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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清两朝藏传佛教政策之比较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3日
来源:不详   作者:白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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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清两朝藏传佛教政策之比较
  来源:西藏研究  作者:白燕
  [内容摘要]元、清两朝在统治中国西藏的过程中,都曾利用藏传佛教这一信仰来实施其统治。比较而言,两朝除了在册封名号、给予宗教领袖特权、扶植教派势力、广建庙宇等方面有着一些共同之处外,在宗教领袖权力、寺庙经济、喇嘛的管理、宗教信仰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同之处。其原因主要有社会历史背景、文化背景及施政力度等方面。
  [关键词]元朝;清朝;藏传佛教;政策
  [中国图书分类号]B911+K207[文献标识码]K[文章编号]1000-0003(2004)-01-039-05
  在我国历史上,元、清两朝在治理藏族地区的过程中都曾先后控制和利用藏传佛教来达到其统治目的,以实现国家的统一和完整,而这一政策在实际的应用中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使藏区和中央王朝的联系加强了,稳定了边疆秩序也促进了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以藏传佛教文化为桥梁各民族之间团结友好的关系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巩固,而且也对藏族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从元、清两朝对藏传佛教的政策来看,两朝的施政方式基本上是一致的,有其相同之处,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有不同之处,现简单作一比较。
  一、元、清两朝藏传佛教政策的相同之处
  元朝和清朝对于藏传佛教的政策都是崇佛和尊佛的政策,两朝对于藏传佛教都持尊崇和扶持的态度,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名号的册封 元、清两代对藏传佛教的僧人都赐予不同的名号。在元代仅从对八思巴的册封就可以看出元代对藏传佛教是极度的尊崇和扶持:“中统元年,世祖即位尊为国师,授以玉印。”①1264年,忽必烈在中央政府设置总制院后,八思巴以国师的身份“掌天下释教僧徒及吐蕃而隶治之”。“十六年,八思巴卒……赐号皇天之下,一人之上,宣文辅治大圣至德,普觉真智佑国如意大宝法王,西天佛子,大元帝师”。②元朝的帝师制度也由此始。元朝不仅给八思巴封予极高的尊号而且给其弟子也予以封号“虽其昆弟子姓之往来,有司亦办供帐,其弟子之号司空司徒国公佩尽玉印章者前后相望。”③除萨迦派的首领被封为帝师、国师之外,其他各派的领袖也得到朝廷颁发的印信、封文,以及法王、帝师、大国师、国师、司徒之称号。如1338年噶玛噶举派黑帽系三世让迥多吉到北京,元顺帝就封其为灌顶国师,并赐金印。
  清代仍袭其旧制,赏给名号。清朝对于黄教高僧的分封属职衔者有5种,即呼图克图、诺门罕、班第达、堪布、绰尔济,属名号者有国师、禅师2种。《理藩院则例》中记载关于呼图克图职衔名号的定制:“凡呼图克图、诺门罕、班第达、堪布、绰尔济系属职衔,国师、禅师系属名号。”在清代还主要册封了四大喇嘛,1653年(顺治十年)正式册封五世达赖喇嘛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并赐金印金册,从此建立了达赖喇嘛活佛系统;1693年(康熙三十二年)正式册封哲布尊丹巴为“大喇嘛”并且让其管辖外蒙喀尔喀等部之宗教事务;1756年(乾隆二十一年)晋封第二世哲布尊丹巴为“敷教安众大喇嘛”并允其转世;1706年(康熙四十五年)封章嘉呼图克图为“灌顶普善广慈大国师”;1713年(康熙五十二年)正式册封五世班禅为“班禅额尔德尼”。其中关于班禅的册封是这样记载的,“班禅呼图克图为人安静,熟谙经典……著照封达赖喇嘛之例给以册印,封为班禅额尔德尼”,④班禅活佛系统也由此确立。四大喇嘛的册封一方面是沿袭了元明两朝的惯例,另一方面也是清朝继续奉行尊崇藏传佛教政策,把它作为统治蒙藏民族的工具。
