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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尊法师译:释量论(8)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1日
来源:不详   作者:法尊法师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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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二、断诤
若意是一故,著余余不转,不生余识者。否,有顿生故。
转同,一切时,同故,不解余。唯我意合生,亦应顿时生。
从一,一所作,如何多见灯?渐次亦无能,后亦无别故。
此说身、士夫。若从行决定,彼后从何生?若即从觉者,
实尔是所许。
胜论派计:意量如极微,是常、是一故,彼若入鼻根,着余香尘,则不住余根,故不生余识。非观待余有功能之同类识也。破曰:应非由意,是常一故,唯一一识生,以有时多识顿生故。又六转识于境转相等时,亦应除一境外,不了解余境,以一切时,唯有一意相同故。即如汝宗,应多识一时顿生,以常功能永不失坏,唯由我意常和合相应,而生识故。若谓从一能作意,唯作一所作,故唯一一识生者,破曰:如多士夫共观一灯,则不应有。以一能作唯作一所作故。又彼意渐生多识之功能亦应非有,以不顿生多识,后时亦无不同之功能差别故。此破常一意生识之理。对顺世派计大种常身能生多识,及数论派计常士夫(神我)受用多境。胜论派计常士夫为生识因,亦说能破彼等以常住法都不能作任何所作故。正理派若谓从我之功德行(胜论亦计我之功德行),决定唯一一识生者。破曰:彼生果非理,是常法故。若谓彼非常,是后生者,试问彼从何因生?若谓即从前觉生者。告曰:彼后识之因随立何名,实是从前觉生,观待有功能之前识而生后识,亦是吾宗所许故。
辰二、破虽是能生而非所取义故转 分三:巳一、正破,二、破答,三、破异体功能。今初:
所取由所取,是能生非余。能生即彼相。现,无非所取。
无分无细等。
若谓彼前觉虽是后觉能生,而非所取义,故后觉转向境者。破曰:所取义即由所取义门而为能生,非有余事,以能生识具同自行相,是所取义之相故。喻如现相,无非所取义之除能生义。若谓如现相由转成细分,便不作所取义,如是前觉亦有时不作后觉之所取义者。破曰:前觉应无转成细分之时,以是无方分故。
巳二、破答
失所取功能,非余能生体。有所取相者,除取,无余生。
色等非如是,于觉无饶益。此除所取相,有何余定事?
觉亦有彼故,彼亦住彼性。能取因、领受,是心所取相。
色等及心法,观察所取相,是觉未净者。瑜伽证叵思。
彼由微等体,取成非所取,色觉何先无?有何为后生?
若缘自觉者,即应缘彼自,无间因之心,故不解余义。
若谓前觉只失为后觉所取之功能,非失余能生体性,故后觉转向境者。破曰:其有所取相者,除所取义,无除能生。色等若非如是所取义,则于根觉更无直接饶益故。于彼色上,除所取相,余有何事决定为此根识之因?无是事故。即彼前觉,亦应安住为后觉之所取义,以前觉亦有能生后觉具同自行相之功能故。又彼前觉,亦应安住,为后觉之所取义,以是后觉之亲因及所领受故。此因决定,以彼缘自觉之亲因,及领受,即心所取义之相故。他曰:若尔,他心应非瑜伽现量之所取义,以非彼之能生故。若曰:此说色等由细分故非所取义,及说他心由非亲因,故非所取义。如是观察所取相者,是依未净慧者而说,以依异生说故。圣瑜伽师了解境界之理,如汝所解,异生不可思义,以如汝所解,诸分别觉不能思义故。若彼后觉缘自前觉者,则后觉应不了解余义,以缘彼无间因心为所取义故。此因决定,以彼色法由成细分等体性,先是所取,后成非所取义。而缘色等之觉,先无何细分?后有何生起?都无有故。
巳三、破异体功能
无一多功能,然说事本性,能作一多果。若非一生多,
非有一生一,果从诸聚生。一亦成二聚,故说能作多。
若谓前觉虽是后觉之亲因,然不须为所取义,以亲因与所取义之功能各异故者。破曰:非由功能体一异,而生果一多,以功能体虽无一多,而说由诸事性能作一多果故。若谓一因非生多果,唯生一果者,破曰:应非从一因唯生一果,以诸果法皆从因缘合聚而生故。外曰:若一因中无异体多功能者。与经说“一亦作多”,则成相违,答曰:无违。虽是一因,然由入因缘合聚二者中,而说能作多果故。喻如色祛,能俱生自同类,及缘色根识也。
寅二、破俱缘识义
若谓由余觉,缘义及前识。有现前后故,观察于一义,
常渐见诵说,应成非渐次。一亦二二现,现了我彼故。
若谓由其后识,俱缘义与前识,故后觉于境转者。破曰:常渐次见阿伊二字中,观察一伊字义之觉,应非渐次而是顿缘所诵阿伊二字,以是将前缘阿字之耳识及后伊字,俱现为所取义故。又一阿字,亦应于现量前现二二相,以于了我及了彼识二现量前,俱现为所取义故。
寅三、破虽无能受而于境转
若转向余境,非领受后者,如他所领受,应一切无受。
若我受是现,他受非尔者,由何如是说?我受由何成?
明因不成者,非许明所明,若不成明明,众生应皆明。
  若谓由最后觉向余境转,非所领受,故无无穷与不于境转二种过失。破曰:天授一切觉,应皆无能领受,以最后觉无能领受故。喻如他人所领受,自不领受也。若谓喻义不同,以我自所领受是现量所成,他人所领受非现量所成者。破曰:由何如是说领受之差别?不应正理。彼我自领受由何量成?不成立故。他问:若尔,为何说眼根为明耶(眼既不自明)?答曰:眼根自明不成,然可说为明,以是根识明之因故。许为明之根识,非自不明而能明。若自明不成而能明者,则此一切众生皆应成明故。

释量论略解卷第七(终)


释量论略解卷第八
法称论师造 僧成大师译 民国·法尊译编

丙二、释令他生超方便语之自性 分二:丁一,释能诠语,二、释所诠义。今初:如集量论云:“他义比量者,善显自见义。”解释此义分三:
戊一、说自见之所为,二、说义之所为,三、说善显之所为。初又分二:己一、标,二、释。今初:
为开示他故,有说非自见,他见亦能立。为断彼执故,
而说自见言。
或问:若言“宣说三相因,是他义比量”即可,何故而说自见耶?曰:为破邪执故。数论者有说:虽立论者自未见,然由敌论者教中所见,以彼为因是真能立。以他义诸因,是为开示他故。此亦喻如数论者对佛弟子,立云:觉乐是无心(是物质),有生灭故,如有色等(五微)。故于解释他义比量之相中,说自见言,有所为义。是为断除,立论者自量未见,仅以敌论者教中所说,以彼为因即是正因,宣说彼因即是真能立言故。
己二、释 分二:庚一、唯受许非能立,二、断自同过,初又分二:辛一、破能立,二、破所立。初又分三:壬一、唯佛自教非能立,二,教列出自能立,三、唯受许即能立太为过失。今初:
观察而取故,于所比度境,非许言为量。彼比量不转,
为违害教故,说成立余故,尔时彼非量。以彼所成立,
非成立无余。若具彼教成,是谁人之教?正量所妨害,
彼教如何成?若受彼相违,如何以彼成?除彼若受余,
彼舍支,非量。
或问:唯教所说,如何非量?曰:佛教之语,于事力比量境,非许为能立量。以于初二所量处(现见事与不现见事)遍观察已,乃取为极不见事(如业果等超人之事)之能立故。于彼觉乐有生灭,事力比量应不转,唯以教成立故。然彼佛教应非能立量,为妨害彼义故而说为余觉乐无心之真能立故。若许尔者,尔时则由汝所成立之觉乐无心宗,非成立无余所立。(只成立有生灭,不能成立觉乐无心。以佛教非能立量故。)若谓彼教具足受许故,成立为量者。破曰:佛弟子之教,非由佛弟子受许为觉乐有生灭之原因,便是圣教量,以佛弟子不许为彼之能立故。佛弟子之教,如何成立为量?应不成立,是量所妨害之教故。若谓由佛弟子许为圣教量,故成立为量者。破曰:佛弟子如何由是佛弟子所许之教,便能成立觉乐有生灭?应不能成。理应受许与彼佛弟子教相违义故。此因决定,以离彼教受许余者,则说彼教是应舍弃之支分,非正量故。
壬二:教列出自能立
自解由何生,何不说能立?何理持彼教,此亦何不持?
