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声明>> 语言>>正文内容

佛陀的语言政策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自范法师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佛陀的语言政策
  香光尼众佛学院教务长 自范法师
  佛陀为了实现宗教上的理想,制定了宣扬教义的语言规定。
  佛陀的语言政策,大原则是令闻法者能解法师语。
  佛陀的语言政策是什么?
  佛世时,学习教法向来藉著口耳相传的古老传统,铭记在心,传诵流布。因此,语言成为弘法的重要利器。本文名为“佛陀的语言政策”,一方面来自阅读季羡林先生〈原始佛教语言问题〉论文的启发,另一方面笔者也认为,这是佛陀为了实现宗教上的理想,而采取的方法,制定了学习、宣扬教义的语言规定。本文拟就佛教史的观点,试析佛陀语言政策的原则及其缘由,提供我们在传播佛法上参考。
  巴利文《小品》(Cullavagga) V.33.1叙述了一个故事:
  这时有两个比丘,姓耶弥卢谛拘罗,是兄弟俩,原来生在婆罗门家中,声音良好,善于谈说。他们来到世尊那里,向世尊致过敬,坐到一旁去;坐下以后,两个比丘向世尊说:“大德!现在的比丘,不同姓,不同名,不同门阀,不同家室,都来出家。他们用自己的方言俗语毁坏了佛所说的话。请允许我们用梵文表达佛语。”
  世尊呵责他们说:“你们这些傻瓜,怎么竟敢说:‘请允许我们用梵文表达佛语。’傻瓜呀!这样既不能诱导不信佛的人信佛,也不能使信佛的人增强信仰,而只能助长不信佛的人,使已经信了的人改变信念。”
  呵责完了以后,又给他们说法,然后告诉比丘说:“比丘呀!不许用梵文表达佛语!违者得突吉罗。”
  从两位婆罗门出身的比丘提出采用梵文宣教,被佛呵责得知:佛陀不允许比丘们使用梵文宣教。那么,不用梵文,究竟用什么语言?佛的最后一句话,就是回答这个问题的。佛说:
  我允许你们,比丘呀!用自己的语言(sakaya niruttiya)学习佛所说的话。
  自己的语言(sakaya niruttiya)可以有二种解释:(一)佛自己的语言,(二)比丘自己的语言。因此,造成了学者间的争论。
  (一)佛自己的语言:佛生在印度东部,现今尼泊尔境内,一生多半在摩揭陀国弘法,相当于现今的比哈尔邦,佛使用的语言,很可能就是印度东部的方言摩揭陀语。
  (二)比丘自己的语言:比丘可用自己的方言俗语来学习佛所说的话。
  一般而言,学者们采用第二种解释,季羡林先生并提出佛陀的语言政策采放任政策,抱著「实用主义”的看法(注一)。佛陀的语言政策,对绝大部份的梵文学者来说,是很明确──佛陀不允许比丘们使用梵文来学习佛教教义,而允许比丘们使用自己的方言(注二)。
  为什么佛不许用梵文宣教?
  为什么佛不许用梵文宣教?首先,从当时使用的语言来看,印度吠陀后期,婆罗门教兴盛,梵文是占领印度北部的雅利安人的语言。
  然而到了西元前五、六世纪的佛陀时代,梵文已成为一种高度规范化和学者的语言,只有掌握文化大权的婆罗门祭司和统治阶级的贵族使用梵文,普通人民则使用地方语言(注三)。
  这由公元前三世纪阿育王的铭刻中发现的最古俗语,以及属于俗语的巴利语经典、耆那教文献可以得到证明。婆罗门的祭司因来自各地的不同家族,所以需要规定婆罗门通行的标准语言,以维护自己的特殊社会地位。
  第二,在印度文化的发展上,佛教的兴起对于当时占宗教统治地位的婆罗门教而言,可说是一种反动,一种革命。例如婆罗门重祭祀,屠宰牲畜,祈福求生天。而沙门反对祭祀,戒杀,主张由“业”决定人的命运。婆罗门思想与沙门思想根本上就是对立的。
  第三,将那段不许用梵文的巴利律译文,对照其他汉译本来分析佛陀的开示,巴利律是:
  佛世尊呵责他们说:“你们这些傻瓜,怎么竟敢说:‘请允许我们用梵文表达佛语。’傻瓜呀!这样既不能诱导不信佛的人信佛,也不能使信佛的人增强信仰,而只能助长不信佛的人,使已经信了的人改变信念。我允许你们,比丘呀!用自己的语言学习佛所说的话。”
  其他汉译本如下:
  (一)佛告比丘:“吾佛法中不与美言为是。但使义理不失,是吾意也。随诸众生应与何音而得受悟,应为说之。”(《毗尼母经》卷四,大正24,822a)
  (二)佛言:“我法中不贵浮华之言语。虽质朴不失其义,令人受解为要。”(《毗尼母经》卷八,大正24,846c )
  (三)佛言:“汝等痴人,此乃毁损,以外道言论而欲杂揉佛经。”佛言:“听随国俗言因所解,诵习佛经。”(《四分律》,大正22,955a)
  (四)佛言:“听随国音诵读,但不得违失佛意,不听以佛语作外书语,犯者偷兰遮。”(《五分律》,大正22,174b)
  (五)佛言:“从今以外书音声诵佛经者,突吉罗。”(《十诵律》,大正23,274a)
  (六)佛作是念:“苾刍诵经,长牵音韵,作歌咏声,有如是过。由是苾刍不应歌咏引声而诵经法。若苾刍作阐陀(梵文)声诵经典者,得越法罪。若方国言音,须引声者,作时无犯。”(《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大正24,232c)
