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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佛教的基本教义及其舍离精神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澹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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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佛教的基本教义及其舍离精神 澹思
  一、 佛教的基本教义
  佛教的基本教义,应限在释迦在世时的教示。(部派佛教,大乘佛教都是后来发展的佛教,不能算作基本 -- 亦即根本。)这问题,正如讲儒家,若讲其基本亦应从孔子讲起,不能从汉宋儒讲起。后代儒家(甚至包括孟子)只是发挥孔子的思想,不能谓即是原初的基本教义。这在佛教尤其为然,因为佛教思想在发展过程中,其变迁尤胜于后儒之于先秦儒。若不认清先秦儒的面目,就难免有空谈心性之嫌。不认清原始佛教的面目,亦同样难避免架空谈玄说妙之讥。释迦牟尼的基本教说是什么,我现在选几本阿含部的经典来作介绍(这是公认为最原始的经典),同时并把它作几则概括的分类。
  (一)释迦的伦理教说
  在善生经上(巴利经 Singalovada)释迦佛陀对伦理的关系,仍是以家庭为主位,以次到朋友和师长。在家庭中又分父母、夫妇、子女等伦理关系,同时,更论到家庭的幸福和经济问题。现在我仍沿用木村泰贤的方法(见木村氏:“原始佛教思想论”第三篇),条分为家庭道德和社会道德(即伦理),家庭中再分经济和伦序之对待关系,不过,我倒过来先讲伦序,后讲经济,内容则除引录经文外,亦间引木村氏的话以佐证。
  (一) 家庭伦序的对待关系:在家庭的对待关系中,乃是父之对子、子之对父、夫之对妇、妇之对夫等,此在儒家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妇顺等同系一种彼此应尽之德之义务,此即所谓家庭内对待的伦理关系。现且看善生经上如何说法:
  “.....时罗阅只城内有长者子曰善生,清旦出城,诣园游观,初沐浴讫举身皆温,向诸方礼。东西南北上下诸方皆悉周遍,尔时世尊见长者善生诣园游观,初沐浴讫举身皆温,向诸方礼。世尊见已,即诣其所,告善生言,汝以何缘,清旦出城,于园林中举身皆温,向诸方礼。尔时善生白佛言,我父临命终时,遗我言,汝欲礼者,当先礼东方南方西方北方上方下方。我奉承父教不敢违背,故澡浴讫先叉手东面向东方礼,南西北方上下诸方皆悉周遍。尔时世尊告善生曰,长者子,有此方名耳,非为不有,然我圣贤法中,非礼六方以为恭敬。善生白佛言,唯愿世尊,善为我说贤圣法中礼六方法。佛告长者子,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这是本经的开场白,亦即是释迦牟尼随时随地的宗教教育精神的表现处,此段开场白中值得注意的是:我圣贤法中,非礼此六方以为恭敬,即是释迦法中另有一个恭敬的六方,这六方是什么?请看下文:“.....佛告善生,当知六方,云何为六方?父母为东方,师长为南方,夫妻为西方,亲党为北方,僮仆为下方,沙门婆罗门诸高行者为上方。善生,夫为人子,当以五事敬顺父母,云何为五?一者供奉能使无乏。二者凡有所为,先白父母。三者父母所为,恭顺不逆。四者父母教令,不敢违背。五者不断父母所为正业。(注:此五事与巴利文本稍异,巴利本是:第一维持其财产。