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佛教信息>> 宗教管理>>正文内容

陕西首次举办佛教寺院文物管理专题培训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4日
来源:   作者: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陕西首次举办佛教寺院文物管理专题培训


  6月5日,为期两天的“陕西佛教寺院文物管理专题培训班”在西安结束,陕西省文物局局长赵荣、陕西省宗教事务局党组书记张宁岗,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陕西省佛教协会会长增勤出席开班仪式并致辞,省文物局巡视员刘云辉出席结业典礼并向学员颁发结业证书、副巡视员周魁英主持开班仪式并授课,全省108座佛教寺院(佛学院)、市县宗教行政管理部门(佛协)负责人171余人参加。

  赵荣致辞时表示,陕西曾是中国佛教僧才凝聚、经典翻译、宗派创立、佛教弘传和文化交流的中心,陕西佛教文物遗存是佛教中国化的重要见证、是中西文化交流的载体和标志、是陕西文物资源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陕西文物部门与佛教界在佛教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中长期相互支持。希望通过培训使大家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保护意识,对佛教文物更加珍惜。无论是保护好佛教文化遗产还是弘扬佛法,都要像前辈高僧大德一样有渊博的知识,增强自信、责任和担当。希望陕西佛教界在佛教文化遗产保护和即将在陕西召开的“世界佛教徒联谊会”上展现出陕西佛教文化博大而精彩的一面。

  增勤表示,佛教文物作为历史的物质遗存,是中华文明历史悠久、文化灿烂的重要物证和民族团结统一的精神纽带,热爱、保护和珍惜佛教文物是佛教界义不容辞的职责,这次培训更加唤起和增强大家的文物保护意识并推动重视保护佛教文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培训学习密切佛教界与文物管理部门的联系,架起互动的桥梁和纽带。佛教界要在各级宗教文物部门的指导下,主动做好佛教寺院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使佛教文物在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培训中,周魁英以“陕西文物资源和佛教文物资源情况”为题,重点讲解了佛教文物分类、管理、保护和规划、维修等的常识规定。省文物局法律顾问王丽萍以“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为题,重点讲解了《文物保护法》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案例和增强佛教文物法规意识。陕西历史博物馆佛教领域专家从陕西古代佛教艺术造像、陕西佛教文物的种类及价值、隋唐长安佛教寺院等方面介绍了陕西佛教历史和佛教文物;法门寺博物馆馆长姜捷以“揭秘法门寺”为题回顾了法门寺在中国佛教史上的重要影响。

  培训期间,与会学员集体前往西安碑林博物馆参观“长安佛韵展”,全面感受佛教石刻造像历史、文化和艺术,增强了保护佛教文物的意识。培训中,文物专家还就“陕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情况”、“全国可移动文物影像信息采集与登录”等进行了专门辅导讲解,布置了陕西佛教可移动文物普查登记事宜。

  据了解,陕西佛教文物所承载的历史文化信息和保存状况在国内均处于特殊地位;我国佛教八大祖庭中陕西占6处,全省共有批准登记的佛教寺院559余处、9处列为国家重点宗教活动场所;全省与佛教有关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3处(仍有佛教活动的10处)、与佛教有关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11处。

欢迎投稿:lianxiwo@fjdh.cn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