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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欣德尊者译:小诵经注 三、三十二行相注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19日
来源:   作者:玛欣德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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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欣德尊者译:小诵经注 三、三十二行相注

 

  在此身有发、毛、爪、齿、皮、肉、腱、骨、骨髓、肾脏、心脏、肝脏、膜、脾脏、肺脏、肠、肠间膜、胃中物、粪、胆汁、痰、脓、血、汗、脂肪、泪、膏、唾、涕、关节滑液、尿、脑。)

  (解释文字的结合)

  当如此以这《十学处》的清净方式而已经住立于戒的良家之子,为了清净依处【38】及修习心,现在开始(论述)《三十二行相》业处,(这三十二身分是)除了佛陀出世之外以前未曾流行的,(而且)非一切外道领域的,在各处诸经中(,世尊曾说):「诸比库,有一法,修习、多作(修习者),则导至大悚惧,导至大利益,导至大诸轭安稳〔(yogakkhema)没有(欲、有、见、无明四)轭的危难;没有执着束缚〕,导至大的正念、正知,导至获得智见,导至现法乐住,导至体证(三)明、(八)解脱、(及沙门)果。是哪(pg. 028)一法呢?即身至念。……。诸比库,凡不受用身至念者,他们即不受用不死(的涅槃)。诸比库,凡受用身至念者,他们即受用不死(的涅槃)。诸比库,凡未受用身至念者,他们即未受用不死(的涅槃)。(诸比库,凡)已受用(身至念者,他们即已受用不死。诸比库,凡)退失(身至念者,他们即退失不死。诸比库,凡)未退失(身至念者,他们即未退失不死。诸比库,凡)已失去(身至念者,他们即已失去不死。诸比库,凡)已开始身至念者,他们即已开始不死。」如此世尊以各种方法赞叹后,(再以):(「诸比库,如何修习、多作﹙修习﹚身至念有大果、大利益呢?在此有比库前往阿兰若、……」等方法,由﹙一、﹚呼吸〔入出息〕节,﹙二、﹚威仪节,﹙三、﹚四正知节,﹙四、﹚厌恶作意节,﹙五、﹚界作意节,及﹙六至十四﹚九种坟场节的十四节来开示身至念业处。对于证得该修习的解释,即:此中,威仪节、四正知节及界作意节的这三节是以观〔毘婆舍那〕而说的;九种坟场节是以在观智中的过患随观﹙智﹚而说的;而且假如想要以膨胀相等来修习定者,在《清净道论》﹙第六品﹚〈不净的解释〉中,对此有详细的解说;呼吸节与厌恶作意节的这二种是以定而说的。在这﹙两种﹚当中,呼吸节另有单独的呼吸念业处;而这﹙厌恶作意节﹚即是:)「然而,诸比库,比库如何修习身至念呢?再者,诸比库,比库在此脚掌以上,头发的顶端以下,以皮肤为周围的身体,观察充满各种不净:即在此身有发、毛、(爪、齿、皮、肉、腱、骨、骨髓、肾脏、心脏、肝脏、膜、脾脏、肺脏、肠、肠间膜、胃中物、粪、胆汁、痰、脓、血、汗、脂肪、泪、膏、唾、涕、关节滑液、)尿。」如此以脑包括在骨髓里,所开示的身至念部分的修习等方式。以下是对该义的解释:

  此中,「有」-即是存在。

  「在此」-即指在这个从脚掌以上,头发的顶端以下,以皮肤为周围充满各种不净而说的;而在此。(pg. 029)

  「身」-即身体。由于身体实是不净所积聚,或者是厌恶的发等的生处,所以称为身。

  「发、……、脑」-即是指发等的三十二行相。在此当知如此的结合:「在此身有发,(在此身)有毛」(等)。【39】

  那所说的是什么呢?即在这个脚掌以上,头发的顶端以下,以皮肤为周围一寻的身体,以一切行相〔深思地〕观察,实在不见有任何珍珠、摩尼〔宝珠〕、琉璃、沉香、栴檀香、番红花香、龙脑香、香粉等微量的净性,只是见到极臭、厌恶、不美观的种种发、毛等的不净。到此为这里文字结合的解释。

  (修习不净)

  以下当知是解释不净(业处)的修习(方法):如此以离杀生学处等的清净方式而已住立于戒的初学良家之子,为了清净依处的目的,想要致力于修习三十二行相业处者,首先(应当了解)住处、(信施)家、利养、(弟子)众、(建筑等)工作、旅行、亲戚、生病、读书,以及神变的障碍或称赞的障碍,共有十种障碍。这时应当断除对住处、(信施)家、利养、(弟子)众、亲戚、及称赞的执着,对(建筑等)工作、旅行、读书不感兴趣,并且以治疗疾病来断除这十种障碍。这时在已经断除了障碍,但未断除对出离的渴望者,在学取了到达终点(的目的),(以及)损减〔俭约〕的生活后,以不舍小、随小〔大大小小〕(学处)的戒律行为,应当依照(戒)律的方法,前往(亲近)拥有阿含〔教理〕(与)证知,或者拥有(阿含与证知)其中一支的教授业处导师,而且应当奉行义务并且告知自己心所欢喜及前来的目的。这位(导师)将由其相(nimitta)、志向、性行、胜解而了解他的适合业处。(pg. 030)假如他们住在同一座寺院,或他想住在那里,该(导师)则可以简略地给与其(禅修)业处;然而【40】(假如他)想要住在他处,则该(导师)应当解释有关应当舍断、应当辨识等所要注意的,(以及)解释有关适合贪行者等分类的详细开示。

  在学取了(修习)业处所要注意的与(性行)分类,并在请求(且取得该)导师的(许可)后,(他即可以住在别处)。然而有:

  「大及新住处,旧住处、路旁,

  有泉、叶及花,果及所渴仰,

  (近)城、木材、田,不和及港处,

  边境、界、不宜,不得善友处,

  这些十八处,智者须了知,

  应当避、远离,如避险恶道。」

  如此称为应当避开的十八种住处。

  在避开了那些(住处)后,应当前往(世尊)所开示的:「然而,诸比库,什么是具备五支的住处呢? 在此,诸比库,(1.)其住处(离乞食的村庄)不太远,也不太近,是适宜往返的;(2.)在白天不喧闹,而晚上少声响、少声音;(3.)少有虻、蚊、风吹、炎热(及)爬虫类的触恼;(4.)对于住在该住处者,容易获得衣、饮食、坐卧具及病缘药品资具;(5.)在该住处住有多闻、通达阿含〔教理〕、持法、持律及持本母的(长老)比库们,可以时常前往请教他们问题:『尊者,这是如何?这是什么涵义?』而那些尊者得以开显其隐蔽的,阐明其所不明了的,而且对于诸法中各种当疑处得以去除疑惑。诸比库,如此即是具备五支的住处。」如此具备五支的住处。

  当他做了一切(用餐等)工作,省察了诸欲的危害〔过患〕和出离的利益,并且随念佛陀的善觉悟性(pg. 031)、法的【41】善法性,及僧团的已善行道性使(自己的)心喜悦〔净信〕后,接着他以:

  「以语及以意,色、形与方位,

  处所及界限,智者七种取。」

  如此七种学持善巧,以及所说的:「依顺序、不要太快、不要太慢、去除散乱、超越概念、放开顺序、安止,以及三经典」如此十种作意善巧。应当以不舍离那(七种学持善巧及十种作意善巧)而开始修习三十二行相。初学者实在是以如此一切行相而成就三十二行相的修习,而非由其它方式。

  此中,即使是三藏(持)者,首先也应当以皮的五法来把持,先以「发、毛」等顺的(读诵);在(读诵)到熟练时,接着以「皮、齿」等方式来逆的(读诵);在(读诵)到熟练时,接着以那两种方式顺逆的(读诵)。以语(读诵)是为了舍断(心)散乱在外面(的各种所缘),以及熟练经典(p角i);而且为了学取(身体的三十二)部分的自性,应当以意修习半个月。以语的修习而舍断了(心)散乱在外面(的各种所缘)后,实是成为以意修习及熟练经典的助缘;以意的修习则是成为辨识〔学取〕不净、颜色或诸特相的其中一种(助缘)。接着以此方法对肾脏的五法(修习)半个月;接着以此方法对那(皮的五法及贤脏的五法)两者(修习)半个月。接着以此方法对肺脏的五法(修习)半个月;接着以此方法对那(皮的五法、贤脏的五法及肺脏的五法)三种五法(修习)半个月。接着,即使(在圣典)脑的开示是(排)在最后的,然而为了使地界行相能一起修习,(现在)把(脑)排在这里后,对脑的五法(修习)半个月;接着也对(那)四种五法(修习)半个月。接着对脂肪的六法(修习)半个月;接着对脂肪的六法及四种五法(修习)半个月。接着对尿的六法(修习)半个月;最后对所有三十二行相(修习)半个月。

