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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三·二十五、离阿赖耶生死不成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3日
来源:   作者:韩镜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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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三·二十五、离阿赖耶生死不成

 

  【论文】

  三·三七八 又契经说:诸有情类受生、命终,必住散心,非无心、定。若无此识,生、死时心,不应有故。

  【疏翼】

  第二引经申其理证或依经附理十证中,第六生死时心证。于中有三:一、引经,二、遮余非,三、归本识。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二】

  自下、第六。

  此、初引经,使证识有。

  谓此大乘及通小部,受生、命终必住散位,及与有心,方得受生及命终理。此中合1文“必住散心”,非住无心及非住定位,而得命终受生者也。

  下破经部等,所以者何?《瑜伽》第八十云:诸无学者,要先入灭定,后方入无余,亦无心命终。彼无六识,非无第八2。由斯即显若以六识为命终识,彼如何成?

  若说意识受生命终,彼由无学愿力致然。既有第八,亦非无心,又说诸异生、有学,不相违也3。

  【论文】

  三·三七九 谓生、死时,身心惛昧,如睡无梦、极闷绝时,明了转识必不现起。

  【疏翼】

  第六生死时心证中,第二遮余非。于中分五。第一破六识非,又分为三:一、举无转识,二、立六量非,三、有必可知。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二十二】

  下文有五:一、破六识非,二、显第八是,三、破大乘异说,四、破上座部义,五、难死时渐舍之识。初中有三,如文自显。此即第一、举无转识。

  此位“身心”俱太“惛昧”——“身惛昧”,硬强性;“心惛昧”,暗劣性。“如睡无梦”,即五位中无心睡眠。“极闷绝时”,因鬼、药等有此事起。如〈决择分〉4、〈无心地〉5说。

  然瑜伽师,生、死二位既无,六心无心地中不别说者,即闷绝摄。今言“闷绝”,离死、生外,为鬼药等所闷绝故6。今此二位,非是住定,住散心位。有此无心,故引为证。

  量云:即生、死位,明了转识必不现起。身心惛昧故。如睡无梦等。此二位中身心惛昧,大小二乘悉皆共许,故极成因。转识,生、死位无,唯大乘义,故得为宗。对萨婆多,此喻不成,彼但三位7说无心故。

  然先释有二:

  一、谓唯有第八,无余六转,此文可然,宗8无余故。即以《瑜伽》第一为证,谓入母胎说有本识,不说意故9。又以《对法论》文为证,唯以无记心命终故10。

  二、说亦有意识。岂以《瑜伽》不说意识即便无者?第七应然。以不说故,此位应无。若无记心命终、受生,便唯第八,第八恒有,何须说也?即以此文证有第六。简异性故,说唯无记。若不然者,说无心位,何不别说受生命终,唯言五位?

  前师解云:亦即闷绝,俱是惛昧位中摄故。然今此中文势,本意唯取有本识义为正所宗,言无意识受生命终,唯有本识;若无本识,以谁为受生命终之心也?今助释云:是破他故,且言无意,非唯一说,此兼两师。然下既无别说,即以前师为正11。

  【论文】

  三·三八○ 又此位中,六种转识,行相、所缘不可知故,如无心位,必不现行。

  【疏翼】

  第一破六识非中,第二立六量非。

  【述记·卷二十二】

  子段第二、立六量非。

  此二位中,必无转识。行相、所缘不可知故。如无心位。正破萨婆多,引三位无心为喻。若兼破经部等,即前二散,及与二定、无想、五位。

  然彼二部等说五识无,执有意识。然今此中,正破彼意识,及设遮五,通言六识,非正遮计。此即难全无。

  【论文】

  三·三八一 六种转识,行相、所缘,有必可知,如余时故。

  【疏翼】

  第一破六识非中,第三有必可知。

  【述记·卷二十二】

  第三段、设纵有六识。

  难令行相、所缘,不可得知。

  汝之生死,许有转识,行相、所缘应可了知。转识摄故。如余散有心位12。

  今随文便,先言其因,谓“六种转识”。次言其宗,宗中,先言有法“行相、所缘”。次复言“有”,此言“有”者,谓有转识,行相、所缘必应可知。“可知”,即是法。“如余时”,是喻。以因“故”字,安置喻中,非直文势便能,亦复义生巧逐。上下诸文,多分如此,准此可知。

  【疏翼】

  以上第二遮余非中,第一破六识非讫。

  【论文】

  三·三八二 真异熟识,极微细故,行相、所缘俱不可了;是引业果,一期相续,恒无转变,是散,有心,名生死心;不违正理。

  【疏翼】

  第二遮余非中,第二显第八是。或依《枢要》、第三显真异熟。

  【述记·卷二十二】

  既有此难,外返伏难:说有转识,遂令行相等可知;既有赖耶,应行相等可说!