第二继承其家业。第三确立谱系。第四产生子孙。第五祖先之追荐供养。据木村泰贤博士的意见。认为这五事更较原始。若果,则释迦当时的教示更与儒家之孝道意义相近。如儒家不孝有三中之子嗣观念,在巴利经典中亦重视此子嗣观念。敬事父母之第四事即产生子孙。第五之祖先追荐供养,与儒家之慎终追远意亦相同。)善生,夫为人子,当以此五事敬顺父母。(复注:关于上面五事,在尼迦罗越六方礼经中亦稍有不同,其五事为:一者当念治生。二者早起令奴婢,时作饭食。三者不益父母忧。四者当念父母恩。五者父母疾病,当恐惧求医师治之。)”
  【父母之对子】“父母亦须依于五事慈爱其子。(此语为木村氏所用巴利本语,汉译善生经则为父母复以五事敬亲其子。)云何为五?一者制子不听为恶。二者指授示其善处。三者慈爱入骨彻髓。四者为子求善婚娶。五者随时供给所须。(注:此五事中第三、第五与巴利本异,巴利典是:第三使修学业。第五于适当时,让与主管家务。六方礼经则是:一者当急令去恶就善,二者当教计书疏。此与巴利本第三意同。三者当教经戒。四、五与善生经同。)善生,子于父母敬顺恭奉,则彼方安稳,无有忧畏。”
  【师弟关系】“善生,弟子敬奉师长,复有五事,云何为五?一者给侍所须。二者礼敬供养。三者尊重戴仰。四者师有教,敬顺无违。五者教师闻法,善持不忘。(注:巴利本是:第一于师前必起立。第二亲近侍奉。第三乐闻师说。六方礼经是:一者当敬难之。二者当念其恩。三者所教随之。四者恩念不厌。五者当从后称誉之。又善生子经─西晋支法度译,则是:“必审于闻。必爱于学。必敏于事。必无过行。必供养师。”)善生,夫为弟子,当以此五法,敬事师长。师长复以五事敬视弟子,云何为五?一者顺法调御。二者诲其未闻。三者随其所问,令善解义。四者示其善友。五者尽以所知,诲受不吝。(六方礼经:一者当令疾知。二者当令胜他人弟子。三者欲令知不忘。四者诸疑难悉为解说之。巴利本:第一善能调伏。第二已忆持者,更能忆持。第三就其所闻一切学业,悉皆传授。第四同。第五于各地所而保护之。善生子经大意亦同,但其顺序是:以学学之,极艺教之,使敏于学,导以善道,示属贤友。)善生,弟子于师长敬顺恭奉,则彼方安稳无有忧畏。”
  以上已录二方,下面则仅以善生经为主,遇有与巴利本及六方礼经等特异处再注明。
  【夫妇关系】“善生,夫之敬妻亦有五事,云何为五?一者相待以礼。二者威严不 。(巴利本为不轻视)三者衣食随时。(巴利本为守贞操)四者庄严以衣。五者委付家内。夫以五事敬待于妻,妻复以五事恭敬于夫。云何为五?一者先起。二者后座。三者和言,四者敬顺。五者先意承旨(此五者与巴利迥异,巴利典是:第一治事有秩序。第二能侍奉夫。第三守贞操。第四守护家财。第五遇事精勤不怠。)善生,是为夫之于妻敬待,如是则彼方安稳,无有忧畏。”
  【亲友关系】“善生,夫为人者,当以五事亲敬亲族,(巴利本仅作友人Mittama Cea,六方礼经则直称为亲属朋友。)云何为五?一者给施。二者善言。三者利益。四者同利。五者不欺。(此前一般译为:布施、爱语、利行、同事、不出恶声。木村氏即取此译法,译巴利本语。前四,在大乘法中又称为菩萨道之四摄法,实际上,在原始佛教只是友伦上应具的德目。)善生,是为五事亲敬亲族,亲族亦以五事亲敬于人。云何为五?一者护放逸。二者护放逸失财。三者护恐怖者。四著屏相教诫。五者常相称叹。(巴利本前三略同,第四则是于不幸时,亦不舍离,第五尊重其子孙。但此在六方礼经中稍有出入,却更切实而易晓:一者见之作罪恶,私往于屏处,谏晓喝止之。─与上述第四同。二者少有急,当奔赴救护之。三者有私语,不得为他人语。四者当相敬难。五者所有好物,当多少分与之。─第四当相敬难,即上述第五“常相称叹”义。“难”,想系叹之误。).....”