先,由何能立,凡常能了解,生根诸能立?知能修彼义,
如知复能行。若断绝系属,总亦非行境,彼义无少许,
观能立所立。
数论派自己由何能立了解觉乐无心,对佛弟子为何不说彼能立?理应宣说,以是对佛弟子成立觉乐无心之真立者故。若谓我由数论之教了解觉乐无心,汝不受许数论之教,故说随一因者,破曰:宣说觉乐无心之教,由何正理持助汝为量,此佛弟子何不持彼正理?理应受持,是教量故。若谓我之觉乐无心,是由瑜伽现量了解,汝无瑜伽现量,故说随一因者。破曰:数论派先是凡常人,由何能立了解瑜伽现量,及出生根瑜伽现量之能立?理应为佛弟子宣说。以是觉乐无心,唯瑜伽现量方能了解之立论者故。此因决定,以知佛弟子亦能修彼瑜伽现量之义,且如所知而能行故。若谓彼瑜伽现量与任何能立皆断绝系属,故不能显示者,破曰:是则彼觉乐无心之义,应无少许能立所立之观察,以唯瑜伽现量是觉乐无心之能立,而彼瑜伽现量之总相亦非所行境故。
壬三、唯受许即能立太为过失
士意乐增上,立真非真者,应无因、似因,彼非依事故。
有义观待知,无知非能立。
应由士夫意乐增上,便能安立真正因与非真正因,以唯由敌论者所许便成为正因故。若许此者,则正因与似因应无专一决定也。此亦决定,以彼所许非依事实故。又若三相于义非有,唯由分别假立者,非真能立。若是正因,其三相于义是有,并观待正量了知故。
辛二、破所立
纵有,不系事,解无解相同。自性及果法,或现无见因。
彼系若事成,何故自不成?余人由余解,亦不应道理。
若谓虽无能立,而有所立觉乐无心者。破曰:觉乐无心,纵有,了解汝应与无了解相同,以与能立事无系属故。又有生灭,应是成立觉乐无心之自性及果法,或可现无所见之随一因,以是成立彼宗之正因故。若许尔者,则有生灭与觉乐心之系属,立论者自己何故不成?应当成立,以事实成立故。若彼不成者,则余有生灭,余佛弟子由汝了解觉乐无心,亦不应理,以与无心不系属故。
庚二、断自同过
以他所妄计,成立其过失,二者系属故,一无破余故。
或问:若他所许不能为因者,则汝与前诸论师,以他许为因成立过失,不应道理。谓以他胜论派假立常事牛总。破曰:汝常事总应成多性,以与多别法,胜义系属故。如是成立其所不欲之过失,有所为义,以一总若无多自性,为破与余多别法胜义系属故。以彼无多自性,与多别法胜义不系属相系属故。(本段大意是说:佛弟子以胜论妄计之“常法总”与“多别法”相系属为因,破其妄执。此因唯就他许,非以量成立。旨在破执,故无过失,数论派则是以佛教所许为因,欲成立其觉乐无心宗。其因不成,故成过失。与佛弟子以胜论所许破胜论妄叶不同也。)
戊二、说义之所为
言义彼诸声,分别增益体,为成其非因,由义成义故。
分别及诸教,唯属作者欲,除事,有他故,假立是错乱。或问:说显示自所见为因,是他义比量即可,何故言义耶?曰:解说他义比量之言中,而言义者有所为义,以于未成立义,诸声及分别增益为体之因,为成立其非正因故。显示要由于义所有之三相(因),成立于义所有之所立(宗)故。问:彼何以非正因耶?曰:由分别及言教所假立诸因,遍相错乱,以唯与作者之欲乐相系属,除同品事外,容向余转故。
戊三、说善显之所为 分三:己一,破宗语为能立语支,二、断自同过,三、明余答辩无系属。初又分二:庚一、明能害,二、破能立。今初:
由义解义故,说宗及说因,于义无功能。故彼等自己,
非住于能立。宗言若能示,说者之意乐,是量彼生疑,
故非亲能立。由宣说所立,传亦无功能。说因自无能,
而能示功能。即由因义境,而说彼无能。
或问:言善显有何义?曰:于彼言中,言善显者,有所为义,为遮宗言是能立支故。问:如何遮?曰:说宗及因之诸言,非由自身安住成立有烟山上有火之能立,以无生起了解山火聚义之功能故。此因决定,以凡是正因,须由三相之义了解所立之义故。或问:若尔,何为所说之声量?曰:如说声无常之宗言,是能显示说者自意乐之能立量,是成立彼宗之三相故。又彼宗言非声无常之亲能立,以由汝于声无常引生疑故。或问:若尔,是传能立(即间接作能立)耶?曰:彼言传亦无成立声无常之功能,仅是亲说所立声无常故。或问:若尔,因言亦传非能立耶?曰:如云“凡所作性皆是无常,譬如瓶等,声亦是所作性”,此说因之言,自己虽无亲成立声无常之功能,然可说是声无常之能立,以是显示三相亲能成声无常之言故。或闻:陈那论师许否“宗言若亲若传皆非能立”?曰:亦许。如云“从彼生疑故”,及云:“彼显所比者,许为因义境”。此即解说宗言无成立宗之功能,是说彼宗故。
庚二;破能立
若彼亦有能,因言转故者。彼由疑,欲知,依止彼分位。
受许异品者,同故,应无穷。内支分功能,正住于三相。
于彼生忆念,正住于彼言。若谓未示境,因无转趋故,
由显示境故,许功能成者。先遍虽无彼,然说声所作,
如此皆无常,义生彼坏觉。虽未显示宗,成立无障故。
三中随一相,未说即不全。
若谓彼宗言亦有成立宗之功能,以依于汝(宗言)因言转故者。破曰:由疑彼声常无常之原因,而欲了知,征问立论者之分位,亦应是能立语之支分,以依于汝,因言转故。又诸受许彼异品声常之言,亦应是能立语之支分,以是依止汝因言转之言相同故。若许尔者,成立声无常之能立语支应无穷,说声常之言亦是成立语之支分故。宗言无成立所立之功能,以内支分亲成立所立之功能,正住于三相。于彼三相生起回念者,则正住于宣说彼三相之言故。若谓若无显示宗境,则因不转故,由于显示宗境许成立宗功能得成者。破曰:如说“凡如此所作性皆是无常,喻如瓶等,声是所作性”。说此遍相为先之能立语,虽未亲显示宗,然以义引生了解彼声坏灭之觉,以虽未亲显示宗,然是成立声无常无诸障碍之能立语故。或问:何为能立语不完全?曰:如云“声是无常,所作性故,喻如瓶等”。说此言是不完全之能立语,于三相中随一遍相未亲显示故。
己二、断自同过
说所立为宗,彼说亦非过。由为说能立,似因非过故。
虽无简别说,一类则生疑,余凡说所立,皆应成为宗。
说成,能立故,余亦无过者。彼显示所立,岂是能立支?
