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内明>> 密宗>> 藏秘>>正文内容

索达吉堪布:中论讲记 二十、观因果品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8日
来源:   作者:索达吉堪布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返回目录

索达吉堪布:中论讲记 二十、观因果品

 

  己二、(破彼之能立)分二:一、破承许时间为能生果之俱生缘;二、破承许时间为果之生灭因。

  本品抉择因果的空性。以本品的理论或者《十二门论》中观察有果无果的理论来观察,任何实有的因果都不可能得到。中观宗并不否认名言中如幻如梦的因果,但名言中如幻如梦的因果只能在众生的分别念面前存在,当能取所取彻底灭尽的时候因果就不存在了。

  有些人经常讲“万法皆空,因果不空。”如果是为了劝诫人们信受因果,暂时这样讲也可以。但真正观察时,既然在胜义中万法都空,那为什么单单因果不空呢?难道因果成了堪忍之法?佛经中处处说万法皆空,所以因果也应该是空性。说因果是空性并会不诽谤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世俗名言。比如,梦中有人用刀砍我的手,刀子是因,我当时的疼痛是果,这种因果完全可以建立。梦毕竟不是实有的,虽不实有但又可以显现因果,这就说明本体空性不会妨害世俗显现。

  中观宗不同于持断见者,他们不分胜义和世俗,一味否认前世后世等业因果;而中观宗却承认世俗中如幻如梦的因果,只是承许在胜义中因果与阳焰无别,毫无自性。

  庚一、(破承许时间为能生果之俱生缘——观因果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四:一、观察因果二者而破;二、观察果之本体而破;三、观察因之本体而破;四、彼等摄义。

  壬一、(观察因果二者而破)分四:一、观察因有无果而破;二、观察能力而破;三、观察时间而破;四、观察作用而破。

  癸一、(观察因有无果而破)分四:一、因缘和合有果不合理;二、因缘和合无果不合理;三、因缘和合中有果不可得;四、因缘和合中无果则因与非因相同。

  子一、(因缘和合有果不合理):

  若众缘和合,而有果生者。

  和合中已有,何须和合生?

  如果在众缘和合中已有果法,而后方有果法产生,既然和合中已有果法,又何须因缘和合而生呢?

  因缘和合生果是一种普遍的认识。有人认为因缘和合之所以能生果,是因为在因缘和合中果已经存在。比如,正是因为种子、阳光、水分、农民的勤作等因缘和合中先有苗芽,苗芽才能产生。这主要是数论外道的观点,他们认为果法在因位中先以不明显的方式存在,之后才产生果法。

  这种观点是不合理的。《显句论》说:盘子里本来具足了酸奶,就不必再具足了。同样,如果因缘和合中本来就有果,那就不必生果;如果有了果还要生,那就有无穷生、无义生等过失。

  另外,如果果法在因位中已经有了,那它与因是无二无别还是他体?如果是他体,以可见不可得因就能遮破,因为在因法中根本见不到他体的果法。如果是一体,那么除了因法以外就不应该再另有果法,但实际上因法与果法毕竟是不同的。并且,如果因即是果,那吃食物就成了吃不净粪,穿衣服也成了穿棉花种子,如《智慧品》云:“因时若有果,食成啖不净;复应以布值,购穿棉花种。”

  子二、(因缘和合无果不合理):

  若众缘和合,是中无果者。

  云何从众缘,和合而果生?

  如果在众缘和合中没有果,那如何从众缘和合中生果呢?

  胜论外道及某些内道宗派认为:在种子、地、水等因缘和合中并没有苗芽,和合以后才产生果法。

  这种观点也不合理。为什么呢?因为如果在众缘和合中无果,那和合以后也不可能生果。《显句论》说:既然沙中本来没有油,那具足多少这样的因缘也不会生油。《澄清宝珠论》云:“纵然以亿万因缘聚合,本来无有之法,不能使彼转变成为有者,如聚何种因缘,亦不能使兔角变有者。无者不观待任何法也。”比如,一百个人每个人都没有钱,那他们聚合后也不会有钱。所以,种子上没有芽,水里面也没有芽,阳光里也没有芽……既然在分开的各个因缘中都没有芽,那它们的和合中也不会有芽。

  子三、(因缘和合中有果不可得):

  若众缘和合,是中有果者。

  和合中应有,而实不可得。

  如果众缘和合中有果,那么和合中应该有果可得,而实际却不可得。

  对方认为众缘和合中有果。破曰:如果和合中有果,那果法就应该可得,但果法不可得之故,所以因缘中没有果法。比如,如果在种子、地、水、阳光、农民的勤作等因缘中存在苗芽,就应该可以得到,但实际上却得不到苗芽,所以因缘中不存在苗芽。

