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因明>>正文内容

从“论式”看因明的逻辑性质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1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摘要:因明是逻辑学的重要分支,但关于因明的逻辑性质直至今日,争议颇多。大多数文章多从佛教,论辨术等角
度来看因明的性质,而忽略了因明本身的逻辑性。本文将以“论式”的发展为研究线索,透过“论式”的本质来探讨因明
的逻辑性质。
关键词:因明;逻辑性质;十支论式;五支论式;三支论式
中图分类号:B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389(2008)O1—0061一o5
Analysis on the Logical Properties of Hetuvidya from Avayava
SUN Li—na
(School of Literature and Law,Yanshan University,Qinhuangdao 066004,China)
Abstract:Hetuvidya(Yinming Theory)is an important branch oflogic,but its logical properties are still controversial up to now.Most essays
discuss the logical properties of hetuvidya from the angle of Buddhism OF polemics but neglect its oWn logic.This article,through the development
of avayava,resea~hes the logical prope~ies of hetuvidya from the essence of avayava.
Key words:hetu~dya;logical property;deckarana;quintkarana;trikarana
对因明性质的确定十分迫切而重要,这不仅关系到因明的研究方向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它会牵涉到
因明的发展前途。
关于因明的性质,众说纷纭,有的说是研究佛教论辩术的,有的说是佛教形式逻辑,有的说是推理之
学,有的说是形式逻辑,有的说是论证逻辑而非形式逻辑,有的说是论辩之学而非推理之学,有的说是语
用逻辑,等等,不同的说法达到二十余种。那么,从严格意义上看,因明究竟属于什么逻辑性质,是推理,
还是演绎,抑或归纳?这是很复杂的,不能一言以蔽之。分析因明的逻辑性质离不开论式。

