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佛学杂论>>正文内容

白化文:佛教在中国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31日
来源:不详   作者:白化文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白化文:佛教在中国

  四大法难

  从前述的佛传中,我们可以看到,释尊的几处大根据地,都是由国王、太子、大臣、富豪等有钱有势的人帮助建立的。释尊很能和他们打交道,采取的是一种超然的姿态,即用说教去影响信士,以佛教的道德规范来规范他们,把信徒的日常生活和远大理想纳入佛教教理指导下的实践,但不主张卷入国家、家族的政治、经济事务之中。这种做法,和天主教会与伊斯兰教之在某些国家直接掌权大不相同,却与次大陆古代婆罗门教的“政教分离”方式有一脉相承之处。另一方面,前面也已提过,佛教比婆罗门教进步的一点,就是等级观念淡,近于“有教无类”,也不过分轻视女性。同时,宣传“苦海无边,回头是岸”、“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不放弃争取犯极大过恶主人。这就使佛教能在全社会各阶层各类人中都拥有信徒。

  以上是对佛教传教方式的总的观察,各时代各地区情况大有出入。过去,和当地的“本教”相结合的藏传佛教有政教合一的传统,情况特殊,另当别论。南传佛教对国家政治的影响也较大。这些,都与南传、藏传佛教地区“举国”(有的实为地区)信奉;有极大关联,其间互为因果。

  汉化佛教在汉地始终未能争取到全民信奉,还不如传到朝鲜的分支曾在一段时间内被尊为国教。两千年来,汉化佛教的许多和尚,个人曾与中央政权有过密切联系,以种种方式千政,但他们不代表整个佛教。正统的僧人,对其中某些不纯分子,如伺候武则天的怀义之类,是极为鄙视的。总的来看,汉化佛教是要求出家五众不染红尘的。隋唐以下的中央集权政府都设僧宫来管理佛教界事务。国家管理教会,教会不管理国家,教会要依靠国家来发展。“不依国主,则法事不立”,这是东晋高僧释道安的名言。

  正因如此,中国封建社会各朝代上层对佛教是有好感的。他们起码能——直觉地模糊地,有时也能较明确地——认识到,在巩固统治方面,佛教是个大帮手,能起到政权所不能起的作用。

  统治者扶持佛教,就得给些特权,如免役免税之类。空门也常成为逋逃薮。这样一来二去,寺院经济势力愈来愈大,到了影响国家收入的程度;僧尼愈来愈多,到了影响力役的份上;国家与僧团的矛盾就尖锐化了。再者,佛法广大,无所不包,宗派众多,经典有异。有些下层群众团体,披着佛教外衣,干些与统治者意图明显不一致的大事,甚至造反,也是让统治者十分头痛恼火的。

  汉化佛教在中国的发展过程中经受过多次的打击,这些打击在中国佛教史上被称为毁灭佛法的事件,佛教徒一般称之为“法难”,非佛教徒则称之为“灭佛”。在我国历史上,封建社会中,较大的灭佛事件发生过四次,就是北魏太武帝的灭佛,北周武帝的灭佛,唐武宗的灭佛,后周世宗的灭佛。在历史上称之为“三武一宗”的灭佛事件。

  北魏的太武帝拓跋焘(423—452年在位)是第一个兴起法难灭佛的人,他在太延四年(438年)的三月就下令让五十岁以下的和尚一概还俗当兵,这是由于当时境内借当僧人逃避兵役的太多,所以才有这种措施,同时也由于他对道教比较信奉,听了道士的话。到了太平真君五年(444年)正月,又禁止当时的官吏和老百姓私人供养和尚,这就把散居在寺外的和尚的生路断了。到了公元446年的二月,北魏发生了内乱,其中也有一些农民起义的成份。太武帝在用兵的时候,发现长安的寺院内收藏有兵器和酿酒的器具(当时是禁止私家酿酒的),另外还有官吏和老百姓存放在寺院内的许多财物,他怀疑和尚和内乱有关系,所以就下令把长安和各地的和尚完全杀掉,并且焚毁佛经和佛像。这就是第一次法难的顶峰。由于太子拓跋晃故意延迟宣布这道命令,所以远近的和尚闻风逃匿,佛像和经卷也密藏起来,只有北魏境内的寺塔被毁坏无遗。这就是中国佛教史上”三武一宗”灭法之始。到了文成帝(452—465年在位)继位以后,马上命令重兴佛教,允许各地建寺,平民出家,寺塔和经佛又渐渐地修复。这一次灭法的时间虽然比较长,前后沿续约有十四五年,其中严重的时候也有六七年,但是,由于太子的干预,它的破坏力不是很大。