  如果对方进一步狡辩:芽等果法并不是没有,只是有不可得的原因作障碍才不现。

  但这些不可得的因素根本不存在。《显句论》中明确宣说了八种不可得的原因:一、远而不可得。如鸟飞得很高,因为太远而不可得。以前在美国时,上师如意宝一家三人乘坐一架私人飞机飞入高空,我们在地面上都看不到了。二、近而不可得。如敷在眼上的眼药以及组成眼根的色法,因为太近而不可得。三、细而不可得。如微尘因为特别细而不可得。四、错乱而不可得。根识被眼翳染污以后,不能见到外境的真相而显现毛发;或者在捏着眼睛时不见真月而见到二月。五、坏根而不可得。眼根坏了以后全然不见外面的色法。六、阻隔而不可得。被墙壁隔开以后,眼根不能见到墙外的东西。七、不现身不可得。鬼神等不以色法的形象出现,凡夫人就看不到。八、心专注不可得。当一心一意专注在某个事物上时,其他事物虽然显现,但却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如果存在这八种原因中的一种,致使不能得到芽等果法,那我们也不否认因缘中有果。但哪一个原因存在呢?远而不可得吗?种子就放在眼前;近而不可得吗?不远不近……这八种不可得的原因都远离了,但却得不到果法,这就说明因缘中根本没有果法。

  总之,以可见不可得的理论可以轻易遮破因缘和合中有果的说法。

  子四、(因缘和合中无果则因与非因相同):

  若众缘和合,是中无果者。

  是则众因缘,与非因缘同。

  如果众缘和合中无果,那么众因缘则与非因缘相同。

  如果在因缘的聚合中不存在果,那么因缘就成为非因。为什么呢?因为因和非因是观待有无果法安立的,比如油菜籽里有油,所以它是油的因;沙子中没有油,所以它是油的非因。因此,既然因缘也像非因一样不存在果法,那因缘就成为非因了。

  当然,有部、经部、唯识三宗都不承认“因缘和合中无果则因与非因相同”,他们认为因与非因之间有很大差别,一些中观论典将这些差别归纳为三点并一一破斥:

  首先,他们认为因能生果是一种自然规律。比如,当水、土、阳光等因缘具足时青稞的种子就可以产生苗芽,而具足再多因缘沙子中也不会产生一滴油,所以因不等同于非因。但这种说法不合理,自然规律毕竟只是分别念假立,在胜义中并不成立。

  其次,他们认为因能生果是现量所见。比如,农民春种秋收完全是现量所见。这也不合理,因为根识现量只是世俗,在胜义中现量所见完全不成立。

  最后,他们认为因有生果的能力,而非因不具有生果的能力。但因和能力是一体还是他体?如果是一体,那么独立的种子就应当能生果,因为种子本身就具有生果的能力;如果是他体,那么生果就不用种子了,因为能力才是果的生因。因此,对方的观点不合理。

  对方所谓的自然规律、现量所见、生果的能力等能立都与所立一样不能成立。

  这样遮破之后,或许有人会问:那是不是中观宗不承认因缘和合生果?不是。中观宗在这里是从胜义的角度破斥因缘生果的,并不遮破世俗中的因缘生果,因为世俗中的生只是如幻假立的无自性生,并不是真正的生。这种生以名言量可以成立,如果破斥了这种生,那世俗中造善业、恶业后因缘聚合时感受快乐、痛苦等因果规律也就被一概否定了。

  癸二、(观察能力而破)分二:一、因给果能力不合理;二、因不给果能力不合理。

  子一、(因给果能力不合理):

  若因与果因,作因已而灭。

  是因有二体,一与一则灭。

  若因法提供给果法能力以生果,在作因之后灭尽,此因即有二体:一是提供能力之因,一是灭尽之因。

  “若因与果因,作因已而灭。”“与”的意思是给予或提供。这里提到了对方对因法的两个观点:一个是与果能力,一个是刹那灭。他们认为因法能够提供能力让果法产生;而因在提供了生果的能力后就灭尽了。这是成实论师的观点,世间人也可能会有类似的认识,比如父母留了一些财产给子女便死去了。

  乍看之下,可能会觉得这个观点有一定道理。一方面因要为果法提供能力,这才能叫因;一方面因又要灭尽,因为它本身是有为法。比如一粒种子,如果它不提供能力,苗芽凭什么生起?正因为它提供了能力,苗芽才能生起;并且,当苗芽生起时种子一定要灭尽,是有为法故。

  “是因有二体,一与一则灭。”如果是这样,因就有两个本体,如《显句论》所说:一个是给果法提供能力的本体;一个则是灭尽的本体。但这显然不合理。

  对于“二体”,在贡日江村 的《中观略义》中是以常断的方式发太过的。他在《中观略义》中说:若因法给果法能力后灭尽,则有常断的过失。果法存在时若因已灭尽,因就无法给果提供能力,因要给果法提供能力必须在果位时存在,但存在就成了常有;而因法本身是有为法,刹那即灭,灭则成了断。同一个因法既是常又是断,如是则有一个法具有两个相违的本体的过失。

  子二、(因不给果能力不合理):

  若因不与果,作因已而灭。

  因灭而果生,是果则无因。

  如果因法不给果法能力,只是在作因之后自行灭尽,因灭了果法才产生,此果法就成了无因。

  “若因不与果,作因已而灭。”对方认为,因法对果法不提供能力,只是在作了因以后就灭尽了,比如青稞种子并不提供能力给苗芽,只是在作因后即灭尽。“因灭而果生,是果则无因。”“因灭”是指作了因以后灭尽。如果在前因灭尽以后才生起果法,那么在果位时既没有生果的能力又没有因的本体,这样一来果法就成了无因。

