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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立式辯經實例之五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1日
来源:不详   作者:林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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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崇安,內觀教育,2006.02
  說明:因明立式辯經有「證明題」和「測驗題」二類,第二類是機動的問答,在於測驗雙方的觀念是否正確。守方必須抓出似因的錯邊(選擇回答因不成或不遍),若抓錯則必前後相違而落敗。以下為一「測驗題」,由於守方防守的不同而有贏或輸。

  〔例〕孫中山先生是中山嗎?
  1攻方:孫中山先生,應是中山,因為是姓孫號為中山的人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孫中山先生,應是姓孫號為中山的人,因為是姓孫名文號為中山的人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孫中山先生,應是姓孫名文號為中山的人,因為與孫中山先生為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孫中山先生,應是與孫中山先生為一,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攻方:孫中山先生,應是姓孫名文號為中山的人嗎?
  守方:同意。
  攻方:孫中山先生,應是姓孫號為中山的人嗎?
  守方:同意。
  攻方:孫中山先生,應是中山嗎?
  守方:同意。 (以上為正確)

  2攻方:孫中山先生,應不是中山,因為不是中間的山故。
  守方:不遍。? (此為正答)
  攻方:應有遍,因為*中間的山是中山的同義詞故。
  守方:因不成。 (此為正答)
  攻方:*中間的山應是中山的同義詞,因為是一般的共識故。
  守方:不遍。? (此為正答)
  評解:一般的共識並不認為「中間的山」是中山的同義詞,因為中? 山一詞廣含人名、地名、山名等等。守方只要一直守住「中山是不相應行」「孫中山先生是不相應行」,而「中間的山是色法」即成功。以上守方守得成功,攻方未得分。

  於上2起,若問答如下:
  2攻方:孫中山先生,應不是中山,因為不是中間的山故。
  守方:因不成。 (此為守方錯答)
  攻方:孫中山先生,應不是中間的山,因為不是山故。
  (說明:以下對攻方而言是證明題而已)
  守方:因不成。
  攻方:孫中山先生,應不是山,因為不是色法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孫中山先生,應不是色法,因為是不相應行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孫中山先生,應是不相應行,因為是人故。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人都是不相應行〕應有遍,因為人是不相應行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攻方: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攻方:凡是人都是不相應行嗎?
  守方:同意。
  攻方:孫中山先生,應是不相應行嗎?
  守方:同意。
  攻方:孫中山先生,應不是色法嗎?
  守方:同意。
  攻方:孫中山先生,應不是山嗎?
  守方:同意。
  攻方:孫中山先生,應不是中間的山嗎?
  守方:同意。
  攻方:孫中山先生,應不是中山嗎?
  守方:同意。
  攻方:完結!
  (說明:守方1和2前後相違而失分)

  於上2起,若問答如下:
  2攻方:孫中山先生,應不是中山,因為不是中間的山故。
  守方:不遍。? (此為正答)
  攻方:應有遍,因為*中間的山是中山的同義詞故。
  守方:不遍。?(此為守方錯答)
  攻方:〔若中間的山是中山的同義詞,則凡不是中間的山都不是中山〕應有遍,因為依據同義詞的公設故。
  守方:不遍。
  (說明:此時,雙方唯有攤開同義詞的公設來檢驗:若A是B的同義詞,則凡不是A都不是B。今經由檢驗,攻方合乎公設,守方不合公設),所以:
  攻方:〔若中間的山是中山的同義詞,則凡不是中間的山都不是中山〕應有遍,因為依據同義詞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攻方:凡不是中間的山都不是中山嗎?
  守方:同意。
  攻方:孫中山先生,應不是中山嗎?
  守方:同意。
  攻方:完結!
  (說明:守方1和2前後相違而失分)

  於上2起,若問答如下:
  2攻方:孫中山先生,應不是中山,因為不是中間的山故。
  守方:不遍。?(此為正答)
  攻方:〔凡不是中間的山都不是中山〕應有遍,因為*中間的山是中山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此為正答)
  攻方:〔若中間的山是中山的部分,則凡不是中間的山都不是中山〕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守方:不遍。
  (說明:此時,雙方唯有攤開部分的公設來檢驗:若A是B的部分,則凡A都是B,凡不是B都不是A。今經由檢驗,攻方不合乎公設,守方合公設),所以,守方守得成功,攻方未得分。

  於上2起,若問答如下:
  2攻方:孫中山先生,應不是中山,因為不是中間的山故。
  守方:不遍。? (此為正答)
  攻方:〔凡不是中間的山都不是中山〕應有遍,因為*中間的山是中山的部分故。
  守方:因不成。 (此為守方錯答)
  攻方:*中間的山應是中山的部分,因為中山是人名、地名、山名等等不同種類的集合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中山應是人名、地名、山名等等不同種類的集合,因為依據一般的共識故。
  守方:不遍。
  (說明:此時,雙方唯有攤開一般的共識:中山應是孫中山先生、中山縣、山名等等不同種類的集合。今經由檢驗,攻方合乎公設,守方不合公設),所以:
  攻方:中山應是人名、地名、山名等等不同種類的集合,因為依據一般的共識故。
  守方:同意。
  攻方:中間的山應是中山的部分嗎?
  守方:同意。
  攻方:凡不是中間的山都不是中山嗎?
  守方:同意。
  攻方:孫中山先生,應不是中山嗎?
  守方:同意。
  攻方:完結!
  (說明:守方1和2前後相違而失分)

  分析:「中山」一詞隨著時代的演變,民國以來其內涵已隨孫中山先生的名聲而擴充成為包括山名、人名、街名等等,因而成為「不相應行」。「中山」一詞可歸入「不相應行」中的「不和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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