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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七·五、别解五无心位——二无心定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4日
来源:   作者:韩镜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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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七·五、别解五无心位——二无心定

 

  【论文】

  七·一三八 “及无心二定”者,谓无想、灭尽定,俱无六识,故名无心。

  【疏翼】

  第二别解五位中,第二解二定。

  【述记·卷四十】

  自1下第二、解二无心定。于中:初、总解,后、别解。此即总也。

  解第三句颂2“及无心二定”。

  谓“无心”之言,通下四位。其睡眠等3皆通有心,故“无心”言,简之。虽牒一句,然先解二定,遂文便故。

  以四位俱无六识,故名“无心”。不言唯于无想天无心,故知定无心也。但彼4唯有一处5,无相类法,故不言“无心”。此下四位,有滥有心,故须简也。

  【论文】

  七·一三九 无想定者,谓有异生,伏遍净贪,未伏上染,由出离想作意为先,令不恒行心、心所灭。想灭为首,立无想名。令身安和,故亦名定。

  【疏翼】

  第二解二无心定中,第二别解。于中有二:一、解无想定,二、解灭尽定。初中、文分六段,义有十一:第一段文有五义:一、显得人,二、显离欲,三、显行相,四、显灭识多少,五、释定名。第二段文显第六义三品修差别。第三段文义有二:初、显第七义地所系,第三段文次明第八义唯是善性。第四段文明第九义四业分别。第五段文明第十义界起分别。第六段文明第十一义漏无漏分别。此即初中第一段文含六义也。

  【述记·卷四十】

  自下、别解二定为二。

  此下、别解6。

  文虽分六,义有十一7。

  “异生”者,一、显得人:圣厌之故,“遍净”者,谓第三禅天8,第四禅以上,贪犹未伏。二、显离欲也:“出离想”者,显行相,即作涅槃想也。“不恒行”等灭者,显所灭识多少也。“想灭为首”等者,释定名也。谓有心定,令身心俱平等,名“安”;怡悦名“和”。今无心定,由定前心力,令身平等和悦,如有心定,亦名为定,义与彼等。此体如前第一卷说9。

  依二十二法灭上假立10。以上总是第一段文,有五义也。

  作何伏染,而入定者,《瑜伽》第十二说,问:以何方便,入此等至?答:观想如病、如痈、如箭,入第四定11。修厌12背想作意,于所生起种种想中,厌背而住——谓无想寂静、微妙,于无想中,持心而住——如是渐次离诸所缘,心便寂灭。

  《显扬》第一亦作是说,即以六行伏惑之法,入此定也13。

  此中释名,如第二卷《疏》14。不同《俱舍》云:或无想者定,或定无想,名无想定。

  【疏翼】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二云:

  言“无心二定”者,谓无想定及灭尽定。此中无想定者,谓已离第三静虑贪,未离上贪。由出离﹝藏文作“'byuv ba/”﹞想为先作意,意识及彼相应心所灭为性。如是即是此中所谓无想定。由此成灭,故名为灭。又此即意识及彼相应不生,名灭,谓所依分位差别。又复此定,其心起后,能得余心生起相违所依,故名为定。

  【论文】

  七·一四○ 修习此定,品别有三:下品修者,现法必退,不能速疾还引现前;后生彼天,不甚光净,形色广大,定当中夭。

  【疏翼】

  第一解无想定中,第二段文显第六义三品修差别。文即分三,此即第一下品修文。

  【述记·卷四十】

  自15下第二文、三品修别。下修现必退,不能速现前。有即命终者,以论下16云:通后报故17。

  若不命终而还得者,由许有退、进18,还得故。“后生彼天,不甚光净”,形色不甚广大。“不甚”之言,于下19通故20。“定当中夭”,不满五百劫。此果虽受,四百劫以来,仍此品摄21。或多分者,是中品摄,少分劫者,是此品摄。

  若退已,生色界,彼方生得22生;生彼之时,光净等不?

  答:“不甚”,如前。此品摄故,退性、下性故。

  【论文】

  七·一四一 中品修者,现不必退,设退,速疾还引现前;后生彼天,虽甚光净,形色广大,而不最极;虽有中夭,而不决定。

  【疏翼】

  第二段文显第六义三品修差别中,第二中品修。

  【述记·卷四十】

  “中品修者”,与前23少别,其文可知。“现不必退”、不定“中夭”;设中夭,形色量别。

  此有二解:一、据形色量与前别24,虽寿量少于前者,仍此品摄。二云:或多分寿者,是此品摄25。

  【论文】

  七·一四二 上品修者,现必不退;后生彼天,最极光净,形色广大;必无中夭,穷满寿量,后方殒没。

  【疏翼】

  第二段文显第六义三品修差别中,第三上品修。

  【述记·卷四十】

  其文可知。然约修时及当来果,以辨三品。

  此约三根为三,无失。或根不定,但修有三26。如五十三说三品修同。

  然此受果通立、坐、卧,唯无行者,因修尔故27。

  【疏翼】

  以上第一解无想定中,第二段文显第六义三品修差别讫。

  【论文】

  七·一四三 此定,唯属第四静虑。

  【疏翼】

  第一解无想定中,第三段文初显第七义地所系。

  【述记·卷四十】

  自下第三文、第七“地系”。

  彼第四定方便引故,唯彼系摄。

  何故唯在第四静虑?