  所谓的因果,一定是因在前果在后,而且是因灭尽以后才生果,这似乎没有什么过失。但详细观察时却有无因生果的过失。为什么呢?因为在果位的时候,因法跟石女的儿子和龟毛兔角没有任何差别,一点也不存在,那果法只能是无因生了。《中观庄严论释》中说了很多无因生的过失:由于丝毫不观待其他因的缘故,应成恒时有或者恒常无……

  因法给果法提供能力则有“因有二体”之过,不提供能力则有无因生的过失,而除此以外又没有第三种生果方式,由此可知因果在胜义中没有丝毫本体。这就像芭蕉树越剖析越会显露它的不实一样,以胜义的理论观察因果时,越观察越暴露出因果的无实。

  癸三、(观察时间而破)分二:一、因果同时不合理;二、因缘和合前有果不合理。

  子一、(因果同时不合理):

  若众缘合时,而有果生者。

  生者及可生,则为一时俱。

  如果在众缘和合时有果法产生,那么所生之果与能生之因则成了一时俱有。

  对方认为,因缘聚合以后产生果法不合理,但在因缘聚合的同时却可以生果,比如在地、水、种子等因缘和合的同时芽便产生了。《显句论》以比喻宣说了对方的观点:就如灯和灯的光是同时、太阳和太阳的光是同时、火和火的热是同时一样,因果也是同时的。

  没有详细观察时可能会觉得这种观点很合理。比如灯一亮不就有光了吗?随着阳光、水、土和农民的勤作等因缘的具足,苗芽不是一直在成长吗?但真正观察,因果同时是不合理的。一般来, 讲,在因缘聚合以后才有果,因为它要依靠因缘产生;而如果因果二者是同时,那么因法就没有必要了,就像儿子生了以后还需要父母再生,庄稼成熟了以后还需要农民耕耘一样。

  并且,同时的两个法不会有任何关系。在因明当中,因和果是彼生相属,它们一个在前一个在后,形成彼彼所生的关系。如果两者同时存在,则成了毫不相干的他体法,它们之间要安立因果关系显然不合理。

  子二、(因缘和合前有果不合理):

  若先有果生,而后众缘合。

  此即离因缘,名为无因果。

  如果先有果法产生,而后才有众缘和合,那这个果法就离开因缘了,这样的果法即名无因之果。

  数论外道认为:在因缘具足之前果法就已经存在了,只是随着因缘将原先就已存在的果法重新引出而已。就如暗室里本来就有瓶子,但谁也看不见,后来用灯一照就看见了;或者山里本来具足宝藏,只有在因缘成熟以后才能开发出来。

  这种说法不合理。如果果法的本体早已产生,而它的因缘后来才具足,这就说明果法的产生是离开因缘的,这种果就叫无因之果。但没有因的果在世界上并不存在。月称论师在《显句论》中说:如果没有因的果可以存在,那么石女的儿子和龟毛兔角也应该存在。因此,先有果之后才有众缘和合是不能成立的。

  我们经常说“石女的儿子”,刚来学院的道友也许会认为“石女”就是指石头做的女人像,但“石女”不是这个意思,“石女”是指先天不能生育的女人。中观师常讲的虚空中的鲜花、石女儿、龟毛、兔角都是不存在或空性的比喻。一般来讲这些法都是不存在的,但以众生的业力或佛菩萨的加持也会有特殊的情况,但特殊情况不能代表一般情况。龙猛菩萨也说过:在佛教中,特殊情况与一般情况要分开。

  在七八十年代青海有一位叫莫给桑屯的人经常在广播里讲藏文文法,有一次他说:“经论里总是说没有龟毛兔角,但兔角其实是有的。札什伦布寺的门上就挂着一只兔角。”《中观庄严论释》中说马角不存在,但个别马也有角,以前在我家乡就有一匹长了角的马。一般人的头上不会长角,但朗达玛 的头上就长了一只牛角,据说他总是用绸缎把角裹起来。

  这些特殊的情况在汉地也有。以前萨迦班智达到扬州去见皇帝的时候给皇帝讲:龟毛兔角是不存在的。皇帝却拿出一个龟壳让萨迦班智达看:“如果乌龟没有毛的话,那这个龟壳上为什么全是毛?”萨迦班智达说这个乌龟是菩萨为了度化众生才示现的,它的龟壳上面还有很多佛像,而一般的乌龟是没有毛的。这时候皇帝就很惭愧,因为他虽然保留了很长时间,但一直没有察觉龟壳上有佛像,只发现龟壳有毛。

  癸四、(观察作用而破)分六:一、观察因变为果而破;二、观察灭不灭而破;三、观察见不见而破;四、观察接触不接触而破;五、观察空不空而破;六、观察一体他体而破。

  子一、(观察因变为果而破):

  若因变为果,因即至于果。

  是则前生因,生已而复生。

  如果因直接转变为果,那么因就迁移至果法中了。这样一来,之前已经生果的因就仍能再生果法。

  有的注释说这里的对方是数论外道,但其他的论典中并没这样讲,大家可以观察。

  对方认为:观察因法是否提供能力毫无必要,因为从本体上讲,从因到果并没有什么改变。也就是说,所谓的因生果就是因直接变成果。就如一位舞者,上午穿罗刹的衣服,下午换上阿修罗的衣服,虽然服饰有变化,但舞者还是舞者;再比如一粒种子的后后相续就是种子的果,但这些果是由因转变而来的,并没有其他本体。

