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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教育制度之建立(上)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法藏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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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僧教育制度之建立(上)
  ——佛教僧伽人才之培养与现代僧教育之理念与学制
  法藏法师
  壹、 前言
  贰、僧伽人才之分类与规划
  一、人才之分化有其必然性及必要性
  二、佛教所需要的人才
  三、职僧人才之分配与规划
  叁、僧教育之基本原则与理念
  一、教育是一切佛法施行的最根本——宗旨的提出
  二、现代僧教育的目标
  三、现代僧教育的施教原则
  完全学制的尝试提出
  大纲——
  僧为三宝之一,更为三宝之代表,所谓《人能弘道,非道能弘人》。身为《人天师范》的僧宝,要肩负起住持、弘扬佛法的重任,成就名符其实的《师范》及《宝》,则其本身之训练与增上,实为教团中最重要的课题。
  本文以反省民初以来的僧教育为出发点,以建立能适合时代需要、缓急兼顾、标本并治、无机不被的完全僧教学制为目标。
  首先以僧伽人才需求之规划为基准,透过僧教育之宗旨、目标与原则的提出,从而一步步地设计出一个〈五院〉、〈七级〉、〈八类教育〉的僧教育学制来。并以这个新的教育〈有机体〉做了一个教育成果的〈假设分析〉,由计量的分析曲线中,我们也意外地掌握了一个可以精确控制僧才教育程度分布曲线的因素。
  或许,它只是一个理论,于今日僧教育的需要上,所能提供的帮忙极为有限。然而至少,它提供了一种系统性、计划性、整体性和计量性思考僧教育、规划僧教育的模式来。这对于今日,教育界办僧教育仍是〈走一步算一步〉的作法来说,或许多少具有一点平衡作用吧!
  壹、 前言
  事业需要人才,人才需要教育。一切世出世间事业,其规模大至世界,小至个人,欲其成就,端赖〈人〉之三业运作成功与否而定,欲求人人之运作成功,则〈教育〉厥为第一要件。盖没有天生的释迦、自然的弥勒,一切皆从困勉修学而来。虽说〈天才自成〉,亦不能缺乏教育环境之配合与琢磨;何况〈教育〉的目的乃在〈教育大部分中质之人,使成为上质之才,以期发挥个人之根性,福利自他〉。
  因此,我们可以说,一切佛门所需要的各种人才,皆从佛门中共不共世间之教育施为而得。虽然民国以来的〈佛学院〉为近代佛教界所培养的人才〈无论深度或广度〉极为有限,然而在传统的僧教育体制极度萎缩(甚至消失),及不符合时代迫切而广泛的需要之情况下,佛教毕竟仍需要有它自己的教育体制,迅速而有效地培养出足以住持及弘扬佛法的大批人才,以消除教内人才呈现偏极发展,及青黄不接的窘境
  谈到僧教育,固然不一定要限制在〈佛学院〉的节围内,但所谓的佛学院,毕竟它代表着一种注重〈计划性〉、〈制度性〉及〈规格性〉的佛门教育方式,甚至体制,它刚好与中国传统僧教育的〈随缘性〉及〈个人性〉、〈自发性〉,有着某种程度的对比。或许,它不是最好的方式,但却由于它是〈计划性〉,我们可以保证〈人才〉的产生;由于它的〈制度性〉,我们可以综合新旧教育法的优点;由于它的〈规格性〉,我们可以要求人才达到一定水准。过度僵化的教育制度,难以成就天才,固为事实,可是过于放任的教育方式,在根器普遍低落的因缘下,可能连最基本的人才都得不到到!
  因此,透过对教育方法及制度的细心规划,揉合传统丛林制及西方学院制的教育特长,可能是今后僧教育努力的方向。西藏宗喀巴大师创立黄教之学院式教育法后,在政、教方面凌驾各派五百多年之久,代代人才不绝,或者正可为吾等借镜。
  再者,佛教所需要的人才既是多样性的(以时代趋向多无化故,众生根性之差别故,则现代僧教育体制如何能达到《广泛地训练各类人才》之目标?及学制与课程如何做到合理安排?正是本文所需要努力思考的。
  贰、僧伽人才之分类与规划
  一、 人才之分化有其必然性及必要性
  众生的根器、资质千差万别,其所相应的修行法门与发心也个个不同。从佛陀时代开始,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各个弟子依各种不同的修持而证道的事实,因此古来也一直有《学土》、《坐禅》、《佐事》三类比丘之分的说法(注一)。所以,就根性的不同,而有人才的分化,各尽其能地在佛法上从事自他两利的工作,是一件很必然的结束。
  再就必要性说,佛教毕竟是人间之教、生命之教,而生命是无论如何不能独立于这世间之外的。即使是小到一个以《自了》为目标的个人,在戒律的止、作二持上,在生活中的四事供养上,仍无法完全不与群体产生互动关系。如果再说到佛法之住持与弘扬,那佛教需要各类人才以从事修持、住持及弘扬佛法的工作,更是绝对需要的。因此,无论就个人自了的需要说,还是就整体的佛法住持说,佛教都需要各类人才来相互成就,所以,佛教中必须有各类必要之人才也是很明显的。
  二、 佛教所需要的人才
  既然佛教并不因为它注重了生死,而不需要培养人才,那幺佛教需要那些人才呢?这些人才如何产生?在各类人才当中又必须如何分配,才能供需要平衡,符合时机因缘上的需要?举凡这些问题,都必须有一明确之规划,才能确保佛教之人力资源(此处仅指僧伽而言)运用到最大最圆满的程度。
  太虚大师曾将建立住持佛法之僧才工作分为三类,即《学僧》、《职僧》、《德僧》(注二)。此中,学僧一类正是指出家后受教育,一直到成就完美僧格,具足住持佛法之能力的学习阶段,此《学会》阶段亦正为僧教育所摄之对象。此阶段所要训练的人才,亦正是下一阶段《职僧》所需要的人才,它应该扩充为包括一切佛教之人才,而不应只限于所谓的《宗教师》(注三)。至于第三阶段的《德僧》,则是指职僧中有成就而退居者而言。
  因此,很明显地,人才问题的核心在《职僧》的内容上!所谓职僧,是指已成就独立而完美之僧格,具有修持佛法、住持佛法,乃至弘扬佛法之发心与能力的僧伽而言。所以言《职》者乃是指他们有能力,并且正在从事上求下化之《职》志而言。基本上,它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此,将以它为讨论的起点,由此,我们才能明了〈学僧〉该如何去分派,僧教育当如何去规划,以及所谓的德僧,它的来源与定义应当是什幺?