  诸汉译本,《十诵律》与《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提到音调问题,据季羡林先生的论证,发现:那是说一切有部不得已的修订,原来还是属于语言的问题(注四)。
  就使用方言来说,六个汉译本中,前三个本子提到说法的语言著重令人领受、了解。《五分律》说要掌握佛的本意。对梵文的态度,《四分律》、《五分律》、《十诵律》皆反映出梵文为外道语的意味。
  外道语似乎是不使用梵文的原因,再进一步参照有关佛陀对区别外道,异于婆罗门的训示,《四分律》记载:
  六群比丘与诸长者共住讲堂诵佛经,语声高大如婆罗门诵书声无异,乱诸坐禅者。
  诸比丘禀告世尊,世尊以此因缘集僧,呵责六群比丘:“汝等云何与长者共在讲堂中诵经声如婆罗门无异耶?”世尊以无数方便呵责六群比丘……(注五)。
  另外的例子:
  新学比丘辄授人具足戒,而不知教授,以不教授故,不按威仪,著衣不整齐,乞食不如法,处处受不净食,或受不净钵  食,在大食、小食上高声大唤,如婆罗门聚会法……。
  佛陀呵责比丘后,制定了戒腊满十年者才能授人具足戒的规定(注六)。综合观之,笔者认为,在梵文是婆罗门使用的语言,及婆罗门与沙门文化对立的情况下,佛陀为了区别外道,表示对婆罗门的一种革新的作法,所以不许使用婆罗门教的圣语梵文来宣扬佛教教义。
  为什么佛要比丘用方言宣教?
  为什么佛要比丘用自己的方言,而不规定一种标准语宣教呢?首先,印度是个多种语言的国家,很难以一种标准语布教。
  第二,如前所述,说法的语言重在令人领受、了解。佛陀主张人人平等,无阶级高下,他希望所教导的真理不是社会中某个特权阶级的财产,而是所有人的福祉。所以,比丘用方言来学习、宣扬教义,普遍性的接触群众,有助于普及教化。由此也显示佛陀的语言政策,大原则是令闻法者能解法师语。这点也与佛说法应“机”施教的原则相应。
  佛陀的语言政策表现在戒律中,基本精神也是一致的。比丘、比丘尼诵读或讲说,无论用任何语言,要令对方听得懂。举出几个例证如下:
  (一)中国语向边地人,边地语向中国人,舍戒……是名不舍戒。(意思是:舍戒者向听不懂他的话的人说舍戒,舍戒是不成立的。)(《五分律》卷一,大正22,4b)
  (二)以中国语教边地人诵,是边地人不解是语;以边地语教中国人诵,是中国人不解是语……得突吉罗。(《十诵律》卷五十三,大正23,392a)
  (三)若比丘尼边地人,比丘中国人,教诫不解,突吉罗。比丘边地人,比丘尼中国人,教诫不解,突吉罗。(《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十,大正23,622b)
  (四)若中方人对边方人作中方语,舍不成舍,若解成舍。若边方人对中方人作边方语;若中方人对中方人作边方语,舍不成舍,若解成舍。若边方人对边方人作中方语,准上应知。(意思是:欲舍戒者向听不懂他的话的人说舍戒,舍戒是不成立的,若对方听得懂,舍戒就成立。)(《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尼毗奈耶》卷二,大正23,913b )
  结语
  后来佛教徒不使用梵文的政策改变了。公元前二世纪开始,巴腻尼(Panini)所整理的梵语的文法体系,经由迦旃延那(Katyayana)、波颠阇利(Pata?jali)二人的注解而更加确立。
  从公元三至八世纪,是印度古典文化的黄金时期,许多梵语诗、戏剧等文学作品,或宗教、哲学作品都以古典梵语来书写。此风潮影响到原先以中期印度语(俗语)来弘扬教法的佛弟子,他们大约从公元前二世纪起也改用古典梵语来书写佛教圣典,例如说一切有部也使用古典梵语;另外,大乘论典也大都以古典梵语来书写(注七)。
  虽然后代弟子又改用梵语,却也是一种随顺时俗的作法。佛陀的语言政策,从规定不使用梵语到后来改变使用梵语的有趣现象,不正显示当初时势使然,为别于外道,故不使用梵语?而无论使用什么语言弘法,掌握佛陀本意,令对方能解其义,才是最根本的原则。
  n注 释:
  注一:上述引文及季羡林先生的看法,参见季羡林《季羡林佛教学术论文集》(台北,东初出版社,民国84年4月初版)pp.55-57,64,175。
  注二:前引书,p.131。
  注三:池田大作著,王遵仲译《佛教一千年》(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二版)p.67。
  注四:《季羡林佛教学术论文集》pp.149-156。
  注五:大正22,639a。
  注六:大正22,800。
  注七:参见释惠敏、释赍因编译《梵语初阶》(台北,法鼓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9月初版)p.168。
  ◎本文载于第四期《青松萌芽》页24-27

没有相关内容

欢迎投稿:307187592@qq.com news@fjdh.com


QQ:437786417 307187592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
佛教导航@1999- 2011 Fjdh.com 苏ICP备12040789号-2

办公地址:北京昌平区望都新地南区18号楼三单元501室 办公电话:010-81754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