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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宪著:西藏原始艺术(2)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李永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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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源于工具制造的形式美——石器艺术

第一节 高原人类起源与石质工具的出现
  一、西藏高原人类的出现
  所有的科学家和艺术家都承认这样一个事实:人类的出现导致了“文化”的产生。因为我们所说的人类的“出现”,不仅仅是以其能从事制造工具的物质活动为标志,更在于人类有了其他生物不可比拟的思维性的精神活动,人类这种物质、精神活动的总和,就是我们所说的人类最早的“文化”。一切对人类精神活动起源的探索无不从人类及其文化的起源开始,因此,讨论西藏原始艺术的起源,自然也应当对高原最早的人类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在藏文史籍中,曾有一段关于西藏人类起源的众所周知的传说,即由猕猴与岩魔女结合而有“赤面食肉”种之人类,这一传说与人类从猿到人的进化过程之间尽管有着某种形式上的相似性,但它毕竟不是科学发现的依据,最多只能作为一种后期神话传说对远古人类的出现比较合理的解释。由于西藏地区正规的考古工作开展较晚,有关史料亦无这方面的确切记载,所以此前国外一些人士多认为西藏地区人类的历史距今最多不过两三千年,是外来迁徙的居民,而在有关藏族族源问题的争论中,认为藏民族的祖先是外来移民者或是其他古代部落后裔的说法也不乏其例,似乎西藏高原人类的居住历史并不很长。西藏高原最早的人类究竟出现于何时?对这个问题的探索,应该说是近四十年来对高原的自然科学考察和大规模的考古调查才为我们提供了一定的可能性以及可以信赖的科学依据。
  从世界范围来看,人的生物进化系统从人猿共同的进化系分化出来的时间距今不到1000万年。属于人猿共同祖先的古猿种类有森林古猿、西瓦古猿以及分布于亚、欧、非三大洲的中新世古猿等,这类古猿材料在欧洲南部、东部,非洲的东部、北部以及亚洲的中国西南地区和印度、巴基斯坦、尼泊尔等南亚地区都有分布;属于人科成员的“前人”(Pre-human)主要有在非洲东部和南部发现的南方古猿,其生存年代大约距今400一200万年。此后又在非洲发现了介于南方古猿和直立人之间的“能人”(Homohabilis),其时代大约距今250万年左右、最早的石质工器也发现于这个阶段。从距今200万年到20万年之间是直立人(一般也称作猿人)(Homoerectus)生存的阶段,属于直立人的化石在非洲、欧洲和亚洲的印度尼西亚、中国华北周口店、陕西蓝田、中国西南元谋等地点都有发现,所谓旧石器时代早期文化也就是指这个阶段。大约在距今20万年左右,人类进入了智人(包括早期智人和晚期智人)(Homosapiens)阶段,这类化石在亚、非、欧三洲的许多地点都有发现,中国的广大地区亦分布有这个阶段的人类化石,通常所说的旧石器时代中、晚期即属于这一阶段。至距今1万年左右,人类开始进入了“现代人”阶段,即考古学上的新石器时代。
  进化论以及人类是由古猿进化而来的理论都是19世纪后半叶提出的,此后世界各国的许多人都在寻找、发掘和研究与之有关的化石遗物和地理区域,希望发现是哪一种古猿最早演变成人,人类起源于什么时间和什么地点,然而至今这一系列的问题仍是未能彻底解决的世界性科学难题。在此之前,曾有学者提出了“西藏地区可能是人类起源地之一”的推论,这个推论主要是根据以下几个方面的认识;一是有关西藏第三纪末自然地理环境的调查、研究结果。据地质学研究,在相当于南方古猿向“能人”转化阶段级第三纪上新世,即大约距今三、四百万年前的地质时期,西藏高原的自然环境要比现今好得多,其地理条件大致与现今中国北方地区和南方局部地区相当,基本上具备了人类诞生的“摇篮”的条件;二是在与西藏高原的相邻地区曾发现有人猿共同祖先的古猿化石材料。如中国西南地区和南亚地区的森林古猿、西瓦古猿,这些地点包括中国云南开远小龙潭、巴基斯坦的PotwarPlateau和印度的Haritalyangar等地点,另外在云南元谋还发现有直立人化石材料;三是青藏高原的急剧隆升可能会加速该地区古猿的进化过程。高原的隆升在是第三纪末即上新世中晚期开始加速,出现了西藏地质史上的“第三期喜玛拉雅运动”,高原的急速隆升必然导致森林消失等自然生态环境的改变,迫使古猿脱离树上活动而下到地面活动以适应变化的环境,进而在地面活动中发展了其直立行走的能力。
  从上述三方面来探讨西藏高原是人类的起源地区之一,应当说在理论上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但目前我们所面临的事实是,西藏高原至今尚未发现过古猿或直立人、智人的化石材料,因此有关西藏高原是人类起源地的讨论至今还只能是一种假说。从考古埋藏学的角度来讲,如果考虑到高原地层沉积的特点之一是剥蚀作用大于堆积作用,那么要解决西藏高原人类的起源问题,就应该在上新世地层和早更新世地层中去寻找和发现古猿和直立人的化石,以及与这个阶段相对应的旧石器时代早期的文化,在尚未获得这类线索的情况下我们只能认为,就目前的资料和发现而言,西藏高原最古老的人类应是高原最早的石质工具的主人。
  迄今为止,在西藏地区发现的最早的石器文化大体上不早于旧石器时代中期,基本上均属于旧石器时代的晚期。按考古学的界定,其时代范围应在距今五万年至一万年之间,尽管目前在西藏还未发现这一阶段的人类化石材料,但从世界范围人类进化过程及演化规律来看,此时的人类已进入晚期智人(LateHomo-sapiens)阶段,其体质特征正开始向现代人类转化。在前面一章中我们曾论及西藏旧石器文化不仅具有明显的本土特征,同时也与相邻地区的旧石器文化有着比较密切的关系,其中与我国华北和西南地区的旧石器晚期文化最为接近,与南亚北部及东南亚地区的旧石器文化也可能有一些关联。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认为,迄今所知西藏最早的人类应是高原旧石器晚期文化的主人,他们与亚洲地区的晚期智人属于同一人种系统,也是西藏本土居民最早的祖先。

  二、西藏高原最早的人工制品
  到目前为止,通过考古调查在西藏高原发现的年代最早的人工制品仅有石器一类。据初步统计,西藏地区不见陶器、骨器和磨制石器的史前石器文化地点共有近100处之多,其中绝大部分被认为是距今1万年以后的新石器时代遗物,属于旧石器时代的文化地点则共有8处,它们是:①藏南定日县的苏热地点;②③吉隆县的哈东淌和却得淌两地点;④藏北色林错各听地点;⑤⑥申札县珠洛勒和多格则两地点;⑦藏西日土县扎布地点;⑧夏达错东北岸地点等。根据考古类型学和参考地质、地貌学等有关资料的研究,对这批石器遗存年代的推断综合如下:定日苏热地点大致属旧石器时代中晚期;吉隆两地点可能属中、晚更新世;色林错各听地点“可能早到旧石器时代晚期”;多格则和扎布两地点“可能属于旧石器时代晚期比较后的时代”;申札珠洛勒地点“当属旧石器晚期的遗存”;日土夏达错东北岸地点“其年代大致可早至旧石器时代中、晚期”。以上的年代推断表明,目前已知的西藏旧石器文化基本属于距今5万年至1万年之间的旧石器时代晚期,它们早于以细石器为代表的新石器狩猎文化和以卡若遗址为代表的新石器农业狩猎文化,其时代的上限应不早于旧石器时代中期。
  在上述八地点发现的文化遗物均为石质工具,不见其它类别的人工遗物。这些石质工具代表着西藏高原人类活动的最早物质产品,同时也是迄今为止我们所能观察和分析的高原人类最早的精神活动的遗存。西藏旧石器时代的石制品种类包括石核、石片、各种工具以及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它们通常采用西藏高原比较常见的片麻岩、角岩、硅质岩、燧石、火山岩、石英岩、灰岩等硬度较高的岩石为原料,主要运用锤击法从石核上打下各种形状的石片然后加工修理成用途不同的各类工具,也有利用砾石或打下石片后的石核直接修理的工具,但主要是以石片加工而成的工具为多数。工具修理的方法以一面加工为主,一般不甚精细;两面加工的产品较少。比较典型的是在刮削器和尖状器上作相对或相邻两边错向加工,另外也在砍斫器上进行有规律的交互加工。制作成型的工具一般体形都不大,最大者其长度不超过12厘米,多数在5厘米左右,属于比较小型的工具类型。从西藏旧石器文化的石器技术特征上看,它们与中国其它地区的旧石器晚期文化以及东南亚地区的某些文化相似因素较多,即以较小型的石片工具为多,有部分砾石或石核工具,而与南亚大部分地区、西亚地区以及欧洲地区的以石核式工具为主的旧石器文化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在制作技术上,打片和修理均使用直接锤击法,尚未出现钻、磨、琢等技术。
  在工具类型方面,西藏旧石器主要有较大型的砍砸器、砍斫器、切割器和较小型的刮削器、钻刻器、尖状器、切割器等类型。其中利用石核或砾石制作的工具有砍砸器、砍斫器、尖状器及切割器等,但数量不多;利用石片制成的工具占多数,其中数量最多的又是形态不同的各式刮削器或切割器,在刮削器中又分为长刮器、圆刮器、端刮器、凹缺刮器、凸刃刮削器等多种类型,石片制成的尖状器和钻刻器的数量比较少。总之,西藏旧石器的工具类型具有亚洲地区“石片石器工业传统”的基本特征,同时又具有一定的地域特征。值得提及的是在高原西部的夏达错东北岸地点曾发现有类似“手斧”的石核式工具类型,这在中国其它地区的旧石器晚期文化工具类型中是十分少见的。从用途上看,上述工具类型不见与农业有关的生产工具,均属与狩猎经济有关的工具类型,与我国其它地区旧石器时代晚期的石质品相比较,没有发现有生产工具以外的石制品,例如作为装饰品的穿孔砾石、石珠等。
  目前发现的西藏旧石器地点主要分布在高原的北部和西部,南部地区很少发现,东部地区尚未发现旧石器地点,分析这种情况可能与高原地质地貌的形成历史有关。一般来讲,藏北、藏西高原的基本地貌形态自第三纪形成之后受到侵蚀或切割等地质外营力作用很小,所以保留了比较完好的原始高原面,在藏北、藏西地区发现的旧石器地点其海拔高度均在4400—4900米之间,基本上都属于原始高原面地貌类型,因此在地表得以保存;而藏南,尤其是藏东地区第四纪以来其地表受到冰水、崩塌、河流切割等外营力作用较大,堆积现象比较明显,如果不通过科学发掘,仅在地表是难以发现早期石器遗存的。所以,对西藏旧石器更新更多的发现和认识还需要对藏东、南地区的更新世地层进行系统的调查和发掘,也许会在其中发现更早的石器文化遗存。