  如此在六个月应当以颜色、形状、方位、处所、界限的确定来修习(三十二身分)。这是关于中等慧的人【42】而说的,然而钝慧者应当尽其终生来修习,而利慧者只要修习不久即可成就。

  然而,(可能会有人问)说(pg. 032):「如何从颜色等来确定这三十二行相呢?」即是以:「在此身有发」如此等方式,从区分皮的五法等来修习三十二行相。

  (1.)(发-kes)-首先「从颜色」:确定头发是黑(色)的,或为所见到的(颜色)。「从形状」:确定是长圆(形)的,犹如称子杆(的形状)。「从方位」:在这个身体当中,由于在肚脐的上面称为上方,在(肚脐的)下面(称为)下方,因此确定(头发)长在这个身体的上方。「从处所」:确定它们长在头皮,以前额的边际为界限,以耳根,及颈部的后面(为界限)。此中,就如长在蚁垤上的昆塔(ku??ha)草不知道:「我们长在蚁垤上」,蚁垤也不知道:「昆塔草长在我(上面)」;同样地,头发不知道:「我们长在头皮上」,头皮也不知道:「头发长在我(上面)。」(应当)对这些法存有的观念和省察(它们)是空无的、无思的、无记的、空的,是极恶臭、厌恶、讨厌的,非有情、非个人。「从界限」:有同分和不同分两种界限。此中,(犹如)稻子插入(地面),(同样地,)头发下方就处在皮肤的表面,而且以自己根部表面(为界限),上方以虚空,横面以(诸发)相互(之间)为界限,如此为确定同分的界限;头发不是其余(头发以外)的三十一部分,其余的三十一部分也不是头发,如此为(确定)不同分的界限。如此到此为从颜色等来确定头发。

  (2.)(毛-lom)-在其余的毛,「从颜色」:确定大多是黑褐(n?la青)色的,或为所见到的(颜色)。「从形状」:如下弯弓的形状,或如弯曲的棕榈叶片尾端的形状。「从方位」:(确定毛)长在(肚脐的上下)二方。「从处所」:除了(头发的部位、)手掌及脚掌外,确定(它们)长在其余大部分【43】身体的皮肤上。此中,就如长在旧村庄地上的达跋(dabba)草不知道:「我们长在旧村庄的地上」,旧村庄的地上也不知道:「达跋草长在我上面」;同样地,毛不知道:「我们长在身体的皮肤上」,身体的皮肤也不知道:「毛长在我上面。」(应当)对这些法存有的观念和省察(它们)是空无的、无思的、无记的、空的(pg. 033),是极恶臭、厌恶、讨厌的,非有情、非个人。「从界限」:确定(它们)长入盖覆身体皮肤表面的下面,而且(约在表皮深度)一虮48(之下),以自己根部表面(为界限),上以虚空,横面以(诸毛)相互(之间)为界限,这是同分的界限;不同分的界限则与发相似。如此为从颜色等来确定毛。

  (3.)(爪-nakh)-其次是指甲,完整者的指甲有二十枚。「从颜色」:确定它们一切在没有肉的部位是白色的,而与肉相连(的部分)则是铜色的。「从形状」:确定它们为依自己所处部位的形状,大多像蜜树果核的形状,或如鱼鳞的形状。「依方位」:(确定瓜)长在(上下)二方。「依处所」:确定(它们)长在(手)指(及脚趾)端(的背上)。此中,就如被乡村的孩童们放在棍子顶端的蜜树果核不知道:「我们被放在棍子的顶端」,而棍子也不知道:「蜜树果核放在我们上面」;同样地,指甲不知道:「我们长在指端」,(手)指(和脚趾)也不知道:「指甲长在我们的顶端。」(应当)对这些法存有的观念和省察(它们)是空无的、无思的、……、非个人。「从界限」:确定(它们)里面及根部以手指(和脚趾)的肉为界限,外面及尖端以虚空(为界限),两侧则以诸手指(及脚趾)两端的皮(为界限),这是同分的界限;不同分的界限则与发相似。如此为从颜色等来确定指甲。

  (4.)(齿-dant)-其次是牙齿,完整者(的牙齿)有三十二颗。「从颜色」:确定它们一切为白色的。「从形状」:凡同形状者,确定它们犹如把贝壳切成锯齿状一般,【44】而且看起来像用白色花蕾所平整结成的花环一般。凡不同形状者,(确定)它们为不同的形状,犹如在旧休息厅的一排椅子一般。在它们当中,上下排牙齿(左右)各末端的各两颗共有八颗(大臼)齿,有四根四尖端,为小凳子的形状;在那(八颗牙齿)其次(pg. 034)更外面(各两颗)的八颗(臼)齿,有三根三尖端,为三脚架〔三叉路口〕的形状;在那(八颗牙齿)其次更外面上下排各一颗的四颗(前臼)齿,有两根两尖端,为货车支柱的形状;在那(四颗牙齿)其次更外面(上下排各一颗)的四颗(犬)齿,有一根一尖端,为茉莉花蕾的形状;在上下排中间各四颗的八颗(门)齿,有一根一尖端,为葫芦瓜子的形状。「从方位」:(确定牙齿)长在上方。「从处所」:(确定)上排(的牙齿)长在上腭骨,尖端朝下;下排(的牙齿)长在下腭骨,尖端朝上。此中,就如建筑工人把诸柱子(的上面)插在(石头的)最上层,下面以石头层固定住,柱子们不知道:「我们(的上面)插在(石头的)最上层,下面被石头层固定住」,下面的石头层也不知道:「我把柱子们固定住」,(石头的)最上层也不知道:「柱子们插在我这里」;同样地,牙齿不知道:「我们固定在下腭骨上,并且插在上腭骨上」,下腭骨也不知道:「我把牙齿们固定住」,上腭骨也不知道:「牙齿们插在我这里。」(应当)对这些法存有的观念和省察(它们)……、非个人。「从界限」:确定下面以(牙齿)自己的根部插入及固定在腭骨,并以腭骨穴为界限,上面以虚空,横面以(诸齿)相互(为界限),这是同分的界限;不同分的界限则与发相似。如此为从颜色等来【45】确定牙齿。

  (5.)(皮-taco)-其次是在身体里面,盖覆着聚集各种不净物的皮肤。「从颜色」:确定是白(色)的。该(皮肤)看起来犹如经过染料染过的外皮,而成为黑色、白色等各种颜色,然而共同的颜色则是白(色)的。这(皮肤)白色的状态,当被火烧伤或打击等而脱去外皮时,则更明显。「从形状」:(确定皮肤)简略地说,为铠甲的形状;详细则有各种形状。脚趾的皮为蚕茧的形状;脚背的皮为皮靴套脚的形状;小腿的皮为以棕榈树叶包裹食物的形状(pg. 035);大腿的皮为装满米的长袋形;臀部的皮为装满水的滤水囊形;背部的皮为铺在平板上的皮革形;腹部的皮为铺盖在琴腔的皮革形;胸部的皮大约是四角形;两臂的皮为套入箭筒的皮革形;手背的皮为剃刀鞘的形状或梳子袋的形状;手指的皮为钥匙袋的形状;脖子的皮为包颈布的形状;脸部的皮为有大大小小孔虫类的窝形;头皮为钵袋的形状。

  辨识皮的禅修者,应当送遣他的心在皮和肉之间,从上唇部开始,首先应当确定脸部的皮肤,其次(确定)头皮,其次(确定)后〔外〕颈部的皮,其次以顺与逆的(确定)右手的皮,其次以同样的方法(确定)左手的皮,其次(确定)背部的皮,其次(确定)臀部的皮,其次以顺与逆的(确定)右脚的皮,其次(以同样的方法确定)左脚的皮,接着(确定)生殖器官、腹部、胸部、前〔内〕颈部的皮,其次(确定)下腭的皮,其次(确定)下唇的皮,如此直到再回到上唇【46】的皮。「从方位」:(确定皮肤)长在(上下)二方。「从处所」:(皮肤)覆盖了整个身体。此中,就如箱子被湿皮所覆盖,湿皮不知道:「我覆盖在箱子上」,箱子也不知道:「我被湿皮所覆盖」;同样地,皮肤不知道:「我覆盖了这个四大的身体」,四大的身体也不知道:「我被皮肤所覆盖。」(应当)对这些法存有的观念和省察(它们)是……、非个人。然而只是:

