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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量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1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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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明学用语。又称真比量。因明三量之一。比量就是由推理而得的知识。但是佛教与正理派的逻辑家对比量的说法并不一致。
  首先是关于比量的基础。正理派的代表人物如富差耶和乌地阿达克拉认为比量的基础是直接能够经验到的具体事物。而佛教则从陈那开始以因与宗上能别之不相离性为比量的基础。陈那《因明正理门论》云(大正32·8c):“此因与所立宗不相离念,由是成前举所说力。”这就是说,正是由于因上的“所作性”与宗法“无常”具有不可分离的关系,才得以进行推理。窥基在《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下(末)阐释陈那这一思想时,说得很清楚(大正44·140a):“知有所作处,即与无常宗不相离。”
  陈那以“凡所作皆无常”这样的普遍命题为推理的基础,是对印度逻辑向演绎法迈进的一大贡献。但是乌地阿达克拉却竭力反对陈那的主张,而认为属性总是存在于具体事物之中的,如“所作性”与“无常性”就是共存于“瓶子”的两大属性,如果把“所作性”与“无常性”从“瓶子”这个具体事物中抽出来,二者便失去了联系,因而也就谈不上“不相离性”了。由此他认为“不相离性”不能成为推理的基础。不过后世的正理派并未追随乌地阿达克拉,反倒吸收了佛教等逻辑家以“不相离性”为推理基础的主张。
  其次是关于比量的形式。正理派所说的比量,如有前、有余、共见等,在形式上是不严格的;而陈那以来的新因明,则强调比量要遵守“因三相”的规则,具有严格的形式。商羯罗主《因明入正理论》云(大正32·12c):“言比量者,谓藉众相而观于义。相有三种,(中略)由彼为因,于所比义,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无常等,是名比量。”
  这就是说,比量须借“因三相”去推断。因的第一相为遍是宗法性,第二相为同品定有性,第三相为异品遍无性。比量借助于因三相而由已知推及未知,如由烟知火,由所作知无常等,因而具有必然性。
  由以上两点的不同,可知佛教逻辑家关于比量的理论是较正理派略胜一筹的。
  佛教逻辑家还将比量分为为自比量和为他比量两种。为自比量即不形之于语言文字的内心推度,它的功能在自悟。为他比量即用语言文字表述出来的论证式,它的作用在开悟他人。但无论是为自比量还是为他比量,都一样地以“不相离性”的普遍命题为基础,都要受“因三相”说的制约。唯有如此,才是真比量。
  上述之为他比量其实就是因明八门中的能立;作为八门之一的比量,当是为自比量。也就是比量当有广狭二义。广义的比量有为自和为他两种,狭义的比量即为自比量。(沈剑英)
  附一:陈望道《因明学》第一篇(摘录)
  因明在论辩的形态上,共分自比量、他比量、共比量等三种。就是常言所谓自守的论法、进攻的论法、对诤的论法等三种。
  (1)自比量(自守的论法):这是立者以一种单为立者所许,不为敌者所许的事项来组织论式,单求自守,不想进攻的论法。故可称为自守的论法。因明上叫做自比量。
  因明上,凡是自比量的论式,必须要有标明它是自比量的简别语。如说:
  宗 我说甲是乙,
  因 许是丙故,
  喻 许如子丑等。
  论式中,宗上所加的“我说”与因喻上所加的“许”等字,便是所谓简别语,标明你不许我许的意思。凡是自比量的论式,除了上下文有暗示的言语之外,必须加上这些简别语;如不加这些简别语,在宗,便有所别不极成;在因,便有他随一不成;在喻,便有俱不成的种种过失。
  (2)他比量(进攻的论法):这是一种立者以一种与己方无关,而为敌方所许的事项去攻击敌方的论法。即通常所谓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一种论法。故可称为进攻的论法。因明上叫做他比量。
  进攻的论法,也须有简别语。如说:
  宗 你说甲是乙,
  因 许是丙故,
  喻 许如子丑故。
  “你说”“许”等字也就是以敌者所许的材料来组织论式的标识。如不加此等标识,在宗,便有所别不极成;在因,便有自随一不成;在喻,便有俱不成等过。
  (3)共比量(对诤的论法):这不像前述自比量那样偏于自许,也不像他比量那样偏于他许,是以立敌两方共许的事项来组织论式的论法。这可以称为对诤的论法。因明上叫做共比量。这种对诤的论法,自然无须添加标明偏于一方的简别语。如下式:
  宗 耶稣是通常的人类,
  因 躯体与通常人无变异故,
  喻 如我人。
  这三种论法之中,当然以对诤的论法为最优良,其余都是偏于一方的,到不得已的时候才用它。又,这三种论法,各可以细分为三种。即第一自比量可分为三量,第二他比量也可分为三量,第三共比量也可分为三量,如下表:
  ┌( 1)自比的自比量 宗因喻都是立者自许的。
  自比的三量┼( 2)自比的他比量 宗自许,因喻他许的。
  └( 3)自比的共比量 宗自许,因喻共许的。
  ┌( 1)他比的他比量 宗因喻都是敌者他许的。
  他比的三量┼( 2)他比的自比量 宗他许,因喻自许的。
  └( 3)共比的共比量 宗他许,因喻共许的。
  ┌( 1)共比的共比量 宗因喻都是立敌共许的。
  共比的三量┼( 2)共比的自比量 宗共许,因喻自许的。
  └( 3)共比的他比量 宗共许,因喻他许的。
  附二:〈五种比量〉(摘译自《佛教大辞汇》)
  五种比量,指五种推量的方法。即:
  (1)相比量:由见物之相状相属而比知。如见烟而推知有火,见幢而推知有车。
  (2)体比量:由物的体性而比知。即见一物之自体性而推知其不现见的体性,见一分体性而知全部的体性。如以现在推知过去、未来。
  (3)业比量:由见物的业作而比知,如见热灰而推知有火,见草木摇动而推知有风。
  (4)法比量:指于相属着法中,以一法比知余法。如见无常而比知有苦,见生知有老死。
  (5)因果比量:指于因果之法中,见因知果,见果知因。如见人作善业而知其当获大财富,见有行而知可至余方。
  [参考资料] 《因明入正理论义纂要》;石村《因明述要》;宇井伯寿《佛教论理学》;《印度哲学研究》卷一、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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