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因明>>正文内容

喻支的地位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1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喻支的地位

  宗、因、喻为新因明的三支。宗者,立论之人尊重、崇奉、主张、建立之言论也;因者,原因、理由、推理之依据也 ;喻者,譬也,况也,事实之例证也。通俗而言,宗即是立主张,因即是讲道理,喻即是摆事实。一个主张的建立,必定欲有成立此一主张的理由;除此理由之外,还要有铁一般的事实依据。
  前面讲过,宗是所立,因喻为能立;宗之成立,有待因喻。藉此而言,因喻之重要性,甚于宗支。在因喻二支中,因是原因,理由;喻是事实,证据。一般认为,因为正立,喻为助立;喻是帮助因来成立宗的;故以因为正,喻为助。这从把佛家逻辑定为“因明”、不名“喻明”(宗明)即可看出,是重其因而轻其喻(宗)的。然而笔者以为,我们所陈述之原因、理由,若无事实作依据,其原因、理由又从何而来?没有事实证据为基础,何以概括出其原因和理由?一切的原因和理由,都必须从一一具体之事实高度概括而来。(没有事实为据,从何而谈其原因和理由?)原因和理由与事实相符,才能称其为原因和理由;若与事实不符即无道理,亦不成其为原因和理由。换句话说:喻决定着因的正似。宗的正似取决于因喻,而因的正似取决于喻;由此可知,喻在三支中的地位了。
  下面我们来分析因十四过和喻十过,喻支之重要性,即可得到进一步的证明。先看六不定中的第一过共不定。《入论》云:“此中共者,如言声常,所量性故。常无常品,皆共此因,是故不定。为如瓶等,所量性故,声是无常;为如空等,所量性故,声是其常”。今依三支次第:(A)宗声无常,因所量性。(同喻)凡是所量性,均为无常;如瓶等。此瓶等是无常同于宗又具有因(所量性),故宗同品定有因即“同品定有性”得以完成。【此瓶等为所量又无常,同于能立法因又同于所立法宗,即是同喻依。】(异喻)凡非无常,均非所量;未举异喻依(无故)。于此凡非无常,均是所量,宗异品全有因,即“异品遍无性”没有完成。经过认真查寻,找不到既是非无常,又不具所量的事物,即缺异喻依(无故故缺)。(B)宗声是常,因所量性。(同喻)凡是所量性均是常性,如空等。如空等是宗常住的同品,又具所量性故“同品定有性”得以完成。如空等具所量性同于能立法,又具常住性同于所立法,即为同喻依。(异喻)凡是非常的,均非所量;未举异喻依(无故)。于此凡是非常的(宗异品)却均具所量性(因),宗的异品遍有因,即“异品遍无性”没有完成。留心仔细观察,找不到既不是常住所立法,又不具所量性能立法的事物;即缺异喻依(无故故缺)。依上可知:在因“同品定有性”完成时,在喻即有“同喻依”;在因“异品遍无性”不能完成时,在喻即缺“异喻依”——异于所立法名异喻依。缺异喻依即没有同时异于所立和能立二法的事物。
  再看六不定中的第二过不共不定。《入论》云:“言不共者,如说声常,所闻性故。常无常品,皆离此因,常无常外,余非有故。是犹豫因。此所闻性,其犹何等?”。现在承袭三支之顺序:宗声常住,因所闻性。(同喻)凡是所闻性,均是常性,未举同喻依(无故)。除声之外,既是宗常住的同品,又具有因所闻性质的事物,一个也找不到,故“同品定有性”未能完成。既欲同于能立法所闻,又欲同于所立法常住的事物,一个也找不到即缺同喻依(无故故缺)。(异喻)凡非常住,均非所闻;未举异喻依(原文省略并非缺无)。然既非常住,又非所闻的事物俯拾即是,如锅碗瓶盆等等,故“异品遍无性”得以完成,锅碗瓶盆既非常住异于所立法、又非所闻性异于能立法,即为异喻依。从上可知,在因“同品定有性”不能完成,在喻必缺“同喻依”;在因“异品遍无性”完成时,在喻即有“异喻依”。倘使继续剖析“同品一分转异品一分转”及“四相违”(从略)不难得出如下结论:在因“同品定有性”完成时,在喻必有“同喻依”;在因“同品定有性”不能完成时,在喻必缺“同喻依”。在因“异品遍无性”完成时,在喻即有“异喻依”;在因“异品遍无性”不能完成时,在喻必缺“异喻依” —— 因正则喻真,因似则喻邪。