  第二次法难是北周武帝时(560—578年在位)。武帝本来对于道教和佛教都有怀疑,比较尊重儒术,信谶纬。他曾经组织儒、道、佛三家进行三教优劣的讨论,前后七次,各有是非,还下令群臣详论佛道二教的先后、浅深、同异。到了建德三年(574年)五月,他又大集群臣,命道士张宾和和尚辩论,和尚智炫驳难道教,取得胜利。但是武帝非常生气,下令将佛、道二教一并废斥,沙门、道士还俗,寺院的财物散给群臣,寺观塔庙分给王公,据说当时僧道还俗的有二百多万人。他又设立了通道观,从佛教、道教之中一共拣选了一百二十位有名的和尚、道士,让他们穿上儒教的衣冠,称为通道观学士,负责通阐三教的经义。这样就在北周的国境之内,几乎将佛教、道教完全灭绝。到了建德六年(577年)武帝进攻北齐,灭了北齐之后,又召集北齐的和尚五百余人,宣布废除佛教,当时净影寺的沙门慧远,敢于和皇帝反复地辩论,最后皇帝有点理屈词穷,恼羞成怒,下令毁灭北齐境内所有的佛教,所属八州的寺庙据说有四万余所,全部改为官僚的宅第,僧徒据说将近三百万人完全还俗,焚毁经卷佛像,所有的寺院财物都由官厅没收。从而中国北方的佛教几乎完全灭绝。这一次灭佛比较彻底,但是时间比较短,不过五六年,它的高峰不过两三年。到宣帝(578—579年在位)即位时,就开始恢复佛教,静帝(579—581年在位)即位时由丞相杨坚辅政,杨坚是个虔诚的佛教信徒,马上下令全国恢复佛道二教,重立佛像及天尊像,开始度僧,这时佛教开始恢复。到了杨坚自立隋朝时,佛教完全恢复。这就是第二次法难的情况。

  从隋代直到盛唐,佛教的发展是很快的。但是从安史之乱以后,国家历经内战,徭役一天比一天加重,老百姓经常借寺院为逃避之所。而中唐以后的寺院,又趁着均田制度的破坏,扩充自己的庄园,收买和驱使奴隶,而且和地方贵族势力相勾结;逃避赋税,放高利贷,霸占水利设施,多方牟利。这样,在经济上和中央政府的矛盾不断激化,所以从唐敬宗、唐文宗几朝以来,中央政府就逐渐表现出对佛教的不满。到了唐武宗(841—846年在位),终于开始第三次灭佛,时间是在会昌二年到会昌五年(842—845年)。武宗下令拆毁寺庙,勒令僧尼还俗,据说当时拆毁的大庙有四千六百多所,小庙有四万多所,僧尼还俗的有二十六万余人,解放奴婢有十五万人,收回的良田有几千万顷。同时将佛像、佛经大量毁弃。可是由于地方割据势力常常不怎么遵守中央政府的法令,政令不能普及全国,所以,这一次灭佛主要也限于长安一带,边远地区触动不大,而且时间很短,只有三年左右。武宗死后,佛教马上开始恢复。这一次灭佛,由于毁弃的佛经比较多,所以对后来佛教的发展影响较大。特别是《华严经》《法华经》系统和尚所作的章疏,大多在这时散失了,以至于影响到天台宗、贤首宗这些宗派,在第三次灭法后日益衰落,不能振兴。