  可见,两朝在推崇藏传佛教之时都给予其宗教领袖的极高名号,以提高他们在宗教和政治上的威望,来加强他们在社会中的影响力。
  2、给予宗教领袖特权 在元代,帝师是皇帝和皇室成员在宗教上的老师,又是全国佛教僧人的领袖,元朝诸帝对于帝师都屈万乘之尊,尽师敬之节:“正衙朝会百官班列而帝师亦或专席坐于隅”。⑤除此之外,帝师还享有极大的权力,他有明确的僧俗职权,有其管辖机关,有固定的继任办法,集西藏的政教大权于一身,而且皇室成员每次接受灌顶之后都给予帝师丰厚的赏赐,“八思巴到大都宫殿为薛禅皇帝及其皇后、皇子传授了三大灌顶,受封为帝师,薛禅皇帝向他奉献了乌斯藏十三万户及难以记数的为接受灌顶而奉献的供养”。⑥所以在元朝帝师是西藏政教方面的最高领袖,地位很高。“元自鼎中夏……乃设官分职,而领之于帝师又立宣政院其院使位居第二者必以僧为之师臣以下亦僧俗并用,于是帝师授玉印国师授金印宣命同于诏敕凡即位之始降诏保护”。⑦元朝不仅在政治上提高僧人的地位,在经济上对于僧人的利益也予以保护。如僧人有免税、免役之特权。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经济上的特权也保证了僧人政治地位的巩固。在清代,除分封了四大喇嘛及赏赐给一些僧人名号外,还正式确立了他们的政治和宗教地位,经常谴官存问达赖、班禅,颁发赏赐。达赖、班禅各年进贡一次,除所用贡土均折赏外,贡使回藏时,还例赏达赖、班禅大量财物。例如对达赖、班禅的赏赐:“贡使回藏时,皆降敕慰问赐达赖喇嘛重六十两镀金银茶桶一……赐班禅额尔德尼重三十两银茶桶一、银瓶一……”⑧对达赖和班禅的扶持使达赖和班禅成为整个蒙藏地区黄教的最高领袖。清朝的活佛还受到种种的优待。乘坐黄车、黄轿是皇帝及其亲族特权的标志,而达赖和班禅、哲布尊丹巴也被特准享有这些特权。1756年(乾隆二十一年)对二世哲布尊丹巴赏赐给名号后,并赐宝石、绢帛还赏乘黄车,而且在康、雍、乾三朝的大力支持下哲布尊丹巴成了外蒙古地方之最高宗教领袖。章嘉呼图克图管理甘青藏区及内蒙古地区的宗教事物,历辈章嘉呼图克图都享有清朝的重用,成为掌管甘青、内蒙及京城喇嘛事务的大活佛。
  如此,中央王朝给予大喇嘛们一些特权后,既可以体现中央王朝对藏传佛教的尊崇和扶持,又使这些宗教领袖们更倾心于中央政权,为中央王朝服务;积极配合王朝官员贯彻中央政府在地方上的统治,稳固了双方的政治地位。
  3、扶植教派势力 中央王朝通过扶植某一教派势力,扩大其影响,由其来具体执行中央在地方的统治政策。元朝时设置了帝师一职,终元一代,有13位帝师,且多属昆氏家族,或是萨迦派的弟子。在《汉藏史集》中这样记载:“在昆氏家族中担任过蒙古皇帝上师的有萨迦班智达、八思巴、贡噶洛追坚赞、贡噶勒贝迥乃坚赞、贡噶坚赞、喇钦索南洛追等六位帝师。”而且元朝在西藏划分了13万户,萨迦万户是位居13万户之首,对于萨迦派是极其的推崇,而忽必烈对萨迦派的优待也使萨迦昆氏家族势力迅速膨胀。到了清代,格鲁派势力在西藏兴起,西藏的藏传佛教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并且深入到了蒙藏各部,而且清朝入关蒙古军的帮助是功不可没的,所以蒙古的治理好坏对于清朝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清朝在纵观当时的周边形势,吸取前朝经验的基础上作出了决策:尊崇和扶持兴起的格鲁派。对黄教的领袖给予大量的册封,扶持黄教势力,“兴黄教以安众蒙古”,这样加强了中夹与蒙藏之间的联系,其做法同元朝扶持萨迦势力是一样的。
