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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媒体“遗忘”宗教的原因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5日
来源:不详   作者:张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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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媒体“遗忘”宗教的原因

  张世辉

  内容提要:中国有着一亿多信教群众和多元而深厚的宗教文化,然而,除了极少数报刊涉猎宗教话题,我国大多数传统媒体对宗教话题集体“过敏”。本文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六个方面。那么怎样才能让媒体对宗教话题“脱敏”呢?作者认为,除了国家和宗教事务部门继续拓宽民众正确了解宗教的途径,让宗教政策更加广为人知外,媒体人可以通过提升自身的抵抗力来进行“脱敏治疗”。只有这样,媒体才能做好有关宗教话题的报道。

  今年2月2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召开“在京宗教研究机构专家学者新春座谈会”,在座谈会上,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呼吁媒体对其管辖下的宗教事务“脱敏”,而其在《求是》2010年第3期上刊发的文章,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愿:希望媒体“不要一看涉及宗教就怕出事,不敢刊登不敢报道” 。作为国家管理宗教事务部门的最高官员,在不同场合发表这种公开呼吁,媒体对宗教的态度可见一斑。媒体对宗教过敏的现象,学者们也早有关注,学者魏德东曾在2010年3月2日的《中国民族报》上发表过一篇文章,标题就是“媒体要对宗教‘脱敏’”。由此可见,对宗教“过敏”,并不是一家两家媒体的“疾病”,而是传统媒体的“通病”。借用当下时髦之语:宗教成了“被(媒体)遗忘”的对象。

  这从我国传统媒体对宗教的涉猎力度可以得到佐证:细数我国传统媒体,除了《中国宗教》、《世界宗教文化》、《世界宗教研究》、《中国民族报》、《人民政协报》、《法音》、《中国道教》、《中国穆斯林》、《中国天主教》、《天风》等屈指可数的几家涉猎宗教外,大部分一遇见宗教话题,就会绕道而行。

  宗教“被遗忘”的原因

  中国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五大宗教和众多的民间信仰。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现有各宗教信徒1亿多人,宗教活动场所约13万处,教职人员约36万人,宗教团体近5500个,宗教院校110多所” 。从世界范围来看,更是宗教林立,它们成为人类文明极为精彩的组成部分。宗教所包含的恢宏的历史、传奇的人物、绝妙的艺术、悠久的传说、深奥的教义、丰富的典籍、精美的塑像、空灵的音乐……无不引起读者的兴趣。面对如此庞大的群体和丰富的内容,大众媒体为何会视若无睹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历史的原因。改革开放前(尤其是“文革”期间)的相当一段时期内,社会主流思潮对宗教的总体态度以“破”为主,宗教被看成是旧社会的流毒,是封建、迷信与糟粕的代名词,很多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也因此受到牵连。这在民众心里留下了深深的烙印,尤其是经历过“文革”的中年人,印象更为深刻。而当今各家媒体的掌门人,多数都是这一年代的人,他们对宗教的疑惧态度,直接导致所辖媒体对宗教的“禁语”。正如魏德东在“媒体要对宗教‘脱敏’”一文中所言,“一些大的主流报纸,甚至在内部明确要求,不能在刊发文章中出现‘宗教’二字。以至于一位省级统战部长开玩笑说,我们从事的是新时期的地下工作” 。这位统战部长的玩笑真实反映了当今中国传统媒体对宗教的态度和思想,这也成为很多媒体从上到下一以贯之的思想:宗教话题的尺度不好把握,不适合报道。

