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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加强救灾物资监管 严查贪污私分等行为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26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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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5月25日,公安部纪委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公安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审计部门和广大监督民警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最紧迫的任务,继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救灾物资监管,对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救灾款物等行为,要发现一起,迅速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通知要求,灾区各级公安机关纪检监督部门和广大监督民警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到灾情最严重的地方去,与其他警种、部门积极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坚决打击灾区违法犯罪,全力保护灾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全力解决灾区群众的各种困难,守护平安,抚慰民心。要按照中央和部党委关于对口帮扶和交纳“特别党费”的要求,做好对灾区公安机关及其纪检监督部门的捐助、慰问、帮扶工作,为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服务保障。   

  通知还要求,要坚决贯彻落实5月20日《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使用程序,公开使用过程,强化跟踪审计和纪律检查,确保科学合理使用。灾区公安机关纪检监督部门特别是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拨付给公安机关的抗震救灾专项资金物资的监管和跟踪审计,加强对各方捐助公安机关的资金、物资的监管和跟踪审计,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主动公开救灾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坚决防止滞拨滞留,随意分配、优亲厚友,损失浪费、弄虚作假,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贪污私分等问题的发生。   

  通知强调,各级公安纪检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公安机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部党委关于抗震救灾各项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警令畅通。灾区公安纪检监督部门和监督民警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加大对执法执勤过程的监督力度,确保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加强对一线民警特别是直接与灾区群众打交道的民警执法执勤行为和警容风纪的现场督察,教育民警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带着深厚的感情执法,坚决防止因民警行为不当、言语生硬、形象不好等引发灾区群众不满问题的发生。要严肃纪律,落实责任追究。对失职渎职、疏于管理,迟滞拨付救灾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或致使救灾款物严重浪费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和领导责任。

标签: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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