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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西彭措堪布:净土授课资料——大缘起因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6日
来源:   作者:益西彭措堪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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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西彭措堪布:净土授课资料——大缘起因

 

  大缘起因

  是对诸法的因、体、果都作抉择的正理。

  一、解释缘起

  释词:何谓缘起?《入中论》云:“所有缘起法,以和合为相。”缘起的自相即是因缘和合。譬如以种子为因,水、土等为缘,因缘和合时,就产生果实。果实是一种缘起的法,而不是非缘起的独自成立的法。

  《显句论》云:“是故,一切法的产生观待于因缘,即是缘起生之义。”

  (一)内缘起

  内有情是由从无明到老死间的十二缘起而生,比如今生的识、名色、六入、触、受,是由前世的无明、行这二支而生,而后世的生和老死则观待着今生的爱、取、有这三支。因此,有情的流转唯是因缘而起,离开缘起,则无一法存在。

  (二)外缘起

  外界的无情法,也是依缘而生,譬如植物以七因、六缘而生长,七因是种、芽、叶、茎、精华、花、果,前前生后后,为后后的近取因;六缘即地、水、火、风、空、时,地大任持,水大摄收,火大成熟,风大增上,空大无碍,时节迁变,都是俱有缘。特定的因缘聚合,则生特定的果。因缘转变,果也随之转变。

  (三)总结

  内外诸法都是以如是因、如是缘,而显现如是果。

  二、解释缘起因

  理解了缘起的涵义后,再看大缘起因的释词:诸法由缘起生,能成立无自性,缘起是抉择诸法空性的正理,称为缘起因。她同时对于诸法的因、体、果抉择,摄尽了金刚屑因等胜义正理,成为正理之王,故赞为“大”。

  大缘起因:《如意宝藏论》自释中说:“显现分(有法)无实有,是缘起故,犹如影像。”

  譬如水月是缘起故,无实有。天月和河水因缘聚合的时候,水中显现月影,以是缘起之故,正显现的水月,没有一个微尘的实质,上、下、左、右何处也找不到水月的自体,不得生处、住处、去处,非一非多,非常非断,无生无灭。所有观待因缘而产生的法,都像月影一样,仗众缘和合,无而忽尔显现;因缘灭尽,又像幻化的象马,无踪无影地消失;先前没有、后面没有,中间短暂的一段,以因缘力显现,正显现时,找不到极微尘许的真实自体。如果仔细观察而思惟,一切缘起法都无实有,和幻化没有一点差别,只是凡夫以无明耽著为实有而已。

  《入智者门》中说:“观察一切所知法的大缘起因,即是抉择诸法自性无生,是由因缘集聚后假立而产生,无因则必定不生。而这显现的万法也是当体空、毫无自性,因缘生法本来如影像,远离常、断、来、去、生、灭、一、异自性的诸边戏论之故。”

  三、以缘起因推断万法无自性

  以下根据《中论》中的正理阐述大缘起因:

  (一)一切有为、无为法的自性,都是观待因缘,或者依他而假立,无有一法不观待因缘:

  论云:“非缘起之法,始终皆无有。”一切有为法都是依仗因缘而生,非缘起之法是绝对无有的,如同空中的鲜花般。

  又云:“未曾有不依,而名为无法。”从无不依“有法”而称为“无法”的法,任何“无法”都须观待“有法”而立,这是说:分别心前安立的无为法,决定是观待有为法而假立的。

  又云:“涅槃名无为,有无是有为。”涅槃是大无为法,不属于意识的境界,它超越了相对安立的有为法和无为法的范畴。分别心安立的有为法、无为法,都是观待而安立的。

  (二)有以自性成立,还需观待因缘,自许相违。

  “自性成立”和“观待因缘”彼此相违,也就是,一个法自性成立的话,决定不需观待因缘;而一个法需观待因缘,也决不是自性成立,因此说“若依因缘起,决定无自性”。

  论云:“众缘中有性,是事则不然。性从众缘出,即名为作法。性若是作者,云何有此义?性名为无作,不待异法成。”在须观待因缘的万法中,绝无有一法具有自性。因为:若自性是从众缘中产生,则成为由他法所作之法;若自性是他法所作之法,如何成立为自性呢?所谓有自性,即非他法所作或不观待他缘而自成。

  因此说自性“不待异法成”,即不必观待他法而独自成立,才名之为自性。然而万法都是观待因缘而生,故都无自性。此即“由缘起故,无自性”的道理。

  (三)凡是观待因缘而生者,实际唯是无生。

  1、第一种观察法

  首先观察,以因缘和合而生果。无论在因缘的和合中有果或者无果,都不成立生果。

  论云:“若众缘和合,而有果生者,和合中已有,何须和合生?若众缘和合,是中无果者,云何从众缘,和合而果生?”即:众缘和合中,若已有果,则再生果定不合理,以果已有,不必再生故;若无有果,怎么能从中生果呢?比如每一粒沙子中无饭,多少粒沙子的聚合中也无饭般。

