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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因明与逻辑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1日
来源:不详   作者:心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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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是印度论理学,逻辑是古希腊传统论理学,二者论式不同,论理相似,因明是梵语希都吠陀的意译,因是原因、理由,指立论推理的基础和依据。明是学问、知识,指系统的学说。印度将世出世间的一切学问总为五大类,“因明学知识,声教乃为先,因悟内外明,工巧医方全”,声明指:声音、语言、训话、文法、修辞;工巧明指:科学、技术、营造、算学、天文等;医方明指:医学、药理、诊断、治疗、针灸等;因明指:明辨事理,制定真假,考核邪正等;内明指:佛教经典。“五明”具有引发正确认识,最终导向大彻大悟的功效。佛陀的学问是生命实践的学问,佛陀教化人间的目的在启发众生,引发人们超越生死苦海,实现真正的生存价值,佛说人身难得,中国难生,信心难起,佛法难闻,更强调这一人生终级目标的艰巨性,生命于斯时、斯地出现于世实为难得,但更其困难的是获得对生存本相的认识,所谓求无上菩提,也就是要获得这种知识,这就是广学五明意义所在,学习五明旨在自悟与悟他,广度一切众生。今天我们讨论佛教因明,应从佛陀五明广义着眼,如若将因明视为纯粹逻辑学问,无疑割裂了它与其所赖以生长的佛学沃土及深厚渊源背景的关系,同时也辜负了诸佛菩萨为众生拔苦救难的大悲心,菩萨不得不说法,不得不借因明论义开一方便法门,但菩萨所教,绝不是要人们滞于名相,执着于几条思维规则,否则何必有断所知障一说?因明借论理而启人智慧,可以破除黯障,引发正智,澄清认识源泉而剖析认识主体自身,通过建立立破之则而令他人舍伪归真。 因明的特点1、重视立破辨别真伪,以真能立为主。2、运用因喻能立,证成所立宗义。3、有真立破及似立破四法悟地,真现比及似现比四法自悟,以悟他为目的。4、在似能立中有三十三种过失。5、运用归纳和演绎综合推理。逻辑是希腊文‘逻各斯’的音译,原意指思想、理性、规律、语词等,具有两种含义:一、表示客观事物相互联系和发展的规律性,以及反映这种规律性的人的思维发展的规律性;二、表示研究正确思维的形式和规律的科学,即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而通常则习惯用来表示形式逻辑。各种思维形式的逻辑形式,就是从思维内容各不相同的各类型的判断和推理中抽象出来,而为他们各自所共同具有的一般形式结构,这种思维形式的逻辑就是形式逻辑的主要研究对象,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形式逻辑是研究思维形式逻辑结构及其规律的科学。形式逻辑作为一门思维科学,它既有认识的作用、又有表达和论证思想的作用,因此,学习形式逻辑、对于自觉地进行思维的逻辑训练,提高人们的逻辑思维能力,增强逻辑论证的力量,从而对于提高整个民族的理论思维具有深远的意义;学习形式逻辑、可以为人们获得间接知识或探求新知识提供必要的逻辑工具;学习形式逻、,有助于人们准确地表达思想和严密地论证思想;学习形式逻辑、有助于人们反驳谬误,揭露诡辩。形式逻辑的特点1、研究思惟形式与推理法则,以推理为主;2、由前提开始,演绎决定断案;3、重视各种概念、判断、推理、演绎,亦有直接、间接均以自悟为目的;4、用三段推论,但不重视过失;5、重演绎推理,运用三段有直言、选言、假言之分。二、逻辑的发源地论人类文化,无论就其渊源、发展或影响而言,举世都公认有中国、希腊、印度三个独立的体系,他们不仅在人生的态度、思维的方法,社会组织和政治制度等方面,各具其独特的形态,即使在逻辑形式的结构和推理的应用上,亦各有独特的面貌而不相混淆。作为一门科学,逻辑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在世界东、西方不同地域发源了。 1、 中国的墨辩当时,中国正处于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的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各种思想很活跃,学派林立,互相辩论,百家争鸣,诸子百家为了论证自己的主张,反驳别人的思想,扩大本学派的影响,都很注意探讨辩论的方法和规则等问题,这就使逻辑学有了萌发的基础和条件,特别是公元前四世纪出现了辩者学派,他们把“名”和“辩”作为专门对象,去讨论为古代逻辑的创立立了大功,事物总是对立统一、相辅相成的,辩者学派中有一些人单纯追求在辩论中取胜,常常用貌似正确的、实则错误的论据和方法搞诡辩,要揭露和驳斥诡辩,不懂得正确思维形式及其规律是不行的,因此,诡辩的出现,又大大刺激了逻辑学的诞生。墨子名翟,公元前478年—前392年,春秋战国之际思想家、墨家学派的创始人,墨子的后学总结了墨子思想正确思维的经验和思想成果,创造出一个比较完整的逻辑体系,写出了我国历史上的第一部逻辑专著《墨经》,全书原有七十一篇,现存五十三篇。《墨经》包括《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大取》《小取》六篇,《小取》篇把辩的目的和作用概括为六个方面:“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明事之理,处利害,决嫌疑”。