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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称论师:正理滴点论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1日
来源:不详   作者:法称论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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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理滴点论
  (滴点即精要义)
  作者:法称论师著
  班只达利他贤及西藏译师具觉慧等译梵为藏
  韩镜清译藏为汉
  叙言
  敬礼儒童相曼殊室利!如实智者:由是具有以成就一切众生利益事业为先行故、显示此智。(此为造论所为。)如实智者、有二种:一、现量。二、比量。
  现量品第一
  此中现量者:谓远离分别、及不错乱。分别者:谓适与言说(指表义名言。)相杂显现。即远离此、不由眩、迅速旋转、乘船、患病等生起错乱之智,即现量。
  此有四种:一、根智。二、自境无间具有能俱起境由根智等无间缘能生起之意识。(《成唯识论》说开导依时五识不能作意识等无间缘。)三、一切心心所法自证分。四、修习如实义最胜边际所生瑜伽智。(指证见道前位定心。)彼之境界即自能相。若义邻近及不邻近、于智上显现差异,即此、为自能相。即此、为胜义有。事体能相者、谓唯能作义之能相故。
  其余为共能相。此为比量境界。
  唯此现量智为能量果,唯以了知义为自性故。与义相似性、为彼能量。(陈那等以相分为行相。)由此增上力、能成就义之了知故。
  自悟比量品第二
  比量有二种:一、自悟比量。二、悟他比量。
  此中依自悟所比知之三律中标志而知。此中安立能量果、亦与现量同。
  三律中标志者:谓决定:一、所比知中必有性。二、同品中定有性。三、异品中遍无性。
  “所比知”者:此中谓具有所欲知其差别之能有法。“同品”者:谓与所成立法之总项为义相同。“异品”者:谓非同品。即与彼义异、与彼义相违、及彼义为无有。
  此三律者、谓唯具有三种标志:一、无所缘。二、自性。三、果法。
  此中“无所缘”者、喻如说言:于某所立宗之差别中、无有瓶。谓如说依成为所缘之可觉知、不可得故。成为所缘之可觉知者:谓其他所缘缘具足性、及具有差别自性。若既有自性、又有其他所缘缘等者,唯当为现量。
  “自性”者:谓自唯已成为有,即是所成立法之成立因。喻如说言:“此为树。由是沉香木故。”
  “果法”者:谓如说言:“此处有火。由有眕故。”
  此中:一为事体之能成立,一为遮遣之成立因。
  若与自性有连属者,则由义能悟义。若与彼不相连属者,于此中无有决定不错乱故。
  于所成立之义中、其与标志相连属者、亦直接为所成立义之自性故,及由所成立义所生起故。非彼之自性、及非彼所生起者、即以与彼无有相连属为自性故。此彼之我自体、及由彼生起二者、亦唯是自性及果法,唯由此二、能成就事体。
  能立遮遣、亦唯依如上所说无所缘。若有事体者,则此无所缘、不可能有故。不尔,由处所、时间、及自性远隔离义、诸不成为所缘之可觉知中、虽与自现量相违,然亦无能决定事体为无有故。不愚昧回忆诸行能成立者、若违反其过去及现在现量者,则无有事体之语言转起。由决定无有唯即如是之事体故。
  此随其所应构成之差别、有十一种:
  一、自性不可得。喻如说言:“此处无眕。由依成为所缘之可觉知不可得故。”
