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内明>> 禅宗>>正文内容

交光大师: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九(经文卷一之三)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0日
来源:   作者:交光大师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返回目录

交光大师: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九(经文卷一之三)

 

  明 交光大师 述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九(经文卷一之三)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子二显呵妄识非心。上科于前三种非真义中。但拈第三有处之执而已。今此科中呵为非心。方破第一是心之执矣。分三。丑一阿难责躬请教。又三。寅一责请之仪

  尔时阿难在大众中。即从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寅二责请之辞。又分二。卯一。自责不知心处。又二。辰一责未证由恃憍怜。

  我是如来最小之弟。蒙佛慈爱。虽今出家。犹恃憍怜。所以多闻。未得无漏。

  憍怜。亦慈爱也。如在家子弟。多恃父兄之爱。不自勤业。习气不忘。故出家犹恃也。末二句。正明未勤修证。无漏。解现叹德中矣。

  辰二责堕淫由不知处

  不能折伏娑毗罗咒。为彼所转。溺于淫舍。当由不知真际所诣。

  真际者。既不悟所执之心为妄。仍呼为真心实际。诣字。寻常训往字。今详经来意似是在字之意。译人命辞稍未稳也。良以上文佛虽破处。而未分明说出非心。及以无处。故阿难求处之心未了。尚自责其不知真心实际所在也。

  卯二求佛别说真处。蹑上自责之词。既以不知心处为恨。显知问意必仍索处。然此意。亦是与人辩论一定之序。佛既七番破其所说之处俱非。阿难岂不望佛别说真处乎。又二。辰一正求说示

  惟愿世尊大慈哀愍。开示我等奢摩他路。

  奢摩他路者。意以不知心处。则正观无路可修。愿佛分明指出此心的在何处。庶可为真观之路。此方是阿难真语意也。

  辰二兼除恶见

  令诸阐提。隳弥戾车。

  阐提。此云断善根人。意该一切外道。隳。坏也。弥戾车。此云恶见。意谓佛若说出真处。则我七番所说。皆成邪见。何况一切外道所说恶见。岂不尽成隳坏。

  寅三恳求同众

  作是语已。五体投地。及诸大众。倾渴翘伫。钦闻示诲。

  倾渴者。如渴思饮也。翘伫者。如鸟张望也。钦。敬也。责躬请教竟。

  丑二如来显发非心。分三。寅一表现破显诸相。又分为五。卯一表诸智将现

  尔时世尊从其面门放种种光。其光晃耀。如百千日。

  面门。谓眼耳鼻舌。为执此识。惟恣迷倒。塞诸智门。皆不现前。今识将破。诸智将现。故以众光表之。

  卯二表众识将破

  普佛世界。六种震动。

  六震者。动。踊。震。起。吼。击也。此正表六处妄识将破耳。问。据佛所破。似惟第六。今何言六处俱破乎。答。既云缘尘分别。则前五非无分别。况阿难明言眼色为缘。生于眼识。而佛以兼二等意破之。既破眼识。余四并破可知。

  卯三表覆蔽将开

  如是十方微尘国土。一时开见。

  为有此识。缘尘自蔽。逐念偏局。常处暗冥。无量智境。皆不能见。今将破显。故现此相表之。

  卯四表分隔将合

  佛之威神。令诸世界。合成一界。

  为有此识。执法执我。分别自他。悉成隔越。今识破自融为一。故此表之。

  卯五表流转将息

  其世界中。所有一切诸大菩萨。皆住本国。合掌承听。

  由认此识为心。浩劫流转。纵得小乘涅槃。亦如远客他乡。不得住持本地。全体照用。今将破识。还住本地。全其照体。故以是相表之。

  寅二普示真妄二本。本无而错认。为执。此属妄本。所谓执似。本有而不知。为迷。此属真本。所谓迷真。分二。卯一举过出由。二俱是过也。又二。辰一法说。又二。巳一历举众过。又三。午一任运受沦人过