《墨经》具体论述了“名”(相当于概念)、“辞”和“意”(相当于命题和判断)、“说”(相当于推理)以及辩论的性质、规则和谬误等问题,《荀子?正名》篇也是一篇逻辑专论,此外,在这一时期,还有一些逻辑理论散见于各家的著作中,我国古代的逻辑学,惯称为名学、辩学或名辩学。 2、 希腊的逻辑在古希腊当时是奴隶主贵族政治,有一个繁荣时期、演说辩论之风很盛,有个智者学派就是专门教人辩论技巧的,古希腊的自然科学也有了很大的发展,以欧几里得几何为代表的演绎科学的发展,它的严密的证明体系,为古希腊逻辑科学的产生准备了条件。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年—前322年)是欧洲古代逻辑的创始人,他的《工具论》是西方古典逻辑的代表作,《工具论》包括《范畴篇》《解释篇》《前分析篇》和《后分析篇》,《论辩篇》和《辩谬篇》,对后世影响很大。 3、 印度的因明 与中国、希腊时间相差不远,在古代印度诸多教派兴起,互相争论非常热闹,胜论派和正理派为印度逻辑奠基,后来佛教徒创立了因明,“因”指原因理由,“明”指学术、学问,因明是一种论证的逻辑,主要讨论宗(论题)因(论据)和喻(论证)之间的关系,总结了立论和驳论的规则及各种谬误。中国古代的名辩家和古希腊的逻辑、古印度的因明犹如三颗瑰丽的明珠,在世界古代逻辑上交相辉映,竞放异彩。以下我们列举古代三地逻辑推理方式:希腊三段论合大前提、小前提、结论三者而成,其形式如下:大前提(普遍的原则)——凡有文化皆属有智慧动物小前提(联系的事实)——中国人为有文化者结论(特殊的事件)——故中国人为有智慧的动物印度因明三支比量合宗、因、喻而成,其形式如下:宗——中国人为有智慧动物因——以有文化故 若有文化见彼是智慧动物(同喻体)同喻 如印度人等 (同喻依)喻 非智慧动物若见彼无文化(异喻体) 异喻如禽兽等 (异喻依)中国墨子推理只合小故(小前提),大故(大前提)而成其形式如下:小故——中国人是有文化(因)大故——凡有文化皆属智慧动物(异喻依)墨子的推理,初因、次喻体,不须先立因明之宗,或后加演绎之结论,虽只有小前提,、大前提而无结论,然彼先小前提后大前提,中端(指有文化)一名相抵,结论已在其中矣。三支所用三端(大端、中端、小端)同,而希腊逻辑三端皆两见,皆智慧动物(大端)、有文化(中端)、中国人(小端)各有二见,因明之‘宗依’中国人但一见,墨子则 “有文化”两见,余皆一见,故此三种推理方式,在自己寻求知识而言,墨子最为简捷,然建设言论以晓喻他人,借正证有、反证无,使所立之宗,颠扑不破,则又须以因明之三支为最谨严,演绎推理与墨辩,斯其短于因明。(虞愚,因明底基本规律)三、因明与逻辑的发展和传人中国的墨辩到了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此后的名辩学便趋于衰微,专论便少了。印度的古因明学,起源于公元前四世纪左右,相传由足目仙人,所著的《尼夜耶经》即《正理经》开始,后世称为正理派,兴起于公元一世纪左右称为正理学。在大乘佛教兴起时,有马呜、龙树等著的论书中,都用因明学论式,佛教对原有的《正理经》内容进行加工改造,发展成为佛教的“因明学”,再经过弥勒立有七论,无著《显扬圣教论》立有八支,世亲重行整理、加工、补充,比较更为完善了,将以前用的八支改成五支论式,即宗因喻合结,称为古因明学。公元六世纪,陈那及其弟子把古因明的五支作法改造为三支作法即宗因喻,大大发展了因明,其代表作是陈那的《因明正理门论》和商羯罗主的《因明入正理论》。三支因明又称为新因明。公元七世纪,我国唐代高僧玄奘法师去印度游学,因明造诣很深,在印度获得了很高的声誉,玄奘回国时,把因明系统地传入我国,他带领弟子们翻译和注疏因明著作,对因明有重要的发展,窥基法师作《因明入正理论疏》八卷,内容精深而广博,唐武宗会昌法难,因明学在汉地绝迹,公元十一、二世纪,印度因明再传入我国藏地,西藏僧侣翻译注疏因明,研究因明理论,有许多著作,他们在保存印度因明文献和发展因明方面都作出了贡献,我国研究因明一度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但由于唐朝对因明注疏多限于佛场之内,加之会昌法难,西藏因明没有及时公布于世,致使因明在我国历史上没有得到广泛流传。清光绪二十一年(公元1895年)安徽石埭扬仁山居士从日本将窥基的因明大疏等取回、锓版流通,近代高僧太虚大师著有《因明学概论》,支那内学院吕瀓先生作《因明纲要》、《因明正理门论本证文》,《因明入正理论讲解》等,梅光羲与熊十力等人对“因明大疏”作了删节注释,沈剑英《因明学研究》,石村《因明概要》,刘培育《因明论文集》,虞愚《因明学》,慧圆居士编武昌佛学院教科书《因明八正理论讲义》,张曼涛编《佛学逻辑之发展》,中国甘肃人民出版社1982年印行的《因明文集》,收集各家论文二十多篇,如是佛家因明在中国学坛上大有与西方逻辑分庭抗礼之势。在欧洲,亚里士多德的逻辑不断得到补充和发展,经过中世纪的漫漫黑夜,迎来了文艺复兴的曙光,资本主义经济繁荣,科学发展,特别是实践科学和数学得到了长足进步。近代实验科学的始祖、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1561—1626年)注意探讨自然界的因果联系和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创造了归纳逻辑,他的名著《新工具论》就是归纳逻辑的代表作,此后,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家弥尔(1806—1873年)在他的《逻辑体系》一书中把培根的归纳逻辑思想体系化了,该书分为名和命题、推理、归纳,属于归纳的一些方法、谬误、道德科学的逻辑等六卷,从此,归纳逻辑成了逻辑科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十六世纪末,西方传教士来到中国,他们在传教过程中也介绍了某些西方的科学知识,十七世纪初,中国著名人物李之藻与传教士傅泛际合作翻译了葡萄牙高因盘利大学耶稣会会士的逻辑讲义,译名为《名理探》、属于西方演绎逻辑。