  二、果法不可得。喻如说言:“此处无有眕之生起因功能、对碍等。由无眕故。”
  三、能周遍不可得。喻如说言:“此处无有沉香木。由无树故。”
  四、自性相违可得。喻如说言:“无有冷触。由此处有火故。”
  五、相违果法可得。喻如说言:“无有冷触。由此处有眕故。”
  六、相违周遍可得。喻如说言:“事体已生起、决定不成为灭。由观待他因故。”(此成立因不如理。即非大乘极成。由说诸行灭不待因故。)
  七、果法相违可得。喻如说言:“冷之生起因功能、对碍等无有。由此处有火故。”
  八、能周遍相违可得。喻如说言:“无有霜触。由此处有火故。”
  九、生起因不可得。喻如说言:“无有眕。由此处无有火故。”
  十、生起因相违可得。喻如说言:“无有所谓毛竖等差别。由邻近能炽热之差别故。”
  十一、违反生起因之果法可得。喻如说言:“无有具有能说毛竖等差别之人。由于此方有眕故。”
  虽由有他义及由遮止等随应构成不同,但由间接为门,此果法不可得等一切十种不可得随应构成、均当为自性不可得内部所摄。
  由当了知我自体亦依惯习观见、随应构成而如是辨别故,于自悟比量中、亦显示其差别。
  于一切此等不可得能成立为无有之言语中、亦由自性相违等可得、及生起因等不可得故,所有解说为遮止者、亦当知均为依所缘之所觉知为可得及不可得。由于其他中相违反、及生起因与果法有无、不成就故。远隔离境界不可得之现量、及比量所有能相、即是疑惑之生起因。虽违反能量,亦不成就为无义故。
  悟他比量品第三
  悟他比量者:谓说三律人中之标志。由于生起因假立为果法故。由随应构成之差别故、此有二种:一、具有同法性。二、具有异法性。除随应构成差别外、此二差别实为无有。
  此中具有同法性者:谓若诸成为所缘之可觉知、都不可得者,即此、成就为以无有为语言之境界:喻如说言:
  “犹如有某人观见兔角等。即于差别所立宗中成为所缘之可觉知、瓶为不可得。”如是自性之成立因随应构成者:谓若诸为有者,即此一切无为常。喻如说言:“犹如瓶等。”即纯自净性之随应构成。言“若诸具有生起,即此为无常”者:即由成为自性之法差别故、说为自性随应构成。此言“若有所作即此无常”者:即由能作为差别上之差别故。由当成就自性故。以观待其他之能作为自性、说为“所作”。由勤勇无间所生、及由缘之差别故具有差异性等时、亦如是应知。说言“有”、或“具有生起”、或“所作”等声、能显示宗所有法。
  彼诸一切能成立法者:谓由其如能成立自体性故,当了知唯能成就所成立法与能成立法单纯相随逐。实则由即此为彼之自性故。及由自性即是成立因故。若既成就此而不成就彼者,则彼之自体性为无故、由亦能有错乱故。
  以果法为成立因之随应构成者:谓若处、有眕,即此处有火。喻如说言:“如*7房等、此处亦有眕。”此亦唯于能成就生起因事体及果法事体中、于生起因法为所成立时、当说果法为成立因。
  具有异法性之随应构成者:谓既若彼为有、且成为所缘之可觉知者,即唯此、成为可得。喻如说言:“若犹如青等之差别者、则于此处成为所缘之可觉知;瓶如是不可得。”即不可得随应构成。若无有无常性、或为有、或具有生起、或无有所作性者;则说“声为有、具有生起、或所作”者:即由自性随应构成。于若无有火则眕不生起性中、说“此处有眕”者即是以果法为成立因之随应构成。若依义推度者,由同法故、亦于随应构成中了知异法性:谓此若无者,则所成立、无有成立因之随行故。如是由异法故、亦了知随行:谓此若无者,即是若无所成立者,则不成就成立因为无有故。若无有自性相连属者,则由其一相违反故、其他亦非决定相违反。此亦为一切之二行相:即是说为彼之自性、及依彼生起。因此、由说相违反故,当显示相连属。由如是故,由相违反语句、亦唯摄相连属。