  佛告阿难。一切众生。从无始来。种种颠倒。业种自然。如恶叉聚。

  泛尔凡示。不知修行者也。恶叉。西域果名。此方无之。聚者。每三果成一聚。喻惑业苦三。生必同聚矣。

  午二权小修学人过

  诸修行人。不能得成无上菩提。乃至别成声闻缘觉。

  不成无上菩提者。即指权教菩萨于四禅成佛者。方至圆之二行故也。声闻者。闻四谛声教也。缘觉。解现辟支。皆秉小教者也。

  午三。凡夫修学人过

  及成外道。诸天魔王。及魔眷属。

  外道。叛佛正教。心游道外者也。诸天。奉佛戒定。欣求乐果。不求出离者也。魔罗。此云杀者。耽护欲境。恼害正修者也。皆取具增上果。生居胜处。有变有通。自谓道成者耳。

  巳二总出其由

  皆由不知二种根本。错乱修习。

  即真妄二本。错乱者。误以妄者为真。独修于妄。非真妄杂修也。

  辰二喻说

  犹如煮沙。欲成嘉馔。纵经尘劫。终不能得。

  劫么。此云长时。尘劫者。微尘记彼劫数。极长时也。妄不成真。故终不可得。举过出由竟。

  卯二征释名体。又二。辰一征起

  云何二种。

  辰二正释。又分为二。巳一所执妄本名体

  阿难。一者无始生死根本。则汝今者。与诸众生。用攀缘心为自性者。

  无始生死根本。出其名也。则汝下。指其体也。此体乃无体之妄体耳。即上文思惟妄想。七番不得其处。及下文方将呵破者也。

  巳二所迷真本名体

  二者无始菩提涅槃元清净体。则汝今者识精元明。能生诸缘。缘所遗者。

  即前文所判常住真心。性净明体。而加详明也。二者下。出其名也。则汝下。指其体也。此体方是实有之真体矣。妄真皆称无始者。如金之与沙。二俱无始。不可诘其先后。乃佛教中正说。异外道之有始。菩提者。三种中真性菩提耳。涅槃者。义翻圆寂。真本圆而妄本寂也。三种中性净涅槃耳。取次依本觉如如智理而言。故云元清净。元。即本也。不取修断障染所成。今者。现今即具。不待后修。识精元明者。六根所具圆湛不生灭性。识精乃其总名。本惟一体。若应六根而列别名。当是见。闻。嗅。尝。觉。知。六精也。五卷诸佛证云。汝复欲知无上菩提。令汝速证安乐。解脱。寂静。妙常。亦汝六根。更非他物。验知菩提涅槃元清净体。决指六根中见闻等精。所以破识之后。首即显见精为妙明本心也。旧注全不达此。故迷为破见耳。又复当知。佛释偈文谓陀那细识。正此识精。然亦以识为名者。乃是第八识海。非比前六虚妄无体矣。因是真修之本。所以修圆通中直选耳根闻性。亦此识精。而斯经始终要用。所以迥异于诸经者。由此根性以为之本矣。应知二本所含下文。前短后长。前至此卷半破识尽处。后至二卷末破和合尽。然真本寄标于此耳。元明者。本来自明。非由修断矣。诸缘者。前六转识也。楞伽云。藏识海常住。境界风所动。种种诸识浪。腾跃而转生。是知前六皆此识海所生诸浪。故虚妄也。缘所遗者。言前六能遍缘一切。而独于本生识海自缘不及。如眼所起见。能遍见一切。而自不见眼也。纵使悟时。须一念不生。方能默契。六识若动。体即隐矣。故学人不舍缘心。毕竟如生盲不见性也。由其执认缘心。必遗元明。故曰缘所遗也。问。惟识何言七缘第八见分为我。答。偈云。随缘执我量为非。既是非量。岂真能缘。然谓之真本者。真修根本。以决定能成菩提涅槃故也。正释竟。

  辰三结归

  由诸众生遗此本明。虽终日行。而不自觉。枉入诸趣。

  此结虽似单结迷真。而实亦并结执妄。以迷真正由执妄也。盖由缘不及。毕竟不见。遂成永迷也。虽终日行而不自觉者。日用不知也。如见闻等诸精。无须臾离。而竟不知其可以用为真修之本。能至佛位。所以终不见其全体。得其大用也。枉者。屈也。言本不当受。而屈枉受之。诸趣。即七趣也。盖此识精。众生本有。体遍十方。用弥沙界。非诸趣所能牢笼。但由不觉。甘受轮回。岂不屈枉哉。警之至也。普示执迷二本已竟。

  寅三正斥妄识非心。即前所征爱乐妄心。而今重举重征者。良以破处示本。文辞既长。前之心相沉隐。若不重举征令现前。将对何者而施斥破之辞乎。重征之旨。惟在此耳。分三。卯一如来重征直呵。又分三。辰一应求垂问

  阿难。汝今欲知奢摩他路。愿出生死。今复问汝。

  奢摩他路。问答意别。阿难以求知心处为路。如来则以了此妄识无体无处。而别觅真心。为奢摩他路也。

  辰二征令现前。又三。巳一于见详征。又三。午一总征于见

  即时如来举金色臂。屈五轮指。语阿难言。汝今见不。阿难言。见。

  五轮指者。佛之指端。皆有千辐轮纹。屈者。握而成拳相也。

  午二别征所见

  佛言。汝何所见。阿难言。我见如来。举臂屈指为光明拳。耀我心目。

  午三别征能见

  佛言。汝将谁见。阿难言。我与大众。同将眼见。

  此上三科。方以征定能见所见。而未及征心。故大科名于见详征也。此中先征眼见。密含深意。现于前文征处科下小注之中。今因重征。当亦重申明之。如来前文云。将何所见。谁为爱乐。意已深含。辞犹隐略。此处有三审试。太煞丁宁。学者不可不著眼。一则举拳语。阿难言。汝今见否。阿难言见。二则曰。汝何所见。阿难答以见光明拳。三则曰。汝将谁见。阿难又惟答以眼见。如来可谓重重显示。阿难可谓头头错过矣。如来见阿难始终不能荐取。不能直认见性为心。只得落草盘桓。更问以何为心。当我拳耀也。此意甚深难知。故特为宗通者漏泄之。问。环师此处亦云。金拳举处。直下要识本明。尘相未除。依旧认贼为子。岂不彻了此意。答。此正所谓似则也似。是则未是。以环师未彻见性即是本明耳。诤曰。如来正举拳征见。环师就此便说要识本明。如何不彻见性。答。若果此处彻领见性即是本明。到盲人瞩暗章中。不应随众说为破见也。问。彼却取何为本明耶。答。彼盖泛领宗家所云正法眼藏涅槃妙心之名字为本明耳。而实未能亲领目前见性即是涅槃妙心。所谓似现量而非真现量也。知言者。固不可以一语之偶合。而滥许其全是也。环师他处似是而非者尚多。此其未透之源本也欤。

  巳二就答征心

  佛告阿难。汝今答我如来屈指为光明拳。耀汝心目。汝目可见。以何为心。当我拳耀。

  前文云。将何所见。谁为爱乐。合此科。当是两番征心而已

  巳三举心以答

  阿难言。如来现今征心所在。而我以心推穷寻逐。即能推者。我将为心。

  推穷寻逐之心。即前阿难自述思惟爱乐。及如来所判妄想攀缘之心也。上文云。由目观见如来胜相。心生爱乐。合此科。当是两番自呈妄心。但上文且惟破处。此下方直破心矣。征令现前已竟。