  “若因变为果,因即至于果。”如果是因变成果,那么因就到达了果的位置,也就是说果和因的本体没有什么差别。比如,因为是种子变成芽,所以种子的本体应该到达芽上。当然,从未经观察的一个相续来讲也有一些道理,比如:我从家里来到经堂,我还是我;我从前一世来到这一世,我还是我;青稞的种子变成苗芽乃至果实,青稞还是青稞。但从胜义的角度来看,这种观点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如果因真的可以变为果,因就成了恒常,但在整个世间恒常的法根本得不到。《中观四百论》云:“无有时方物,有性非缘生,故无时方物,有性而常住。”

  另外,我们还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观察:因舍弃自己的本体还是不舍弃自己的本体变为果?

  如果因舍弃自己的本体以后变为果,那因就不是果了,这也就谈不上是在一个本体上实现从因到果的转变。比如,如果灰色的种子舍弃自体而变为绿色的芽,由于绿色和灰色并不是一个本体,也就成立不了因迁移到果上。如果因不舍弃自己的本体而变为果,那就有可见不可得的妨害。比如,如果灰色的种子不舍弃自体而转变为芽,那就应该在芽上能看见灰色的种子,但人人都知道苗芽上并没有种子。所以,不论因舍不舍弃自体变为果都不合理。

  此外,即使像对方承认的那样因可以直接变为果,也会有“前生因,生已而复生”的过失。因为能生因直接变成了果,所以它还能生果,因为因的本质并未改变。比如种子虽然已到了芽上,但它毕竟还是种子,所以仍能继续生芽。

  如果对方想避开这个过失,转而认为虽然因变为果,但因并不能再生果,那就有“无常”的过失。“无常”本来不是过失,但在对方的承许中有因果一体不变的“常”性,所以说之前的因能生、之后的因不能生就与“常”的承许相违,因为有能生和不能生两个相违的阶段之故。

  子二、(观察灭不灭而破)分二:一、灭不合理;二、不灭不合理。

  丑一、(灭不合理):

  云何因灭失,而能生于果?

  因法都灭失了,怎么能产生果法呢?

  有人认为:因还在果则不能生,因灭了以后果才能生起,比如青色的苗芽就是在灰色的种子灭尽时才生起的。

  “云何因灭失,而能生于果?”因法已经灭失了,它怎么还能生果呢?从表面看,中观宗的回答只是是一个简单的疑问句,但实际上已经遮破了对方的观点。为什么呢?因为,因灭了也就不存在了,它跟石女儿和兔角没有什么差别,不存在的法又如何能生果呢?《显句论》说:如果不存在的东西还可以作为因而产生果,那么石女的儿子也应该能生儿子了。

  丑二、(不灭不合理):

  若因果相关,因住果岂生?

  若因果无关,更生何等果?

  如果因果相关联,那么因法就应住在果中,但这又岂能生果呢?如果因果之间无有关联,那又能产生怎样的果法呢?

  “相关”就是有关系,可分为柱子和柱子的无常、火和火的热性这样的同体关系;小鸟住在树上、水果放在桌子上这样的能依所依的关系;以及人和人的财物这样的我和我所的关系等。

  有人提出:果法并非以因法灭失而生,而是由因法未灭而生。但这种说法也不合理,假如因法不灭可以产生果法,那么因果之间要么有关联要么无关联。

  如果因果之间真正有关联,那么因法必须安住在果法上,但这样因又怎么能生果呢?既然果已存在,那果就不需要因来产生它了。并且,当果法生起的时候,因法仍然安住在果法中没有任何变化,这也不成立,如《中观四百论》云:“诸法必变异,方作余生因。”

  如果因果之间无有关联,那更不合理。没有关联的两个法就像东山和西山一样,根本无法成立能生所生的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关系也成了能生所生,那按月称论师的说法就有一切生一切或者一切不生一切的过失。这样的话,柱子也能生瓶子、石头也能生牛粪……但根本不会有这样的事情。

  既然因和果之间有无关联都不成立,那就应当了知,从本以来就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因生果,这就是真正的实相。而且,在圣者入根本慧定的智慧前也不可能有生,没有生也就没有住,没有住也就没有灭。所以,从实相上讲,所谓的因果关系从来没有成立过,因为它们本来不生、不住、不灭。心也是如此,依靠这些方式去推理就会知道,痛苦、快乐等一切分别心也是远离生住灭的。而有些对中观不是很通达,对大圆满的窍诀也不懂的人却认为真的有痛苦,但真正去观察:痛苦的因和痛苦关联也不生、不关联也不生……方方面面观察后就会明白,所谓的痛苦根本得不到。

  子三、(观察见不见而破):

  因见不见果,是二俱不生。

  不论因见到还是未见到果都不能产生果。

  一般来说,“见”是指眼见色,而这里的“见”则是指缘或起作用的意思。那么,因是见到果而生果还是未见到果而生果?如果因见到了果法,即它能对果法起到作用,那么因在的时候果也就在了,所以果根本不需要因;如果因见不到果法,即它没有对果法起过作用,那因怎么能生果呢?就比如石女没有见过石女的儿子,那怎么生他呢?所以,不论见还是不见,因都不能生果。