若诸显示相连属,即此、亦说为“随行”。由如是故,既可以随行为门、又可以违反为门。谓由说一语句亦当显示于同品与异品中、有标志与无标志故。若如是者,则无有决定由二语句显示随应构成。于不可得中、亦若彼为有而成为所缘之可觉知者,即此、若如是显示唯当成为所缘不可得者;则了知为所谓“如是为无”故、即成就随行。于此二随应构成中、亦无决定显示所立宗。此中于具有同法性随应构成内、若成为所缘之可觉知是可得者,即此、于显示既以无有之语言为境界、且于此上成为所缘之可觉知、瓶不可得时,势必当说“于此无瓶”。如是亦具有同法性随应构成内、若诸既有以有之语言为境界又成为所缘之所知,即此、唯当成为可得者;则于此上由说此如是之瓶不可得故、势必当说此处无有以有之语言为境界。
  当显示如何者为所立宗?谓当显示唯自所有性、题性、随许、及不排除者、为宗。言“自所有性”者:谓唯许为所成立。言“唯自所有性”者:虽唯许为所成立,然亦非应为能成立。喻如于“声是无常”为所成立时、由成立因“眼所取性”不成就为声故、若是所成立者,彼于此中由唯说能成立性故、不许唯是所成立性。
  言“题性”者:谓于尔时由论辩故、始说为所成立。因此、若即使依某论典说为能成立者,然亦由能作此论典故、于此有法中虽许众多法,然于尔时当显示说:由此论辩、若法许为能成立,即此、亦是所成立;而另一、非是。
  言“随许”者:谓若于是义由诤论故,安置为能成立、即许为能成立。彼者虽未明说成语句,然亦是所成立。由彼乃诤论之所依故。喻如说言:“眼等能作他益,是合成故。如卧具及坐垫等之支分。”此中虽不说自益,然自益性、是所成立。因此、当显示:非唯言宣者是所成立。
  言“不排除”者:谓虽具有彼诸能相,然由显示于所有许为能成立之义中,若诸由现量、比量、极成、及自语句所排除者,即此、非是宗故。此中由现量所排除者:喻如说言:“瓶是常。”由极成所排除者:喻如说言:“怀兔非月。”
  由自语句所排除者:喻如说言:“比量非是能量。”即是排除四种似宗。
  若如是者,已成就及未成就亦许为能成立性、尔时由论辩题性不许为能成立、唯是言宣以及与排除相反者、为所成立。以即此为自性、论辩之所随许、及不排除者、为宗。若如是者,即是显示无罪过所立宗之能相。
  依此所说“悟他比量者谓说三律中标志”、若三律中缺说其一者,则亦为似能成立。虽已言宣,然若于所了解和能了解二者之间不成就、或生起疑惑者、亦尔。若与有法相连属之一律不成就、或生起疑惑者,则成为不成就之似成立因。喻如成立“声无常”时、“如眼所取性”于二者中间不成就。成立“诸树木有心”时。“剥去一切皮便死”。即于敌论者方不成就,此即以识、根、及寿灭、为能相中、许是死故。此亦于诸树木、不能有故。
  于能成立乐等为无思量时、具有生起或无常性者,数论敌方不成就为于论辩题性。如是若于题性、及彼之所依、生起疑惑者,亦即不成就。喻如于所成立火中、却以疑为风等事体之大种所和成。喻如说言:“此山谷中有孔雀。由出孔雀鸣声故。”时、彼并不知鸣处。
  若有法不成就者,亦即为不成就。喻如成立“我住在一切处时、即是于一切处可得之功德性”。
  如是若于异品中所无有之一律不成就者,则亦是不决定之似成立因。喻如成立“声是常性”等之法时、“所量性”等法者或于一切同品和异品中、或于一品中为有。如是即于此一律中生起疑惑者、亦唯不决定:喻如“于成立某一许为言说之人”“非是一切智”、或成立“具有贪著等”者时、言说等之法。与异品相违反时、即生起疑惑。如是说言:“一切智者言说不可得。”如是所谓不可得之行相、由不显现似境界性、是疑惑之生起因故。因此、与非一切智相违反时、与言语等相违反即当成为疑惑。言语性与一切智性二者中间、无有相违反故。虽不观见,然而说言:“若为一切智,即此、非言语。”如是之相违反、即不成就。由生起疑惑故。