  辰三直呵非心

  佛言。咄。阿难。此非汝心。

  咄。振声呼警。令大惊悟也。前言三种非真意中。此方说破第一非是心也。重征直呵已竟。

  卯二阿难惊索名目

  阿难矍然。避座合掌。起立白佛。此非我心。当名何等。

  矍然。惊愕貌。避。离也。经久自恃。惟知有此。一朝夺之。无有不惊者矣。

  卯三如来指名出过

  佛告阿难。此是前尘虚妄相想。惑汝真性由汝无始至于今生。认贼为子。失汝元常。故受轮转。

  前尘虚妄相想。此六字乃其本名。阿难既闻非心。索要本名。故佛直指本名以答也。前尘者。现前所对六尘也。虚妄相想者。言此思想必带尘相。虚妄暂现。岂有实体哉。故后显发科中。不过详释此名之义而已。由汝下。出其错认之过患也。认贼为子者。本非心而错认为心也。失元常者。即昧真心而不认取也。如人既认贼为子。更不求觅真子矣。受轮转者。以所认非真常之心。故长流生死。如常遭贼子窃夺也。显呵妄识非心已竟。

  子三推破妄识无体。此科方以说透识心彻底虚无断灭全不是心矣。分二。丑一阿难述怖求示。分四。寅一述唯用此心。又三。卯一。出家用此心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佛宠弟。心爱佛故。令我出家。

  卯二作善用此心

  我心何独供养如来。乃至遍历恒沙国土。承事诸佛。及善知识。发大勇猛。行诸一切难行法事皆用此心。

  此科及下科。皆是假设拟度必不能外此心而别为用也。

  卯三作恶用此心

  纵令谤法。永退善根。亦因此心。

  寅二述舍此更无

  若此发明不是心者。我乃无心。同诸土木。离此觉知。更无所有。

  末二句。是依佛舍此更复揣摩。则杳无别心可得也。

  寅三述自他惊疑

  云何如来说此非心。我实惊怖。兼此大众。无不疑惑。

  天上人间。凡外权小。无不说此为心。故与阿难惊疑同也。纵有禅定取证。亦由制住此心而得故也。

  寅四求如来开示

  惟垂大悲。开示未悟。

  且求开示如何此非我心。如何名为前尘虚妄相想。此尚未及求说真心也。阿难述怖求示已竟。

  丑二如来安慰显发。又二。寅一安慰许有。当知此科非是正说真心。但由阿难惊怖离此更无。故且许有。以安慰其惊怖也。又曲分为三。卯一先标垂教深意

  尔时世尊开示阿难。及诸大众。欲令心入无生法忍。

  无生忍者。别教初地以去。方始证入。圆教当住位所证。住此忍者。于三界内外。不见有少法生。不见有少法灭。超情离见。一一当体皆即真如实相。亦即一切事究竟坚固也。众生不能证入于此者。正由误认生灭妄想为心。故于此忍永隔而不能入。今将破彼生灭。显发无生。故经预标。以示如来垂教利益之深耳。至后叙开悟云。世间所有。皆即妙明。获本妙心。常住不灭。其即此忍之义相乎。

  卯二示己常说唯心

  于师子座。摩阿难顶。而告之言。如来常说诸法所生。惟心所现。一切因果。世界微尘。因心成体。

  诸法所生者。众生迷其真源。而妄谓万物各有从生之法。如金生水。木生火之类是也。惟心所现者。圣教直指大本。唯一真心体随缘变现也。二句敌体相翻。略以总标。一切下。详以别列也。因果。具凡圣权实。大至世界。小至微尘。具染净粗妙。因心成体者。即唯心所现。所谓万法离真心。乃至无芥子许可得也。

  卯三举况真心有体

  阿难。若诸世界一切所有。其中乃至草叶缕结。诘其根元。咸有体性。纵令虚空。亦有名貌。何况清净妙净明心。性一切心。而自无体。

  缕结。如丝麻之类。举至细微。以况粗大。诘。追问也。根元体性。亦是随世间所说因缘及自相也。虚空二字即名。豁虚无碍为貌。此举无体者以况有体也。自体无垢。曰清净。处染不染。曰妙净。湛寂虚灵。曰明心。性一切心者。与一切法为心性也。此心海廓周法界。而一切诸法。皆是真心海中所现影像。无自体性。但依此心为彼实性故也。而自无体者。正是况显之词。言所现之物。尚皆有体。而能现之心。岂反自无体乎。决言真心必定有体。汝但因执此妄心。故以迷彼实体。岂真离此更无所有乎。安慰许有已竟。

  寅二显发虚伪。上虽指名出过。犹未明其何为虚伪。故此始发之也。然前文三种非真义中。此科方以说破第二无体之义。又复曲分为二科。卯一托尘似有。又二。辰一反难离尘当有

  若汝执吝分别觉观所了知性必为心者。此心即应离诸一切色香味触诸尘事业。别有全性。

  执吝者。坚执旧见而不舍也。分别者。散心任运之用。觉观者。究理推度之用。前粗后细。二皆有分明不昧之相。故曰所了知性。此正妄识也。必为心者。决定认此为自心也。此先按定。向下方起难词。色。香。味。触。略举四尘。诸尘。更该声法之二。一切事业。皆尘所成。如云尘事尘业也。然营业之初曰事。事办之后曰业。别有全性者。纵之令其离尘自有也。