  四、广建庙宇 寺院是喇嘛们诵经聚集的场所,也是信徒们顶礼膜拜饭依的中心,所以统治者们要大力扶持和推崇教派势力,扩大教派影响力,其中的一项举措就是广建庙宇。元朝时,统治者为推崇藏传佛教,在元大都建成不久,就在其附近修建了乾元寺、开元寺、大护国仁王寺、大兴教寺、黄梅寺、帝师寺等十几座藏传佛教寺院。在地方上也一样,以甘青地区藏传佛教寺院为例,仅见于《甘青藏传佛教寺院》这本书记载的元朝在甘青地区建立的寺院就有三十多座,其中在元代修建的尕藏寺“在元王朝和八思巴的扶植下该寺发展很快,元代最盛……寺僧多达1900人”。⑨到了清朝也一样,清朝统治者不惜花费大量的物力、财力扶持黄教势力,在京城、蒙藏地方广建庙宇。《蒙藏佛教史》记载:“库仑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之宫殿在达钦架耳布音斯墨其处更有各种专修之寺院……总计二十八所,僧众一万四千,其诸寺庙均极壮丽……大寺有僧数千,小寺亦数百人。”⑩1651年为迎接五世达赖喇嘛在北京建造了西黄寺。康、乾时期在热河附近就修建了十几座规模宏大壮丽辉煌的藏传佛教寺院。在《钦定理藩院则例》卷56统计,清朝仅在北京新建或改建的藏传佛教寺院就有31座。
  二、元、清两朝藏传佛教政策的不同之处
  元、清两朝对藏传佛教的政策有其相同之处,但由于两朝受所处的时代和外界因素的影响,使其也有不同之处。
  1、宗教领袖的权力方面 元朝给予帝师、国师等极高权力。“乃立宣政院,其位居第二者,必以僧人为之,出帝师所辟举……于是帝师之命,与诏敕并行于西土。”[11]这就成为历任帝师在西藏的权力与地位的法律依据,而且帝师是“掌天下释教僧徒及吐蕃而隶治之”。除此之外,本钦的提名和建议权都操纵在帝师的手中,帝师是在西藏地区政教方面的最高领袖,也可以说帝师是中央王朝在西藏地方上的最高代理人。清朝时,皇帝也给予一些大喇嘛统治地方的权力,册封一些政教领袖,但由于活佛权力过大,势必影响了清朝在地方的统治,于是对于活佛的权力进行了一些限制,例如就活佛转世认定而言,对大喇嘛转世的认定关系到中央王朝对藏传佛教的控制权力,将大喇嘛的转世权掌握在手,就可以牢牢控制整个藏传佛教。在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皇帝下谕旨设立了影响深远的金瓶掣签制度,对大喇嘛的转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掌握了对大喇嘛的封赠和废黜权。而《钦定西藏章程二十九条》的制定使大喇嘛的世俗行政权受到了削弱;西藏由达赖和班禅统辖的地方“所有事由达赖同噶伦妥协商办,报明驻藏大臣转奏,驻藏大臣督办藏内事务应与达赖喇嘛、班禅喀尔德尼平等共同协商处理政事,所有噶伦以下的首脑及办事人员以至活佛,皆是隶属关系,无论大小都得服从驻藏大臣”。[12]这也在法律制度上明确了驻藏大臣是西藏地方最高行政长官。
  2、对寺庙经济的管理方面 元朝各教派的寺院对原先拥有的寺属庄园和农奴得到元朝的承认和保护,皇室和帝师颁发许多诏书和法旨保护寺院经济利益。在《汉藏史集》中记载:“按照圣旨奉献给上师八思巴的份地,不负担府库及释站等汉地吐蕃的任何赋税差役……”而且元朝的僧人享有免税、免役的特权,这在根本上损害了平民的利益,许多平民为逃避税役之苦纷纷剃发为僧,这对于元朝的经济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而清朝与元朝相比较,对于寺庙经济的管理就较严格了。清朝限制和控制喇嘛庙经济,规定了喇嘛庙额缺。对于京城、地方任职喇嘛定额是这样规定的,“京城各庙额设掌印札萨克达喇嘛一缺,副札萨克达喇嘛一缺,札萨克喇嘛四缺,达喇嘛十四缺……西安广仁寺达喇嘛一缺……多伦诺尔会宗、善因二寺扎萨克达喇嘛一缺,达喇嘛二缺,副达喇嘛二缺……”[13]1724年(雍正二年)清朝平叛罗卜藏丹津叛乱后对喇嘛庙的管理就更为严格了:“喇嘛庙宇宜定例稽查也……今臣于塔尔寺喇嘛内之老成者,拣选三百名给予大将军印信执照,谕令学习清规……请嗣后定例寺庙之房不得过二百间,喇嘛多者三百人,少者十数人,仍每年稽查二次,令首领喇嘛出具甘结存档”。[14]
  3、对于喇嘛的管理方面 由于借鉴元明两朝的经验,清朝对于妨害国政的喇嘛,按律治罪:“若我虽护黄教,正合于王制,所谓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移其宜,而惑众乱法者,仍以王法治之,与内地齐民无异。”。同时制定了一系列喇嘛禁令。对喇嘛犯罪在《理藩院则例》中这样规定的:“凡喇嘛等因事拘审先行革退喇嘛,犯应抄财物者,将所抄财物送部收存,作为赏给各寺庙喇嘛等项之用,如讯明无罪仍复其喇嘛”。[16]清代将藏传佛教的管理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将其法律化、制度化。而在元朝则不然,元朝廷对于僧人的管理相当松弛,元朝曾出现过这样的现象“复有僧龚柯等十八人,与诸王合儿八刺妃忽秃赤的斤争道,拉妃堕车殴之,且犯上等语,事闻诏释不问。”[17]对于僧人犯法元朝是采取了不闻不问的态度,而且还规定“凡民殴西僧者,截其手,詈之者断其舌。”[18]给予僧人保护,所以元代与清代比较,元代对于藏传佛教僧人犯法是持纵容和保护的态度;清代就比较严厉了。