  三、工具制造与人类形象思维的萌发
  在整个旧石器时代,遗存至今的人工制品绝大多数是石质工具,所以我们对人类最早阶段的精神活动的考察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石质工具研究的基础之上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对西藏最早阶段的所谓“艺术”的考察,也只能是从对高原最早的人工制品——石质工具的分析开始。西藏高原发现的旧石器产品,无论从文化时代上还是从技术传统上来看,显然都已不是人类最早发展阶段的工具类型,但却是目前我们探索西藏高原人类艺术活动起源的、可供观察的唯一遗存类别。
  人类制造工具的能力和意识,绝非形成于朝夕之间。可以推测,在人类的“第一把石刀”产生之前曾有着一个漫长的借助自然物(如石块、竹木枝条等)甚至制造、使用有机物(竹、木、藤、草等)工具的阶段,人类正是在这个阶段中开始掌握了利用其它物体获取食物的基本技能。不过实际上今天我们能观察到并能对之进行研究的最早的人类工具只有石质工具,而且也只有这类工具最大限度地体现了人类“制造”物质产品最初始的含义。石质工具的制造,一方面它从根本上讲是人类源于生存需要而出现的生产性工具,因此带有不容置疑的单纯功利性质,在这一点上讲,人类制造工具的主观意识具有单一、明确的目的性;但在另一方面,对石器的制造,哪怕只是对一块砾石的最简单的加工或修理,又都是人类在主观意识的驱动下对自然物原有形态进行改变和破坏,这种改变或破坏的方向则无疑体现了工具制造者的主观意识和目的。因此在考古工作中常常发现这样的情形:由于技术原因或是石料的岩性、硬度等原因,工具的最后形态未能完全体现制造者的初衷和意图,于是被制造者视为废品而遗弃,可见人类在工具制造中对“形”的追求与对功效性的追求是融为一体的。就石器制作技术而言,无论其加工工艺简单还是复杂,都是通过大脑的支配将自然形态的石块或砾石改变为人工形态的工具,所以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工具的制造实际上也是对形态的创造。人类正是在这种创造、控制形态的劳动中,逐步形成了最初的对形象的思维能力和感受能力。
  石质工具作为最早的人工制品,其形式和功能之间的关系本应是完全统一的,因为工具形态的本质就是最终符合制造者便于有效使用的目的,因此我们常常把人类最初的工具制造看作是功利性物质劳动的结果。然而不可忽视的另一面是,石器制造作为一种生产性劳动的过程,它和早期人类的关系“从某种角度来看,就是行为(动作)和机体(器官)关系的高级形态。而动作和器官、行为和机体之间,在进化上是相互决定、相互作用、互为存在前提的”。这种关系一方面使人的手、眼由大脑支配着去“制造”既定形态的生产工具,同时另一方面也使大脑随着手、眼动作的结果去发展对形态变化的认识,我们将这个认识过程称为对形态的“创造”。这种创造首先产生于制造者对自己主观意图得以实现的确认,其次,对实践能力的积累又刺激了制造者进一步创造、变化形态的尝试,因此博厄斯把实践——感知——再实践的创造过程中看作是原始艺术产生的基本要素,他认为“形式和实践创造的活动是艺术的基本特征。心灵的喜悦和意识的升华,是由于感官受到具体形式的感染而产生的,这种感染必须来自人类的某种实践或这种实践的产品”。在此意义上可以说,人类最早阶段的工具制造及其产品,就不仅是功利性的物质生产劳动,同时也是萌发人类最早形象思维和审美意识的精神活动,这种精神活动的本质就在于它体现了人类艺术活动的最本质的特征——心灵的自由实现。
  在人类脱离了古猿生物特征而发展成为现代人的漫长的历史长河中,99%以上的时间是处于旧石器时代,而石质工具在旧石器时代始终是人类文化占绝对优势的物质产品。人们在这个漫长的制造、使用石器的过程中,形成了对一切被我们称为“艺术”的形式因素(诸如形状、色彩、光洁度、三维空间等等)的思维感知,这就是原始艺术出现的最基本的实践动因。人类最初制造的石质工具,作为当时几乎是唯一类别的人工产品,可以说它是物质生产与精神活动的交织品,并且在长达上百万年的制造、使用打制石器的旧石器时代,人类对形式的感知能力和创造能力必须积累到一定的水平和程度,才有可能在其后的各个时代创作出不同形式和不同类别的艺术产品。西藏旧石器文化的工具类型无疑已是人类工具制造业发展到相当进步阶段的产物,因此它并不是我们在此处所说的萌发了人类最早形象思维的人工制品,但我们在讨论西藏高原的石制品艺术之前,必须了解石质工具的制造对于人类形象思维发生、发展所具有的普遍意义,以及石质工具所具有的特殊的“艺术”内涵,才能理解代表着高原最早人类物质。精神双重活动的石质工具在西藏原始艺术的发生、发展过程中所具有的特殊意义。

第二节 打制石器的韵律化趋势
  一、打制石器形态的稳定
  打制石器是石质工具中最早产生的石器种类,也是石器制造工艺中最原始的技术产品,从旧石器时代早期直到新石器时代结束乃至更晚的时期一直被广泛地使用。从西藏考古发现的材料看,属于旧石器时代的石质工具均是打制技术的产品。进入新石器时代之后,打制石器仍是西藏高原石质工具的主要类别,如在高原各处广泛分布的细石器遗存中几乎都有一定数量的打制石器产品;属于新石器时代晚期的著名的昌都卡若遗址、拉萨曲贡遗址所出土的石质工具中,打制石器分别占石器总数的85%和95%;近年来在贡嘎县昌果遗址的发掘中,打制石器亦占绝大多数;在藏东南地区和拉萨河流域等地区采集到的新石器时代的石质工具中,打制石器仍占绝对优势。考古调查资料表明,在西藏高原新石器时代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打制石器也并未完全消失,可见在高原古代文化的漫长发展过程中,打制石器不仅是人类最原始阶段的石质工具类型,同时也是高原居民使用数量最多、时间最长的石器种类。
  西藏打制石器的诸多特征表明,它们在技术水平上并不是打制石器最高工艺水平的代表,但从各个遗址或地点中其所占绝对优势的数量比例以及其漫长的使用时期来看,可以说打制石器在高原生产工具史上具有长盛不衰的特点,它并未因为文化和经济的进步与发展(如磨制石器和农业的出现)而立即消失。这就提醒人们应注意到石器技术进步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即尽管石器制造技术的发展和提高在总体上是沿着由原始到进步、由落后到成熟的轨迹演进,但有时它在形态上并非简单地表现为“从单一到多样”,或者是“从粗大到细小”的必然演化轨迹。打制石器在形态上的进步应主要是与其功效性的提高密切相关的,它除了体现人们对工具的形态有着越来越明确的既定要求(即对用途的要求)外,还表现为制造者希望以最少的工力和最简单的技术去达到最接近主观意图的效果。因此,打制石器的进步从一个侧面体现了人类在工具制造过程中日益增长的控制形态的能力,即必须使某种用途的工具具备某种既定的形态,这种以控制产品形态来实现产品功效的努力,使打制石器的形态出现了逐步趋于稳定化、而不是复杂化的特征,也就是说,打制石器形态的稳定是石器技术和人们对工具形态要求提高的一个标志。
  例如用于切割的打制工具在最初阶段可能仅仅是利用石片薄利的边缘,或是采用修理技术去制造刃缘,因而其形态特征就可能是以制造出锋利刃缘为主,凡具有锋利刃缘的工具都可用于切割,而不是首先考虑其形态的稳定。在长期的工具使用过程中人们发现切割工具的刃缘最易变钝,而且由于切割比刮削需要更大的作用力,所以这类工具就需一条凸出的刃缘和利于手握的平直的背部,因而切割器的基本形态就出现了比较稳定的器形,其平面多呈“半月形”,有一条平直的背部和向外弧的刃缘,这种特征直至磨制石器出现之后,用干切割的石镰、石刀等磨制石器也多是这种形态,并且在新石器时代大量打制的切割工具也基本是属于这种形态。卡若遗址的发掘者在分析这种具有稳定形态的工具时曾对其制作工艺作了如下推断:
  先在核体上修理成所需的外形,再行打片。打下的石片基本上符合器物的形状,仅在局部边缘稍作加工即可使用,如梯切割器、平柄端刮器、窄柄端刮器等均属此例。这种在预先修整好的石核上打片的方法,在欧洲被称为‘勒瓦娄技术’(Levalloistechnique),是旧石器时代中期广泛见于欧洲、北非和近东的一种技术。
  不难看出,追求稳定形态的打制石器技术是早在旧石器时代就已产生、并在不同的文化区域广泛流行的一种趋势,在石质工具的发展史上具有比较普遍的意义,而这种进步技术的标志不是石器外观的精细化,也不是修理技术的复杂化,恰恰相反,在于追求“一锤定形”的稳定形态,为了求得这种既定形态的工具,不惜将稳定形态的工作主要放在打击石片之前的石核修理上,可见人们在此时的工具制造中追求形态与追求功效是完全统一的。与切割器形态发展趋势类同的其它工具也不乏其例,如尖状器、砍斫器等工具的形态发展都是如此。
  上述分析表明,所谓打制石器的艺术化特征,其最先始的因素就是制造者在对功效的追求中产生了对既定形态的追求。人们力图使具有特定用途的工具具有相对稳定的形态,不是这种形态的工具就可能被舍弃,只有具备这种形态的工具才是成功的产品,这种非此即彼的取舍在思维模式上实际就是一种对完美形态的取舍,可以说此时这种对形态的视觉感受已经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心理活动,在原始艺术的发生学上它构成了心理满足对形式的体验,这也是打制石器技术的发展对人类审美意识萌发所产生的推动作用之一。