二十世纪初,近代启蒙思想家严复(1853—1921年)翻译了弥尔的名著《逻辑体系》译名《穆勒名学》,此后陆续有西方逻辑传入,并逐渐为中国学术界和教育界所注意,逻辑课也正式列入了一部分学校的课程。这套以亚里士多德逻辑主体,包括归纳逻辑在内的传统逻辑,较之印度因明和我国古代的名辩在体系上更为完备,所以人们提起“逻辑”时,一般地说就是指的这套传统逻辑。从十七世纪开始,有一些人试图用数学方法研究逻辑,德国数学家、逻辑学家莱布尼兹(1646—1716年)提出用一种普遍的科学语言建立思维演算,他是企图用数学方法建立逻辑演算最早的人,被称为数理逻辑创始人,此后英国数学家、逻辑学家布尔(1815—1864年)出版了《逻辑的数学分析》一书,用代数方法处理逻辑问题,成为在逻辑中应用数学方法取得完全成功的第一人,他的逻辑代表所能处理的逻辑问题与亚里士多德逻辑在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可以看做是数理逻辑的早期形式,以后,又有许多人对数理逻辑的成熟和完善作出了贡献。德国数学家、逻辑学家弗雷格(1848—1925年)完成了建立命题演算和狭谓词演算两个逻辑演算的工作,在科学上把逻辑科学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在内容上也丰富了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奥地利著名数理逻辑学家哥德尔(1906——1978年)证明了狭谓词演算的完全性和形式数论系统不完全定理等,使数理逻辑成为一门真正独立的科学,它包括命题演算和狭谓词演算、模型论、集合论、递归论、证明论等内容,数理逻辑是用符号运算处理逻辑思维形式的推演,又称为符号逻辑,它是亚里士多德逻辑发展的现代形态。数理逻辑从上世纪四十年代逐渐在开关线路、自动化系统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方面得到应用,从而有了迅速发展。还有一门辩证逻辑作为一个体系,是由德国唯心主义哲学家康德(1724—1804年)和黑格尔(1770—1831年)创立的,当然它的起源还可以追溯到很远,后来恩格斯、列宁都研究过辩证逻辑并有过一些重要的论述,辩证逻辑是关于辩证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学说,它从运动、变化和发展方面研究思维过程,研究辩证思维的一系列逻辑方法。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创立了唯心主义的哲学体系,他的哲学由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三部分组成,他的哲学精华主要是逻辑学在继承、发扬、改造了亚里士多德等人的形式逻辑学,把哲学中的三大定律“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当作思维规律加以阐明成为精神思维的辩证逻辑学,这是他的巨大成就。十九世纪提倡唯物主义哲学的马克思,吸收和改造了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中的合理部分,创造了唯物主义辩证法,确立了辩证逻辑学的科学体系,从此人类掌握了这种先进思想武器,就能更好地认识世界、改造世界,从十九世纪到现代,西方又有很多学者,将形式逻辑的思维法则与数学的理论和法则结合起来,发展成为数理逻辑,当今世界将数理逻辑运用于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如集成电路、自动化系统、电子计算机等。现在数理逻辑的应用更为广泛,如信息科学与控制论,人工智能与仿生学等,已经参与人类社会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伟大建设。四、因明的三支比量论式结构与应用 因明研究的范围主要是“二益八门”如总颂所说“能立与能破,及似唯悟他。现量与比量,及似唯自悟。”颂文前二句叙述‘言生者’的悟他四法:即真能立、真能破、似能立、似能破。后二句叙述‘智了者’的自悟四法:即真现量、真比量、似现量、似比量。凡是要成立一种主张和理论约有两个方面:⑴自已先要了解觉悟,名自悟。⑵为了让他人了解觉悟,名悟他。这当中现量、比量及似现量、似比量,属于认识论范围。现、比二量即获得知识的工具途径。真现量 是由人们的感官和所量的对象,正在接触的刹那间产生的认识与知识,是现实的,现前的,明显的,即五识缘境、不加筹度、现量直觉、感性认识。这是一切认识和知识与智慧以及所有学问来源的起点。真比量 是人的思想活动。从现量开始,再向前发展一步就到了比量的境界。即以现实生活中已知的见闻觉知为基础,进一步推知未见的、未闻的、未觉的、未知的认识和知识。比量由比较、比度、推理,以此先例的推理中得出来的结果。推理证实、解法真相、比量了知、理性认识。似现量、 似比量本来希望成为真正的获取知识的途径,但却有毛病缺陷,因而引起错乱。但它们毕竟仍在认识论范围当中。似现量 即具有概念性,思维成分的有分别现量。似现量所缘的对象虽是诸法的自相,但是心识模糊而朦胧导致认识不真。即独意缘境、妄行分别、非直觉境、缘不真实。似比量 是一种错误的推理。