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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传因明学习笔记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1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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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明概述
  (一)因明的概念,产生与发展:
  因明产生于古印度,是古印度五种学问之一。五种学问即五明:声明,工巧明,医方明,因明、内明。因明梵音醯都费陀,属于论理的学科。由宗,因、喻三部分组成,其中因是最重要的部分所以叫因明。
  据传说,因明是一位叫“足目”的仙人创立的。足目在历史上确有其人,是印度正理派的创始人,其主要因明著作是《正理经》。不过,按照现在的学者的看法,《正理经》虽然托名足目,但实际上是正理派学者在他死后在公元250至350年间编纂而成的,因此它是正理派的集体成果。在佛教徒中,龙树,无著,世亲等大师都对因明有专门的论述。后来,陈那深入研习并著述,对因明学的完备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到了法称则使因明理论更加完备.唐玄奘大师西游求法,将一些因明论典带回中华传授。在其弟了窥基等人的帮助下,使因明学在中国广泛传播。
  (二)学习因明的重要性
  在历史上,因明是在辩论中产生,并在辩论实践中发展起来的。因此它是一门关于思维和辩论方法的学问。因明在古代印度知识体系中的地位,相当于亚里士多德形式逻辑在欧洲学术中的位置。因此掌握因明,其主要用途有二:
  第一,自悟。
  由于因明在印度教育和学术体系中的位置,很多佛教著作是以因明作为论述工具写成的。学习因明可以帮助自己深入理解典籍,并运用佛理正确地分析问题。
  第二,悟他。
  因明学是一门关于辩论的学问,因此因明可以作为一种工具平台,在其基础上开展不同信仰者之间的辩论。在历史上这样的实例比比皆是。运用因明于论辩,是古代印度公共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它的一些独特的规定,使其特别适合于这个工作(我认为,就作为不同宗教和意识形态信仰者的对话平台而言,它优于形式逻辑)。
  由此可见,研习因明学是多么的重要。
  (三)因明的三支量式
  学因明,就应当知道量式的基本结构。一个完整的量式由宗(论点/命题)、因(理由),喻(例子)三部分组成,称为三支量式.此三支量式是用来说明法义的。为了很好地说明法义可以把这三部分都说全。
  例如:
  张三要死(宗)
  因为张三是人(因)
  凡是人都要死,比如苏格拉底是人,他就死了(喻)
  如果已足够把法义说清楚了,也不必非三支俱全不可。例如:张三要死(宗),比如苏格拉底(喻)。
  二、宗
  1、宗的概念
  宗:又叫宗题,就是某人的观点或主张。
  宗,由两部分组成,即:主词和宾词。
  主词:又叫前陈(亦称宗法)或所别,就是一句话的主语,讨论的对象。
  宾词:又叫后陈(亦称宗所法)或能别,是说明主词的。
  例如:张三是人。在这句话中,“张三”是主词(前陈),“人”是宗的宾词(后陈)。
  主词与宾词之间的关系用一句话来表示,就是“什么,怎么样”。 “什么”是主词, “怎么样”是宾词。
  2、宗九过
  ①与现量相违
  现量:是现实知觉,不加任何推理。
  例如:你现在眼前见到的这些:书,椅子、桌子用眼睛直接能感知到。
  与现量相违:是宗与现量相互矛盾,相互违背。例如:蛇有脚。
  ②与比量相违
  比量:通过推理,分析而获得的信息。
  例如:看远处冒着浓浓的黑烟(这是现量),通过这个现象,你能推断出下面肯定着火了,就是比量。
  与比量相违:宗与比量相违背,有矛盾。例如:人不会死。
  ③与世间违
  世间:这里指世间共认的常识.