  4、宗教信仰方面 元之初,元皇室成员就接受了藏传佛教信仰。从忽必烈至成宗,元朝皇室成员基本上都接受过藏传佛教僧人的灌顶,而且信仰十分虔诚,藏传佛教成为元朝的国教。但是到清代,虽然清中央政府利用藏传佛教,但他的信仰不像元朝利用它又信奉它,清朝对于藏传佛教是从思想上极力地防范,态度上认识很明确。乾隆皇帝的《喇嘛说》中很明确地提到:“兴黄教,即所以安众蒙古,所系非小,故不可不保护之,而非若元朝之曲谄馅敬蕃僧也”。
  三、元、清两朝藏传佛教政策异同原因之分析
  元朝和清朝对藏传佛教都采取了尊崇和扶持的态度,但为何两朝政策又有所不同呢?
  1、从统治阶级利益的角度来考虑 藏传佛教与元中央政府的关系从蒙元时期就已开始了:“元起朔方,固已崇尚释教”。[19]建立元朝后,作为统治阶层一切政策是从其政治目的出发的,“及得西域,世祖以其地广而险远,民犷而好斗,思有以因俗而柔其人……”[20]在唐吉思先生的文章中这样评价“忽必烈对藏传佛教的实用主义心理,主要出于政治的需要……”[21]所以元实施一系列的尊佛崇佛的举措来推崇藏传佛教是为了达到其统治目的的。清朝借鉴了元、明两朝的经验,看到了藏传佛教的柔顺教化的作用,而且在清初建国之时,四面危机重重,而蒙古的势力也不可轻视,况且在那时由于前两朝的推崇,藏传佛教势力已在蒙古扎根,蒙古上至贵族下至平民百姓都信奉它。所以要取得蒙古民族的信赖和支持尊崇和利用藏传佛教已成为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故清王朝以“兴黄教,即所以安众蒙古,所系非小,故不可不保护之”的目的出发而施政的。所以两朝的统治者都出于政治方面的需要,采用了尊崇和扶持藏传佛教的政策。共同的阶级本质决定了他们的施政方向基本上是一致的。
  2、从对边疆的政策来看 边疆的安定与否关系到中央王朝的统治长久。元、清两朝初建时西藏都处于分裂割据的状态,况且与中央又相距甚远,如果在辖地强行建立一种新的制度、宗教与社会习俗,势必会引起各种阻碍从而还会导致混乱的发生,这对于一个新建的政权是不利的。所以元始祖采用了“思有以因俗而柔其人”;乾隆皇帝采取了“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宣”的“因俗而治”的方针来统治边疆少数民族,事实也证明它适合了当时藏族世俗社会和宗教势力的现实情况和时代要求。
  3、从藏传佛教自身来说 在一个政权统治下藏传佛教要想发展、弘扬就得通过强大的政治靠山来巩固和加强其地位,进而促其发展。当蒙古势力在北方崛起并具有迅速统一中国之势时,西藏的僧人也积极取得与蒙古王室的联系。在阔端势力进入西藏时,阔端认为对于当时处在分裂割据、教派林立的西藏单靠武力难以统治,于是从西藏各派中选择了萨迦派,而萨迦派也顺应了中国历史的发展潮流,劝说西藏各派归顺了元王朝,结束了西藏长期分裂割据的局面,同时该派及其高僧也取得了在卫藏地区的政治和宗教领袖的地位。清更替明统一中国时,西藏教派之间斗争尖锐。15世纪兴起的格鲁派在当时受到其他教派及封建农奴主的敌视,所以它也需要一个强大的支持者作为靠山。因此在清中央派使者到西藏时,格鲁派的五世达赖和四世班禅也积极派遣伊拉古克呼图克图等喇嘛到盛京与清朝取得联系,双方达成共识。
  清朝与元朝的藏传佛教政策之所以同中有异,首先,两朝的文化背景不同。蒙古族对于任何有益的外来文化从不排斥,它继承和发展了丰富多彩、光辉灿烂的游牧文化,为适应统治需要也吸收了一些儒家文化,但在元朝宫廷崇佛的影响下,佛教思想对蒙古文化的渗透较为深刻,藏传佛教文化在蒙古族的文化里处于主流地位。满族在思想文化也兼收并蓄,尊奉孔孟,崇尚儒学。清朝入关后,儒家思想成为满族贵族的指导思想,为此清朝设有专门的机构和官员,辅导诸帝系统学习儒家学说,儒家文化处于主导地位。所以两朝由于受文化因素的影响,他们所实施的藏传佛教政策必然会有所不同。