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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报废写本《因明论三十三过》简介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1日
来源:不详   作者: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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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报废写本《因明论三十三过》简介
  马德
  (敦煌研究院 甘肃 兰州 730000)
  内容摘要:敦煌写本P.3024《因明论三十三过》抄写于吐蕃治理敦煌后期的公元9世纪上半叶,是一件因抄写错误过多而由校经师批示报废的经卷,同时又是目前所见仅有的一份将三十三过单独辑录成篇的佛教典籍,可能是一份用于普及和宣传佛教因明学的入门读物。该卷反映了当时佛教因明学在敦煌的流行,以及吐蕃时期的佛经抄写状况。
  关键词:三十三过 报废 吐蕃写经
  (一)写本现状
  敦煌莫高窟藏经洞出土文献中,有几件关于汉传佛教的因明文献,除S.4956《因明入正理论》外,草书写本P.2063《因明入正理论略抄》和《因明入正理论后疏》为传世文献所阙,后由日本卍字续藏的编纂者们据此辨识编入。已有专家对此进行过研究。这里介绍另一件敦煌写本《因明论三十三过》(P.3024)。
  敦煌本《因明论三十三过》,现蕆巴黎法国国家图书馆,编号P.3024,这是一份两面书写的经卷,内容零乱庞杂:正面第1件为《菩萨璎珞经》,中有品题《菩萨璎珞经龙王浴太子品第四》;第2件《大方广佛华严经卷第三十八》之一段,首尾俱缺;第3件为《大方广圆觉修多罗仪经卷上》的后半部分,有尾题;第4件为《大方广佛华严经十回向品第二十五之六》开头7行,有首题。背面第1件为小型雕板印弥勒经变画,第2件为《大方广佛华严经卷第四十八》的经文5行,第3件是处理某事务的杂写,《因明论三十三过》为卷背第四件,其后还抄有《佛说金刚义纂》开首部分内容。1这份写经的特殊之处,是除《因明论三十三过》之外,其余经文没有一件是完整的,而且在正面第1、2件的上方,及《因明三十三过》的中间,都写有比文正文文字大出许多倍的“兑”字,正面第3件上方书一大“画”字。整体看来,全卷所有内容都是因抄写错误太多而标明报废的抄本,“兑”字的意思是用此错误抄本兑换新纸重新抄写。P.3024是由几件报废写经粘贴起来的一份特殊写经。我们将在后文专门讨论这一问题。
  《因明论三十三过》现存73行,行23至40字不等,首尾完整。其中在第25、29、44、52和第65、67、69、70、71、73诸行夹有小字。实际上《因明论三十三过》的内容为第1至57行前半行,从第57行后半行开始至第73行前半行为“遍是宗法性”等内容,而在卷末,即第73行的后半行用小字作尾题“因明论三十三过一卷”。两个比正文大出许多的“兑”字,写在第63行中间。2
  (二)录文及校勘
  [校勘说明:本录文按内容标点、分行、分段,原卷中注释类的小字用括号标出;而属于正文的小字则按正文格式录出。文中阙字以“[]”补出,错别字以“〖〗”注明,衍字以“【】”删除,衍文以“{}”示删除。阙、误、衍字、衍文均在校记中另加说明。]
  因明论三十三过
  宗有九过:
  一现量相违。如立量云:声是有法,非所闻故。宗。
  二比量相违。如立量云:瓶是有法,是常故。宗。
