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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局等八部门联手支持西藏自治区古籍保护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6日
来源:佛教在线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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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1日,记者获悉,由文化部、教育部、科技部、国家民委、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宗教局、国家文物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八部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文化、教育、科技、民族事务、新闻出版、宗教、文物、中医药主管部门,在人员、经费、物资和信息交流以及技术支援等方面,切实加强、加大对西藏自治区古籍保护工作的对口支援和支持力度。

据介绍,目前全国存世藏文古籍总数约在百万函以上,其中约三分之二收藏在西藏自治区。由于历史等方面的原因,西藏自治区古籍存世情况不清,古籍保护任务繁重,人才缺乏。

通知指出,支持西藏自治区古籍保护工作是文化援藏工作的重要内容。对西藏自治区现存藏文古籍和其他文种古籍进行全面、系统地普查,有计划、科学地开展古籍保护工作,对于抢救和保护西藏文化遗产,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促进西藏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文化部等八部门在《西藏自治区古籍保护工作方案》中明确了具体工作目标:以普查登记工作为基础,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西藏古籍保护工作体系。制定藏文等古籍普查规范、编目规则、定级标准、破损定级标准、古籍库房基本要求等标准、规范,2015年之前基本完成西藏自治区藏文等古籍的普查、登记工作。有计划地改善重点古籍收藏单位的保管条件,建立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以藏文古籍为重点,开展古籍修复工作,建立古籍全文数据库,开展古籍的整理研究和出版工作。形成基本满足藏文等古籍普查、编目、修复、保护、整理研究等工作需要的专业人员队伍,推动西藏古籍保护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

根据这一工作目标,2010年起将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在西藏各地区、各收藏单位普遍开展藏文等古籍普查。同时,有计划地开展藏文等古籍缩微复制、数字化等工作,对珍贵文献补刻书板便利刷印,使珍贵古籍得到再生性保护。(文:周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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