推理不正、敌智不生、量带过失、自他无益。由于推理不正,必然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真能破与似能破在八论中,能破是对似能立的破斥分析。似能破则是未达到目的的破斥,其失败的原因或是对象本不该破斥,或破斥的方式自身就有漏洞。真能破 是用来反驳谬误的。你如果不同意别人的主张或论点,也要用语言说出充足的理由来进行反驳。即敌言有过、逐条驳斥、敌量带过、指出错误。似能破 这是对别人所说的主张和理论,有二种情况:一是敌论无过而妄加破斥,二是敌论有过而破斥不当或是自已的理论真有过失,还要文过饰非,妄说自已无过,掩耳盗铃,自以为是。真能立讲论证和推理的形式规则,似能立则讲论证与推理之中形式和非形式的错误。就因明说,它始终包含着认识论的内容,因而其似能立的谬误中也就始终包含着一定的非形式逻辑的谬误类型。 真能立 立言者首先要自已成立主张和论题。必须有正确的理由,通过语言文字方式表示出来。经过敌听者和中证人检验,证明这种主张和理论是对的,合情、合理、合法。颠扑不破的,才能够成立。即三支具足、义理真实、言义无过、敌证信服。似能立 就是立论者言语有错,理由不足,论题不能成立,还强词夺理。如因明大疏说:“三支互缺,多言有过,虚功自陷,故名似立。即三支不全、义理有错、似字因喻、三十三过。” 以上的真能立和真能破,才能真正使他人悟解。似能立与似能破,是假立假破。这是错误的立破,是不能悟他的。因此,因明的核心最终集中到真能立这一部分。掌握了能立的规则,自然不会不掌握似能立的判别和破斥标准。那么能立有那几部分呢?无非宗、因、喻三支。其中三支中又特别以因为核心,那么核心之核心便是“因三相”理论。所谓“三支”即:宗:所立的主题和宗旨。因:能立的理由和依据。喻:助因成宗的正反例证。宗:相似于形式逻辑三段论的结论。〔决定判断的总结〕因:相似于形式逻辑三段论的小前提〔推理联系的事实〕喻:相似于形式逻辑三段论的大前提〔论题的普遍原则〕 因明的三支比量与形式逻辑的三段论法,同由三部分组成,次第位置排列不同。因明的宗、因、喻与逻辑的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框架略同,而因由不同。形式逻辑的三段论法,先出大前提,可为立论的总目标,所以说是普遍原则,这确是演绎推理的核心问题。次出小前提,是推理联系事实的过程,居于次要地位。后出结论,这是对论题作出判断或决定。演绎推理过程中,围绕两个前提的最后的结论。 因明的三支比量,是从宗喻的归纳中由因相开展的演绎法。首先立宗,虽然所立的主体能否成立,关健在于能立的因喻,尤其是因三相,为演绎中推理的中流砥柱,向宗、因、喻三方面发挥作用:遍是宗法性 意思是指因法〔因支〕必须普遍地为宗有法〔宗支主词〕所具有。这是因的第一相,这里的“宗”指的是宗里的有法。“宗法”是有法的性质或属性。有法有多种属性,如:“声有无常 所作等属性”,论主要建立无常这一属性。但这是敌论所不同意的,因此就要以无常以外的属性为理由。〈此属性必须为敌论所同意〉这就要遵守遍是宗法性这条规则。遍是宗法性,这是简略的句法。实际应说遍是宗上有法性才够明显,因为宗体是由有法〔前陈〕与法〔后陈〕联成的,前陈的有法与后陈的法,意义虽不相违,但范围有宽狭。宗上有法的范围狭,而后陈法的范围宽。正确的因义决定要与宗上有法有关系,而且必须周遍有法,但不一定要周遍宗上后陈的法。如说:镇江在中国。什么理由〔因〕?属江苏省故。江苏比镇江的范围大,这是人尽皆知的。属江苏省故的因,当然周遍宗上有法——镇江。同品定有性 这是因的第二相“谓所立法均等义品,说名同品。如立无常、瓶等无常是为同品”。也就是说,凡具有与宗法性质相反相违的一切事物皆是同品。要求一部分同品有因,至于多少同品有倒无关系,但一定要有,哪怕只有一个同品有也可以,这叫定有。同品定有性是说明因对宗上后陈的联系关系。同品即事物的同类,定是决定。连起来说,正因要决定有宗上后陈的性质。这样就好像很易了解同品定有的意义,但有时又很难理解。如有人搅了多年的因明学,还弄不清楚“同品定有”的定义。如说:“镇江在中国,属江苏省故。”有少数人认为这不是正因。现在我们根据陈那因三相的原则、再以合离公式推断。所谓合,是先因而后宗。离,是先宗而后因。合是因支与宗上后陈的法融成一体,离是远离宗上后陈的法,同时要不与因支有丝毫的关系。如说:“镇江在中国。”这是立者的主张,怎么知道在中国?因为属江苏省故,凡是属江苏省〔合的法式,要先因〕者,皆在中国〔后宗〕,镇江属江苏省,故知镇江在中国。属江苏省故的因支,它有什么不健全呢?有少数人认为这因是有错误的,理由是“凡是在中国的,未必都属江苏省。”骤视之此说法似很有理,但稍加留意便发现他的问题——对陈那菩萨的合离作法还未明白。因为照他那样的说、实已犯了倒合的过失。 合是先因后宗,而他却是先宗后因,怎能不产生错误。其错误原因在于没有弄清“同品定有性”的定字,定字释为决定。意思是说,因义的范围与同品相等。因可就是没有同品的范围大亦可,但绝不能没有同品的性质,也就是说因义决定要与同品有关系,其关系性,虽不一定要普遍同品,但绝不能没有。异品遍无性 这是因的第三相,入论云:“异品者,谓于是处无其所立,若有是常、见无所作、如虚空等。”是处指宗外余处,亦即因法必须普遍地不为异品所具有,这就是说在异品中完全没有因,哪怕有一个异品也不成。它是与第二相有着同样的重要,有着同等的地位和价值。因如果只有正面同品的证明,而没有反面的异品规定,是易产生错误的。如立:无性是和尚〔宗〕,理由是出家学佛故。在中国一般人的观念中,凡是和尚都是出家学佛的。从出家学佛的因支表面看、 似觉无过。但若根据异品遍无性的规定检查,就觉到它是有过失的。 首先要知道,异品是和尚以外的一切人物,在异品中要找不出丝毫出家学佛的关系来,因才算正确。但现在发觉异品中的尼姑也是出家学佛的,可不能说尼姑就是和尚。