  与世间违:是与世间共认的常识相违。例如:球是方的。
  ④与自教相违
  与自教相违:与自己所遵从的教义相违背,例如:基督教徒说耶稣不是神。
  ⑤与自语言相违
  与自语言相违:宗的前陈与后陈相矛盾。例如:骗人不是妄语。
  ⑥能别不极成
  不极成:就是双方不共同认可。
  能别不极成:宗的宾词不是双方认可的事物。例如:方是心不相应行法。如果对方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心不相应行法,宗是无法进行讨论的。
  ⑦所别不极成
  所别不极成:宗的主词不是双方认可的事物。例如:剑齿虎是凶猛动物。如果对方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剑齿虎,是无法对宗进行讨论的。
  ⑧俱不极成
  俱不极成:宗的主词与宾词都不是双方认可的事物。 例如:云手是太极拳招式。对方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太极拳招式,云手,无法进行讨论。
  以上分析的不极成过是辩论对方不知道宗里提出的事物是什么,因此无法进行讨论。还有一种就是在辩论时双方没有确定概念,就进行讨论,也犯了不极成过。
  例如:极乐净土是有的。
  这里的“有’,可以有两种理解:一种是实有,另一种是幻有.所以,在讨论时,双方应首先统一“有’的概念.如果双概念不统一,一个认为是幻有,另一个认为是实有,这样辩论,是不可能有结果的。因为说了半天,根本说的不是一码事。
  ⑨相符极成过
  相符极成:双方对所立的宗都同意。双方观点一致,根本没有讨论的价值。例如:蛇无足。双方观点一致,根本没有讨论的价值。
  以上是在立宗时要注意避免的九种过失。不仅自己要注意不犯这些过失,还要注意发现对方是否有这些过失。如果有,直接指出来就可以了,不必再往下进行讨论。
  三、因
  1、概念
  因:是说明宗的理论依据。比如:
  张三要死
  因为他是人
  凡是人都要死,比如苏格拉底
  在这里,“因为他是人”就是“因”。
  2、因三相
  “因三相”是因明对立因所作出的三条基本规则,即“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和“异品遍无性”。
  ①遍是宗法性
  前面已经提及,所谓“宗法”,就是宗题的主词。“遍是宗法性”的意思是:“因”要遍及宗题的主词。比如“张三要死”这个宗题和“因为他是人”这个因,就要求所有叫“张三”的都是人,不存在不是人的别的叫“张三”的事物。
  ②同品定有性
  所谓“同品”,指宗法外,其他与宗法同类并符合“因”的条件的事物。比如“张三要死,因为他是人”,“同品”就是除了张三之外的所有会死的人。“同品定有性”要求除了“张三”之外,别的所有人也都会死,否则就不能用“因为他是人”这个因。
  ③异品遍无性
  所谓“异品”,指宗法外,其他与宗法同类,且不符合“因”的条件的事物。比如“张三要死,因为他是人”,“异品”就是不会死的人。“异品遍无性”要求,没有不会死的人,否则也不能用“因为他是人”这个因。与同品遍有性相比,异品遍无性并没有提出什么新的要求,所以有的因明书上称之为“止滥”,也就是从反面说明的意思。
  3、因的14种过
  因的过失有14种,分为三类,即“不成”、“不定”、“相违”。
  (1)不成
  “不成”有四种情况:
  ①两俱不成——因的不能成宗,理由不能支持论题,是双方都承认的。
  例如:“小明是个坏孩子(宗),因为他爱吃糖(因)”。如果双方都认可“爱吃糖”与“坏孩子”没有必然联系,那么这个因就是“不成”因。
  ②随一不成——有一方认为因不能支持宗。
  例如:基督教徒对无神论者立量:“人是上帝创造的(宗),因为这是圣经上说的(因)”。无神论者认为圣经上所说并不能证明人是上帝所创造,因此这个因也是“不成”因。
  ③犹豫不成——用来支持宗的因是一个真价值有待判明的命题。
  例如:“小明是个坏孩子(宗),因为他偷东西(因)”。如果小明是否偷过东西尚有待查实,那么这就是一个“犹豫不成”因。
  ④所依不成——即“因”不是“前陈”的属性。
  例如:“小明是个坏孩子(宗),因为他说谎(因)”。如果小明没说过谎,那么这就是个“所依不成”因。
  (2)不定。它共有六种。
  ①共不定——即:因的范围太宽泛了,不能满足“异品遍无性”的要求。
  例如:“张三是男性(宗),因为他是人(因)”。这里的“异品”就是所有不是男性的人。按照“异品遍无性”的要求,不能存在不是男性的人,否则这个因就不成立。显然,女性就是“异品”,但她们是存在的。因此这个因违反了“异品遍无性”的要求,犯了“不定”过。
  ②不共不定——即:因的范围太窄了,不能满足“同品定有性”的要求。
  例如:“张三有2米高(宗),因为他是人(因)”。这里的“同品”就是除了张三之外所有的人。显然不是所有人都有2米高,因此这个“因”违反了“遍是同品定有性”的要求,犯了“不共不定”过。