  说此果所以,即说定所由。如前说故28。

  又如《毗婆沙》一百五十二:有“二定依地”之义,大广29。

  【论文】

  七·一四四 又唯是善,彼所引故,下上地无,由前说故。

  【疏翼】

  第三段文中,次明第八义唯是善性。

  【述记·卷四十】

  第三段中、第八义也。

  善引定故,唯善。非在上下地,与前报说义同也30。此释唯属第四定因。

  【疏翼】

  以上第一解无想定中,第三段文明第七第八二义讫。

  【论文】

  七·一四五 四业通三,除顺现受。

  【疏翼】

  第一解无想定中,第四段文明第九义四业分别。

  【述记·卷四十】

  第四段文、第九义“四业分别”。

  《显扬》等立第31五业32。此中四业,同于《对法》33。

  彼34据别义,亦不相违。于不定中,报、时定不定别出故。

  通后报者,色界后起,方受此报,地地容35生,后得无失,无文违故。处则不然36。

  前欲界定是何报耶?

  若欲界退失一切定,皆名不得。即命终,此报不受,故名不定报。既言通退,与小乘别37,故报亦别也。

  【论文】

  七·一四六 有义:此定唯欲界起。由诸外道说力起故,人中慧解极猛利故。

  【疏翼】  第一解无想定中,第五段文明第十义界起分别。有二师不同说,文即分二。此即第一师说。

  【述记·卷四十】

  第五、文“第十义”者,有义:唯通后报。“唯欲界起”38,上界无外道说法力故,“慧解”不如人故。明六天39亦不起。

  此师设上界不起,亦成后报。欲界退失后40,定还得故。若退已,生下三定,必不能起。无外缘故,慧解劣故。五十六说:先于此起,后于色界受报41,不言后于色界起定也42。

  【论文】七·一四七 有义:欲界先修习已,后生色界,能引现前,除无想天,至究竟故。

  【疏翼】  第五段文明第十义界起分别中,第二师说。

  【述记·卷四十】

  此、第二义。

  欲界先修,色界除受果处,余下一切地,或一切处,皆能重引现前。

  《瑜伽》五十六说“先于此起”者,先起此定也。“后于色界”者,后起此定也。“于43第四静虑当受彼果”者,出受果处也,即后于色界受。二师引别,前师属果,后师属定,故二诤也。然既通后报,即色界重现前为胜。

  前师云:欲界今生退,后生更得不退,前定即名后报,何劳生彼?故二力齐。色界44后起家,不于彼天处者,以至究竟故。

  第四定中,下45三处46为起?不起?

  今此言“除无想天”,不遮余处,故得起也47。虽知离染,诸地皆然,但由熏修,生上诸处别别不同,故下三处亦得此定48。

  又解:下处不得,离染齐故。若起下染,定不生第四禅;若离下染,即得彼定。故下天处,无得定义,以退此定,必起下染。不尔,如何说名为退49?

  【疏翼】

  以上第一解无想定中,第五段文明第十义界起分别讫。

  【论文】七·一四八 此由厌想,欣彼果入,故唯有漏,非圣所起。

  【疏翼】

  第一解无想定中,第六段文明第十一义漏无漏分别。

  【述记·卷四十】

  下第六文、第十一义50:漏、无漏51。

  虽言凡圣,初文已说“异生52”,更无别门,何以唯有漏不通无漏者,厌想、欣彼无想之果,入此定故53。

  又此定前54,即为六行55有所欣、厌,非如灭定为“止息想56”。虽厌,而无所欣果故,故唯无漏。

  五十三说:以无想定57,无慧现行,此上有胜寂静58住及生故,不能证得所未证得诸胜善法。由是稽留诳59横60处故61,非圣所入。

  六十二说:无想等至唯有漏62,乃至广说。

  《俱舍》63云:圣者不执有漏为真涅槃64。此中准彼,“故唯有漏,非圣所起”。

  曾得未曾得、加行离染等,并如《对法》第五抄65等66解67。

  【疏翼】

  以上第二别解中,第一解无想定讫。

  【论文】七·一四九 灭尽定者,谓有无学,或有学圣,已伏、或离无所有贪;上贪不定。由止息想作意为先,令不恒行、恒行染污心、心所灭,立灭尽名。令身安和,故亦名定。

  【疏翼】  第二别解中,第二解灭尽定。文分六段,义有十一:第一段文有五义:一、明得定人,二、得之所以,三、与前出离想别及灭识别,四、灭识多少,五、释灭定名。第二段文第六义辨三品修。第三段文有二义:一、第七义初修地起,二、第八义漏无漏分别。第四段文第九义三学分别。第五段文第十义初起界别。第六段文第十一义明见修断惑。初中分二:一、明前四义,二、明第五义。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四十一】