因此,这支因犯了异品一分转的过失。为杜绝因上的流弊,必需要因支的后面再来一个有力的规定。这规定可说是加强因支的组织,组织严密了,自有强大的力量来完成宗上后陈的所立法。异品有宗异品与因异品之分,凡与宗上后陈所立法不相同的一切事物叫做“宗异品”。凡与因支没有丝毫关系的一切法叫做“因异品”。如立:声无常宗,以“所作性故”为因。虚空是因的异品,亦为宗的异品。因为虚空不仅是非所作性〔因异品〕,且亦不是无常〔宗异品〕的。凡是无常,必然不是所作性;凡非所作,也必然不是无常。从因异品的“无所作性”与宗异品的“非无常”义看,它们的性质是贯通一致的,范围确也是相等的。这里宗异品可以作为因异品,而因异品有时即不能为宗异品。“因异品”中有时可以有宗异品,但宗异品中绝不可有丝毫的因同品。若宗异品中有丝毫的因同品,则因支就没有遵守异品遍无的规定,不遵守规定因支就犯了不定过。可见因支的反面规定是何等重要。但因支的反面规定,是以宗异品为准绳的,而宗异品的宗字要认定是宗上后陈的所立法。不是宗上前陈有法,若把宗字误解为宗上有法,那宗异品即成为有法的异品。这样世间就没有同品,而尽是异品了。在无边广大的世界中,找不出一个完全相同的事物。 因明上只规定了同异两品。离开了同异两品,别无一法可得。因为世出世间的一切法,不属同品,便属异品。那里还有不同不异的中庸品在?如说声是无常,凡说无常法都是同品。世间法都是无常的,故知同品摄尽了世间法。凡非无常都是异品,出世间的无为法是非无常的。因此,异品摄尽了出世间的常住无为法。这里也许有一法,既非无常,亦非常住,应摄归哪一品?不用说,自然摄入异品。因非常,非无常法是同品的异类,非所立法〔无常〕,由此我们知道异品是宗所立法的异类,不完全是同品的相反事物。所以异品遍无性,就是遍无宗上的所立法。 因三相与三支宗、因、喻,两者完全相配。 遍是宗法性——— 因 因三相 同品定有性 三支 — 喻 异品遍无性从因三相所推及的结论 —— 宗从形式上看因明三支作法,宗是主张〔或是结论〕。因与喻都是支持宗体使其得以建立的根椐。喻中又有二支,同喻和异喻。同喻异喻中,又各有喻体和喻依。作用是在于举出同类事物以显示因、宗之间的不相离性,由此而证成宗义。由于宗亦即证成的目标,所以亦名所立。因,喻均用以证成宗体,所以亦名能立。如例⑴:宗:声是无常〔宗体〕因:所作性故若是所作,见彼无常 〔同喻体〕同喻喻 譬如瓶等 〔同喻依〕若是其常,见非所作 〔异喻体〕异喻如虚空等 〔异喻依〕例⑵:宗:此山有火 因:发现了烟的缘故若是有烟的地方,就会经验到有火〔同喻体〕同喻 好像厨房等处 〔同喻依〕喻 若没有火的地方一定见不着烟 〔异喻体〕异喻 好像池塘等处 〔异喻依〕此式若以符号表示,则为:宗:凡S是P 因:凡S是M 如M,则P。如X1、X2……… 喻如非P,则非M。如X1、X2………… 这样的三支作法的形式,首先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它们的排列。先标宗,后出因。它与希腊三段论在次序上恰恰相反。大前提:凡M是P 小前提:凡S是M 结 论:凡S是P 从表面看三段论的大前提可相当于因明的同喻,小前提即因支,结论就是宗支。正因为因明论式和三段论法在形式上这几点相似,所以近代学者研究因明,有人即以三段论法比附因明。其实三段论法与因明之间,虽说是有几点相似,但如果我们即由这几点相似去了解因明,却是一点也把握不着因明的特殊形态。因明与三段论法的同异,并不在于三支排列的先后,而是在于它们两者各有不同的形态。三段论法其目的在于成就—向前的推理或由因以成果,但因明论式却是就—已设的结论,再回溯其所以然,目的在证明此结论的成立。就这种回溯与证明的历程上说,我们可名之为由果溯因的形态,或称之为归纳推理。至于说因明论式何以会采取这种形态?这与因明当时的应用有关,原来印度古代,自吠陀起,诸家学派即竞为正理上的辨论,各国人君常亲自主持论议,集全国学者、公开对辨,胜者受上赏,败者则割舌自杀。风气所及,对辨论术的研寻自成必要。因明学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产生及发展起来的,为了适应辨论上的程序,所以因明论式的宗支置于第一。因明实在也就是一门辨论学,而论式的这种由果溯因的形态,也可以说是为适应辨论而设计的一种形态。因三相是因明立因必须遵守的三个条件,亦即对因支作法的具体说明,遵守了这三相则为正因,如缺任何一相就成过失。关于因支的过失共有十四,即似因十四过:一、 四不成:1、两俱不成;2、随一不成;3、犹豫不成;4、所依不成。二、 六不定:1、共不定;2、不共不定;3、同分异全;4、同全异分;5、同异俱分;6、相违决定。三、 四相违:1、法自相相违因;2、法差别相违因;3、有法自相相违因;4、有法差别相违因。〔详见吕徵著《因明入正现论讲理》〕 因明三支比量,以因支为立论的中心。为何不以宗或喻得名?这是因为因支是一重要因素。因支是全部因明学的核心,若能彻底了解因支,虽不能说完全明白了因明学,至少懂得什么叫因明。因明学的最大好处即帮助我们知善恶、识是非,若能认识世间是非还会盲目信从吗?尤其在今日社会转型,法轮功邪说横行的社会里,要想走向正确的光明之路,至少要对因明有个相当认识。因明是考验世间是非的工具,不是真理的邪说谬论是经不起考验的,但真正能辨别是非、摧毁邪说、还是因支的推动功能,都具有崇高的地位与价值。五、逻辑三段论推理的规则逻辑是关于思维的科学,是研究概念,判断和推理〔三大纲领〕的学科。(一)概念,概念是人脑反映客观事物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由于人们在生活与生产实践中,对一切事理事物的感性认识进行思维加以整理,除去其中不必要的非本质属性的素材,抽取一般须要的是本质属性的因素,运用语言、名称、词句把它标志出来,这就产生了概念。