  第二、显第八是。

  “极微细故,行相、所缘俱不可知13”,简第六意,体非微细,非真异熟。是引业果、总报摄故;“一期相续”中,无断故;“恒无转变”,其性定故;“是散”心位,非定位故;是“有心”时,非同五位无心时故;“名生死心,不违正理”。我今此识,既非转识,体“极微细”;生死虽有,“行相、所缘俱不可知14”,非同粗识可知之识;故六转识,违于正理。

  此中所以惛昧为因,解生死时无转识义,诸贤共禀,众教同说。

  次难陀论师等无量论师、正法藏胜军师等,特以为佳,恒用阐扬,殊增智虑,名光月氏15,誉美方今,无识之俦同遵南指。唯我大师至生遍破,及其披此,更益前非。如次论下,及〈制恶见〉中正陈其义。今诸释既备,胜义云集,群贤叙之,盛当所指。

  【论文】

  三·三八三 有说:五识此位定无。意识取境,或因五识,或因他教,或定为因。生位诸因,既不可得故,受生位,意识亦无。

  【疏翼】

  第二遮余非中,第三破大乘异说。

  【述记·卷二十二】

  下第三、破大乘异说,有六:一、叙宗,二、正破,三、救义,四、破救,五、更救,六、复难。此叙宗也。

  五种转识,生死定无,大小教同。然诸贤等,于此无诤,唯第六识,今应分别。

  意识取境,凡有三因:或因五识,随缘五尘;或因他教,别生解故;或定为因,境界殊妙。死位既同以惛昧为因,故无异说。

  唯于生位,更增此释:生位,前因既不可得,故受生位,意识亦无。言死位中,或因五识、他教等故,意识可有;唯正得以惛昧为因。初受生位,诸因不成,故独为证。然虽更有独起意识不缘于教、不缘五尘、不缘定境,取增人、法16,此何不说?

  无心别起,不托五尘、他教、定力,别生计度,本但三因,如见闻等,无别因起,必应尔故。

  【论文】

  三·三八四 若尔,有情生无色界,后时意识应永不生。定心必由散意识引;五识、他教,彼界必无;引定散心,无由起故。

  【疏翼】

  第三破大乘异说中,第二正破。

  【述记·卷二十二】

  破上异师别生解者。

  谓生无色初刹那后,彼时意识应永不生。初无意识,彼此同故。若彼伏言受生已,次入定,无散意者,理亦不然。定心必由散意识引,或加行为因,如闻思等,或生得善,引生方起。此通三界17。五识、他教此之二因,彼界无有;能引起定散心意识,在彼界中无由起故,定如何生?非初受生即可得定,故彼三因,彼初无有,彼界散意,何缘得生?

  【论文】

  三·三八五 若谓彼定,由串习力,后时率尔,能现在前。

  【疏翼】

  第二破大乘异说中,第三救意。

  【述记·卷二十二】

  彼复救解:若生下界非串习定,可籍18散意引生彼定,下串习力后生彼时,定心率尔能现在前,故无过失。

  【论文】

  三·三八六 彼初生时,宁不现起?

  【疏翼】

  第三破大乘异说中,第四破救。于中分二:一、难定心,二、难散心。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二】

  论主难云:彼界定心即初生位一刹那中,宁不现起?亦由下界串习力故,犹如后时。

  【论文】

  三·三八七 又,欲、色界初受生时,串习意识,亦应现起。

  【疏翼】

  第四破救中,第二难散心。

  【述记·卷二十二】

  下、初受生一刹那位,前生曾习第六意识,亦应现起!即生得善,或勤烦恼、久习工巧等。

  【疏翼】

  以上第三破大乘异说中,第四破救讫。

  【论文】

  三·三八八 若由惛昧,初未现前,此即前因,何劳别说?

  【疏翼】

  第三破大乘异说中,第五更救及第六复难。

  【述记·卷二十二】

  若汝救言:无色界中初生定心,及下界中初生位散心,由惛昧故,初未现前。此即是前诸论、诸贤共禀之因,何劳于中妄生别说?