  从唐武宗这次灭佛之后,佛教始终没有恢复元气,中央政府对佛寺和沙门的管理也比较严格,这种情况一直沿续到五代的前期,即后梁、后唐、后晋这三朝,这三朝严禁新建寺院,而且愿出家的人不能私自取得度牒。不过后晋以后,法令就比较松弛了,和尚又逐渐增加,这就又直接影响到国家的赋税和兵役,以至于到后周的世宗显德二年(955年),又对佛教进行淘汰,这是第四次法难。周世宗规定,凡是没有经过国家颁给寺额的寺院一律废除。禁止私自颁发度牒,出家时一定要经过严格的读经考试,而且禁止当时流行的烧身、炼指等残害肢体的行为。推行这个措施的结果,全国的寺院被废除的超过一半。因为废除寺院,连带地还把民间保存的铜质的佛像全部没收,用来铸钱,充实国家的经济。这次法难对佛教本身来说,可以说是澄清了一些紊乱的现象,使佛教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整顿,它的性质与前三次很不一样。同时,周世宗的灭佛仅仅限于北方,南方各国并没有遵行。周世宗死了以后,赵匡胤建立了北宋王朝,马上又开始扶持佛教。

  人间佛教

  在中国历史上,佛教遭受这几次法难,佛教徒本身是有一定责任的。佛教的出家五众,在南传佛教和藏传佛教中,向来是不劳而食,过的是寄生生活。像南传佛教,古代是每天托钵化缘,现在连化缘都不做了,每天有信徒把饭送到庙里边,僧人饭后就念经,而且还占有大量的房子、土地,这就容易激化和当权者的矛盾。反观汉地,从南北朝到唐五代,当权者灭佛,有其政治、经济和其他许多复杂的原因,这就使汉化佛教的和尚慢慢地明白了:要想进一步生存,必须矛口中国的社会进一步适应,而不能完全使用南传佛教的那一套。大体上从宋朝开始,中国的和尚,特别是禅宗,实行了农禅制度,就是一边当和尚,一边当农民,自己劳动养活自己,在能生存的基础上念经。现在世界上只有汉化佛教的和尚才参加劳动,而且还执行严格的清规戒律。像素食,不食肉是汉化佛教坚持的。

  汉化佛教还推行“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庄严国土,对国家是有好处的;利乐有情,对社会也是有好处的。中国佛教协会现在推行“人间佛教”。“人间佛教”的构想,具体地说,是要使中国当代的佛教走上与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相协调的道路。佛教和我国当代社会主义相协调,可以说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国家从政策上、法律上,尊重和保护佛教的宗教信仰自由;另一方面是,佛教徒爱国守法,拥护政府的领导,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服务。佛教徒能够积极地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建设,首先表现在“农禅并重,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优良传统上面。而在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佛教教义中有”建设人间的净土,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理想,“众生平等”的主张,“报国家恩,报众生恩,普度众生”的愿力,“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的原则,“广学多闻,难学能学,尽一切学”的教诫,“自利利他,广种福田”的思想,还有种种的清规戒律。这些,都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要求公民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要求有相通之处。因此,佛教是能够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的。

  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强调指出:”一切有利于建设四化、振兴中华、统一祖国的积极思想和精神,一切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积极思想和精神,一切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积极思想和精神,都应当加以尊重、保护和发扬。”我们认为,上述的三个“一切”的积极思想和精神,在当代佛教的“人间佛教”实践中都可以实现。当然,在这种实践中,一定要努力克服佛教本身的消极现象,继承和发扬佛教本身的优良传统,跟上时代的潮流,使佛教徒的言行更符合于四项基本原则对宗教徒的要求,有利于全国的安定团结,这才能为两个文明的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标签:五明研究
没有相关内容

欢迎投稿:lianxiwo@fjdh.cn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