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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化归逻辑之辩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1日
来源:不详   作者:张汉生 向开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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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是,因明是否可以化归为逻辑?毫无疑问,这是一个目前引起广泛争议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不仅取决于人们对因明的性质、对象的看法,而且取决于人们的逻辑观,因此,它又是一个颇为棘手的问题。对这一问题回答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因明与逻辑学各自的发展。在这一问题上,一开始就存在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因明就是逻辑,或者说,因明可以化归为逻辑;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因明不是逻辑,也不可以化归为逻辑。
  1、因明可以化归为逻辑。持这种观点的人为数甚众,他们的一个共同特征就是用逻辑比证因明。1916年,我国学者谢蒙在《佛学大纲》中专门探讨了“因明学与论理学之比较”,开创了用逻辑比证因明的先河(这里的论理学就是逻辑学)。其后,龚家骅在《逻辑与因明》中更是处处用逻辑比证因明。时至今日,用逻辑比证因明在我国学界已蔚然成风,逻辑不仅成了因明研究者用以分析的根本手段,而且成了评判因明得失的主要依据。特别是,现行全国通用的高等学校文科教材《普通逻辑》引论明确提出,“因明”就是逻辑:“因”指推理的依据,“明”即通常所谓“学说”,“因明”就是古代印度关于推理的学说。《普通逻辑》引论还以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比证陈那提出的“三支论式”,认为它们在推理形式上是基本一致的。
  需要指出的是,把因明化归为逻辑,用逻辑比证因明并不是我国学者的独特发明。这一思想的产生有其深刻的时代背景与学术背景。就前者而言,我国近代是一个中西文化交融的时代。伴随着西方科技文化的引进,西方逻辑理论也系统输入我国并得到广泛传播,由此便引发了印度因明、传统逻辑和中国名辩三者之间的对比分析。就后者而言,这一思想是西方逻辑主义思潮的产物。逻辑主义是现代数理逻辑发展史上的三大学派之一,其基本主张是,全部数学都可以从逻辑得出,或者说,数学可以化归为逻辑。受逻辑主义思潮的影响,许多研究者认为,因明就是逻辑,或者说,因明可以化归为逻辑。在国外,以逻辑比证因明的历史源远流长。对因明的比证分析,最早是借助以亚里士多德逻辑为主要内容的传统逻辑来进行的。前苏联科学院院士谢尔巴茨基的《佛家逻辑》,印度威提布萨那博士的《印度逻辑史》,被一些研究者推为用传统逻辑研究因明的典型成就。不过,由于传统逻辑本身的局限性,更由于在以传统逻辑解释因明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一些不足之处,一些研究者对那种基于亚里士多德逻辑的研究立场提出了异议。他们认为,应当按照逻辑发展的一般规律来解释因明。他们主张使用现代符号逻辑来研究因明。受国外因明研究的影响,我国也有个别研究者开始使用符号逻辑取代传统逻辑手段来探讨因明论式。
  总之,随着因明研究由封闭走向开放和它的世界化,随着西方逻辑在不同文化圈的广泛传播和普及,用逻辑--不论是传统逻辑还是符号逻辑--来比证、解释和评判因明,已成为一种世界潮流,并构成了本世纪以来国内外因明研究一个共同的和最显著的特征。
  2、因明不可化归为逻辑。与第一种观点相反,不少人认为,因明不是逻辑,也不可以化归为逻辑。他们主要从因明的性质与内容两个方面进行了论证。
  首先,就性质而言,因明不是逻辑。因明是以实际辩论需要为依据而建立起来的一种辩论学体系,它不能等同于西方的逻辑。辩护是以立破为核心、以胜负为终结的一种直接对话,它与以建立正确思维法则为目的的逻辑学是有很大区别的。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中就已经对辩论的证明和科学的证明作了严格的区分。作为一种言语行为,辩论所涉及的因素很多,它要具体涉及到逻辑学、语言学、修辞学、哲学、心理学、伦理学、人际传播学、美学等众多学科领域的问题。辩论,实际上是对多种知识的综合运用,因此,对辩论问题的研究,虽然包括了对某些逻辑问题的研究,但它并不局限于此。辩论中的其他许多问题,是逻辑所不能容纳也不能做出解释的。基于上述分析,对因明的研究,必须着眼于因明的辩论特征。离开因明的辩论本性,过分地、简单地用逻辑的术语、原理和推理形式,去诠释因明的术语、原理和论式,必然会造成对因明的种种误解,从而偏离因明研究的正确方向。逻辑不是、也不可能是判断因明得失的唯一根据和解释因明的唯一手段。只有立足于辩论研究立场,走出狭隘的逻辑主义圈子,以现代语言学、哲学、伦理学、心理学、人际传播学等多种学科知识为工具,对因明进行多方面、多层次的分析,才能真正认识因明,也才能使因明研究获得新的发展。
  其次,就内容而言,因明中的逻辑思想不同于西方正统逻辑。辩论的刺激可以引发某些逻辑思想的产生,对辩论问题的研究也必然包括对某些逻辑问题的探讨。因此,从原则上说,用逻辑比证、解释因明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必须明确的是,蕴涵于辩论中的逻辑问题、逻辑思想,与西方正统的逻辑理论是有很大不同的。
  西方逻辑借助数学方法,将逻辑的外延理论、形式化理论推向到极端。因明是在古代印度日常论辩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是受宗教实践的目标所制约的。因此,本于辩论的因明中的逻辑思想,是以分析日常实际论证为基本特征的,它不可能建立一个抽象的、与思考内容无关的形式理论系统。逻辑史家鲍亨斯基指出,因明与西方正统逻辑是有巨大区别的。它没有变项,没有量词,没有逻辑规律,没有悖论理论,而且,它具有明显的内涵倾向,而西方逻辑却是突出外延的。
  3、本文的观点。因明是否可以化归为逻辑?这个问题不仅取决于人们对因明的性质、对象的看法,而且取决于人们的逻辑观。由于目前学界在逻辑观上存在很大的争议,这就给问题的解答带来了难度。笔者认为,如果按照宽泛的标准定义逻辑学,把辩论作为逻辑学的一章的话,因明就可以化归为逻辑。 如果按照严格的标准定义逻辑学,例如,把形式化作为逻辑学的一个必要条件的话,因明就不可以化归为逻辑。不过,无论是从历史的角度还是现今的角度来看,把因明化归为逻辑都不失为一个合理的策略。从历史的观点来看,逻辑学之父亚里士多德就主张一种大逻辑观,在他看来,辩论和修辞术都属于逻辑学的范畴。按此观点,以实际辩论需要为依据而建立起来的辩论学体系的因明自然可以化归为逻辑。从现今的观点来看,现代语用学是用以分析因明的一种理想和合理的研究工具,只不过,由于研究者过分强调和突出因明研究的形式化,而未能对它给予应有的重视。实际上,因明中的原则、规定和要求,大多要在具体的语境中(即辩论的环境中)才能发挥其作用。按照宽泛的标准定义逻辑学,现代语用学自然属于逻辑;按此观点,以实际辩论需要为依据而建立起来的辩论学体系的因明也可以化归为逻辑。一个有力的例子是,我国逻辑学家周礼全先生继承亚里士多德的大逻辑观,在《逻辑--正确思维和成功交际的理论》一书中专门探讨了辩论问题。这表明,辩论是逻辑的内容,作为以实际辩论需要为依据而建立起来的辩论学体系的因明可以化归为逻辑。
  (作者系河北省燕山大学文法学院教师,逻辑学博士。)
  注:本文主要参考了曾祥云的《因明研究中的逻辑主义评析》一文,在此谨向原作者表示谢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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