说宗言是能立语支,不仅正理妨害,自许相违亦成妨害。如何妨害?曰:彼宗应是能立支,以宗言是能立语支故。喻如由说宗法之言是能立语之支分,故宗法是能立之支分等。若许尔者,宗应是列为能立而不极成者,以是能立支而敌者不极成故。喻如不极成之因喻。若许尔者,应非所立也。若谓不遍,列为能立而不极成,即是所立者。破曰:若尔,不极成之因喻应是所立,由列为能立而不极成,若不能成立为非所立者,更等余成立非所立之能立故。若许尔者,则说汝(不极成之因喻)应是立宗也。此遍相已许,以许说所立是宗之相故。或问:若尔,在汝自宗,亦应是所立,以所立体性是敌者不极成,汝(不极成之因喻)亦是敌者不极成故。若许尔者,则说汝应是立宗,以说所立即宗之相故者。答曰:我实不许说所立即立宗之相。即许说所立为立宗之相,佛弟子亦无说不极成因喻犯立宗之过失,以似因喻无犯应成所立之过失故。以彼不极成之因喻,是作为能立而不极成者,其所立则非作为能立而不极成故。或曰:为遮不极成因喻为所立宗故,须说指定词。答曰:彼非所须,即无指定词简别,而说“说所立,为立宗之相”,亦无过失。以于一类(同类)可生疑惑,不极成之因喻与所立,非一类故。余者若非一类亦生疑者,如言当制瓦瓶等凡说所立者,皆应成为他义因之宗,以说他义所立及不极成,皆相同故。(此颂义,盛宝解为:吾等建立立宗之相,应无说不极成之因喻,疑为立宗之过失,若无唯、性等指定词之简别,总言“说所立,为立宗之相”者,有生彼疑之过。然说“说唯所立以为宗(唯为所立说名为宗)”故。如于黄牛与青牛,同一类者可生疑惑,而于柴等则不生是牛之疑故。余者仅说不极成同为一类,故疑为立宗者,则陶师说当制瓶等,应成立宗。彼亦说未成就义故。)若谓其他正理派等计宗言为能立者,亦应无说不极成因喻应为能立支之过失,以凡是能立交,须说敌者已极成故者。破曰:彼显示所立者,如何是能立支?应非能立。以说敌者不极成故。(这段辩论,是因为他宗说“宗旨是能立支”,故难云:宗不极成,若是能立支,则不极成之因喻,亦应是能立支。彼救云:不极成因喻非能立支,以能立支须说敌者极成者故。难云:是则宗言应非能立支,以敌者不极成故。)
巳三、明余答辩无系属
列举及似等,余无系堪笑。谓彼非正理,此如前已说。
有作理门论琉者说:正理派者云:“宗言是能立语支,以于及似能立时说故。”列此等能立,应答彼云:“以现量为不定等。”破曰:此答是智者笑处,以叙无系属之疑,而作无系属之答故。或问:若尔,当如何答耶?曰:当答云:及似能立时所说者,非是成立宗言为能立支之正因,以成立彼宗之逆遍相不极成故。此因决定声以凡逆遍相不极成者,理非正因,前已说故(在第一品破吠陀派时已说)
丁二、释所诠义 分二:戊一、势所诠为所立,二、亲所诠为因。初又分二:己一、立自宗,二、破他派。初又分二:庚一、所立之相,二、似宗之喻,初又分二:辛一、标,二、释。今初:
虽由说能立,是所了解义,然为无愚故,显示所立相。
体、介、自、乐言,说彼相有四。未成,非能立,
义说立者许。
问曰:若尔,显示所立祖,不应道理。是由说能立之势即能了解彼义故,答曰:虽则如是,然显示所立之相,有所为义,为命于所立相无愚蒙故。问:若尔,所立相为何?曰:论云“自性、唯,所显,自、乐,非所遣”,即显示彼相。问:若尔,宣说自性等四言,有何所为?答曰:解说他义所立相之语言中,宣说自性,唯词、随自、所乐四种言者,有所为义。以凡是成立他义所立者,为令了知必是敌者不成,非列为能立,是立者义说即所乐,及是立者自所许故。(理门论云:“是中唯随自意乐,为所成立说名宗,非彼相违义能遣。”入正理论云:“随自乐为所成立性。”大意相同。唯入论增说:“极成有法、极成能别,差别性故。”可供研究。)
辛二、释 分三:壬一、广释所乐,二、广释随自,三、广释不遣,初又分三:癸一、明所乐境即所立,二、若非所立则太过,三、此理亦破余派。今初:
虽未说乐遍,所立,如我用。虽他欲皆遮,疏解说自我,
为遮所疑处。此为彼义作。此观待而说,法、有法差别。
虽未说所乐,由时而了解。喻无随行过。如说我是他,
彼于喻不成。彼妨害所乐。
解说他义所立相之言中,说所乐之言者,有所为义。为令了解立论者虽未直说,其意乐所遍者,即许为所立故。譬如数论派成立眼等必为他用,列积聚性为因时,意说眼等为我所用也。(数论计神我是受者,余自性所变二十三谛是所受用。意欲成立神我受用眼等,矫立眼等为他所用。其他即意说神我也。)或曰:若尔,则说随自,应全无用,以说所乐言,即遮一切所不乐为所立故。答曰:虽说所乐言,能遮一切他人所乐为所立宗。然《集量论疏》解脱此随自言,有所为义,或疑立者所许一切教义皆是所立,为遮彼疑处而作故。(非立者所许一切教理皆是所立,要随自己所乐立者乃是所立。)或曰:若尔,必为我用,应是成立彼之法自性,以说眼等必为我用是所立故。若许尔者,则与论说“此于法差别颠倒,故是相违”,应成相违。答曰:无远。为我所用,彼观待说法不同,说为法差别及有法差别故。(如说“眼等为他用”,我为法差别。若说“他受用眼等”,我便为有法差别。)或问:既未直陈说,由何了解为所立耶?答曰:积聚性因,语中虽未说眼等必为我用,亦能了解许彼为所立,以欲立彼为所立,由列汝(积聚性)为因时,即可了知故。(其他若非指神我,便指假我。若说假我受用眼等,既非数论者所欲成立,亦犯相符极成之过。故知用积聚性因,是欲成立眼等,必为非积聚性之种我所用也。)问:以彼为所立,有何过耶?曰:亦有彼所立法,不随同喻转之过失,以为我所用是所立法,彼不随同喻转故。如世亲论师说:若彼他许是我,彼于喻不成。又积聚性是成立眼等必为他用之相违因,以是成立彼宗之宗法性,于意乐境之所立法,能违害故。
癸二、若非所立则太过
若为诤何事,列举其能立,彼若非所立,所立为何等?