  三自教相违。如胜论师对声论师立量云:声是有法,为常故。宗。
  四世间相违。如外道对佛弟子立量云:怀兔是有法,非月故。宗;因云,以有体故;如日星等。
  五自语相违。如立量云:我母是有法,是其石女故。宗。
  六能别不极成。如佛弟子对数论师立量云:声是有法,定灭坏故。宗。亦名差别,亦名为法。
  七所别不极成。如数论师对佛弟子立量云:我是有法,是思故。宗。亦名自性,亦[名]有法[1]。
  八俱不极成。如胜论师对佛弟子立量云:我是有法,以为和合因缘故。宗。
  九相符极成。如立量云:声是有法,是所闻故。宗。
  因十四过者,具不成有四:
  一两俱不成。如胜论师对声论云〖立〗[2]量云:声是有法,无常故。宗;因云,眼所见故。
  二随一不成。如胜论师对声显论云〖立〗[3]量云:声是有法,无常故。宗;因云,所作性故。
  三犹预不成。如立量云:彼所见等是有法,下似有事[火][4]故。宗;因云,似现烟故;[如]厨等[5]。
  四所依不成。如胜论师对经部师立量云:虚空是有法,定有故。宗;因云,德依故。
  不定有六:
  一共不定。如声论对佛弟子立量云:声是有法,常故。宗;因云,心心法〖心法、心〗所法[6]所量性故;同喻如虚空,异喻如瓶等。
  二不共不定。如声论对除胜论立量云:声是有法,常。宗;因云,耳所闻性故;同喻如虚空,异喻如瓶等。
  三同分异全不定。如立量云:声是有法,非勤勇无间所发故。宗;因云,无常性故;同喻如电、空等,异喻如瓶等。
  四异分同全不[定][7]。如声显论对声生论立量云:声是有法,勤勇无间所发故。宗;因云,无常性故;同喻如瓶等,异如电、空等。
  五俱品一分转不定。如声论对胜论师立量云:声是有法,常故。宗;因云,无质碍故;同喻如虚空、微等(因[8]云,於虚空有、於极微无)。异喻如瓶、乐等(因[9]於乐等有、於瓶等无)。
  六相违决定不定。如胜论师对声生论立量云:声是有法,无常故。宗;因云,所作性故;同喻如瓶等。声生对胜论立量云:声是有法,常故。宗;因云,所闻性故;同喻如声性。
  相违有四:
  一法自相相违因。如声生论立量云:声是有法,常故。宗;因云,所作性故;同喻如虚空,异喻如瓶等(九句因中第四句也)。应为相违量云:声是有法,无常故。宗;因云,所作性故;譬如瓶。
  二法差别相违因。如数论师对佛弟子立量云:眼等是有法,必为他用故。宗;因云,积聚性故;同喻如卧具等。陈那等与作相违量云:眼等是有法,必积聚他受用胜故。宗;因云,积聚性故;如卧具等,异喻如龟毛。
  三有法自相相违因。如胜师对五顶子立量云:有性是有法,非实非德非业故。宗;因云,有一实故、有德业故;如同异性。陈那等与作相违量云:所言有性应非有性;有一实故、有德业故;如同异性。
  四有法差别相违因。亦如胜论立量云:有性是有法,作有缘性,非实非德业故。宗;因云,有一实故,有[德]业故[10];如同异性。与作相违量云:有性【性】[11]应作非大有有缘性;有一实故,有[德]业故[12];如同异性。{与作相违量云:有性【性】[13]应作非大有有缘性;有一实故,有德业故;[如][14]同异性。}[15]
  喻有十过,且同喻五过:
  一能立不成。如声论师对胜论师立量云:声是有法,常故。宗;因云,无质碍故;同喻如极微。
  二所立法不成。如立量云:声是有常故,宗;因云,无质碍故;同喻如觉(觉者即一切心心所总名)。
  三俱不成。如立量云:声是有法,常故,宗;因云,无质碍故;同喻如瓶,有俱不成,若同喻如虚空,对无空论,无俱[不]成[16]。
  四无合。立量云:声是有法,无常故;因云,所作性故;同喻如瓶等。不合云“诸所作者是皆无常”,故是无合也。