  二是对“宗教是人民的鸦片”的曲解。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里有这样一句话:“宗教的苦难既是现实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苦难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正像它是没有精神的状态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正如潘岳先生所指出的:“在这里,马克思用形象化的语言显示宗教具有‘苦难中的人民的精神安慰’的重要社会功能,在马克思的原意中,对宗教的这一功能并无褒贬之意,况且比喻性的描述也不能作为本质判断。但列宁在解释这句话时,创造性地加上了‘麻醉’两字,即改为人们所熟知的‘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把原来‘人民对宗教的需要’变成‘统治阶级利用宗教麻醉人民’。主语换了,意思也就全变了。更为不幸的是,列宁把‘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句话归结为‘马克思主义在宗教问题上全部世界观的基石’(见《论工人政党对宗教的态度》一文)。由此引申出来的又一结论便是:‘马克思主义始终认为现代所有的宗教和教会、各式各样的宗教团体,都是资产阶级反动派用来捍卫剥削制度、麻醉工人阶级的机构,我们应当同宗教做斗争……这是马克思主义的起码原则’(见《列宁全集》第17卷)。从此,‘宗教是资产阶级(统治阶级)麻醉人民的鸦片’这句话,成为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标准理解,也成为我们制订宗教政策的基本依据。宗教被视为‘毒品’,被视为旧社会的残余,被视为与先进阶级、先进政党、先进制度格格不入的异物,被视为与马克思主义对立的意识形态” 。虽然新中国几代领导核心都强调,不了解宗教,就不能很好地理解人类的历史与文化,也不能很好地理解当今世界。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宗教理论与宗教政策在不断地完善,并创造性地提出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理论。然而,在社会普遍认识领域,“宗教鸦片论”仍有市场。作为党和政府喉舌的媒体,自然对宗教的相关话题进行“屏蔽”。

  三是千百年来佛教、道教等传统宗教“不问红尘”形象的影响。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随着党的宗教政策逐渐落实,人们的思想有了很大改变,宗教也在努力使自己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然而,千百年来形成的宗教不问世事、与红尘无涉的超凡脱俗形象仍然深深植根于人们的脑海之中,宗教也仍然被视为是游离于社会之外的力量、是社会的另类——出家人;宗教也视普通民众为俗家人。传统观念常常根深蒂固,没有也不可能一时之间得到彻底的解决。这就导致社会与宗教之间缺少一种正常的沟通与互动,两者之间也就存在那么一段距离未能跨越。于是,我们在生活中会发现这样一种现象:对很多人来说,无论他是否拜佛敬神,当着众人之面却愿意与宗教划清界限。记得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京展出时,笔者前去采访,发现其他展台人满为患,与宗教有关的展台却冷冷清清。笔者现场随机采访了十几位参观者(有大学生、专家学者、军人、普通市民,也有媒体同行),当问及“是否看了宗教文化的展览内容”时,他们的回答惊人地一致:“没有”、“不知道”、“不感兴趣”、“对不起,您找别人吧”。有位年轻军官的回答给笔者的印象尤为深刻,他非常严肃地“正告”笔者:“您不要问我这样的问题。我是军人,共产党员,我们不信教,也不感兴趣。”社会如此,媒体岂能独善?

  四是长期以来对宗教不宣传、不报道的潜规定,加深了宗教的敏感与神秘。正如新华社记者吴宇在《探寻宗教报道新视角》一文中所分析的:由于“长期以来,受有关政策禁锢和纪律规定的约束”,我国媒体对“宗教题材报道,一直披着一层神秘的面纱,不仅数量很少,而且‘浅尝辄止’,缺乏内涵和趣味。”魏德东在文章中也指出:“有关宗教事务的媒体数量极少,不能充分地反映我国当代宗教的发展。迄今为止,国内还没有一份以宗教为主题的报纸。”“在书籍出版方面,对于宗教主题审查过严”,“绝大多数的出版社或者受到很多约束,或者自我规避,导致宗教类图书的出版非常困难” 。这种流行于媒体间的潜规定,人为地加剧了媒体对宗教的敏感与神秘,使媒体轻易不敢接触宗教话题。

