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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法师:漫说《杂阿含》(卷三十五)~K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8日
来源:   作者:界定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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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法师:漫说《杂阿含》(卷三十五)~K

 

  984经:重点谈十八爱行;985经:重点谈爱与恚的互为缘起。

  从因缘法角度讲,爱是十二因缘其中的一支,泛指对物质与精神等一切事物的贪恋。触生受,受又可分为苦、乐、不苦不乐等三受;由苦乐等受而生起爱意,再由强烈的欲求爱恋而生起执取……如此反复,一直到老死为一个阶段。如果从烦恼支角度讲,爱结乃是由于染著于内外二境而生起的根本烦恼之一,故又将爱分为三界之爱,即欲爱、色爱、无色爱(出自《大毗婆沙论》)。无论从哪个方面讲,“爱”字总不是那么“正面”,我们很少见到经典里见到佛陀赞叹与“爱”有关的经句。正是如此,很多人误以为佛教不讲人伦,过于冷漠无情,有的甚至横加歪曲,说什么“出家无家,出家人连父母都不会相认”之类的昏话。佛教之所以不讲“爱”,是因为佛陀深刻地洞察出世间之“爱”是极不彻底的,它极有可能带来很多负面问题,我们常说“由爱而生恨”,“爱之愈深,恨之愈深”;也经常见到由于“爱”的扭曲而导致人间悲剧的不断上演。故而增支部说:“爱可生爱,亦可生憎;憎能生爱,亦能生憎。”法句经也有相关的偈颂:“从爱生忧患,从爱生怖畏;离爱无忧患,何处有怖畏?”说明爱完全可以恨,还可产生种种怖畏,这便是由爱而引起的种种过患。

  佛教将“爱”字弃之不用,并不是佛教不讲爱,而是用另外一个词对“爱”字作了替代,这便是“慈悲”二字。慈是不分对象、不分种族、不分地域地同情与怜愍一切人的痛苦,悲是能够切身感受到他人的痛苦,并将他人的痛苦视为自己的痛苦,二者皆立足于“苦”。慈悲实际上就是“爱”的代名词,佛教最好的慈悲即“无缘慈”与“同体悲”,这是在毫无条件、毫无分别心、毫无意识的状态下,能够同情他人苦痛,对他人痛苦感同身受,并想方设法使他人远离痛苦,获得永远的快乐。

  佛陀在谈到“爱”时,说“爱为网、为胶、为泉、为藕根”。我们知道,网、胶、泉以及藕根都是连绵不绝的代名词,比如说“情网”表示爱情如同一张蛛网,一旦沾上便无力挣脱;谈到感情深厚,我们用“如胶似漆”来形容之;表示男女之间的感情犹断未绝,便用“藕断丝连”来描述;而泉水可谓经年累月地涓涓而出,哪怕逢旱无雨,泉水亦难以断流。因此佛陀在谈到“爱”的过患时说:“此等能为众生障、为盖、为胶、为守卫、为覆、为闭、为塞、为暗冥、为狗肠、为乱草、为絮,从此世至他世,从他世至此世,往来流转,无不转时。”为此,佛陀谈到了十八爱行和三十六爱行:

  一、18种爱行:

  1、有我(我的存在);2、欲我(我是这样的人);3、尔我(我正是这样的人);

  4、有我(我持续常住;5、无我(我消散无常);6、异我(我不是这样的人);

  7、当我(我将可能存在);8、不当我(我将不存在);9、欲我(我将会是这样的人);

  10、当尔时(我将会正是这样的人);11、当异异我(愿我将正是这样的人);

  12、或欲我(愿我将是这样的人);13、或尔我(愿我将正是这样的人);

  14、或异(愿我将不是这样的人);15、或然(我将会成为);

  16、或欲然(我将会成为这样的人);17、或尔然(我将会这是这样的人的人);

  18、或异(我将会不会这是这样的人)

  二、36种爱行

  上面的十八爱行主要是从内(自身)而言的种种渴爱而产生的伺察;若再将依于外(自身以外)的十八种由渴爱而产生的伺察,共为三十六种爱行。即十八爱行分为内、外两类,两类相加,合为三十六爱行。关于十八爱行的具体法义,请参阅杨郁文《南、北传十八爱行之法说及义说》一文(详见《中华佛学学报》第三期1980。04版,PP.1-23)。

  985经继续谈到“爱”的过患,即“有从爱生爱,从爱生恚;从恚生爱,从恚生恚。”佛陀对此四句话进行了一番分析:

  1、从爱生爱:“谓有一于众生有喜、有爱、有念、有可意,他于彼有喜、有爱、有念、有可意随行此,作是念:我于彼众生有喜、有爱、有念、有可意,他复于彼有喜、有爱、有念、有可意随行故,我于他人复生于爱,是名从爱生爱。”

  2、从爱生恚:“谓有一于众生有喜、有爱、有念、有可意,而他于彼不喜、不爱、不念、不可意随行此,作是念……我于他而生嗔恚,是名从爱生恚。”

  3、从恚生爱:“谓有一于众生不喜、不爱、不念、不可意,他复于彼不喜、不爱、不念、不可意随行故,我于他而生爱念,是名从恚生爱。”

  4、从恚生恚:“谓有一于众生不喜、不爱、不念、不可意,而他于彼有喜、有爱、有念、有可意随行此,作是念:我于彼众生不喜、不爱、不念、不可意,而他于彼有喜、有爱、有念、有可意随行,我于他所问起嗔恚,是名从恚生恚。”

  那么如何断“爱”与“恚”呢?佛陀主张从初禅开始一直到四禅进行修习。当我们拥有四禅以上的水平时,可以做到“不自举,不起尘,不炽然,不嫌彼”。

  自举:谓见色是我、色异我、我中色、色中我,受想行识亦复如是;

  还举:谓于骂者还骂,嗔者还嗔 ,打者还打,触者还触。

  起尘:谓有我、我欲乃至十八种爱。

  炽然:谓有我所、我所欲乃至外十八爱行。

  嫌彼:谓见我真实起,于我慢、我欲、我使不断不知。(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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