  五倒合。如立量云:声是有法,无常故。宗;因云,所作性故;而倒云“诸无常者皆是性〖所〗[17]作”。
  异喻五过:
  一所立不遣。如立量云:声是有法,常故。宗;因云,无质碍故;同喻如虚空,异喻如极微。
  二能立不遣。亦如声论对胜论立量云:声是有法,常故。宗;因云,无质碍;同喻如虚空,如喻业〖异喻如业〗[18](彼说诸业无质碍故)。
  三俱不遣。如声论师对娑婆宗[19]立量云:声是有法,常故。宗;因云,无质碍故;异喻如虚空。
  四不离。如前比量而不离云“诸无常者皆非〖有〗质碍[20]”,故无离也。
  五倒离。如立量云:声是有法,常故。宗;因云,无质碍故;诸无碍皆是常,诸{无碍皆是皆似譬如□□四倒立云诸}[21]质碍者皆是无常。[22]
  论遍是宗法性分三:有是宗法而非遍,有是遍亦宗法,有非遍非宗法[23]。
  论同品定有性分四:有同品非定有,有定有非同品,有亦定有亦同品,有非同品非定有。
  论异品遍无性分四:有异品非遍无,有遍无非异品,有异品亦遍无,有非异品亦非遍无。
  第一句同品有异品有。如声论师立声为常;所量性故;如虚空,异喻如瓶等是。
  第二句同品有异品非有。如胜论师立声无常;所作性故;同喻如瓶,异喻如虚空是。
  第三句同品有异品有非有。如胜论师立声勤勇无间所发;无常住故。同喻如瓶,异喻如虚空[、电][24]。
  第四句同品非有异品有。如声论师立声为常;所作性故;同喻如虚空,异喻如瓶等。
  第五句同品[非]有[25]异品非有。如声论师对佛弟子立声为常;所闻性故;同喻如虚空,异喻如瓶等是。
  第六句同品非有异品有非有。如声论师立声为常;勤勇无间所发性故;同喻如空,异喻如电、瓶等。
  第七句同品有非[有]异品有[26]。如声论师立声非勤勇无所发;无常性故;同喻如电、空,异喻如瓶等。
  第八句同品有非有异品非有。如声论师[27]立内声是为无常;勤勇无间所发性故;【故】[28]同喻如电、瓶,异喻如虚空。
  第九句同品有非有异品有非有。如声论师对胜论立声为常;无质碍故;同发及空〖同喻如极微、虚空〗[29],异喻如瓶、乐等是。
  《因明论三十三过》一卷
  校记
  [1]名,原卷无,据《因明大疏》补。
  [2]立,原卷作“云”,误。
  [3]同[2]。
  [4]“事”,应为“事火”。火有性火、事火两种,性火是指四大极微中的火大,事火是指现实中存在的火。
  [5] 如,原卷无,据文义补,乃通。
  [6]此“心心法所法”应为“心法、心所法”,乃通。
  [7] 定,原卷缺。
  [8]此“因”作“因为”讲。
  [9]同[8]。
  [10]德,原卷缺,据《因明入正理论》原文补。
  [11]此处衍一“性”字。
  [12]同[10]。
  [13]同[11]。
  [14]如,原卷无,据上文补。
  [15] 此处{}内为衍文,当删。
  [16] 不,原卷无,据文义补。
  [17] “所”,原卷作 “性”,据文义改。
  [18]应为“异喻如业”。
  [19]即萨婆多部。
  [20]有,原卷作“非”,误。
  [21]此句原卷抄写后又涂去,为衍文。
  [22]三十三过至此实际已经结束。
  [23]《因明大疏》卷三中实际上是把遍是宗法性说为:有宗法而非遍、是有遍亦宗法、有非遍非宗法、必无是遍非宗法句。
  [24]电,原卷缺,据文义补。
  [25]非,原卷缺,据文义补。
  [26]有,原卷缺,据文义补。
  [27]《因明大疏》中此处作“胜论师”
  [28]原卷衍一“故”字。
  [29]此处同喻应该是“极微、虚空”。
  (三)报废写本及背景