  五是现实报道中因触及宗教禁忌和民族风俗而受到的严厉惩处,让媒体人心有余悸。改革开放以来,涉及民族风俗报道而受到惩处的媒体和媒体人,绝大多数都是不小心碰上了宗教禁忌;而个别地方出现的民族纠纷,也几乎都与宗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2008年7月,一本名为《图释世界史》的书隆重出版。这本来是件好事,用图说的方式将枯燥的历史知识告诉给读者。然而,编撰者没有想到的是,正是这本他们花费心血、寄予厚望的书,给他们带来了麻烦,起因则是该书有关伊斯兰教的解说中,有亵渎伊斯兰教先知的文字,照片同样有亵渎先知之嫌。最终结果可想而知。据牛丽红的“不完全统计”:仅2002到2003年,“全国因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新闻宣传纪律而受处罚的新闻出版单位就达12 家,案例所涉及的内容大多是宗教、民族习俗和禁忌” 。在国际上,因触及宗教禁忌和民族风俗而爆发的冲突事件及其引起的严重后果,更加剧了中国传统媒体对宗教话题的“过敏”程度。最近10年来所发生的因媒体触及宗教禁忌而引发的事件中,令媒体最为记忆深刻的可能就是2006年发生在欧洲的“漫画风波”了。起因是欧洲的一些媒体刊登了几幅讽刺漫画作品,其中最为著名和刺眼的一幅,是那幅先知穆罕默德头顶炸弹形状头巾的漫画图片,这幅漫画的内容显然是对伊斯兰教先知形象的丑化和人格的侮辱,无疑亵渎了伊斯兰教的教义。因而导致触怒众多穆斯林,甚至引发了政治危机。关注社会的媒体,对这些涉及自身身家性命的事件自然十分关注,关注的结果是:宗教话题是“火坑”,千万别往里跳。

  六是长期以来国民教育中缺少宗教的内容,人们缺乏正确认识、了解宗教的途径。在此前几十年的国民教育中,无论是九年制义务教育还是高等教育,宗教基本上都是回避的话题。在长达十多年的受教育过程中,正确认识、了解宗教的途径一直是阻塞的,再加上老一辈不碰宗教的言传身教,社会自然对宗教缺乏了解,媒体人也不例外。对多数媒体人来说,在遇到与宗教有关的话题后,由于对党的宗教政策不熟悉,对宗教问题没有正确认识,对宗教知识缺乏了解,往往不知所措。于是,我们就看到了这样一幅场景:当2008年初冰冻雪灾、5?12汶川大地震、2010年玉树地震等灾难发生后,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第一时间自发行动起来,或忙于捐款捐物、赈灾救灾,或奔赴灾区一线抗灾救灾、进行心理抚慰……;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上,他们也忙碌于服务大军之中,或在奥运村为国际友人提供周到的服务、或通过参加志愿者团队为世博会默默奉献……;当3?14事件、7?5事件发生后,宗教界更是积极谴责、申讨暴力,号召广大信教群众遵纪守法,为维护民族地区的安定团结和祖国边疆的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面对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及在抗震救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的这些贡献,众多媒体却三缄其口。

  基于上述原因,在对待宗教话题上就出现了一种奇怪现象:一方面,中央高度重视宗教工作,重视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新党章总纲也提出:“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又专门指出,要注重增强新形势下做好宗教工作的能力。“这充分说明党中央对宗教、宗教界、宗教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反映了宗教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另一方面,广大“媒体对宗教事务依然过敏,回避、弱化乃至排斥宗教话题的现象,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

  “脱敏”治疗之我见

  世界在变化,形势在发展,宗教问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复杂,宗教工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作为民众了解社会的重要途径,人们对媒体关注宗教、报道宗教的要求与希望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宗教“被遗忘”的状态该有所改变了。面对一个曾令我们心存疑惧的“敏感”话题,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脱敏治疗”。怎样才能对宗教话题“脱敏”呢?除了国家和宗教事务部门继续拓宽民众正确了解宗教的途径,让宗教政策更加广为人知外,笔者认为,作为媒体人,我们也可以通过提升自身的“抵抗力”来进行“治疗”。

  “脱敏治疗”的首要问题,就是把宗教人士当成公民,心存尊重。这是做好宗教话题报道的基础。宗教本身就是社会的一分子,是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信仰主体是人。正如雨山在《道士升国旗:一场不必要的热议》中所说:“当代的中国宗教信徒,其身份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次才是道教徒或佛教徒等宗教身份。”公民并不神秘,有宗教信仰的公民当然也不神秘。在一个国度,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有宗教信仰的公民与没有宗教信仰的公民同样是平等的。理解了这一点,就能够以平常心对待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而不再是以猎奇的目光另眼看待了。