无论何种概念都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即从事物中抽取特有属性的结果。一个概念的形成,标志着人们的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已经不是事物的片面和表面现象,也不是事物周围的外部联系,而是抓住了事物的全体和本质及内部联系。一切科学的理性认识都须借助概念才能进行,人们能够运用已知概念即逻辑思维的基础,方可进行判断和推理,得出未知的决定性的结论。各种科学认识和知识的成果,都是千万个概念的总合。概念的语言思维 概念和语言有密切的关系。语言是概念的形式,概念是语言的思想内容,有的概念由一个语词表达。如:天、地、人。有的概念由两个以上的词表达如:人类、伟大的导师等。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反映任何现实的概念都有内涵和外延两个特征。内涵是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外延是反映事物的实用范围。概念的不同类别,以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约有四个分类,八种差别。它们分别是:单一的单独概念。如“天安门” 概念数量群体的普遍概念。如“国家” 集合体的集体概念。如“森林” 概念集合非集合体的非集体概念。如“树木” 本质的具有概念。如“黄金” 概念性质属性的抽象概念。如“伟大” 有属性的决定概念。如“教徒” 概念属性无属性的否定概念。如“非教徒” (二)判断,是对事物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裁判之裁决,法官之断案,医生之诊断,实验之结果等都是判断。形象之美丑,作品之高下,品貌之端邪,菜肴之佳劣,天气之冷暖等等都要求人们作出判断。任何人都要运用判断这种思维形式,无论出言行文,须臾不可离违。判断思维特征是对事物情况有所肯定或否定的一种思维形式。表现为由概念组成的各种句子。它的结构形式,即一个判断由三个概念组成:主词,宾词,系词三部分构成一个主题句子。判断类别有:性别判断:如,形式很好关系判断:如,民主和集中是紧密相连的联言判断:如,在战略上要藐视敌人,在战术上要重视敌人选言判断:如,液体温度的增高,或是压力下降或是温度增高假言判断:如,只有下定决心,才能克服困难负言判断:如,有的青年既不是科学家,而且也不是文学爱好者或然判断:如,谁胜谁负,很难决定必然判断:如,有生必有死判断形式:主项肯定:如,所有的人皆有死谓项否定:如,一切事物都不是没有矛盾的联特肯定:如,有的矛盾是对抗性的,有的矛盾是非对抗性的量特否定:如,有些科学家不是大学毕业(三)推理,推理是一种由已知推断未知的思考活动,也是人们在日常说话、写作中经常使用的一种思维形式。换言之:由一个或两个以上〔包括两个〕已知判断推出一个新判断的思维形式。这是人们认识事物的一种逻辑方法。推理是把判断组织起来,使思维活动得以开展的一种手段。以概念表达判断,以判断为前提。从前提推出的理论为结论、是由前提和结论的两部分组成。前提就是推理依据的已知判断,又分为小前提、大前提,结论是由前提判断中推出来的新结论。推理的种类有:直接推理和间接推理两大类。直接推理有:①对当关系推理②判断变形推理③用附性法推理。间接推理有:①演绎推理,从一般推知个别情况变化,又分直言推理、联言推理、选言推理、假言推理。②归纳推理,是从个别事物推出一般发展的规律。从各种事物特殊迹象,推知一般发展情况。③类比推理,从个别事物推知个别事物的发生。形式逻辑研究推理、不是把一个个推理拿来个别地研究,而是把各种类型的推理分别概刮出它们的形式结构来研究,从中找到这些形式结构的一般规则。人们一旦掌握了这些推理形式的规则,就可以判断哪些是正确的推理,哪些是错误的推理,这就是一种叫做三段论推理。形式逻辑就是要从各种推理的形式结构中研究它的规律规则,然后用这些规律和规则指导人们的正确思维。所谓三段论,就是由两个包含着一个共同概念的性质判断,推出一个新的性质判断的演绎推理。例如:大前提:凡公民都应遵守宪法小前提:李强是公民结论:所以李强应遵守宪法这就是一个由两个性质判断为前提,一个性质判断为结论的三段论推理。这种推理是从一般性的认识出发,结合具体对象的情况,从而得出一个新的认识。这对知识的扩展有很大的意义。三段论的结构 任何一个三段论都是由三个性质判断组成,而这三个判断中实际上只包含着三个不同的概念。如前例中就包含着公民、应遵守宪法和李强三个概念。在三段论的理论中,对三段论中的三个不同概念和三个判断,根据它们在三段论中的位置,分别给以特定的名称: 1、三个不同的概念 ①小项,结论中的主项〔如上例中的李强〕用S表示 ②大项,结论中的谓项〔如上例中的应遵守宪法〕用P表示 ③中项,在两个前提中起中介作用的共同概念〔如上例中的公民〕用M表示 2、三个判断 ①大前提,包含大项(P)和中项(M)的判断。P在大前提中可以在主项位置上,也可以在谓项位置上。 ②小前提,包含小项(S)和中项(M)的判断。S在小前提中可以在主项位置上,也可以在谓项位置上。 ③结论,包含小项(S)和大项(P)的判断。S与P分别为结论的主项和谓项,而且位置不变。三段论的公理 一个正确的三段论推理必须是从前提能够必然地推出结论的。三段论推理为什么能具有这种性质呢?这是因为三段论是以有关公理为基础的,公理就是人们公认的不证自明的道理。公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最一般,最普遍的关系的反映,并为人类长期实践所证明的。三段论的公理是:凡对一类事物有所肯定,则对该事物的每一对象也有所肯定;凡对一类事物有所否定的,则对该类事物中的每一对象也有所否定。