若是其他者,不乐,或无果。
若于有我无我诤论何事之时,彼为成立有我而列举能立,尔时若不以“眼等必为我用”为所立者,试问何为彼之所立?若谓眼等必为他用为所立者。破曰:眼等必为他用应非所立,以汝既非立者所乐成立,或对敌者成立,全无果故。(敌者已极成故,再成则无果益。)
癸三、此理亦破余派 分三:子一、正说,二,断诤,三、破非乐境非是相违。今初:
此于有二式,显示无随行,及有诸相违。假若说以总,
许为所立者。彼无余义故,身不成,不成。诸说所诠空,
是无知所惑。
此破数论矫立比量之理,有所为义。以显顺世派之有二比量,无法喻相随行,及是相违因故。顺世派之有二比量,如云:“瓶是身心一体土夫之身与瓶随一之有对,非邬波罗故,如有瓶墙壁。”(奘师所译因明论中,未见比例。)若谓许身心一体士夫之身与瓶随一有对之总为所立者。破曰:其瓶,身心一体土夫之身与瓶随一之有对,非已成立,以彼瓶离瓶无余义故。身心一体士夫之身亦不极成故。其说“此瓶是身心一体士夫之身与瓶随一之有对”之言,是由无知所惑乱而起,是空无诠之语故。(顺世派为成立无后世,矫立比量,说身心一体土夫之身。身心若是一体,身坏时则心亦灭,故无后世。若无前后世则亦无解脱。是断灭见。)
子二、断诤
计声瓶差别,坏灭亦同者。非,由成坏灭,声如是成故。
如是有余义,瓶亦具足彼。若由声差别,无常不随行。
遮不系故,非。不具及具余,其遮有二种,仅遮不具故,
非无随他转。彼总是所立,故非立已成。彼有法差别,
无不随行过。
外曰:若计声瓶之差别,则以所作性因,成立声坏灭亦相同。以声之所作性于瓶不成,瓶之所作性于声不成故。破曰:虽声之所作性于瓶不成,瓶之所作性于声不成。然所作性非成立声无常之似因。以是由成坏灭,如是成立声无常之三相故。如是若有余义之总,瓶亦应具足彼余义之总,然瓶应非具余义之总,以无余义之总故。(无有离开别法之总,前已多处宣说。)若谓无常应不随瓶转,以是声所差别故。破曰:无常非由声所差别,便遍不随瓶转,仅遮于声不系属故。无常非由声所差别,便与余瓶不相随转,以遮不具与遮具余二种遮中,声以遮不具所差别故。他曰:所作性因成声无常,应是成立已成,以彼无常于电等上已极成故。破曰:所作性因,非成立已成之声无常,以是成立声上总无常为所立之三相故。又彼无常,非由声所差别,便有不随瓶转之过失。以声由遮不具所差别故。
子三、破非乐境非是相违
此显诸破除,有法差别法,法差别有法,是除遣。有法,
不如是立故。于有法除遣,诸聚,非相违。非乐如是立,
唯法是所立。
此显所乐境为所立之理,若于声上,诸破除以有法差别法,及以法差别有法,是除遣相违因。以于有法声,不如是成立聚义故。所作性于声除遣余义之聚,非是相违因。何以故?以非乐于声,如是成立余义之聚故。于此声上唯无常法是所立故。
壬二、广释随自 分三:癸一、标,二、释,三、结。今初:
虽于一有法,论立多种法,自乐谓所立,故说随自声。
解说他义所立相中。说随自声,有所为义,以于有法,论中建立有多种法,为令了解唯随立者自己所乐,乃是所立故。
癸二、释 分二:子一、破计他部教义为所立,二、破计共教义为所立。初又分二:丑一、叙计,二、破执。今初:
若谓许论故,则受许一切,若妨害一义,因宗皆有过。
若谓立者受许论故,一切教义皆取为所立。故若妨害一种教义,则诸宗因皆犯相违过失。
丑二、破执 分二:寅一、标,二、释。今初:
成立声无常,遮香地德故,应成相违因。非时故,非者。
彼余亦相同。此有法是时。彼亦害论义。若说由能立,
有法之法等,立者欲乐者。有时成所乐,由彼亦了解。
强谓汝乐此,显是自在行。说非有果因,由错乱妨害。
非是无不生,虽妨害彼义,于余何妨害?
若所作性能立声无常,应由遮香常是地德门中,亦成相违因。以由彼门亦妨害一教义故。若谓遮香常是地德,非相违因,以彼非时故。破曰:遮声常住,亦应非相违因,以彼非时于余声常亦相同故。若谓此中声常是时,以声是时故。香常地德非是时,以有法香非,是时故。破曰:遮香常地德亦应是相违因,以于遮香常地德,亦是妨害一论义故。若谓由是有法声上法等之能立,故说成立声无常之立者,有于声上,乐比度常虚空德者。破曰:彼不应理。以有敌者怀疑声常无常等时,立者生乐比度声无常心。彼乐比度亦可了解,由其列举能立之时即能了解故。若强令成立声无常之立者,谓汝乐此常虚空德,不应道理,显然与自在之恶行相等故。是有法声之法,说非是成立立者乐于声上比度常虚空德之果法因,由于成立彼之遍相错乱,于是正因能妨害故。其余无常虽妨害常虚空德,然何害于汝?应不妨害。以非无常住虚空德,汝即不生故。
寅二、释 分三:卯一、于事力境教不妨害,二、明教所害境,三、断诤。今初:
比量自行境,说不待于教。彼成彼善成,尔时不待论。
尔时舍所诤。无受故非舍。此是受方便,虽有亦非支。
了解声无常之比量,于自所行境,教不能妨害,以不待教说自境成就故。又彼比量量度声无常时,非待受许论义。以汝所成立之声无常,是事力量所善成故。外曰:若观察事力境时,不受许教者,应是弃舍立者所诤。答曰:尔时成立声无常之立者,受许与教相违,应非舍弃所诤,以无受许教故。又观察事万境时,纵有所受许教,亦非能妨害支,以此观察事力境,只是受许教之方便故。
卯二、明教所害境
如是二境净,彼是持论时。尔时论能害。彼成义与彼,
不可思违故。转于第三处,受论则应理。彼与所立法,
违害无不生,应舍。非舍余,犯无穷过故。谓一切观察,
须取诸论者,此派由何作?诸无宗派者,由烟不解火。
其人单独生,未见诸德失,此宗派恶鬼,呜呼谁所差?
问:若尔,何为受许之时?曰:观察极不现事时,论能妨害,如是于初二境观察清净。次观察极不现境,则许为受持论之时故。以由彼教所成立之义,不可思维与彼教相违故。若转移第三所量处时,则受许论具足正理,以除教外别无极不现事之能立故。即于受许教时,若妨害与所立法无则不生者,则舍其为正因。非由妨害余事亦舍其为正因。如是则犯无穷过故。若说一切观察教义皆须取论为能立者,此派由何理所作?无理所作。如是,诸无宗派之人,应不由烟了知有火,有是过故。以彼未受许论故。以彼人无所依属单独而生,以彼未见受教之功德与不受教之过失故。其说一切观察教义,皆须受许教为能立者,此宗派如同恶鬼,讥笑云:呜呼是谁所差使耶?
卯三、断诤 分三:辰一、破除教义非因之过,二、破除教义非立者过,三、若破教义则相违,太为过失。今初:
若谓于同喻,一切论显示,遍一能立性,是为能立者。
此规超世间。无系法不成,如何不成立?彼成,说能立,
如何因有过?有法无余法,喻唯无全取。由语及烟等,
比有心、火等。不错乱,能立,自性及因义,由害有所说,
非遮于自性。彼乐所立义,了解无不生,余人由彼因,
如何非能解?