  「湿皮所覆盖,九门大疮伤,

  从各方流出,不净、腐败臭。」

  「从界限」:确定下面以肉或所处的表面(为界限),上面以表皮为界限,这是同分的界限;不同分的界限则与发相似。如此为从颜色等来确定皮肤。

  (6.)(肉-masa)-其次(pg. 036)是在身体有九百片的肉。「从颜色」:确定(肉)是红色的,与巴利跋达咖(plibhaddaka)花(的颜色)相似。「从形状」:有各种形状。此中,确定小腿的肉为棕榈树叶包裹食物的形状;有人说:为尚未开的肯塔基(ketak?)花蕾的形状。大腿的肉为碾碎石灰的小砥石形;臀部的肉为火炉后边的形状;背部的肉为棕榈糖的薄板形;两边的肋肉为在竹子所做成的仓库之(壁)孔处涂以薄薄的黏土形;乳房的肉为猛投在地上的湿黏土团形;两臂的肉为切去尾巴、头、脚,并剥了皮的大老鼠形;有人说:为香肠肉〔(masas?naka)狗肉?〕的形状。脸颊的肉为咖兰佳(karaja)的种子放在脸颊处的形状;有人说:为青蛙的形状。舌肉为奴嘻(nuh?)叶的形状;鼻肉为由叶子所做成的袋子倒放着的形状;眼窝肉为半个无花果的形状;头肉为将要煮菜时【47】在锅子涂上一层薄(油)的形状。辨识肉的禅修者,只有这些粗肉须要确定它们的形状;当他如此确定时,诸细肉也会(自然的)来到他的智(眼)领域。「从方位」:(确定肉)长在(上下)二方。「从处所」:(肉)涂抹住三百多块骨。此中,犹如用粗厚的黏土涂抹在墙壁上,粗黏土不知道:「我涂抹在墙壁上」,墙壁也不知道:「我被粗黏土所涂抹着」;同样地,九百片肉不知道:「我涂抹在三百块骨上」,三百块骨也不知道:「我被九百片肉所涂抹着。」(应当)对这些法存有的观念和省察(它们)是……、非个人。然而只是:

  「九百片的肉,涂抹着身躯,

  各种虫杂居,如粪处腐臭。」

  「从界限」:确定下面以附着骨聚的面积,上面以皮肤,横面以相互(的肉)为界限,这是同分的界限;不同分的界限则与发相似。如此为从颜色等来确定肉。

  (7.)(腱-nhru)-其次是在身体有九百片的腱。「从颜色」:确定(腱)是白色的;有人说:为蜂蜜的颜色。「从形状」:有各种形状。此中(pg. 037),(确定)最大的腱为百合的球茎形;较细的为捕(野)猪网的绳子形;更细的为臭蔓的形状;更细的为锡兰大琴弦的形状;更细的为粗线的形状;手背与脚背的腱为鸟足的形状;头部的腱为乡村儿童们【48】戴在头上较薄的黄麻(帽)形;背的腱为展在日光下的鱼网形;其余附着四肢五体各处的腱为网衣穿在身上的形状。「从方位」:确定(腱)在(上下)二方。而且在它们当中,从右耳根开始,有称为「筋」的五根大腱联络(身体)向前面向后面到达左侧;从左耳根开始,有五根联络(身体)向前面向后面到达右侧;从右喉轮〔根〕开始,有五根联络(身体)向前面向后面到达左侧;从左喉轮〔根〕开始,有五根联络(身体)向前面向后面到达右侧;有称为「筋」的十根大腱联络右手,前面有五根,后面有五根;同样地,左手、右脚、左脚(也各有十根)。如此有这六十根大腱为「身体的支持者」,或「身体的指导者」。「从处所」:在整个身体当中,使骨与皮之间及骨与肉之间与诸骨相连结。此中,就如蔓藤攀结在墙壁的木条上,蔓藤不知道:「我们攀结在墙壁的木条上」,墙壁的木条也不知道:「我们被蔓藤所攀结着」;同样地,诸腱不知道:「我们连结了三百块骨」,三百块骨也不知道:「我们被诸腱所连结着。」(应当)对这些法存有的观念和省察(它们)是……、非个人。然而只是:

  「有九百根腱,在一寻之身,

  连结住骨架,如蔓系房舍。」

  「从界限」:确定下面以三百块骨所处的面积,上面以皮肉,横面以相互(的腱)为界限,这是同分的界限;不同分的界限则与发相似。如此为从颜色等【49】来确定腱。

  (8.)(骨-a??hi)-其次(pg. 038)是在身体,除了三十二颗齿骨已经各别把持外,其余的有六十四块手骨,六十四块脚骨,六十四块肉所依止的软骨,两块踵骨〔脚跟骨〕,每一只脚各有两块脚踝骨〔距骨〕,各有两根小腿骨(胫骨与腓骨),各有一块膝盖骨,各一根大腿骨,两块臀骨〔肠骨〕,十八块脊椎骨,二十四根肋骨,十四块胸骨〔肋软骨〕,一块心骨〔胸骨〕,两块锁骨,两块肩(胛)骨,两根臂骨〔肱骨〕,各两根前臂骨〔桡骨与尺骨〕,七块颈骨〔颈椎〕,两块腭骨,一块鼻骨〔鼻腔〕,两块眼骨〔眼窝〕,两块耳骨〔颞骨〕,一块额骨,一块头骨〔后头骨〕,九块头盖骨〔颅骨〕(额骨、顶骨、颞骨、枕骨、蝶骨、筛骨等),以如此等方式而归类为「骨」。它们一切「从颜色」确定都是白(色)的。「从形状」:有各种形状。此中,(确定)脚趾骨〔趾骨〕的前端为咖塔咖(kataka)种子形;(从前端)以后脚趾的中节骨为不圆满的波罗蜜种子形;根节骨为小鼓的形状;也有人说:为孔雀冠毛的形状。脚背骨〔跖骨〕为被压碎的百合球根聚形;脚跟骨〔踵骨〕为单核子的棕榈果子形;脚踝骨〔距骨〕为(两个)绑在一起用来游戏的球形;小腿骨小的(腓骨)为弓杆的形状;大的(胫骨)为因飢渴而皱缩了的鼠蛇〔静脉〕的背形;小腿骨附着在踝骨〔距骨〕之处为剥去了皮的咖珠利(khajj?r?)树顶上嫩枝部分的形状;小腿骨附着在膝盖骨之处为小鼓头部的形状;膝盖骨为从一边碰撞了的水泡形;大腿骨为没有削平的小斧或斧头柄的形状;大腿骨依附在臀部的骨(耻骨)处为金匠【50】点火用的钻火棒形;处在该处的(骨)为切去了顶端的奔那嘎(punnga-龙华树)果形;当两个耻骨连在一起时,为陶师所做的架子形;有人说:为苦行者的长枕形。荐骨〔尾椎骨〕为将脸部朝下的蛇头形,在七处有穿孔;十八节脊椎骨从里面一个重叠在另一个上为包卷头巾的形状,从外面(看)为一列环状物的形状。在它们(脊椎)之间有两三根类似锯齿的刺形。在二十四根(pg. 039)肋骨当中,完整的(二十根)为完整的锡兰镰刀形;不完整的(四根)为不完整的锡兰镰刀形;有人说:全部的(肋骨)为白色雄鸡展开双翅的形状。十四块胸骨〔肋骨〕为旧战车整列木板的形状;心骨〔胸骨〕为杓子的头形;锁骨为小铜斧柄的形状;在它们下面的骨为半月的形状;后臂骨〔肩胛骨〕为手斧头部的形状;有人说:为用缺了一半的锡兰锄头形。臂骨〔肱骨〕为镜柄的形状;有人说:为大斧柄的形状。前臂骨(桡骨与尺骨)为一对棕榈树的球茎形。腕骨如附着在一起包卷头巾的形状;手背骨〔掌骨〕为被压碎的百合球茎聚的形状;在手指的根节骨为小鼓的形状;中节骨为未完整的波罗蜜种子形;前端的节骨为咖塔咖(kataka)的种子形;七块颈椎骨为把竹笋切成(圆)片再串成一串的形状;下颚骨为铁匠的铁锤皮纽形;上颚骨为削(甘蔗皮)的小刀形;眼窝与鼻腔骨为已取去果肉的嫩棕榈子形【51】;额骨〔前额骨〕为倒放的破贝壳盘形;耳根骨〔颞骨〕为理发师的剃刀鞘形。在前额及耳根上面缠头巾处的(头顶)骨为一个装满各种布块的厚瓮子形〔(为了做奶油而)装满浓酥油的布块形〕;后头骨为切了斜口的椰子形;头(盖)骨为缝起来的老破葫芦瓢形。「从方位」:(确定骨)在(上下)二方。「从处所」:以无差别地说,即在整个身体;分别而说,头骨在颈骨上,颈骨在脊椎骨上,脊椎骨在臀骨上,臀骨在大腿骨上,大腿骨在膝盖骨上,膝盖骨在胫〔小腿〕骨上,胫骨〔小腿〕在踝骨上,踝骨在脚背骨上;并且脚背骨支撑着踝骨,踝骨支撑着胫骨,……,颈骨支撑着头骨,当知其余的骨也是依照此(方式)。此中,就如在瓦、椽木的(建筑)叠积等,在上面的瓦等不知道:「我们放在下面物上」,下面物也不知道:「我们支撑着上面物」;同样地,头骨不知道:「我们在颈(pg. 040)骨上」,(颈骨也不知道:「我们支撑着头骨」;)……踝骨不知道:「我们在脚背骨上」,脚背骨也不知道:「我们支撑着踝骨。」(应当)对这些法存有的观念和省察(它们)是……、非个人。然而(这个身体)只是──三百多块骨、九百片腱,以及九百片肉所结缚及涂抹,一块坚皮所包覆,湿润的随行湿润的七百〔千〕味觉神经,九万九千个毛孔正流着汗滴,八十种虫的家──只被称为「身」。禅修者从其自性观察,不见有任何值得执取的,然而只是见到杂着各种(臭秽的)死尸(及)被腱【52】所连结的骨骼。在见了(这个事实)之后,他得了十力(的佛陀)之子的状态。如说:

