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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星桥:增强文物保护意识 弘扬佛教文化——“文物天地”专栏寄语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7日
来源:   作者:陈星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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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星桥:增强文物保护意识 弘扬佛教文化——“文物天地”专栏寄语

 

  大家知道,佛教文化早已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表现之一,即是遍布中华大地的地上或地下的佛教文物,诸如建筑、雕塑、经籍字画、法器用具等等,种类、数量之多,涉及面之广,罕有其匹!

  据初步统计,建国以来,国家文物部门先后确认公布了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第一批是1961年3月公布的,共180处,佛教占62处;第二批公布于1982年2月,共62处,佛教占20处;第三批公布于1988年1月,共258处,佛教占55处;第四批公布于1996年11月,共250处,佛教占41处。以上四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总计750处,佛教文物保护单位多达178处,占23.7%。至于省市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的佛教文物保护单位就更多了。这些佛教文物不仅是社会变迁、佛教兴衰的见证,而且凝聚着佛教高僧大德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成为了中华民族乃至全人类的宝贵财富,这是值得我们引为自豪的。对于佛教界来说,它们不仅是我们学习、认同祖国悠久、灿烂的传统文化,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缅怀大德先贤的不朽人格与业绩,激发爱教热忱的良好教材,而且是我们从事佛学研究、弘扬佛教文化、开展对外友好交流以及旅游服务事业的宝贵资源。科技进步了,社会发展了,不是削弱了这些文物的价值,而是更凸显了它们不可替代的价值,这是为各发达国家所证实,也日益为我国各界人士所认识了的。我们的许多名山大寺和佛教事业得以保存至今或劫后重兴,一部分即缘于佛教文物所具有的特殊价值。过去我们仅仅从信仰的角度来看待身边的建筑、雕塑、法物等,然而在今天日益开放的社会,实有必要了解文物知识,增强文物保护意识,以更好地维护佛教界的权益、弘扬佛教文化,利国利民。

  要增强文物保护意识,首先要知道什么是文物。所谓文物,即遗存在社会上或埋藏在地下的历史文化遗物。一般包括:

  1。与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有关的、具有纪念意义和历史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等;

  2。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

  3。各时代有价值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4。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旧图书资料;

  5。反映各时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由于佛教具有群众性、民族性和国际性以及寺院在历史上具有的特殊地位,使它成为各种文物荟萃的场所。因此上述各类文物都可能存在于寺院之中。这也是佛教文物特别多的重要原因。

  既然我们身边的佛教文物如此众多,无论从爱国和爱教的角度来说,广大佛教徒都应当尽可能多地了解一些文物知识,掌握必要的文物鉴赏能力,以尽到文物保护之责。记得《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中即有管理、保护好文物这一条。基于上述认识,《法音》特新辟“文物天地”专栏。刊载内容包括:1。重大佛教文物考古发现介绍;2。佛教文物的基本知识;3。佛教文物赏析;4。佛教文物保护知识等等。欢迎有关专家学者和文物工作者、爱好者热心惠稿。

  (原载《法音》1997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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