  〈职僧〉,由其定义可知,它涵盖了学僧之后,退居《德僧》之前的所有具足僧格,而正从事〈上求下化〉之修学行为之所有僧伽,相当于社会上的所谓《在职人员》。这其中,无论他所从事的是个人的静修、公众的事务、还是佛法的弘扬讲说等,其行状虽有动、静、广、狭、自、他等的差别,但毕竟都为佛教所需要量,都是正经事。所谓〈一切职(志)业皆平等〉,只要个人依其发心及所学,在自己的岗位上努力自利或利他,他们都可说是僧伽中的人才!不一定要成为道场的主持或四方闻名的修行者、布教家,才是教内的〈人才〉,乃至一个安份守已,清净尽责的厨房典座师,也足堪为佛门人才。归纳的说,所谓的职僧,即包括了佛教所需要的一切人才,它至少包含了以下四大类:
  (一) 修持僧——惮世俗之奔劳,喜阐若之静修者。或纯为自利而终身以自修了生死为目标者;或为利他,暂时避居山林以成就利他之资粮者,皆可入之。或名〈观行僧〉,〈坐禅僧〉。
  (二) 住持僧——发菩提心,住持门庭,不怯人情纷拜谢,以烦恼为菩提,以服务法门为乐者。此又分三类:
  1. 寺务行政僧——从事一山、一寺或教会、佛学院之行政工作者,其对象以人为主,相当于丛林之〈职事〉类。
  2. 常住执事僧——范围同前,而工作对象以〈事〉为方,相当于传统丛林中之〈头事〉类。
  3. 颔众修持僧——范围与对象皆同前者,唯其所专所重者,但于〈实修实证〉之本份相应事上,此稍别于前。此类僧厥为佛教中之中坚人才,其人数与品质实决定了佛教的兴衰关键。
  (三) 学问僧——不重兴富,不喜人群酬对,好乐闻、思佛法义理者。或著作、或讲说以贡献佛教。
  (四) 菩萨僧——亦即弘法会。其有大心力、大愿心,以众生之悲苦居先,置个人解脱于度外;内修已德而不懈不退,外拔众生苦而不疲不倦者。此中又分三类:
  1. 教围住持僧——以整体教团,其至世界佛教为着眼而发心,发行者。一切职僧中此为最难。
  2. 弘法布教僧——以种种善巧方便,宣扬佛法教理,而开示众生佛法知见者。
  3. 布施与兴福僧——以四撮法拔除众生身、心苦恼,予众生安乐,令众生喜爱、亲近佛法者。
  至于德僧,其实就是上面各类职僧,在各人实际的职志上终身努力,已届退居(退而可能仍不休)之龄而有所成就之耆宿长老。依其成就之不同,可分为三类:
  (一) 立功德僧——于教界服务,而有功于教界大众者。
  (二) 立言德僧——于教解闻思等有所创见,足堪化道人之佛法正见,今正见不失,邪见恶说不能混滥者。
  (三) 立德德僧——于实际解行得以相应,甚至能实修而实证者。
  基本上,职僧可以说是佛教住持与弘扬的直接推动者,他们是佛教继往开来的中坚干部。而德僧,则是教内的所谓〈耆宿、大德、长老〉,他们或隐居山林,而成为教内后来者之典范,及精神指导;或者退居而作不休,继续从事大方针上颔导;甚至作而不休地从事弘化利生,培养后进的工作直到入寂。总之,他们皆是有所成就的长老上座,足以代表佛门之高超形象者。
  有关〈德僧〉必须附带说明的是:所谓的〈德〉不纯粹只是僧腊或俗腊的问题,他必须是在佛法的修持上、弘法上,真正有内涵成就的上座僧伽。常常我们可以看到出家一辈子,甚至也在佛门中做事做了一辈子,可是问到佛法,说到修行,却茫然无知;察其威仪,考其律行,亦与俗人无甚差异。其所具足的,充其量只不过是三界内的福报及世俗的人生经验罢了,这却非佛法不共世间的成就,这样的僧伽,只能称为长老或上座,入为〈德僧〉,则嫌太滥!由此观之,无论那一类职僧,当他还是学僧之时,就必须先具备一个僧人所应具足的〈最基本特质〉,依此特质为内涵,则无论他最后从事那一类职僧工作,他都有能力成就为一个〈德僧〉,否则到了老年,也只不过是个平庸的〈年迈清众〉罢了。这关键就在学僧时代所受的僧教育内容,于此,我们当如何把握僧教育的基本内涵及特质?将是一个很重要的课题,我们将在讨论僧教育理念一节中论及。
  最后关于学僧之分类与说明,则直接关系着学制的建立,及课程安排的理念问题,我们亦将之留待讨论学制问题时,仔细讨论它。
  三、 职僧人才之分配与规划
  上面所分析的四类八种(下将再细分为十二种)职僧人才,大体上已完全涵盖了所有佛教需要的各类僧才。然而,由于时代的需要,工作性质的差异等因素,为了能更有效地运用极有限的僧伽人力资源,我们必须做更细致的分类,以从事精确的人才目标分配(注四)。
  首先是修持僧类,他们是承担佛法慧命最直接、最重要的一类,盖佛法不在说、解,而在真修实证。尤其时值末法,邪说及相似佛法充斥,欲求破邪显正,面对外道的神通、鬼通混淆,唯有真实地生起三业对三学的相应,才能真正发挥佛法的威德力,以调伏外道众生。这是需要从青年时代即深入禅观方易达成的,平实而论,这也是目前中国佛教所最缺乏的人才。此中又分为《以终身修持为职志、暂时为职志(后三类僧所摄,为了在道业上有所突破,或短期,或长期,或阶段性的进行专精之修持)及退居后为职志者》三类。后二类人数可以不限,对于以终身修持为职志者,我们希望有总学僧人数的百分之五投入其间。
  第二、住持僧类,此中的行政僧是教团运作的人事骨干,应有百分之十五的学僧分配;执事僧,是教围中一切事务的直接承担者,所需人数最为庞大,应有百分之三十五的学僧分配;领众僧,虽然重要,但每一单位所需要之量不大,且可于修持僧类及退居德僧类中委聘之,故仅需百分之五的学僧分配之即可。此类人才中,共占了百分之五十五,可见住持僧之需要量最高。
