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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树琦:佛教的法器 第五章 古代比丘生活器具 钵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7日
来源:   作者:李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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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树琦:佛教的法器 第五章 古代比丘生活器具 钵

  钵(梵patra)比丘六物(三衣、钵、坐具、漉水囊)之一。又称钵多罗、波多罗、钵和兰等。意译应器、应量器。即指比丘所用的食具。

  其种类有铁钵、瓦钵之别。持钵行乞称为“托钵”。由于比丘持钵以应受他人的饮食,故钵亦称应器。

  《四分律》卷九中提及钵之种类云:“钵者有六种,铁钵、苏摩国钵、乌伽罗国钵、优伽赊国钵、黑钵、赤钵。大要有二种,铁钵、泥述。”该书卷五十二中说,禁止使用由木、石、金、银、琉璃、宝、杂宝所作成的钵,并以此简别在家和外道。《五分律》卷二十六谓不使用金银七宝、牙、铜、石、木的钵,若使用金银乃至石钵,则犯突吉罗,若使用木钵,则犯偷兰遮,若如外道之使用铜钵,则犯突吉罗。仅准许使用铁钵、瓦钵、苏摩钵。所谓泥钵、瓦钵、苏摩钵,皆是同类之物,苏摩钵是就产地而命名的。

  钵的颜色,应熏为黑色或赤色,即《四分律》所说的黑钵、赤钵。《摩诃僧祇律》卷二十九中说瓦钵当熏成孔雀咽色,毗陵伽鸟色,或是鸽色。铁钵则作钵炉,以阿摩勒核、佉陀罗核、巨摩、竹根熏之。关于容量,《四分律》卷九举出大、中、小三种。大者三斗,小者一斗半。但是根据唐代的量法,应是一斗至五升之间。

  戒律中规定比丘不得储存多钵,护持钵当如护持自己眼睛一般,应当常以澡豆洗净除去垢腻。

  在律制上,规定钵有“体”、“色”、“量”等三法。第一:钵之“体”,材质只准使用瓦、铁两物塑铸,不得使用“金、银、铜、琉璃、摩尼、白蜡、木、石……”等物制做。第二:钵之颜色,《四分律》限用黑、赤两色,《五分律》限用孔雀咽色。除此“黑、赤、灰”三色之外,不准薰染其他颜色。第三:钵的容量,《四分律》说:“大者可受三斗、小者可受半斗、中者比量可知。”依个人食量而定。

  至于钵的形状:呈矮盂形,腰部凸出,钵口钵底向中心收缩,直径比腰部短。这种形状可使盛的饭菜,不易溢出,又能保温。

  ⊙钵的由来

  关于钵的由来,根据《太子瑞应本起经》卷下所述,佛成道后七日(一说是七十七日)未食,适有提谓、波利二商主始献面蜜,佛时知见过去诸佛皆以钵受施。四天王知佛所念,各至须頞山上,从石中得自然之钵,俱来上佛,佛乃受四钵置于左手之中,右手按其上,以神力合为一钵,令现四际。《出三藏记集》卷十五<智猛传>:“又于此国见佛钵,光色紫钳,四边灿然。”《高僧法显传》<弗楼沙国>条云:“杂色而黑多,四际分明,厚可二分,甚光泽。”皆符合此说。

  关于其容量,《法苑珠林》卷三十载僧伽耶舍之钵:“释迦如来在世之时,所用青石之钵,其形可容三斗有馀。”另据《高僧法显传》所载,可容二斗许。

  关于其重量,《大智度论》卷二十六云:“所以不听比丘畜者以其重要。(中略)问曰:侍者罗陀弥善、迦须那刹、罗多那、伽娑婆罗、阿难等,常侍从世尊执持应器,何以不怜愍?答曰:侍者虽执持佛钵,以佛威德力故,又恭敬尊重佛故,不觉为重,又阿难身力亦大故。”

  钵损坏时,若五缀(五种修补方法)而不漏,则不得求新钵,经修补后再用的钵,即称五缀钵。钵置于地上时,若有转倒之虞,则当作钵支以安置之,携带时则应收入“钵囊”,或称钵袋、钵络、络囊。