  在《般若灯论释》的颂词中并没有这两句,只是在长行文中以眼见不见境而破因果:“若此眼识以眼为因者,此眼为见已取境、为不见而取境?二俱不然。若眼见而取然后识起者,识则无用;若眼不见而取者,色之境界则为无用。”此处“因”就是眼根,“果”则是眼识,“见”是眼根见境。

  子四、(观察接触不接触而破)分二:一、观察三时接触不合理;二、观察有无接触不合理。

  丑一、(观察三时接触不合理)分三:一、过去果与三时因接触不合理;二、现在果与三时因接触不合理;三、未来果与三时因接触不合理。

  寅一、(过去果与三时因接触不合理):

  若言过去果,而于过去因,

  未来现在因,是则终不合。

  如果说果是过去的法,那么它与过去因、未来因、现在因终究不能接触。

  “合”就是接触。过去的果与三时的因都不能接触。

  首先,过去的果与过去的因不可能接触。因为过去的法已不存在,所以过去的因果不可能接触。其次,过去的果与未来的因也不可能接触,果已经过去,而因还没有产生,这也不可能接触。最后,过去的果和现在的因也不可能接触。果在过去,而因在现在,两个法一有一无,怎么接触呢?也不能接触。

  寅二、(现在果与三时因接触不合理):

  若言现在果,而于现在因,

  未来过去因,是则终不合。

  如果说果是现在的法,那么它与现在因、未来因以及过去因终究无法接触。

  现在的果与三时的因接触也不合理。

  首先,现在的果与现在的因接触不合理。比如鲜花现在已经存在,如果花的因也同时存在,那二者就不成因果关系了,又如何谈得上因与果接触呢?其次,现在的果和未来的因接触不合理。现在的鲜花只能从过去的因中产生,不可能从未来的因产生,否则就有果前因后的过失,就好像儿子已经降生而父亲还不存在一样。并且,现在是有、未来是无,有和无也根本无法接触。最后,现在的果与过去的因也不能接触。比如,去年的种子已经灭完了,而现在的鲜花还在,二者显然不能接触;或者,现在的活人和过去已死的人也不能接触。

  寅三、(未来果与三时因接触不合理):

  若言未来果,而于未来因,

  现在过去因,是则终不合。

  如果说果是未来的法,那么它与未来因、现在因以及过去因终究无法接触。

  未来的果与三时的因也无法接触。

  首先,未来的果与未来的因无法接触。未来的因与果都不存在,跟石女的儿子没有差别,所以不能接触。否则,虚空中的鲜花与兔角也可以接触了。其次,未来的果与现在的因不能接触。未来的果在未来,现在的因在现在,时间不同的法不可能接触。并且,未来的果还没有产生,现在的法却已形成,如果这两者可以接触,那么兔角跟柱子就可以接触了。最后,未来的果与过去的因不能接触。在未来和过去之间隔着现在,二者怎么接触?并且,未来的果还没有产生,过去的因已经灭尽,这两者都是无实法,是无实法则根本不可能接触。

  有人认为龙猛菩萨是佛教逻辑的创始者,而西方逻辑学由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于公元前300年开创,到了大约19世纪的时候,德国的哲学家黑格尔开创了唯心主义辩证逻辑学,后来马克思等人又发展了辩证唯物主义逻辑学。西方逻辑与佛教逻辑有天壤之别,为什么呢?因为西方的哲学家们仅仅依靠五根识以及分别念,这样最多能认识到事物发展的表面规律,对于甚深的缘起空性则根本无法触及,而龙猛菩萨依凭出世间的智慧和胜义理证抉择的是万法实相,所以这二者有着本质的不同。龙猛菩萨观察胜义谛的佛教逻辑主要收集在《中观六论》中。

  在抉择世俗名言方面,佛教也有非常多的论典,比如法称论师的《因明七论》及各大论师的注释。虽然佛教抉择世间名言的推理与西方逻辑有相似之处,但实际上却远远超胜西方逻辑,这并不是站在佛教的立场上的偏袒之词。在寻求真理的过程中,我始终觉得运用世间逻辑有很多问题无法解决,在遇到了佛教逻辑后才觉得找到了真理。所以,在学习的过程中大家要看看世间逻辑和佛教逻辑的相同点在哪里?不同点在哪里?中观的特色又在何处?这样分析后就能增上对佛法的信心。

  丑二、(观察有无接触不合理):

  若不和合者,因何能生果?

  若有和合者,因何能生果?

  若因果不接触,因怎么能产生果法?若因果接触,因怎么能产生果法?