  从我们前文简单的校勘情况看,这份2000多字的写本,出现近三十处错误;其中《三十三过》正文部分1700余字,出现错误二十余处,这个差错率是非常高的;在接近抄完时还出现了整句错误,而且在抄完后接着前文抄写与三十三过无关的内容,这本来就是不应该再抄写的,所以在抄了五、六行之时,加上前面几十处错误,被校经师及时发现,批示按报废处理。“兑”字的意思是用这份因错误太多而报废的写卷去兑换一张新纸重新抄写。我们还发现,即使是在校经师批示报废之后,抄写者继续接着将已经抄了一部分的“九句”抄写完整,而后面的续抄的这一部分错误更多、更离谱。我们猜想,在抄写者看来,既然已经报废,就不用再怕校经师来审阅了,所以随意性就更大,任凭错误百出。这样一来,使得本来十分严肃的抄经工作似乎成了一项游戏活动。同时我们看到,由于“遍是宗法性”及其“九句”等内容的抄入,使本来首尾都明确标题的《因明三十三过》成为一份杂写,这一错误是不能原谅的。当然,续抄之举还有珍惜纸张的因素,因为在当时,纸张是非常珍稀之物,那怕有一点空隙都要写上字,这也是古代一种普遍现象。我们看到,在这页纸上,被认定为报废之后,在空白处不但继续将“九句”抄完,同时还接着抄写《金刚经纂》等内容。此卷抄写者可能为一青年学生,此为抄经习作。也有可能抄写者是一位非汉族写经生,汉文程度不高所导致错误百出,但又为了不浪费纸张而尽可能的多写几个字。
  法国学者石内德(Richard Schneider)对敦煌文献中保存的20多卷汉文报废经页做了深入细致的研究,特别是指出“兑”字的确切含义,在写经中不有“兑纸”、“兑一纸”、“兑一张”、“兑落纸”、“兑经”等种种写法,其意一目了然。3报废经叶成为敦煌经卷中的特色写本。但石氏大作中并没有提到P.3024这份几件报废经页粘贴在一起的特殊经卷。
  敦煌文献中报废写本大师(量)出现是在吐蕃治理敦煌后期的公元九世纪上半叶,报废写本中以藏文写经数量最多。这类写经均为单纸,一般都有朱笔圈点、打叉,首尾批语,中间剪断、剪边等痕迹,批语中明确指出其为报废经页。从这部分经页上反映的情况看,当时抄写者的藏文水平并不高,有些甚至还不一定懂藏文;因为错别字及漏字、掉行的现象十分普遍,经校阅者审读后被批改得面目全非,因此批准报废;但由于当时纸张的珍贵,这些报废经页并没有被毁,而是保存了下来,有些还在空白处书写其它社会文书;加上原有的卷目、品名及写经、校经题记,这类经页上反映的内容十分丰富。这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问题:抄经生因为抄写水平低而使经页报废,而随之俱来的这些经页的报废的记录使写经变成了文书,最少是使这些经页具有了写经与文书的双重性质,价值意义更大。而且,有些报废经页上还记录了吐蕃时期的政治、经济、军事活动情况,有吐蕃上层统治者之间的书信往来,有佛教活动的发愿文、契约、诗文,也有其它的杂写等,还有几年公元830年前后的成书年代记载,都是关于吐蕃历史的珍贵资料。4
  看来报废写经是吐蕃时期的一种普遍现象,汉、藏文报废经页可以统一进行比对研究。我们通过报废经页可对敦煌吐蕃时期的写经情况及写经校经制度问题有所了解。大量的写经题记反映,参与吐蕃文佛经的抄写人员,除吐蕃写经生、校阅师之外,有大量的汉族和其它民族的写经生参与;而同时期汉文佛经的抄写者中,即(既)有汉族又有吐蕃及其他民族的(写)经生。写经题还反映,同一(写)经生即(既)写汉文经,又写藏文经。敦煌是吐蕃后期的佛经翻译和抄写中心,这里曾经集中了一大批汉、蕃和西域各民族的文化人,组成一支庞大的写经生及校经师队伍,展示了当时佛教在吐蕃统治区内的传播与发展、蕃汉等民族间的文化交流、佛教对当时社会的影响等方面的社会问题。而报废经页就成为当时的一大特色。
  为此,可以推测,敦煌报废写本P.3024《因明论三十三过》,很有可能也是吐蕃治理敦煌后期,即公元830年前后的写本。