  明二无心定中,此第二文,即无心中第三位也。

  文虽有六,义有十一68:

  第一、明得定人69:“谓有无学”者,五70十六云71,即简二乘,非俱脱者,不得入故72。

  此中独觉亦有不得灭定者,不唯73以义。今准此文,故有独觉不得灭定,即部行74中,乃至亦有不得通者,独一者75必得故。

  有学圣者,除初、二果,唯身证不还。以76“有学”中有77异生故,以“圣”言简。

  第二、得之78所以——伏断差别:“已伏,或离无所有贪;上贪不定”者,若上、若下,皆有伏、断,如下当辨。以灭定唯依非想定79起故。此依初修二乘者离;菩萨伏,不80离贪81。

  第三、与前出离想别及所灭识:“止息82想”者,谓二乘厌患六识有漏劳虑,或观无漏心粗动。若菩萨等,亦欲发生无心寂静,似于涅槃功德,故起83。

  第四、灭识多少:“令不恒行”及“恒行染84污”者,谓若二乘,即除人空之染,菩萨亦除法空之染——各望自乘,说为染故。

  《对法》第二85、《五蕴论》言“恒行一分”。若说第七唯有漏,唯人执者,即第七全不行;望第八,是“一分”故。即以此文为证,唯有漏。若说有无漏及86法执,二乘除人空一分,菩萨双除,非全无第七。

  “定”名同前87。

  【疏翼】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二云:

  等至有二:一、令心平等,二、令大种平等。无想、灭尽定虽断平等心,令不相续,而引平等大种,令现在前,故名等至。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二云:

  灭尽定者,谓已离无所有处贪,止息想为先作意,意识及染污意与其相应俱灭为性。此亦如无想定,于所依分位差别假立。

  安慧《大乘五蕴论广释》卷三云:

  言“云何灭尽定?谓已离无所有处染,从第一有更求胜进”者,谓亦有异生已离无所有处贪,而不从第一有更求胜进,故今说言“从第一有更求胜进”,或从第一有更求胜进,远离无所有处贪,亦有住果及向果不同故。

  今说“已离无所有处贪”,不说已离上贪者,谓亦有已离无所有处贪阿罗汉,入灭尽定故。由兼说“已离无所有处贪”,及“从第一有更求胜进”故,显此是圣者不还及阿罗汉,而非异生。异生不从有顶更求胜进,无有对治有顶出世间道故,无漏见道是有顶能对治。是故圣性已断见所断烦恼,由不为修所断烦恼而染著故,从第一有更求胜进。

  言“由止息想作意为先”中,谓灭尽定虽不如无想定——由出离想作意为先,然亦由止息想作意为先。

  灭尽定者,谓即有顶诸圣者,虽不起远离诸有之想,然由厌患想、受,得彼等灭离故,于灭尽定起寂灭止息想﹝藏文作“z/i bar gnas pa'i 'du wes/”﹞,于所依中,平等想为止息想﹝藏文作“gnas pa'i 'du wes/”﹞;由此能止息故,名为止息。即于异时,亦止息﹝藏文作“sdod/”﹞义。以灭尽定与涅槃相似故,现造作起应行止息之想,如是作意为先,说为“由止息想作意为先”。第一有者,微中之微﹝藏文作“phra ba'i phra ba/”﹞,由此无间,灭尽定现在前故。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三初云:

  有说空无边处、识无边处,是想;无所有处是微细;非想非非想处是微微。

  《大乘五蕴论广释》卷三续云:

  言“不恒行灭”者,谓诸灭尽定中,所有六、四、一转识。如次即是欲、色、无色三界。言“恒行一分”中,“恒行”者,亦摄异熟识故,说“一分”言。“染污意”者,谓除灭尽定及无学位外,于一切有漏行中,具有安住相﹝藏文作“gnas pa'i tshul can/”﹞故。“灭”者,谓由转识说。即于异熟识中,能损转识及染污意诸识种子,由此能灭余时转识及染污意,令不生起,说名为灭。如是,即由入定时,心能损减阿赖耶识中种子分位,假立灭尽定。

  【论文】七·一五○ 由偏厌受、想,亦名灭彼定。

  【疏翼】  第一段文中,第五义释灭定名。

  【述记·卷四十一】

  第五、释名。

  彼心、心所灭,名灭尽88定。恒行染污心89等灭故,即此亦名“灭受、想定”。义以此定若言90总灭为论,即“灭尽定”。若但从主为名,名“无心定”。前即通约心、心所名。若据增强所厌别名,如此中说“灭受、想定”,如名“无想定”。以修禅、无色,义各91胜92故93,如别立蕴94,故偏厌之。