  诸事体之相违反、有二种:一、生起因无不具足而生时、若有异者,即无有故;即相违反。如冷触及热触。二、唯以展转互相抵销而住为能相,如有与无。此二种相违反、亦于言语性和一切智体中不能有故。由不相违反则为有故、虽尚不可得,然非了知为无。贪著等、与语句等、亦不成就为生起因事体与果法事体故,由与其余义非生起因相违反故、非是与语句等相违反。如是与语句等相违反时、即是与疑惑相应之不决定故。
  成就二律之颠倒者、即是相违过。何者为二耶?一、同品中有。二、异品中无。
  所作性、及勤勇无间所发性、成立常性,亦是相违似成立因过。由此二之同品中无、及异品中有故,成为颠倒。此二能颠倒成立所成立故,即是诸相违成立因过。
  由能损害随许故、亦非第三相违成立因耶?喻如说言:“眼等亦能为他益性。由是和合故。此如卧具及座垫等支分。”彼许、“非和合”能为他益。由能颠倒成立故、即是相违成立因过。此何故不说耶?唯此二内部所摄故。由此能颠倒成立所成立故、与此二无有差异。于所随许及言宣二者中、与所成立性全无差别。
  离二律外、即无有一可成就,而于另一中生起疑惑、即是不决定。喻如说言:“由言语故。或远离贪著等、或是一切智。”
  此中相违反者、既为不成就,而于随行中者、即生起疑惑。
  由一切智及远离贪著、是远隔离故,此中于有语句等或无有语句起疑惑故。即于此律中若生疑惑者,即不决定。喻如说言:“灵活身躯即具有我。由具有命根等故。”约具有我或无有我、若于此中除命根等住在五蕴以外、别无所有。由我住、与我断等、能摄一切故。从此二者住在另一中、亦不决定。于成立具有我或无有我时、命根等不成就故。因此、具有与灵活身躯相连属之命根等、不成就与一切具有我与无有我相违反性故,即与此二不相远离。由于一我亦不成就故、此中无有随行。此具有我与无有我之随行、及相违反、无有决定二俱无有。由随行及相违反两者唯以互相简别为性故,由决定无一、另一无可决定无疑为有故。即由此故,于随行及相违反中、为怀疑之不决定。由于所成立及另一中、无有决定故。若尔,即除此等三律以外、每一律、或每二律、即为不成就,或生起疑惑;随其所应、即为三种似成立因:即不成就、相违反、及不决定。若具有不错乱相违反、亦解说为怀疑之生起因者,则于此中不复说彼。由于比量境界中、不能有故。说果法、或自性、或无所缘之能相时、不能有具有不错乱相违反,且无其他具有不错乱。由如是故,因其由不观见事体之力而悟入故、乃是依于以教为依之比量。于观察彼义时、具有不错乱相违反者、即解说为能成立过失。诸能作论典者由于诸义错乱、能有颠倒显示为自性故。如其事体如是安立,于自体、果法、及无所缘等中、不能有故。
  此中喻者:谓若有遍住一切处所、诸具有与己相连属、及单独相连属者,即此、为遍住一切。喻如虚空等。总共亦遍一切处具有与己相连属、及俱时一齐相连属。
  唯以具有与彼连相属之自性为其具有随转自性者、即为于彼之处所存在之自体性。
  若于是处、彼为无者,即说此处、其体性非能周遍。即是自性成立因随应构成。第二随应构成者亦为若有于彼处、成为可得之所缘不可得者,即此、于是处为无。喻如说言:“今于某处、无瓶。”对此许纳、乃至遮遣等中、亦说为所缘之可觉知总不可得。
  由此不可得、与彼自性由已成立为更互相违反之义故,于其一中、能生起疑惑。唯由此所说成立因中三种能相能了知义故、成立以所谓喻为支分,另外都无所有。因此、此成因离如是以外不说为彼之能相,由义可知故。