  ③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这句话的意思是虽然“异品遍无性”能满足,但“同品定有性”不能满足。因此因不成立。
  ④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这句话的意思是虽然“同品定有性”能满足,但“异品遍无性”不能满足。因此因也不成立。
  ⑤同品异品俱一分转——“同品定有性”和“异品遍无性”都不能满足。
  ⑥相违决定——即“因”是对方所不能接受的,是对对方观点的误解或曲解。
  例如:无神论者对基督徒立量:“耶稣不是上帝之子(宗),因为圣经是这么说的(因)”。如果基督徒认为圣经没有这么说,那么这个因就是不成立的。
  (3)相违。相违因是说这个“因”与所要证明的“宗”相反,不但不能证明宗题,反而可以用来驳斥宗题。它有四种情况。
  ①法自相违
  “法”是宗的后陈。这句话的意思是因与宗后陈相反。例如:“张三不会死(宗),因为他是人(因)”。对方可以驳斥:“因为他是人,所以他会死”。
  ②法差别相违
  “差别”是“暗含的意旨”的意思。因为佛教辩论时,有时不仅要看表面的意思,还要看语言下面暗含的意思,即所谓“言外之意”,因此“法差别相违”的意思就是因的“言外之意”与宗后陈相违反。
  ③有法自相违
  “有法”是宗的前陈。这句话的意思是因与宗前陈相反。例如:“张三会死(宗),因为他不是人(因)”。
  ④有法差别相违
  这句话的意思与“法差别相违”类似,即因的“言外之意”与要证明的宗前陈相违反。
  四、喻
  1,喻的概念
  喻:是三支做法中的第三支,通过说明宗后陈和因的关系和举出例证,来证明宗。
  2、喻体和喻依
  一个完整的喻支包括喻体和喻支两部分。喻体是助因立宗的主体,喻依是为喻体举出的实例。
  例如:
  张三要死
  因为他是人
  凡是人都要死,比如苏格拉底
  在这里,“凡是人都要死,比如苏格拉底”就是喻,其中“凡是人都要死”就是喻体,“苏格拉底”是喻依,二者用“比如”连接。
  立喻的要点:
  1)立喻,要求双方都认可。
  2)要注意喻与宗,因的关系,必须严格按照“同品定有性”和“异品遍无性”的规定立喻。有时例子是对的,但它不能说明宗和因是对的。
  以上两点与立因的要求基本相同,在此不作过细讲解。
  3、喻的种类
  ①同喻:说明“同品定有”。同喻体必须先因后宗。
  例如:只要是人,必然要死,比如苏格拉底。
  ②异喻:说明“异品遍无”。异喻体必须先宗后因。
  例如:如果无死,必不是人,如宙斯。
  一个完整的喻支,应同时包括同喻和同喻两个喻支。例如:
  张三要死(宗)
  因为他是人(因)
  只要是人,必然要死,比如苏格拉底(同喻)
  如果无死,必不是人,比如宙斯(异喻)
  不过,一般把同喻写出来即可。异喻如无特殊必要,可以略去。
  4、喻的十种过
  喻有同喻和异喻,相关错误各有五种。
  关于同喻的错误有五种,其中属于同喻依的有三种:
  ①能立法不成——举的那个事例与“因”不同类。
  ②所立法不成——举的那个事例与宗后陈不同类。
  ③俱不成——举的那个事例与因和宗后陈都不同类。
  关于同喻体的有两种:
  ①无合——喻支中若无同喻体,便没有说明因与宗后陈的关系,这便形成“无合”之过。不过,如果因为是二者关系明显而略去同喻体,则不算是过。
  ②倒合——在同喻体中,正确的关系应是前因后宗。如果反过来,就是“倒合”之过。例如:
  张三要死(宗)
  因为他是人(因)
  只要要死,必然是人,比如苏格拉底(同喻)
  这个喻支就犯了倒合之过。
  异喻方面的错误也有五种。其中异喻依方面的过有三种:
  ①所立不遣——举的例与宗后陈不异类。
  ②能立不遣——举的例与“因”不异类。
  ③俱不遣——举的例与“因”和宗后陈都不异类。
  属于异喻体的错误也有两种:
  ①不离——缺少异喻体。异喻体是指明无“宗后陈”处亦必无“因”,缺少异喻体,也就是没有指明这种关系,因此叫不离。
  ②倒离——异喻体中应由宗无讲到因无,如果倒过来,就是倒离。
  五、论辩技巧
  (一)破他法
  1、概念
  破他:破除对方的观点,使他的宗不能安立称为破他。
  2,常见的破他方法
  ①显过破
  指出对方量式的过失以破他,称为显过破。
  a、直接指出对方量式上的过失
  前面讲过了宗、因,喻的要点和几种过失,如果在他的量式上很明显地表现出了这些过失,直接指出来就行了。
  b,以推导的方式显其过
  当对方的量式错误不是很明显时,有时需要作一些推理,以使他的过错显露出来。较常用的方法是:按照他的思路,推进一步,使他的观点矛盾之处突出出来。
  例如:不要杀生,杀生者来世会变成被他杀的动物。
  破:照你这么说,杀人者来世还会是人。
  c,在破他时举一反例就可使宗不成立。这种方法非常实用且很有效。
  例如:所有天鹅都是白色的。
  破:有一种天鹅是黑色的,难道说它不是天鹅?
