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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宗教:巫术与伦理或理性的对立和共存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07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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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宗教:巫术与伦理或理性的对立和共存

  作者:吾敬东

  中国宗教究竟是属于怎样的类型?要弄清这一问题,还需要从人类信仰或宗教观念的源头及其后来的发展演化说起。

  人类信仰或宗教观念的源头包含两个方面。第一,围绕神灵、神迹、崇拜、祭祀等内容展开。第二,围绕巫术、法术、禁忌、占卜等内容展开。由于敬神活动同样具有巫术的性质,我们也可以将这样一种宗教总称为巫术的宗教。

  进入文明社会之后,人类宗教的发展基本是遵循两条路径。路径之一是连续性的形态,包括现在仍存在着的中国宗教和印度宗教。路径之二是突破性的形态,这主要是指亚伯拉罕宗教系统,它发生了宗教革命,原来的多神信仰变成了一神信仰,巫术与占卜的内容也在很大程度上被削弱了。与此同时,伦理的内容开始进入宗教生活,单一的神开始监管人的言行举止。于是,原先巫术性质的宗教被现在伦理意义的宗教所替代。这样一种新的以伦理为基本精神或面貌的宗教通常被称为伦理类型的宗教。中国和印度的宗教显然与此有所不同。我们发现这两个宗教系统原先的宗教传统并没有因文明的进程而被中断,巫术仍被完好地保留着。但文明的进程也使得这类宗教传统的确又增加了新的伦理的因素,它已经不是原本意义的宗教。对这样一种类型的宗教,我姑且将其称作巫术与伦理并存的宗教。事实上,所谓伦理同时还应当包含理性这一因素,所以与此相关的完整内容应当是理性的与伦理的。

  下面的考察以三代到两汉为例,因为这段时间是中国宗教的成型时期。

  巫术的传承在三代和春秋战国时期,原始宗教中的巫术被完好地保留了下来。

  三代宗教之巫术范式可追溯至颛顼时期,之后,这一传统为殷商所继承。殷商时期宗教的巫术性质清楚地反映在其占卜活动中。从历次发掘合计共33599片的甲骨数量已足见殷商时期占卜的规模。接续的文献中最为典型也最有说服力的是《尚书》的《洪范》。《洪范》一篇中至少有两个很大的段落记录了自远古而来的巫风。

  之后的巫风我们可以战国与西汉这一时段为例从三个方面加以考察。首先是思想界。这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将原本《易经》这样一部占卜用书神秘化。其次是巫术与国家宗教的关系。以《史记·封禅书》中一段话为例:“天下已定,诏御史,令丰谨治粉榆社,

  常以四时春以羊彘祠之。”最后是巫术与民间信仰的关系。仍以《史记·天官书》为例,其中讲风角:“风从南方来,大旱;西南,小旱……故八风各与其冲对,课多者为胜。”我们应当清楚地看到:正是这样一些巫术的内容对以后整个中国古代文化乃至现当代文化产生了挥之不去的深刻影响。

  理性和伦理的产生进入文明社会以后,中国文化中的理性精神开始萌发。理性精神最初恰恰是在巫术宗教的母腹中孕育产生的。早期的占L活动其实是对命运的关注,其在中国古代宗教与哲学中所使用的概念就是“命”。然而慢慢地,其中的自然知识的成分增加了,基于自然知识的对于规律认识的成分增加了,又基于自然知识和规律认识的理性的成分增加了,于是,从原来的占卜活动中演绎出了天文学和与此相关的数学。也因此,原先的“命”观念和概念逐渐演变成了“道”观念和概念,同时,人的自主意识也开始产生。

  不过,在中国古代,就坚守或持守理性精神而言,其在伦理或道德生活中的反映最为突出。具体说来就是“德”这一语词以及所代表的生活对“巫”的排挤和替代。“德”这一语词在殷商已经出现,并且使用已经十分频繁。春秋时期延续了殷周以来宗教与伦理相结合的传统。如《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记载:“齐有彗星,齐侯使禳之。晏子曰:‘无益也,只取诬焉。天道不韬,不贰其命,若之何禳之?”’晏子认为“天道不韬,不贰其命,若之何禳之”,也就是没有禳的必要,这样一种天道观中无疑也充满了理性的精神。

  当然,就伦理或道德理性而言,先秦时期由孑L子、孟子与荀子等人所创立的儒家及其传统无疑是最为典型的,这样一种传统是有自殷周以及春秋以来的理性及人文精神活动的根基的。正是这样一种理性也即伦理和道德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原有的宗教生活的内容,使得精神生活主要不再与巫术相联系,而是主要与伦理和道德相联系。因此,我们对于中国古代理性精神的判断,就主要是基于对儒家伦理或道德理性精神的判断。

  理性、伦理与巫术的紧张理性思维与伦理生活及由此导致的精神一旦产生,势必会与巫术发生冲突。在那些与生命存亡相关的知识活动或领域中最初透露出理性与巫术之间的紧张。

  医疗活动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左传》昭公元年记载:“晋侯求医于秦,秦伯使医和视之,曰:‘疾不可为也,是谓近女室,疾如蛊。非鬼非食,惑以丧志。”’医和在这里讲疾病与鬼神无关。军事或战争活动也同样要求去除种种神秘的因素。《孙子兵法·用间篇》讲:“先知者,不可取于鬼神,不可象于事,不可验于度,必取于人,知敌之情者也。”在这里,孙子强调战事的判断只能是“知敌之情”而“不可取于鬼神”。