若谓于同喻上,由一切论显示遍于一能立性,是真能立者。破曰:其说凡是正因,须由一切教义于同喻上显示遍者。此不应理,是超出世间名言之恶规故。所作性因,虽不成立不系属法常任虚空德,如何不成立声无常?应能成立。以虽不成立常住虚空德,而是成立声无常之三相故。所作性因,虽妨害常住虚空德,如何是成立声无常之有过因?虽妨前者,而说是成立声无常之真能立故。若尔凡是正因,须以有法之无余法,于同喻上周遍显示。曰:应不须尔,以有法之无除法于同喻上唯无周遍许,以诸众生由语言及烟等,比度有心及有火等故。问:如何比度?曰:能立自性能常之所作性义,由其妨害有立者说常住虚空德,非从成立声无常之本性退转,以是成立彼宗之宗法,而与无常之系属不错乱故。又如烟于有烟山,妨害无火,非从有烟山成立有火因之本性退转,以是成立彼宗之宗法,而于有火不错乱故。若谓彼所作性,虽妨害教义而是正因。然如何曲彼了解所立耶?曰:彼所作性因,其他敌者如何非由汝了解声无常?应能了解。以是成立彼宗之宗法,而了解与乐为所立法无常义无则不生故。
辰二、破除教义非立者过
随说不说因,若相违,立者,于此何所作?非由彼说过,
彼生妨害论。说害故过失。岂若不宣说,彼便无害耶?
非作不应理,云何有过失?似因于余人,能立自乐故,
说无义成过。成彼故,此非。
若谓所作性因虽无过失,然说所作性能害常住虚空德,故是立者有过失。破曰:成立声无常之立者,非由说彼所作性能为妨害之过失,—而使彼所作性为妨害论义而新生,此说所作性能为妨害,作何过失?都无所作故。随说不说彼所作性因能为妨害,然与常任虚空德互相违故。若谓由不观察而说能害,故有过失。破曰:为何由不观察,说所作性能为妨害便有过失?应非如是。以说所作性能为妨害,非作不应理故。岂不说能为害彼所作性,便不妨害常住虚空德耶?实能害故。若谓若尔,于成立声无常,列眼所取为因之立者,应非有过。以随列不列为因,然眼所取是似因故。破曰:本许立正因,而说无义之似因,故立者当有过失。以彼似因无能对他处立自所乐之境故。成立声无常之立者,说所作性妨害常住虚空德,此立者非有过失,以彼所作性是成立彼声无常之三相故。
辰三、若破教义则相违太为过失
若谓由有论,某事非理故,破余说理者,是刹帝利规。
诸义皆同己,非能说能立,故诸能所立,建立皆失坏。
于一有法上,相违不可故。于相违决定,妨害,此非有,
如是相违过。若谓彼虽非,能害与所害,由害论义故,
无系亦害者。一切害一切。若谓有系属,故当害彼者。
不尔,一切因,皆于自所立,观察德失故。无所立不生。
彼系,此不解。此唯妨害论,是过。余亦同。
若由有论说常住虚空德,不愿理故而破除者,便谓亦能破余说正理者,不应道理,以与刹帝利之恶规相同故。又于一切能立所立之建立皆应失坏,以将一切教义与所立相同,则不能说真能立故。若谓以所闻性因成立声常,与以所作性因成立声无常,二者应不相违,以所作性妨害声常任虚空德,与成立声无常不相违故。破曰:一声有法常无常正相违二性决定,应成违害。以于汝上,常无常相违二性,不可和合同事故。由破常住虚空德。成立声无常都不相违,以非常住虚空德与此无常性,非有如是常无常相违故。若谓常与无常虽无系属,然若破常住虚空德,则妨害声无常,以非常住虚空德与无常,虽非能害所害,然若破常住虚空德,则损害论义故。破曰:应一切因妨害一切所立,以破无关系之教义,则妨害当时之所立故。若谓由常住虚空德与声有系属,故若妨害彼,助成相违因。若妨害余事,则非相违因。破曰:所作性非由妨害常住虚空德,故成为成立声无常之相违因。虽妨害彼,然于成立声无常之成立所立,无妨害故。以一切因皆待自所立,观察为有过失与有功德故。若无常住虚空德则所立法无常不生之系属,于此中无所了解,故由妨害常任虚空德则妨害声无常,此中唯是妨害论义为过。如是由勤勇所发性妨害香常住地德,亦应是相违因,以彼妨害论义,于余勤勇所发性妨害香常住地德,亦相同故。
子二、破计共教义为所立 分二:丑一、叙计,二、破执。今初:
若谓许论故,论见尽所立。
若自他部有谓:立者受许论故,凡论中所见一切尽应是所立也。
丑二、披执 分二:寅一、说不成因喻应成为宗,二、说随自声应成无义。今初:
说因喻不成,亦应成为宗。说能立故非,说所乐故者。
所立以理得,非由言而遮。不乐非所立。立者所不乐,
余法非所立。尔时非所立,妨害何相违?
论中所说不极成之因喻,应成为宗,是诠所立故。若谓说为能立之不极成因喻,非是所立,为遮是所立故。集量论说“唯言”,理门论说“所乐”故。破曰:不极成之因喻,是所立者,非由“唯旨”及“所乐言”所能遮止。以由正理得为所立故。若谓不极成因喻非是所立,立者不乐为所立故。破曰:是则余法常住虚空德,亦应非所立,立者不乐为所立故。许则尔时,彼所作性由妨害汝(常住虚空德),因何相违?应不相违。以汝非所立故。
寅二、说随自声应成无义 分二:卯一、出过,二、破救。今初:
是宗相外义,自声亦无义。
虽说随自声,应离宗相而是外义,以为遮教义为所立而说。然教义是所立故。若许尔者,则于解释宗相之言中而说,愿成无义也。
卯二、破救 分三:辰一、破计为随欲趣论而说,二、破计为取共许有法而说,三、破计为了解有法非所立而说。今初:
为欲趣论者,此疑由何超?彼,量无破者,受持何能遮?