  第三、学问僧,实为僧伽中之思想家。面对着时代的变迁,如何能从原始传统的教典中,重新萃取出相应于时代因缘所需的佛教智能;并检别出因长期演变而衍生出的相似教理,给予后人一清晰的视野,以直接深入佛陀本怀,则学问僧之责任可谓重大。应有百分之五,具有思辨专长的学僧投入其间。
  第四、菩萨僧类,之中教团僧,仍是福德具足、悲智双运,愿心深厚,而能领导群伦的僧才,往往是不可多得的奇才,人数亦无法多,盖仅需精选百分之三的学僧,予以训练即可。
  至若布教僧中,又可分为师范布教僧及世间布教僧。所谓师范僧乃是专指在僧教育中担任解、行二门教学之教学僧而言,他们终身以教育为职志,此中又可分为高等师范僧普通师范僧两类。高范僧以教授高级佛学院之解行为主,部份则担任高级学院行政主管,此中可以前类学问僧为支持,约需进分之五的学僧分配之。而普范僧则是以教授中级以下佛学院之解行为主,所需人数较多,约需以百分之十的学僧训练之。至于世间布教僧,则是以投入人间,善巧接引初机为职志,其中亦包括从事教育、文化工作之职僧,这当中虽然一般的职僧亦可分担之,但考请将来之世间需要量亦颇多,故仍需百分之十五有此方面发心与兴趣之学僧投入培养。
  最后是兴福僧,虽然虚大师曾以《教育、文化、慈善》为佛教的三个救生圈,然而在慈善方面,由于出家人之身份、责任,及戒律形象上的特别,从事布施兴福并非佛陀赋与出家弟子的本来责任,出家僧伽对于此项工作应该是以幕后的指导为主,而且亦可透寺院本身的运作去进行(兼行而非专职),再者,民国八十三年后,台湾即要推行全民保建等工作,慈善之工作已由国家之力而统筹运作矣。故人数不必多,约百分之、二的学僧分配即足矣!故人数不必多,约百分之二的学僧分配足矣!综合以上之人才规划方案,今可列表如下:
  表一:僧才需求比例表:
  修持僧类 终身修持僧 5%
  暂时修持僧 不限
  退居修持僧 不限
  住持僧类 寺务行政僧 15%
  常住执事僧 35%
  领众修持僧 5%
  学问僧类 学问立言僧 5%
  菩萨僧类 教团住持僧 3%
  高等师范僧 5%
  普通师范僧 10%
  世间布教僧 15%
  布施兴福僧 2%
  叁、僧教育之基本原则与理念
  一、教育是一切佛法施行的最根本——宗旨的提出
  曾在教界中听到两则正确性尚待评估的说法,一则是:想要害谁,就教谁去办《佛学院》;另一则是:(好象是慈航法师说的)能把佛学院办上两届(一届大概是三年吧!)就是菩萨了。听为不改善令人莞尔,可是莞尔之外,我们也不禁要反省:佛学院真的这幺难办吗?还是它不值得办?
  教界由于长久以来的人才不继,各道场似乎已到了求才若渴的程度,然而教育毕竟是百年树人的事,在缓不济急的窘境下,一个初发心的佛弟子,在一换上僧服后,就迅速地要求投入常住工作当中。如果寺院的组织及教育功能还健全,像古来的丛林一般,具有固定的功教授僧职以教授各类的新进入人员的话,倒了无妨。甚至具有清净海众,新加入者在大众中熏陶历练,自然而能潜移默化也是可以。然而实际上呢?今日的台湾佛教寺院,连有《海众》的地方都找不到几处,何况还要清净!台湾佛寺大部分人数稀少,如果住众中都是些未受过如法僧教育的人(大部分如此),我们能期望这个以好心妯家,而又已经很快地投入常住工作中(无论是否出于自愿)的新僧伽能受到良好而完整的僧教育吗?台湾佛教的僧伽形象一直不彰,无法令高知识分子信服的原因,即习气很重,但却具有高度学习渴望的青年僧,在最需要被栽培、被教育的时候,往往被他的出家常住以《常住需要人》为由,而投入了常住工作中。如此往往阻碍了他最宝贵的学习机会及阶段,教界也因此失去了很多可造就的人才,殊为可惜!可痛!
  即使最后实在有不得已的因素,必须让部分未受完足够僧教育的僧众立即投入常住工作,我们仍必须在良心上认知:既然都是出家人,应该都想往自他二途的了生脱死之目标迈进的。能力、根性与发心虽有不同,但痛念生死,厌离五欲与上求下化的心态,基本上却是一致的。如果说这群都已经《辞亲割爱》,脱离世俗社会互动关系的人,却还要聚成一个团体,再去从事一些分工与合作的社会(或类社会)行为,那幺这样的行为必须是对自利、利他的修道目标具有正面价值的行为才有意义。否则,他又何必出家?与在家又有何差别?
  再者,佛门中的各种职事,从世俗的差别立场上看,或许有身份与资历的不同,所担任之工作有轻、重、广、狭,甚至尊卑的差异,但他们修道的心却必须被公平地看待与重视。轻易地将彼等修道的愿心抹杀掉,是教界中的一种自私行为!
  总之,即使是立刻接下常住工作的初出家者,无论他的工作是什幺,都必须同时施与相应于修道最基本需要,及其个人根性所适合的僧教育。以使之能逐渐学习并具备实践佛法的知见与能力,并且也让他们渐次学习,从自身的工作中(无论那一种工作)去完成佛法的实践。
  放弃最起码的僧教育,是一种杀鸡取卵的行为,也会造成教界人才缺乏的恶性循环。孟子曰:《以不教之兵驱之战,是谓残!》在人才尚未训练之前就令从事寺务性的工作,最后他将不清出家的原意到底是什幺?好的,一直在那里挣扎、疑虑:中等的,就接受并合理化了这个事实,认为这就是出家人唯一该做的,而忘失了出家人尚有更重要的任务,差的,也就在一些与三学不相应的庶务工作中增长了世间习气,退失了原有的道心。长此以往,受害最深的还是教界及各个常住!