  辰二正言不能离尘。又复曲分为二科。巳一外缘不离

  如汝今者承听我法。此则因声而有分别。

  单举声尘者。固取现对之境。举一例余。亦是以胜该劣矣。此即破第二缘佛声教心也。

  巳二内守不离

  纵灭一切见闻觉知。内守幽闲。犹为法尘。分别影事。

  此见闻觉知。约前五识及五俱意识而言。以四摄六。盖合嗅尝为一觉也。灭者。息此诸识外缘觉观而不动也。幽闲者。内心寂境也。此科方该诸修学人。故此境即凡外权小在定所守之境。亦彼取证以为法性者也。法尘者。指此境之本名。如云本非法性。元是法尘也。分别。即守此境之心也。影事者。言此境此心。但是光影。了无实体矣。盖凡外权小。执此幽闲以为法性深处。而不知尚是妄识所缘法尘。又执守境之心已离外尘而非分别。而不知未离法尘。犹是分别也。然此境所以为法尘之由者有二。一者。凡外小乘不达诸法本空。但舍外而缘内。如镜外之物不除。镜中之影常在。但相似不动而已。实念念不忘外法。岂能除其影乎。影。即法尘也。二者。权教菩萨虽达法空。而未闻此经尘有十二。今于幽闲之时。虽离明动通甜合生之六。而未离暗静塞淡离灭之六也。故亦是法尘也。至于守境之心所以为分别之由者亦二。一者。境既法尘。体非本有。全托分别而后分明。一不分别。境即沉没。故恒分别。譬如无波之流。望如恬静。而实不住也。二者。凡外权小皆依六识思惟为观。六识印持为止。离六识无别定慧之体。故根本元是分别。岂能摆脱乎。夫境是法尘。心是分别。境固不能离心。心犹不能离境。自谓清净。实全垢污。自谓寂定。实全流注矣。大凡上禅深教不明。而好静定者。未有能出此境者矣。然亦常处生灭。终不自觉其非。奉劝好禅定者。尚当究心于斯经而后可乎。抑又因是而知一切权乘有出入之定。皆是微细分别。盖全以凭仗细分别心持彼寂境。一不分别。寂境即失。名曰出定。楞严大定。岂如是乎。请味题中所解。自知异于是矣。此即破第四止散入寂心也。托尘似有已竟。

  卯二离尘实无。又曲分为二科。辰一暂纵离有即许为心。

  我非敕汝执为非心。但汝于心微细揣摩。若离前尘有分别性。即真汝心。

  非敕汝执者。不强其定依也。但汝下。教其自度也。若离下。方是纵词。有分别性者。有离尘之自体也。即真汝心者。暂许之也。

  辰二随夺离无不得为心。又复曲分为三科。巳一离无即是尘影

  若分别性离尘无体。斯则前尘分别影事。

  巳二尘影即同断灭

  尘非常住。若变灭时。此心则同龟毛兔角。

  全托诸尘而现分别之影。尘若变灭。心岂能存。如形灭而影自亡。故同龟毛兔角。二乃无体之名。故以之喻也。

  巳三断灭谁成至道

  则汝法身。同于断灭。其谁修证无生法忍。

  法身断灭者。顺阿难意。执缘尘之心为法身故也。此所以权小法身。尚非真实常住。而终无实果。以不离尘影。所谓蒸沙作饭也。无生忍同前。如来备破三迷已竟。

  癸二会众知非无辩

  即时阿难。与诸大众。默然自失。

  默然者。依佛微细揣摩。自失者。觉得离尘无体。又前责己不知心处。尚望佛言。闻佛直呵非心。惊疑诤辩。及其蒙佛无体之示。始知体尚本无。安有住处。三迷全破。三执全消。故默然无辩。然则平日倚恃为心者。一旦杳无体性。无可跟寻。而又未审何者为心。即如人失其所宝之物。故曰自失。正与斥破已竟。

  壬三结归判辞

  佛告阿难。世间一切诸修学人。现前虽成九次第定。不得漏尽成阿罗汉。皆由执此生死妄想误为真实。是故汝今虽得多闻。不成圣果。

  前文普判众生误认科云。一切众生生死相续。皆由用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轮转。自判后。即乃备破三迷。破迷已毕。故此仍以结归前判以原其文也。世间诸修学人。即前一切众生。非但指于界内。如此经以三贤四加尚名世间。详下文。正指凡外小乘。而意该于权教菩萨。九次第定。谓四禅。四空。加灭受想。小乘法中。前八凡位所成。第九无漏圣位所成。今云不得漏尽成罗汉者。当知彼所谓无漏圣位。皆一时权许诱进而已。法华破云。汝当观察筹量。所得涅槃。非真实也。既非真涅槃。岂名真漏尽乎。故长水谓十地为漏尽罗汉。无可疑也。极理而言。权教之佛亦非。以尚在圆之二行而已。皆由下二句。正归判辞。即前用妄想而有轮转也。由是知前生死必兼变易。轮转亦带涅槃也。末归阿难。意犹可见。盖小教许四果皆圣。阿难已登初果。而谓非圣。岂破初而独存于四乎。决定以十地方为分证之圣果矣。此即破第五界外取证心也。斥破所执妄心。以开奢摩他路已竟。

  辛二显示所遗真性。令见如来藏体。上科即是妄本。已破而不用矣。此科即是真本。正修必用。佛云。众生遗此本明。枉入诸趣。故科名承用遗字。然而现具六根之中。遍为一切法体。故此科始从眼根开显。以至四科七大也。分二。壬一阿难舍妄求真。久执妄识为心。最所难舍。今悟其妄。方始舍之。惟求真心矣。又三。癸一悲感陈言。

  阿难闻已。重复悲泪。五体投地。长跪合掌。而白佛言。

  凡悟深者。而后发悲。或悟妄而悲久苦。或悟真而悲久失。今此悟妄之悲也。

  癸二追述痛悔。此中二子科。即示堕淫室二种深意。文现于此。就分为二科。子一悔恃如来。不修大定。

  自我从佛发心出家。恃佛威神。常自思惟。无劳我修。将谓如来惠我三昧。不知身心本不相代。失我本心。虽身出家。心不入道。譬如穷子。舍父逃逝。

  此科即他不足恃也。惠者。恩赐也。三昧。此云正定。亦云正受。入此正受。不受一切余境也。代者。替也。如愚忙迫。令他代食。终不自饱。失本心者。因悟妄心而始知。不见自心。即非入道。喻如舍父者。生佛本来同一法身。住持法身者。似离而实合。似疏而实亲。今阿难认妄遗真。似合而实离。似亲而实疏。所谓对面千里。故云尔也。观此。则不自修行。而但求加被者。亦可以警矣。