若量能破者,由言何能入?彼等先于宗,由自乐而持,
彼后何不得,随意而持余?乐无害,非立,显示无穷故。
除邪分别故,此作随自声。
若谓不应无义,是为随欲趣入论故说随自声。破曰:若尔利根立者,何须除此疑,谓疑岂非随欲趣入论耶?应不须除。以彼利权立者,若教义无“量”能破,则受持彼教,都不能遮。若彼教义“量”能破者,则由随自言,由何而趣彼教?必不趣故。若钝根立者,应不须为趣入论故说随自声,以彼钝根立者,先于宗派亦随自欲受持(不随道理),则彼后时亦何不得随意受持余论?亦得受持故。若谓于汝自宗,说随自声亦应无义。答曰:在此解释所立相时,作随自声。有所为义。为除或想教义是所立之邪分别故。此即能除,以此显示:妨害救义而无害于所乐境之所立,教义非是所立,若妨害教义便妨害当时之所立者,则无穷故。
辰二、破计为共许有法而说
余说为舍弃,教所作差别,所共许有法,故说随自声。
由观察时故,共许依已成。自欲立差别,诸事无诤故。
有于解集量论者云:舍弃各自宗派所作差别之有法,为取共许之有法,而说随自声。破曰:由是观察能别法之时,立敌二所共许之所依有法即已成立。以各别随欲假立之差别有法上,能别法诸事无所诤故。
辰三、破计为了解有法非所立而说 分二:巳一、破计为了解已成有法非所立而说,二、破计为了解未成有法非所立而说。今初:
若由说己成,有法非所立。由说自体性,此了解彼义。
说已成,能立。若是有疑者,说显所立性,此则具果利。
(释的部分原本缺失)
巳二:破计为了解未成有法非所立而说 分二:午一、标,二、释彼原因 今初:
由说正比量,是以总为境。此中纵不说,宗无少相违。
有法为所立,彼有何过失?彼无能。何故?因无随行故。
岂非彼等过?观待于后支,不许为宗过。若尔,因等失,
亦应成宗过。皆妨害宗故。故唯彼系属,许宗过。非余。
如违现量等。
若谓为了解单独未成有法非所立故,说随自声。破曰:彼不应理。陈那论师说:“正比量以总聚为境。”由此即能了解单独未成有法非所立故。又此解释所立相时,为了解单独未成有法非是所立。即不说随自之言,于成立真宗之相,亦无少许相违故。试问:以单独未成有法为所立,彼有何过失?若谓因不能成立彼故。问:何故不能成立?若谓因宗法不成,及于法喻不随行故。破曰:此因宗法不成及于法喻不随行者,应非宗过。岂非彼因喻之过失?是彼过故。以观待后支因喻之过失,不许为宗过放。若谓彼是宗过,以妨害成立宗故。破曰:若如是者,因等一切过失亦应皆成宗过,以皆妨害成立宗故。或问:若尔,何为宗过耶?曰:如取成立“声是所闻”为宗,敌者已极成,许为宗过。非余因过。以是唯与彼宗相属之过失故。喻如立“声非所闻”现量相违之宗。
午二、释彼原因 分二:未一、正说,二、断诤。今初:
不观待遣除,因等相所遣。断不遍及返,故宣说宗相。
随自、唯、性声,及不被遣等,能除其相返。乐成除不遍。
许所立宗相。彼等无宗相,遣则有妨害,余相不转故。
或问:由何原因,彼因喻过非宗过耶?曰:彼因喻之过非是宗过。若是宗过者,则应由遣除因喻相之所遣门解说宗相。然不观待遣除因喻等相之所遣。是为断除不遍与相返太(过宽)等过,而说宗相故。或问:由何言声遣除不遍与太遍过耶?曰:在解释宗相之言中,其随自、唯言、自性声及不遣言,是遣除他义所立之相返太遍过者,以遣除立者所不乐之教义,及正列为能立,并敌者已极成,与被量所遣除者为他义之所立故。彼言中之所乐声,是遣除他义所立之不遍过者,以显示语虽未说,只要意许,即是所立故。此是为广破邪分别,故如是宣说。(即集量论中广释所立之相时,广说五相,即随自、唯、自性、所乐、不遣。)略说:谓量所不遣,及是有智立者许为所立者,是他义真宗之相,以是彼之能立故。(此即理门论略说之宗相,具足三法:谓所乐、自性、不遣。未说唯与随自二相,下文广辨。但在奘师译本中,具说五相,谓“是中唯随自意乐,为所成立说名宗,非彼相违义能遣”。)或问:若尔,彼量所不遣及有智立者许为所立中,完具自性义等五法否?(即理门所说之三相,具否集量所说之五相?)答曰:完具。以为量所遣等彼诸过中,无宗相转故。以量所遣者,即为量所妨害故。其余敌者已成等四过中,则有智立者许为所立之宗相不转故。(有智立者所许之所立宗,必离彼四过故。)
未二、断诤
说随自、所乐,虽解指定义,作边相属故,遮余时故说。
乐缘此非支,成所乐言等,是支。即由彼,破不成因等。
或问:集量论中说指定词(唯字),应无所用,以说随自及所乐言,即能了解指定义故。答曰:集量论解释所立相之言中,所说之随自与所乐声,若与所说无有所别事组别法之关系者,亦能了解指定义,以是“随自所乐是名宗”之言故。虽则如是,然彼所说之随自所乐言,不能了解指定义,以能作边(是声明中字缘结构之词,暂无法解释),是与所说有所别事能别法关系之随自所乐言故。集量论解释所立相之言中,说“唯言”者,有所为义,为遮于余未来时可为所立之不成因喻是所立故。若谓彼言中之“随自所乐”言,应能遮不成因喻是所立,是说“随自所乐是名宗”之言故。答曰:集量论中于“所乐”字界给以字缘,成为“所乐之言”,非是能遮不成因喻是所立之支,以是与所说,有所别事能别法关系之“所乐言”故。或问:若尔,理门论亦应说指定词?答曰:理门论所说之成“所乐言”,则由彼言,能破不成因等是所立,以是能遮彼是所立之支故。(此段要义,谓理门论所说之“所乐言”,于字界上给的字缘,表现形式,即乐为现在之所成立性,故能遮不极成因喻为所立宗。因为不极成之因喻,虽于未来可成立所立,但现在是能立,非是所立也。集量论所说之“所乐言”,于字界上给的字缘,表三世式。其所乐之所立可通三世。故不能遮不极成之因喻为所立宗。为遮彼故,须说唯言,即唯说所立不说能立。故能遮不极成之因喻为所立宗。这些是梵文结构法,用汉文是无法说清楚的。)
  癸三、结
  非诠故非理,故“随自”自乐,不待一切论,彼乐即所立。
  故不乐相属,所乐亦能害。如立无害故,宗因皆无过。
  随自之声,说是显示随欲趣入论等,不应正理,以彼等非能诠故。随自之声,是显立者随自所乐是所立宗,以显不观待一切论,即彼立者所乐是所立故。故所作性若能妨害与立者所不乐相属造论者之所乐,则成立声无常之宗因,是无过失。虽妨害彼,然如何成立声无常,则无妨害故。
  壬三、广释不遣 分二:癸一、标,癸二、释。今初:
  彼所许亦是,无诸量能破。因对疑说故,遣非因所依。
  由比量差别,说四种能害。所许是果因,众称是性因。
  彼立者所许,亦是无现比诸量能破者许为所立。以量所遣,便非因转之所依故。凡是他义正因,须是量不能遣,于敌者所疑之合聚义(即前后陈合聚之义)宣说能立故。或问:能违害量定为二种,如何此说四能害量?答曰:妨害似宗之量,可说为四:谓能害量有现量与比量,比量分为三故。或问:若信解量(即圣教量)与名称量(即世间共许量)皆是比量,彼之所依于果法、自性、不可得三种因中,为是何因?答曰:彼三种比量中,其立者所受许之信解语,对受许自所诠果者,可说是成立所诠之果法正因,以对彼人,可说是成立彼宗之三相故。众生所共称说,于分别境中有者,是成立有兔(奘师译为怀兔,致生许多误解。直译有兔,即有兔影之月轮也)。可以月声说(即可说名为月)之自性正因。以是成立彼宗之能立正因(因有破之两种,此是能立因),于可以月声说,是同体系故。
  癸二、释 分二:子一、由何能遣不遣,二于何有法不遣。初又分三:丑一、广释信解不遣,二、广释共称不遣,三广释现量不遣。初又分二:寅一、教能害碍之理,二、明成量之教。初又分二:卯一、自语与教语合一之原因及所为,二、明教所害境。今初:
  欲说正决定,自他信同故,将自语与论,合说为一种。
  如自若非量,言语则不转。如是不依论,彼称义观察,
  亦说相同故。彼论时所依,则有所妨害,为显此义故,
  此自语同说。故于此诸喻,亦显示相同。若无有诸量,
  论语不可故。自语违明喻,于教示方隅。彼说法未来,
  不感乐是喻。
  或问:谁是信解者?曰:立论者自与造论者他,是信解者,以欲说具足决定之真实义故。自语与论,集量论中说为信解,有合说为一种能造之原因,以同是信解者之语故。合说彼二为一能造,有所为义。如立论者自语若非是量,则为示他义故,其语不转,如是若不依止许为定量之论,则彼论中所称说之极不现义,不可观察,亦相同故。此论与自语,同时说者,有所为义。是为显示当时所诊极不现义,唯以受许彼论为能害与能立故。自语与此论,如说“无有所量义之定量”,显示汝自己相违之譬喻相同,亦有原因,以汝自己相违之宗,唯以所许为能害故。如说“无有所量义之定量”,彼语可作自语相违与自论相违(即自教相违)二者之譬喻。以若无诸量,则论与自语皆不可为定量故(与说“一切语言皆是虚妄”相同)。若谓说“无有所量义之定量”之语,不可作自教相违之譬喻,以成立所诠之逆品不观待故。曰:彼是自语相违明显譬喻,以是正势相违之宗语,成立所诠逆品不观待教故。彼语非自教相违明显譬喻,仅是表示自教相违方隅之喻故。或问:何为自教相违之明显譬喻?曰:如说“白法未来不感安乐”,是彼自教相违之明显譬喻,是于唯以教成立之有法上,所立与教相违之宗。
  卯二、明教所害境 分二:辰一、事力所成有法教不妨害,二、由教所成有法教能妨害。今初:
  不依彼说事,纵违论、非害。二者诸功能,相等故,能碍。
  喻如自语违。彼亦自语性。彼中何有量,彼于余能害?