  二、人工韵律的创造
  打制石器的制造,促使人类对形态的感受上升到一个超功利性的心理活动层次,即具有审美意义的心理体验,其标志还可反映在这样一个方面:人们将一块自由形态的砾石或石片制作成为可用于砍斫、刮削、锥钻等功能的石器,就其形态而言是对原有的自然韵律的破坏,并由此产生新的人工韵律,而这种新的人工韵律越是具有形式上的完美(例如精细、对称、均衡、规整等),就越能体现和刺激制造者的技术能力和形象感受能力。因此,一件由人工完成的工具受到肯定和重视,一件体现了高水平技术能力和思维能力的形态完美的工具甚至受到喜爱而被随身携带或被他人摹仿;反之,非人工形态的自然石块则受到轻视,甚至即使它有时在形态上十分接近人工制作的产品也不一定被使用,这种看来似乎是功利性的选择,实际上体现了打制石器制作过程中人类对工具形态追求的另一个方面——超功利性的人工韵律的创造。
  人工韵律的创造与前述对既定(稳定)形态的追求不同,后者在形象思维上主要是基于对功效性的追求而使其在形态上完美地体现产品的“成功”,前者虽然同样注重产品的功效性,但其形态上的完美标志则主要是由于人工韵律而产生的视觉上的“悦目”。在这类产品中尤以手斧、砍斫器、尖状器等工具类型最具代表性。手斧是自旧石器时代早期就开始出现的一种石核(或砾石)式大型切割类工具,主要分布于欧洲、非洲以及西亚、南亚的部分地区,80年代即有学者指出中国地区旧石器文化中亦存在这类工具,西藏考古材料表明此类工具在高原旧石器文化中也是具有代表性的工具之一。西藏高原的手斧标本主要见于东部地区的甘孜炉霍虾拉沱地点和西部地区的日土夏达错东北岸地点,这两处地点手斧类工具的年代大致都相当于旧石器时代中期至晚期。关于手斧工具的基本特征曾有学者归纳为如下几点:
  ①手斧是一种大型切割工具,其长度(纵轴)一般在100毫米以上;
  ②在形态上通常是两侧对称,围绕器身的周边有连续的刃;
  ③横截面比较薄,多呈双凸或平凸的透镜体;
  ④典型手斧的制作是先粗制成雏形,然后进行去薄和最后成型,器物的两面经过广泛的修整;  ⑤手斧的刃部“似乎是在尖端和两个刃缘”,根部有时无刃。
  从以上对手斧基本特征的归纳中我们可以发现,在形态上它最突出的特征有两点:其一,在型制上它是完全对称或基本对称的一种工具,这种对称不仅是外观形态的对称,同时还包括修理部位的对称;其二,由于在技术上手斧是精加工(即利用石核去薄成型、两面进行广泛的修理)的产品,并且可能使用软锤进行通体修理,因而其器形比较规整和精致。这两点表明,手斧的制作尽管其本质是出于功利性的目的,即达到能够有效使用的原则,但实际上制作者对其形态的要求已经融入了超越功利性的意识,即力求使之具有标准化、规范化的形式,因此在实施加工修理的过程中倾注了包括运用软锤技术在内的体现了大量心智的劳动。手斧类工具的制作者显然意识到“美观”、“对称”、“均衡”等韵律形式观念必须是通过人工技术来得以体现,自然形态的韵律在视觉上及心理上的感受都是无法与人工形态的韵律相比拟的,正是在这种具有审美意义的主观意识的驱动下,手斧工具的形态标准实际上已大大超出了其功能作用的标准。毫无疑问,手斧类工具的人工韵律在打制石器技术产品中是具有形式美的最典型的例证之一,即便是在严肃的考古学家们看来,也认为“这些精细地完成加工的大型切割工具(手斧和薄刃斧)可能是人类审美观念的最早的证据,它们是在文化记录上最早出现的、制成正规类型的‘正式的’工具”。
  从西藏打制石器的其它特征看,所谓超越了功效需求的工具形态的例证并不鲜见,如某些类型的尖状器,其使用部位虽然主要是修理出来的尖刃,但其对称的形式和相对精细的加工都与制作者所追求的形式意义有着密切的关系。就工具的用途而言,对称的形式和规整的外观有时并不是必须的前提,然而作为一种情绪体验,人工韵律的产生已使人们将工具制造上升到了一种较高的心理活动的层次,在打制石器作为人们对自然物进行再创造的主要对象的石器时代,所谓的文化象征意义和“艺术性”也就蕴含其中了。

  三、对精细化和质地美的追求
  从世界范围内打制石器技术的发展看,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几乎各文化区都出现了一个新的产品类型——细石器。作为复合工具技术的产物,细石器的产生标志着人类工具制造水平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它体现了人们能够充分利用硬度较高的优质石料,在体积非常有限的石核上最大限度地生产出具有刀缘和刃尖的细石叶的熟练打制技术水平。关于细石器技术的产生和发展在石器文化方面的意义,考古学者已经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在这里我们需要讨论的是,细石器的出现和发展同时还体现了人类在工具制造中对产品形式因素的新认识,即对形态精细化和原料质地美的追求。
  我国典型的细石器大致出现于旧石器时代晚期,在新石器时代一直被比较广泛地使用,某些地区细石器的使用年代可以晚至历史时期,在整个打制石器制造业中它是极具代表性的一类产品。西藏地区是我国细石器分布相对集中的一个区域,目前发现的细石器地点据不完全统计至少有60处之多,它们代表了从西藏旧石器时代晚期到整个新石器时代高原石质工具中一个形态特殊而又种类丰富的石器类别。
  细石器产品主要包括两类,一是用于剥制石叶的细石核,有时它们也被修理成用途不同的工具;二是各种类型的细石叶,它们被用于安装在骨质或木质的其它有机物工具上作为切割用的刃。作为切割刃的细石叶,其形状和体积都非常细小,并且很难在上面再进行二步加工修理,多是直接用于安装成为复合工具。要产生这种体薄、边缘锋利的细小石叶,以往的打制技术是无法完成的,因此人们不惜以复杂的石核修理过程来达到对细石叶的形态控制,当制造者把一件毛胚通过打制成型、加工出平整的台面、修理用于固定石核的侧缘等一系列工艺流程制作出一件符合预期设想的细石核时,其目的只有一个:产生既定形态的细石叶。这种源于对功效性追求的复杂技术可以用“百般筹划,一击成型”这句话来概括,因为它不仅标志着人们对既定形式的石器产品一次成型技术的掌握,同时也表现出人们对于精细化产品特定形态的追求。与运用精细的二步加工技术来体现完美的人工韵律不同,细石叶工艺在某种意义上可看作是对石片工具后期加工的否定,它将产生标准化式态的技术提前到对细石核的修理和准确剥制石叶的部位上,从而一次性地产生具有光洁表面和稳定几何形态的石叶工具。可以这样说,细石器产品的出现使人类在打制石器技术的发展过程中对产品形态精细化、准确化的认识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并且这种认识的进一步发展和与之相适应的技术的提高,对此后人类制造细小化石质品(包括非工具的一其它石质品)亦具有深远的影响。
  另一方面,细石器工艺的特征是以特定岩性的石质为原料(如水晶、燧石等),这就使人们在原料的选择方面必须有明确的取舍。一般而言,其它打制石器在石料选择方面似乎没有特定的岩性要求,人们对石料的选择基本上是以其硬度为主,时常是就近取材、尽其所用。如属旧石器时代中晚期的吉隆宗嘎地点的打制石器,多利用灰岩岩性的砾石为原料,其硬度较低(约为5度),而且在风化和水蚀的作用下极易钝化,显然不可能制作精细化的工具。而细石器的制作,使人们对原料的选择不仅停留在硬度和岩性上,而且对其质地(包括机理、色泽、透明度、光洁度等)的认识也有了进一步提高。综观西藏细石器产品所选用的原料,绝大多数为石英、燧石、水晶、黄玉、碧玉、玛瑙、硅质岩等硬度高、韧性强、质地细、色泽鲜明的石料。之所以选用这类石料作为细石器原材,其主要原因应当是功利性的,即上述石料具有一定的硬度和一定的韧性以及一定的光洁度,但同时也不可否认其中的许多石料本身又具有美观、悦目、透明等非功利性的特征,而且这些在今天看来仍是十分珍奇的石料显然也不是远古先民们可以随手拾取的,可以推测当时的人们必须经过努力寻找才可能得到这些珍贵的石料。这样看来,细石器石料的选择在一定前提下也就具有审美意识的含义,它使人们在诸多类别的工具制造中认识到,石料本身亦具有主观舍取的价值:透明的、细腻的、色彩艳丽的、光洁的石料与单调的、粗糙的、色彩晦暗的、坚涩的石料相比较,两者对于人们情绪的体验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显然更易被接受和受到重视,更易产生赏心悦目的心理快感。人们对难于寻觅的“美石”所具有的珍视心理乃至崇拜感,在现代藏民族以及其它民族的审美意识中亦是典型的心理特征,对这种非功利的情绪体验的追根溯源表明,石质品的质地美是与石器时代工具制作中石料的选择密不可分的,人们对自然界岩石质地美的认识,正是人们在石器制造业中视觉、心理的审美情趣不断提高的一个标志。在一定意义上讲,对工具质地美和精细化的追求,是使装饰品、礼器类物品乃至宗教类用品等“艺术化”的石质品从一般意义的石质工具中分化出来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模式化工具和圆形工具的出现
  在一般情况下,我们往往把打制石器与磨制石器分别看作是旧石器时代与新石器时代石质工具的代表产品,但是这并不等于说打制石器在进入新石器时代之后就已完全消失了,相反,打制石器技术及其产品在旧石器时代结束之后仍然存在并且延续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这种情况不仅在各地区不同类型的史前文化中都比较普遍地存在,而且在西藏新石器文化中打制石器所占石质工具的比例也一直很高。由此说明了打制石器与磨制石器之间不仅存在一种继承和发展的关系,同时也有一段时期的共存关系。从石器技术发展史看,磨制石器的产生一是源于旧石器时代晚期出现的磨、钻、刻等先进的工具加工技术,二是源于旧石器时代晚期石质工具形态的模式化和规则化倾向,尤其是后者在工具造形方面无疑对磨制石器的出现有着深远的影响。
  在漫长的打制石器技术发展过程中,人们对稳定的形态、人工韵律的创造、精细化与质地美的认识等人工产品形式美的感受和制作技巧都有了相当程度的积累,在磨制石器即将问世之时,打制石器的造型也开始进入模式化和规则化的终极产品发展阶段,这个阶段大约相当于旧石器时代晚期至新石器时代早期。一方面,由于农耕生产的出现,人们把日常生产中使用频率较高且又不易制作的某些大型工具(如砍斫器、大型切割器等)的形态进一步模式化,使之继续得到发展;另一方面,把一些使用频率较低而制作相对容易的小型工具(如各类刮削器、尖状器、雕刻器等)的形态归于简单化并在其后的使用过程中逐步被摒弃。从构成磨制石器基本类型的斧、锛、刀、镰等工具形态看,大多是打制石器模式化的发展,这种趋势在发达的农业经济文化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因此可以认为,打制工具形态发展的最终结果就是基本工具类型的模式化和规范化,由此体现了石质工具制造者从打制石器阶段发展起来的对人工产品的形式感和造形法则的更高追求——完全对称和模式化。
  打制石器终极产品的模式化和造型更新的最突出例子可以盘状器这一工具类型为例。盘状器的出现虽然较早,但数量极为有限,中国旧石器时代的此类器物不过数十件,而在西藏至今尚未发现旧石器时代的盘状器,但在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的仰韶文化庙底沟遗址中出土的盘状器多达两千多件,西藏新石器时代诸遗址中盘状器的比例也很高,这就说明该类器物是打制工具技术发展到十分进步阶段的产品。与其它进步阶段的打制石器相比,盘状器代表了人们对模式化工具形态的最高认识。当人们在工具制作的造形过程中充分发挥了主观意识的“自由体现”之后,他们对人工产品形式与功效结合的最佳形态产生了一种新追求,这种新形态的概念一是具有一器多用的功能,二是具有可以普遍复制的模式化特点,三是具有更新的造型形式。前两点应当是源于工具制造的本质动因,即工具的功效性,后一点则主要是源于人们形式概念的更新,即打制石器前所未有的新形态——圆形工具的产生。
  人们对圆形工具的感受可能最早起源于对以砾石为原料的工具制造,大约是由于经济生产方式转化等原因,狩猎与采集生产所大量需要的是以石片工具为主的刮削器、切割器等工具类型,因而标准的盘状砍斫器未能大量发展起来。当旧石器晚期至新石器早期农业经济得到广泛的发展,随之而起的是用干砍伐、挖掘、砍斫的工具大量出现,而这种使用频率较高的工具需要有可以普遍制造的技术特点,因此也应有比较固定的的模式化形态,于是就出现了周边有刃的砍伐器或砍斫器,这类器物常常利用接近工具形态的砾石制造,由曲线构成的圆形工具与其它几何形态的工具相比,无疑代表着一种新的形式。人们日益发展的审美意识对于新形式产品的接受通常是十分敏感的,一旦这种新形式符合人们审美心理的某种追求,就会很快地得到发展并广泛地被随机复制。圆形的盘状器作为一种新形态的工具产品,它可能引发人们心灵的某种联想而产生工具以外的附加的精神含义,例如曾有研究者认为盘状器可能与当时人们的太阳崇拜有关。虽然圆形的盘状器在其后的磨制石器中并未出现大量的形态相对应的工具类型,但不少学者认为新石器时代的圆形石壁等非工具的“艺术化”产品与盘状器在形式上极可能存在着某种渊源关系,是圆形石质工具的延续和发展。从石器技术上看,盘状器的完美、规范的加工技术对其后磨制石斧、石锛的毛胚修理及刃缘修理奠定了基础,而盘状器的衰落,正是标志着磨制工具的成熟,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讲,我们有理由认为盘状器不仅是模式化的打制石器的终极产品代表,同时也可能是最早具有非工具意义的圆形石器、玉器的祖形产品。