  无论教界或常住多幺需要人,以僧格不具,僧教育不足的出家僧众投入繁杂的庶务性工作,而不能同时给予足够的教育,不但对佛教本身是一种难以弥补的损害,而且也违反佛教的精神,尤有进者,那更是一种无知和自私的行为。纵观佛陀一生的行化的事迹,及原始僧团律仪生活的精神,再再都显示其所从事及运作的《僧教育》内涵。因为,唯有透过僧教育,我们才能保证让发心出家的僧人把握并完成其出家的初衷!令自他得解脱,同时也才能令其成为佛门中有用的人才。具体的说,僧教育的必要性与重要性约有以下五点:(此即僧教育的宗旨)
  (一)令新出家者彻底舍离世俗习气。令彼能顺适僧团之如法与运作,而不致于退失道心,甚而破戒、恼他。
  (二)令彼能认清出家人之责任与应有之形象。从而陶养其高尚之佛教情操与僧仪、僧格等,使成为人天敬仰之模范,成就名、实相符之僧宝。
  (三)成就其修持佛法之能力。教导一切出家僧伽所必须具备之佛法知见及修行能力,令彼能独立实践佛法而完成一个出家人所应完成的最基本责任——自利,即使投入佛教工作中亦不忘失道行,或令道心变质。
  (四)进一步陶练其住持佛法,乃至弘扬佛法的愿心与能力。
  (五)以教育成功之力,令教团和合,强固及常住在世。
  明清以来,中国传统的僧教育机能萎缩到几乎消失的程度,再加上清初出家考核制度的废除,我国僧伽作了《受戒》一事算是具体的(却非常短暂)僧教育过程外,也就不再受任何正式而有计划的僧教育了。好一点的还懂得找道场、觅丛林、寻知识,参访求教,如果幸运还可以学到修行相应的法门。差一点的,也就安安份份地在丛林、常住中老实发心,一边工作一边学习,僧伽的威仪,修学的次第,道心的涵养等,也就很难有计划地增上和要求了,一切都只有看各人的因缘和造化。幸运的,在经过几年摸索之后还能够成就僧伽的威仪,在修道上相应;不幸的,也就这样在大众中平平庸庸地,道业若有似无堵塞了一辈子,除了熏陶一些出家生活的气息外,恐怕还是浪费了宝贵的出家生命居多。最糟的则是那些道心淡薄,习气垢重的狮子虫,剃了头换上僧伽服装后就东飘西荡出家事一切不知、不学、出卖佛法而讨五欲活计,摧残佛门形象,败坏法门规矩。今日中国佛教之所以衰败不振,可以说就是由于僧教育的过度松散、放任,不能发挥有效功能所致。今后若欲中兴佛法,重建法门形象,则僧教育当是最根本之道!今日办佛学院或其它僧教育的人,如果能深切地体认这一点,了解《教育》是百年大计,是住持佛法的最基本要行,则办教育虽然苦,亦必难行能行,也就不会有中途而废的憾事了。
  二、现代僧教育的目标
  上一节提出了僧教育的《宗旨》,依此宗旨,依此宗旨之确立,或开或合,或为根本,或为时代因缘之特别需要而别开,我匀归纳今日的僧教育目标共有以下八项:
  (一) 建立原始佛教中之标准僧伽形象,使成威仪庄严之僧众。这是针对个人之《戒行》(止持为主,作持为辅)及《威仪》而做的要求。要确实认清的是:无论我们所办的是那一级或那一宗、那一类的佛学院,我们绝对不是在办一般的学校,这里的学生,尤其是出家众,也不是普通为学问而学问的学生(如果是这样,那他应该去念一般的宗教科系)。对出家众而言,如果僧教育将要以何为基而名之为《僧》教育?那怕他传授的知识再高深,连为《僧》的形象都没有了,那里会有僧的情操?连僧的情操都没有了,那里能成就僧才?既然不能成就其为《僧才》,那僧教育双为何要办?
  我们看到不少以追赶日本或欧美《佛教学术研究》(虽然不如此说,但骨子里可能有这个意思)为目标的佛学研究所,所聘的师资、所开的课程,顶多与《学术研究》有关,甚至与佛教中所说的《解》门都扯不上太大关系(一般人常混同这两种事情)(注五),他们极力要培养的,事实上与一般的《学者》无甚差别。既使学僧中有具足僧伽形象与情操的,试想,天天和那些以排除《信仰因素》为基本要件的文献、学者和同学在一起,他们所关心注重和讨论的是什幺?久久他们的佛教情操可能就要大大减低了,更何况这当中还有很多是解、行尚未坚固的青年僧,名利心强过道心,而仍维持出家身份者,恐怕已是难得了。
  当然,我们不是不能培养做学术研究的僧才,而是必须先认清本末与缓急,应无将一个僧伽的根本形象及情操稳固了,再让他依个人的发心投入学术研究中,从事自利利他的修持,如此似乎比较人合乎僧教育的宗旨。
  (二) 培养其适应群体僧团生活之能力。此又分两部分说:
  1.依律安住的团体生活。这是指《作持》及《羯磨法》为主,《止持》为辅的群体戒律生活而言(不同于前项目标)。依照原始佛教所表现的佛陀本意,佛陀虽没有规定比丘们一定要住在《同一屋檐下》,但却在在地指示并在律中规定了,出家众必须《结界》,以过一种具有团体的约束田径的生活方式。过度地离群索居及离远众生,既显示了人格上的某种偏失,而且也失去了修道的助缘及教化众生的愿行。而群居,则佛陀制定了个己和共同生活的行为标准——戒与律,做为实践《以法摄僧》之理想的基本依据。当在个人行为上,或教团公共事务上,有了问题或纷争时,透过一定的开会(羯磨)形式及戒律规定(法),都可经由大众清净发的摄受力而予以澄清及解决。
  然而,佛法传入了《法治》观念向不张的中国之后,随着戒律的没落,《以法摄僧》的僧团佛教,也主一转而变成《以德摄僧》的祖师佛教了。在中国,维系僧团运作入于不坠的,与其说是具有绝对权威的《法》,倒不如说是具有相对权威的《人》。如果说还有《法》,那也只是依《止持》精神而改变的所谓《清规》,一方面它失去了《作持》或《羯磨法》的内容及精神,一方面由于它是人定的,所以也失去了绝对的权威性。因此,当中国还有《公认》的祖师时,教团或寺院的自清功能还得以运作,当中国没有祖师时(或者说祖师太多时),则教团乃至一个寺院常住,就难以发挥其自清的功能了。(自己不能自清,恐怕就得靠外力来清除佛门病毒了,历史以来的几个灭佛事件,包括文革在内,或者就是这种共业因果的累积结果吧!)