  又以受是根,为首等,余是根者亦灭。以想非根法,为首等,余非根者,亦灭。如是等无量门95。

  又解:二乘及96七地以前别观修禅、无色,各有偏胜,须别厌之,可名“灭受想定”。自在菩萨及如来,无有漏第六,无别97修禅、无色劳虑98,何劳偏厌?一、由心行以得其名“灭受、想定”,二、由内止息故入,即总名“无心定”99。

  【疏翼】

  以上第二解灭尽定中,第一段文明五义讫。

  【论文】七·一五一 修习此定,品别有三:下品修者现法必退,不能速疾还引现前;中品修者,现不必退,设退,速疾还引现前;上品修者,毕竟不退。

  【疏翼】  第二解灭尽定六段文中,第二段文第六义辨三品修。

  【述记·卷四十一】

  自下文第二、义第六“辨三品修”。

  此定有三品,如五十三说100。灭定许退,准有现不成;后生色界,重能现起。准无想定下修,退者亦尔,亦有现即不成故。

  问:若下品退,能引现前者,与中品退人,能引现前者何别?又中101品不必退者,与上102品修者何别?

  答:以修习时有上、中、下。其此定姓类,有可退、不可退种类,必能引现前种类、不能引103现前种类有别,非以上、中、下三根说有三品104。不废中根,上修上根中修等故。

  又解:即以三品根为三品修。以根别故,其修品亦别。若练根已,而修习者,即转成胜品,故有差别105。

  【论文】七·一五二 此定初修,必依有顶,游观无漏为加行入,次第定中,最居后故。

  【疏翼】  第二解灭尽定六段文中,第三段文有二义:一、第七义初修地起,二、第八义漏无漏分别。此即第七义。初修地起。

  【述记·卷四十一】

  自下文第三、义第七“初修依何地起”。

  初必依有顶,观无漏为加行入106。“初修”,即二乘及七地以前等107。《瑜伽》第十二卷说:唯除如来及出第二僧祇大菩萨108,余不能超诸等至,佛等随欲皆入故。知二乘等,名未自在,唯得无所有处心后,超一地无漏入故。《显扬》亦同109。

  “游观”者,简无分别智为加行心110。《瑜伽》第十二说:或依非想非非想相111而入此112定,或依灭尽相而入113定。114《成业论》引《摩诃俱瑟祉罗经》115:二因、缘,能入此116定,谓:不思惟一切相,及正思惟无相界117,故入此定。

  为有正思惟无相118界定故,恐滥无分别智,“游观”言简也119。何以唯依非想者120,九121“次第定中,最居后故”。以此定,由前122厌心至微微心方入,余下地心粗,不能作此行相,故依非想。次第定中,从123粗至124细,最居后故。

  又此无心胜定,以下品有心胜125定为先,非无心胜定为先,后有心定起,无心必由有心引生故。亦非中间间起,以下定行相不至微微故。即次第定中,义理最居后故,又教说为最居后故。

  言“微微”者,谓定前第二念心等,细于以前心故,名之为“微”;后第一念临入定之心,复细于前微心,故称为“微微”。

  【论文】七·一五三 虽属有顶,而无漏摄。

  【疏翼】  第三段文中,次第八漏无漏分别。文又分二:一、明初修,二、明后修。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一】

  第三文中126、第八义“无漏分别”。

  以“无漏”引,体即无漏种故。第六十二说:灭尽等至,当言无漏。由与烦恼不相应故——非相应127故、无所缘故、非烦恼生故——是出世间,异生不能行故128。

  【论文】七·一五四 若修此定,已得自在,余地心后,亦得现前。

  【疏翼】  第八义漏无漏分别中,第二明后修。

  【述记·卷四十一】

  前言初修,唯依非想,后修如何?

  若得“此定”,已“自在”者,余下七地129心后,亦得现前。即《大般若经》第一分第三百五十130:次第入出诸定,名“师子颦呻定131”。若菩萨超禅,从一切地心,入灭尽132定;从灭定,于一切地心出,是“集散三摩地133”。第二134、三会135,亦有此文。

  《对法》第五:未自在者,唯超一间。若得自在,超一切地136。《显扬》十八云:若曾串习,能从欲界入无色界心137。故知欲界心后,越入此定。其《瑜伽》第十二说:唯自在者,方超一切等至——即九等至138。谓如来、大菩萨139,实无欲界心,有似欲界心,实是无漏;随在何定为加行,皆能入。且从极自在、纯无漏,为语,实十地菩萨、广慧声闻、独觉亦得。如定中闻声,从无所有处心入欲界故。不尔,便违140。

  问:既尔,此为即是加行心地法?为但非想心地法?