  非尔,离理宗,功能相等宗,如何能妨害,如实义比量?
  诸教为量者,如前已广遮。
  若谓由事力所成立之有法,教应能妨害,唯由所许教能妨害故。破曰:不依彼教,而于声事,如行者派先许声常,后量未成立,而与论相违说声无常。然非能害。仅是彼二宗互相障碍故。以彼二宗相违,功能相等故。喻如说“我母是石女”,自语相违。以是行者派先许说声常之论为定量,后量未成立而许声无常。尔时说声常之论亦非能害声无常宗,以是行者派自语相违之体性故。若谓彼不相等,以声无常宗能害声常宗故。破曰:彼声常无常二宗中,若由量成已,则彼声无常宗能害余声常宗,以是亲立声常之逆品,是有定量为所依之宗故。倘非如是,若说声常之论能害声无常之宗者,然说声常之论应不能害声无常之宗,以是与离正理所依之声无常宗,功能相等之宗,如何能妨害了解如实义声无常之比量耶?定不能害故。说教是定量,如前已广破故。
  辰二、由教所成有法教能妨害
  是故受许已,观察许此过。妨害故。受许,非离比量外,
  显境差别故,而作为别异。非尔,应太过,或别说无义。
  自语亦别异,唯语即能碍。若由彼受许,论是定量故,
  应害一切事。若不许彼者,岂是能害耶?若自语违者。
  则自语及论,相违应无异。若士夫欲作,此即圆满量。
  故于共许义,舍论无过失。不现不许论,观察则不转。
  或问:若尔,何者是教所能害?曰:若受许已,次观察白法之宗云“汝不能感安乐”,则许有此教能妨害之过失。以汝能感乐,是由教所成立故。以是当知受许之信解比量,非是比量以外事,以是依于正因,能害似宗义之定量故。虽则如是,然说信解比量异于比量,有所为义。为显信解比量之不共境之差别故。若非如是,说是为令了知比量之差别故,而说信解比量异比量者,则此讲能遣根本差别时,亦须说依止果法、自性因之比量太为过失。以为了解比量之差别故,而说信解比量异于比量故。若谓依止果法及自性因之比量,不须说异于比量,以摄于比量内故。破曰:信解比量离于比量而别说者亦应无义,以摄于比量内故。或问:若尔,理门论中说“自语异于论”者,有何所为?曰:理门论中说“自语异于论”者,有所为义,为显唯说语言即能障碍自相违宗故。若谓由彼立者许论为量故,于一切事,教是能害。破曰:若立者不许彼论,岂亦能害耶?应是能碍,以是事力能妨害故。若谓与论相违,即是立者自语相违。破曰:自语与论,二者于唯障碍自相违宗,应无差别,以与论相违,即立者自语相违故。若谓教是定量,是由士大夫所欲作为量故。破曰:自语应即是量,以圆满此由所欲作为量故。若于现量所共许义,弃舍论为能立,亦无过失,以由事力所成立故。极不现事,若不许论为量者,则于汝观察不转,以汝唯由教成立故。
  寅二、明成量之教
  于此善观察,多说相违义。贪等非法本,浴能净非法。
  于见不见事,理成及自语,无害所有论,应取,观察转。
  或问:若尔,极不现事之能立,随许一种教即可耶?曰:应非如是,以观察此教,多是诠说内相违故。如见彼说贪等为非法之根本,又说沐浴能根本净除非法罪恶故。或问:若尔,何等教是极不现事之能立?曰:若于可见现事与不现事,由正理成立,于不可见极不现事,所有自语无害之论,依汝于极不现事则观察转,汝是应取为极不现事之能立故。
  丑二、广释共称不遣 分五:寅一、显可说是共称,二、显可说是能害,三、论师许可说是共称,四、释经言之意趣,五、别说共称之原因。今初:
  士夫欲相系,欲声所诠义,无破故无害,众许所信解。
  名言所生法,名声之所诠。现量等所量,增能量声说。
  或问:若他义所立,须共称不遣者,何为共称耶?曰:谓与士夫欲相系属,随欲说为月之声,可以汝说有兔,是众生所许所信解,以汝是可说一切义,无妨害之语故。以一切义可为汝之所诠,无可破故。从月之名言所生法,有兔可以月声说,有以共称声宣说之原因,以是真共称之境故。枵问:可说虽妨害不可说,然缘声现量如何妨害声非所闻耶?曰:声是所闻,于汝增益能缘现量之声而说亦有原因,以汝是缘声现量之所量故。以声是所闻,直接妨害由非所闻,即显缘现量直接妨ꚺ声非所闻也。
  寅二、显可说是能害
  依彼所出生,欲转故,无遮。已作未作等,种种性皆可。
  唯义相系属,已生或当生,声可。即由彼,能害诸异品。
  依彼欲乐所出生名月之声,可于一切义转,都无所遮,以是由欲而转之声故。种种有兔,若前已作名为月,与前未作名为瓶等,皆可宣说,以是分别境中所有性故。又彼有兔,由前已有名月,或当有名瓶等皆可宣说,则能妨害彼逆品不可宣说,以是仅与分别境中所有义相系属故。
  寅三、论师许可说是共称
  虽无名,于事,可性。由彼力,彼系一切声,故于彼彼成。
  余则于此中,害因,非不共。
  若谓论师(陈那)说共称妨害,未说可说妨害。曰:如彼瓶事虽无月名称,然汝可以月声宣说,彼即成就。虽无彼名,然于分别境中所有,即由彼力,可说一切声相连系故。若非许可说即共称,余唯已称方说为共称者。于此有兔可说月声中,共说能害之因于分别境中有者,应非成立有兔不可说月声之不共因,以有众多未称为月者故(即有许多法为同喻,则其因应非不共因也)。(如理门云:“又若于中由不共故,无有比量。为极成言,相违义遣。如从怀兔非月,有故。”说“有故”,是成立非月之不共因,于成立是月,则是世间共许之正因。)
  寅四、释经言之意趣
  如量经云:“又若于中,由不共故无有比量。为声起共称相违义遣,亦非是宗。如说有兔非月,有故。”解释此义分二。卯一、配不可说释,二、配可说释。今初:
  破彼应比量,声义根不转。若有不随行,诸因名不共。
  如是说因喻,许具足果利。声依止于名,彼复唯依欲。
  声成,非不成,如是说声名。显比量所成,相违,无不谬。
  如是者即是,共称比量故。
  有兔可以月声说。若破彼,应是由比量破;以量而破,现量不能破故。以于声义,诸根现量若破若立皆不转故。然不能许尔,以“有故”因,是成立有兔不可以月声说之不共因故。或曰:有故虽是不共,岂无余因耶?曰:如说“有兔非月,有故”,说此因喻,许具足果利。如于成立有兔不可以月声说,其有故因无同异品随转。如是诸余因亦皆不共。为令如是了解故。或问:有兔可以月声说,虽无妨害,有何能立?曰:经言“声起共称”(奘译为极成言),有所为义。共成立可以月声说,则于一切义亦无不成立。为令如是了解故。以说月之声,是依于名,彼名复是唯依欲故。声起共称,是显于事力比量所成诸义,若相违者无不错乱。如有兔可以月声说。显如是了解之共称比量是无比对故。