第三节 磨制石器的艺术性
  一、磨制技术的产生及其工艺
  考古学的发现与研究表明,最早的磨制工艺技术及其产品的出现大致起始于旧石器时代晚期,并由此产生了各种类型的磨制石器。对此大多数研究者都倾向于这样一种观点:认为磨制技术及其石质产品的出现与旧石器时代晚期或末期生产经济形态从以狩猎为主向以农耕为主的转变密不可分,即磨制石器的出现是原始农业经济得以稳定发展的标志,它同陶器、家畜驯养以及定居生活的出现一样代表着“新石器革命”的开始。从人类文化发展规律的总趋势上讲,这种观点是符合事实的,但是如果单就磨制技术的最早产品而言,我们却不能不注意到这样一种现象:最早运用磨制技术并不是对石质工具的制造,而是运用在非工具性的产品加工上。
  在我国史前考古材料中可以发现,在石质工具打制技术的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磨制、穿孔、刻槽等加工技术最早不是出现在新石器时代初期的石质工具制作上,而是出现于距今4万年至1万年的旧石器时代晚期,并且尤为引人注目的是,最早磨制技术的运用是对非工具的装饰品的加工,如石珠、骨片、贝(蚌)壳、兽牙、驼鸟蛋皮等,从工艺技术看,这些装饰品可能还不是磨制技术萌芽阶段的原始产品,因为在距今20万年前的北京周口店新洞遗址中就出土过两件磨制骨片。由此说明,磨制技术的起源应当不晚于旧石器时代晚期,并且不是首先用于对石质生产工具的加工。在西藏旧石器时代的考古材料中虽然我们目前尚未发现运用磨制技术的人工产品,但我们仍然应当正视考古材料所证实的这个推断:磨制技术的最早运用不是加工石质生产工具,而主要是制造非工具的人体装饰品。这个推断或许能够帮助我们认识磨制技术产生的真正动因之一,即它的起源可能与早期人类的对石质品的审美追求——利用磨制技术表现石质品的机理美和高度的规则化有关。
  曲贡文化的梳形器
  早期人类在打制石器的生产过程中,对人工产品的形态、韵律、质地、色泽、光洁度等形式因素不仅有了越来越清晰的主观感受和客观审美标准,同时也在努力追求更新的、可以体现人们创造力和情绪感受的人工制品。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发现诸如兽牙、小砾石等具有较高的光洁度,并且具有小巧的形态特征,从而激发了人们去制造具有类似形态特征的人工产品,于是对骨、牙、石等自然物的磨制、穿孔等加工技术应运而生了。可以推断,人们最早对于磨制技术的掌握正是由此开始并首先用于制造这类小型装饰品。磨制技术生产的小型装饰品所具有的高度光洁的表面和小巧的造型,无疑给制造者常来了一种愉悦的心理感受,使人们对人工制品的形式感上升到一个新的层次——高度光洁的器物表面。而此后磨制石器(尤其是通体磨光的石质工具)的出现除了其功效性的需要,可以说在一定意义上是人们把对光洁度形式感的追求推广到高度规则化工具的制作上,并在磨制石器的制造过程中进一步发挥和提高。人们在工具制造技术的发挥过程中存在精神因素的作用,即精神活动反作用于物质生产的例子,我们还可以从下面对磨光石器的分析中作进一步的了解。旧石器时代的先民们对磨光技术有了一定程度的掌握之后,最初只是用于对石器刃部的加工,因为工具的功效作用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刃部的形态和锋利程度,而新石器时代大量的磨光石器,却并不仅仅是将狭窄的刃部磨光,而是不论斧、锛、凿还是刀、镰等工具类型都采用了通体磨光技术,同时其外观都具有标准的几何形态。这就表明制造者认为,利用磨制技术产生的完美工具形态并不仅仅在于锋利的刃部,同时还应有对称、标准、规范的造型。人们花费如此巨大的心力制作一件只需使用刃部的长条形石斧或锛,已经大大超出了其作为工具使用的功利性要求,这正是体现了一种审美的潜在心理意识:非此就没有达到实现心灵和技术的最高境界。因此,磨制技术在石质工具上的使用,看似一种新技术的出现,但同时也是一种利用新技术表现更高形式追求的心理活动的表现。

  二、磨制石器形式的审美意义
  据目前考古发现的资料,西藏地区最早的磨制石器当属卡若新石器时代遗址的出土物。卡若遗址共出土磨制石器511件,占石器总数的6.4%,其种类有斧、锛、凿、刀、重石、研磨器、镞、矛、切割器等9类。卡若遗址的磨制石器以硬玉、火山岩、硅质岩、大理岩、板岩为主要原料,其制作采用了包括磨、刻、琢、钻孔、切割(锯)等技术在内的多种方法,大多数产品为通体磨光,部分石器也存在只在局部边缘磨光的现象。属于新石器时代晚期的拉萨曲贡遗址亦出土有部分磨制石器,与卡若遗址一样其占石器总数的比例仍然较小,器类主要有锛、镰、刀、镞、梳形器、重石和研磨器等7类,石器原料以角岩为主,另有花岗岩、细晶岩、硬玉及沙岩等类。曲贡遗址所见的磨制石器虽然数量较少,但制作却较精细,亦使用了磨、刻、钻、琢等多种方法,并且其中的玉器还采用了抛光技术。此外,属于新石器时代晚期的磨制石器还发现于贡嘎昌果遗址,其器类为斧、重石和研磨器等,多以硬玉、火山岩等为原料。在藏东南地区的林芝、墨脱、朗县以及山南地区的桑日、琼结、乃东等地也发现有新石器时代的磨制石器,其种类多为斧、锛及重石、研磨器等。新石器时代之后,西藏的磨制石器发现较少,有山南隆子石棺墓出土的距今3000年左右的磨光石斧、林芝多布石棺墓出土的磨光石斧、石锛等,其磨制技术已相当成熟,并且多采用硬玉为原料。从以上考古发现看,似乎西藏大量使用磨制石器的时期主要是新石器时期,此后磨制石器逐渐衰落,至吐蕃时期已经很少见典型的磨制石质工具。
  磨制石器作为新的加工技术和新的审美追求而出现的新型人工制品,在形式因素方面具有两个史无前例的主要特征,首先是它在质地方面表现出石质人工产品的最高境界,即高度光洁的机理美。打制石器的制作过程使人们对于各种质地的石料有了一定的认识,并对不同石质的粗细、软硬、光洁度、机理结构、色泽明暗、手感等特性有了明确的选择性,这一点在磨制石器出现之前的细石器产品上已经得到了比较充分的体现。磨制技术的广泛使用,使制造者发现经过磨光的石制品更能完美地体现不同石材的上述特性,而磨制工具的长期使用性,又促使制造者千方百计地去寻找质地精美、硬度较高的石料,从而使这种机理美能够长久地被欣赏。人们在对客观外界的观察中发现,岩石的自然平面(即由于断裂、碰撞等原因出露的节理面或层理面)比起人工修整出来的石器外观更具有表面的美观效果和光洁度,这对于制作者来说无疑是一种视觉感受的启发。于是人们将经过选择的石料反复磨制、抛光,使岩石由于节理、层理及其它结构原因而具有的纹理变得更加清晰和美观,这种追求石质机理美观的心理动因实际上当然不是源于石质工具的功能性要求了,因为我们可以推测,对硬度很高的硬玉等石料进行通体磨光,其技术工效肯定大大超过对其它石料进行打制加工的要求,人们锲而不舍地如此辛劳,显然主要是出于对石料质地极大喜好,由此体现了原始艺术中形式美创造的基本原则:人的本质力量的自由实现。我们对西藏史前时期磨制石器原料种类的观察发现,在年代较早的卡若文化磨制石器中,其主要原料的种类多达近10种;在年代晚于卡若遗址的曲贡文化磨制石器中,其主要石料的种类仅有6种;而在新石器时代之后的石棺墓中出土的磨制石器中,石料种类一般仅有两三种,并且多数是以硬玉作为原料。虽然从早到晚西藏磨制石器的出土数量有逐渐减少的趋势,但从石质的选择上看,存在着由多样化到单一精美化的取向转变。这种现象使我们有理由相信,磨制石器的发展,在形式因素方面具有追求质地美的显著特征,而且正是这种非工具性的原料选择使后期人们对玉器的质地美产生了一种特殊的喜好。虽然西藏史前时期发现的工质工艺品不多,但我们从其它相邻地区原始文化工艺品的发展过程中可以推断,对磨制石器质地美的不断追求,是使玉质品能成为高度精美化艺术品的一个重要原因。
  其次,磨制石器的出现,对于石器工具的造型而言,体现了人工制品的新的形式因素——完全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对西藏磨制工具的功效性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斧、锛、凿还是刀、镰、铲,其有效的使用部位主要是一条刃边和一个利于手握的柄部,其它与之无关的部位似乎没有精细磨制的必要,然而我们同时也发现,几乎所有的磨制工具都具有完全标准化和规范化的造型——对称而合乎几何形态,尤其是斧、锛、凿等工具,在较长时期一直存着在逻辑化的造型“风格”,即规范化的长条形。这种规范化的造型风格反映出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人们对形态纷杂类型各异的工具已不再视为理想的、具有审美意义的产品,他们在打制石器造型模式化的基础之上将人工产品形式的规范化发展到另一个高峰:高度的规则与对称。石器产品的制造者不惜耗费巨大的劳动去磨制与使用部位无关的工具边缘和平面,这种通体磨光的加工目的无非是追求产品的理想形态,即高度规整的几何形式。付出艰辛的劳动去创造人们认为最符合主观意识的工具形态,也并非完全出于“工具制作”的需要,而是人们在长条形、半月形、长方形、梯形、菱形等几何形工具的制造过程中认识了最完美的人工产品形态,并由此产生了对这种规范造型的极大热情。对工具造型的不断修正和更新,正是原始先民在形象思维过程中所表现的对自然形态的改造和抗拒,以及对高度秩序的认同。对造型规范、质地美观的石质产品的特殊喜爱,能使人们产生了一种高度精神化了的心理感受,所以他们不仅在死后将这种倾注了大量心力而成的物品随葬在墓中,作为至死都不可分割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一部分,而且至今在高原某些地区民族的心理认识上,对于偶然获得的古代磨制石器(如石斧、石锛等),仍被视为从天而降的“雷公石”,这种从古延续至今的对磨制石器的崇拜心理,不仅包含着后来人们对其制作产生艰辛过程的不可思议,同时也应与其规范独特、具有视觉美感的形式有着一定的关系。