  论中又说:“若众缘和合,是中有果者,和合中应有,而实不可得。若众缘和合,是中无果者,是则众因缘,与非因缘同。”若众缘和合中已有果法以自性存在,则应当以量从中获得,然而不可得。譬如,若饭存在于米等当中,则应当得到,然而纵然将米等粉碎为微尘也得不到饭,若在因缘的每一分中得不到饭,则在其聚合中也得不到。若众缘和合中无有果法,则与非因缘相同。若米、水等中无饭,而又能产生饭,为何以沙、土等不能产生饭呢?二者同样是“众缘中不具果法”,理应产生。

  2、第二种观察法

  论中又说:“若因与果因,作因已而灭,是因有二体,一与一则灭。若因不与果,作因已而灭,因灭而果生,是果则无因。”

  首先证成:因和果是无常法。

  倘若因果是常法,则无丝毫变动,不可能由因转变为果。因此,凡是因、果法,都一定是刹那性。

  回到偈颂来解释:

  因要对果起作用,必须在果产生的同时,因也存在。然而因坏灭时才能生果。由此一个因上就有二种体性,一来在果存在时,给与果作用,如此则成常法;二来在果产生时,因已灭尽,如此又成断法。一个法上有相违的二种体性,永无成立。若因灭时果才出生,由于因没对果起任何作用,应成果是无因生,然而这不可能成立。

  以上以胜义正理抉择了缘起生即是无生。

  内外诸法都是缘起生,以缘起生故,无自性,正显现时,如同水月,毫无实质。

  全知麦彭仁波切在《缘起心要释》中说:“如是观察的话,若不观待因缘,则必定成为如空中莲花一般。因此,凡是有的法,都是观待而生,或仅依于因缘而生。如此,凡是因缘所生的法,决定不成自性实有,而仅是先前无有、后来以因缘作成,故与影像无有丝毫不同。”

  四、指示缘起的究竟义

  即缘起的安立,其义究竟而言,以自心前如是显现为根据:

  缘起究竟是以何者而安立的呢?譬如照镜,脸上有哪种表情,镜子里就显现那种影像。脸比喻自心,影像比喻显现。犹如影像依于脸而现,依于脸而假立,如是显现也依于心而现,依于心而假立。比如,同一条河的水,以地狱众生的嗔习,显现为烊铜;以饿鬼的悭习,显现为脓血;以人的习气,显现为水;以天人善业习气,显现为甘露。别别的显现,唯是观待别别的习气而生,依各自的心而假立,也只在各自的心前显现。

  同一个人,伴随着他习气的改变,而有显现的变化,习气净一分,显现亦净一分;习气染一分,显现亦染一分。一切苦、乐都是观待自心而假立的,心不执著,则如木石般毫无感受。譬如,执著梦境,则显现利益和损害;而识得梦境虚妄,心无执著,梦现也无利无害。凡夫身上发生的利、害,都只是自己的心执著而已,观待心才成立,不观待心则无法自成。

  总之,善恶、亲怨、高低、多少、自他等无不是由心而造。

  《入中论》云:“有情世间器世间,种种差别由心立,经说众生从业生,心若灭者业非有。”有情世界中的无量差别,并不是无因无缘,而是依着缘起的差别而显现。缘起就在各自的心上,以心的习气不同,而假立种种有情。器世界从风轮至天宫之间的万相,也是由有情的同业习气而假立。经云:“随有情业力,应时起黑山,如地狱天宫,有剑林宝树。”因此,如何认识缘起呢?应当认识:种种的差别都是由心而成立,万法都是依仗自心而现起。

  器世界从风轮至天宫之间的万相,也是由有情的同业习气而假立。

  经云:“随有情业力,应时起黑山,如地狱天宫,有剑林宝树。”

  一切内外缘起的安立,按究竟来说,都只是依于众生各自心前如是显现的这一根据,而安立此者彼者,此外无其它道理,因此称为“依心而假立”,即仅仅是依心而假立,没有另外的自性可得。其理由是:以胜义理审察时,不必说实有,连显现的这一分也不可得;而不作审察时,分别心前只有一个显现。对这样无自性的同时而显现的缘起,观待世间的显现性而言,可以说以名言正量成立。

  因此,自宗的观点为:既是以心假立,也是名言正量成立,二者根本不相违,因为名言的究竟真实性只是这一点而已,不必要过分的耽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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