例如① 大前提:文章是反映客观事物的小前提:科学论文是文章结论:所以科学论文是反映客观事物的例如② 大前提:凡迷信活动都不是科学小前提:算命是迷信活动结论:所以算命是不科学的例①是反映公理第一层意思,例②是反映公理的第二层意思。三段论的规则 人们按三段论的结构可以组成许多三段论推理,但是有的能够从前提必然地推现出结论。而有的却不能必然的推出结论。人们在长期思维实践中以三段论为基础,总结出来了一些三段论的规则,凡符合规则是有效推理,不符合是无效推理。这里介绍七条规则: 1、 在一个三段论中,只能有三个不同的概念,不能少于三个,也不能多于三个。 2、 中项在前提中至少要周延一次,在前提中有一个中项周延或两个中项都周延,是符合规则而中项两次都不周延是违反规则。 3、 在前提中不周延的概念,在结论中不得周延。如果在前提中的小项和大项是不周延的,即它们的外延没有被全部断定。结论中的小项或大项也应当是不周延。 4、 从两个否定前提不能得结论。三段论中,如果两个前提都是否定的,那么大前提中的大项与中项相排斥,小前提中的小项与中项也相互排斥。这样中项就不能起连结小项与大项的作用,小项与大项的关系无法确定。因而不能必然地推出结论。 5、 前提中如有一个是否定判断,则结论只能是否定判断。如前提中有一个是否定判断,根据规则4,另一个必定是肯定判断。因为两个否定前提不能得结论,前提中的否定判断可能是大前提也可能是小前提。 6、 从两个特称前提不能得结论。 7、 前提中如果有一个是特称的,那么结论必是特称的。三段论格的规则 有四格:第一格,中项在大前提中是主项,在小前提中是谓项。 ①小前提必须是肯定的。 ②大前提必须是全称的。第二格,中项在大前提中是谓项,在小前提中也是谓项。 ①前提中必有一个是否定的。 ②大前提必须是全称的。第三格,中项在大前提中是主项,在小前提中也是主项。 ①小前提必须是肯定的。 ②结论必须是特称的。第四格,中项在大前提中是谓项,在小前提中是主项。 ①如果前提中有一个是否定的,则大前提必是全称。 ②如果大前提是肯定的,则小前提必是全称。 ③如果小前提是肯定,结论必是特称的。 ④任何一个前提都不能是特称否定的。 ⑤结论不能是全称肯定判断。三段论的省略形式:三段论完整论式由大前提,小前提,结论即成。在日常说话和写文章中却并不都是如此刻板地进行表述,而常常是次序颠倒或者是有所省略。既可能先说结论,也可能先说某个前提,而且还可以在一定的语境中,把不言自明的前提或结论部分省去不说。三段论的运用是可以有所省略的,省略的情况有如下几种: 1、 省略大前提。如:马克思主义是真理,它是不怕批评的。(省略了,真理是不怕批评的) 2、 省略小前提。如:所有单位都要搞卫生,你们机关也不例外。(省略了,你们机关是单位) 3、 省略结论。如:你是个学生,学生就应该努力学习。(省略了,你应当努力学习)掌握三段论的各种省略形式及恢复省略部分的方法,对于我们的思维和语言表达是很有好处的。三段论在实际语言和思维中都是灵活多变的,真正完整典型的形式是很少的。但万变不离其宗,只要是一个有效的三段论推理,无论怎么省略或语境怎么不同。必须符合规则才能合乎逻辑地推出结论,达到正确表述思想和认识事物的目的,这是人类理性思维规律本身所指出的客观要求。因此,我们自觉地掌握和运用这些思维形式及其规则,必将使我们的思路更加清楚,思维更加敏捷,议论更有说服力。六、因明与逻辑关系如上所述,逻辑是一门研究推理结构有效性的学问。它的主要工作在建构一个有效的推理和辨清有效推理和无效推理之间的分别,而所谓推理结构至少包括两部分,一前提,二结论。逻辑就是研究结论如何有效地从前提一步步地推理出的,而所谓“有效”的总义、就是指这些步骤开始时不违背推理标准,由此而达到结论。换言之,只要前提开出、透过技术处理,结论是必然而至的。结论的必然而至与结论的真假却是两回事,逻辑所能保证的只是由前提到结论之间的程序的合法,亦即推理结构符号的自圆一致。却不保证任何一命题的真假,因为真假涉及实事,而这是经验界的事情。因此,逻辑不能获得新知识,即使一个逻辑论式经过语意的过滤而应用到经验事物的时候,其结论所断言的、亦必较前提所断言的为少。因为结论原是从前提中引出,结论原已被前提所涵蕴,所以从这些地方看来,逻辑只是一种演绎推理,它的好处就是使我们可以借着前提而妥当地推得结论。 因明是否也属于这种借着前提而得结论的形态呢?因明最初所处理的,只是立敌间的论辨方法和对一命题的论证技术。因此它所摆出来的架子是先标宗(主张)、后出因(理由),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呈现出论辨或论证的历程。因明之所以如此,背后尚有一宗教的悲情:印度各宗,不只佛家为然。都把解脱视为人生最高的幸福,对解脱之知、不只许为可能、而且奉为绝对的真实。但事实上此解脱之知,如何呈现,对个人言却是从未经验的事情,故必须先信。先予以肯定,在这一点印度各家表现出一种宗教的形态,于是各家都有一种圣言量产生。各家之间各有其不同的圣言量,于是自然有论争,再对自家而言,此一在宗教的悲情上已经确立的圣言量,如何可以再在自已的知识上成就,仍须给予根据,这就是论证之所事。所以因明宗、因、喻三支的开出有其思想背景和文化背景的约制,它必须是回头向后找寻根据,而不是以此为立脚点再向前推。明乎此、则因明论式所开展的形态何以是宗先因后,由果溯因,可以思过半。今人研究因明,每每喜欢与三段论法相比较,并且认为两者的不同只是排列的次序而已,其实两者的不同何止排列的次序,根本问题是两者构造论式的观念不同。西方逻辑不论是传统的或现代的都是依前提而推结论的,绝对没有依结论而找前提的,但因明确是如此。这就显示出两者之间的分别,我们说推理当然是一种逻辑结构,但现在的问题是因明这种依结论而找前提的论辨或论证,是不是也有可能是一种逻辑结构呢?从整个因式所要求的功能上看,因明先立宗然后再回头找成宗的根据。