  若准此义,即随加行心地法,即初定等,并有此定。依加行心种上,立此定故。

  今释141:不尔。《对法》第十三142说:想受灭解脱,谓依非想处解脱等143。故知唯属非想,此中亦言属有顶故。

  若尔,云何名超一切144等至?

  此有二解:一云:谓前起初禅等心已,后一二念起非想处心,而入此定。非从初定即入无心,以定随加行心建立故。  第二解云:随145起余地心,邻次146即入此定,此定仍非想地为依。以极细故,由先串习故,今直至无心,非想为依;不说起非想心为加行。论147言:从微微心种上立,是初起多分,非约超定者说。超等至即从初定入无心,不言入非想已,方入此定故。若不然者,即此定所依,唯依加行种,加行初定等,故此定通下地有。

  既不许然,仍言“超”者,后解为胜。《大般若》148不言从初定等更起非想无漏心方入故。经论皆言灭定依非想,不言依下地故——依加行心上建立者,是非自在;次第入者语,以无漏心有所属故,彼心细故;得自在者,不假熏习及无熏习,何必要依入定心等种子上立?

  有说:《大般若》第十五会静虑中,佛呵菩萨入灭定149,灭定非利他行。若未自在,虽有入者,至自在时,皆不令入。但自在成就,名超一切。或呵专入,不障时入,佛不起灭定而现威仪故。

  【疏翼】

  以上第二解灭尽定六段文中,第三段文明第七义及第八义讫。

  【论文】七·一五五 虽属道谛,而是非学、非无学摄,似涅槃故。

  【疏翼】  第二解灭尽定六段文中,第四段文明第九义三学分别。

  【述记·卷四十一】

  文第四、义第九“三学等分别”。

  前150言“有为善法”在学、无学身,即名学、无学151。灭定实从现行,是学、无学。以似涅槃,无进趣“止息152”行相,不可说为有学、无学153,“是非学、非无学”,虽属道谛,同余有为,似涅槃故,故是非二。不同余种子154,彼非“止息”故。六十二说,正与此同。彼说:非所行155故,似涅槃故156,非二所摄。

  然此中无进趣止息,不同善身业等,亦是学等故。由此义故,非二、有为无为157。有为中158,通有漏、无漏。灭定——有为无漏,非二摄故。有学、无学中,亦通有漏、无漏,以苦、忧根等,是学159、无学故。

  【论文】七·一五六 此定初起,唯在人中,佛及弟子说力起故,人中慧解极猛利故。

  【疏翼】  第二解灭尽定六段文中,第五段文明第十义初起界别。文分为三:一、初起界别,二、后上二界亦起。三、别辨无色界起不起。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一】

  文第五、义第十“三界初起”。

  “唯在人中,佛及弟子说力起故”,上界无此说者。又虽无出家弟子,俗弟子说160亦色界有者,以“人中慧解”极利,得161过彼故,初起位必在人中162。六欲天中,文亦不说,义即无违。

  天中岂无身证者也?

  此中且说“人中”,近故,胜故。文由未尽。《对法》第九163正与此同164。

  【论文】七·一五七 后,上二界亦得现前,《邬陀夷经》是此诚证,无色亦名“意成天”故。

  【疏翼】  第五段文明第十义初起界别中,第二后上二界亦起。

  【述记·卷四十一】

  若后,二界亦得现前,即二界得后现起。然无欲界后起,以必不还等方得故。

  五十六说:起165者,先于此起,后于色界,重现在前。托色所依,方得生166故,此167据未有第八识义168。若已建立第八169,于一切处,皆得170。此中171即据已建立第八教——真实义“建立”故。《邬陀夷经》172是此证故,如《俱舍论》第五173广说174。

  “邬陀夷”者,此名“出现”175。日出时生,故以名也。言“意成天”,即超段食,佛说是色界。不尔,既言“超段食,随受一处意成天身”,能入出此定,故知通无色,经不遮彼,言“随一”故。释此经者——舍利子176说:有退者,色界后起,“出现”不了“意成天”言,谓是非想。然彼不知有第八识,生非想处不可后177起此定,故与上座论议。佛知不了舍利子说,所以见诃,非遮无色得入此定,如《毗婆沙》第一五三卷明其所以178。

  【论文】七·一五八 于藏识教未信受者,若生无色,不起此定,恐无色心,成断灭故。已信生彼,亦得现前,知有藏识,不断灭故。

  【疏翼】  第五段文明第十义初起界别中,别辨无色界起不起。

  【述记·卷四十一】

  问:生无色者,为一切能入?为有不能?