  【主从关系】“善生,主于僮使(巴利本作从者及劳动者(Dosa-Pamamakara)以五事教授,云何为五?(此下五事与巴利本大意同,但木村氏的译语更切实显出,故在此节特转录木村氏的原始佛教思想论中数语。)第一依其所能,课以工作。第二给与衣食。第三病时与医药。第四按时给以盛馔。第五按时予其休假。善生,是为五事教授僮使,僮使以五事奉其主,云何为五?一者早起。二者为事周密。三者不与不取。四者作务以次。五者称扬主名。(此中第二、第四与巴本异,巴本第二为迟睡。第四为能任事。)”是为主从之关系,所谓礼敬下方者也。
  【宗教师与信徒之关系】“善生,檀越当以五事供奉沙门、婆罗门。云何为五?一者身行慈。二者口行慈。三者意行慈。四者以时施。五者门不制止。(巴本意同,但四五颠为次序。)善生,若檀越以此五事供奉沙门婆罗门;沙门、婆罗门复以六事而教授之,云何为六?一者防护不令为恶。二者指授善处。三者教怀善心。四者使未闻者闻。五者已闻能使善解。六者开示天道。善生,如是檀越恭奉沙门、婆罗门,则彼方(上方)安稳,无有忧畏。”
  这便是释迦针对善生长者错误的宗教崇拜(礼拜六方系婆罗门教的拜神仪式),而导其皈向于正道的伦理行为。此伦理行为我们不可忘记,释迦是称它为圣贤法的。
  (二)其次再看释迦教诲有关家庭的道德经济。
  关于这点,下面引木村氏所述以作介绍:
  “维持家庭之健全,不可不有确实之经济的基础。家庭之各人,尤其当家之主者,宜于此特为注意,在今为然,而昔之印度亦如此也。矧当佛时代,因于都市文明之发达,经济势力咸认为照著。今观迦旃延对于摩陀罗王,陈述四姓平等时,而加入财力一项,可为明证。是以佛陀特于家庭问题,应行注意之事项与教训等,一再教诲之也。且自文献上征之。凡此均为汉译所传。巴利一方,不甚多见。惟巴利藏为上座部所传。意或将此通俗者,删去未录。汉译则率直以此传布之耳。又现今汉巴文中,亦有互相一致者。例如长阿含十一善生经(D.31.Shingalovada)佛陀尝计数损失财帛之原因为六种。据此,则佛陀固曾注意于此,斯又不可抹杀之事实矣。
  如佛说,因谋巩固经济的基础,先须有获得财货正当职业之修养。否则因欲生财之极致,遂属于犯罪。此汉译善生经,所谓“先学技术,后求财物”(原注:中三三善生经阁本P.162)(此语原系依八正道中之正业而来),但佛陀所用为施教之职业,即田种(农)、行商、牧畜、租屋者、木工、饭食店、官吏、书疏、算画之技术等(原注:杂阿含四阁本P.504,巴利Aiv. P281 -- 83,杂四八阁本P.750。)综之,若扩大其精神,则一切职业,悉为所包括耳。
  似此依于如斯职业,而得财物,更须注意于运用。佛陀以为运用法之所须注意者,要在综核收支,不为分外之支出,其尤有趣味者,是为四分计,汉译善生经曰:
  “分别为四分:一分为饮食。一分为田业。一分为贮藏,以应急时之所需。一分给予耕作商人,而生利息。(原注:中三三善生经阁本P.162)
  即一分为家计费,一分为营业费,一分贮藏于家中,又一分自现今言之,则为股份、公债、银行存款之义。且此事不独于汉译善生经,即杂阿含第四十八(阁本P.750)亦有之。以一分为生计费,二分为营业费,一分为贮蓄。所异者惟少利息运用一项,至所谓四分计,则与前同。抑此恐佛陀所施教之家庭经济原则,殆属无疑。若深考之,或为举示当时之实用学(Arthasastra)等,亦未可知。综之,就所闻于佛陀亲说者,固如此,则佛教之家庭经济基础当可即此四分法矣。
  家庭经济所最当警诫者,厥为滥费,以是佛陀尝举示财产消失之缘,而使人注意。尤其因于怠惰放荡之滥费,更为佛陀所深戒,前述善生经计此为六因是也。
  一、耽于饮酒
  二、夜游(非时彷徨于街道)