这一根据与所立宗之间必须有着某种逻辑关系,然后才能保证宗的成立。换言之,此因如何方可以溯出,我们暂且不问,但可以肯定的是,此因如果能够溯出,就必然可以证成宗。此因以“能够成宗”为其界线,凡作为因者都必然满足这一条件。否则整个论式为徒劳,而所谓因能成宗,这就意味着因、宗之间,必定有着某种逻辑关系。否则因如何保证成宗,盖舍逻辑关系外,我们无法再在其他关系上建立保证。由此因明论式中必有逻辑的成分,但其在进行逻辑推理之前先要透过一段归纳的历程。这样它们整个的形态就不是逻辑的,换言之,因明宗支的成立并不凭借逻辑的决定。相反,它是靠归纳的概然性的可靠程度来支撑的。由此我们可以说,因明不是逻辑。但从其要论辨或论证宗支的成立要求上说,则很明显地因明有逻辑结构的倾向。因为只有逻辑的决定才有必然性,置对手于争无可争的地步。所以若单谈为他比量,因明可以放过归溯的一段,而直接构作证宗的历程。由于这一段是以因为成宗的充足条件的关系开出,此即与逻辑系统中的涵蕴关系相通。若因明论式变成逻辑结构,则势必失去其原来归溯因的意义。归证形态之可贵,在展示由果溯因的一段历程,此亦即因明为自比量的精义所寄,盖事物间的因果关系。虽可凭借因而待果,但亦经常据果而溯因。这样此一历程即不能逃脱。因此,因明若转向逻辑方向发展,单讲术论式结构的有效性,就不是因明了。因为这样做,一来失去因明的特性,二来亦即等同于逻辑。以今日西方逻辑的发达,我们可以迳学逻辑,不必学因明。所以因明保留归溯一段历程是应该的,但这一段归溯历程,即是归纳的历程。由此、因明实在是把现代分别处理的两门学问。逻辑和归纳总提为一,我们认为从操作方法上看,这两门学问当然要分,但从人类知识的应用上看,则因明这种总提亦是必须。由这一点也许我们可以看出,因明这种归证形态在今后人类知识发展上具有重大意义。总之,因明是一种归纳与演绎的综合方法,西方逻辑是把归纳法与演绎法分开来研究。演绎法只关注于推理过程的正确性,而不求推理内容和结论的真实性。即不必要求其推理内容要与客观事实相符,故演绎法所探求的是推理的必然性。至于探究新知,证验知识的是否与客观事实相符,则由归纳法总理其事,是故归纳法所关注的是实际事物,所探求的是有关实际事物的知识与此等知识在概然律中的较高的真实性。至于佛教因明,却把归纳法与演绎法结合起来而成立一种简明精要的综合形式,则它一方面得要重视推理内容与结论的真实性,另一方面又要兼顾前提(因及喻)与结论(宗)间的必然性与正确性。因此因明不得不在形式的结构上具备必然性,而在推理的应用上力求较高的概然性,于是因明实兼演绎与归纳二者之所长而与西方的演绎逻辑大异其趣。 因明是一种获取新知识的有效方法,虽然因明在应用上仅是概然性而不具必然性,但从另一方角度来看,这种缺点却变成它的优点。因为具备必然性的单纯演绎逻辑,其结论恒常涵摄于大前提之中。即所推得的结论永不能超出其前提,因此便根本无法产生新知识来。探求新知识只是归纳法的专责,因明既然兼备归纳法,则探求新知识便责无旁贷(自比量的自悟,便以探求新知识作立量的目的),且其归纳周密不特从正面归纳,且必须从反面归纳,其可靠性之高,实不比穆勒的“归纳四术”逊色,所以因明在应用上亦是一种探求新知识的有效方法。 因明重实证,我们虽不能把因明提升到与近代西方的“经验论”或“运作论”同一境界。但从因明的重视“感性知识”的角度审谛观察,佛教因明之含有浓厚的实证意味,却是信而有证的。因为在应用上,因明必须涉及实际事物,所推得的知识又必须要与客观事实相符。为达到如此目的,因明一面以真实的感性知识为推理的基础,一面又从其他角度的推理和经验界的实践以刊定推演所得的知识的真伪。从其他角度的推理以刊定“比量”的真伪。,从任何角度所推得的结论都必须一致。在经验界的实践以刊定“比量”的真伪,从推理所及的结论必须与实际经验相符而可以发挥其有效作用。如是理性的实践与经验的实践,便成为因明的有效验证方法。而因明亦由此具备一种实证的逻辑的精神。 因明亦是一种辨论的合理之约定形式。因明本来就渊源于辨论术,所以因明特详于“他比量”而略于“自比量”。“他比量”者、目的在悟他,通常应用于辨论会中。昔唐三藏玄奘法师曾在印度参加戒日王所设的十八日无遮大会,立“唯识比量”而蜚声远近,由此可见一斑。盖“他比量”长于立自破他。故因明除具上述特征外,并具备一种辨论的合理约定形式。人类的思想进步最大的推动力量,即在人类自身发现了良好的思想方法。在东、西方文化中促进思想方法最佳的两种模式,便是希腊的逻辑和印度的因明。而这两种模式虽各自发展的情况不同,但对促进人类思想的严谨与功效,却具有同一功能。希腊的逻辑由创始人亚里斯多德,到近代的维根斯坦已愈来愈密,它不仅是哲学上的基本法则,也是科学上的基础轨道。西方科学之发达,主要的亦当归诸于逻辑概念之发展。促使思想愈来愈密,对万物有了系统和规则性的推新与认识。这才打下了西方文明一崭新的阶级基础。印度的因明,亦同样如此。虽然在科学上的发展未能获得和西方思想法则同一发展的功效,但在哲学促进上却有其另一番面目的表现。其未促进东方科学的发展,原因当不在纯粹的逻辑问题,而与全面的思想目标有关。方法是为达到目标而设的,目标不一、其导引跨入目标的方法,自然亦稍有异。此所以西方逻辑与印度因明虽同是思想的法则而在运用和立营的功能上却各有异。希腊逻辑从早期到近代已渐渐成为思想界广泛使用的工具,亦是基础知识的系统概念。而印度因明却由足目的创始一转而成为佛教的专有工具,佛教的思考目标不同,故因明的运用亦即成为一纯玄学式的思辨功能。在哲学的境界和层次上,何以佛教有异于西方和其他传统哲学的见地。而保持其一独特的卓越面目自当亦与此独有的思辨模式有关。尤其是因明到辨证法,更都一一有其独自的轨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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