  子二悔恃多闻。终无实得。

  今日乃知虽有多闻。若不修行。与不闻等。如人说食。终不能饱。

  此科即闻不足恃也。观此。则徒恃学问。而不实修者。可以警矣。

  癸三表迷求示

  世尊。我等今者二障所缠。良由不知寂常心性。惟愿如来哀愍穷露。发妙明心。开我道眼。

  二障者。烦恼及所知也。烦恼障者。即见思二惑。见乃作意分别之惑。即十结使。思乃任运贪爱。即贪嗔痴慢四结使。前粗后细。总属我执所起。能障人天胜妙好事。故名事障。烦恼即障。持业释耳。所知障者。亦二。一者取境。谓不达外境唯心。而谓心外实有。有所希取。二者法爱。于所修证。不达性空。而生爱著。亦前粗而后细。总是法执。能障法空之理。故名理障。然所知二字。不即是障。正是法空之理。依彼所障之理以为名。故曰所知不是障。被障障所知。是能障所知之障。依主释耳。亦名智障。即法空之智。同前理说。阿难初果。方脱见惑。而思惑未尽。是尚为烦恼所缠。至于所知障。浑然未解脱矣。寂者。不动摇也。常者。无生灭也。因佛开示。觉得前来所执之心。分别喧动。无有寂时。起灭纷飞。岂能常住。由此方求寂然常住之心。应知比前破处之后所求之意迥别。前云溺于淫舍。当由不知真际所诣。是尚以妄识为真心。责己不知真处。但惟求处而已。今云二障所缠。良由不知寂常心性。方始责己不知真心。而别求真心矣。穷露。如穷身暴露。无所栖藏也。空有不羁曰妙。体用朗鉴曰明。真妄显现。决择分明曰道眼。又物不能碍曰妙。物不能混曰明。盖寂常妙明之释。与下佛之答处。皆有照应。

  壬二如来极显真体。分三。癸一放光表显。又复曲分为四科。子一真智洞开相

  即时如来从胸卍字涌出宝光。其光晃昱。有百千色。

  前光表了妄之智。此光表达真之智。又即根本智如如性体。后文如来自谓不灭不生。惟妙觉明。是也。卍者。彼方万字也。如来胸前万德吉祥纹也。光从此出。亦表所开智万德圆备。光晃昱者。见此智明踰日月。色百千者。见此智用等河沙。

  子二圆照法界相

  十方微尘普佛世界。一时周遍。

  非比前心。一念偏局。十方俱闇。此智若开。体遍法界。即照穷法界。亦即后文如来自言惟妙觉明。圆照法界。是也。

  子三上齐佛界相

  遍灌十方所有宝刹诸如来顶。

  子四下等生界相

  旋至阿难。及诸大众。

  生佛法界。本同一体。今既照穷。则生佛法界无不洞彻矣。

  癸二普许开示

  告阿难言。吾今为汝建大法幢。亦令十方一切众生。获妙微密性净明心。得清净眼。

  幢。表摧邪立正。获妙下八字。是如如理。亦即奢摩他体。获妙二字略断一断。双贯下微密性。与净明心。法界真理。但惟一体。自其本寂而言谓之性。自其本觉而言谓之心。今于性而称微密。谓隐微秘密。即本寂无有形声意也。于心而称净明。谓无染无蔽。即本觉照体独立意也。而妙字同前空有不羁。物不能碍。贯下性心。当云妙微密性。妙净明心。而经文省字成句耳。二皆指理体而言。末四字。是如如智。亦即微密观照。获得同意。重言得者。足见理智对举。清净眼者。契理之智。翻前妄心全体缘尘。故不清净。此智远离分别。诸尘不干。称理而周法界。后经名清净海眼是也。又阿难求寂常心性。而佛许以妙微密性。求妙明心。而许以妙净明心。求开道眼。而许以得清净眼。亦请许相应矣。

  癸三说尽真际。尽其真心实际也。若惟就其见闻觉知灵鉴无相之体而发挥之。不达于四科。不极于七大。则犹未尽其际也。今于四科七大。悉显其为一真不动周圆本定之心体。故可谓尽其真如实际矣。又此纯谈真如。但示空如来藏。未明起用。故科真际也。分三。子一克就根性直指真心。此经最殊胜处。全在破识心而不用。取根性为因心。良以用识用根。乃权实两教之所由分。用识而修者。尘劫不成菩提。从根而入者。弹指可超无学。若要决定成菩提。决定证涅槃。惟须直取根性为因地心。而后可圆成果地也。故旧注救起识心。反言破见。甚违经旨。所以不得已而复解也。且此根性。克体在于众生现前本具见色闻声等处。率皆日用不知。即祖家所谓不离动用中也。然其体量遍周法界。为四科七大之实体。即祖家所谓动用收不得也。今酬妙定之请。而首先指于此者。正以此性之体。不假制伏。而本来不动。不劳续念。而本无生灭。不烦扩充。而本来周遍。皆与识心大相违反。是即真奢摩他自性本定也。幸惟一洗旧闻。委搜佛旨。当自见之。又二。丑一带妄显真。问。既曰显真。何又带妄。盖此根中之性。即第八根本识。所谓识精元明。缘所遗者。此识据法相宗有三位。名异而体不异。自凡位至七地。名黎耶识。此云藏识。自八地至等觉。名异熟识。佛位名陀那识。此云执持。亦云无垢。前二真妄和合。后一纯真。据圆教。即应仍是真妄和合。以彼佛位方是圆之二行。无明未尽故也。据阿难所称庵摩罗识。此云白净。方似圆教佛位纯真之识。再俟参考。然度佛果后。若无此识。则过未因缘。悉应忘失。四虽一体。而今所显者。但于凡夫分上。正惟黎耶实体。经后偈文亦称陀那细识。举胜称扬也。其体全是真心。而具无明。虽具无明。而众生分上舍此无别真体。非比前心无体非真也。特以权小惟认前六识心。以为胜用。至于六根。一向目为色法。总摄无记。故于修行分中。不知不用。常如遗失。所谓众生遗此本明也。今佛于破妄之后。应当机之恳求。急欲其舍彼识心。认此根性。若不先以极显其真。何以使其决定取此新悟。而舍彼旧执乎。是以虽有二种颠倒见妄。姑带之而且不遽破。故曰带妄显真。直至十番显后。方乃一番破除。非惟显多破少。而破处亦如脱衣露体。岂同前之全破无体乎。旧注自此总谓破妄见。遂令学者不敢直认见体为心。违佛本旨甚矣。千载差误。不可不知。分为十科。寅一指见是心。六根中性。虽同一陀那细识。而最便于目前开示者。莫过于眼根中见性。故惟从此显发。而余可例知。然此见性所以别于眼识者。但取照色之时。一如镜中。无别分析。即是见性。起念分别。即属于识。闻等例此。是可见祖师云毫厘有差。天地悬隔。最为格言。学者当以细心甄别之。又三。卯一双举法喻现前。又二。辰一如来双征拳见