  「诸骨以次第,一端接一端,

  有许多关节,无何可依赖,

  被腱所连结,被老所威胁,

  没有思,犹如木材与木片,

  死尸生死尸,不净腐败臭,

  恶臭生恶臭,破坏衰灭法,

  骨袋在骨袋,腐身生腐败,

  当调伏欲望,将是十力子。」

  「从界限」:确定里面以骨髓(为界限),上面以肉,前端与根部以相互(的骨)为界限,这是同分的界限;不同分的界限则与发相似。如此为从颜色等来确定骨。

  (9.)(骨髓-a??himija)-其次是在身体,依所说种类骨头里面的骨髓。「从颜色」:确定是白色的。「从形状」:在(它们)自己所在处所的形状,即:在最大骨里面的(髓),如在蒸了、滚动了的大竹筒节放入了大藤嫩芽的形状;在较小、次小(pg. 041)(骨)里面的(髓),如在蒸了、滚动了的小、次小竹筒节放入了细藤嫩芽的形状。「从方位」:(确定骨髓)在(上下)二方。「从处所」:在诸骨的里面。此中,就如放在竹筒等里面的凝乳及糖不知道:「我们在竹筒等里面」,竹筒等也不知道:「凝乳及糖在我们的里面」;同样地,骨髓不知道:「我在骨的里面」,诸骨也不知道:「骨髓在我们的里面。」(应当)对这些法存有的观念和省察(它们)是……、非个人。「从界限」:确定以诸骨里面的【53】面积及骨髓的部分为界限,这是同分的界限;不同分的界限则与发相似。如此为从颜色等来确定骨髓。

  (10.)(肾脏-vakka)-其次是在身体里面,有两个(肉)球的贤脏。「从颜色」:确定为暗红色的,为巴利跋达咖(p角ibhaddaka)种子的颜色。「从形状」:为乡村儿童所玩的(一双)用线绑着的球形;有人说:为结在一个茎上的两颗芒果形。「从方位」:(确定肾脏)在上方。「从处所」:从喉底由一根出发,下行少许,分为二根的粗筋连结了(肾脏),并围着心脏肉而住。此中,就如结在一个茎上的两颗芒果不知道:「我结在茎上」,茎也不知道:「我结了两颗芒果」;同样地,肾脏不知道:「我连结在粗筋上」,粗筋也不知道:「我连结了肾脏。」(应当)对这些法存有的观念和省察(它们)是……、非个人。「从界限」:确定以肾脏及肾脏的(边际)部分为界限,这是同分的界限;不同分的界限则与发相似。如此为从颜色等来确定肾脏。

  (11.)(心脏-hadaya)-其次是在身体里面的心脏。「从颜色」:确定为红(色)的,如红莲花花瓣背面的颜色。「从形状」:如已除去外部的花瓣而倒置的莲蕾形,而且它的一侧打开,就如已切去前端的奔那嘎(punnga-龙华树)果一般,外部光滑,内部犹如丝瓜的内部。多慧者的(心脏)略开(pg. 042)少许(如莲花),钝慧者的(心脏)仅如(莲花的)蕾。除了转起意界及意识界所依止的(心)色外,其余的肉团称为心脏,里面【54】存有半帕沙塔(pasata)之量的血。贪行者的(心脏)是红色的,瞋行者的(心脏)是黑色的,痴行者的(心脏)如洗过肉的水(之颜色),寻行者的(心脏)如扁豆汤的颜色,信行者的(心脏)如咖尼咖拉(ka?ikra)花的(黄)颜色,慧行者的(心脏)犹如澄清、明净、无瑕而琢磨了的天然摩尼珠,而且看似有光辉。「从方位」:(确定心脏)在上方。「从处所」:在身体内的两乳中间。此中,就如在两扇窗板中间的一根窗闩的柱子不知道:「我在两扇窗板的中间」,窗板也不知道:「窗闩的柱子在我们的中间」;同样地,心脏不知道:「我在两乳的中间」,乳房也不知道:「心脏在我们的中间。」(应当)对这些法存有的观念和省察(它们)是……、非个人。「从界限」:确定以心脏及心脏的(边际)部分为界限,这是同分的界限;不同分的界限则与发相似。如此为从颜色等来确定心脏。

  (12.)(肝脏-yakana)-其次是在身体里面,称为肝脏的一对肉团。「从颜色」:确定为红(色)的,如白莲花外面花瓣背部的红色。「从形状」:一个根部,但到了末端为一双(呈三角形),如口威拉啦(kovi?ra)叶的形状;并且愚钝者(的肝脏)只是一片大叶,而有智慧者(的肝脏)则有两或三片小(叶)。「从方位」:(确定肝脏)在上方。「从处所」:依在两乳内部的右侧。此中,就如黏在锅子一侧的肉块不知道:「我黏在锅子的一侧」,锅子的一侧也不知道:「我黏住肉块」;同样地,肝脏不知道:「我依在两乳内部的右侧」,乳房内部的右侧也不知道:「肝脏依我而住。」(应当)对这些法存有的观念和省察(它们)是……、非个人。「从界限」:确定以肝脏及肝脏的(边际)部分(pg. 043)为界限【55】,这是同分的界限;不同分的界限则与发相似。如此为从颜色等来确定肝脏。

  (13.)(膜-kilomaka)-其次是在身体,分为覆蔽(膜)与不覆蔽(膜)的两种膜。「从颜色」:确定为白(色)的,如督库拉(duk?la)布片的颜色。「从形状」:即它自己所在处所的形状。「从方位」:(确定膜)在(上下)二方。「从处所」:覆蔽的膜围绕着心脏及肾脏,不覆蔽的膜则在整个身体的皮肤之下,包覆着肉。此中,就如布片包住肉,布片不知道:「我包住肉」,肉也不知道:「我被布片包住」;同样地,膜不知道:「我包住心脏及肾脏,以及整个身体皮肤之下的肉」,心脏、肾脏及整个身体的肉也不知道:「我被膜包住。」(应当)对这些法存有的观念和省察(它们)是……、非个人。「从界限」:确定下面以肉(为界限),上面以皮,横面以膜的(边际)部分为界限,这是同分的界限;不同分的界限则与发相似。如此为从颜色等来确定膜。

  (14.)(脾脏- pihaka)-其次是在身体里面的脾脏。「从颜色」:确定为青(n?la)色的,如枯萎的尼滚迪(niggu?车)花的颜色。「从形状」:大多是七指宽大,没有连结,为黑犊舌头的形状。「从方位」:(确定脾脏)在上方。「从处所」:在心脏的左侧,依附在胃膜上侧的附近。当它被打击出来时,有情的生命便尽了。此中,就如依附在仓库上侧附近的牛粪团不知道:「我依附在仓库上侧的附近」,仓库的上侧也不知道:「牛粪团依附在我的附近」;同样地,脾脏不知道:「我依附在胃膜上侧的附近」,胃膜的上侧也不知道:「脾脏依附在我的附近。」(应当)对这些法存有的观念和省察(它们)是……、非个人。「从界限」:【56】(pg. 044)确定以脾脏及脾脏的(边际)部分为界限,这是同分的界限;不同分的界限则与发相似。如此为从颜色等来确定脾脏。

