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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易散记──坎卦六爻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6日
来源:明伦创刊   作者: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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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四。尊酒簋贰用缶。内约自牖,终无咎。(王孔注疏本等,内作纳。)

  「尊酒簋贰用缶。」
  虞仲翔注:「震主祭器,故有尊簋。坎为酒。簋,黍稷器。二至五有颐口象,震献在中
,故为簋。坎为木,震为足,坎酒在上,尊酒之象。贰,副也。坤为缶。礼有副尊,故贰用
缶耳。」
  依李氏《疏》解释。《序卦传》说:「主器者莫若长子。」六四在互体震上,震卦卦辞
说:「不丧匕鬯。」所以虞注:「震,主祭器。」尊丶簋丶缶,皆是祭器。《周礼.考工记
》「 人为簋。」( ,方往反)。用作祭器的簋,以瓦为之,亦是缶类,比初六「盈缶」
虞注:「坤器为缶。」此处「缶」就是坤象。李氏《疏》:「坤为土。缶,土器也。且坤腹
有容,其象为缶,故云:坤器为缶。」震有稼象,所以「簋」是盛黍稷的祭器。九二至九五
,有颐卦的口象,《周礼.天官.膳夫》:「王燕饮酒则为献主。」膳夫是掌管王的饮食之
官,王燕飨臣子,在行献酒礼时,王遣膳夫为献主,代王向臣子敬酒。六四互体震,震为长
子,主祭器,故为献。献在颐口中,故为簋。《说卦传》:「坎,於木也,为坚多心。」所
以虞氏此注:「坎为木。」此坎是指下坎。九二互震,为足。《仪礼.燕礼》说,君的酒尊
以丰承之。丰的形状似盛食物的豆,但比豆卑,以木为之。注言「震为足」者,因为震足在
下,坎酒在丰上,是为「尊酒」之象。注言「贰,副也」者,把酒注于尊中,叫做「副」。
如《周礼.天官.酒正》(掌酒政令之官)说:「大祭三贰,中祭再贰,小祭壹贰。」(注
:大祭天地,中祭宗庙,小祭五祀。)郑康成注云:「贰,副益之也。」郑氏又引《管子.
弟子职》曰:「周旋而贰。」所以虞氏此注:「礼有副尊,故贰用缶耳。」贰用缶,就是副
尊用缶。缶是土器,《说卦传》:「坤为地,为腹。」所以虞注:「坤为缶。」
「内约自牖,终无咎。」
  虞仲翔注:「坎为内也。四阴小,故约。艮为牖。坤为户。艮小光照户,牖之象。贰用
缶,故内约自牖。得位承五,故无咎。」
崔憬注:「于重险之时,居多惧之地,近三而得位,比五而承阳。修其隰诚,进其忠信,则
虽祭祀省薄,明德惟馨,故曰:尊酒簋,贰用缶。内约,文王于纣时行此道。从蠳里内约,
卒免于难,故曰:自牖终无咎也。」
  依李氏《疏》解释。
  虞注○内约自牖的「内」字,虞注:「坎为内也。」前初六象传「入坎」虞注:「坎为
入。」《说卦传》说:「坎,万物之所归也。」归是归藏之义,藏有「入」的意思,《说文
》:「入,内也。」入内二字同义,所以虞氏前注「坎为入」,此注「坎为内。」六四是阴
爻,阴为小。小,故为「约」。又惠徵君说:「坎为信,约者约信也。」坎信,亦是「约」
。四互体艮,《说卦传》:「艮为门阙。」故「为牖」。三至四,坤象半见,《系辞上传》
:「阖户谓之坤。」故云:「坤为户。」艮《彖传》说:「艮,其道光明。」《说卦传》:
「艮为小石。」所以虞氏此注以艮为「小光」。注云:「艮小光照户,牖之象。」《毛诗.
