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内明>> 法相宗>>正文内容

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七·二、料简心心所为一为异(注解)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4日
来源:   作者:韩镜清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返回目录

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七·二、料简心心所为一为异(注解)

 

  注解

  1 《金藏》作“已”,余作“也”。

  2 “二”字,《金藏》误作“三”。

  3 “第一”二字,《金藏》有,余无。

  4 “说”字,《金藏》无。

  5 “别”字,《金藏》原作“所”,今依论意改,余无。

  6 如理《义演》云:

  诸楞伽师即执《楞伽经》﹝十卷本卷九颂﹞中“八九种种识,如海中诸波”。执八识尚不别,何更别有心所?故不立心所。

  灵泰《抄》同。

  7 本论《述记》卷二云:

  即学《中》、《百》清辨等师,依密意教,说诸法空,便亦拨心体非实有。

  心所当亦随拨而无。

  8 本论《述记》卷二云:

  经部师说,佛说五蕴,故离心外,唯有三心﹝金藏无﹞所:一、受,二、想,三、思,更不说余心所名蕴。故离三外,更无余所。

  《顺正理论》卷十一云:

  有譬喻者说唯有心,无别心所。心想俱时,行想差别不可得故。何者?行相唯在想有,在识中无。深远推求,唯闻此二名言差别,曾无体义,差别可知。又由至教,证无心所。如世尊告阿难陀言:若无有识入母胎者,乃至广说。

  又说:或心、或意、或识,长夜流转,生于地狱、乃至生天。

  又说:我今不见一法速疾回转,犹如心者。

  又说:我今不见一法若不修习,则不调柔无所堪能,犹如心者。

  又如契经伽他中说:“心远行、独行,无身寐于窟;能调伏难伏,我说婆罗门。”

  此等诸经皆遮心所。

  又于心所,多兴诤论,故知离心,无别有体。谓执别有心所论者,于心所中兴多诤论:或说唯有三大地法,或说有四,或说有十,或说十四。故唯有识,随位而流,说有多种心、心所别。如甘蔗汁,如倡妓人,故无受等别体可得。心、心所法共一境转,生、住、灭等分位是同;善、不善等,性类无异;体相差别,实难了知;非诸劣智能生胜解。故契经言:心、心所法展转相应,若受,若想,若思,若识,如是等法和杂不离,不可施设差别之相。

  9 本论《述记》卷二作“觉天所执,亦依经故”。因此卷《述记》下文别说“妙音等计”。

  10 如《大毗婆沙论》卷一百四十二云:

  彼﹝觉天﹞作是说:诸有为法,有二自性:一、大种,二、心。离大种,无所造色;离心,无心所。诸色,皆是大种差别;无色,皆是心之差别。

  11 见《述记》卷二初。

  12 即经部觉天。

  13 “数”字,《金藏》作“假”。

  14 《俱舍论》卷十云:

  诸师于此﹝三和﹞觉慧不同:有说三和即名为触。彼引经证,如契经言:如是三法聚集和合,说名为触。

  15 《大毗婆沙论》卷二十三末云:

  问:此经中说六处缘触,有余处说名色缘触,余处复说二缘生触,如是三种有何差别?

  名“六处缘触”,显触所依。谓显一切外物外物和合,必因于内,内法胜故。但说所依,故说六处缘触。“名色缘触”,显触自性。“二缘生触”,显触所依及所缘别。

  16 见《摄论》卷二及两《释》卷四。

  17 即《十地经论》卷八,如《摄论》卷二云:

  如《十地经》薄伽梵说:如是三界,皆唯有心。

  18 即十卷本《楞伽经》卷九及卷十。

  19 谓《摄论》卷二。

  20 如本论卷二云:

  由自心执著,心似外境转。彼所见非,是故说唯心。

  21 见《摄论》卷二及两释卷四。

  22 “远行”,藏文作“riv du 'gro/”。

  23 “独行”,藏文作“gcig pu rgyu/”。

  24 “身”字,泰《抄》牒文、《金藏》误作“心”。

  25 “寐”,藏文作“gnas/”。

  26 此偈第四句为:我说真梵志。“真梵志”,《顺正理论》作“婆罗门”。

  27 “此”,谓“心远独行”。

  28《摄论·无性释》云:

