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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論式在佛教推理分析上的應用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1日
来源:不详   作者:林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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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崇安(內觀雜誌,第32期,2005年7月)
  【重點】:舉例介紹因明論式的格式及其在經論分析上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一、前言
  「因明」是佛教探討知識的方法論,與西洋的「形式邏輯」有些相通之處,但並不完全相同。佛教的因明大師,一為陳那,一為法稱。陳那著有《集量論》及《因明正理門論》等書,其弟子有護法、自在軍及天主,再傳弟子有戒賢及法稱。天主著有《因明入正理論》,法稱著有《釋量論》、《正理 滴論》等書。戒賢弟子玄奘,傳譯出陳那及天主的因明至漢地。佛教的「論藏」,因為有系統地探討斷惑證理的內容,所以被稱為「增上慧學」。在論中陳述不同宗派的見解時,經常採用因明的論式來表達。因此,如果想深入教理,一個紮實的方式就是熟悉「因明論式」的架構及其用法。
  二、「因明論式」的架構
  因明論式分成「立式」(自續式)與「破式」(應成式)二種。
  A立式
  立式是正面立出自己的見解,一般常以下列論式為例子:
  聲是無常,所作性故。
  「聲是無常」是「宗」(又稱作「所立」)。宗分「前陳」及「後 陳」。
  「前陳」又稱作「有法」,「後陳」又稱作「所立法」。
  在此論式中,「聲」是「前陳」,「無常」是「後陳」,「所作性」是因。因就是理由。任何論式都是由「宗」與「因」所構成,也就是由「前陳」、「後陳」及「因」三項所構成。上列論式可以展開成三段論法:
  大前提:凡是所作性,皆是無常。
  小前提:聲是所作性。
  結 論:聲是無常。
  在三段論法中,「聲」、「無常」及「所作性」必須各出現二次,而在因明論式中,只各出現一次就夠了。因明論式中的「因」與「後陳」構成大前提,「前陳」與「因」構成小前提。由「前陳」與「後陳」構成的「宗」,就是結論。
  為了將「前陳」「後陳」與「因」清楚分開,乃將論式寫成如下:
  聲應是無常,因為是所作性故。
  要使結論正確,就要依靠正確的「因」。因此,「因明」的重點,擺在如何使「因」正確。依《釋量論》的解說,正確的「因」必須又是「宗法」,又是「隨遍」,又是「倒遍」。今以前例說明如下:
  當「聲是所作性」(小前提)合乎事實時,此句中的「所作性」即是「宗法」。
  「凡是所作性,皆是無常」(大前提)合乎事實時,此句中的「所作性」即是「隨遍」。
  「凡非無常,皆非所作性」合乎事實時,此句中的「所作性」即是「倒遍」。
  上述三句正確下,論式中的「所作性」,便是正確的理由(正因),若有一句不成立,便不是「正因」,而成為「似因」。因此,在因明論式中,一提出「因」時,就必須同時考慮這相關的三句是否正確。
  (一般說來,「隨遍」成立則「倒遍」成立,因此,只須考慮前二句,也就是說只須考慮小前提與大前提二句即可。)
  在因明論式中,「宗」、「因」之後,有時加上一個「喻」,例如:
  聲,應是無常,因為是所作性故,譬如瓶等。
  以前的學者,常把「喻」當成是大 前提,其實譬喻只是幫助了解大前提而已。在「宗」、「因」配合中,其中「因」與「宗的後陳」已構成了大前提,並不是另外由「喻」來構成。
  以上以「形式邏輯」來解說立式。
  B破式
  至於破式,則是採用「辯證法」的方式。例如,若對方主張「聲是常」,則我方可立「破式」如下:
  聲,應是非所作性,因為是常故。
  此中「聲是非所作性」並不是我方的主張,只是順著對方的主張(聲是常)推論而出,但對方對此結論也並不贊成,因此對方若堅持「聲是常」,就會落入自相矛盾的窘境。
  由此可知,「破式」在於點出對方錯誤,雖未正面提出我方的主張(聲是無常,所作性故),但對方只要根器夠,自然一點就通,就可悟到我方的正確見解。
  中觀宗分「自續派」與「應成派」二大派,自續派認為要用「立式」才能使對方明白,而應成派則認為「破式」也可使對方領悟到正確的見解,這是二派的一個大差異處。
  在佛學上,一般要先把「立式」學好,然後才學「破式」,也就是要先學好「形式邏輯」,再學「辯證法」,如此在破邪顯正上,才能運用自如。
  三、實例
  今先以龍樹《中論》的偈頌作例子,來說明因明論式中「立式」的應用。《中論》的偈頌:
  定有則著常,定無則著斷,是故有智者,不應著有無。
  此頌寫成因明「立式」如下:
  有智者,應不著有無,因為定有則著常,定無則著斷故。
  「有智者」為前陳,「不應著有無」為後陳。「定有則著常,定無則著斷」是因。此頌是說,凡具有智慧的人,就應不執著實有與實無,因為若堅執實有,就執著了常邊,若堅執實無,就執著了斷邊。
  《中論》的偈頌:
  汝今實不能,知空空因緣,及知於空義,是故自生惱。
  此頌寫成因明「立式」如下:
  汝,應今自生惱,因為實不能知空、空因緣及知於空義故。
  「汝」是前陳,指實事師。「今自生惱」是後陳,「實不能知空、空因緣及知於空義」是因。大前提是「凡是不能知空、空因緣及知於空義,則自生惱」。小前提是「汝今實不能知空、空因緣及知於空義」。結論是「汝今自生惱」。
  次舉《釋量論略解》的例子,此《略解》是西藏僧成大師對《釋量論》的註釋,其中一些立式如下:
  世尊,應是獲得具足三德之善逝性,因為是無餘永斷苦因故。
  世尊,應是善斷,因為是已得非苦所依之斷德故。
  世尊,應是善因為先,因為是從現見無我或從已見修習加行而得故。
  世尊,應不復退至輪迴,因為是永斷我見之種子故。
  世尊,應是善說,因為是具足大悲心故。
  世尊,應是諦實說,因為是智德到究竟故。
  世尊,應是量士夫,因為是宣說智德及能立且具足究竟加行之補特伽羅故。
  此中的三德是善斷、善因為先、不復退至輪迴。以上每一因明論式都可用三段論法給予相同的分析。
  四、結語
  由上述例子可知:因明論式在經論上的分析運用是一嚴謹洏經有力的工具值得加以善用。漢地的因明雖經唐玄奘的努力傳譯,但卻難以傳開,主要是未能將因明論式更進一步應用於實際之辯經,這一點有待佛子們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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