  为了中国佛教能多少回归佛陀的本怀,令教团得以如法而强固地安住在中国,一劳永逸之计,就是让今后的年轻僧人能依法依律,和合一处住,以《依法摄僧》的精神,共同实践自利利他的修行。
  基本上我们确信,唯有一个人能不逃避大众,能担当自己在团体中的责任,具有与大众和合相处的能力,才能具备自我修行、解脱的资粮及能力。毕竟,佛法是在《面对》中求,而不是在《逃避》中得。
  2.培养传统中国僧人的基本能力(如虽诵、寺务工作等一切僧人的基本知能),并使能和合地投入常住生活中而不怯、不厌、不迷失。虚大师在检讨其僧教育之缺失时曾指出:《学出来的人,除去讲经、做教员、或办刊物等以外,亦几以不回入原来的寺院僧团而作僧事……。而后今各处仿办的学院,亦几于为〈寺僧社会〉添造出不切实际、不符宗旨的游僧了》(注六),今天又何尝不如此?学院的学生以不做《寺务》为清高,学得满腹教理、经论,回到常住一看,尽是不如法与低俗事,而常住方面则认为他们是贡高我慢。如果有机会,常住还可以(也只能)让他讲讲经、教教书、办杂志什幺的,可是我们并不需要那幺多教书及讲经的人啊!常住更需要的是能耐心、耐烦、任劳任怨,而又具有正知正见,肯脚踏实地办事的修行人,而不是光说不练,趾高气昂的书生。
  常常是,佛学院的毕业生回到常住后,视繁杂的寺务与法会为畏途,总认为那与修行无关。可是他又不托钵,四事所需从那里来?德行?偏偏自己德行又不足!当然攀缘利养是绝对可耻的行为,可是大众共住必有大众共住的权利与义务,这是合乎因果的。再者,僧教的宗旨之一就是要教团坚强,可是教团的坚强,必须先求各寺院常住的坚强,而常住的坚强则必须有学有专长的各类僧才投入,方能致之。因此,我们培养出家的僧才必须具有传统僧人的各种知能,能为教团乃至各常住所用;必须能真诚、欢喜而又随缘地担任起常住之工作(当然亦有一部分是替教团而非单一常住工作的),才算是成功。否则人才偏极化的结果,造成了供需不平衡,也是僧教育的缺失。
  以上二目标主要是指《戒律生活》及《传统技能》上的训练与要求而言。
  (三) 培养其自我解脱的基本解行能力。此一目标的重要性是很明显而本然的,固然大乘法所注重的是发菩提心,及行菩萨行,其所欲旋与众生的,虽有种种应机方便的不同,但最后却仍然是生死烦恼的《究竟解脱》。经云:《自未断烦恼而欲令他断烦恼者无有是处》,大乘人固然可以将个人的生死解脱置之度外,但为了如实度化众生,教导众生解脱自己的烦恼,则自己必先具备解脱的知见与行持则是必要的。
  再者出家修道,无论发心大小,能力高低,毕竟《渐渐增加智能,降伏自身烦恼》也是一个出家人共同而合理的心愿。在修学及为教服务的过程中,如果连自身所面临的烦恼考验都无法有效降伏或突破,那他又如何能安心修学或为教投入自己呢?
  因此,如何在僧教育中,安排实际可行的解脱知见课程(而不是过度庞大却又难以实践的解脱理论),并令学僧透过实际的禅观修持,在自己的生活上得到真实的受用,则是继《戒律生活》之后而生起的第三个教育目标。
  (四) 协助其在本宗的修持上,真实地解、行相应,而得到当下乃至未来的解脱亲证。这是进一步地培养学僧由闻解到实修,由实修而实证的。西藏的《佛学院》到了高级部,皆有所谓的《闭关专修》之过程,他们的寺院也都设有或多或少、或远或近的《关房》,以供给学僧或长期或短期的专精修持,以求克期取证(注七)。虚大师在《僧教育之宗旨》一文中也指出:《僧教育在造就能修学……的现代住持僧宝。须知,僧是住持佛教法的,故称为僧宝,其价值重在有真实的修学,高尚的道德,。。。其在求学之时,必尊依经律,如法修行,以取得〈本分上的相应〉(注八)可见,取得〈本分上的相应〉是僧宝之所以为〈宝〉,是僧宝得以住持乃至弘扬佛法的根本源头活水!
  今日的佛教,其最大的危机不在人才凋零、不在山头主义、不在教徒分散、不在白衣上座、不在弘法不张、不在外道混珠、更不在学术不振,而在教内普遍缺乏〈刻苦真修〉,〈如法实证〉的大德。我们坚信,唯有在身心上得到与佛法如理、如量的相应证量,才是住持佛法的最大保证!不然则一切的三藏十二部经教,都将只沦落为言说的工具,一切的弘法布教也都只是第三者的从旁〈介绍佛法〉,而不是亲证佛法者的〈亲证佛法〉。面对具有禅定力、神通力或鬼神通力的外道时,我们的〈知解僧〉恐怕都要三缄其口了。而众生毕竟是着相的,当外道有了那幺多可以看到的〈证量〉时,如何能叫信徒们不〈趋之若骛〉?何况讲说佛法,白衣与外道可能都不比僧宝差,如果又缺乏了真修实证,那僧宝又将以何为宝?