  ②立量破:针对对方错误知见,直接立出正确的量式。
  例如:引用《古兰经》的都是穆斯林。
  破:不是只有穆斯林才会引用《古兰经》。
  ③最佳的破他方法
  只显过,不立量,对方知道自己错了,但不知什么是正确的。只立量,不显其过,对方不一定承认你的观点,从而容易导致争执不休。所以,比较完整的破他方法是:先指出对方的过失,再立出正确的宗。但要知道法无定法,该如何破,要看当时机缘,应当时的情况而选择不同的方法是最佳的。
  (二)四种回答问题的方法
  1、肯定答
  又叫直答,一定答,决定答。肯定的方式给以解答。
  例如:世上真的有身高2米的人吗?
  答:有。
  这种回答方式,非常直接,果断,有一锤定音的效果,但在使用时要据情况而定。有时问题较含混,概念不十分清楚或有多种可能性,则不必直接下结论,,待双方敲定概念后再下结论也不迟。
  2,分别答
  又叫解答,分别论。就是对所问一一分析解剖后,从不同角度给予解答。
  例如:人性是善是恶?
  答:按照孟子的说法,人性善;按照荀子的说法,人性恶。
  分别答的好处是思维缜密,考虑周全,结合不同的可能性一一作答,这样漏洞少,不给对方以可乘之机。但要注意的是,有时情况较繁杂,可能性较多,用这种方法容易有疏漏,这时就要和对方先统一概念后再进行讨论。
  3,反问答
  又叫反问论,就是不直接回答,先反问对方,于反问中令其悟解。
  例如:念佛的就是净土宗吗?
  答:有的外道也念佛,他是净土宗吗?
  有时反问答的力度比正面答要重,让对方思考后再明白,会记巳犹新的。但要注意的是应切中要害。
  4,不应答
  又叫置论,置答,止论。就是对于所问,不予回答,或告知对方此为不应答。有五种问题,属于不应答的范围之内。
  ①试问:有人怀着我慢心,以自己所知道的道理去问他人,来试探他人是否知道。
  ②无疑问:自己没有问题,而假设问题去问别人。
  ③不为悔所犯问:对自己所犯的错误已经知道了,却没有悔改心,反而又问别人。
  ④追问(或责问):已经知道别人不能作出回答了,而故意追问,来为难对方。
  ⑤不受语句:对已听说的事不能接受,又重新问别人。
  以上几种皆以邪心而问法,所以,可不予回答。在我们辩论中,找一些题来共同探讨,目的是为了共同提高,与上述几种情况不同。但在辩论中,会出现一些不应答的情况。如:你已经把自己的观点叙述出来了,对方因不知如何反驳,仍反复追问相同的问题。这时,你就可以说:我的观点已经说出来了,如果有不同意见请反驳,如果没有,则我也没必要再说。还有的人,拿一些十分清楚而没有什么讨论价值的概念题来考问,比如:请你说出九品往生的条件。对这样的问题你答出来也无妨。但也可以说:某某书(此题当答《观经》)上写的很清楚,这题没有讨论的价值,我可以不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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