  三、非工具石质产品的分化
  纵观西藏高原史前时期石质工具的形态变化趋势,可以看出它与人类早期石器制造技术的发展进步规律是基本一致的,即由打制石器到细石器、再到磨制石器;石器形状的演化逻辑由造型各异的多样化到基本工具的模式化,最后发展到磨制石器的标准化;对产品形式因素的追求也经历了从粗糙到光洁、从不规则的多边形到规则的几何形、从不对称到对称、从多样化的石质选择到特定石质的选择等。这一体现了人类形象思维和对自然物加工技术提高的石器制造过程不仅促进了生产工具的发展,同时也使标志着人类精神活动的非工具用品最终从石质生产工具中分化出来。
  西藏地区的考古发现表明,从石质工具中最早分化出来的非工具产品当属新石器时代磨制石器中的人体装饰艺术品。例如在卡若文化遗址出土的50件装饰品中,约有半数以上是采用磨、钻、刻等工具制造技术而成的石质品,这些石质饰品所采用的石料有大理岩、粘土岩、硬玉、孔雀石等,种类有石磺、石环、石珠、组合项饰及垂饰等,在卡若遗址发现的9类装饰品中有5类是石质制品。曲贡文化遗址出土的磨制石器中也有少量非工具的产品,如钻有小孔的小砾石,推测也是用于穿系佩戴的饰物。新石器时代之后,西藏的磨制石器发现不多,但在一些出土磨制石斧、锛的早期石棺墓中亦常有小型的磨制石珠发现。人体装饰品的起源,远远早于磨制石器的出现,从世界各地的考古发现中已有不少例证,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以后的章节中进行详细讨论。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就石质产品制造的总体发展过程而言,一切非工具化石质品的出现都是源于石质工具的制造过程中,这种规律化的现象是具有普遍意义的。西藏地区至今尚未发现新石器时代以前的非工具的石质产品,而真正出现的非工具石质品最早见于卡若文化中的标本,说明它是石质工具发展到一定进步阶段的人类精神活动的产物。西藏高原的先民们在长期的工具制造过程中不但掌握了熟练的石质品加工技术,并且其精神活动的“自由体现”原则促使他们去制造超越工具用途的石质品,因此在装饰自身成为当时人们主要精神活动之一的石器时代,原料与工具相同的人体饰品成为最早从石质工具中分化出来的人工产品。出于审美意识和对生产者技术水平的肯定,人们将最精细的加工技术用于这类非工具产品的制造之中,如在卡若遗址发现的大理岩制成的仅长1.2厘米、直径为0.7厘米的小石珠上,制作者熟练地使用了两面对钻的穿孔技术;蝉形垂饰所选用的孔雀石原料也说明,在磨制石器制造中对质地美的追求也运用到非工具产品的制造中。所以说在卡若遗址出土的数量众多的石质产品中正是非工具的装饰品“足以代表卡若先民们的工艺最佳水平”。
  西藏史前石器中非工具产品分化的代表全部是用于装饰人们自身的石质饰品,说明石器制造业中这种精神活动意义的上升,主要是与当时最基本的日常生活、生产密切相关,体现了一种大众化的精神需求,在一定意义上讲它是基本生活的必需品。而源于工具制造业的“礼器”化石质品,则是人们精神活动上升到一定高度的产物,它应当与当时某种宗教意识和政治制度有关,在一定意义上说它是少数人才能使用的物品。虽然我们目前尚未发现有关西藏史前磨制石器中非工具的礼器化产品,但从理论上讲,它们的出现应晚于非工具的人体装饰品。

第四节 “涂朱石器”的象征意义
  石质工具作为史前时代的人工制品,其技术的发展和形式的变化,一方面体现了人们在劳动实践中加工、改造自然物的能力,成为人们创造物质生活的重要工具;另一方面,人们在石质工具的制造和使用过程中又赋予它以各种非生产工具的附加意义,从而体现了人们在创造物质生活的同时所表达的精神和意识形态方面的追求。这种在工具制造、使用过程中所表现出的非工具化因素,与制造者的文化传统和生活习俗紧密相关,是所谓工具“艺术”化在文化内涵方面的表现。
  西藏新石器时代的先民们在制造和使用石质工具的过程中,比较普遍地存在涂抹红色颜料的习俗。例如在拉萨曲贡遗址出土的10000多件打制石器中,有1/5的石器涂有红色颜料,在其砾石面上和石片上都能见到比较鲜艳的红色。同时在该遗址还出土了大量研磨红色颜料的石磨盘、专门盛装红颜料的小陶瓶以及用于调合颜料的大陶片等。这种现象在西藏其它史前文化遗址中也有发现,如在贡嘎县昌果沟遗址曾发现过用于研磨红色颜料的石磨盘等石质工具。这类用以涂抹在石质工具上的红颜料经鉴定确认为赤铁矿粉,是一种经久耐用的矿物质颜料,先民们可能用动物骨胶或血液将其调拌并涂抹在石器上。从考古发现的材料分析,这种在石器上涂朱的的习俗在西藏地区主要是出现在新石器时代以农业为主的原始文化中,其中的精神内涵可能包括多方面的因素。
  人类对红色的崇拜以及在器物上涂抹红色的习俗大致起源于旧石器时代晚期,在中国北方地区的旧石器时代晚期文化中,曾发现将赤铁矿粉撒在死者周围以及在石、骨、牙、贝质的装饰品上涂染红色的例子。新石器时代中国其它地区的原始文化中亦有类似的发现,如在墓葬中人骨上涂撒红色颜料,在磨制石器上涂染红颜料,以及用红色颜料在磨制石器涂绘装饰性图案等。但是在打制石器上涂朱目前仅见于西藏地区的史前文化中,应当说是有其特殊的意义。拉萨曲贡文化中的打制石器涂朱现象,一种可能是源于对红色具有象征生命和力量意义的认识,因为曲贡文化中的涂朱现象不仅出现在打制石器这类生产工具上,同时在埋葬死者的墓葬中也有红色的赤铁矿粉,这说明曲贡先民们认为,在人骨及石质工具上涂抹红色颜料可以使去世的人们和已被使用过的石器再次具有某种灵魂和生命力量,可以使其“再生不灭”。这种观念体现在石质工具的制作和使用上,表现了先民们希望手中的生产工具能够发挥更大的力量和作用,去获取更多的生活物质,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说,西藏新石器时代文化中石质工具的涂朱现象表达了一种对红色(即力量)的崇拜。
  从另一个方面看,涂朱现象的起源还表现在运用红色颜料涂染装饰品上,旧石器时代各种染有红颜料的人体饰品表明,人们对红色的认识和使用同时也是一种美化器物的手段。在自然界中,红色具有鲜艳、明快、热烈的视觉感应效果,将其涂抹在器物上可以表现醒目和美观的形式感,远古先民们用红色徐染装饰品和在磨制石器上涂绘各种图案,应是这种唯红色为“美色”的心理作用的表现。在曲贡文化遗址中发现大量的研磨红色颜料的石磨盘、专门盛装红颜料的陶瓶以及用于调色的大陶片等工具或用具也许可以表明,人们如此精细地制作红颜料已不仅仅只是满足于在石器上涂有一抹红颜料而已,可能也用于其它器物(包括装饰品等)的涂红装饰上。考古工作者曾在前吐蕃时期的昂仁县布马古墓群的发掘中出土了一件涂有红颜料的陶质装饰品,其上有三个圆孔及挂系磨出的凹槽,表明了当时人们将红色颜料涂染在装饰物上应是出于一种对美化器物的追求。据此我们可以分析,新石器时代的先民们在石器上涂抹红色的习俗,除了表达一种对灵魂与生命力的崇拜,即希望其能更具功效性之外,同时还可能源于人们在视觉上对一种明快、鲜艳、热烈的色彩的喜爱,即使手中的石质工具成为悦目之物。因此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在打制石器上涂朱也可能与早期人们用红色颜料涂染装饰品有关,反映了一种对美的颜色的追求。高原原始先民们在对石质生产工具所附加的非工具化含义中,同样存在使其更加赏心悦目的意愿,在这个意义上讲,对红色的崇拜也就是一种对美的崇拜。
  此外,在装饰品或其它器物涂抹红色的现象还可能有一种原因,即体现了人们对于自身力量和勇气的炫耀夸张,以及由红色所引起的神灵崇拜意识。如在狩猎部族中人们在作为装饰品的兽牙上染上红色以表示曾获得过某种猎物和能够再次猎获成功的勇气及能力,这种涂朱现象既是对自己的一种美化装饰,同时又是一种神灵崇拜意识的反映,具有某种巫术或原始宗教的意义。曲贡先民在石器上涂抹红色的习俗可能与上述意义之间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即他们认为在石器上涂朱不仅可以借此标榜使用者或该工具的非凡力量,表示其曾产生过的作用,同时还可使石器具有某种神秘的灵气,能够被视为神圣之物,体现了一种对于石器本身的崇拜。
  总而言之,西藏史前时期的石器涂朱现象是打制石器的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具有附加意义的、与精神活动和神灵意识相关的社会习俗的反映,在一定程度上讲,它也是生产工具精神化的一个标志。这种对于红色的重视或崇拜的心理,在西藏古代部族的意识中表现尤为明显,它是高原民族特有的色彩观和神灵意识的重要标志。