  (15.)(肺脏-papphsa)-其次是在身体里面,分为三十二片肉的肺。「从颜色」:确定为红(色)的,如不太成熟无花果的颜色。「从形状」:如一块没有切平的饼之形状;有人说:如一叠屋瓦片的形状。当在(身体)里面未饮、未食之时,由于业生之火上升而伤害(肺脏),则如咀嚼过的干草团,成为无味、无食素。「从方位」:(确定肺脏)于上方。「从处所」:在身体里面的两乳之内,盖覆及悬挂在心脏和肝脏的上方。此中,就如悬挂在旧仓库里面的鸟巢不知道:「我悬挂在旧仓库里面」,旧仓库里面也不知道:「我悬挂着鸟巢」;同样地,肺脏不知道:「我悬挂在身体里面的两乳之内」,身体里面的两乳之内也不知道:「我悬挂着肺脏。」(应当)对这些法存有的观念和省察(它们)是……、非个人。「从界限」:确定以肺脏及肺脏的(边际)部分为界限,这是同分的界限;不同分的界限则与发相似。如此为从颜色等来确定肺脏。

  (16.)(肠-anta)-其次是在身体里面,男子有三十二肘尺,女人有二十八肘尺,并有二十一个弯曲处的肠。「从颜色」:确定为白(色)的,如砂石灰的颜色。「从形状」:如切了头而盘绕在血槽之中的蛇形。「从方位」:(确定肠)在(上下)二方。「所处所」:上面连结喉底,下面(连结)大便道,所以处在喉底及大便道为边端的身体【57】里面。此中,就如放在血槽里切了头的蛇尸不知道:「我被放在血槽里」,血槽也不知道:「切了头的蛇尸放在我上面」;同样地,肠不知道:「我在身体里面」,身体的里面也不知道:「肠在我(这里)。」(应当)对这些法存有的观念和(pg. 045)省察(它们)是……、非个人。「从界限」:确定以肠及肠的(边际)部分为界限,这是同分的界限;不同分的界限则与发相似。如此为从颜色等来确定肠。

  (17.)(肠间膜-antagu?a)-其次是在身体里面,在肠之间的肠间膜。「从颜色」:确定为白(色)的,如白睡莲根的颜色。「从形状」:如白睡莲根的形状;有人说:如牛尿(gomutta)的形状。「从方位」:(确定肠间膜)在(上下)二方。「从处所」:(肠间膜)是结住肠的二十一个弯曲处之间,使不脱离于一边,犹如用锄头与斧头工作等的人,当在拉曳(锄、斧等)器具的时候,以器具的绳(结住)器具的板相似,也如擦脚垫的绳环在(诸绳环)之间以线缝住(使不脱开)。此中,就如缝住擦脚垫绳环的线不知道:「我缝住擦脚垫的绳环」,擦脚垫的绳环也不知道:「我被诸绳缝住」;同样地,肠间膜不知道:「我结住肠的二十一个弯曲处之间」,肠也不知道:「肠间膜把我结住。」(应当)对这些法存有的观念和省察(它们)是……、非个人。「从界限」:确定以肠间膜及肠间膜的(边际)部分为界限,这是同分的界限;不同分的界限则与发相似。如此为从颜色等来确定肠间膜。

  (18.)(胃中物-udariya)-其次是在身体里面的胃中物。「从颜色」:确定为吃下食物的颜色。「从形状」:为滤水囊装了米而没有扎紧的形状。「从方位」:(确定胃中物)在上方。「从处所」:在胃【58】中。所谓的「胃」,是犹如压紧湿布的两方中央生起气泡相似的内脏膜,外部光滑,而内部则如腐烂的肉包,犹如污秽的帕瓦拉(pvra)花;有人说:犹如腐烂波罗蜜果的内部。在(胃)中,住着蛔虫、使长肿块的虫、如棕榈(纤维)细片的虫、针口虫、如布线的虫及蛲虫,如此等三十二种虫类的家,(它们)蠢动、群聚而行。当在没有饮食等的时候,牠们跳动叫唤,(pg. 046)侵害心脏的肉;当在饮食等的时候,牠们张口向上,把最初吞下的两三口(食物),很快的便争夺去了。胃实是那些虫类的生家、厕所、病房与坟墓。这胃里面,犹如旃陀罗村庄门口的污水池,在秋天之时,天下倾盆大雨,因水而泛滥出来的尿、粪,皮、骨、腱的碎片,唾液、鼻涕、血等的种种污物,流到(池)中集合,混杂泥水,过了两三天之后,便生蛆虫,更由日光的热力蒸曛,在上面起了泡沫,变成了青黑色,是极臭且极厌恶的;(那些污物)一点都没有前往或去看的价值,何况去嗅或去尝呢!同样的,各种饮食用牙齿的杵来粉碎,用舌的手来搅拌,混杂以唾液,在那一剎那,便已失去了原来所具有的色、香、味等,(当时)犹如枣酱(koliyakula)、狗的呕吐物似的,再混杂以胆汁、痰与风,以及胃中消化之火的蒸煮,杂以虫聚,在上面起了泡沫,成为极污浊、极恶臭、极厌恶的状态;那样的(胃中物),【59】即使听到也会对饮食有不愉快的感觉,何况以慧眼观察呢!而且落下(胃中)的饮食被分为五部分:一部分给生物〔虫聚〕吃了,一部分给胃中之火烧掉了,一部分成为尿,一部分成为粪,一部分成为液体而增长血肉等。此中,就如在极厌恶狗槽里的狗呕吐物不知道:「我在狗槽里」,狗槽也不知道:「狗的呕吐物在我里面」;同样地,胃中物不知道:「我在这个极厌恶的胃里」,胃也不知道:「胃中物在我里面。」(应当)对这些法存有的观念和省察(它们)是……、非个人。「从界限」:确定以胃中物及胃中物的(边际)部分为界限,这是同分的界限;不同分的界限则与发相似。如此为从颜色等来确定胃中物。

  (19.)(粪-kar?sa)-其次(pg. 047)是在身体里面的粪〔大便〕。「从颜色」:确定大多是吞下食物的颜色。「从形状」:是(粪所在)处所的形状。「从方位」:(确定粪)在下方。「从处所」:在熟脏(结肠的S状部及直肠)中。「熟脏」是指从肚脐以下到脊椎的根部(荐骨及尾骨)之间,是肠的最后部分,高约八指宽,与竹笋的里面相似。那里犹如在高处下雨,雨水流到低处,充满并停留在那里;同样地,饮食等流到胃中,以胃火一再烧煮而成为泡沫状,如研磨成粉使变成柔软一般,使成为柔软,然后经肠管流下,犹如把黄黏土压入竹节一般,积集在(熟脏)中。此中,就如压入在竹节里的黄黏土不知道:「我在竹节里」,竹节也不知道:「黄黏土在我里面」;同样地,粪不【60】知道:「我在熟脏里」,熟脏也不知道:「粪在我里面。」(应当)对这些法存有的观念和省察(它们)是……、非个人。「从界限」:确定以粪及粪的(边际)部分为界限,这是同分的界限;不同分的界限则与发相似。如此为从颜色等来确定粪。

  (20.)(脑-matthalu?ga)-其次是在身体头盖腔里面的脑髓。「从颜色」:确定是白(色)的,如蘑菇团(ahichattakapi?i-伞菌团)的颜色;有人说:如已熬煮过(而凝结)的牛乳颜色。「从形状」:为(脑所在)处所的形状。「从方位」:(确定脑髓)在上方。「从处所」:共有四团脑髓依在四缝合线所接合的头盖腔内,犹如四个结合的面粉团放在那里相似。此中,就如放在旧葫芦盘里的面粉团或已熬过的牛乳不知道:「我在旧葫芦盘里」,旧葫芦盘也不知道:「面粉团或已熬过的牛乳在我里面」;同样地,脑髓不知道:「我在头盖腔里面」,头盖腔里面也不知道:「脑髓在我里面。」(应当)对这些法存有的观念和省察(它们)是……、非个人。「从界限」:确定以脑髓及脑髓的(边际)部分为界限,这是同分的界限;不同分的界限则与发相似。如此为从颜色等来确定脑髓。

  (21.)(胆汁-pitta)-其次(pg. 048)是在身体有停滞的及流动的两种胆汁。「从颜色」:确定如浓的马督咖(madhuka)油的颜色;有人说:流动胆汁,如枯萎的阿枯利(kul?)花的颜色。「从形状」:为(胆汁所在)处所的形状。「从方位」:(确定胆汁)在(上下)二方。「从处所」:流动的胆汁除了无肉之处的发、毛、爪、齿及坚硬、干燥的皮肤之外,弥漫在其余的身体,犹如油滴(弥漫)在水上相似;假如(流动的胆汁)激动之时,则两眼变黄而动摇,而且四肢颤动。停滞的胆汁在心脏及【61】肺脏之间,依附在肝脏的肉,储藏在像红丝瓜囊(rattakostak?kosaka)的胆囊里;假如(停滞的胆汁)激动之时,则有情发狂,生颠倒心,弃舍惭愧,做不应做的(事),说不当说的(话),思不应思的(想法)。此中,就如弥漫在水上的油滴不知道:「我弥漫在水上」,水也不知道:「我被油滴所弥漫」;同样地,流动的胆汁不知道:「我弥漫着身体」,身体也不知道:「流动的胆汁弥漫着我」。并且就如在丝瓜囊里面的雨水不知道:「我在丝瓜囊里面」,丝瓜囊也不知道:「雨水在我里面」;同样地,停滞的胆汁不知道:「我在胆囊里」,胆囊也不知道:「停滞的胆汁在我里面。」(应当)对这些法存有的观念和省察(它们)是……、非个人。「从界限」:确定以胆汁及胆汁的(边际)部分为界限,这是同分的界限;不同分的界限则与发相似。如此为从颜色等来确定胆汁。