  阿难。汝先答我见光明拳。此拳光明。因何所有。云何成拳。汝将谁见。

  辰二阿难。各答其由

  阿难言。由佛全体阎浮檀金。赩如宝山。清净所生。故有光明。我实眼观。五轮指端。屈握示人。故有拳相。

  阎浮。此云胜金。须弥南面有此檀树。果汁入水。沙石成金。此金一粒。置常金中。悉皆失色。佛之身色如之。赩。赤焰也。又传此金方寸。暗夜室中。照耀如昼。佛身赤焰。不但如金破暗之光。

  卯二辨定眼见是心。又分三。辰一辨无眼有见。显其不假眼缘。见性自结为根。便局肉眼。所谓聚见于眼。众生浩劫迷己为物。但谓见性全属肉眼。无上胜性。反成劣相。略说其劣有三。不及前心。一者有形。可见可捉。不若识心不可见不可捉摸也。二者有碍。见前缺后。见障内不见障外。睹近限远。不若识心前后内外远近皆可缘也。三者易坏。触之即伤。不若前心卒难损坏也。以故众生但认前心。而曾不觉此眼中之见为妙性也。今欲当机决定舍彼识心。认此见性。故须巧示令知此见非眼。全不系眼而为有无。判然有离眼之体。是故但悟此见非关肉眼。则豁同虚空。无碍无边。所谓常住妙明不动周圆无穷妙义。从此而渐显。方能迥超前心。而令决取舍矣。以故此科特辩无眼有见。而下科判其是心非眼也。又复曲分为三科。巳一双陈法喻令审

  佛告阿难。如来今日实言告汝。诸有智者。要以譬喻而得开悟。阿难。譬如我拳。若无我手。不成我拳。若无汝眼。不成汝见。以汝眼根。例我拳理。其义均不。

  无拳无见。义本不均。试问令其推度而已。

  巳二阿难未觉不齐

  阿难言。唯然。世尊。既无我眼。不成我见。以我眼根。例如来拳。事义相类。

  示同常情答也

  巳三如来斥非详示。又分为四。午一正斥其非

  佛告阿难。汝言相类。是义不然。

  午二明其不齐

  何以故。如无手人。拳毕竟灭。彼无眼者。非见全无。

  手外无拳。故手无拳灭眼见各体。故眼灭见存。非全无者。但明不灭。非谓半无。或约瞽者。但缺见明之用。而尚有见暗之用。故不全无。若取体而不取用。前说理正。

  午三令其询验

  所以者何。汝试于途询问盲人。汝何所见。彼诸盲人必来答汝。我今眼前惟见黑暗。更无他瞩。

  更无他瞩者。除见暗外更无别见也。

  午四结申有见

  以是义观。前尘自暗。见何亏损。

  暗相即尘。然谓之前尘者。以其对于眼前也。末二句。言所见之尘自暗。而能见之体固无减也。夫既无眼而有见。则此见何干于眼。而言无眼。即无见乎。辨无眼有见已竟。

  辰二辨瞩暗成见显其不假明缘。上科示内不依根。此科示外不循尘。良以众生既以迷己为物。瞢然与物无分。何但无眼即谓为无见。而无明亦谓其无见矣。故此深明其暗中无损于见也。又分为二。巳一阿难疑于睹暗非见

  阿难言。诸盲眼前。惟睹黑暗。云何成见。

  但假此问以引起辩见是心耳。

  巳二如来例明暗见无亏。又复分为二科。午一双诘二暗

  佛告阿难。诸盲无眼。惟观黑暗。与有眼人处于暗室。二黑有别。为无有别。

  午二双答是同

  如是世尊。此暗中人。与彼群盲。二黑校量。曾无有异。

  此下语意稍为缺略。宜结难于阿难云。汝谓无眼黑中即为无见。岂此有眼黑中亦无有见乎。其意方完。

  辰三辨见乃是心。显其离缘独立。分二。巳一例明眼见之谬。夫阿难初答眼无见灭。次疑睹暗非见。是乃执见全惟是眼。乃大差谬。今佛取例正显斯谬也。又二。午一初例成谬

  阿难。若无眼人。全见前黑。忽得眼光。还于前尘见种种色。名眼见者。彼暗中人。全见前黑。忽获灯光。亦于前尘见种种色。应名灯见。

  无眼得眼而后见。既名眼见。无灯得灯而后见。应名灯见。其谬全同人所易见。

  午二转成二谬

  若灯见者。灯能有见。自不名灯。又则灯观。何关汝事。

  一者灯当名见谬。二者见不属己谬。寄灯见以责眼见之谬也。

  巳二结申心见正义。曲分二。午一取例非灯

  是故当知灯能显色。如是见者。是眼非灯。

  午二转例非眼

  眼能显色。如是见性。是心非眼。

  全翻上初例之谬。以申成正义。有眼得灯者。但借灯以显色。而所以见者。决是眼而非灯。此能例之喻。人所共知。由是以例无眼得眼者。亦但借眼以显色。而所以见者。决是心而非眼。此所例之法。人所未觉。闻经者极宜省悟于此。而认取见性为心矣。观佛前呵识心。则曰非心。今荐见性。则曰是心。明以应阿难真心之求。但令知其离彼肉眼。不藉明尘。别有全性。所谓灵光独耀。迥脱根尘。极显其真。何尝破其为妄乎。具眼者请深味之。详辩具在悬示。辩定眼见是心已竟。