  三、耽于妓乐
  四、耽于赌博
  五、结交恶友
  六、耽于怠惰
  佛陀更于此,一一详晰昭告其祸害,以示财产之保护上(道德更不待论)所当慎避。此外杂阿含第三十六(阁本P.685)则列举消失财物之因缘为八种,即王家之难、盗贼、水灾、火灾、自然消耗,低利不还、怨家破坏、劣子浪费等。盖一以示财富为非必可依赖之物。一方又使为经济上之注意,关于此点,实极其恳切也。
  要之如佛所说,先当学习正当职业,以由此得之财物,供给一家,若有余力,则贮蓄之,以备不时之需。凡此六者,即为归结于健全家庭生活之基础也。
  佛陀虽似此奖励贮蓄,然若意在过于节约,而享受较诸收入过低之生活,则以为当排斥之,此固不漠视者。尝有名跋阇迦(Byagghapaija)一青年婆罗门问佛曰,如何而得现法安乐,佛陀于此,而教以行如次之四法:
  一、方便具足
  二、守护具足
  三、善知识具足
  四、正命具足
  (原注:杂四阁本P.504 Aiv.P.281)
  第一方便具足者,谓职业的修养完备。第二保护具足者,谓财物之保存。第三善知识具足者,谓结交善友,裒益道德的修养。第四正命具足者,谓不滥费财物,同时亦不过于鄙吝而享受收支相应之生活,即当知正命具足中,以避免滥费与鄙吝(atihina)同用为条件。昔佛陀尝以较收入骄奢之生活,比无种子之优昙钵果;其较收入过低之生活,则比于饿死狗以示告诫。笃而论之─佛陀于此,以提倡中道生活为要也。
  如是佛陀虽对家庭而注意经济的计画,然如佛说,此等计画,决非仅图安养自己及妻子,盖巩固家庭经济之目的,毕竟在使家庭能为善行,即除养育自己及妻儿外,犹使足供孝父母(孝养父母,根据善生经的教示,乃是放在家庭的第一位,故尊为东方,而教善生长者礼拜之。木村氏谓除养育自己及妻儿外,再足使供养父母,此或是行文之方便,若佛陀之本意,则为在己之前也。),扶助亲戚,赈济贫困,布施沙门、婆罗门等之所费也。佛陀尝因一婆罗门,举行无意义之祭祀,而教以祭如次之三火,以代婆罗门之三火云,即根本火、居家火、福田火是也。根本火者,方便得财,供养父母。居家火者,得财以养育顾恤妻儿、亲属、仆从、宾朋。福田火者,供养沙门、婆罗门之义。(原注:杂四阁本P.504 Aiv.P.281)
  是虽为向来教化法之转变,然完全以使用财物,须合于正谊为中心。此关联于家庭经济问题,而为吾人所最宜注意者,因此以谭,如前所举,佛陀对于跋阇迦,教之以得财营生之道,得世于安乐之四法,特说施具足(Caga Sampada)盖即以无所得心(Vigatamalanachrena Cetasa)而行解脱 (Muttacaqa)之一条件也。
  因于得财而行恶事,如佛说,是为冠履倒置之极致,乃佛陀所切戒者,故曰‘纵为国王,为父母,为妻儿,亦不可为恶事。’矧以供此等为名,而欲得不正之财,是可谓距于佛陀经济施教精神弥远矣。夫经济安定云者,在使为家庭道德的基础,故生财之道与用财之法,亦不可不完全于道德立其根基,当勿忘此为佛陀之根本精神也。”
  以上为日本学者木村贤氏对佛教家庭经济道德之抒发。(见氏著原始佛教思想论,中译本P.250 -- 55。商务本。)
  儒家思想,讲到社会问题、国家问题,必先从有一健全之家谈起,即所谓齐家、治国,而后平天下。此一现实人文思想的重点,是值得赞叹的!然而佛教,也并不忽略这个问题,尤其是释迦在世时,对他的弟子以及诲导当时一般社会群众、婆罗门徒、沙门集团等,他是不遗余力的阐扬他的道德伦理。他的伦理观念,著重在平实、易行。重点也放在家的单位,而在家的单位中,当然更著重于个人,由于个人不仅是家庭内一基元分子,也是社会团体中一个单元。因此,在讲到社会道德中,释迦佛陀特别强调他的四摄事(布施Dana,爱语Piyya vujja,利行atthariza,同事 Samanattata),作为个人和团体遵爱的德目。此四德之所以称为摄事(Sanghaavatthu),即在为人类互相团结之条件之义。盖如每人能依此四摄事而行,未必不是儒家学者们所追求的道德社会。