  (22.)(痰-semha)-其次在身体里面约有一满钵的痰。「从颜色」:确定是白(色)的,如无花果树的叶汁颜色。「从形状」:为(痰所在)处所的形状。「从方位」:(确定痰)在上方。「从处所」:在胃膜之中。当(pg. 049)吞下食物之时,犹如水面上的浮萍及水草,当丢下一根木头或一块石子之时,则分裂为二,但展开后又合而为一;同样地,当食物吞下(胃中)之时,裂(痰)为二,但展开后又合而为一。而且当(痰)在稀薄之时,则胃膜生起如成熟的脓疮或腐败的鸡蛋一般,有极厌恶的尸体臭味,并有从那里上升的臭气之呃,连口也臭得如腐败的尸体一般。这会使人对他说:「走开些!你吐出很臭的气。」【62】然而,当痰厚厚的增加时,则如厕所的盖板相似,得以抑住胃膜污秽物的臭气。此中,就如在污水池上的泡沫不知道:「我在污水池上」,污水池也不知道:「泡沫在我上面」;同样地,痰不知道:「我在胃膜上」,胃膜也不知道:「痰在我(这里)。」(应当)对这些法存有的观念和省察(它们)是……、非个人。「从界限」:确定以痰及痰的(边际)部分为界限,这是同分的界限;不同分的界限则与发相似。如此为从颜色等来确定痰。

  (23.)(脓-pubbo)-其次是在身体的脓。「从颜色」:确定如枯叶的(黄)颜色。「从形状」:为(脓所在)处所的形状。「从方位」:(确定脓)在(上下)二方。「从处所」:脓并没有固定的处所,在哪里积集便处在那里。当身体被树桩所击伤,或被刺或被火焰等所伤的地方,血即停在那里(并化了脓),或者生了脓疮或疹子等,(脓)便在那些地方。此中,就如树被斧头的刀锋等所砍的地方流出的树脂不知道:「我在树被砍的地方」,树被砍的地方也不知道:「树脂在我上面」;同样地,脓不知道:「我在身体被树桩、刺等所伤的地方,或在生了脓疮或疹子等的地方」,身体的部位也不知道:「脓在我 上面。」(应当)对这些法存有的观念和(pg. 050)省察(它们)是……、非个人。「从界限」:确定以脓及脓的(边际)部分为界限,这是同分的界限;不同分的界限则与发相似。如此为从颜色等来确定脓。

  (24.)(血-lohita)-其次是在身体有积聚血和循环血两种血。「从颜色」:确定积聚血如煮过且浓的虫漆汁颜色【63】;循环血则如澄清的虫漆汁颜色。「从形状」:一切都在自己所在处所的形状。「从方位」:(确定)积聚血在上方,循环血则在(上下)二方。「从处所」:循环血,除了无肉之处的发、毛、齿、爪等及坚固、干燥的皮肤之外,随着静脉网而遍满一切执取〔有生命〕的身体;积聚血约有一满鉢之量,装满肝脏所在处的下方,在肾脏、心脏、肺脏的上方,一点一点的滴流下去而滋润着肾脏、心脏、肝脏及肺脏;当肾脏及心脏等不得(血的)滋润之时,有情就渴了。此中,就如在老旧(并有漏洞)的罐子(漏出并)滋润下面土块等的水不知道:「我在老旧(并有漏洞)的罐子里,并滋润下面的土块等」,老旧(并有漏洞)的罐子或在下面的土块等也不知道:「水在我里面,或(水)滋润着我们」;同样地,血不知道:「我在肝脏的下方,并滋润肾脏、心脏等」,肝脏的下方处或肾脏、心脏等也不知道:「血在我这里,或(血)滋润着我们。」(应当)对这些法存有的观念和省察(它们)是……、非个人。「从界限」:确定以血及血的(边际)部分为界限,这是同分的界限;不同分的界限则与发相似。如此为从颜色等来确定血。

  (25.)(汗-sedo)-其次是在身体的汗。「从颜色」:确定如澄清芝蔴油的颜色。「从形状」:为(汗所在)处所的形状。「从方位」:(确定汗)在(上下)二方。「从处所」:汗没有固定的处所,汗可能像血一样常在。当由于火的热力、太阳的热力、气候的变化等(pg. 051)而身体发热时,则从一切的发与毛孔流出(汗)来,犹如一束从水里拔起来没有切平的莲须根及白睡莲的茎相似(滴下水来),因此那些(汗)「从形状」的确定,可以由发与毛的孔张开【64】(而得了知)。再者,先前的导师们说:「把持汗的禅修者,可在充满于发与毛孔张开时,对汗作意。」此中,就如从张开的莲须根及白睡莲茎流出来的水不知道:「我从张开的莲须根及白睡莲茎流出来」,张开的莲须根及白睡莲的茎也不知道:「我们流出水来」;同样地,汗不知道:「我从张开的发孔与毛孔流出来」,张开的发孔与毛孔也不知道:「我们流出水来。」(应当)对这些法存有的观念和省察(它们)是……、非个人。「从界限」:确定以汗及汗的(边际)部分为界限,这是同分的界限;不同分的界限则与发相似。如此为从颜色等来确定汗。

  (26.)(脂肪-medo)-其次是在身体的皮与肉之间的脂肪。「从颜色」:确定如裂开的姜黄颜色。「从形状」:为(脂肪所在)处所的形状。先就具福者的肥大身体而言,遍满了皮与肉之间,如以姜黄染成的督枯拉(duk?la)布片的形状;瘦者的身体则附着在他的小腿肉、大腿肉、脊椎附近的背肉、胃周围的肉,如以姜黄染成的督枯拉(duk?la)布的破片形。「从方位」:(确定脂肪)在(上下)二方。「从处所」:遍满在肥大者的全身;附着于瘦者的小腿肉等处。虽然称为油脂,但由于非常的厌恶,所以(人们)既不拿(脂肪)来当涂头的油,不用来作食用油,也不用来点灯。此中,就如附着在肉堆以姜黄染成的督枯拉(duk?la)破布片不知道:「我附着在肉堆上」,肉堆也不知道:「以姜黄染成的督枯拉破布片依附着我」;同样地,脂肪不知道:「我附着在全身或小腿等肉上」,全身或小腿等肉也不知道:「脂肪依附着我。」(应当)对这些法存有的观念和省察(它们)是……、非个人。「从界限」:确定脂肪下面以肉,上面以皮肤,横面以脂肪的(边际)部分(pg. 052)为界限,这是同分的界限;【65】不同分的界限则与发相似。如此为从颜色等来确定脂肪。

  (27.)(泪-assu)-其次是在身体中的泪。「从颜色」:确定为澄清芝蔴油的颜色。「从形状」:为(泪所在)处所的形状。「从方位」:(确定泪)在上方。「从处所」:在诸眼窝中。然而这(泪)并不像胆汁在胆囊中那样常积集在眼窝中,当有情心生欢喜而大笑之时,或生忧伤而哭泣之时,或吃了特殊的食物之时,或者当因烟、灰尘等侵入眼睛之时,则与喜、悲或特殊的食物等所引起的泪则盈满眼眶并流出眼窝外。先前的导师们解释:「再者,把持泪的禅修者应当作意充满在眼窝的泪。」此中,就如在已切除顶部未成熟棕榈果核腔里的水不知道:「我在已切除顶部未成熟的棕榈果核腔里」,已切除顶部未成熟的棕榈果核腔也不知道:「水在我们这里」;同样地,泪不知道:「我在诸眼窝里」,诸眼窝也不知道:「泪在我们这里。」(应当)对这些法存有的观念和省察(它们)是……、非个人。「从界限」:确定以泪及泪的(边际)部分为界限,这是同分的界限;不同分的界限则与发相似。如此为从颜色等来确定泪。