  卯三未悟更希广示

  阿难虽复得闻是言。与诸大众口已默然。心未开悟。犹冀如来慈音宣示。合掌清心。伫佛悲诲。

  是言。即是心非眼之言。口已默然者。此中亦有微解。仍具三重。一者。一向但知有眼方为有见。无眼即为无见。今验盲人睹暗。始知无眼有见。而此见与眼殊不相干。二者。一向但知见明方可成见。见暗不得成见。今例有眼暗中。同于无眼之暗。始知见暗之时诚亦是见。三者。一向但知见惟是眼。不名为心。今观有眼得灯。无眼得眼。皆但显色。始知见乃是心。而此见精。离彼肉眼别有自体。诚异前心离尘无体矣。默然之中。反覆研味此意而已。心未开悟者。未大开悟也。此中更有诸疑。意谓我之所求。因前缘心不寂不常。非妙非明。故别求寂常妙明之心。今佛示我此见为心。虽知即心。不知此心亦具寂常妙明等义否耶。末四句。皆意请如来宣示此义耳。按佛后文明示如来藏心。乃云常住。妙明。不动。于阿难之四义已同。而但加周圆一义。足成五义。当知此下于见性九番开示。乃所以答前四义。而同后五义。足征此见即是如来藏心。至文一一别示。指见是心已竟。

  寅二示见不动。此科即示第一寂义也。分三。卯一辩定客尘二字。此之二字。若按字分义。则客表不住。尘明动摇。反显主乃常住。空实不动。则兼显二义。若按科分义。则主空皆明不动。以常住不灭之义。自属下科所显。而不动不灭。皆可释于住字故也。又复曲分为三科。辰一如来寻究原悟。

  尔时世尊舒兜罗绵网相光手。开五轮指。诲敕阿难。及诸大众。我初成道。于鹿园中。为阿若多五比丘等。及汝四众言。一切众生不成菩提。及阿罗汉。皆由客尘烦恼所误。汝等当时因何开悟。今成圣果。

  鹿园者。古国王养鹿之地。五比丘者。佛初为太子出家时。王命随侍者。父族三人。一阿鞞。此云马胜。二跋提。此云小贤。三拘利。华言未详。又云即摩诃男。似是长子之称。母族二人。一阿若多。此云解本际。二迦叶。此云饮光。共五比丘。而阿若多为最先发解者也。菩提。取大乘之果。罗汉。取小乘之果。是佛初转法轮之意。当时所说客尘之喻。乃喻集谛。反显主空。乃喻灭谛耳。今但取能比之喻。不取所喻之法。以此中客尘。但喻身境。及缘身境之心。主空。俱喻见性故耳。

  辰二陈那详答二义。又分为三。巳一自陈得悟

  时憍陈那起立白佛。我今长老。于大众中。独得解名。因悟客尘二字成果。

  憍陈那。亦云憍陈如。即阿若多之姓也。此云火器。亦事火之族。

  巳二喻明客字

  世尊。譬如行客。投寄旅亭。或宿或食。食宿事毕。俶装前途。不遑安住。若实主人。自无攸往。如是思惟。不住名客。住名主人。以不住者名为客义。

  俶。整也。

  巳三喻明尘字

  又如新霁。清阳升天。光入隙中。发明空中诸有尘相。尘质摇动。虚空寂然。如是思惟。澄寂名空。摇动名尘。以摇动者名为尘义。

  辰三如来印许其说

  佛言如是。

  此但印其所说旧喻动静分明不混。欲以彰下文所示。孰为动者同于客尘。孰为静者同于主空耳。辩定客尘二字已竟。

  卯二正以显见不动。又复分为二科。辰一对外境以显不动。外境比身尚为疏远。其与见性。动静易见。故先显之。又分四。巳一辨定所见

  即时如来于大众中屈五轮指。屈已复开。开已又屈。谓阿难言。汝今何见。阿难言。我见如来百宝轮掌众中开合。

  百宝者。贵重之称。轮掌者。佛之手足中心。各有一千辐轮相。故云耳。

  巳二辨定开合

  佛告阿难。汝见我手众中开合。为是我手有开有合。为复汝见有开有合。阿难言。世尊宝手众中开合。我见如来手自开合。非我见性有开有合。

  当阿难端视佛时。而其见性湛然盈满于前。乃视如来之手在此见性之中开合不住。则佛手自同客尘。而阿难见性何异主空。此动静显然分明。故先令辨定是谁开合。则动静自分。于是阿难果答不谬。

  巳三辨分动静

  佛言。谁动谁静。阿难言。佛手不住。而我见性尚无有静。谁为无住。

  蹑上令其自分动静也。佛手不住者。已判定佛手是动也。下三句。乃判定见性不动也。但用况显之词。故初学或不省解。今详与明之。其曰尚无有静者。非言不静也。盖静必因动而显。如先时曾动。今始不动。方可说静。今此见性从来不动。设说其静。尚为不可。故曰尚无有静也。谁为无住者。犹言岂有动乎。无住即动也。盖明其非惟离动。且亦动静双离。所以发挥此性常不动摇。从来至静。非由摄念而得。制伏而然。诚所谓天然自性之本定矣乎。