  接下来研讨喻十过。《入论》云:“能立法不成者,如说声常,无质碍故;诸无质碍,见彼是常;犹如极微。然彼极微,所成立法常性是有,能成立法无质碍无。以彼极微质碍性故”。依三支排列如下:宗声常住,因无质碍。(同喻)诸无质碍,见彼是常,如极微。以彼极微、质碍性故,不同于能立法无质碍;极微具常住性,同于所立法。一同一不同,故缺同喻依 —— 同于能立法,同于所立法,名同喻依。缺同喻依即不是同时同于能立、所立二法。极微常故是宗的同品;但不具有因无质碍的性质,为此“同品定有性”没有完成。《入论》又云:“所立法不成者,谓说如觉。然一切觉,能成立法无质碍有,所成立法常住性无;以一切觉皆无常故”。按因明定式应为:宗声常住,因无质碍;(同喻)诸无质碍皆是常住,如觉。然一切觉无质碍故,同于能立法;觉具无常性,不同于所立法常住。一同一不同,故缺同喻依。文中所举宗的同品如觉,非为常住实非同品。既非同品即非同法喻依,也就是说文中错举了同喻依,既然错举了同法喻依,即不能同时同于能立所立,同品定有性未能完成。同品定有性之“定”即在同喻依上体现出来,举出既同于能立法又同于所立法的事例,即有同喻依,同品定有性得以完成;不举同喻依(同喻依不可省略),或举不出同喻依(本无同喻依)或错举同喻依(以异喻依为同喻依),同品定有性不能完成,如上错举异喻依为同喻依 —— 实无同喻依,故“同品定有性”没有完成。(俱不成、无合、倒合从简)由上可知:在喻缺“同喻依”,在因“同品定有性”即无法完成。
  上面讨论似同法喻,于下研究似异法喻。《入论》云:“所立不遣者,且如有言诸无常者,见彼质碍;譬如极微。由于极微所成立法常性不遣,彼立极微是常住故;能成立法无质碍无”。标准格式当为:宗声常住,因无质碍。(异喻)非常住者,均非无质碍;如极微。彼立极微、是常住性故,不异于所立法;极微实有质碍、异于能立法无质碍。一异一不异,故缺异喻依。文中以“极微”作宗的异品,而“极微”为常住,实为宗同品,错举宗异品即错举异喻依 —— 不能同时异于所立能立。异喻依“极微”不能同时异于所立和能立,故“异品遍无性”没有完成。《入论》云:“能立不遣者,谓说如业,但遣所立,不遣能立。彼说诸业,无质碍故”。照因明定式当为:宗声常住,因无质碍。(异喻)非常住者,皆非无质碍;如业。然彼业者,非是常住遣其所立;彼说诸业,无质碍故,不遣能立。一遣一不遣,即缺异喻依。宗异品如业有因,“异品遍无性”没有完成。(俱不遣、不离、倒离略而不述)依上所言:在喻缺“异喻依”,在因“异品遍无性”即不能完成。概喻十过言:在喻缺“同喻依”,在因“同品定有性”不能完成;在喻缺“异喻依”,在因“异品遍无性”不能完成(省略除外)——喻正则因真,喻似则因邪。
  统上文意,在因若缺“同品定有性”,在喻必缺“同喻依”;在因若缺“异品遍无性”,在喻必缺“异喻依”。反过来,在喻若缺“同喻依”,于因“同品定有性”必定不能完成;在喻若缺“异喻依”,于因“异品遍无性”必定不能完成。因喻成互转关系。
  我们不妨再回过头来看看似因“四不成”与喻支的关系,在似因“四不成”中,“如成立声为无常等,若言是眼所见性故,两俱不成”。眼见声是立破两俱不许的,此为似因,实因举不出眼见声的事例(即同喻依)为证;故因不能成立,无同喻依故。若立破均为得神通者言“眼所见故”之因,即无两俱不成过——得神通者六根互用,眼可见声故。“所作性故,对声显论,随一不成”。声显论认为,声音是常住的;只是时隐时显而已,非是所作。所作之声本不存在,对声显论,谈何“所作性故”之因?“于雾等起疑惑时,为成大种和合火有而有所说,犹豫不成”。对现实之事物“是雾是烟是土是坟”不能确定,彼是何物尚在两可之间,故不足为据;既无足据,因从何而立?“虚空实有、德所依故,对无空论,所依不成”。无空论者,不言虚空为现实存在之事物。现世之中,本不存在虚空此一物件。“德所依故”之因无从所依。不成四过均是由喻而起,不是现实无此一事物,即是不能确定有此一事物。事实为立言之本,无其实事,或不能确认其事,其理从何而谈?为此而说“似因四不成”实因喻支而起 —— 无喻因不成故。
  总上所言:喻有过,则因必有过;喻的正似,决定了因的正似。既然喻的正似,决定了因的正似,当以喻为正,因为助。因三相(原因、理由)之理论,无不从喻支高度概括而来。没有事实为依据的理论,是不能服人的。现在所说的“事实胜于雄辩”也正恰恰证明了这一点。只有理论联系实际(即喻依),摆事实、讲道理、立主张,才能引导我们踏上觉悟之道,到达自悟悟他之彼岸。

没有相关内容

欢迎投稿:307187592@qq.com news@fjdh.com


QQ:437786417 307187592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
上一篇:喻义集要
下一篇:喻支的重要性
  • 还没有任何项目!
  • 佛教导航@1999- 2011 Fjdh.com 苏ICP备12040789号-2

    办公地址:北京昌平区望都新地南区18号楼三单元501室 办公电话:010-81754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