  (28.)(膏-vas)-其次是在身体中,称为溶解油脂的膏。「从颜色」:确定如散布在粥上面的油色。「从形状」:为(膏所在)处所的形状。「从方位」:(确定膏)在(上下)二方。「从处所」:在手掌、手背、脚掌、脚背、鼻孔、额头与肩上。然而膏在这些地方并不是经常都是溶解的,当火热、太阳热、气候的变化,或(体内地、水、火、风四)界的变化之时,在那些(掌等)部位也生出热来,这时就在那里流出溶解的(膏)来,犹如(沐浴过的)浴缸里澄清水面上的薄膜(即上面浮上一层油脂的薄膜)一般。此中(pg. 053),就如覆盖在浴缸【66】水上的薄膜不知道:「我覆盖在浴缸的水上」,浴缸的水也不知道:「薄膜覆盖在我们上面」;同样地,膏不知道:「我覆盖在手掌等上」,手掌等也不知道:「膏覆盖在我们上面。」(应当)对这些法存有的观念和省察(它们)是……、非个人。「从界限」:确定以膏及膏的(边际)部分为界限,这是同分的界限;不同分的界限则与发相似。如此为从颜色等来确定膏。

  (29.)(唾-khe?o)-其次是在身体口里面的唾液。「从颜色」:确定是白(色)的,如泡沫的颜色。「从形状」:为(唾液所在)处所的形状;有人说:如大海的泡沫形状。「从方位」:(确定唾液)在上方。「从处所」:从两颊侧边向下流到舌头上。然而这(唾液)并不是经常都积聚在(舌上)那里的;当有情看见或忆想某种食物,或把任何热、苦、辣、咸、酸(味的食物)放进嘴里,或者心脏虚弱及对某种物品产生厌恶时,则生出唾液并从两颊侧边向下流在舌头上。在舌尖的唾液是稀薄的,在舌根的(唾液)是浓的,而且当把磨了的米、饭或其它某种硬食〔副食品〕放到口里时,(唾液)不断地流出来滋润(食物),犹如在河的沙堤所挖的洼坑,(不断地渗出)水来。此中,就如积在河的沙堤所挖洼坑表面的水不知道:「我积在洼坑的表面」,洼坑的表面也不知道:「水停在我这里」;同样地,唾液不知道:「我从两颊侧边向下流到舌头上」,舌头的表面也不知道:「唾液从两颊侧边向下流到我上面。」(应当)对这些法存有的观念和省察(它们)是……、非个人。「从界限」:确定以唾液及唾液的(边际)部分为界限,这是同分的界限;不同分的界限则与发相似。如此为从颜色等来确定唾液。【67】

  (30.)(涕-si?gh角ik)-其次(pg. 054)是在身体的鼻涕。「从颜色」:确定是白(色)的,如嫩的棕榈果仁的颜色。「从形状」:为(鼻涕所在)处所的形状;有人说:如在蒸过的鼻腔不断地放入嫩藤的形状。「从方位」:(确定鼻涕)在上方。「从处所」:充满在鼻腔里面。然而(鼻涕)也不是经常都积聚在(鼻腔)那里的。譬如有男子用荷叶包凝乳,假如他在下面用刺刺穿一个小孔,凝乳的澄液则从小孔流出来;同样地,当有情哭泣,或因不适宜的饮食,或者因气候变化而内界发生动乱〔四大不调〕之时,则头中的脑髓变成像腐败的痰状物,流下经过口盖上部的开孔,流入并充满鼻腔。此中,就如放在牡蛎里的腐败凝乳不知道:「我在牡蛎里」,牡蛎也不知道:「腐败的凝乳在我里面」;同样地,鼻涕不知道:「我在鼻腔里」,鼻腔也不知道:「鼻涕在我们里面。」(应当)对这些法存有的观念和省察(它们)是……、非个人。「从界限」:确定以鼻涕及鼻涕的(边际)部分为界限,这是同分的界限;不同分的界限则与发相似。如此为从颜色等来确定鼻涕。

  (31.)(关节滑液-lasik)-其次是在身体里面的关节滑液,它是在身体关节里面的黏滑污秽物。「从颜色」:确定如咖尼咖拉(ka?ikra)树脂的颜色。「从形状」:为(关节滑液所在)处所的形状。「从方位」:(确定关节滑液)在(上下)二方。「从处所」:在一百八十个关节里面,执行滑润关节的作用。凡(关节滑液)少者,则在站起来、坐下、前进、后退、弯曲、屈身或伸直之时,他的骨头就会发出「咖塔咖塔(ka?aka?a)」的声音,犹如弹指声,【68】即使才走了一由旬或二由旬的路,也会因为风界的扰动而肢体疼痛;然而,凡(关节滑液)多者,则在站起来、坐下等之时,他的骨头不会发出「咖塔咖塔」的声音,虽然走了长远的路,也不会因为风界的扰动而肢体感到疼痛。此中(pg. 055),就如滑润油不知道:「我在滑润车轴」,车轴也不知道:「油在滑润我」;同样地,关节滑液不知道:「我在滑润一百八十个关节」,一百八十个关节也不知道:「关节滑液在滑润我们。」(应当)对这些法存有的观念和省察(它们)是……、非个人。「从界限」:确定以关节滑液及关节滑液的(边际)部分为界限,这是同分的界限;不同分的界限则与发相似。如此为从颜色等来确定关节滑液。

  (32.)(尿-mutta)-其次是在身体里面的尿。「从颜色」:确定如硷性豆汁的颜色。「从形状」:如装满在倒置水瓮里面的水形。「从方位」:(确定尿)在下方。「从处所」:在膀胱的里面。所谓「膀胱」是指膀胱袋。譬如把倒置的藏瓮(pe?gha?a-多孔的瓮)放入污水池中,而污水进入(瓮中),然而无法了知(瓮水)所入之道;同样的,从身体进入(膀胱里)的尿也无法了知它的所入之道,但放出来之道则是明白的,当(膀胱中)的尿满了时,有情便想着:「我要小便」,而忙于(小便了)。此中,就如放在污水池中倒置的藏瓮(pe?gha?a-多孔的瓮)里面的污水不知道:「我在倒置的藏瓮〔多孔的瓮〕中」,倒置的藏瓮〔多孔的瓮〕也不知道:「污水在我里面」;同样地,尿不知道:「我在膀胱里」,膀胱也不知道:「尿在我里面。」(应当)对这些法存有的观念和省察(它们)是……、非个人。「从界限」:确定以膀胱里面以及尿的(边际)部分为界限,这【69】是同分的界限;不同分的界限则与发相似。如此为从颜色等来确定尿。

  如此为从颜色等来确定这三十二行相。

  当他如此从颜色等来确定这三十二行相时,由于所致力于修习的发等熟练了,所以各部分的状态得以显现。从那时开始,犹如明眼的男子观看用一条线贯穿了的三十二种颜色的花所结成的花鬘,得以不前不后〔同时〕清楚地(看到)一切的花一般;同样地,当(禅修者)以念观察这个身体(pg. 056):「在此身体有发」时,则一切诸法不前不后〔同时〕地显现;当在诸发转向时,就能以念(从发)运行到尿,就如用细棒梳(发)时似的。从那时开始,就对游走的人类、动物等舍弃了有情的行相,只是现起一堆(三十二)部分的积聚而已;而且当(看见)他们在吞下饮食时,只现起如投(食物)在(三十二)部分的积聚之中一般。

  (或许有人会问:)「接着他应当做什么呢?」回答说:只应当对该相习行、修习、多作(修习)、确定已善确定的。然而他如何对该相习行、修习、多作(修习)、确定已善确定的呢?即他对发等以各部分的状态使现起相,即是以(正)念固定、亲近、前往,使受正念之胎为「习行」。增长在那里所获得的,或(增长)正念,称为「修习」。「多作(修习)」是指一再地触击念相应的寻伺。「确定已善确定的」即是对于已经善确定的,以念确定、使理解、使固定,不要让它再消失。

  或者以【70】在先前所说的:「(1.)依顺序,(2.)不要太快,(3.)不要太慢,(4.)去除散乱,(5.)超越概念(6.)放开顺序,(7.)安止,(8.)─(10.)三经典」如此的十种作意善巧。此中,当知以次第而作意为习行;以不过急及以不过缓而作意为修习;以除去散乱而作意为多作(修习);以超越假名等而作意为确定已善确定的。

  (1.)在此,(或许有人会问)说:「然而如何依顺序等来作意这些法呢?」(回答)说:当作意了发之后,接着即作意毛而不是(作意)爪;同样地,当作意了毛之后,接着即作意爪而不是(作意)齿;在(其余的)一切处也是如此方式。为什么呢?当在以跳一个而作意时,则犹如无技巧的男子在爬三十二级的阶梯一般,以跳级而爬,不但身体疲劳并从阶梯上(pg. 057)掉下来,而且无法达成其攀登;同样地,他(在三十二身分以跳级而作意者,)不但无法证得由修习成就所应得的安稳〔酥息〕,只是心疲劳并从修习三十二行相上掉下来,而且无法达成其修习。