  若因果没有接触,因怎么生果呢?不可能生果。如果从未接触过的法之间也有生的关系,那么石女的儿子也可以生果。

  若因和果互相接触,因也不能生果。因为互相接触的法只能共同存在,既然果法已经存在,那就不必依靠因产生了;并且,共同存在的因果互不相干,这样也就失去了观待的关系。

  接触不接触的理论并不是抉择名言的理论,而是抉择甚深空性的胜义理论。不仅是世间人,即使是佛教的有实宗,也无法对接触不接触的问难给出正确的答案。所以,观察名言因果的时候不能用“接触还是不接触”,只能说“因缘聚合时可以生”。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饶益众生就会感受安乐,伤害众生就会感受痛苦,这是名言的无欺缘起。这与化学实验其实没有什么差别,在化学实验中,因缘一旦具足,反应物就会产生,这就是无欺的规律;同样,善业成熟就会获得安乐,恶业成熟就会感受痛苦,这也是必然的规律。可惜的是,为什么世人只承认化学反应,而不承认善恶因果呢?

  在学习中观的过程中一定要通达这些问题,否则容易误入歧途,有些人喜欢说大话:“《中论》说因果不存在,三宝也不存在,一切都是空性的……”于是在行为上便不取舍因果。昨天有一个人给我打电话说:“我现在住于明空无二的境界当中,不需要因果了……”我在法王面前呆了这么多年,从来没听法王说过“因果不重要”,这根本不是法王如意宝的传统。上师如意宝说过:作为修行人,既要重视世俗的善根,又要重视胜义的善根。胜义的善根就是安住于大中观、大圆满的境界,观修心的本性;世俗的善根就是念咒语、磕头、修加行以及听闻佛法等。上师如意宝还以比喻说明:骑马的时候,如果两只脚都蹬在脚蹬里,这样就最稳当;退一步来说,即使一个脚踏空,另一个脚还可以稳住。所以,大家应该同时修习世俗和胜义的善根,这样即使胜义的善法没有修成,也还有世俗的善法可以依靠。所以,希望大家重视因果法,千万不要误入歧途。

  修行人是应该有一些修行的境界,但有些人整天讲“境界”,而闻思的智慧一点也没有,这样的愚笨者非常可怜。没有境界的人最爱炫耀自己的“境界”,真有境界的人却根本不会说自己的境界。所以,大家不要讲很多“境界”,应该好好取舍因果。大家一定要重视世俗的功德,还处在世俗中时就应该修一些世俗的善法。如果放弃世俗善法,只是从《般若经》、《大圆满》中拿一两句“没有因果”的句子来安慰自己,这只是自欺欺人而已,并没有多大意义。有些人就是这样,明明是自己懒惰,取舍能力差,反而还以这种方式安慰自己。不过学院里这种人不多,社会上比较多。希望大家不要学这些,应该随学上师如意宝的优良传统。

  子五、(观察空不空而破)分二:一、离果不离果之因不能生果;二、因不能生空不空之果。

  丑一、(离果不离果之因不能生果):

  若因空无果,因何能生果?

  若因不空果,因何能生果?

  若因中没有果,因怎么能产生果法?若因中存在果,因怎么能产生果法?

  “若因空无果,因何能生果?”若因上根本不存在果,那这种以果法空的因能不能生果呢?根本不可能。《显句论》说:因上空无果,则与非因相同,非因岂能生果?《青目释》云:“以无果故因空,云何因生果?如人不怀妊,云何能生子?”如果因上不存在果也可以生果,那么石头也可以生黄金,柱子也可以生孩子,摄像机也可以生牦牛……

  “若因不空果,因何能生果?”如果果在因上不空,也就是因上存在果,那怎么还要因来生呢?已经存在的果不必生。就像母亲已经生了儿子,那这个儿子就不必重新再生了。

  丑二、(因不能生空不空之果)分二:一、不空之果不能生灭;二、空果不能生灭。

  寅一、(不空之果不能生灭):

  果不空不生,果不空不灭。

  以果不空故,不生亦不灭。

  果法不空则不生,果法不空则不灭。因为果法不空的缘故,不生也不灭。

  若认为:果法应该存在,因为果法有生有灭。破曰:不空的果和空的果都不能生灭。

  首先,不空的果不能生灭。如果果法的本体不空,那它就不需要产生;如果果法的本体不空,那它也不会灭尽。其实这种不空的果法在世间是根本不存在的。万法的生灭以现量可见、比量可知,如果认为存在实有不空的果,那就等于否认了万法的生灭。

  寅二、(空果不能生灭):

  果空故不生,果空故不灭。

  以果是空故,不生亦不灭。

  果法空的缘故不生,果法空的缘故不灭。因为果法不存在,所以不生亦不灭。

  其次,空的果也不能生灭。空的果也就是不存在的果,这样的果不管聚集多少因缘也不可能产生;没有产生也就不会有灭尽。《显句论》云:“如同虚空一般。”虚空没有本体,自然不会有最初之生;没有生,也就不会有中间的衰老和最终的灭亡。所以,如同虚空一般的果法无有生灭。

  子六、(观察一体他体而破)分二:一、略说;二、广说。

  丑一、(略说):

  因果是一者,是事终不然;

  因果是异者,是事亦不然。

  因果是一体,这种事终究不合理;因果是异体,这种事也不合理。

  如果因和果就像火和火的热性一样是无二无别的一体,这不合理。谁会承认种子和芽是一体呢?如果因果像东方的瓶子和西方的柱子一样是别别分开的他体,这也不合理。他体之法没有任何关系,这样的法又怎么能成为因果呢?