  说一意识菩提萨埵引教证言“若远行”等。游历一切所识境故,名为“远行”。为证此义,复说“独行”,无第二故。言“无身”者,无形质故。“寐于窟”者,居在内故。言“调此”者,于如是心,作自在故。“难调心”者,性浍悷故。

  《枢要》卷下云:

  《瑜伽》五十七、二十二根中,“问:世尊依何根处说如是言远行及独行,无身寝﹝《枢要》引作“寐”﹞于窟耶?答:依意根处。由于前际无始时故,遍缘一切所知境故,名为远行。诸心相续一一转故,无主宰故﹝藏文作“bdag po med pa/”﹞,名为独行。无色、无见﹝藏文作“bstan pa med pa/”﹞亦无对﹝藏文作“thogs pa med pa/”﹞故,名为无身。依止色﹝藏文有“及名”二字﹞故,名寝﹝《枢要》引作“寐”﹞于窟。

  29 如本论卷四云:

  又契经说心杂染故,有情杂染;心清净故,有情清净。

  30 “所三”二字,原无。藏文作“sems las byuv ba rnams/”。

  31 《瑜伽》卷五十六原作:

  唯欲显说色、动、心法最胜所依。

  “最胜所依”,藏文作“gnas gtso che/”。

  32 《俱舍论》卷二,谓为《入胎经》所说,并解空、识二界云:

  诸有门窗及口鼻等内外窍隙,名为空界。如是窍隙,云何应知?传说窍隙即是明暗,非离明暗,窍隙可取,故说空界明暗为体。应知此体不离昼夜,即此说名邻阿伽色﹝藏文作“thogs pa'i be ba'i 'khos gyi gzugs/”﹞。传说阿伽﹝梵文为“agha”;藏文为“thogs pa/”﹞,谓积集色﹝藏文作“bsags par gnas pa'i gzugs/”﹞,极能为碍,故名阿伽。与彼相邻,是故说名邻阿伽色。有说阿伽即空界色,此中无碍,故名阿伽,即阿伽色;余碍相邻,是故说名邻阿伽色。诸有漏识,名为识界。

  33 “现”或“现似”,藏文作“snav ba/”。波罗颇迦罗此句译为“此二唯心光”。“心光”,亦是“显现”义。

  34 “所”字,《金藏》有,余无。

  35 “法”字,《金藏》无。

  36 “为”字,《金藏》无。

  37 “自”字,《金藏》有,余无。

  38 “信”字,《金藏》无。

  39 指“复言”以下“如二分故,言心变似故”等文。

  40 “下”字,《金藏》有,余无。

  41 “共心相应生”之言,在十卷《楞伽》的卷九、十都有,如卷九云:

  烦恼熏种种,共心相应生;众生见外境,非诸心法体。

  42 如十卷《楞伽》卷十云:

  生死诸世间,随于诸根转;无明、爱和合,而生于诸身。

  又云:

  心及心数法,功德阴和合;阴中我亦尔,无智不能见。

  43 “等”,取《对法》第三卷。

  44 泰《抄》牒文、《金藏》有“自性”二字,余无。

  45 如相应六种中,第六“同行相应”云:

  “同行相应”﹝藏文作“mthun par rtog pas sbyor ba/”﹞者,谓心、心所于一所缘,展转同行。此同行相应复有多义:谓他性﹝藏文作“gz/an gyi dvos po/”﹞相应,非己性。如心不与余心相应,受不与余受相应,如是等......。

  46 《瑜伽》卷五十六原作:

  问:诸法谁相应?为何义故,建立相应?

  答:他性相应非自性。为遍了知依自性清净心﹝藏文作“sems rav gyis 'od gsal pa la/”﹞,有染、不染法,若增、若减,是故建立。

  47 谓《入楞伽经》卷七〈五法门品第十二〉云:

  大慧!依彼﹝名相﹞二法分别,生心、心数法,一时非前后。如日共光明一时,而有分别种种相。

  48 即《瑜伽》卷五十六文。

  49 “五种性”,藏文作“lva bid/”。

  50 即释文。

  51 “言”字,《金藏》作“意”。

  52 “种”字,《金藏》有,余无。

  53 原作“诸蕴有五种”。

  54 《瑜伽》卷五十六原作:

  有一沙门、若婆罗门,欲令名中唯心实有,非诸心法;此不应理!诸蕴有五种,性不成就故。

  55 “彼”字,《金藏》无。

  56 “等”,取妙音。

  57 《瑜伽》卷五十六续云:

  又若彼计分位分位别故,有五性者﹝《大毗婆沙论》卷二十三末解经说触缘受时云“复次,此经中说,分位缘起。前位名触,后位名受,故不应责”﹞,分位别计,亦有过失。何以故?