  答:于第八识若“未信受”,生彼不起。恐生179无色以后,无心成断故,同无余依。若“已信”、“生彼”,非但于下得起,亦得于彼,现起此定。“知有藏识”,虽无色身,不虑断灭。前引五十六180、《对法》第十181,正与此同。

  然旧182诸183师谓“未建立教”,即小乘说;“已建立”,是大乘说者,不然。若“大乘说184”对彼二乘“建立”第八已,不知有此185。设186生无色,岂不虑断?故知“建立”者,是信有义。“不187建立”者,非信有义。此与彼同188。

  问:若尔,诸得此定,必是不还以去生无色圣者,必非不定姓189圣者。是定姓人,圣不生下190故。非不定人先191根熟时,佛不救故。亦非不定姓人大根必不熟,入无余。义如第八十〈无余依地〉说192。与定姓人有何别?故即彼定姓人,如何信有第八识也?菩萨又不生彼!若信大乘,便非定姓,不应生彼;若定姓者,云何信有?

  答:即定姓中有愚法者,不信大乘故,彼定不起。若不愚法声闻,虽信大乘,不将为究竟;犹信有故,彼起此定。不将193为究竟故,圣人生彼,如今大乘信小乘教。或此文意,与五十六别,此据一分圣者,非谓一切皆尔。不闻大乘人生彼,决定不起此定故。然《对法》第十云:谓无色多分194不安住寂静异熟195,故不入此定,非如下界。故更为此第二解也。

  约实亦得。《瑜伽》196为胜。

  【疏翼】

  以上第二解灭尽定六段文中,第五段文明第十义初起界别讫。

  【论文】七·一五九 要断三界见所断惑,方起此定,异生不能伏灭有顶心、心所故。此定微妙,要证二空,随应后得所引发故。

  【疏翼】  第二解灭定六段文中,第六段文明第十一义见修断惑。

  【述记·卷四十一】

  文第六、义第十一。下文有二:一、明见惑,二、明修惑。此即197初也。

  要断何烦恼得起?

  要断见惑,“方起此定,异生不能伏灭有顶”见道所断“心、心所故”。

  下八地见惑,皆不能伏断198,何但非想?

  此据最后必须伏断处为199言。随此定所依断道究竟处说故,非谓下地异生能伏断200。

  “此定微妙”,“微妙”者,殊胜义。

  “要证二空,随应后得所引发故”者,谓二乘人201唯证人空,后得引。菩萨、佛,入是202二空,后得智皆得引入。今显彼入后得各别,故言:随应后得智203所引发故。

  有言:法空必无游观能入此定者,不然,此文正故。

  上来、已明见惑204讫。

  【论文】七·一六○ 有义:下八地修所断惑中,要全断欲,余伏或断,然后方能初起此定。欲界惑种,二性繁杂,障定强故,唯说不还三乘无学,及诸菩萨得此定故。彼随所应,生上八地,皆得后起。

  【疏翼】  第六段文明第十一义见修断惑中,第二明修惑。

  【述记·卷四十一】

  次下、明修惑。下、明修惑,有二:初、明二乘,后、明菩萨。二乘中,有二:初、异说,后、问答。此初师说205。

  唯除非想,下八地修惑,“要全断欲”界者,余上八地惑206,或“伏或断”,方“起此定”。以欲界必须断者,下界烦恼种有“二性”——不善、无记。

  言“繁杂”者,繁多杂乱义。与207此俱定障,障定强故。上界烦恼一性208、不多,故可伏得。其非想处断,与不断,皆极成故。下七不定。

  又何不断六品等初二果人得者209,无性210《摄论》第三云:唯说不还等五人得故211。即上八地——四禅、无色——皆得后起,欲界初修故。

  五十三亦说:有学入者,谓不还;无学入者,谓俱分解脱212;故初、二果不得入。

  若尔,《对法》第九213四句中第二句:谓圣者已得第四静虑,不求生无色,能入此定214,不言已得初定等,如何通?

  答:彼不言唯依得第四定,复不遮下三定未断不得,故有何妨?

  【论文】七·一六一 有义:要断下之四地修所断惑,余伏或断,然后方能初起此定。变异受俱烦恼种子,障定强故,彼随所应,生上五地,皆得后起。

  【疏翼】

  第一明二乘异说中,第二师说。

  【述记·卷四十一】

  此、第二师说。

  下之三定及欲,四地惑、种,要须断尽,余上五地215,或伏,或断,方能入此定。下三定等中,定障——苦乐等“变异受俱”惑种,障定强故216。如不动无为217,不依下地立。即218说即初起唯欲界,后起除下219三定,通上五地皆得。即以第九《对法》四句为证220。

  此中,第二师为胜。文正证故221,亦有理故。

  有人欲明222初、二果伏惑223得此定者,不然。论不说故;又粗定障,当未断尽,如何能入?亦应于彼建立身证224!证九定225故226。如《对法》第二抄227解熏修228禅难等229。

  【疏翼】

  以上第一明二乘中,第一两师异说讫。

  【论文】七·一六二 若伏下惑,能起此定,后不断退,生上地者,岂生上已,却断下惑?