  二是了解党的宗教政策。党的宗教政策,其基本方针是四句话: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其中,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中最重要、最根本的一条。正如牟钟鉴教授在给大同市委统战部所作的题为《怎样看待中国宗教问题》的报告中所讲:“这是我们几十年宗教工作经验教训的总结,也可以视为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中国化的一个成果。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从管理的高度概括出来的,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这四条来做,宗教工作肯定是健康的;离开这四条,宗教工作就会出问题。”同样,在进行宗教话题的报道时了解、掌握了这四条,我们就有了一条基本准绳,紧紧把握住这点,在报道宗教话题时就不会有问题。

  三是熟悉与宗教有关的法律法规。我国的很多法律法规都涉及宗教的内容,如《宪法》、《刑法》、《宗教事务条例》及各地方出台的相应的《宗教事务条例》等等,对这些内容我们要有所了解,其中尤其要熟悉《宪法》和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中的有关内容。如《宪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具体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在这个意义上,宗教信仰自由是指每个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质,就是要使宗教信仰问题成为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限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的自由。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进一步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这是针对宗教活动的规定。也就是说,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宗教活动都必须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进行,都必须接受政府的依法管理。我们的报道也应该在这些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之内进行,而不能触及这些法律法规的底线。

  四是了解宗教禁忌。三十多年来,书刊、新闻媒体触犯宗教禁忌的事件时有发生,有的甚至引起信教群众的强烈抗议,造成很不好的影响。这些事件告诉我们,宗教禁忌非常重要,必须掌握,对媒体人来说更是如此。我国五大宗教都有禁忌,这些禁忌非常敏感,都应当了解并尊重,同时对外国的宗教禁忌也要尊重。这不仅是尊重宗教信仰自由,也是尊重风俗习惯,同时也是规避风险、防范于未然的必然手段。如果不了解这些禁忌,就有可能碰及这根敏感的神经,引出不必要的麻烦;相反,只要了解、掌握、尊重这些禁忌,对宗教话题报道起来就会得心应手。

  五是了解政府对涉及宗教内容报道的原则。“早在1982年,中共中央就明确提出:‘在报刊上公开发表涉及宗教问题的文章,要采取慎重的态度,不要违背现行的宗教政策,伤害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1994年,国家有关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大众媒体遵守民族宗教政策,不得伤害民族宗教感情。在2005年颁布实施的《宗教事务条例》第七条也明确规定:‘涉及宗教内容的出版物,应当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破坏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和睦相处的;(二)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和睦以及宗教内部和睦的;(三)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的;(四)宣扬宗教极端主义的;(五)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 。具体来说,对于涉及宗教内容的报道的基本原则主要有这些:不得有违反国家政策法律的内容,包括不得有违反国家有关宗教法规和政策的内容;要符合各教的教规教义,为保障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尊重,各传媒单位在发布涉及宗教的产品时,不得歪曲、篡改各宗教的教规教义,更不得冒犯宗教禁忌和礼仪,要避免出现宗教常识方面的错误,即在介绍、阐述宗教教规教义和宗教知识时,要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有利于各宗教之间的团结,在各种大众传媒上,不允许出现以贬低其他宗教来褒扬某种宗教的情况,不得出现不同宗教之间相互攻击的内容;要防止伤害少数民族公民的宗教感情,在大众传媒中不能出现有侮辱少数民族、不尊重少数民族的民族、宗教风俗习惯的内容,以防止影响民族团结,破坏和谐关系。这些原则是报道宗教话题的底线,也是红线。

  结语

  2007年12月18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切实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要正确认识和全面把握宗教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主动地做好宗教工作,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努力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共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这四个关系说明宗教问题的重要性,说明宗教问题已经是一个全局性的问题了,各个部门、各界人士都要关心。这就要求作为党和人民喉舌的媒体“要通过宣传党的宗教理论和方针政策,扩大社会知晓面,提高全社会正确对待宗教问题的水平” ,要及时宣传报道党的宗教政策,如实报道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做出的贡献,向广大读者介绍宗教文化、普及宗教知识。因此,在从事新闻报道中,如果忽视了宗教话题,这样的报道是不够深入的,也是不够准确与全面的。

  为了做好宗教话题的报道,作为媒体人,我们就必须不断地学习、掌握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国家的宗教法律法规、宗教的各种禁忌和教义,只有平时准备充足,在遇到有关宗教话题的报道时才不会手忙脚乱。(信息来源:《世界宗教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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