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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嵩法师孝道论思想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1日
来源:不详   作者:常耘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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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嵩法师孝道论思想

  常耘法师

  佛教传入中国后,经过唐代的鼎盛时期盛行了几百年,到了宋代时佛教开始呈式微趋势。这一时期佛教思想特色主要表现为,三教合一的局面。儒家以佛援儒,创立宋明理学;佛教则以儒援佛,希望走出自己新的局面。佛教方面代表人物,如果说延寿禅师代表的是禅净合一的思想,那么,契嵩法师则代表儒佛合一的思想。契嵩法师儒佛合一的思想,主要表现在“孝道论”上。他说:“夫孝诸教尊之,而佛教殊尊之。”佛教的孝道特殊在甚么地方呢?他说“以儒守之,以佛广之。以儒人之,以佛神之。”儒家的孝是狭窄的,佛教的孝是广大的。儒家的孝是成人,佛教的孝是成神。他的孝道论将佛教的戒律与儒家的孝道思想合而为一,孝即是戒,戒即是孝,孝为戒先,两者不异不一,于此佛教的伦理思想在契嵩法师的推动下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一、孝与戒的关系

  孝道是中国自古以来,就流传下来的优良传统,几千年都不曾动摇过,甚至在特定的时期里把“孝”当作追求仕途的最基本的要求之一,一个人能不能为官,在左邻右室的眼中是不是孝顺是很重要的。黑格尔说中国并没有哲学,所谓的儒家思想也祇能是伦理而已,从孝道论的意义来说也无可厚非。孝道论是儒家的核心思想,占有重要地位,甚至统治者将此作为政治手段,在政治上起到一定的作用。

  然而,孝道在佛教不是佛教传入中国后才有的,而在遥远的古印度就有了。在《阿含经》中我们可以看出,早在佛陀时代就已经提倡,晚辈孝顺长辈,子女孝顺父母的言论。就连出家都要得到父母的同意,才能够进入佛门出家修道。在中国佛教的经典和论著中也处处可见其影子,如非常流行的《地藏经》说:“……承孝顺之子,为母设供修福,布施觉华定自王如来塔寺,非为菩萨之母,得脱地狱。”首先是孝顺,再为其母亲设供、修福、布施,忏悔罪业,这样才能脱离罪业。牟子《理惑论》也说:“沙门捐家财,弃妻子,不听音,不视色,可谓让之至也,何违圣语不合孝乎!”佛教是“苟有大德,不拘于小。”这是为了调和佛儒之间的误会,而作的回答。所以契嵩法师提出,孝即是戒,戒即是孝,两者是体用不分。然而有人说,这是契嵩法师在迎合儒家的思想,有点投入儒家的怀抱的意思。依本人拙见,这就如“佛日也,道月也,儒星也。”又如“儒疗皮肤,道疗血脉,佛疗骨髓。”三教就如三足鼎立,缺一不可,相辅相成,先哲早已有慧眼。孝名为戒,是契嵩法师提出来调和儒佛之间的人常伦理思想。他把佛教的五戒与儒家的五常相比附,“夫不杀,仁也。不盗,义也。不邪淫,礼也。不饮酒,智也。不妄言,信也。”这样一来“五者修则成其人显其亲,不亦孝乎?是五者有一不修则弃其身辱其亲,不亦不孝乎。”五戒中蕴含孝的思想,不过世俗之人忽略了而已,不是不存在。

  在孝与戒的关系中,契嵩法师还提到“孝为戒先”的思想。他说:“以孝而为戒之端也,子与戒而欲亡戒,非戒也。夫孝也者大戒之所先也,戒也者众善之所以生也。”如果能够严持戒律,孝已经是存在了。祇注重戒律的修持,而想抛弃孝道的思想与行为,那么,这不是佛教的戒律。在这一点上契嵩法师运用了佛教的慈悲精神。戒律的制定是规范出家修道者哪些可做,哪些不可做,从基本的五戒看就要有慈悲的精神。孝道是中国的优良传统,契嵩法师的孝道论思想的提出与佛教所提倡的报恩的伦理相符合。孝为戒先,孝道是佛教戒律的基础,没有孝道的存在,也就谈不上戒律的修持,因为孝道是慈悲的表现,慈悲也是戒律的基础。

  “孝为善端”也是契嵩法师主张佛教戒律与儒家孝道合一的重要的核心内容。他说:“圣人之道以善为用,圣人之善以孝为端。为善而不先其端,无善也。”也就是说,圣人的修道方法是把“善”作为基础,而圣人的“善”又是以孝道为基础的。所以说,行善而不把“孝道”作为基础的话,那么也就不是善了,远离了善的涵义。修道的人如果不知道甚么为“用”,这就偏离了修道的方法,“用”是用来检验修道的尺度。所以要行善,行善的人不孝顺父母,这能算是善吗?从这个意义上讲,“孝为善端”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事了。