  每每当我们在提到佛教学术时,都想到八宗共祖的龙树菩萨;在做到弘法利生时,都会联想到禅宗公案中的洒脱案例,可是,我们这后代的出家佛弟子有多少人是开悟的禅师?是登地的菩萨?如果说连最起码的〈本分相应〉之行时都,了无经验,而却汲汲于追寻古德,恐怕正要如虚大师所说的:〈仿效我的人,决定是画虎不成反类犬〉(注八)。因此,在今日一片沈迷于佛教兴盛外表,满足于所谓〈佛教黄金〉时代的气息中,我们要提出,协助学僧得到本分上相应,是我们今后佃教育的重要课题。
  (五) 深培菩提心,令彼回小向大,回真向俗,发广大清净愿,行菩萨行,永不退转。前四个目标,侧重自利之成就,同时也兼顾了教团的和合及发展。(如第二项目标)然而就佛法的本怀看,《自利》,与其说是为了自己,倒不如说是为了《利他》做准备。因此紧接着,我们提出了菩提心行的熏陶与涵养,做为目标,让我们培养出来的僧才,是一个具有自我解脱实力,而又能悲怀众生疾苦之悲愿行持的菩萨僧。
  (六) 透过闻解及实修之相应,以把握佛法之根本核心精神,再配合时代思想之了解,及世间五明(社会知识)之学习,而成就其弘法利生]改造世界,乃至导引十方众生同入佛智能。前项目标重在菩提愿心之陶成,而此处则侧重在《实际能力》之训练与培养。
  盖佛法随着时代、地区、风俗文化及思想潮流之变化,其修三学,息三毒,了生死的核心目标和根本原则虽然不变,但在顺应众生之根性上,却有着《不变随缘》与《随缘不变》的智能运作。时代毕竟不同了,修行,固然要用最古老的心态和方法;然而度众生,右就不能死守教条不知变通了。当然要如何变通,才是如法如律,而又不失佛教原则?这是需要智能抉择的。因此一个菩萨者也不能失去传统的《三学增上》之实修相应训练,否则,他就无法明确地把握住瞬息万变的社会情态,而依佛法之核心智能做出导引众生的适当反应。
  但是个人的修持与证量毕竟仍有限,而众生的需求与状态却是无限的。为了自己修持经验、见解和智能的不足,则透过文字般若的闻、思,依循佛陀的遗教,也可以做为一个菩萨行者在实行菩萨道的一种导引和规范。否则,过度地以自己意思施行所谓《度众的方便》后人效之,恐怕就要造成《度生于眼前,灭佛于未来》的因果了。
  总之,我们对于一个菩萨行者,不但要求他能广学世间法,更要求他必须先有传统菩萨内明的实修与实学,如此才不会本末倒置,因小失大。
  (七) 培养办理僧教育之特殊人才。前六项目标,在自利利他方面得以圆满,此后二项则是针对时代的特别需要而别开之目标。
  教育是百年大计,则它需要细心规划,耐心投注自是必然,因此,僧教育本身,即是一种专门之知识,需要有专门发心的专才予以统筹进行,长期坚持,才能够真正成功。今日僧教育之所以失败或不张,其原因固然很多,然而缺乏专才发心,长期兴办诚为主要因素。教育是一种的系后进的艺术,它需要特别的智能、经验与发心,能修行、能讲经的人不一定能办教育,然而办教育的人却必须能修行、能发心、能以身作则又有专长,这是不可多得的人才,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是绝对需要给予特别培养的。
  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尤其是身教特别重于言教的佛门,一个教育者的知见如果偏差或不圆满,修行如果缺乏或错误,则教育的结果可能就非常令人担忧了。职事之故,我们也必须对于从事僧教育之工作者给予较严格的要求及挑选,唯有如此,方能保证我们僧教育的品质。
  (八) 培养具备改革及中兴中国佛教,甚至整合世界佛教之愿心与能力之现代僧伽。前七项目标乃是由自利而利他,由常住之服务而服务于僧伽教育,此处则更扩展其领域,开发其心量,令彼再以更大的心胸去实践其菩萨心行,而一步步地向究竟圆满前进。
  关于以上八项《僧教育目标》尚有两点必须说明:
  首先,此八项目标并非必须全数达到才算教育成功,尤有进者,亦不必每一个学院都要完成此八项目标,可以采分工的方法(然整体学制必须做通盘而全面性的考量)合力完成八项工作。而且,即使只是完成了最初的一项,他也堪称为佛教的人才了,这其中是有应机兴教的涵义在的。
  上来僧教育之目标说竟。
  三、 现代僧教育的施教原则
  在第二节中,我们提出八项僧教目标,为了更明确地轨范僧教育的施行,我们依着原始的佛教精神,中国的佛教传统,时代的因缘需要及虚大师的基本提示,再归纳出达到目标所必须注意的十项基本僧教育原则,以为后来者之参考。(注十)
  (一)以从事原始僧团之戒律、威仪要求,再配合中国传统从林生活管理,为一切教学管理之基础。很明显地,这是培养一个如法僧伽行仪与情操的根本核心所在,它必须由初入学的学僧一直贯彻到最后的学习阶段,唯有如此,才能建立清净海众的僧团基础。
  必须注意的是,这项原则中不完全以《传统丛林》为内容,我们同时加入了原始的《戒律要求》,因为唯有这样,我们才能一方面既不失去佛陀原始《以法摄僧》之精神的把握;另一方面又能顺应中国的丛林佛教传统。
  (二)以《习律》、《学校》、《专修》、《实证》、《住持》、《弘扬》等六个步骤,做为培养人才及学程设计的根本顺序要注。此一学程顺序,亦是虚大师在《整理僧伽制度论》之后所常提及的学程原则(注十一、十二),只是没有很细致地分成如今的六项罢了!
  由此一顺序之确立,则我们僧教育的学制与考核也就相对地有了理论上的依据,而不致于像今日一向,办佛学院办了几年,连自己学院该《定位》在那里都不清楚,更何况知道要训练出什幺程度的学生?而且在一贯的学程理念共识建立之前,要讲各佛学院的《整合》,根本也是不可能的,这也是为什幺喊整合肥市喊了几年,而大家一点动静都没有的原因之一。整合,在技术上应该不是大问题,困难的是共识的建立。
  常常传统丛林派的长老,或讲寺派的老法师,都会垢病民国以来的佛学院《培养不出几个人才》来。或许,他们所谓的《人才》是专指《住持僧》《修持僧》或《讲经法师》之类狭隘的标准,而不足为今日所取,然而,民国以来的佛学院出来的学僧,除了少数的例外之外,就比例上说,专长过于偏极化,游走四方而不能安住道场,而又难以发挥所学,甚至退失道心的实例也确实不在少数。传统长老的垢病也并非毫无理由,只是,这决不会是佛学院的必然结果,今日教内有人倡言《决不办佛学院》,实是因噎废食的不智之举,也是不能明辩时代因缘的结果。佛学院可以不办,但僧教育却不能没有!试问,今日的中国,有几个常住本身具备完整僧教育功能的?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幺面对现实之计,就是好好的把握佛学院的这项教学原则,则老法师们所垢病的佛学院问题应该就会自然地消失了。