  (二)佛教的政治思想及其理想
  释迦的政治思想,如不从当时印度社会的背景,及当时一般国王皈敬他后所请示的政见来看,那是无从了解的。(印度当时的列国分强,也有如我国的春秋列国。)至于他的政治理想,虽和他的宗教理想,原是同等的,并且是打成一片的,但毕竟后世的佛教,只发挥了他的宗教理想,没有发挥他的政治理想,这一方面固是后世的佛教学人忽略了他这一面,但在不契机的时代来说,也许正是它能普遍传播的因素。及至传到我国,不仅被历史忽略了过去,且在人文开展方面为一般儒家学人所诟病。但这种诟病,平心来说,并非紧要的,或许在某一面看,还有好处。因此,我今天来写这个问题,并不是想同儒家的政治人文方面争一日之短长,祗是想说明释迦牟尼原有这种思想罢了。且在他的基本教义上,占著重要的地位。
  论到释迦佛的政治问题,假若我们肯平心而又肯出几分同情心来看的话,当使现代人还会感到非常惊讶!因为释迦一起始就提出了现代人所谓的民主政治。民主政治是什么?即释迦佛对跋耆种(Vajji)建设共和国时,所举示的健全国家的条件。这条件共有七项,其中第一项,就是议会政治。议会政治这是现代人不可否认的为构成民主的基本因素。在当时以君主包揽一切的时代中,释迦竟能够提出这一政见,这不能不令我们惊叹的!同时以释迦佛的看法,一个国家有了他这七项条件去建国,可以不畏任何侵略者来侵略的。此点,我们请看长阿含游行经第二,释迦佛对摩竭陀国禹舍大臣巧妙的答话就可证知。他所提的七项条件是:
  一、常时集会。(中译游行经:“数相集会,讲议正事”,此即议会政治之谓。)
  二、以共和之精神(Samagga)相集合,以和合心议国事。(中译游行经:“君臣和顺,上下相敬”。此与巴利本语稍异,据木村泰贤氏的意见,认为中译本的译法,正适合君主国遵守的原则。但就民主来说,忽宁谓第二条更适合今天的民主政治,且亦补充了第一条连贯之意。)
  三、保守传统的国法,不乱立新规。(中游:“奉法晓禁,不违礼度。”)
  四、尊重国中耆宿,听受其意见。(中游:“教事父母,敬顺师长。”此译法重于伦理观念,不及巴利本的政治意味较重。)
  五、尊敬其国内外之神庙(Cetiya)。(中游:“恭于宗庙,致敬鬼神。”)
  六、良家妇女,当守贞操。(此在中译本中,特指国家治理良好,国家安定之表现。如佛问阿难曰:“汝闻跋祗国人闺门真正洁净无秽,至於戏笑言不及邪不?答曰闻之,阿难,若能尔者,长幼和顺,转更增盛。其国久安,无能侵损。”)
  七、如法尊敬阿罗汉而保护之。(中游:“宗事沙门,敬持戒者。”
  意指一个健全的国家,必须尊重宗教。且“沙门”一名,在释迦时代,亦 无异即是知识分子和文化人之代表。故此意推广来说,亦即是尊重宗教 和文化。)
  有了这些条件,不仅使国家强盛,并使侵略者不敢觊觎。所以当时摩竭陀国的大臣禹舍听了后,便马上站起来说:“彼国人民,若行一法,犹不可图,况复具七。国事多故,今请辞还退。”他本是奉阿阇世王的命令去请教佛陀是否可以侵略跋只国,却给佛陀故意和阿难这样一席谈话,就止住了阿阇世王的侵略。(实际上跋祗国─跋耆种,也是释迦佛的教化区。)从这点说,不但可看出释迦佛的政治思想,同时亦可看出他对于当时印度诸国之间的政治纠纷所负的使命如何。后来,舍卫国波斯匿王,亦即尊佛陀之指示,以此为政治之德目。从此,我们便应可了解释迦牟尼的精神,是关涉到时代及各种政治问题的。同时,他更就当时社会的实际情形,衡察君主立国之得失,乃在于君主一人之道德,若君主(帝王)能知德政,,则国运必昌,人民幸福;若失德政则国运必堕,人民痛苦。于是,佛陀乃特为当时之帝王们(自是他的信者)订下十条应守的德目原则:一清廉宽容 。二能受群臣之谏。三好施与,与民同乐。四租税必依法征收。五整肃闺门。六不因性乱性。七勤勉,不嘻笑戏乐,谨持威严。八审判必依法律,无私曲于其间。九与群臣和睦,不与彼等竞争。十常注意身体健康。(见增一阿含经卷第四十二。)