  二、五戒、五常与孝

  契嵩法师将五戒、五常与孝联系在一起,说明戒具有孝之蕴。在此之前就有将五戒与五常进行比附的现象。也就是用佛教最根本的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妄语、不邪淫、不饮酒)与儒家的五常(仁、义、礼、智、信)互相融合,而这一融合很早就开始了,在宋代表现比较活跃。《佛祖统纪》记载宋代的皇帝就说:“不杀、不盗、不淫、不妄语、不饮酒。夫不杀,仁也。不淫,礼也。不盗,义也。不妄语,信也。不饮酒,智也。”说明宋代的统治者对五戒与五常的融合是持肯定态度的。这无疑对宋代佛教起到支持的作用,加强对儒佛融合的道路更稳定,更深刻。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之下契嵩法师不但提出佛教的五戒与儒家的五常融合,在此还扩大了融合的范围,与孝联系在一起。五戒与五常融合的范围是相同的,对孝的联系,他说:“是五者修,则成其人,显其亲,不亦孝乎?是五者,有一不修,则弃其身,辱其亲,不亦孝乎?夫五戒,有孝之蕴,而世俗不睹,忽之。”契嵩法师提出不修五戒、五常,就是不孝的思想,这是前无仅有的提倡,别具一格,同时也是“孝为戒先”思想的进一步延伸。

  “五戒,有孝之蕴”的提法,是当时宋代佛教的必然。宋代佛教处于低谷,开始逐渐衰弱,而儒家自董仲舒提倡“独尊儒术”之后得到统治者一如既往的“独尊”,未曾废除过,也因此成了社会的主流文化,佛教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之下不得不与儒家进行“合作”,一方面是推动佛教的发展,一方面是争取得到统治者的认可与支持。佛教发展到隋唐时已经达到鼎盛,思想成熟,宋代的佛教祇是继承,并无创新之处,这就是宋代佛教逐渐衰弱的主要原因。而儒家思想此时已开始起死回生,主要表现在理学的创立。宋明理学主要是将儒家的思想与佛教的心性学思想进行融合,形成盛行一时的理学思想,而其又反过来批判佛教。主要是批判佛教的禅师不念经拜佛,针对禅宗的呵佛骂祖派别;还有就是佛教不行世人之孝道。对其契嵩法师首先起来回覆儒家的诘难,提出“戒有孝蕴”的思想,持戒就是行孝,行孝就是持戒。

  三、孝的范围

  契嵩法师在继承以往佛教孝的概念,同时扩大了孝的范围。他认为孝有儒家的小孝和佛教的大孝。他说:“夫天下之报恩者,吾圣人可谓至报恩者也,天下之为孝者,吾圣人可谓纯孝者也。”契嵩认为儒家的孝祇对自己现世的父母而言,佛教的孝不但是自己的现世父母、过去世的父母,乃至一切的有情众生,都要行孝。因为佛教认为一切的有情众生也许就是自己的过去世的父母,由此可见佛教的孝道要比儒家的孝道更加的广泛。儒家对父母的孝是“谓于能养”,供给父母生活的所需,而佛教就更进一步了,不但在生活供给所需,更重要的是能够帮助父母解脱人生的生死轮回,走上学佛的道路,这才是真正的大孝。这样大孝的观点,契嵩法师是将以往佛教大孝的观点上有所发挥,而与众不同的是,他是把戒与孝联系了起来。

  不但如此,契嵩法师对儒家孝的认识也不祇局限于父母,他说:“夫道也者,神用之本也;师也者,教诰之本也;父母也者,形生之本也。”他认为道、师、父母三者是人存在的根本,父母给予我们色身生命,老师是教化、传授我们的道业,而道是人生追求的终极目标。这样不祇限于父母了,包括了师长。实际上,这是把儒家的孝与佛教报恩思想相融合的结果。佛教讲报四恩,即佛恩,父母、师长恩,国家恩,众生恩。这四恩的内涵也是以孝为基础,契嵩法师是第一个将儒家的孝与佛教的报恩思想融合在一起。

  另外,契嵩法师还提出,孝养父母必须要有诚心。“以诚而孝之”,则“其事亲也全”,所以“圣人之孝,以诚为贵也”。生活上给予父母,祇是表面行为的孝,如果脱离了孝的理,那么这样的孝就是假孝,而孝之理,也就是行孝之时要有诚心,这样又将孝分为了真孝与假孝,进一步扩大了孝的范围。

  结 论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契嵩法师的孝道论思想主要体现在佛教的戒律与儒家的孝道。佛教戒律与儒家的五常进行融合,不是契嵩法师首创,但是其在中国佛教史上是第一个把戒与孝进行结合,提倡持戒就是孝道,孝道就是持戒的理论,特别重要的是提出“孝为戒先”的思想,进一步扩大了孝道的范围。宋代佛教走三教合一思想的道路,契嵩法师是这一时期的代表人物,而他代表的是儒佛合一,特别是戒孝相融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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