  (四)文献学意义
  关于因明论的三十三过,在许多因明学的著作中都已详细的论述,如玄奘《大唐西域记》卷三和卷十、窥基《因明入正理论疏》(即《因明大疏》)、慧沼《因明入正理论义纂要》、神泰《因明入正理论述记》、日僧善珠《因明论疏明灯抄》等佛教古籍,和《因明概论》(太虚)、《西藏佛学原论校勘目录》(吕徵)、《因明学》(虞愚)、《因明大疏蠡测》(陈大齐)、《因明入正理论悟他门浅释》(陈大齐)、《佛家逻辑研究》(霍韬晦)、《释量论略解》(法尊)等近现代学人学僧的著作,当代还有专门研究“过论”的专家及其成果。5因此,从内容方面看,这份写本可能没有太大的价值意义;但作为一份古代文献,它可能为我们透露出一些相关的社会历史背景方面的价值意义。
  首先,从文献方面讲,《因明论三十三过》堪称孤本。敦煌本P.3024将因明三十三过单独成篇录出,尽管后面多出了别的内容,但还是比较系统、全面和集中地疏理出了“三十三过”的全部内容,这在浩如烟海的佛教典籍中,还没有发现第二件,也找不到与此相对应的经文或疏、论之文本。看得出,《因明论三十三过》的整理者也是动了一番脑筋的。
  其次,从写本内容的性质上看,《因明论三十三过》可能是一份用于普及和宣传佛教因明学的入门读物。吐蕃时期,敦煌的十几所大寺院都开设寺学,向青少年出家人及俗家子弟教授文化知识和佛教的基础知识,而佛教基础知识所用教材一般都是由教授师从佛教典籍中辑录和编写,敦煌文献中就保存了一批这样的佛教入门读物。6《因明论三十三过》也应属此类读物。
  再次,从报废现象看,同其它报废经页一样,《因明论三十三过》及所有粘在P.3024内的经页,是敦煌写经中标准的报废经页,也具有写经与文书的双重性质,背面的杂写“右奉处分”云云,就是社会文书;而且还有作为美术品捺印《弥勒经变》画,使P.3024卷的内容更为丰富。报废记录则反映出吐蕃时期的写经制度的具体细节。
  又次,《因明论三十三过》可能是吐蕃时代的写本。说明当时因明学说已经在敦煌流行。虽然学者们都为敦煌藏文文献中没有发现因明类写本而感到遗憾,但汉文写本同样可以说明当时因明学说在吐蕃时期的流行情况。
  最后,我们推测,既然是在吐蕃时代,又作为入门读物,《因明论三十三过》当时在敦煌可能还有相应的藏文写本,只是没有保存下来,或者是我们还没有发现而已。
  主要参考文献
  1 法藏敦煌西域文献,第2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9月版,第104-110页。
  2 同1,第.108-110页
  3 石内德(Richard Schneider):《敦煌文献中被废弃的残经抄本》,王眉译汉文本发表于《法国汉学》第五辑“敦煌学专号”,中华书局2000年11月,第14-35页。
  4 参见拙作《敦煌吐蕃文献新论》,“转型期的的敦煌学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2996年9月,南京。
  5 如张忠义、侯玉娟《过论划分之我见》,《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02期;侯玉娟《试论因明的“过”》[D],燕山大学文法学院,2004年;等。
  6 参见拙作《敦煌佛教文献的再认识》,《中国佛学院学报(法源)》2004年总第22期。
  (作者: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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