  有必要指出的是,在中国传统中,儒家无疑是最具有理性精神的。针对社会上各种巫术习俗或传统,儒家思想家往往会给予严厉的批评。例如荀子对骨相说的批评、王充对风水术的批评等,这样一种对巫术的批评对儒家而言并非是个例,而是具有普遍性的传统。

  不过,从中国社会的现实来看,这样一种紧张关系尤其突出地表现在社会和政治生活中。战国时期魏国西门豹的故事是古代中国政治与巫术紧张关系的先声,随着中央集权的统治模式的形成,政治与巫术之间的紧张或冲突具有了必然性。

  理性、伦理与巫术的对立归结起来可能主要有如下方面:

  第一,知识的把握或占有。知识的发展,提供给人们对于某些自然法则的了解和对实际经验的掌握。由此,人们开始逐渐摆脱巫术思维或占卜方式。

  第二,伦理与道德在日常生活和精神生活中占有更重要的地位。

  第三,理性的建立及其对信仰的驱逐。

  第四,精神寄托方式或途径的改变。伴随着知识的积累,原本那种凡事只有求助于神祗、求助于巫术的习惯悄然发生了变化。特别是审美活动已经开始了,借助于最早的诗歌、音乐和其他有意味的器物。

  第五,人的觉醒,也即对外在力量的轻视或限制。人们越来越认识到自身或作为一个类存在及其活动的意义与价值,也认识到这样一种存在及其活动与寄托于神祗或巫术的外在力量的对立。

  第六,巫术的神秘主义性质。巫术面对大量出乎经验和不合意。愿的自然现象或个人命运,总是赋予神秘主义的解释。但自周代以来,越来越多的知识分子或智者已经认识甚至掌握一定的自然规律或法则,他们完全能够就某些特殊现象给予更加合理的解释。

  第七,巫术的功利主义倾向。自西周特别是儒家学派产生以后,巫术功利的原则受到了严重的挑战。

  第八,巫术的个人而非社会的立足点。与此相反,伦理与道德是将社会作为立足点或出发点,由此它要实现或达到的是一种基于整个社会的理想。

  第九,也正是由于以上种种的差异和对立,到了春秋时期,在社会生活中,知识阶层或集团与无知识阶层或集团的区分与对立已经完全形成。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巫术迷信已经是一种表现或象征,它代表或意味着无知和愚昧。

  第十,在政治生活中,统治者对巫术迷信可能被广泛利用保持着特别的警惕和限制。

  巫术与理性、伦理的共存但我们千万不要以为事情就是如此的简单。在中国,巫术与理性和伦理的关系还有另外一个方面,这就是两者之间的共存。我们主要择取战国与汉代的

  资料加以考察。

  第一,巫术与理性和伦理的并存首先可以在一个时代的思想活动中反映出来。以战国时代为例。这一时期,既有《孟子》这样的高度关注道德问题或高度理性化的思想,又有《月令》这样的充满神秘论或机械论色彩的巫术思想。

  第二,巫术与理性和伦理的并存也可以单独从儒家经典中反映出来。以礼记》为例,其中既有如《祭法》这类有关祭祀的内容,也有《大学》这样充满道德精神或责任感的内容。

  第三,在战国和两汉,巫术与伦理的并存还特别通过阴阳五行学说表现出来,以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为例,如:“故五行者,乃孝子忠臣之行也。”

  第四,巫术与伦理的并存还反映在民间的信仰与伦理诉求中。例如《三国志·张鲁传》记载张鲁说:“鲁遂据汉中,以鬼道教民,自号‘师君’……皆教以诚信不欺诈,有病自首其过,大都与黄巾相似。”在这里,我们同样既看到有巫术的内容,即“以鬼道教民”;也看到有伦理的因素,如“皆教以诚信不欺诈”一类。事实上,这样一种杂伦理于巫术的现象也开启了中国民间信仰的新的形式,它日后成为中国民间宗教的普遍状况。

  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即便是我们觉得最具有理性精神和伦理品格的儒家传统同样存在着对巫术的需求。

  以上就是中国宗教的状况:一方面,以儒家学派为代表的一部分知识与思想的精英基于理性的性质和要求,巫术被认为是一种愚昧和有害的现象而受到排斥或挤压;另一方面,又由于中国宗教本身并未接受革命的洗礼,巫术又自然而然甚至堂而皇之地与理性包括伦理平起平坐。同时,即使是儒家的伦理或理性与巫术也始终处于一种非常矛盾的状态:一方面,巫术所特有的迷信或神秘倾向为儒家的伦理诉求与理性精神所不容,因此巫术必然会受到来自儒家知识或精神层面以及制度层面的双重打压;但另一方面,儒家系统本身却不能保持宗教信仰上的独立性,其不仅不能全然清除巫术,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延续或继承着巫术传统,特别是制度层面,更在暗中保持着与巫术的亲昵关系,历朝历代概莫能外。显然,中国宗教的这样一种状况与亚伯拉罕宗教系统伦理基本上完全战胜或排斥巫术的情形有所不同。因此,我认为已有或现有的宗教可以分成三种大的类型:巫术的宗教、伦理的宗教以及巫术与伦理并存的宗教。中国的宗教属于巫术与伦理并存的宗教形态或类型。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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