即此心如是生时。即有如是影像显现。
  善男子!如依善莹清净镜面。以质为缘还见本质。而谓我今见于影像。及谓离质别有所行影像显现。如是此心生时相似有异。三摩地所行影像显现。
  世尊!若诸有情自性而住。缘色等心所行影像。彼与此心亦无异耶?
  善男子!亦无有异。而诸愚夫由颠倒觉。于诸影像不能如实知唯是识。作颠倒解。”
  语译:“善男子!我说识的所缘唯有识所变现。
  世尊!若彼于三摩地所行影像,若与此识心是没有不同的话,为何此识心还可以见到此识心呢?
  善男子!此三摩地中无有少法能见少法,然而此识心如是生现行时就有如是影像显现。
  善男子!就好像是良好晶莹清净的镜面一样,是以镜外的本质为缘,还见于本质而于镜中显现,却说我今所见影像及是离于本质外别有所所影像显现”。
  世尊!若三界五趣之有情于散心位中自性而住,缘于色等五境时心所缘之影像,彼境与此心也是没有差异吗?
  善男子!也是没有差异的,只是诸愚痴的凡夫由于颠倒的觉知于诸所缘之影像不能如实了知只是识所变现的而作颠倒的见解。”
  因此吾人的所缘境,不论是定境三摩地中所见的影像或是于有情自性而住的散心位之所缘境皆是唯识所变现的,也是玄奘菩萨立真唯识量的义趣。总而言之,“极成色”是简别于二乘认为的最后身菩萨的色身是属染污色及一切佛身有有漏诸色及大乘对佛的色身是无漏色的认知;“自许”是简别于离眼识之本质色,而依胜义谛说不离于眼识之影像色,而这影像色是初三所摄,不是眼根所摄,以此而立真唯识量,同于陈那菩萨的观所缘缘论及世尊于《解深密经》的义趣,故于曲女城中的无遮大会上经十八日而无人能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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