  丑二、(广说):

  若因果是一,生及所生一;

  若因果是异,因则同非因。

  如果因和果是一体,那么能生和所生就成为一体;如果因和果是他体,那么因则与非因相同。

  这一颂具体解释因果一体或他体的过失。

  如果因果是一体,那么能生和所生就变成一体了。大家都知道,依靠眼根产生眼识,如果因果是一体,那么眼根和眼识就成了一体;依靠父亲才有儿子,如果因果是一体,那么父亲和儿子就成了一体,但谁会这样认为呢?在月称论师的《显句论》、宗喀巴大师的《理证海》以及全知麦彭仁波切的《中论释·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都使用了这两个比喻,清辩论师使用的则是父子和火薪的比喻。

  另外,如果因和果是一体,那么农民为了收获庄稼而辛勤耕耘就没有用了,修行人为了获得佛果而精进修持就失去意义了……如是有无穷的过失。

  因和果是他体也不合理。如果因和果是他体,那么因就等同非因,如是则种子不能生苗芽,母亲不能生儿子;或者非因就等同因,如是则火焰能生黑暗。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所谓“他体”并不是像前天的种子和今天的苗芽这样非同时的两个法,学过《入中论》的人都知道:一者存在另一者不存在不能叫他体,两个事物的自相都存在才能成为真正的他体。

  既然因果一体他体都不成立,而一体他体之外又没有其他安立因果的方式,这就说明胜义中根本不存在因果。

  作为修行人,闻思修行应当齐头并进,一方面要通达理论,一方面也要实修。希望每位道友都不要落入一边。如果只是盲修,从来也不听课,这不是真正的修行人;如果只是闻思,从不修行,这也不是真正的修行人,大家也不能像学术界的人士那样,眼光总是向外观察,从来不内观自相续的烦恼,应该在谨慎取舍因果的基础上修习空性。

  最近很多道友都喜欢背诵了,这是个好现象,因为有无背诵对自己的影响完全不同。十年前我背了《量理宝藏论》,现在翻译的时候还是觉得特别熟悉。看着汉文的颂词,藏文就能直接浮现在脑海中。通过背诵论典还能在阿赖耶上熏习深厚的习气,这对生生世世都有非常大的利益。

  壬二、(观察果之本体而破):

  若果定有性,因为何所生?

  若果定无性,因为何所生?

  如果果法决定有自性,那么因怎么产生它呢?如果果法决定无有自性,那么因怎么产生它呢?

  本颂观察果有性无性都无生。

  如果果法决定有自性,那因怎么会产生它呢?不会产生。比如,如果鲜花的自性真实存在,那就不需要种子来产生它了。《显句论》云:如果瓶子的自性已经存在,那再依靠因来产生就没有必要了。

  如果果法没有自性,那因怎么会产生它呢?也不会产生。比如龟毛的自性决定是无,那么依靠多少因缘也无法令它生起。《显句论》云:如果果法的本体跟兔角一模一样,本来不存在,那么即使依靠十万个因缘也不能产生它。

  对于无自性,《中论释·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里提到了镜中的影像。有人怀疑道:镜中的影像虽无自性,但它并不是无生,依靠因缘可以产生吧?对此我们回答:影像虽然可以产生,但这个影像的本体毕竟不能成立,既无本体,也就没有真实的生,此即无生;虽然是无生,但依靠因缘聚合又能产生。所以,在世俗中一切万法就像影像一样,应该成立无自性的缘起生。

  有些人或许会觉得这里龙猛菩萨的偈颂与前面重复了,但事实并非如此。其实本颂跟“若因空无果……果不空不生……果空故不生……”三颂并不相同,虽然都在讲不生,但本颂直接观察果之本体,而前面则是从作用的角度观察不生。不仅是中观,大圆满也有这样的现象。没有深入研究的人也许会觉得:“大圆满中很多法只是词句不同,意义都一样。”但只有在你深入研究、修行后才会知道,其实每一句都有不同的作用,都有不同的必要。

  所以,作一些辨别是有必要的,如果没有详细分析,恐怕有的道友就会觉得:说‘因果不存在’这一句就可以了。其实并不是这样。针对众生不同的增益分别,龙猛菩萨才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分析。如果你想生起“因果无生”的定解,就必须从方方面面断除增益。

  壬三、(观察因之本体而破):

  因不生果者,则无有因相。

  若无有因相,谁能有是果?

  如果因不生果则不具有因的法相,如果没有因的法相,谁又能产生果?

  这一颂是观察因的本体而破。

  前面通过各种方式作了观察,因的确不能生果。《量理宝藏论》中说:“因果即是能所利。”何谓因的法相?即是能对果进行利益的法,能对果的产生起到作用,就是因的法相。所以,因要成立为因,一定要能产生它的果。如果因不能产生果法,那这个因也就失去了因的法相。比如,如果眼根从未产生过眼识,那它就没有眼识之因的法相。不是因就无法产生它的果法。

  道友们应该好好思维一下:因到底有没有生果的能力?当然,在如梦如幻的世俗中,因缘聚合的时候的确可以生果,但它绝对没有真实的生果能力。

  壬四、(彼等摄义)分二:一、因缘和合不能生自他;二、和合不和合皆无果。

  癸一、(因缘和合不能生自他):

  若从众因缘,而有和合法。

  和合自不生,云何能生果?