  (2.)再者,依顺序而作意者也应当以「不要太快」来作意「发、毛」。譬如有男子在前往旅行时,(由于作意太快)而无法观察平坦、不平、树木、高处、低处、叉路等路相,因此无法善巧其旅途〔道〕,而且即使到达旅途的终点(也不知道);同样地,当作意太快时,由于无法观察颜色、形状等三十二行相的相,因此无法善巧三十二行相,而且即使到达业处的终点(也不知道)。

  (3.)再者,就如不要太快,同样的也「不要太慢」来作意。譬如有男子在前往旅行时,(由于作意太慢)而被途中的树木、山、池溏等所耽搁,不但无法到达想要前往的地方,而且只会在途中遭遇狮子、老虎等不幸与灾难;同样地,当作意太慢时,不但无法获得修习三十二行相的成就【71】,而且只会遭遇欲寻等不幸与灾难,成为破坏修习的障碍。

  (4.)再者,以不要太慢而作意者也应当以「去除散乱」来作意。以去除散乱是指当在作意时,不要让心散乱在建筑等其它(所缘)。当心散乱在外面的(各种所缘)时,则对发等(所观照)的心即没有定而(落入)寻〔心散乱〕,不但无法获得修习的成就,而且只会在当中遭遇不幸与灾难,犹如菩萨的朋友们在前往塔咖希腊(Takkasil)一般。当心不散乱时,则对发等(所观照)的心即有定的寻,则能获得修习的成就,犹如菩萨成功地抵达塔咖希腊国。当他如此以断除散乱而作意时,由于增上行与胜解,则那些法即从不净、颜色或从空现起〔显现〕。

  (5.)接着以超越概念来作意那些法。「以超越概念」是指超越、舍去了「发、毛」如此等通俗的名称,只是依所现起的作意为不净等。是如何呢?(pg. 058)譬如人们前往而住在森林,由于对地形方位还不熟悉,为了知道(已经发现有)水的地方,就以折断树枝等来作标记,依照该(标记)而前往并使〔受〕用水;当他们已经熟悉了地形方位时,即可舍去、不作意该标记,而直接前往有水的地方,而使〔受〕用水;同样地,首先以发、毛等该通俗的名称来作意那些法,当对那些法现起了不净等的其中一种时,则可超越、舍去了该通俗的名称,而只从不净等来作意。

  在此(可能会有人问)说:「然而这些法如何从不净等现起呢?如何从颜色(现起)呢?如何从空(现起)呢?再者,如何作意这些为不净呢?如何(作意)为颜色呢?如何(作意)为空呢?

  (可回答如下:)发有依颜色、依形状、依气味、依所依、依处所五种而现起为不净,即以这五法而作意为不净,即是:发依颜色的【72】不净是极为厌恶、讨厌的,当人们在白天看见头发颜色的纤维或线掉在饮食上时,由于头发之想,即使喜欢的饮食也会把(它们)倒掉或感到厌恶。依形状也是不净的,(当人们)在晚上触到头发形状的纤维或线掉在饮食上时,由于头发之想,即使喜欢的饮食也会把(它们)倒掉或感到厌恶。依气味也是不净的,当没有使用涂油、花、烟等,头发的气味是极厌恶的;若(把头发)投入火中,在嗅到头发的气味后,有情会把鼻子闭住,也会把脸移开〔扭曲〕。依所依也是不净的,由他们所流出的胆汁、痰、脓、血(等)而积集、成长、增长、广大,犹如在人们流出各种不净的垃圾堆所生的稻米、(野菜)等(,依不净处而生、成长)。依处所也是厌恶的,(发所生的处所)是在毛等极厌恶的三 十一污秽堆之上,而且在包覆着人们头顶的湿皮上,犹如在(人们流出各种不净的)垃圾堆所生的稻米、(野菜)等(在不净处生)。在毛等也是同样的方式。到此为当这些法现起不净时作意为不净。

  当它们从颜色现起时,这时头发则以褐(n?la-青)遍(kasi?a)现起;同样的,毛也是(以褐遍现起);牙齿则是以白遍现起,(其余的)一切处也是同样的方式(pg. 059),只是对这些作意为遍。如此为从颜色现起时作意为颜色。

  当它们从空现起时,这时头发则以辨识坚厚〔密集〕的差别,或由食素八法聚来现起;毛等也是同样的(方法)。依所现起的,而作意该(现象)。如此为从空现起时作意为空。

  (6.)当如此作意时,也应当以放开顺序来作意这些法。「放开顺序」即是当他已经现起了不净等的其中之一时,即放开发的作意。譬如水蛭用尾巴攀住一个地方,以期待(心)再用嘴巴攀住另一个地方,当已攀住时,就放开(先前用尾巴所攀住的);同样地,在(作意了)头发,以期待(心)再作意毛,当已经建立起毛的作【73】意时,即放开发(的作意);(其余的)一切处也是同样的方式。

  (7.)(以安止)当如此以放开顺序来作意时,在那些法则现起不净等其中之一,而且其余的也都会现起,并且会更清楚的现起。在这些法从不净现起时,则会更清楚的现起。譬如猎人在有三十二棵棕榈树的棕榈林要(捕捉)猕猴,(猎人使猕猴)一棵树又一棵树顺次来回不停地跑,直到(猕猴)疲倦,最后停在一棵被坚硬棕榈叶所包覆的棕榈心上;同样地,禅修者在这个有三十二部分的身体要(捕捉)心猕猴,(禅修者使心)一部分又一部分顺次不停地跑,当在各种所缘来回地跑时,因没有希求而感到疲倦;接着依于比较熟练的头发等法,或比较适合性行,或者(过去)先前的增上行而住立在近行(定);接着一再地思虑、思寻了该(禅)相后,依次地生起了初禅;以该(定)为基础而致力于(修习)观(vipassan),(直到)证得圣位。

  在这些法从颜色现起时,(则会更清楚的现起)。譬如……猕猴,……;接着依于比较熟练的头发等法,或比较适合性行(pg. 060),或者(过去)先前的增上行而住立在近行(定);接着一再地思虑、思寻了该(禅)相后,由青遍或黄遍依次地生起五(种)色界禅;以该(定)为基础而致力于(修习)观(vipassan),(直到)证得圣位。

  在这些法从空现起时,则他从特相作意;当他从特相作意时,即以四界差别来证得近行禅那;(8.)─(10.)(以三经典)接着当在作意时,他对那些法以三经典的无常、苦、无我来作意【74】,这是观(vipassan)的方法,他致力于(修习)这观(vipassan),而且依次地修行,(直到)证得圣位。

  到此为对所问的:「然而如何依顺序等来作意这些法呢?」的回答;以及对所说的「当知是解释(不净业处的)修习(方法)」,该义已经阐明了。

  (杂论的方法)

  现在为了对这三十二行相的解释能更熟悉、练达,当知这杂论的方法:

  从相以及从特相,从界并且由从空,

  及从所知的蕴等,确定三十二行相。

  此中,「从相」:如此以所说的方式,在这三十二行相有一百六十(种)相,禅修者以那些方法从各部分来把持三十二行相,即是:头发的颜色相、形状相、方位相、处所相,及界限相的五(种)相;在毛等也是同样的(有五种相)。

  「从特相」:在三十二行相有一百二十八(种)特相,禅修者以那些方法从特相来作意三十二行相(pg. 061),即是:头发有坚硬的特相、凝聚的特相、热性的特相,及推动的特相之四(种)特相;在毛等也是同样的(有四种特相)。

  「从界」:依:「诸比库,这个男子有六界」所说的,在三十二行相的界则有一百二十八界,禅修者以那些方法从界来把持三十二行相,即是:凡头发的坚硬性为地界,凝聚性为水界,遍熟性为火界,支持性为风界而有四界;在毛等也是同样的(有四界)。

  「从空」:在三十二行相有一百二十八空,禅修者以那些方法来对三十二行相观照空,即是:在头发的【75】地界是水界等的空;同样地,水界等是地界等的空,而有四空;在毛等也是同样的(有四空)。

  「从蕴等」:在三十二行相,当头发等包括在蕴等时:「头发有多少蕴呢?(头发)有多少处呢?(头发)有多少界呢?(头发)有多少谛呢?(头发)有多少念处呢?」当知以如此等方法来判定。

  当他如此了知时,身体看似草聚及木片聚。如说:

  没有有情、人、男子,没有个人可以得,

  这个身体只是空,犹如草聚、木片聚。

  再者:

  心寂静行者,进入空闲处,

  正观照于法,得受超人乐。

  如此对所说的超人乐即已离不远了。接着:

  由他正思惟,诸法之生灭,

  得喜与愉悦,他知那不死。

  如此(pg. 062)为由所说的观所生的喜与愉悦。在享受该(喜悦)时,亲近了圣人不久,即可体证没有老死──不死的涅槃。

  《小诵经》的注释-《阐明胜义》

  《三十二行相》的解释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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