  卯二、配可说释 分三:辰一、之自宗,二、破他派,三、结义。今初:
  又世间所说,说无有比量。以是离比量,名称异有境。
  故诸事有无,随转比量异,彼不自在转,显彼从欲生。
  有兔不许月,彼称何所许?故彼无同喻,许彼是不共。
  第一句文(由不共故,无有比量),显示有兔可以月声说,无有妨难。又初句文,显离事力比量共称比量其境各异,以说世间有兔事实以月声说,无比量故。或问:如是显示有何所为?曰:显示离事力比量、共称比量行境各异,有所为义。为显异于随诸事有无而转之事力比量,彼共称比量不由事增上转,是从分别生故。或问:如何无比量?曰:以许彼有故因,是成立有兔事实可以月声说之不共因。的如是许之原因,以是成立彼之宗法,如是成立无同喻故。可以月声说许为何事?不应许故。即极称为月之有兔,可以月声说,亦不许为事实故。(总之,说有兔是月,唯由世人共称而说,非由事实而说。无实事故。)
  辰二、破他派 分二:巳一、应不遍余喻,二、明当时喻有同喻。今初:
  非唯由此喻,故作如是说。如是说答帝,非树,亦害故。
  有说初句文,由于世间只有一月之原因,故说有故因,是成立有兔可以月声说之不共因。破曰:如说有兔非月,有故。应唯约此一譬喻,如是说声起共称。以如上说故。若许尔者,第二句文应非如是说,以显共称妨害之相,遍于所相事故。如有兔不可以月声说,为共称所妨害。如是说答帝(具言为答达利伽,树之名)非可以树声说,亦为共称所妨害故。
  巳二、明当时喻有同喻
  此龙脑汞等,世间亦见故。由名所转者,岂亦是不共?
  若有彼成者,彼应事力成。若许由名成,则于非有兔,
  亦无能遮故。若于画成彼,有兔亦无遮。若无彼事者,
  于有兔虽遮,然非有过失。故事无决定,有名从声生,
  诸法可说义,于欲无碍故。若有彼成者,彼应事力成。
  若许由名成,有兔无遮故。破彼可说性,从无破名生,
  谓名称比量,可有境能害。此说随名转,诸声义无定。
  彼等若于彼,破则成相违。
  成立有兔可以月声说,非无同喻。于此世间,龙脑水银等,亦见以月声说故。月声岂是唯可于有兔不共转?应非如是。以是由名而转故。若谓唯于有兔等,成就彼月声者。破曰:彼月声应是由事力于有兔成就,以唯于有兔成就故。若谓是由共称许于有兔成就者,则于非有兔之水银等,亦应是由共称而转,不可遮止。以于有兔是由共称成就,原因相等故。若谓水银等,说月声,是由因缘增上而转,以洁白与清凉等,事实成就故。破曰:于有兔说月声,亦应是由因缘增上而转,不可遮止。以洁白与清凉等,事实成就故。若谓此因不成,以无洁白与清凉等事者。破曰:于有兔上纵遮月声(由无洁白清凉等原因,而不名月),亦应非有共称妨害之过失。以彼月声是有因缘之声。而汝(有兔)无有月声随转之历缘故。以有因缘之声,不于无因缘上转故。又一切法不定于事实而转,是仅观待名言说为月声所起诸法,可诠诸义,以说月声由欲而转,无障碍故。若谓唯龙脑等说彼月声,由因缘增上成就者。破曰:彼说月之声,应是由事力于龙脑等成就,以彼由因缘而转故。若谓许彼由共称成就者,则于有兔虽说月声由因缘增上而转,然由共称成就应无可遮。以于龙脑等虽由因缘增上而转,然由共称成就,因缘相同故。又于有兔,立不可说月声之宗,不应道理。以若破汝可以月声说,则以从不可破说月之名所起共称比量,可说月声之有境,能妨害故。由此无间所说正理,即显示其破有兔等诸法可以月声说,是相违宗。以随名转诸声,非决定唯诠一义故。
  辰三、结义
  故有因声义,或是诸声义,破胜义性者,显示无妨害。
  若破有兔,是能煮有因缘之声义,则无共称妨害,以汝非能煮故。又于有兔,说月等声义,破胜义性者,显无共称妨害。以非于胜义可说月声故。
  寅五、别说共称之原因
  显境差别故,名称虽非是,离比量之外,然作异,如前。
  成就说异者,所为故。此二,及原因广说,非现比妨害。
  共称比量非离比量之外,以是依因能害似宗义之量故。虽则如是,然将共称比量异于比量者,有所为义,是为显共称比量不共境之差别故。喻如前说信解比量。问:若尔,由何了知是为显信解与共称比量不共境之差别故,而显彼二,异于比量耶?曰:信解与共称此二比量,虽成为比量,然说异于比量者,有所为义。如其次第,为显于自相违宗,须以所许与共称而违害故广说对于自相违宗,违害之理及原因故。不广说现量与事力比量,对自相违宗违害之理,亦有原因,以自相违宗事力能害故(易了知故)。

释量论略解 卷第八(终)


释量论略解 卷第九
法称论师造
僧成大师释
民国法尊译编

  丑三、广释现量不遣 分二:寅一、说义之所为,二、说所闻之所为。今初:
  此现量妨害,声亦共称为,多事之自性。由其不生起,
  现种种觉故。于闻无二现。为彼故说义。若舍弃此性,
  现量能妨害。彼自性是义,余是遮为相,总是无事性。
  彼非根行境。
  集量论云:“现量义、比量,信、称于自依。”(现量相违等五种相违。自教自语合为一类,名信解相违,如上已说。)现量违害容易了解,陈那论师虽未广说,然此亦有所当说者。问:何者当说?曰:说义言有所为义,以声于耳识无总别二相而显现,为令了解彼义故。声于耳识无总别二相,以声共称为遮止多事之自性。不生现总别种种耳识觉故。声是所闻,若舍此者,则为现量所妨害,以汝是现量所成故。彼声自性说这义,以是胜义成就故。其余遮止为相之总,非根现量亲所行境,以是无事自性故。
  寅二、说所闻之所为
  以是总诸法,成立非现故,虽舍无违害,言所闻显示。
  都非诠事故,成就依彼故,由彼力害故,说闻根行境。
  说声名所闻者,有所为义。是为显弃舍总诸法,无现量违害故。以总诸法成为非现量境故。或问:说“声非自相”即可,何故说“声非所闻”?曰:声于胜义,名不能说,以于胜义,一切都非所诠事故。说所闻名,有余所为,以于根现量所行境之声,说名所闻者,有所为义。为令了解成立声是所闻,是依彼耳识故,及由彼耳识之力,能违害声非所闻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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