召南.采苹》曰:「于以奠之,宗室牖下。」《毛传》说:「奠,置也。奠于牖下。」是「
内约自牖」之义。六四得位,上承九五,故有此象而无咎。
  崔注○六四在两坎之间,上下两坎皆险,所以注云:「于重险之时。」《系辞下传》:
「四多惧。」韩康伯注:「位逼於君,故多惧也。」所以崔氏此注云:「居多惧之地。」四
与下坎六三相近,而其自己居得其位,虽重险而不险。比九五而承阳,虽多惧而不惧。《说
卦传》,坎为心,四居心位,又伏巽,《说卦传》说为「隰齐」,故此注云:「修其隰诚。
」坤器中虑,象中孚,中孚作忠信讲,所以注云:「进其忠信。」《书经.君陈》篇以及《
左传.僖公》五年,皆说:「明德惟馨。」祭品虽云省薄,但以明德可荐馨香,所以六四爻
辞说:「尊酒簋,贰用缶。」注云「内约,文王于纣时行此道」者,《史纪.周本纪》:「
帝纣乃囚西伯于蠳里」,《汉书.景十三王传》:「文王拘于牖里」,牖蠳二字古时通用。
周文王在殷纣王时,是西方的一位国君,称为西伯,他被纣王囚于蠳里,就是处在蠳里坎险
之时,内其隰诚忠信之道,卒免于难,故曰:「内曰自牖,终无咎也。」春秋隐公三年《左
传》:「蜛有明信,涧溪沼薚之毛,苹蘩蕴藻之菜,筐週繠釜之器,潢污行潦之水,可荐于
鬼神,可羞于王公。」即是「尊酒内约」之义。
  王辅嗣注:「处重险而履正。以柔居柔,履得其位。以承於五,五亦得位。刚柔各得其
所,不相犯位。皆无馀应,以相承比。明信显着,不存外饰。处坎以斯,虽复一樽之酒,二
簋之食,瓦缶之器,纳此至约,自进於牖。乃可羞之於王公,荐之於宗庙。故终无咎也。」
孔疏:「樽酒簋贰者,处重险而履得其位,以承於五,五亦得位。刚柔各得其所,皆无馀应
,以相承比。明信显着,不假外饰。处坎以此,虽复一樽之酒,二簋之食,故云樽酒簋贰也
。用缶者,既有樽酒簋贰,又用瓦缶之器,故云用缶也。纳约自牖 咎者,纳此俭约之物,
从牖而荐之,可羞於王公,可荐於宗庙。故云终无咎也。」
  王注:「一樽之酒,二簋之食」与虞注训「贰」为「副」稍异。馀义大致相同。
  《象传》说:「尊酒簋,刚柔际也。」
  虞仲翔注:「乾刚坤柔,震为交。故曰:刚柔际也。」
  依李氏《疏》解释。「乾刚坤柔」,引自《杂卦传》。屯卦《彖传》说:「刚柔始交而
难生」,惠徵君说,乾二五之坤,是为乾刚坤柔始交而成坎之义。际,是接的意思。乾交坤
,自震开始,故注云:「震为交。」六四与九二六三为互体震,而上接九五,是故《象传》
说:「刚柔际也。」簋,古音绅(渠尤切,音求),与缶牖为韵。(绅,是簋字的古体字,
有二音,一读求音,一读古委切,音晷。)
  王辅嗣注:「刚柔相比而相亲焉,际之谓也。」孔氏颖达《疏》:「释樽酒簋二义。所
以一樽之酒,二簋之食,得进献者,以六四之柔,与九五之刚,两相交际而相亲,故得以此
俭约而为礼也。」
  来氏知德注:「刚,五。柔,四。际者,相接际也。五思出险而下求,四思出险而上交
。此其情易合,而礼薄亦可以自通也。」
  何氏楷《订诂》:「刚,五。柔,四。际,接也。八纯卦六爻俱无应,唯以比而相交际
为义。馈之以薄礼,行之以简约,而终不相咎者,四与五之际也。」
  此坎卦六爻,初与四,二与五,三与上,皆是敌应,而非阴阳正应,是以六爻皆无应。
此六四与九五,皆在坎险中,既然皆无相应,但是可以相比,以图脱离险境。是以六四阴柔
与九五阳刚比而交际。四以尊酒簋上交于五,虽然俭约,可以为进献之礼。此礼之要是在两
者同思出险,在心而不在物。
                     第410期 公元2010年12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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