  【疏翼】  第一明二乘中,第二问答。于中分二:一、萨婆多问,二、论主答。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一】

  此第二、问答分别。

  萨婆多等230,问前二师:若伏随应何地之惑,后得此定者,将命终之时不以无漏道断其种子,而后231不退,起其烦恼润生232,当既233命终生非想等234上地,岂235却断随应所伏之惑种也?

  【论文】七·一六三 断亦无失,如生上者,断下末那俱生惑故。

  【疏翼】  第二问答中,第二论主答。于中分二:一、且以理抑,二、正义答解。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一】

  论主初且理抑横生异义——却“断亦无失”。

  如何等?

  如生上二界,却断下第七中惑236。以必金刚心方断故。

  【疏翼】

  此非正答。以小乘不许第七故。然有此理,且强抑彼异义。

  【论文】

  七·一六四 然不还者,对治力强,正润生位,不起烦恼,但由惑种润上地生。虽所伏惑,有退、不退,而无伏下生上地义,故无生上却断下失。

  【疏翼】  第二论主答中,第二正义答解。

  【述记·卷四十一】

  后、正义解。

  此第三果,对治道强——以欲界对237治道皆圆满故,非初、二果——正润生位,不起现行烦恼润生;此第三果,但由惑种润生上地。

  此意即是:所已伏种,虽“退不退”,但必唯以随眠润生,“而无伏下生上地义”。即虽已伏,犹有种故238,未无漏道断,更239受生故。

  五十九说:以随眠润生,谓见谛者240。《大论》第一241、《对法》第五,说初、二果亦以现行润生,唯不还者以种子润242。显五十九说见谛243者,唯第三果也。

  若尔,异生应唯种子润244!如《对法》第五245抄246。

  然异生现行润,六行不伏爱等现有,既得生上;圣者种子润,虽有其种,应生上界247!以异生润藉伴,虽有爱等,无余惑伴,得生上;圣润不藉伴,有种不上生248。然249以圣善业胜必250决定故,无漏资251生。异生不然,故通现润。不尔,圣种应强异生。

  然不还者,如处不还一地之中,有三天处等252,下处死,生上处,亦以现行润。以此生地,治道未满,如初、二果,《瑜伽》253但生他地,为论。今此若约生他地者,必唯种润。

  然应四句分别:有在上,断下惑:如二乘者上界得无学,断下第七惑;有在下,断上惑:下地得初果,断上见惑等;余二句可知254。

  然不动无为、想受灭无为255依所256断受,建立择灭一分。若伏下八257地,或五地258,得此地,即不得二无为。非是择灭故259。

  前来已说二乘定姓学、无学讫。

  【疏翼】

  以上第二明修所断惑中,第一明二乘断修所断惑讫。

  《枢要》﹝卷下﹞云:

  “然不还者对治力强,正润生位不起烦恼”等者,于中有五难:取下第四、五问,应为第一﹝“一”应作“二”,即本论《述记》第二异生唯种润难﹞,第二为第二﹝“二”应作“一”,即《述记》第一初二果同第三难﹞,第一为第三﹝即圣应生上难﹞,余﹝第三﹞如次﹝即异生亦应唯种难﹞。

  一问:如五十九云:见谛唯以随眠润﹝如云“二、唯随眠结生相续。谓见圣迹”﹞,初圣亦以现行润。既说异生现种润﹝如云“一、缠及随眠结生相续。谓诸异生”﹞,异生应有唯种润!答:圣多阶降,润有现行;异生类等,故无唯种。亦应圣生他地,唯种润生,若生自地以现行润故,异生亦应尔!若生自地,未有﹝对﹞治道,故可用现﹝润﹞。若生他地,应唯种润!

  今解:不然。无漏道圆,势胜烦恼。无漏道缺,惑种便强。不同异生,故不为例。

  二难:初二果圣生自地润,通于现行;不还生自处,义应通现润!答:此可尔。准初二果故,如处不还等。论略不说。

  又理不然。初二果未有圆道故,可用现润。第三果已有圆道故,设生自地,亦唯种润。论不说以现行润故。唯初二果说用现故。

  三难:何故异生现种俱润,圣人但种?种强彼耶?答:圣业决定,业强可唯借种。异生业不尔,故通现行。

  问:若尔者,初二果业亦已决定,应唯种润!答:凡生苦迫,善业微,必藉现行方可润。圣生苦少,善业胜,由此唯用种子润。无漏亦可资有漏,故不同凡夫。又凡夫不觉生多少,可借烦恼现、种,皆助润;圣人知业多少定,由此唯用种子润。

  四难:六行所伏,不伏润生贪等,唯伏散境贪等;何故凡夫得定,而不生下,润、业皆在,乃生他地?答:藉助伴贪爱等故,方可润生;彼伴已亡,劣弱不能独润,由此不生下地。又凡造新业胜,而生上地;圣由故业而生,有种即生彼地。如凡夫在欲界,具有五趣之业,随一业胜,而先生故。虽下业不无,上业胜初,先往。若上业劣,排之为后报;退失上定,而生自界,亦无有失。