第三章 高原部族的自身美化一人体装饰艺术

第一节 体饰艺术的起源
  一、自身美化意识的出现
  当今世界上所有地区的人们,无论其文明程度、宗教信仰、自然环境、经济模式以及人种民族有着何种区别,都有一个共同的精神生活习俗——利用一切可能的装饰手段来美化自己。曾经有一位原始文化研究者在对当代某些民族“穿着缺乏而装饰过多”的唯美至上心理进行研究之后作过一个非常简明的概括:作为一种人类对于自身的最原始的审美心态,除了那些没有周备的穿着就不能生存的北极部落之外,一切当代原始民族的装饰总比其衣着更受到重视、更为丰富,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他们情愿裸体,却渴望美观”。这种自身美化的意识在当代原始民族的心理上竟是如此强烈,由此说明美化自身的观念不仅是人类对于客观世界审美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人类在发展自身文化的初始阶段中最早形成的审美意识之一。
  从世界范围的考古发现来看,人类对于自身的美化或装饰可能比许多今天我们能够界定为“原始艺术”的审美活动形式要早得多。西方的考古学家发现距今大约二十万年前的尼安德特人已经有在身体上佩带装饰品的习俗,并且在埋葬死者时还用美丽的花卉作为随葬品,这可以看作是迄今发现的人类最早美化自身的例子。至旧石器时代晚期,作为美化自身的人体装饰品有了更多的发现,就我国境内的考古材料而言,属于旧石器时代晚期的人体装饰品有石、骨、牙、贝(蚌)、蛋壳等五类,这些小巧的装饰品不仅制作精细,而且在上面还穿有小孔或涂染有红色颜料。进入新石器时代以后,人体装饰品的种类和式样更加丰富,同时还出现了一些永久性的人体装饰手法,如有意识地改变头形、凿齿、黥面、穿耳等,甚至还出现了纹身化装的美饰手法。早期的人体装饰形式主要有两大类,一类被称为固定的装饰,即指永久性的化装变形,如纹身、黥面、改变头形、凿齿、穿唇(耳)等,这一习俗在当代原始部落的人体装饰中仍比较盛行;另一类属于活动性的装饰手法,包括利用各种质地和各种形状的环、珠、坠、牌、索、缨等装饰物组合成串状或带状或单个的饰件来装饰自己,这种以各类精细或粗犷的物件装饰自己的习俗在世界许多民族的审美意识中都十分常见,其中生活在西藏高原的藏民族就是一个从古至今都非常注重装饰美化自己的民族。
  从审美观念上看,固定性的装饰与活动性的装饰是不可分割的,它们是早期人类出于同一目的的美化自身的不同手法。德国学者格罗塞认为,在人体装饰艺术的起源上,以纹身为代表的固定装饰“是最显著地代表着装饰的原始形式的”,并且“显然和某几种固定装饰有因果关系的”。不过我们认为,仅仅根据现代原始民族或部落的材料去推断远古人体装饰的起源和发展有着显而易见的缺陷,因为目前我们所知的有关最早人类自身装饰的资料几乎都是属于固定性的各种装饰品。当然,可能由于与埋藏、保存条件有关的原因,最早的纹身(Tattooing)和黥面(Scarifcation)等固定装饰的遗存难以在今天被人们发现,相对而言,最早的活动装饰的物件则有可能得以保存至今而成为考古学和艺术史学研究的对象。不过如果从人类审美心理或从人类形象思维最早发生的动因及其实践过程来看,人类对于活动的装饰品的认识应当要早于对纹身、黥面等永久性装饰手法的认识。正如本书前一章节所论,人类最早的审美意识的出现,是在漫长的工具制造过程中对自然形态和人工形态的心理感受比较中开始萌发出来的,只有在这个基础上,人类才有可能去创造或感受任何具有审美意义的所谓“装饰艺术”。从装饰品的最早起源来看,“饰物虽不是工具的派生物,但它的出现却必须以制造工具的行为为前提。没有在200~300万年的生产实践中发展起来的灵巧的手和欣赏韵律美的眼睛,装饰品的出现是根本不可能的。”“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讲,工具可以说是审美意识的母体,是工艺品的先行。具有装饰意义的‘串饰’离不开这类工具和技巧的产生与发展,因为串饰本身也正是从便于携带的成串的小型工具逐步演化而成的。”在前面一章中我们讨论了最早从工具制造中分化出来的非工具产品,其中最早、最主要的类型就是人体装饰品,并且旧石器时代的考古发现也已经证实,最早的人体装饰是由活动的、可以组合的石、骨、贝、牙等质地的物件所构成。因此说,永久性的固定装饰的出现显然应比活动装饰品的出现要晚,如我国境内发现的最早可能与纹身、黥面有关的材料主要见于甘青地区新石器时代马家窑文化中,该文化陶器上的人面、人形的种种彩绘图案被认为表现了当时的人体装饰习俗,有学者认为这种人体或人面的装饰习俗有可能是原始先民出于对祖先或神灵的崇拜而有意进行的美化。而考古发现的纹身装饰最形象和最可靠的例子,是在南西伯利亚地区早期铁器时代的巴泽雷克2号墓中,在该墓的男性死者身上纹有各种各样的动物图案和小圆点,据推测该男子生前应是某个游牧部落或氏族的首领,而这种体饰则可能与氏族首领的政治权威有关。从考古材料和人类审美意识起源这两方面的分析来看,可以认为人类身体装饰艺术的起源应主要是发端于非工具的活动装饰品的制造,其后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才可能发展成为以黥面、纹身为主的固定装饰形式。
  对于具体到某一地区或某一文化中人体装饰来说,最早是采用纹身、黥面等手法还是采用永久性的物件来进行装饰,还应与该地区人们或该文化所处的不同自然环境有关。我们认为最早期的永久性装饰是在物件装饰的基础上在一定条件下发展起来的,这个条件首先应是对暴露身体、皮肤有利的气候环境,即以纹身为主的人体装饰可能最早出现于温暖湿热地带的某些原始文化之中。当今世界上仍保留着纹身、画身、黥面、撑唇等一系列装饰习俗的民族大多生活在非洲、南美洲、东南亚、南亚地区以及各大洋中的一些岛屿等气候炎热的地区,这些地区除了有丰富的植物汁液可用作装饰的原料,同时也使人们有更多的机会暴露自己的皮肤以展示自己被美化的身体和画纹图案。我国历史文献中有关古代纹身、黥面或画身等习俗的记载也多与南方地区的原始民族有关。无论以物件为主的人体装饰起源于何时,以及它源于何种主要动因,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这种装饰习俗可以并且容易被不同文化传统、不同环境地区的人们所接受,而以纹身、画身等固定装饰手法为主的习俗大体上只能适用于地处热带地区的古代民族。而像地处高寒高海拔地区的藏民族这样的古代部族,就很难流行暴露皮肤的纹身习俗,因而其美化自身的主要装饰习俗一直是使用种类丰富的装饰品,这种与独特高原环境紧密相关的装饰艺术心理不但延续发展至今,而且形成了高原民族体饰艺术的独特风格。

  二、体饰习俗的原始审美意义
  对于人体装饰习俗原始审美意义的认识,必然首先要涉及到人体装饰起源的真正动因问题,关于体饰起源的动因,曾有不少学者有过这样或那样的推断,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看法:
  ①认为装饰自己的最初原因不是基于美观,而是起因于与当时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原始社会观念。例如“当狩猎的胜利品(如以动物骨、牙为主的小物件等)开始以它的样子引起愉快的感觉,而与有意识地想到它所装饰的那个猎人的力量或灵巧完全无关的时候,它就成为审美快感的对象,于是它的颜色和形式也就有了巨大的独立意义。”
  ②认为人体装饰是产生于生存实践和劳动实践,其心理动因主要是人类妆点打扮和美化自己,“是非人工自然界第一批进入审美领域的形象,是最早被人类欣赏的自然美。”即认为是生存实践发现的自然美首先成为体饰的原因。
  ③认为大多数原始的人体装饰都起始于双重目的,即“第一,是作吸引人的工具,第二,是作叫人惧怕的工具”。即认为人体装饰的出现是作为一种最不可少的和最有效的生存竞争的武器
  ④认为装饰自身习俗的出现主要是人类对于自然界色彩斑斓的动物形象的摹仿,它主要源于具有动物类属性的“性吸引”的心理原因。
  ⑤认为人体装饰的产生与不同部落人群的识别标记有关,或者是不同等级人群的标记。这是一种相对较晚的社会观念所导致的习俗。
  ③认为人体装饰的最早形式与神灵崇拜的巫术有关,原始人们在自己身上进行了一定的装饰之后,便有了某种超越自身的力量或勇气,是一种实现灵魂超凡化的工具,具有原始宗教意识的性质。
  我们在此无需对上述几种论点逐一讨论或评判,因为在这些观点中,除了少数因素是与人体装饰在其发展过程中被附加的意义有关之外,实际上多数观点都同时指出人类自身装饰的起源主要包括了审美体验和吸引他人注意这两方面的因素,而审美与引人注目这两种人体装饰的最本质的特征则是从古至今人类装饰自己的最基本的要求,因此它们应当是体饰起源的主要动因。
  从最早人体装饰的直接证据旧石器时代的各类装饰品来看,它们的出现是与工具制造业密不可分的,这种密不可分的关系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人体装饰品的出现是发展到相当水平的工具制造技术对加工对象的延伸。如加工石质工具的琢、磨、刻、钻等技术运用到装饰品的制作上,产生了小巧精细的珠、坠、牌、小砾石、贝等有孔可挂系的小件饰物。第二,人类对装饰品形态的认识,是源于对功利性产品(工具)形态认识的发展。工具制造者的形象思维是在实践——创造——再实践——再创造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人们对于日益模式化的工具造型已经感到司空见惯的时候,质地美观、造形小巧的装饰品便成为他们在工具制造以外追求的产品形式,于是出现了光洁、有孔、非规则形、可以组合等人工产品的新形式。显然,人体装饰品的出现实际上是物质产品向精神产品转化的标志,在这个意义上讲,它是人类审美情绪的体验在工具造形基础上的上升和发展,因此可以说,以活动物件为标志的人体装饰最早是源于人类对自身形象思维创造能力的肯定,即对能够引起制造者愉悦心理感受的新形态产品的追求。
  不难看出,最原始的人体装饰品是人们在制造工具的物质生产活动中最早脱离了功利性质的精神产品,在这个前提下,人体装饰品才具有我们所说的“审美”的意义。早期的人体饰品在形式上具有几个显著的特点:第一,与工具相比,这些装饰品具有小巧、光洁、色彩明亮、形状奇异的非常规造型,有的还涂染有红色颜料;第二,几乎所有的早期装饰品都有一个或多个小孔,说明它们主要用于穿挂佩带并可以组合;第三,除了完全由人工制造的产品外,还包括对动物牙齿及其它部位骨骼和贝(蚌)、蛋壳等进行加工的产品;第四,从组合形式上看,以项饰等装饰面部(颈部)的装件为多。根据这些形式特征,我们可以推断原始的人体装饰应当具有以下几种功能或意义。
  首先,在造型上异于工具的装饰品,除了那些简单加工的自然物之外,体现了人们最高的制造水平和心智,其中包括磨、刻、穿孔、染色等技术的运用和原材料质地的选择以及新形式的创造。将这些高质量、高水平的人工产品佩挂在自己身上,可以看作是一种能力和成功的标志。小巧的装饰品不具有工具类产品的实用功能或意义,但它并不是人人都能随意制造的产品,所以当它作为高技术和成功的标志时就会受到广泛的重视和认同,从这个角度讲,在造型和精神追求上高于工具形态的装饰品,具有被人们欣赏的审美意义。
  其次,穿有小孔的装饰品既可单独挂系也可组合成为串饰挂系,最早期的这些挂系饰物多为珠、小砾石、兽齿及贝壳等,可以推测它们主要都是用于颈部的装饰物,因为“颈项是人体最宜于安置装饰的部位,因此颈项所戴的装饰也最丰富”。显然,装饰颈部不是出于别的目的,正是为了衬托人体中最重要的部位——脸部,而突出面部也正是颈部装饰品的最主要意义。人们的身体和四肢在形态上基本是完全相同的,而人们的面部除了性别和年龄差异也可能会有“干人一面”的相似性,在颈部挂饰各种装饰品除了使自己有别于其他同类,还主要表现为人们希望别人注意到自己的面部,对自己有更深的印象或认识。因此,佩戴装饰品无论是“引人”还是“拒人”,都是出于同一目的,即希望别人注视自己,希望自己与众不同。就此而言,人体装饰品的原始审美意义应包括有妆点、打扮自己的因素在内。
  再次,早期的人体装饰品中有部分空心兽牙、驼鸟蛋壳、骨管、骨珠以及海贝、海蚶壳等类别的产品,这些物品的来源应当与当时人们的狩猎生产及狩猎捕捞对象有很大关系。人们在渔猎生产中获得了这些小巧精细的自然物,经过加工成了可以佩戴的装饰品,它们不仅具有美观的外形和装饰意义,也许对于当时的拥有者来说它同时还是狩猎者勇气和智慧的象征。人们将这些小件饰物挂系在自己身上,一方面作为勇气和智慧的象征炫耀于世,另一方面也暗示着自己有可能借此获得更多的猎物,因而它们同时具有表明狩猎者身份和狩猎能力的意义。
  还应当看到,最早的装饰品具有可以任意组合、串挂的特点,这就是说人们可以用不同大小、形态的饰品按照自己的意愿构成其单件所不具有的组合物形态,如串饰等。经过组合而成的串饰于是便有了一种新的韵律,即对称和节奏感,这种在工具造形中完全没有的新的物件形式,无疑标志着人们造形能力的提高和审美意识的提高,因而它对其后人类艺术思维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概而言之,原始装饰品的出现是当时人们基于生产活动而出现的精神生活的新形式之一,作为精心制作的装饰物,最主要的意义是具有被欣赏和被珍视的审美意趣,它是人类最早脱离了工具形态和功效价值的精神产品,同时也可能具有某种与人类初期的狩猎捕捞生产有关的象征意义或标志意义。

