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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印》与《一法印》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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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法印”与“一法印”,分别是小乘与大乘佛法之法印。佛为钝根之小乘人,多说三法印,为利根之大乘人,多说一法印。

  所谓印者,即是印定或印证之意。即是说,佛法真理,可用“三法印”或“一法印”来衡量,印定之。凡合乎法印所说,即可判断为是佛之教法。是大乘教法,或是小乘教法。

  小乘之三法印,主要出于《阿含经》。三法印内容是:一,诸行无常;二诸法无我;三,涅磐寂静。略释如下:

  一, 诸行无常。行,造作之意。无常,无有常住,即有变坏之意。即是说,世间诸所造作之有为法,皆是生住异灭四相迁流而不能常住,故说诸行无常。(一)无情世间迁流无常。世间,有过,现,未,三世。迁流,

  指时间上刹那不住,念念生灭。过去世已灭,未来世未生,现在世不住,时时在不停迁流,相继,变坏。故云,诸行无常。(二)有情世间迁流无常。有情即众生。众生有生老病死三世迁流。如人由过去世业识为因,父母交合为缘而投胎,从初堕地,从小渐长,由中年至老年,直至死亡。又凭业识再去投胎,复成人之另一生,从小至长,从老至死。如此生生迁流不绝。又:不仅众生三世迁流,而且从念头上一日之中,也是刹不住,念念生灭,从迁流中走向死亡。故云:有情世间迁流无常。(三)诸法因缘生故无常。一切诸法,皆是因缘和合则有,因缘离散则灭。故是生灭法。以有生即有灭,前灭后生,不断嬗变。但众生于无常法中,执以为常,起贪嗔痴,造诸恶业,招致苦报,是故佛说诸行无常。

  二, 诸法无我。我字,主宰之义。无我,即是无能主宰也。一切有为法,皆是因缘和合而有,因缘离散则灭。故是无常。即如人身,即是五蕴,,四大和合积聚而有,数十载寒暑,暂有还无,自己无能主宰。但一切众生妄生执著,执有能主宰的我,称为我见。于人身上起执,名人我见;于诸法上起 执,名法我见。即我执和法执,于是产生我见,我痴,我慢,我爱四种倒见。是故佛说诸法无我。

  三, 涅磐寂静。涅磐即四谛中灭谛。梵语涅磐,华言灭度,即灭除烦恼,度脱生死之意。涅磐有大小乘之别,此指小乘涅磐。小乘涅磐,即是真谛涅磐。或称择灭无为。以圣智之决择,断灭烦恼,解脱生死,证得常住寂静,故称涅磐清净。小乘涅磐又分为二:(1)有馀依涅磐。阿罗汉子缚(见思惑)虽断,果缚(色身)犹存,称有馀依涅磐;(2)断惑之后,进一步灰身灭智,即灭除果缚而依于空寂,称无馀依涅磐。

  小乘经典,若有此无常,无我,涅磐寂静三法印,印定其说,即为佛说。否则,即是魔说。

  大乘一法印。或称一实相印,出于《大智度论》。大乘法是一实相印之所印定,实相即是诸法真实之相。《法华玄义》卷六:“谓诸法实相之义理,为大乘教之信印。离开此说,一切皆为魔说。”诸法,即五蕴,十二入,十八界等一切法,诸法真实之相,唯佛与佛,方能究尽,其馀三贤十圣,所知未能圆满。我等凡夫,虽不能亲证诸法实相之理。从善知识或经教中,亦可通达其所说义理。然则诸法实相之理,其相如何?可从三方面说之:

  一, 实相无相。此约真谛说,透过千差万别虚妄生灭之相,有其不变之体性存在,即是平等一相。平等一相,即是无相也。

  二, 实相无不相。无不相,即是不无其相。此约俗谛说,实相之体,虽空无一相,却有随缘之用。能显现千差万别之相。随四圣六凡迷悟染净因果之不同,而现千差万别之相。

  三, 实相无相无不相。此约中谛说,无相是空,无不相是有,空有不二,二者是融通的,实相即是真如佛性。它不变随缘,随缘不变。正当随缘显现诸相时,而其体性本空,无有一相可得;正当无有一相可得时,却不碍随缘显现诸相。此种现象,称为真空不空,具足妙有;妙有非有,不碍真空。真空即是真谛,妙有即是俗谛,二谛融通,即是诸法实相之中谛也。其理难晓,假喻以明,犹如明镜照物,镜体明净,空无一物,即真谛;镜中之象,随缘映现,即俗谛。空无一物,与随缘映现,互照并存,即中谛。

  如来所说诸大乘经,皆以实相之理,印定其说。外道不能杂,天魔不能破。若有实相印,即是佛说,无实相印,即是魔说。《法华经》云:“世尊说实道,波旬无此事。”此之谓也。

  由于小乘人我执虽破,法执未除。未能通达空有不二圆融中道之理,如来只得为实施权,为彼等说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磐寂静三法印之权法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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