  58 “若”字,《金藏》有,余缺。

  59 原作“若言有者”,此处加入解释。

  60 原作“便应有异实物体性”。

  61 卷五十六原无此句。

  62 “性”字,《金藏》有,余无。

  63 原作“若言无者,计分位别,则为唐捐”。

  64 《金藏》作“复”,余作“又”。

  65 原作“不应谓如六识身分位差别”。

  66 “识”字,《金藏》无。

  67 原文为“六识身所依所缘有差别故”。

  68 “故说分位差”五字,《金藏》有,余无。

  69 《略纂》卷三十增释云:

  设计有一心,前后分位,别有受、想等,非一刹那中有受、想等。

  今破:若有、若无,皆失。有生者,由此心相异故,便应同时得有实数!何故初刹那唯名识,第二念名受,三念名想?一心得有相异故,知由俱时心所法故,所以如此。应知缘可缘境初念等,即应名受。心知所缘故,如第二念心。无者,有分位别,虚劳其功!计有别位量云:汝言第二念心,应不名受。作用无别故,如初念心。若计如六识非俱时,分位别有六;彼不同此,所依等别故。此心、心所法一处俱起,故不为例。

  70 “转变”,藏文作“yovs su 'gyur ba/”。

  71 “等”,取酪、生酥。

  72 “计”字,疑为“难”误。

  73 “因缘”,藏文作“byed rgyu/”。

  74 《金藏》作“若”,余作“既”。

  75 此上,多依《瑜伽》释义解颂,未皆引原文。

  76 此义为《述记》所增。《略纂》卷三十详云:

  前计方心分位立受、想、行心者,其心分位﹝差﹞别因缘不可得。如起心缘一可爱境,初念即应起贪!乃至一切时未离此境以来应尔!何故初念名识,第二名受,第三名想?差别因缘无故。若无心所法,于一刹那心,无差别因缘。

  77 “说”字,原无。

  78 “恼染”,《述记》引文作“染恼”,今改。

  79 “贪、嗔等法,恼染其心”,此句藏文作“be bar bon movs pa can dugyur pa'i sems/”。

  80 《金藏》作“等”,余作“心”。

  81 《瑜伽》卷五十六原文作:

  问:此中何所相违?答:若唯有心;二不俱有,是即贪等应不依识。

  82 《略纂》云:

  外救云:何谓计贪与心俱?如缘可爱境时,初念名识,第二名贪,后贪染初。念心何妨?今破云:差别因缘不可得故。缘一可爱故。

  83 此仍引《瑜伽》卷五十六文,原作:

  又复经言:三和合与触俱生受、想、思等。

  藏译无“三和合与触”义。

  84 泰《抄》牒文、《金藏》合原文,有“合”字。

  《瑜伽》卷五十六下文:

  如是诸法,恒共和合,非不和合;不可说言如是诸法,而可分析,令别殊异。

  85 “等”,取本论卷三初云:

  《起尽经》说:受、想、行蕴,一切皆以触为缘故。

  86 见本论卷五所引:

  如契经言:眼色为缘,生于眼识。三和合触,与触俱生,有受、想、思,乃至广说。

  87 《显扬》卷一初云:

  如经中说:若于此作意,即于此了别;若于此了别,即于此作意。是故此二,恒和合,非不和合,此二法,不可施设离别殊异。复如是说:心、心法行,不可思议。

  又云:

  如薄伽梵说:若于此伺察,即于此了别;若于此了别,即于此伺察。是故此二,恒和合,非不和合,此之二法,不可施设离别殊异。复如是说:心、心法行,不可思议。

  88 《金藏》作“二”,余作“三”。即《楞伽》第九、十,二卷。

  89 为欲成立此和合义,说“灯明喻”,如卷九颂云:

  如诸火焰等,而出诸光明;种种心可乐,化作于三界。

  又云:

  如日出世间,平等照众生;如是世尊灯,不为愚说法。

  卷十颂云:

  彼人说无因,破灭坏诸锁;如灯了诸物,锁亦应能了。

  90 见智周《演秘》卷十一所说:

  如日共光明一时,而有分别种种相。

  91 谓《瑜伽》卷五十六文。

  92 “粗四大种以之为我”,藏文作“以四大所生为粗体”。

  93 “有色意生”,藏文作“gzugs can yi las byuv ba/”。

  94 “无色想生”,藏文作“以想为自性”。“生”,疑应作“性”。

  95 “即无色”等以下,亦依论义而解,非引原文。卷五十六续云:

  故名所摄四无色蕴心与心所,更互相应道理成就。

  96 谓:一、贪等染心,二、受等俱生,三、灯明喻,四、六界士夫,五、乳酪酥喻。

  97 《金藏》作“释”,余作“答”。

  98 《金藏》作“言”,余作“云”。即释言“以心胜故,说唯识等”。遍答第一征。

  99 “第四”二字,《金藏》有,余无。

  100 《金藏》作“即”,余作“下”。

  101 “应说”二字,《金藏》有,余无。

  102 不说心所。

  103 即心所。

  104 灵泰《抄》云:

  五遍行,亦名“恒决定”——心起,即起故。故言心王“为主”、“为依”,简,亦得。

  如理解同。

  105 原无“所三”二字。

  106 原作“唯欲显说色、动、心法最胜所依”。

  107 “之”字,《金藏》作“与”。

  108 道邑《义蕴》云:

  六界唯言识,不许心所俱;乳喻唯言色,欲界无心等!色、无色界意想,准知。

  109 《金藏》作“违经”,余作“经违”。

  110 “心外”二字,《金藏》有,余本无。

  111 “论”字,《金藏》有,余无。

  112 谓:“说唯有识”、“心远独行”、“染净由心”、“士夫六界”。

  113 即许心似二现。

  114 “不”字,《金藏》有,余无。

  115 《异部宗轮论》谓大众、一说、说出世、鸡胤。

  116 谓山河等异熟果。

  117 《异部宗轮论述记》卷中末解云:

  随一一境所望不同,善恶业感各有异故。善感名善,恶感名恶,故无无记。问:既无无记,上二界惑,其性是何?答:唯不善。问:二通变化心,其性是何摄?答:是善性摄。

  《俱舍论》卷十四云:

  有余部说:诸佛世尊常在定故,心唯是善,无无记心。

  118 此指《庄严经论》。

  119 《瑜伽》卷六十四,及《显扬》卷六均谓:

  所谓安立蕴、界、处等。

  本论《述记》卷三则名为“随事差别谛”,谓“随彼彼事立蕴等法”。

  120 “种”字,《金藏》无。

  121 本论卷九初云:

  谓苦等四谛。

  本论《述记》卷三云:

  二、因果差别谛:谓苦集等。知、断、证、修因果差别,过俗道理,故名胜义。

  122 如理《义演》云:

  以心王心所相望,得有相应,俱有因故。

  123 本论卷九初云:

  三、证得胜义:谓二实真如。

  本论《述记》卷三云:

  三、依门显实谛:谓二空理,过俗证得,故名“胜”义。依空能证,以显于实,故名“依门”。

  124 以下五个“八”字,《金藏》均作“二”,盖指心与心所。

  125 本论卷九初云:

  四、胜义胜义:谓一真法界。此中﹝初言﹞“胜义”,依最后说。是最胜道所行义故。

  本论《述记》卷三云:

  四、废诠谈旨谛:谓一实真如。体妙离言,故名“胜义”。过俗胜义,复名“胜义”。

  126 “且”字,《金藏》作“只”。

  127 本论卷九初:

  一、 世间胜义:谓蕴、处、界等。

  本论《述记》卷三云:

  一、体用显现谛:谓蕴处界等有实体性,过初世俗,故名胜义。随事差别,说名蕴等,故名“显现”。

  128 见下文“八识自性”中解。

  129 亦如“心所与心”。

  130 即第八颂“次第三能变,差别有六种:了境为性相,善、不善、俱非”。

  131 即总颂次第中第九颂。

  132 “自前第五卷以来”至下文“后释本文”一大段,《金藏》及《义演》均置于下段“依俱隐故”之后,今依义,别作安排。

返回目录

欢迎投稿:307187592@qq.com news@fjdh.com


QQ:437786417 307187592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
  • 还没有任何项目!
  • 佛教导航@1999- 2011 Fjdh.com 苏ICP备1204078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