第二节 西藏高原的早期人体装饰品
  一、新石器时代装饰品的基本类型
  西藏高原新石器时代的人体装饰品大多为考古发掘出土,其中数量最多、品种最丰富的当属昌都卡若遗址出土物。据卡若遗址发掘报告称,该遗址出土的各类装饰品共计有50件,这50件饰品可确定其用途均为人体装饰之用,如果推测原发掘报告中所说“用途不明”的磨制光滑、两侧刻有小齿的长方形及长条形小型骨片也有可能属于装饰用品的话,那么其总数应在60件左右。卡若遗址的装饰品按质地可分为骨质(包括大动物肢骨和鸟类腿骨)、石质(包括大理岩、硬玉、粘土岩、孔雀石等石质)、贝质(宝贝Cowrieshell)等多种,饰件种类有笄、璜、环、珠、镯、牌、坠等,从装饰部位看,有头(发)饰、胸饰、腕饰、项饰等几类。其中的发饰均为骨质的发笄,笄身细长,磨制精美,在柄端雕刻成重叠的蘑菇形,是卡若先民将长发束之成髻的装饰物。属于胸饰的主要有石璜和骨璜以及刻有花纹和横槽的牌饰、孔雀石坠饰等,这些饰物上面都有可供穿系绳索的小孔。腕部装饰品主要是一件由两个半圆形骨筒穿系而成的镯,另外,一些内径较大的石环也可能作为腕部装饰品,这些石环的内径多在5~6厘米之间,横断面呈圆形、椭圆形或三角形,磨制十分精细。卡若遗址出上装饰品中数量最为丰富、形态最富变化的是由各种珠、管、贝组合而成的项饰,珠的种类有圆形、扁圆形、椭圆形、葡萄形等,有的上面还刻有纹饰,所有的小珠都有穿孔,最小的穿孔仅为0.2毫米。最为精美的项饰是两串分别由30颗长方形和管状的石珠、骨管串挂而成的串珠以及由60颗长方形、管状形的石珠和骨珠组合的串饰,每串项饰出土时均集中在一起,应是将两种形状的珠子相间串合而成的组合饰物。作为项饰的还有穿孔的海贝,制作方法是在其两端或中部磨出小孔,然后串连成为项饰。卡若遗址中的人体装饰品运用了磨、钻、刻、雕、切等多种加工技术,制作工艺相当精美,造型也十分别致,除了选用与工具不同的石质原料制作装饰品外,同时还利用兽牙、兽骨等自然物进行加工,其装饰品的制作技术明显高于其它生活用具的制造,它不仅代表着卡若先民的最高工艺水平,同时也体现了新石器时代高原部族刻意装饰自己的审美意识。
  新石器时代晚期的拉萨曲贡遗址也出土有部分人体装饰品,据不完全统计,曲贡遗址发现的装饰品大约有十余件,主要有骨质、石质、陶质等三种,骨质的装饰品有细长形的骨笄,骨笄的柄部较前端略粗,磨制比较精细;同时还有穿孔的骨牌饰和刻有交叉纹样的带孔骨片等。石质装饰品主要是钻有圆孔的小砾石以及残断的石环等物。陶质装饰品包括陶环及陶耳坠等。曲贡遗址出土的装饰品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品种上都不及卡若遗址出土物,并且其制作工艺也明显低于卡若遗址装饰品的技术水平,但是曲贡装饰品中也有较有特色的代表物,例如在曲贡遗址发现的穿孔小砾石上,不仅在砾石面上涂有红色颜料,并且在小孔中也残留有红颜料的痕迹,另外在曲贡遗址出土的刻槽骨片上也涂有红色颜料。这种装饰品上涂朱的作法在西藏新石器时代文化中可看作是一种特殊的装饰品形式。此外,带有对称四齿的磨光骨片亦较有特色,在形式上可能具有一定象征意义,而陶质制品的出现,则说明新石器时代高原人体装饰品在材料上也有了新的发展。曲贡遗址的人体装饰品基本上只有头饰、项饰和坠(耳)饰等几种,不见腕饰和胸饰,制作装饰品的材料也不及卡若装饰品那样丰富,这与曲贡文化发达先进的陶器装饰工艺相比较及其文化发展水平比较,似乎不太相称。
  除卡若、曲贡两处新石器时代遗址出土的装饰品外,在贡嘎县昌果沟和林芝云星等新石器时代遗址或地点也发现过在上端穿有圆孔的小砾石,砾石面被磨得十分光滑,应当也是用作装饰的物品。总起来看,西藏新石器时代的人体装饰品种类较为丰富,材料也较多样,制作工艺大多体现了当时人们的最高水平。在形式上,新石器时代的装饰品以小型化为主,以人工制品为主,基本上是属于面部及颈部的装饰,其中以卡若遗址出土的组合项饰最为典型,是新石器时代西藏人体装饰艺术的最佳代表作品。

  二、西藏青铜时代的装饰品
  西藏青铜时代大致起始于距今3000年左右,其下限约迄于吐蕃王朝建立之前的公元五、六世纪。考古发现的属于这一时期的人体装饰品材料不很多,其主要材料大致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墓葬或遗址出土的少量装饰品;二是见于早期岩画中的人体装饰物;三是其他学者所记录描述的可能属于这一时期的部分金属饰品。
  青铜时代的人体装饰品在新石器时代装饰品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其主要表现为金属制品(青铜)的出现和装饰手法上的变化,同时与石器时代的人体饰品相比较,其功能或内涵已有某种转化,即作为完全审美意义的人体装饰开始出现了与其它精神活动有关的附加意义。例如在西藏西部日土县塔康巴地点发现的早期岩画中,就有不少用羽毛装饰的人物形象,这些羽饰人物形象十分怪异,其头部多呈三角形,头上插着数根长长部羽毛,在其腰部也披围着数根长羽毛。用羽毛装饰自己的形式在世界各地原始民族的人体装饰习俗中并不罕见,在我国史前时期的装饰习俗中也有发现,不过这与石器时代的人体装饰品在审美意义上已经有了某种文化内涵上的区别。作为装饰人体的一种形式,它已不再是可以随身行走的大众化审美标志,在一定意义上说它也不再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或点缀物,而是某些特定身份的人们在特定环境中的装饰物。日土塔康巴岩画地点中的这些羽饰人物往往在手中还持有一面圆形的小鼓,这表明其身份可能是当时的巫师。因此,作为人体装饰品的羽毛饰物在西藏的出现,应是以审美为主的人体装饰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异化现象。在文部夏仓地点的早期岩画中,同时还发现一个头上有冠饰或异形发饰的人物形象,该人物作立身投掷状,双手各握一块状物,其身前还有五个块状物,头有五齿形的冠状发饰。发现者曾推测其头上饰物可能为面具,但从形状上看应属装饰物。由此可以推断,早期金属时代生活在高原西北部的狩猎游牧民族亦很重视装饰自己,尤其注重头部或发式的装饰,在史前时期利用发笄椎髻为饰的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
  墓葬出土的装饰品主要见于昂仁县布马村古墓群一号墓和隆子县秋俄石棺的出土物。布马一号墓曾出土一件陶质装饰品,其形似耳,上有圆孔三个,圆孔之间以刻出的凹槽相连,出土时凹槽内还残留有穿挂绳索的痕迹,并涂有红色颜料。估计这件陶饰应是用于佩挂的装饰品。隆子县秋俄一号石棺墓出土了一件石榴红的小型料珠,呈椭圆形管状,仅长0.8厘米,中心有对穿的一条小孔,孔径为0.1厘米。陶质饰物早在曲贡遗址就有发现,推测其后在整个高原应有一定的发展,其制作比较简便,而且易于造形,具有可以广泛使用的特点,可能在新石器时代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成为西藏原始装饰品的主要类型之一。而料珠作为一种新型的人体装饰品,在这一时期也是西藏高原人体装饰品的主要类别。杜齐教授曾指出料珠在西藏的出现是与西部伊朗等相邻地区的文化交流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并且其中一些是在古代的墓葬中发现的,这种形态各异的小型料珠不仅一直是高原民族传统的装饰物,而且至今仍然“被看作是具有特殊的神力及保护力的护身符”。从墓葬中出土的料珠尽管不多,但仍可说明它在西藏高原出现的时间比较早,应大致相当于早期金属时代至吐蕃时期这个阶段,同时以小型的料珠串连起来作为项饰是深受人们喜爱的人体装饰品,甚至死后也不离其身,可见其受到人们珍爱的程度之深。而现今这类以蚀花料珠为主的小型装饰品亦是广大藏民族最重要的项饰之一,几乎人人都佩带着一个或数个纹饰不同的“勒子”,表明料珠从古至今在高原人体装饰品中一直占有十分显赫的地位。此外,在藏北地区的早期石室墓中还出土有由数个骨质小环组成的串挂项饰,这些骨环磨制得十分精细、规范,与今天的装饰品相比也毫不逊色,表明这一时期骨质装饰品也有了一定的发展。
  在杜齐早年对西藏地区的考察中,还记述了一些被称作是“佛教传入西藏之前”的金属装饰品,这些小型的装饰品几乎都是青铜制品,其造型和纹饰均与动物有关,如马、牛、鹿、羊、鹰、猴等。据杜齐先生分析,此类青铜装饰品大多与高原北方地区游牧狩猎文化有关,“就其总体来说,这些文物显示了它们与中亚大平原艺术的密切联系。”不过杜齐所记述的这些青铜装饰品缺乏相对准确的年代依据和出土地点,但由此我们仍然可以推断,早期金属时代西藏高原由于青铜业的日益发展,已出现了相当数量的青铜装饰品,尤其在以狩猎游牧经济为主的部族中,这种以动物纹饰为主题的青铜制品已成为人们最珍视的饰物,其功能主要是用作佩饰或串挂饰物。
  综上所述,人体装饰品在西藏青铜时代的发展最主要的标志,是出现了一些新型材料和新造型的品种,例如青铜制品和小型的料珠,同时骨质饰品也较为发达,陶质饰品仍然存在,而石质饰品和贝质品则开始衰落。装饰部位仍然以面部、颈部以及胸部为主;对自然物进行简单加工的装饰品已不存在,而以形态多样的、包括动物造型的人工产品占据主要地位。与此同时,高原文化在与其它文化的交流中还出现了一些具有外来文化特征的新型饰品。
  青铜时代以后,人体装饰习俗在西藏高原的古代文化中仍占有重要地位,从考古发现的材料看,直至吐蕃时期高原部族对于自身的装饰仍然十分重视,即便是在宗教思想观念对于当时的社会意识和生活习俗起着深刻的约束作用的同时,作为西藏古代艺术的一个重要门类,人体装饰品仍然是体现人们审美意识和艺术造型能力的一个标志。在吐蕃时期的各类墓葬中,出土了一批数量虽然不多、但特征十分明显的人体装饰品。如在藏北安多芒森石棺墓中出土的白铜饰片、在乃东普鲁沟古墓葬中发现的黄铜饰片和绿松石珠、乃东结桑村石棺墓中出土的骨质手制、隆子吞玛村石棺墓出土的各类饰珠等。从质地上看,吐蕃时期的装饰品主要有三类,即铜质品、骨质品和石质料珠类,这与现今西藏地区流行的人体装饰品种类十分相似,而在装饰部位上则仍然集中在腕部、颈部和胸部。从石器时代就已形成的人体装饰习俗和审美情趣,随着高原文化的演进而被继承和发展,成为藏民族审美习俗和艺术创造的一个重要方面。吐蕃时期出于对爱美的追求和对自身装饰的重视而“自噶布伦下至番民,手俱带骨玦”的习俗,足以说明对自身装饰的注重从古至今一直是藏民族最大众化、最普遍的审美心理特征,因而也是我们所探讨的西藏原始艺术的一个重要门类。