  ⊙钵的故事

  相传佛成道后,二商主供养面酪时,四天王各奉一石钵,佛受之将钵相叠安置在左手,再以右手按下将四钵合为一钵。佛度三迦叶之时,将毒龙放入钵内。佛入灭后,其钵曾被慎重安置,受信徒供养礼拜。法显《佛国记》<弗楼沙国>:“佛钵即在此国,昔月氏王大兴兵众,来伐此国欲取佛钵,既伏此国已,月氏王笃信佛法,欲持钵去,故大兴供养,供养三宝毕,乃校饰大象置钵其上,象便伏地不能得前。(中略)王知与钵缘未至,深自愧叹,即于此处起塔及僧伽蓝,并留镇守种种供养。(中略)可容二斗许,杂色而黑多,四际分明,厚可二分,甚光泽。”

  同书<师子国>条下说,佛钵原本在毗舍离,今在犍陀卫,经数百年移至西方月氏国,再经由于阗、屈茨、师子、汉地等国回到中天竺,后至兜率天上,弥勒菩萨见之而深加赞叹,与诸天一同以香华供养七日。其后又重返阎浮提,由海龙王持入龙宫。弥勒菩萨成道之时,钵分为四,重返原地頞那山上,弥勒成道已,四天王取之奉佛。其情形如先佛一般,即贤劫千佛共同一钵。

  玄奘西游之时,此国已无佛钵。《西域记》卷二<健驮逻国>条下云:“王城内东北有一故基,昔佛钵之宝台也,如来涅槃之后,钵流此国,经数百年式遵供养,流转诸国,在波剌斯。”

  ⊙钵支

  与钵配合使用的有所谓的“钵支”。所谓“钵支”,就是支稳钵身以防倾斜、或使易于捧持的“垫子、支架”之类。(梵文pattamalaka),又写成钵枝、钵鈘、钵搘。《五分律》卷二六中记载:“有诸比丘以钵盛食,著地而翻,佛言:‘准作鈘支,用铜、铁、牙、角、瓦、石、材、木作,然漆树除外,(中略)亦准结草著于其下。’”

  由此可见钵支是因避免钵放在地上翻倒而作,钵支也被列为“随物”,即比丘、比丘尼所持的用品之一,又称作“杂物”。

  日本的‘大乘比丘十八物图’列有图示,由此图示可知其边缘宽阔,为胴部朝底逐渐变细的容器形态,比钵小。

  ⊙鐼子

  钵的附助器皿。在《翻译名义集》中说:“钵中之小钵,今呼为鐼子”。

  鐼子也叫做“键(左钅右咨)”,大小有三个,形状如钵。平时小鐼装在中鐼里、中鐼装在大鐼里,大鐼装在钵里。用时取出,分盛不同的饮食。

  鐼子的由来,根据《四分律》说:“欲分粥,不知何器分?佛言:‘若以键(左钅右咨)、若小钵、若次钵、若杓作分’”。《四分律》又说:“乞食比丘,得饭、乾饭麨等,并著一处。佛言:‘不应尔杂著一处。若是一钵,应以物隔;若树叶皮、若键(左钅右咨)、若次钵、若小钵,面应手巾里。’”

  ⊙钵袋

  为包钵的袋子,又称钵囊。为三种袋(钵袋、药袋、杂袋)之一。《有部毗奈耶杂事》卷四中说:“时有苾刍手擎钵去,在路跌倒,遂使钵堕破,因斯事阙。缘以白佛,佛言:‘苾刍不应手擎其钵。’便以衣角裹钵而去,又废阙同前。佛言:‘应作钵袋盛去。’苾刍手携,过招如上。佛言:‘不应手持去,应作举挂转持行。’”这是说比丘走时以手持钵,不慎摔破,后来佛陀教其以衣角里之,还是又摔破。最后佛陀便教其制钵袋放置。

  由于钵必须随身携带,但用毕后持于手中行走,非常不便,因此而制钵袋,用于行路时装钵,挂于肩上。其材料及大小并没有特别的规定,被列为尼师坛的特物(随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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