  成立因者:谓当无差别解说为同品性中定有、及一切异品中遍无之规律时,亦差别解说当知显示为果法、及自性二种之生起、及唯彼所有随转。由此亦能显示故、若处有眕,即此处有火;而若处无火,亦无有眕。喻如*7房、及其他处所。若于是处、有所作性,即于此处、有无常性;而若无无常性,则所作性亦不得有。当解说言:“喻如瓶、及虚空等。”若不尔者,则不能显示作如是说之行相:谓同品及异品中、为有与无等。
  果法之标志者:谓决定为彼之果法性、或自性之标志者、即由自性所周遍;为彼之规律者、仅只如此而已故。诸喻之过失、亦由此排除。喻如说言:“声是常、由不具有形体故。如业、极微、及瓶。”如是即无有所成立及能成立二法。如是亦于所成立法中生起疑惑等,喻如说言:“此具有贪著等,由言语故,即具有贪著等。如大路上人。”及如说言:“此人具有死法,由具有贪著等故。如大路上人。”
  及如说言:“此非一切智人,由具有贪著等故。如大路上人。”
  无有随行及不善显示随行者:喻如说言:“若彼言语,即此、具有贪著等。如有欲人。”及如说言:“声是无常。所作性故。如瓶。”
  如是随行颠倒者、谓如说言:“若无常者,即此、为所作。”即是由同法故。由异法故,亦说“如极微、业、及虚空”。如是即具有与所成立等不相违反等。
  如是与所成立相违反时、生起疑惑等者:喻如说言:“黄赤仙人等、非是一切智或可崇信者。由唯无有显示一切智成为远离贪著之标志、歧出之能量智故。”
  此中异法喻者:谓若有是一切智、或远离贪著,即由此显示星象智等。喻如毗湿奴天、及遍入天等。依异法喻与所成立法“非是一切智体”及“非是可崇信者”二俱相违反时、即生起疑惑。
  与能成立相违反时生起疑惑者:谓喻如说言:“由三明之婆罗门当不取任何人许说之语句。由具有贪著等故。”此中异法喻者:谓若是诸所应取语句者,即此、不“具有贪著等”。喻如“乔答摩等能作诸法论典”。能成立法“具有贪欲等”与乔答摩相违反,即生起疑惑。
  与二相违反生起疑惑者:喻如说言:“黄赤仙人也具有普摄遍受、及性悭吝故。非远离贪著。”此中异法喻者:谓若有远离贪著,即此、无有普遍摄受、及悭吝。喻如毗湿奴天。所成立法、及能成立法、“远离贪欲性”、及“普遍摄受、悭吝”、与毗湿奴天相违反时,即生起疑惑。
  无有相违者:谓喻如说言:“非远离贪著。由言语故。”若彼无有“不远离贪著性”,即此、非是言语。说言:“喻如石块。”若由石块虽与二者相违反,然不成就、与所说一切远离贪著、非言语、周遍相违反故,即是无有相违。
  不善显示相违者:谓说声者所作之无常之异法言:“喻如虚空。”
  颠倒相违反者:谓喻如说言:“若非所作,即此、为常。”
  因此诸似喻不能显示同品性中定有、及一切异品中遍无性等成立因相之共能相,或差别能相。是故依义增上力、当知排除彼等。
  揭示欠缺性等者:谓能破斥等。若诸揭示先前能成立之缘不具足等,即举发此等、为能破斥。由此于外论成就所许义时、能遮止故。
  相似能破斥等者:谓似能破斥、举发非实过失等者、即似能破斥。
  因明用词新译五例(为避免串解)
  梵    藏    旧译   新译    备注
  Hetu   Rgyu    因   生起因   为简别“成立因”。
  Phala   Hbras—bu  果   果法    顺从于生起因而言。
  Hetu   Gtan—tshigs 因   成立因   为简别“生起因”、实由果法而逆知生起因。今从杂集论译例、或译为“成立因”“信解因”。
  Liga   Rtags   相   标志    别有或无。
  Vishi   Tshul   相   律、规律  成立一义必由三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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