第三节 早期人体饰品的艺术特征
  一、全新的造型艺术品
  早期的人体装饰习俗之所以被我们视为原始艺术的形式之一,其特征就在于人体饰品的产生在制作技术上完全是借助了先期工具制造的实践经验,而在形式上则是以全新的外观造型出现,其实质已是完全脱离了工具形态和生产作用的精神产品和审美对象,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说,人体装饰品是最早的造型艺术产品之一。
  从西藏高原石器时代的人体饰品中我们可以发现,大约除了发笄这类饰物之外,其它所有的装饰品都是环状或有穿孔的。就其用途而言,有孔或呈环状的装饰物自然是为了便于穿系或串挂,能使之附戴于人体的某个部位(如颈、耳、腕等)。但是如果从装饰品的造形上来分析,我们则认为这些有孔和环状的饰物实际上表达了人类在装饰品的制造过程中对具有审美意义的形态认识的发展。考古发现的旧石器时代晚期的人体装饰品全部是经过磨、刻、钻等技术加工而成的有孔物品,包括穿孔的小砾石、兽牙、贝壳、蛋壳和骨质品,这些源于工具加工技术的小型饰品虽然在形态上已经完全脱离了生产工具的造形规律,甚至超出了人工产品的形式规律(例如兽牙和贝壳的自然形态),但人们对其施加的钻孔技术基本上还只是为了使之便于佩戴,换句话说,源于工具生产的钻孔技术在这时还未能成为审美造形的基本手段。随着工具技术和人类审美意识的发展,钻孔技术在造型法则上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大,进而出现了完全人工的艺术造型产品——环状饰品和半环状饰品,如卡若遗址出土的石环、石璜及骨璜、骨质手镯等物,这时的钻孔技术才成为审美造型的技术手段。从更大的地域范围来看,环状饰品和半环状饰品(如璜等)的定型,基本上都是在新石器时代开始出现的,因此可以认为正是早期人体装饰品形态的发展,使得其它早期的造型艺术中从此有了完整的环形和半环形的,而环形和半环形产品的出现,无疑是在人体装饰品制造中产生的全新造形和艺术化的产品。
  在卡若遗址出土的装饰品中,有的石璜和骨牌上刻有折线纹和复线三角形纹,在曲贡遗址出土的骨质饰片上也发现有类似的刻划纹饰,而这些纹饰与两处遗址出土的陶器刻划纹饰非常接近,这就使我们有理由认为,两种器物上装饰纹样的重合可能表明了其用途的相同性,即为了增强美观效果而进行的再装饰,尽管我们现在还没有充分的证据来说明装饰品上刻划纹饰一定早于陶器器表的刻划纹饰,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对人体饰品的再装饰是其造型艺术化的又一个显著标志。关于装饰品造型的艺术化,我们还可从曲贡文化中的一件骨质装饰品上来加以说明。这件骨质牌饰被发掘者描述为“平面似灯塔状。上部有一圆穿,左右对称两齿。”显然,不管我们以何种现代物体来摹拟其形状,都很难解释其真正的造型意图。在我们看来,这件骨质饰牌的造型很可能是与模仿或象征的意义有关,其完全对称的形式和上部左右各有两齿、下部呈梯形的基本造形,与一个身着长袍的直立人像十分相似,或许它就是一个某特定人物的象征品,如果我们联系到曲贡遗址中曾出土过人面(或猴面)泥塑以及鸟头形象的泥塑等现象来分析,那么在装饰品上出现的模仿或象征意义也就比较容易理解了。因而从这个意义上讲,人体装饰品在造型上的发展,使模拟、象征等艺术表现手法得以实现并拓宽了先民们形象思维的创造力,从而使其对于物品形态的创造更具艺术性。所谓人体装饰品的艺术性,首先表现在其产品造型的多样化和主观意识的自由显现上,其标志就是人体饰品所独有的、完全不同于工具产品造型的崭新形式。

  二、变化统一的组合艺术
  纵观西藏史前时期的人体装饰品,我们发现几乎没有一件饰品能找到在形态、色泽和质地上与之完全相同的同类物,这绝不仅仅意味着它们可能出自不同的制造者或不同的文化区域及时期,因为从卡若遗址中的两串项饰上我们可以发现,人们之所以制作出不同类型、不同质地的饰品,其最主要的意图是将若干具有独特造型的物品按照自己的审美意识进行重新组合,使之成为既有变化又有统一的艺术品。卡若遗址的这两串项饰“每串出土时均集中在一处”,其中一串由28件长方形的小石片和2件管状骨珠组成,“估计是用两种形状的珠交错串连在一起作项链使用";另一串由40颗长方形石珠和20颗管状骨珠组成,共计60颗。从这两串项饰的组合上可以看到两个重要的特点:其一,两串饰物的总数是偶数,表明它们正是交错相间串连而成的完美数字;其二,用长方形石片和管状骨珠相间串连,表明人们追求的是不同形态物品的组合,即变化的统一法则。在原始先民看来,奇数的组合可能是不完美的,而形态完全相同的物品的组合也是审美意趣不高的,因此只有采用对称的偶数以及形态富于变化的组合物才是符合人们主观审美的最高境界。在人们的审美情绪得到肯定的前提下,他们对装饰品造型(组合)的追求并不是把简单的相同物集中,而是在相类似之中求得变化,在强调多样性的同时求得统一,从而使人体装饰品由多个物件构成的组合造型体现出一种新的人工韵律美变化统一。在原始艺术中这种统一变化形式的出现,可以说人体装饰品是最具代表意义的,对于其艺术性的本质,美学家曾有过这样的评价;东西方学者对形式美一致同意的审美标准——多样统一而引起美感的原则,当作一种艺术创造的基本规律,已经为史前人类所初步掌握,后来的艺术造型虽然千差万别,而且在不同时代的具体作品中有各自不同的特殊的体现,但是,至今仍然可以认为,这一切只不过是创造性地独特性地对于上述规律的继续掌握和应用。
  西藏高原史前人体装饰品中所体现在组合造型上的这种变化统一的艺术特征,正说明当时人们在装饰自身的过程中,将原始艺术也是其后诸种艺术的最本质的特征发展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西藏新石器时代的装饰品不仅绝大多数都有孔眼可用以串挂组合,而且在质地上也有石、玉、骨、贝质之分,在造型上也有圆形、扁形、管形、长方形、葡萄形、水滴形等类别,可以想见,这些形态各异的珠、管、片、牌、环状的饰物使人们有可能进行最大限度的自由组合,来表达最理想的艺术形式。在一定意义上说,西藏高原史前时期的人体装饰品是最直接、最典型、最生动地体现了变化统一审美原则的原始艺术实例。
  作为组合艺术的人体装饰品,在表现变化统一的造型原则上还有另一个方面的特征,即作为单件的装饰品也是可以由两个部分构成的。卡若遗址出土的骨质手镯即由两个半圆形的骨筒组成,其中一个骨筒上穿有六孔,另一骨筒上穿有两孔,孔的位置在骨筒两端的边缘,目的是便于将两个半圆形的骨筒穿系拼合佩带。同样可以利用两个半圆进行组合的还包括两端穿有小孔的骨璜及石璜,璜的功能主要是用作胸前的佩饰,但其造型的出现,无疑是源于圆形的环,即作为圆形的分离形式。人体装饰品中圆形和半圆形的组合(分离)形式,实际上也是体现了造型艺术变化统一的最基本原则。原始先民在制造和使用装饰品的过程中,形成了追求完美形式概念的心理,人们认为有变化的统一才是最完美的形式概念,才能体现制作者的最高技术水平和能力,反之,单调的、没有变化的、完全重复的组合造型,则被认为是不完善的和缺乏审美意义的形式。圆形和半圆形的分合,强调的是一种在统一原则下的变化或多样性,在本质上它与各类珠状饰物构成串状项饰的造型(或组合)具有同样的艺术特征,同时我们还可认为,半圆形作为圆形概念的分离形式,其本身就是打破了规整一致的变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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