  如果说众缘聚合而有和合法,但和合法的自体都不生,又怎么能从和合中产生果法呢?

  对方认为,并不是由某一因法生果法,而是由因缘聚合的和合法产生果法。比如,由种子、水分、温度等因缘的和合产生了苗芽。

  但这并不成立。如果和合法的本体能够自己产生自己,那它产生果法也是合理的。但自己生自己有很大的过失:一方面没有必要;另一方面也相违,很多经典都提到自己对自己起作用是不成立的。既然和合法的本体不能自生,又怎么能生他呢?

  或许有人会问:不自生为什么不能生他?眼根虽不能自见,但不也能见吗?这个问题以前讲过:这里所谓的“生”是指实有的生,如果是实有的生,那它首先就应该能自生,如果不能自生又怎么能生他呢?如本论第三品云:“是眼则不能,自见其己体,若不能自见,云何见余物?”

  其实和合法的本体不仅不能自生,也不能从众缘中产生。既然和合法的本体不成立,它怎么能生果呢?《显句论》说:石女的儿子本身不成立,它能否生儿子?不可能。好比本体不成立的虚空、龟毛、兔角不能产生有实法一样。

  在《般若灯论释》中此颂译为:“自体及众缘,和合不能生。自体既不生,云何能生果?”长行文这样解释:“此谓和合不生于果。何以故?非实法故,譬如幻等。亦如提婆百论遮和合偈中说:‘一和合者无,诸和合亦无,若言是一者,应离因缘有。’”

  《中论释·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中还有非常好的推理:因法的和合一定要观待果法才能成立,不观待果法的和合是没有的。要观待果法,这个和合法就无法单独成立,因为在果法没有产生之前和合是不可能成立的。既然和合不成立,果法又怎么产生呢?

  癸二、(和合不和合皆无果):

  是故果不从,缘合不合生。

  若无有果者,何处有合法?

  因此果法不从因缘和合中产生,也不从因缘不和合中产生。没有果法,那何处有和合法呢?

  通过前面的观察,大家会明白所谓的和合法只是一种虚妄分别而已,并不存在真实本体。比如在凡夫的六根识面前,葵花及其气味、颜色、形状的确要依靠因缘和合才会产生,但以中观理证详细观察时,这些都不成立。

  果法也不会从因缘不和合中产生。世俗中,事物从和合中产生是合理的,哪里有不依靠因缘和合平白无故产生的果法?

  果法不从因缘和合中产生,也不从因缘不和合中产生,既然如此果法也就不存在了,而果法不存在,哪里会有和合呢?

  虽然胜义中不存在和合,但在名言中却有如幻的显现。佛护论师说:我们遮破时间,遮破因果与和合,是否它们始终都不存在呢?并非如此。因为遮破的是自性的因果、和合及时间;而无自性的这些法并未遮破。宗喀巴大师的观点与佛护论师的观点基本相同,他在《理证海》中说:我们的所破是有实宗的实有观点,他们承认时间和因果实有;但我们并不遮破名言中的时间和因果,这些世俗缘起法并非所破。

  如果学习《中论》时不分开二谛,那说因果不存在的时候人们就很容易误认为一切善恶果报的显现都不存在了。这样,在积累资粮方面就不会再精进了。全知无垢光尊者在《大圆满心性休息大车疏》中讲:“有谓因果悲福资,不了义法不成佛,言诸瑜伽士当修,了义无作如虚空,此等说法真可笑!此乃最重断见者,入于最深劣道中,破因立果诚稀有!”这确实是我们不愿见到的事情,其实闻思中观后应该更慎重地取舍因果,华智仁波切说过:我闻思中观的收获是什么?就是对各宗各派生起了清净心,且不堕入名言中的邪见(即不堕入无有因果的断见)。

  因此,对于因缘所生法,大家一方面在世俗中应该取舍,另一方面应了知其胜义本性即是空性。

  有智慧的人在寻求见解的时候既要理证,又要窍诀,还需要教证,这是闻思修不可缺少的几个工具。而没有智慧的人却一无所需:“成立也可以,不成立也可以;合理也可以,不合理也可以,一切都无所谓,一切都是平等的……”这并不是什么高深的境界,反而是一种很不清晰的状态。有智慧的人对每一个道理都会寻求依据,没有合理的理证解释以及可靠的教证印持,他很难轻易信受。所以,希望大家对每一个颂词的推理都能如理观察,只要认真观察,相信每一个人都会有所收获。

  辛二、(以教证总结):

  《般若波罗蜜经》云:“极勇猛,色非因非果。若色非因非果,乃至受想行识非因非果。何以故?色无和合故。若色无和合,乃至受想行识亦无和合。不见色,不见受想行识,无所行者,是名般若波罗蜜。”

  《识趣后世经》云:“若说和合处,是说方便门,为趣第一义,智者如是解。”

  《中观根本慧论·观因果品》传讲圆满

返回目录

----------------------------------------------------------------------------------------------------------------

更多索达吉堪布佛学内容

----------------------------------------------------------------------------------------------------------------

欢迎投稿:307187592@qq.com news@fjdh.com


QQ:437786417 307187592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
  • 还没有任何项目!
  • 佛教导航@1999- 2011 Fjdh.com 苏ICP备1204078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