  这十条原则,我相信就在今天,也仍可为一国领袖者必须遵守的德目。甚至推而广之,每一个主管人物,都可奉为守则。
  有关这些,我想不必多所征引,总之,在释迦本身他是表现了指导实际政治的精神,并且往往将此种精神配合著僧团,开导比丘们以此精神亦可作自身的修学和安身。(参看长阿含及增一阿含。)但是,仅仅止于这种表现,我们仍可以说,这些片断的行为还不足以表示佛陀的中心教义,也含有政治的理想。要追究他的政治理想,就必须得注意他一再开说的“轮王政治”,即所谓转轮圣王的正法治世。转轮圣王(Cakkavatti) , 这是阿含经以及许多大乘经典都屡屡述及的,阿含部中并特有转轮圣王修行经一篇(中阿含有转王经一篇),佛经中为什么会屡屡论到转轮圣王,这是值得我们注意的!转轮王治世方法是:“依于正法,重法、敬法、思法、尊法、称赞法,树立法幢。依于法,自婇女、内官、军人、刹帝利、婆罗门、居士、村市、沙门,乃至鸟兽,均保护之。”(D.lllp.61 阁本 P.766又见原始佛教思想论第三篇中所引。)(注:关于“法”一字,其意义甚深,也包括广泛;但据奥义书及佛教传统的解释,它包括内在的道德性及社会的秩序、宇宙的法则等义。)当转轮王巡视边国时,该地的小王及诸侯等要特别在形式上隆重地款待他,并谓:“唯愿圣王,于此治正,我等当给使左右,承受所当。”他即止而谕之曰:“止止诸贤,汝等则为供养我已。但当以正治,勿使偏枉,无令国内有非法行,此即名曰我之所治。”(见转轮圣王修行经。)从这两则看,我们已可十分清楚,所谓转轮王者,即是以正法治世之王,但正法是什么?这就归结到释迦牟尼的中心教义或称之基本教义了。又从转轮圣王经上看,其所谓正法最根本者,也就是释迦佛陀开示弟子们的五戒:“勿杀、忽盗、勿奸淫、勿伪语、勿饮酒。”在其所治下的臣民,均各于其处,而得所愿,不特无一不平,亦无争斗者。其社会情况是:“土地丰沃,人民炽然,志性柔和,慈孝忠顺。”(见同上经)这是属精神与生活两方面的描述。在这个描述中,轮王的社会,纯是德治民的,故才能“志性柔和,慈孝忠顺。”同时,经上的描述,轮王的国土,不是某一个小的国家,而是统一整个世界,与绝对的和平。这统一与和平的方法,便是以德以正法而治。在物质文明方面,若照轮五修行经及弥勒下生经的说法,那简直是现代科学家的理想国。像这样一个政治社会,姑不论它在现实上是否可能,抑或属于宗教的天国之类;但依据原始经典的表述,它的具体情形,我们无法不承认它不是释迦牟尼的理想政治。更假若我们从释迦的历史,及印度的社会情况去考察,这世界属释迦的中心思想或基本理念,那是绝对真实的。故无怪乎他要将这个理念遗留后世,作为他的政治理想。(在轮王修行经末尾及弥勒下生经,他将此世界的具体的实现,寄托在弥勒佛下生成道的时候,认为那时才是真正宗教、道德、政治三者合一的世界。弥勒代表宗教一面,转轮圣王即代表政治和道德一面。此种寄托,无疑的也就等于他的遗命,交代给他后世的教团,遵其指示,而逐渐向这一理想实现。)
  写至此,我们暂可将此一问题作个结论了。依据“正法”一义,我们肯定“轮王政治”,即是释迦牟尼的政治理想,亦即其基本教义,这在有智慧的判断者,我相信那是绝对不会否认的,也无法否认的!