  【疏翼】

  以上第二遮余非中,第三破大乘异说讫。

  【论文】

  三·三八九 有余部执:生死等位,别有一类微细意识,行相、所缘,俱不可了。

  【疏翼】

  第二遮余非中,第四破上座部义。于中分二:一、叙执,二、简归。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二】

  上座部师说,有根本计,有末所计。根本计粗细二意,许得并生;末计不然,必别时起19。

  【论文】

  三·三九○ 应知即是此第八识,极成意识,不如是故。

  【疏翼】

  第四破上座部义中,第二简归。

  【述记·卷二十二】

  今此本计别有细意识,生死位中,一类、微细,行相、所缘俱不可了,非如萨婆多等,故我无咎者。不然,此即是我第八之识。所以者何?“极成意识不如是故”。

  即以汝因,还复破汝。谓:彼计有二意识生,一、粗,二、细。细者受生、命终,俱不可知,异粗意识。

  无著《摄论》本云:应二意识俱时转等20。“又依染污故,时无断故,意识所缘不可得故。21”又此所依是种子识,即我所说第八识者,《摄论》诸师,未悟此文,由不曾见《唯识论》故22。

  无二意识并生论23者,我不颂此经,我部经中无此语故。或说无二粗意并生,及二细意并生,言先不障粗、细二识并生,故无妨也。

  又因明法,因有三相。“依染污”因、“时无断”因,缺无同品定有一相,非正比量24。“意识所缘不可知25”者,如大乘本识缘身器故,所依种识即本识者,何劳虚认此体非汝所计之识?

  今论意言:汝谓不然。且初二意并生,有难。亦应有粗细二眼识并生,转识摄故,如意识。或意识不得有粗细二识并生,转识摄故,如眼等识。故知经上无文26定说,以理证尔。岂得随情,便拨圣教?

  次三因者,此非正量。谓立量云:汝所言细意识者,决非意识。极成意识不如是故。如眼等识。或意识所缘分明行相不可得故。犹如五识。唯第三因成是比量,前二返显,以理直逐,不为比量,何得误27征28?

  今此论言“极成意识不如是”者,即彼29第三因。文虽不同,势义是一。由是前量故,汝细意识即我赖耶故,故上座师不符正理。

  【疏翼】

  以上第二遮余非中,第四破上座部义讫。

  【论文】

  三·三九一 又将死时,由善、恶业,下、上身分,冷触渐起。若无此识,彼事不成,转识不能执受身故。

  【疏翼】

  第二遮余非中,第五难死时渐舍之识。文分为二:一、总难转识,二、别难五六。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二】

  自下论文、通破诸部。下第五、难死渐舍识。

  世亲、无性《摄论》皆云善业从下冷,恶业从上冷,由生胜趣、恶趣别故30。《瑜伽》第一云:随上下冷,后至于心。此处初生,最后舍故31。

  如上所明,六非执受,以舍执受,冷便起故。

  【论文】

  三·三九二 眼等五识,各别依故,或不行故;第六意识,不住身故,境不定故,遍寄身中,恒相续故;不应冷触,由彼渐生。

  【疏翼】

  第五难死时渐舍之识中,第二别难五六。

  【述记·卷二十二】

  五识依别,先若能执受,无识之时,身冷应起。若身识遍能执受者,“或不行故”。渐命终时,亦有先舍五识身故。

  意识住身,可由起触。不是决定住于身中取触等故,非无意识身便冷生。第八住身,即有暖起,不住身处,故冷触起。又第六识“境不定故”,缘境转易。此命终时,行相微细,缘一类境,非第六识有是相状。第六意识恒常起时,逢境即缘,随依即止,不同本识久住一依,定缘此境。

  由是等文,下32七识中,有一类计第八识以五根为依33。如此中言五识“各别依”,不能执故。通依者,能执。若不依根,能执受者,第六应然。若不依、不能执,便以第八为不定故34,第八故以五根为依。及此中言“不住身”故,故第八识亦住于身。

  【疏翼】

  以上第六生死时心证中,第二遮余非讫。

  【论文】

  三·三九三 唯异熟心,由先业力,恒遍,相续,执受身分,舍执受处,冷触便生。寿、暖、识三不相离故。冷触起处,即是非情,虽变,亦缘,而不执受。故知定有此第八识。

  【疏翼】

  第六生死时心证中,第三归本识。

  【述记·卷二十二】

  下、总结言。

  唯第八识真异熟心由先业力恒不断、遍、相续、执于身,舍执受处,冷触便起。寿、暖、识三不相离故,识不起处,即是非情,引果所摄外器之类。虽第八识变,而亦缘,而不执受,如发鬓等,故此识有。

  上来或初、引教共诤,别破异部,二、引事35为难,三、总结上文。

  【疏翼】

  以上第二引经申其理证或依经附理中,第六生死时心证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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