  五难:何故不许六识中,俱生我见等,虽得世道,即不能伏?虽得第三果,下不能断,生上方断,如第七识耶?彼﹝俱生我见﹞障果,及障出自地故。不同第七﹝识﹞微细,不障果及出自地故。

  【论文】七·一六五 若诸菩萨,先二乘位,已得灭定,后回心者,一切位中,能起此定。

  【疏翼】  第二明修所断惑中,第二明菩萨修所断惑。于中分二:一、回心,二、顿悟。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一】

  下文第二、明菩萨修惑随何者。

  先二乘已得此定,后回心260,即得定者,非非身证、慧解脱等261,即一切地、三大劫中,能入此定。

  【论文】七·一六六 若不尔者,或有乃至七地满心,方能永伏一切烦恼,虽未永断欲界修惑,而如已断,能起此定。论说:已入远地菩萨,方能现起灭尽定故。

  【疏翼】

  第二明菩萨修所断惑中,第二顿悟。于中分二:一、有七地满心永伏,二、有从初地永伏。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一】

  若顿悟菩萨,义即不定。或有一类,七地究竟满心,方伏一切三地六识中烦恼尽。以能入前入住心等,犹未能故。“虽未永断欲界修惑,而如已断”者,“能起此定”。

  即《摄论》262说:菩萨后得智中起烦恼者,不为过失,如已断者263。

  “论说已入远地菩萨”方起此定,六十二卷说264“远地”者,即第七远行地故。

  【论文】七·一六七 有从初地,即能永伏一切烦恼,如阿罗汉。彼十地中,皆起此定。经说:菩萨前六地中,亦能现起灭尽定故。

  【疏翼】  第二明顿悟中,第二有从初地永伏。

  【述记·卷四十一】

  复有顿悟决定姓人,“有从初地,即能伏一切烦恼”,如前第三卷引。即《对法》第十四卷说265:此菩萨十地中,皆能起此定。十卷《楞伽》第七〈入道品〉266初267,及《十地经》第九268卷第七269地中,说六地中,亦能入此定故270。即十地菩萨有起烦恼,谓悲增上者,有不起烦恼,谓智增上者。

  又解:或虽悲智等,而所乐行不同:一、怖故伏惑,恐为失;一、不怖故,起利生。故或271伏,或不伏,有此差别。如地前回心入大乘位,有先得此定者,有不得者,有圣者者272,有凡夫者故。即成佛者,先已成就故,至佛时,由先无始成就灭定种子故,今初成佛,即名为得,圆满成故。

  若随二师,三乘分别,约地、根性,或九品、定不定者,得定人数,皆如理思273。

  又解:《瑜伽》第十二说:入此定有二274:一、依非想相,二、依无相界相275。《成业论》云:有二因、缘能入灭定276,谓如前277引。

  《楞伽》第七云何?

  谓前六地中,共声闻等“缘有为行278”等,乃至广说能入此定。“于七地中”,能“念念入”此定,能“离诸法有无相故”。《瑜伽》四十八同《楞伽》说279。《对法》第十三等亦说:无相280行菩萨,谓住远行地菩萨,能令诸相不现行故281。

  今准此等经论文,若决定姓,决定已得。通论位次,即十地皆得。如《楞伽》282说“初地”等能“入此定”,共声闻等“缘有为行”。即是《大论》283、《成业》:依非想处相入此定。但厌非想处心,故名“缘有为行”。若入七地满心,能念念入此定,行“无相行”,缘“无相界”,入此定故。不共前六地、声闻等行相故。即《大论》六十二,据念念能入,缘无相涅槃相,不共声闻等,即说“远行地”方能入此定。《楞伽》据定得,即十地皆得,无相违故。虽《瑜伽》八十说:入无余依缘“无相界284”,入此灭定,此之相分,亦有为相,似“无相界”。非真得彼,任运起,无相285违故286。

  《大论》第十二说:问:入此定,不分别我当入等,乃至广说既无作意,云何能入出此定287?答:先于此心善修故,乃至任运能入出,随其自在、未自在者,何心皆出288。又说:出定时触三种触:谓289不动触、无所有触290、无相触。缘三种境291:一、有境292,二、境境293,三、灭境294等,如《枢要》说295。

  此296无想二定,显数灭,心所多少?

  唯二十二,一是心王故297。

  问:非有漏心别境五皆起,如何唯二十二?

  有漏,此不俱,行相别故。无漏,可然。

  七298、曾得未曾得299。佛于何时得300。谓诸余分别,如《对法301》抄302。即《楞伽》第七303、《大论》十二304、五十三305、五十六306、六十二307、八十308、《对法》第二309、第五310、第九311、第十三312、《显扬》第一313、《十地论》第九314卷、《五蕴》、《成业》315:出定由先期愿316,共为此证。

  【疏翼】

  以上第二别解五位无心中,第二别解二定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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