  要附带说明的是,此六项步骤,并非断然的分割,而是《阶段性》的《各有偏重》。例如,并非《习律》之时就不能《学教》或《专修》,或者《专修》之时就不必注意《戒律》及《教理》问题。也不是在《实证》之前就不能《住持》或《弘扬》佛法,或者在《住持》佛法时就不再注重《专修》与《实证》。事实上这六个步骤,在初期或有明显的分别,到了后期,则是互相资助前进的。为了更加强化这个理念,因此我们有了以下三个理念:
  (三)以解行并进,福慧双修为各阶段教学的基本精神及要求。我们常常有一种错觉:似乎认为在闻思上下功夫的人就不必有每日个人的行持了,这种以闻、思二慧等同于修慧的心态,也正是《入海算沙》之类文句所呵责的对象。不少人一相情愿地认为,光在文字上打转、排比和思维、分别,就能得到《真实智能》,然后藉此智能而得到《真实的解脱》。事实上这是以说为行,以解为证的错觉。要知佛教固然不舍《藉教悟宗》的手段,但其本质毕竟是《由宗出教》的,一切的教理言说,并非文字概念的推理结果,而是实修经验的文字描述。因此,要真正的契入实相般若,必须透过相应的修行过程(当列入课程安排)才能获得。
  再者有一些人认为读佛学院就要《专心求学》,不要《打闻岔》,因此一些日常劳作,乃至常住的法会服务等都不应由学生负担。当然,闻、思的功夫需要有清净的生活和环境以为资助是明显的。但是在度众的善巧上,动静互调却也是必须的训练,何况,一个没有《福报》的人又如何能在清净的学院环境中长期安住修学《智能》?姑不论《修慧不修福,罗汉托空钵》的公案启示,纯就教育完整僧才的立场上说,所谓《欲作佛门龙象,先为众生马牛》,至尊如佛陀,都有修福的懿行为典范,做为一个出家佛弟子,如何可以舍福而专修慧?因此,我们必须在僧教育之中,时时培育学僧福慧双修的观念和习惯。
  (四)以出离心之坚固为始,以菩提心之发起及任持为终。出离心是一切入道之基,一个菩萨行者虽然《不舍世间》,但这是指他不独取涅槃而言,如果说一个菩萨行者对世间充满贪恋和执着,那是决不可能的。反之,一个《出离心》不坚固的行者,无论是自了或利他,在自修或弘化验室过程中,都会造成行为懈怠乃至发心变质的危机。在一个人的出离心还未稳固之前,他的道行与一切修学都是无根的,要求一个对世间仍充满贪爱倾向的人具有高尚的宗教情操,也是缘木求鱼的事。
  当然,大乘的僧教育并不以〈出离〉为满足,〈华严经〉云:〈不以菩提心而修诸佛法,一切法皆是魔法。〉诚然,菩提心者乃诸佛的本源,成佛唯有靠菩提心之抒发与任运行持方能成就,故大乘的教学是以菩提心行之任持为终的。
  (五)计划性与自由性并存:
  制度化与弹性化互用。以上四点,就生活、道业等教学立场上的需要,而提出的原则,以下则是就学制的设施、课程的安排等提出指导原则。
  所谓〈事预立则不劳〉,唯有透过〈计划性〉的安排规划,我们才能将人力的资源运用到最恰当,在最少的时间、物质和人力消耗下达到最大、最准确的教学效果。而且,也才有办法做阶段性的教育成果评估,以确实改善教学方式与人才培育动向,相信这些,都是符合〈善巧度生〉之菩萨道运作原则的。当然,僧教育毕竟是心行的教育,学僧根性的差异与修行时机的不同,一味地要求统一性、规划性不考虑个别的差异,这也是会扼杀人才的。因此在规律与统一之外,另外给予自由的调整空间,让学僧们学习如何单独地面对自己的一切,并独立地增上自己,也是非常需要的。
  为了落实计划的实施,则〈制度化〉是很需要的方便,尤其当考虑到让计划能长期而有效的推行时,则制度化几乎是必然的考虑。毕竟,存在于人脑中的〈计划〉,总比不上落实为制度时来得明确、具体而易于施行。但是,要实行制度化教育,必须是一切教育状况都在可预期的标准之内才可以,如果发生了超出预设的情况呢?人们常驻说,常规的、过于制度化的教育体制会扼杀一个极为天份的学生,就是指出,古今中外这种例子很多。当僧教育过度地走向制度化时,这种事情也会发生,它吸级培养一批又一批规格化的中质之材,而不出世的天才却培养不出来。可是佛门却再也承担不了人才扼杀的损失了,因此,我们仍必须保留传统僧教育极具弹性化内涵的特色,以中和学院式教学可能发生的缺点。
  为了更圆满解决这个问题,所以我们有了下一个原则的提出:
  (六)学院制与师徒制互用。录学僧还需〈共同科〉之训练时,可采集体教学的方式,当学僧渐渐成熟,而且已找出自己的大体修行方向时,则应可让他找寻相应的指导师长,予以个别而深入的指导。在其与师长朝夕相处中,随时学习生活之熏陶,可以考验学僧对三宝的信心与恭敬心;师长也可以透过仔细的观察和了解,随时随地的给予学徒最适切的磨练与教导。如此经过一段必要的学习和磨练,学徒即可完全得到师父所要传授的心法。这种教育方式是东方式教育的特色,也是学院式教学所无法取代的。西藏的僧教育也正有如此特色,而考诸今日西方的高等学府之研究所教育,大体上也有如此的风格(他们的研究生也必须找寻指导教授),只是此处的师徒关系比起西方纯粹为学问而结合的师徒关系,要来得深刻与全面化罢了。附带一提的是,西藏对于大喇嘛的教育,其亲教的师父甚至有好几位!这种殊胜的方式实在很值得我们这〈从一而终〉文化背景下之汉地佛教借境和反省。
  学院式集体教学,可以省去很多人力上的浪费,并借着同学的互动,增上学习的效果;而师制则可以满足个别的修学差异,并透过身教的默化达到道业的如实增长,这两者右说各有特长,各有时机运用上的需要,应该不可偏废。
  (七)是通才与专才兼顾,正科与专科并行。这是针对性的差异及实际上的需求,而对课程及学制所指出的基本安排原则。通才的教育其成就之年限毕竟较长,在人才需求甚殷的今日,可能有缓不济急的遗憾;况且,教内也不需那幺多的通才职僧(属于行政僧久之类)。因之,为了实际的需求及根性上的差异,由正科教育统筹训练级通才职僧,而由专科教育统筹训练各类专业职僧,才是今后适应时代需要的僧教育方式。