、从十支论式看因明的逻辑性质
公元前1世纪耆那教列举出十支论式:宗(命题)、宗分别(对命题的解释)、因(理由)、因分别(对
理由的解释)、异品(反对者的命题)、异品遮遣(对反对者命题的否定)、见边(例证)、疑(对例证的质
疑)、疑遮遣(对例证的质疑的否定)、结(结论)。
“古耆那教十支论式的实例:
宗:戒除杀生是最大的善。
宗分别:按照耆那教祖师的意旨戒除杀生是最大的善。
因:解除杀生是最大的善,因为谁戒除杀生,他将被神所爱,并且被人视为荣耀贤德的形为。
因分别:只有戒除杀生,才能被允许得到善的最高位置。异品:谁都鄙视耆那教祖师,并且杀生,便被神所爱,并且被人视为荣耀贤德的行为。还有,谁杀生
献祭被允许得到善的最高位置,人们向他的岳公致敬,尽管后者鄙视耆那教祖师并且惯常杀生。此外,
谁进行动物需献祭,谁被神所爱。
异品遮遣:谁被耆那教祖师禁止杀生不止的荣耀,并且,当然他们也不被神所爱。如果意欲被神所
爱,或希望人们把他们的行为视为荣耀,无异意欲火冷。
见边:阿罗诃和撒都,不烹调食物,以免杀生,而以面粉为食。
疑:阿罗诃和撒都为他们自己烤制面粉食物,如果因此一些昆虫被消灭在火上,阿罗诃和撒都必须
分担罪过。而这个例子的引证没有说服力。
疑遮遣:阿罗诃和撒都都用面粉烤制食物时,并没有时刻盯住,因此都说阿罗诃和撒都烤制食物
(昆虫)?这样,罪过即使有,也不由阿罗诃和撒都分担。
结:抑制住杀生是最高的善。谁戒除杀生将被神所爱,并且是荣耀的,被人们所赏识的行
为。’’[1】(p3 ’
在学派纷争的年代,为了证明本学派学说的正确,指明对方学说的错误,辩论的方法成为至关重要
的工具,在长期的论辩中,逐步形成了粗略的论辩思维方式。古耆那教提出的十支论式就是这一思维方
式的大致体系。
从整体上看,十支论式整个思维过程可分为三个步骤:提出论辩者自己所持观点,并对该观点进行
自我解释,给出证明该观点成立的论据;站在反驳者的角度提出反驳者的命题,然后根据自身对问题的
理解做出合理的解答,排除质疑;陈述上述理由之后对辩论者观点的重申。从以上三个步骤可以看出,
十支论式的思维过程不仅能“立”,摆出自己观点并给予解答,而且能充分考虑到对方能够提出的疑惑,
并排除疑惑,即“破”,由此做出合理、令对方信服的陈述。但无论是“立”的思维过程,还是“破”的反驳
方法都暗含了一条论辩主线,即宗、因、见边(喻),这是十支论式的主干框架。在论辩活动中,十支论式
尽管是从思维方式的角度人手,但它毕竟是论辩的工具,其中的语用成分、非逻辑因素得到加强,虽然
“这里用了一些斯多葛学派所讨论的命题联结词‘如果..那么..’、‘并且’、‘或者’等。除了假言、
选言、联言命题,还有反命题等多重复合命题。”l2儿p7 ’这里虽涉及了一些逻辑因素,但也只是逻辑常项
的简单运用,还谈不上什么纯逻辑性质。
以上可知,十支论式的思维方式更多的是论辩中的应用,在论辩活动中,论辩者直接摆出自己观点,
不仅正面做出解释、举出例证,而且充分考虑了反驳者所能提出的疑惑,并运用自己认为的合理方法加
以解释、排除疑惑。但这种论辩中的“立破之则”,不能不借助于具体的立、破,具体的思想材料,也不得
不涉及到各宗各派的学说。因此,十支论式虽包含了逻辑因素,但其性质仍是非逻辑性的。
二、从五支论式看因明的逻辑性质
对于十支论式,如果说它仍包含有大量的非逻辑因素,其中的语用成分越来越多的话,那么,到了五
支论式,非逻辑因素得到削弱,逻辑因素得到加强,因明在不同宗教教派的激烈论争中继续得到发展。
当时各个学派如尼耶夜派、数论派、胜论派、声论派等,都在构造自己的理论体系,在构造过程中,程度不
等地对于论辩的立破、推理的正误规则作了研究。各个派别在这一方面的研究结果,虽然也有争论,但
更主要的却是互相援用、互相补充,最后由《正理经》集其大成。关于《正理经》,最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论
式各个部分的规定。它认为,一个完整的论式,一定要包含如下五个部分:一、宗(命题),二、因(理由),
三、喻(例证),四、合(应用),五、结(结论)。论式的这种组织方法,称为五支论式。
关于《正理经》所举五支论式的实例历来有不同的观点,“许多论著举例说《正理经》的五支作法的
喻支是‘凡有烟处皆有火,如灶’,或者‘有烟处必有火,如灶’,这是不符合《正理经》经文所述五支原理
的。”[3](p198)我们赞同这种说法,因此采用了吕激先生所举五支作法的实例:
宗:声是无常
因:所作性敌
同喻:犹如瓶等,于瓶见是所作与无常
合:声亦如是,是所作性
异喻:犹如空等,于空见是常住与非所作
合:声不如是,是所作性
结:敌声无常
在上例中,“声是无常”是立论者所提出的论旨,“所作性故”是支持论题的理由,“犹如瓶等”是举
出了可以现见的例证,说明“瓶”与“声”具有相同的特性。有了例证,就可以引合因、喻,使敌论者从“瓶
有所作性,瓶是无常”,类推到“声有所作性,声亦无常”。本来,凭着这个合,议论已定,可以作结,但是,
为了使敌论者更明确“声”的特性,立论者Y..YU举出反例,来说明“声”和“空”不具有相同的特性。从上
述可以看出,五支论式通过“合”来说明“声”和“空”不属于同类,进而得出与“瓶”等属于一类,根据由
此及彼的类比推理,推出“声”也具有“瓶”的性质,即得出结论“声是无常”。但遗憾的是,这里的“结”
是或然性的,所举的“喻”也都是具体的单称命题,不具有概括性。虽然在五支论式中运用了类比推理,
且是正反类比推理(也可称为归纳推理),但因明中的类比推理与现代逻辑中的类比推理有很大区别。
因明中的类比推理根据一点相同就可以推出另一点也相同,如五支论式中由“瓶有所作性,瓶是无常”
到“声有所作性,声是无常”这一类比推理中,仅根据“有所作性”这一点相同,就类推出“无常”这一特
性;而现代类比推理中要求至少有两个相同点。“正如《正理经》上所说只是‘将一可能说明事件自与既
知者类似而推定之’,并没有总结出普遍性命题来进行推理,在形式上是不严格的”。[4](p1㈣
再者,从五支论式的发展背景及应用看因明的逻辑性质。公元480年左右,世亲是辉煌的那烂陀寺
的主持,这个寺院,自世亲任主持开始,直到7世纪玄奘游历印度时止,是南北印度知识生活的中心。寺
内盛行各种学派,教派的辩论,由此吸引了四面八方的学者,实际上那烂陀寺已成为国际性的大学。此
时,各学派、各教派所阐发的不同学说,都已逐步发展成为相当完备的不同体系,彼此之间相互辩难,论
争十分激烈。世亲的地位和工作,使他处于这个学术论辩的中心,各派思想交锋的中心。世亲既要通晓
各派学说及其体系,又须探讨各派学说建立其体系的途径和方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解
释,在这一方面,世亲把辩论如何进行、如何判定胜负的规则作了条理化的叙述,从而进一步丰富了五支
论式、因明学说的内容。然而,世亲所作出的总结、所丰富的五支论式,仍是论辩过程。从以上可以看
出,因明五支论式虽然在推理形式上取得了一些突破,但仍没有摆脱论辩的遗风。
三、从三支论式看因明的逻辑性质
以世亲为下限的古因明,以后又发生了重大的演变,而由6世纪的陈那加以总结。世亲以前的古因
明,认为一个完整的论式必须包括宗、因、喻、合、结五部分,而陈那认为合、结两部分不是不可或缺的,它
们只不过是把前三部分已经说过的关系,重加详说一番而已,一个论式具有宗、因、喻,也就是完备的了,
这就是所谓的三支论式。
三支论式的实例:
宗:声是无常
因:所作性故
喻:若是所作,见彼无常(同喻体),犹如瓶等(喻依)
若是其常,见非所作(异喻体),犹如虚空等(喻依)
陈那把五支论式革新为三支论式,并不是简单地砍去合、结,更重要的在于喻支的改造。喻在五支
论式和三支论式中,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在五支论式中,比如五支论式中所举“声是无常”一例中的喻
(“犹如瓶等”),不过是举出某些“所作性”而且“无常”的事实作为例证,并没有普遍性,因而整个论式
所实现的推理,也只是从特殊到特殊的类比推理,是一种或然性的推理。在三支论式中,却增添了“若是所作,见彼无常”这样一个假言命题,而假言命题正是以事物的普遍联系为基础的,因而,三支论是所
实现的推理,就成为主要地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从或然性推理发展到了必然性推理。但这种从一般
到特殊的推理是演绎推理吗?当然不是,二者有着实质差别。
因明三支论式于逻辑推理三段论法,虽同为三个部分组成,但其次序大有不同。正如愚北山先生所
说“演绎推理的三段论法,先示大前提,次示小前提,后示结论。而因明三支先示立论宗旨,相当结论;
次示理论所依据之理由,相当小前提;后举比喻以证宗,其喻体略相当大前提,喻依则为其所独有,并略
含归纳之意味,此其不同也。” J【p25卜 演绎推理之三段论是由前提推出结论,而因明三支论式恰恰相
反,是先立宗(论题),然后去证明宗是正确的。这有赖于逻辑学中推理与论证的关系。其关系如下:
三支论式 实 例 三段论式
乐, 声是无常 结论
因 所作性故 小前提
喻 若是所作,见彼无常(同喻体),犹如瓶等(喻依) 大前提
若是其常,见非所作(异喻体),犹如虚空等(喻依)
三支论式虽然在次序上与三段论式完全不同,但它们在性质上却是较为相似。我们暂时忽略喻
依,把上述三支论式的实例改写成三段论的形式,即:
若是所作,见彼无常
声是妖作
所以,声是无常
从表面上来看,这似乎是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前件式,但细细追究则大有出入。充分条件假言推
理肯定前件式要求前件的完全一致同一,而这里的大前提的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前件为“若是所作”,
而小前提却是“声是所作”,虽然从大前提、小前提能必然的推出“声是无常”的结论,但此推理并不能成
为严格意义上的三段论推理。严格意义上的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应为:
若声是所作,见彼无常
声是所作
所以,声是无常
比较上述实例可以看出,这两个三段论推理只有大前提不同,而这两个大前提也是有一定联系的。
在这里,“若是所作”就是包含“所作”这一特性的所有元素的集合,而“声”具有“所作”的性质,所以
“声”是这一集合的一元素,既然这一集合的所有元素具有“所作”这一性质后,都“无常”,“声”是该集
合一元素,所以“声是无常”。这样的演绎推理规则是符合谓词逻辑中全称量词消去规则的。
现代谓词逻辑式:
v (S(X)一P(X))
S(a)一P(a)
兰( ) 一