  巳四印许其言

  佛言如是。

  许其所分外境为动。见性不动。皆不谬也。当知此中但举佛手为一切外境之例。既知佛手开合与此见性无干。则凡一切万相。及诸世界。任其纷乱动止。皆与见性无干矣。若人于万相中忽然觑见此不动之性常恒不昧。何至为境所夺。妙之至也。又宗家竖指伸拳。发明于人者。多密此意。令人自见自悟。但教家分明说透为异耳。对外境显不动已竟。

  辰二就内身以显不动。内身比境。亲为自体。其与见性动静难分。故更明之。又四。巳一光引头动。

  如来于是从轮掌中飞一宝光在阿难右。即时阿难回首右盻。又放一光在阿难左。阿难则又回首左盻。

  巳二审问动由

  佛告阿难。汝头今日何因摇动。阿难言。我见如来出妙宝光来我左右。故左右观。头自摇动。

  此科但欲阿难说出因观头动。方好辨于见性之动静耳。

  巳三辨分动静

  阿难。汝盻佛光左右动头。为汝头动。为复见动。世尊。我头自动。而我见性尚无有止。谁为摇动。

  外境动而见性不动。人或易知。自头动而见性不动。人实难辨。良以世人认见是眼。故头摇眼转。宛似见性亦动。今阿难因佛上文说破见不属眼。已觉此见离眼独立。湛然满前。自试头之动摇何干于见。是以直答头动而见不动也。止。亦静也。况显意同上文耳。

  巳四印许其言

  佛言如是。

  许其所分头为摇动。见不动摇。皆不谬也。当知此中但取头摇为发悟之端。既知头动而见恒不动。则凡此身往来。千里万里。乃至恒沙世界。死此生彼。而此见性常如虚空。无所动也。若人悟此。恒常不随身转。则日用中行住坐卧。皆在自性定中。志公云。不起丝毫修学心。无相光中常自在者此也。其与闭目想空。自堕法尘之影者。天渊悬绝矣。又宗家从东过西。乃至跳舞。意亦显此。而迷者效之。但弄精魂。终不得旨也。此意契合赏鉴者。难道无人。而其间不肯者。当亦不少。幸屈高见。再委下文。当必有首肯时节。正以显见不动己竟。

  卯三普责自取流转。又分三。辰一取昔所悟客尘。

  于是如来普告大众。若复众生。以摇动者名之为尘。以不住者名之为客。

  此科二以字。是知说意。盖心知口说。皆决定以动为尘。以不住为客。此是述昔鹿苑所素明者牒之。

  辰二令观现前动静

  汝观阿难头自动摇。见无所动。又汝观我手自开合。见无舒卷。

  此科是令众转明现今大众所见头手不住而动者决是客尘。见性住而不动者决是主空。言当取昔所解。为今领悟矣。

  辰三正以怪责妄沦。又二。巳一怪其明知妄由身境

  云何汝今以动为身。以动为境。

  此科是佛怪问。引起下文责之之词。因人多不省解以谬注错乱。言愈多而愈不明。故另分为一科以便发明。二以字。照上科皆作知字说字读之。如云。汝若不知身境是动。或不曾说出身境是动。是彻底迷昧。固不足怪。今汝云何明知明说动者为身。动者为境。依旧从始云云。即接下之责词。无不明也。此盖缘译人下得云何二字太早。若将此二字移作下科之头读之。自是明爽。不费委曲释矣。试读看。

  巳二责其依旧认妄遗真。又分二。午一曲分三障。就分三。未一惑。

  从始洎终。念念生灭。

  接上意云。既知既说动是身境。便合了悟身境全是客尘。不应执迷可也。何乃依旧从始洎终。于身境中念念生灭哉。始终者。远则无始为始。今生为终。近则生为始而死为终。下句即我法二执。若认身境为我及我所。便是我执。若认身境心外实有。便是法执。既惟坚认执迷。则必念念不离。但于身境中生灭。可谓惑之深矣。

  未二业

  遗失真性。颠倒行事。

  真性。即指不动之见性。既惟认妄。便乃遗真全不认取。下句即造妄业。盖认妄遗真。事事颠倒。非惟世间事业。纵使种种修行。皆名颠倒。以其动执身境。静依法尘。依法尘者。还同身境。曾不觉知本有天然不动之见性也。

  未三苦

  性心失真。认物为己。

  首句。全牒上科二句。言所依为心性者。既非是不动之真体。则所领为身命者。岂本元之法身。将见因差果谬。必招认物为己之苦也。盖认物为己。便是受身著境之苦果已成。如凡夫妄认身为我。境为我所。身重而境轻。权小妄认能证之心为我。亦身也。所证涅槃为我所。亦境也。境重而身轻。圆觉云。乃至证于清净涅槃。皆是我相。圭峰解。凡夫所执我相。是迷识境。权圣所执我相。是迷智境。虽粗细不同。皆名认物为己。用是观之。权圣涅槃。尚是认物为己。则凡夫身境。岂非认物为己。其与一切精怪依草附木揽为己身者。颠倒是同也。岂可不猛省而生厌患乎。

  午二总结长沦

  轮回是中。自取流转。

  轮回。即二种生死。是中者身境之中也。言尘劫轮回。皆因不离于身境。凡夫于粗身境中。为分段生死所轮。权小于细身境中。为变易生死所轮。末句责其自取者。言非有魔驱鬼制。但由自弃不动之本性。自取流转之身境而已。尝谓才学道者。便知觅主人翁。却乃多认攀缘不住之客。而不知目前朗然常住之见性。方是真主人翁。才闻般若者。便说真空。却乃闭目悬想摇动之法尘。而不知目前廓然不动之见性。正是真空。快哉法王之妙示。行人于此。宜当反覆体认。必有豁然时节。始信孤负本有久矣。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九

返回目录

欢迎投稿:lianxiwo@fjdh.cn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