  二、舍离精神的正确意义
  舍离精神,要正确的了解它,必须从释迦开导的中道义去看,否则便难免将“舍难”看作“厌世”了。从中道义(亦即根本义)去看,当然,舍离精神仍是基本教义的,也是进取的。不过,这层实义,在今天中国学者中,是很少人去理会的。实际,这是很简单的,舍离的原始的意义,就行为来说,只是去欲而已,这是佛教一贯主张的,所谓出离贪嗔痴三毒之欲。就思想来说,舍离者,即是舍离邪见、边见、常见、断见,而奉持如来开示的正见。综合这行为与思想的两种舍离精神,即是实践释迦的八正道,就即所谓中道义。八正道是非常平实的,它是一个正常人所应持有的精神,故其又是释迦设教之根本。转轮圣王之治世,亦即依此而称做正法。这正法平易的说出来,就是一种合法的精神物质生活,一种重理性而又融和感情的生活。
  八正道的意义是:一. 正见,二. 正思(即思惟意),三. 正语,四. 正业(即合法的正当的业务和行为),五. 正命(此义即一种正当的生活),六. 正精进(即正当的进取精神),七. 正念(即意念的专注,精神的统一),八. 正定。此义初浅的说,是一种精神安宁的生活,或如佛教术语所谓的轻安境界。但深刻的解说是:体现了“第一义空的法性、法尔、法不离如”的境界。(杂阿含卷十二?第十四,佛光版卷十三?三三四)若带一点哲学的口吻来说,那就是已把持了宇宙人生的根底之流,绝对的平等性。
  这八个正道,剖析之,则第一、第二是属于纯思想和理性的,第三、第四、第五是属于感情、物质和道德生活的。第六是属于意志的。第七、第八都属于精神,但其领域各有不同,前者可从意念的贯注,运用每一件事物的成就;或日常中一种正常的意念。后者从精神的安宁,可进至一形而上的生活境界。但这两道以及最前两道,在释迦佛的对机说中,原有多种意义,可视对方的智力,而言其深浅。乃至整个说来,一切佛法均不离此八正道。如举缘起法见,一切智见属于正见,菩萨行属于正命、正业等是。拿今日的比方说,舍去唯物主义、功利主义、感性的经验主义、浮泛的实证主义等等,依法主体的智见,便是正见。当人在忙碌中搅得头昏眼花的时候,需要一刻极安宁的清净,这便是正定。释迦在世时候,祗是提倡这八种正道生活的实践,并没有叫谁关起门来一心念佛,或远离城市,舍去世间。讲佛教,如只看到出家人的谢绝尘寰,咸认菩萨行是方便行(常识上的权现),或听到今天流行的口头语“一心念佛,六根清净”等便以为是佛教的根本义,那就是绝对错了的!