. P(a)
三支论式:
若是所作,见彼无常
若声是所作,见彼无常(此步骤省略)
是妖
所以,声是无常从上得知,三支论式在性质上与三段论较为相似,具有演绎推理成分,但又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演绎
推理。
三支论式对喻的革新还体现在喻依上。三支论式的喻支在增添假言命题后,显然可分为前后两个
部分,他们不但地位有别,而且作用也是不相同的。前一部分“若是所作,见彼无常”这个假言命题,其
作用在于说明因支持宗成立的理由的,是喻支的主体,即喻体;后面一部分“犹如瓶等”,其作用在于以
事实印证喻体所说的普遍性联系的存在,它同喻体的关系,实际上对喻体的举例说明,它是喻体本身的
依靠,即喻依。所以,三支论式所实现的推理,完整地说,它的性质主要是演绎的,但又不同于演绎推理。
从论式的发展、演变到日益成熟,我们可以看出,因明的逻辑性质也在不断转变,从最初的论辩式已
发展成为具有演绎性质的逻辑推理,体现出因明日臻严密的性质变迁。
参考文献:
[1]张忠义,光泉,刚晓.因明新论[M].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6.
[2]张忠义.中国逻辑史研究[M].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5.
[3]张家龙.逻辑思想史[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4.
[4]黄志强.论因明比量[J].广西师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1).
[5]愚北山.因明的基本规律[M].虞愚文集(第一卷),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3

没有相关内容

欢迎投稿:307187592@qq.com news@fjdh.com


QQ:437786417 307187592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
  • 还没有任何项目!
  • 佛教导航@1999- 2011 Fjdh.com 苏ICP备12040789号-2

    办公地址:北京昌平区望都新地南区18号楼三单元501室 办公电话:010-81754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