  (八)考核必须灵活而不失明确,传统的直觉考核方式与现代的文字考核方式并用。这确保学制运作能够顺利,并达到预期的目标,同时也为了检验并检讨教育的成果与方法,明确的考核手续是不可缺少的。即使是不立文字的禅宗,其师徒之间的机锋对答,也都具有考核的意义,事实上当师父欲给徒弟下一步的增上时,事先的考核也是必然存在的。由此观之,僧教育的施为仍不会缺少〈考核〉的过程是很明显的。只是,传统的考核,都是在师徒制之下,由师父在日常的修行点滴中,自由心证的。这种传统的考核方式,在直觉度与灵活度上很强,可是在客观性上就显得弱些了。在心性修持上,我们的确可以保留这种以心灵直感为主的考核方式,而不必要求统一化、规格化。然而在闻、思的知见修学上,以及某些技术性的能力培养(如法器、梵呗),甚至也为了教学上的善巧(例如老师如果不考试,学生就不背经文等),一种文字性、口试性的现代考核方式,也有使用的价值和必要性,毕竟,它可以考核出直觉法所无法考核的部分。当然,文字式的考核也必然有其限制性和缺点,毕竟佛法是心性之教学,文字的解读及记诵能力,并不一定与修行能力成绝对的关系。往往,一个专毕业生,满脑的佛法知见,解说能力比重很强,可是在实际心性修持上的信心、愿力和能力,却比不上国中毕业生也是常有的事。因此,这两种考核方式,事实上是必须互相支持运用的。
  (九)学院与常住相依而互容;教学与寺务独立而不悖。首先,我们必须认清一个事实:学院是一个(就物质上说)纯消耗、非生产营利的机构,它对于学僧不但不能像一般的社会学校一样收费以求收支平衡,甚至还要无条件地供给学僧大部份的生活、求学所需。它除了需要教学师资之人力支持外,更需要其它日常生活所需(衣、食、住、行,四事供给等)的人力、物力长期支持。在缺乏财团长期而稳定的支持下(事实上也很难如此,毕竟它是非收费制的),由具有生产能力,及人力资源的寺院常住支持,可说是最直接可行的方法。考虚大师一生僧教育改革之所以未遂所愿,时机因缘,众生共业固为重要原因,然而N限于无道场根据》及《无经费来源》,也是大师之所以在教育改革上功亏一篑的重要原因(注十三)。再检视民国以来以至于今日的所有佛学院,几乎少有例外,都是依附于某一寺院常住之中的,无论两者间的关系如何,常住支持了学院极大部分的人力及金钱都有是事实。
  这个事实给我们什幺启示呢?佛学院不能独立于常住之外!常住没有理由(就一般的人情说)毫无条件的供养学院一切的人力与物力。尤其长久以来,寺陆军本身的不如法形象就一直为办教育者所戒,另一方面也为了怕寺务的介入,会干扰了学院计划性的教学内涵,因此,也就堪称学院与常住绝然划清界线的局面。如果常住方面具有为教育牺牲、奉献的共识,学院也能以教育成功的功德力回向常住;一方能无私地支持培育,另一方以感恩地努力修学和兴办,则问题还算可以化解于无形。反之,如果常住没有为教育、为教团奉献的眼光,而学院又不能以感恩或实际行动赤回馈常住,甚至教育失败,培养出轻视常住,自以为了不起的学僧来,不但不能投入常住工作,反而成了愤世嫉俗的游僧。从利益的立场上说,常住不但毫无利益可言,甚至还有反效果,那常住寺院又有什幺理由要供养佛学院的运作呢?
  由此观之,学院既然不能独立于寺院之外而存在,那幺,为了长久的共和、共荣计,学院就不能再采用与寺院常住断然无涉的态度和做法(除了少数的例外)。学僧也不能如天之骄子般,一相情愿地以为《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而坐享一切的生活供应,学僧也应该学习为自己的教育所需而努力的承担和作法。因此,我们认为,让学僧有限度的投入常住的工作中,基本上是有必要的。它的理由,除了回馈外,我们认为还有以下几点:
  1. 能刘学僧养成凡事自我打算、自我承担的习惯,而不是凡事坐享其成,如此才会体会到教育机会的难得,而更加爱惜光阴,把握修学佛法的机会。
  2. 基本上投入人群中历练,也是原始佛教的教育理念之一。修学佛法,光靠离群专修及文字专研,是绝对不够的!必须透过实际上人际运对,才能考验出真正的道心与道力,就道业训练的立场说,也不可缺乏这种基本训练。
  3. 何况我们所需的大部分职佃人才,都是要投入常住院工作的。如果在求学阶段中,我们不能给他从事寺务工作、法会进和等内容的学习,那将来毕业后又如何如法地进入常住中工作?不就都要成为如前述的《游僧》了?
  4. 再者,所谓的《慧福双修》,常住工作的投入,不正提供了他修福的良好机会因此,让学院与常住相依而互容,让学僧有限度地投入常住事务中,正是欠僧教育内容的一部分。
  持反对意见的人认为,寺务工作根本与僧教育无关,而且会由于工作的介入而使学生分心,影响修学效果。对于前一个理由,我们已经分析过了,僧教育是广义的《僧格养成教育》,而不是狭义的《学者》教育。寺院的实习(姑且名之),本身就教育的一部分,即使产志走《学术研究》的学僧,也应有适当的身体劳作,不过在比例上或少些。
  至于后一个理由,我们承认过度的寺院参民,将会造成正常学习上的干扰,但为了服务的需要,为了防止寺务工作介入,的可能造成的缺点,所以我们同时提出了《寺务与教学独立而不悖》的原则来加以制衡。盖常住的工作基本上是绝对不有与学院的教学相混滥的,无论常住的工作、法会、多或少,对学生有益或无益,毕竟,学僧是仍待训练的僧人,投入工作一方面是以回馈为立场,另一方面是以训练为着眼,这并不是,《学僧》的本份工作!因为时机不到,树木尚未成材。我们必须耐着性子,让学僧学到一段落后,入了僧职之阶段时,再要求他回馈常住,否则就是揠苗助长,更是杀鸡取卵的行为!因此,寺务工作的分担应该有一明确的上限,不可让修福的工作超过了他们的负荷是,否则训练反成干扰了。
  如此的学院和常住关系安排,一方面可以让常住在《办佛学院还是有价值的》(当他们能多少为常住分担一些工作时,或者能呈现出教育成功,或修行成就的成果时)心态下,继续支持办学;一方面常住也提供了一个《僧伽社会》,做为学院教学、实习与训练人才的场所和机会,以便让学院能训练出能为僧伽社会所用的僧伽人才。(注十四)
  (十) 必修与选修均设,由通识而专宗,由专宗而专修的学程,皆有必修课程以确保教学目标之达成,为了顾及人才与根性的多元化,并保存传统教学的活泼性色彩,同时让学僧保有找寻自己相应法门的机会。一些选修课的设置是有必要的(解、行二门皆可如此安排)。
  再者,从自利的立场上说,如欲在实修上得相应,专修比杂修来得容易且直接,古来亦有《一门深入》的说法,故而基本上我们是提倡专修的(注十五)。但是佛法毕竟是全面性的,如果在一六深入之前,不能先广泛地了解佛教各宗的基本大意,厘清各派间的异同,依着由博而的的治学原则,从事教理的理解,则很可能由于知见的混淆,而导致了专修上的偏差。为了避免这样的事情,所以我们同时也利用了必修课程的安排,来完成学僧们应有的通识教育。以上十项教育基本施教原则说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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