  再次,谈到三法印的问题。三法印的第一印,“诸行无常”,这是释迦佛陀对现象一种如实的观察,而觉悟它是宇宙间一种必然法则,任何事物都是变易的,有生灭的,这目的在破除情见上的颠倒,(如执实见、常见、断见者是。)唤醒大家如实的认识现象的实现而已。现象不仅是变易的,而且是绝对无自体性的,这就是第二法印的“诸法无我”。为什么会绝对无自体性?因为既是变易,它就不可能有自体。为什么会是变易的,因为一切法都是关系条件、缘起缘生的。既是如此,所以它的体性,是空性的。从这一实相的观察中,故中观家便名之为“缘起性空法”。缘起,就诸行无常讲;性空,就诸法无我讲。我们总括释迦佛这种看法,就名之为“如实知见”。然而宇宙现象既是如此,我们人在其中,又如何来安身立命呢?于是释迦乃有第三法印“涅槃寂静”之说。
  “涅槃寂静”的本质,是体察前二法印后所悟出来的生命理境,现象一切固是生灭无常(变易),然在无常中却有一不变的法则,此法则在经论上常称为法性、法尔,或如如。从这一法则来体察生命,则生命之流,虽恒转不息(此如唯识所讲的恒转如瀑流者是)。但其所依仍是法性、法住而如如的。我人只要如实观察它的生灭变易,而不执颠倒之见,便可契证它的寂静法性。此法性在生命上称为涅槃界(Nibbana-Dhatu),在诸法现象上,则称为法尔自然,或法界(Dham madbatu)。依此法界,即能生一切法,能成一切法。众生依涅槃界,即能生一切功德,能成一切功德。换个新名词儿说说,就是能生一切价值、能成一切价值。这个讲法,是直达释迦的根本义,下贯大乘诸家的涅槃义。现在所要说明的,是这个问题,远较前二法印难得理解,西洋学者对此误解者甚多,如把它看作虚无论、不可知论、死后的状态论等等,诚令识者扼叹不置。(参看The Way of Nirvana日译本P.254-270)不过,实际上这个问题也不易把握,要如实地理解它,一方面要清澈地了解诸行无常、诸法无我义,一方面要从整个佛教的思想体系去看它的具体义及其大活大用。不单说别,就只是论摄“涅槃”胜义的名称,据我所搜集的就有九十种之多。我并依它的梵语原义共分作两类,一为消极性的,一为积极性的(即从否定与肯定两面所显的涅槃之德及其胜义),恰巧又是各占一半。更巧的是,涅槃(Nirvana)这个梵语的语源,它本身便具有消极与积极二义,从Nirtvatna来解释,便如我国一般所了解的寂灭、消散等义。从Nirtvana来解释,便有超越、光明、不织烦恼、生死等义。小乘的二种涅槃(有余依、无余依)原是就Nirtvatna一方面解释的。(此必限于部派佛教的解说,若在根本佛教,有余依是释迦所证的无上证界,是究竟境界,那不能看作为小乘家所解说的有余依。)大乘佛教的涅槃,乃是依释迦的积极性的解脱精神,从Nirtvana这个语义方面来解说而发展。今西藏佛教翻译涅槃这个名词,就撇除了消极一义,直从积极一义翻为:May-Nan-Hdas,这是直诠大乘思想的。中国涅槃的译意,据一般学者的考定,它是从巴利语的Nibbana译过来的,若照这个译音,以比利时学者De La vallee Poussin的考见,就多分用在消极方面,不过用于表示有余涅槃意义的地方较多。(见该氏著The Way of Nirvana P.251)以上这两种解释,是今天懂得梵文的佛教学者所公认的。但不管怎样,只就语源以及释迦卅五岁在菩提树下证涅槃后,所表现的一切看,也决非今天一般人所讲的涅槃义。讲舍离精神,除前面所说的八正道,亦应从涅槃一义讲起,尤其应该从释迦的解脱精神讲起。他的解脱是什么?在阿含中共举有九种解脱,其中最根本的就是心解脱,所谓心解脱,亦即四无量心解脱。四无量心是:一、慈(Metta), 即对一切众生而慈爱,尽虚空,遍法界,凡有烦恼众生处,均为其慈心所护爱。二、悲(Karuna),即无限之悲愍与同情,凡有苦恼哀叹处,均为其悲心所救护。三、喜(Mudita),此喜乃是扩大无限之友情心怀,遍爱一切,遍与一切。实现一种绝对的自由心境,与法界一切有情相应。四、舍(Upekkha),此即脱离了一种对等的爱,或执著的情,成为一绝对平等的心;或自他一如的境界。此四无量心即是由见到自性涅槃界后所生,亦即释迦佛陀如实之解脱。此种解脱,要言之也就是原始佛教及大乘佛教的中心教义。从这个教义上看佛教的舍离精神,再思及到八正道的实践,那才真真实实认识了释迦,也才可以贯通到大乘佛教义。然而这些无一丝不是即世间、住世间而谈世间的。它那里有一点权现味道,它本身便是真实的,便是息息关涉到时代现实的。(狮子吼第三卷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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