其次,清朝是中国最后一个封建制王朝,它之前有元、明两朝的藏传佛教政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所以清政府对藏传佛教的政策不仅仅是承上启下的继承而且还有所创新,对藏传佛教政策作出了许多法律的规定,在具体的执行中又有一定的灵活性,将藏传佛教政策的实施更加趋于完善。元朝是“元起朔方,固已崇尚释教”,“蒙古八思巴曾三次前往汉地大都宫廷向薛禅皇帝及后妃皇子等三次传授萨迦派特有的三大密宗灌顶”。[22]在英宗、元泰定时对藏传佛教的信仰达到了举朝痴狂的地步,“恭噶洛卓来到元都,曾当过元仁宗、英宗、元泰定也孙铁木耳等三位皇帝的帝师”。[23]元代许多皇帝都接受过萨迦派的灌顶,藏传佛教成为元朝的国教而影响了元一代的政治。对清皇室来讲清朝是个后起的王朝,它能看到元代崇佛带来的弊端:“元朝尊重喇嘛有妨政事之弊……为其徒者酤势姿睢,日新月盛,气焰熏灼延于四方,为害不可胜言?若我朝兴则大不然,盖以蒙古丰佛信喇嘛不可不保护之,以为怀柔之道而已”。[24]作为统治者它能够借鉴前车之鉴,把个人信仰同国家的利益相区分,所以较元代有其进步之处,既能够很好的利用,又能够很好的控制。
  元朝统治者对藏传佛教的推崇和扶持使元代的统治在一时之间趋于稳定,出现了“天下一统”的局面,促进了国家和民族的统一和团结,但这也给以后的统治带来了消极的影响,“有功于元代政治建设的藏传佛教因为地位独尊,过分受宠于元廷而逐步走向了另一极端,对元代国家政治经济等诸多方面造成了极大影响……元代国家经济因元廷毫无节制地崇拜(藏传佛教)所受到的不可估量消极影响佛事之多耗资巨大,建寺写经劳民伤财,赏赐无度舍本逐末偷税漏税僧之为最”。[25]而清朝除了让其宗教领袖管理地方事务外,严禁黄教领袖参与中央政权而且对有背朝廷或危害地方的喇嘛严惩不怠,对藏传佛教政策在吸取前朝经验的基础上又有所更新,它的管理力度就要比元朝强,虽然其政策在后期也有一些负面影响,但清朝的政策相对来说是较为成功的。
  总之,无论两朝对藏传佛教政策有其相同还是不同,但两朝统治期间都很好地通过利用这一宗教实现了其统治目的,虽然也出现过一些弊端,但对那时的统治起到了很好的效果——稳定了社会秩序,促进了民族融合,蒙、藏社会的文化和经济都得到了较好发展,各民族友好团结的关系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责任编辑 蓝国华]
  注释:
  ①②《元史·释老传》。
  ③妙舟法师编《蒙藏佛教史》(第2篇),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93年11月版,第10页。
  ④《清代藏事辑要》,张其勤原稿,吴丰培增辑,《西藏研究》编
  辑部1983年10月版,第64页。
  ⑤同注①。
  ⑥达仓宗巴·班觉桑布:《汉藏史集》,陈庆英译,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12月版,第203页。
  ⑦同注③。
  ⑧见注③,第6篇,第35页。
  ⑨蒲文成:《甘青藏传佛教寺院》,青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7月版,第328页。
  ⑩见注③,第7篇,第35页。
  [11]同注①。
  [12]《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
  [13]同注④。
  [14]《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
  [15]《喇嘛说》。
  [16]同注④。
  [17][18][19][20]同注①。
  [21]唐吉思:《元代蒙古王室与藏传佛教的关系》,载《青海民族学院学报》1999年第2期。
  [22]见注⑦,第170页。
  [23]五世达赖喇嘛:《西藏王臣记》,西藏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96页。
  [24]同注[16]。
  [25]王启龙:《藏传佛教对元代经济的影响》,载《中国藏学》
  2002年第1期。
  [作者简介]白燕,现为西北民族大学历史系宗教研究中心2002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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